
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
国际法是调整间关系的法律,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加入WTO,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所以说,学好国际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
下面谈谈学习国际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一、正确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原则区别,而且有密切联系。
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密切相关,国家的对外政策必然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必然要考虑其国内法的立场,而在制定国内法时,也同样要顾及国际法的要求,尽量使其一致。
一方面,国家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不得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内立法,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国家不得借口国际法加以干涉。
另一方面,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了在国内实施国际法,国家根据具体的国际义务,分别采取立法措施,制定新法或修改现行法规。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一般来讲并无冲突,但美国1978年12月16日与中国签署了《关
谁有学习国际法的心得呀 帮帮忙 谢谢了 帮我大概列个提纲吧
在学习国际法之前,我对国际法有一点偏见,因为现实中某些国家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频频违背国际法,而其他国家对其只能谴责或是表示遗憾,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其实际效力要小得多,所以在学习这门课之前对国际法的知识并不是很重视。
学习国际法之后,吴慧老师以其渊博的知识,丰富的阅历,独到的分析,权威的评述征服了我,让我迅速的喜欢上了这门课程。
在11月初,我参加了2006年北京模拟联合国比赛,在比赛中所学的国际法知识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在发言和辩论中使用了一些国际法法条,这些法条使我的观点有理有据,很有权威性,后来,我还亲自参与制订了一部提高石油清洁程度的国际环保法律,理论联系实践使我深刻的体会到国际法的重要性。
经过了这两个多月的学习,我收获很大,对国际法这门课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具体有以下几点:1 国际法给了我一个研究国际政治的切入点和一个全新的视角——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国际政治,如何用法律去规范国际上各国的政治行为,如何更有效的把世界纳入到一个法制的体系当中,如何用国际法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发展,实现和谐世界,如何运用国际法分析国际冲突,如何运用国际法维护自己国家的国家利益,争取自己的权利......现在面对国际问题时,我多了一种思维方式,多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
2 国际法给了想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我一个标杆。
国际法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种行为规范,只有更好的学习了国际法,才能在将来的工作中更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捍卫自己的利益,做一名“国际人”。
随着国际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中国正越来越积极的融入到世界体系和世界秩序中,这为我们将来从事外交外事工作提供了很到的一个契机,而了解国际法则显得越来越重要,不了解国际法的人是无法胜任外事工作的。
3 国际法给我的国际政治学习提供了很多概念上的规范,在学习国际政治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概念问题,而这些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往往让人不知作何选择,自从学习国际法之后,我意识到国际法法条上对这些概念的解释才是最权威的,在学习中我很注意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和掌握,这对规范我的国际政治学术研究到了很好的作用。
学习了国际法这门课后,我觉得自己的国际政治学习在层次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吴慧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卓尔不群平易近人的个人魅力也感染了我,对我影响很大。
具体在这门课的讲授过程中,我个人还有一点没有满足的地方,就是我们国际政治专业将来被授予的虽然是法学学士,但我们并未接受系统的法理和法律学习,很多法学基础的东西还很薄弱,面对有些法律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我希望在难得的国际法课上能够通过这“法学的冰山一角”了解更多的法律体系的知识。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
学习国旗法的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爱护国旗,敬畏国旗,就是保家卫国,维护我们历久弥新的民族尊严,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学习国旗法,让我们知道了国旗是有法律保护的,是有尊严的,绝不容许任何人的玷污,犯我国旗者,虽远必诛。
小学生《国防教育法》学习心得300字,有没有知道的
孙子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是安全利益。
没有强大的国防,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
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如果忽视国防建设,居安忘战,马放南山,就难以避免战争的灾祸。
回顾我国近代,腐败的清政府妄生尊大,军备废弛,经不起帝国主义坚船利炮的轰击。
备受欺凌,饱尝了“亡国奴不如丧家犬”的苦难。
这个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强的国防做后盾,就不能确保国家的安全稳定和领土完整;如果平时不注重加强国防建设,战时就要吃大亏,倒大霉。
仗可百年不打,国不可一日无防。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敌人打到家门口,等刺刀架在脖子上,再想起加强国防建设,为之晚矣。
当今世界还很不太平,战争危险还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更加明显,恐怖活动十分猖獗,局部战争连绵不断,个性是美国退出“反导条约”,巴以对抗升级,给世界又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从国内形势看,台独分子气焰嚣张,民族分裂势力活动不止,和平统一面临严峻挑战。
在这样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战争和动乱依然会发生。
“生于忧患,死于安逸。
”我们要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
要懂得,只有常备不懈,才能长治久安;平时注重加强武装工作,增强国防实力,才能在关键时刻赢得胜利。
因而我们需要增强国防建设的紧迫感和职责感,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军队和国防建设跨越式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小康社会带给坚强保障。
这样的
学习《国旗法》的心得体会1000字
帮你找到一篇,望采纳~在国际交往中,形成了悬挂国旗的一些惯例,为各国所公认。
在建筑物上或在室外悬挂国旗,一般应日出升旗,日落降旗。
遇需悬旗致哀,通常的做法是降半旗,即先升至杆顶,再下降至离杆顶相当于杆长三分之一的地方。
也有的国家不降半旗,而是在国旗上方挂黑纱致哀。
升降国旗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升国旗一定要升至杆顶。
悬挂双方国旗,按国际惯例,以右为上,左为下。
两国国旗并挂,以旗本身面向为准,右挂客方国旗,左挂本国国旗。
汽车上挂国旗,则以汽车行进方向为准,驾驶员左手为主方,右手为客方。
所谓主客,不以活动举行所在国为依据,而以举办活动的主人为依据。
国旗不能倒挂。
有些国家的国旗由于文字和图案的原因,也不能竖挂或反挂。
有的国家明确规定,竖挂需另制旗,将图案转正。
各国国旗图案,式样,颜色,比例均由本国宪法规定,不同国家的国旗如比例不同,同样尺寸制作,两面旗帜放在一起,就会显得大小不一,因此,并排悬挂不同比例的国旗,应将其中一面略放大或缩小。
五星红旗的旗面呈长方形,长与宽的比例为3:2 。
国旗由红、黄两种颜色构成。
其中,红色为主色调;象征着革命,象征着新中国的诞生是由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黄色则象征着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
国旗的图案由5颗金黄色的星组成。
这5颗中有一颗大星、4颗小星,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4颗小星则代表全国人民,即建国之初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还代表着中国长达4000年的有文字记载的文化历史;在5颗星中,颗小星环拱于大4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五星结体位于旗面的左上方,呈椭圆形,象征我国版图基本上呈椭圆形 。
国旗和国徽、国歌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尊敬爱护国旗、国徽,会唱国歌是我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
对国旗的使用保护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强化了国旗的尊严和地位,维护了国家的权威,它对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为国争光的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大家都应该自觉爱护,尊重和景仰。
我们要将崇敬的精神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激励我们奋发努力,不断进步,争当一名祖国的好公民。
蓝天下,迎着初生的晨曦,和着冬日的晨风。
我们举行这庄严而又隆重的升国旗仪式。
我们眺望着国旗冉冉升起,耳畔回荡着气壮山河的国歌,我们为这一庄严的队礼而自豪,我们因肃然于国旗前而激动。
同学们,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
浴血奋战、硝烟弥漫的战火已离我们久远;历史的恩怨,国危的呼号也融进了历史。
但是,国旗,这新中国的象征;国歌,这一中国人心中最激越的旋律,穿越时空,延续着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凝聚着新中国的豪情壮志,昭日月,耀千秋。
国旗的光辉伴随着我的成长,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国歌的旋律激励我们继承先辈的伟大事业,不懈奋斗。
一面国旗,招展着一种象征:战争中的勇气,异国思乡的亲情,国际交往的尊严;一面国旗,书写着丰厚的内涵:那是祖国的土地,那是游子的归依,那是不屈的奋斗,那是国家的富强。
国旗照耀航程,国歌催人警醒,那“起来、起来”的呐喊,鼓舞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新一代不断创新,激励着每一个炎黄子孙自强不息。
体育健儿在多哈运会上的顽强拼搏,不正是这一内涵的诠释吗
当国歌奏响、国旗升起时,我们从那满含泪花的凝视里,从自豪激昂的“起来”声中,从挺直腰杆、溢满喜悦的容颜上,体会到了做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同时,同学们,我们也要掂量到我们肩头的重任:努力学习吧
祖国需要我们,世纪需要我们,未来需要我们
然而,我们有些人却不懂得五星红旗的含义,不知道《义勇军进行曲》的历史。
他们没有凝望国旗,没有尊重国旗。
他们没有聆听国歌,没有心唱国歌。
所有的一切,只因这些人心中没有国旗,口中没有国歌,这是与我们的身份不相符合的,也是不应该的,尤其是在这庄严而又隆重的升旗仪式上。
同学们,望着在这新的一天升起的国旗,听着在这新的日子奏响的国歌。
作为炎黄子孙,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主人,作为北陈小学的莘莘学子,祖国母亲在呼唤我们。
愿我们沐浴着五彩的晨光,怀着一颗虔诚的心,伴着迎风飘扬的国旗,唱响共和国的最强音——“起来,起来
”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
学习国际商法的自己的影响或者心得体会 要现实意义的 不要官腔套话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
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 尤为重要了。
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 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国际商法 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 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 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 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 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 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 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
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 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 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 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 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 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1 世纪起,随 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 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 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 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 体系。
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 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 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 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 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 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 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
从 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 19 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 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 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从这 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 的民族化。
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 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 性、跨国性相违背的。
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 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
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 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 事惯例背道而驰。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 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
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 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
因此,从 19 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 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 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 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 要力量。
各国已在统一国际投资、国际货物、服务和资本交易、国际技术 转让与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国际货币、金融和财政制度、国际民事诉讼和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国家参与制定的条约、公约已取 代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正是在国家的推 动下,各国之间涉外商法的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商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 完善,国际商法统一化进程日益加快,为适应并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发挥 了积极作用。
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商 事关系的主导因素。
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革推动了传统法学的变革,正 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后兴起 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 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兴的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 将会推动国际商法在更高水平上的变革与统一化进程。
目前,国际商法在 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并存的局面。
三、 国际商法的作用 国际贸易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概 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 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
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 作用。
第二,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
第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 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
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
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 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 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 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 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 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 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 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不 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 从合同法看国际商法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 产、分配、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 的取得、职工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 实现。
由于合同至关重要,无所不在的作用,决定了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 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要更 好的学习国际商法,就必须对合同法有一定的基础了解。
2、各国的合同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 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
这是几个世纪以 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
中国现行合同法是 1999 年 3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合同法的重要地位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 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a 有效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 只有合同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才是有效合同: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b 合法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 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4、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 要约人。
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 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
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 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
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 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 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 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 拘束。
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 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 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 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5、我国的合同法立法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 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 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 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 1999 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五、 小结 随着国际之间的日渐密切合作以及经济的进步,国际商法一定会更加完善和 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