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贵州重庆异地培训心得体会

贵州重庆异地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6-01-28 05:43

如何评助理工程师职称

脸庞拂过故乡的风,天上飘过故乡的云。

思念起故乡的那一轮明月时,一种茫然若失的感觉笼罩在心怀,透过朦胧的月光,仿佛能看到亲人的笑颜。

  当思乡之情无处表达的时候,一盘美味的家乡菜肴,使游子的心与故乡的山山水水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那熟悉的乡音,淳朴的乡情;那绵长的乡思,浓烈的乡愁化作品尝中无尽的回味……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我们素以饮食文化闻名于世。

美不美,故乡水;亲不亲,故乡人。

我们又以乡土情结而被人称道,当饮食文化与乡土情结相凝结时,家乡菜自然也就成了情感纽带。

在华灯初上的夜晚,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常可以看到:三五同乡人,同尝家乡菜,共品家乡酒,畅叙家乡情,其情切切,其乐融融。

作为异乡之客的无奈与痛苦,随着笑声与清风渐渐走远。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人对异地水土不服,我猜一则气候差异,二则饮食不同。

可见,味蕾上的家乡永远难忘,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不可磨灭的痕迹。

  我记得请一位从四川远道而来的朋友吃饭,整个宴席,他对水煮鱼情有独钟,我问他为什么这么爱吃,出门在外地也应该换换口味才是。

他憨笑着说:“这道菜有种味道叫做‘家’”。

仿佛因为这道菜将我与他的距离拉近了许多。

不是一乡人,胜似一乡人,我也成了他眼中的“老乡”。

  家乡菜不需珍馐佳肴,不需山珍海味。

一捧家乡的红枣,一碟家乡的花生米,一杯家乡的小米酒,一碗家乡的榆钱饭,就是一片飘荡在远方的树叶,对养育它的根的思念,对根的诉说,对根的企盼,纯真而又温暖。

  叶落归根,落花化泥,当冰雪覆盖了游子的足迹,当风霜吹散了离人的身影,漂泊的心返回了故乡。

在经历人生的暴风骤雨之后,内心不在躁动,一切都看得宁静,一切都感到恬淡,一切都归于平定。

家乡已变得清晰,家乡的菜肴更觉鲜美。

  脸上拂过熟悉的风,天上飘过熟悉的云。

在院中的大槐树下,伴着悠扬的笛声,啜饮着家乡的清茶,回想起异乡的家乡菜,感到十分惬意。

它丰富了游子的物质生活;它支撑了游子的精神世界;它使游子的征途不再寂寞,使游子心中的家乡不再遥远。

现在社会上的的“北漂”是什么意思

就是正在漂泊,奋斗的一群人

中低温地热直接利用

公务员考试相信对于很多考生来说都是经常听说了,然而对省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却任然“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的区别有哪些,也就不知道自己究竟适合参加哪种公务员考试。

中公教育小编在此特将省考和国考的区别总结给大家,供考生选择参考。

一、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组织单位、性质、范围不同1、组织单位国考的组织单位 省考的组织单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性质国考 省考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 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 3、范围国考 省考 全国各省区居民均可报考 无户籍限制 贵州省部分职位有户籍限制 二、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笔试科目相同但细节不同1、从公共科目看: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设置:行测申论均实行分级分类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

命题模式:国考是省考的风向标,一般都有自己的命题组专家统一命题 题量:国考行测分类别,地市试卷120分钟答130题副省及以上试卷120分钟答135题 难度:较难★★★★★ 贵州公务员考试科目设置:贵州省考的公共科目与国考类似,为行测和申论,不分类 命题模式:贵州省命题及考试大纲均采用国考形式,为统一命题模式,即国家命题组和贵州省命题组共同参与 题量:贵州省考中的行测120分钟答115题(参考2018年),申论150分钟答题 难度:较易 ★★★★ 2、从专业科目看:国考 省考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 贵州省考:仅参考公共科目即可,即《行测》和《申论》三、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考试时间的不同国考 省考 国考公告10月发布 贵州省考公告3月发布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日或在每年12月的第一个周日。

报名时间:每年3月中下旬左右,报名时间一般是五天考试时间:每年4月中下旬左右

袁隆平的资料

袁隆平,1930年9月7日生于北京,江西德安县人,无党派人士,现居湖南长沙。

中国杂交水稻育种专家,被称为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

2006年4月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

2010年荣获澳门科技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2011年获得马哈蒂尔科学奖。

现任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科协副主席。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誉院长、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誉院长、联合国粮农组织首席顾问、世界华人健康饮食协会荣誉主席。

2014年1月3日,袁隆平团队回应转基因水稻研究,尚未用于实践。

挪威议员提名中国著名杂交水稻育种专家、印度遗传学家和巴基斯坦人权活动家角逐201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

早年经历袁隆平1930年农历七月初九,公历9月1日出生于北京协和医院。

1931~1936年,随父母居住北平、天津、江西赣州、德安、汉口等地。

1936年8月~1938年7月,在汉口扶轮小学读书。

1938年8月~1939年1月,在湖南省弘毅小学读书。

1939年8月~1942年7月,在重庆龙门浩中心小学读书。

1942年8月~1943年1月,在重庆复兴初级中学读书。

1943年2月~1944年1月,在重庆赣江中学读书。

1944年2月~1946年5月,在重庆博学中学读书。

1946年8月~1948年1月,在汉口博学中学读高中。

1947年暑假,读高中一年级时获汉口赛区男子百米自由泳第一名;获湖北省男子百米自由泳第二名。

1948年2月~1949年4月,在南京中央大学附中读高中(今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949年8月~1950年10月,在重庆北碚夏坝的相辉学院农学系读书。

1950年11月~1953年7月,院系调整,并入重庆新建的西南农学院农学系,续读3年至毕业。

1951年7月,在西南农学院报名参加空军,体检、政审合格,后因在校大学生更需参加经济建设,而未入伍,继续留校学习。

1953年8月,毕业于西南农学院(现西南大学)农学系。

服从全国统一分配,来到湖南省安江农校教书。

水稻研究1960年7月,在安江农校实习农场早稻田中,发现“鹤立鸡群”的特异稻株,第二年认识到这是“天然杂交稻”株,而受到启发,面对当时严重饥荒,立志用农业科学技术击败饥饿威胁,从事水稻雄性不育试验。

1964年2月22日,与农技干部邓哲结婚。

1964年开始,在国内首创水稻雄性不育研究。

7月5日,在安江农校实习农场的洞庭早籼稻田中,找到一株奇异的“天然雄性不育株”,这是国内首次发现。

经人工授粉,结出了数百粒第一代雄性不育材料的种子。

1965年7月,又在安江农校附近稻田的南特号、早粳4号、胜利籼等品种中,逐穗检查14000多个稻穗,连同上年发现的不育株,共计找到6株。

经过连续两年春播与翻秋,共有4株繁殖了1~2代。

1966年2月28日,发表第一篇论文《水稻的雄性不孕性》,刊登在中国科学院主编的《科学通报》半月刊第17卷第4期上。

1966年5月,国家科委九局局长赵石英同志,获悉袁隆平发表的《水稻的雄性不孕性》一文后,引起高度重视,以科委九局名义致函湖南省科委与安江农校,支持袁隆平的水稻雄性不育研究活动,指出这项研究的意义重大,如果成功,将使水稻大幅度增产。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袁隆平遭受冲击,水稻雄性不育试验被迫中断。

1967年3月16日,省科委发函安江农校,要求学校将“水稻雄性不孕”研究列入计划。

1967年4月,袁隆平起草“安江农校水稻雄性不孕系选育计划”,呈报省科委与黔阳地区科委。

1967年6月,由袁隆平、李必湖、尹华奇组成的黔阳地区农校(安江农校改名)水稻雄性不育科研小组正式成立。

1968年4月30日,袁隆平将珍贵的700多株不育材料秧苗,插在安江农校中古盘7号田里,面积133平方米。

1968年5月18日晚上,中古盘7号田的不育材料秧苗,被全部拔除毁坏,成为至今未破的谜案。

袁隆平心痛欲绝。

事发后第4天才在学校的一口废井里找到残存的5根秧苗,继续坚持试验。

1969年冬,袁隆平、李必湖、尹华奇等到云南省元江县加速繁殖不育材料。

1970年1月2日,遇5级以上地震,仍然坚持繁殖试验,直到收获。

1970年6月,当时的湖南省革委会在常德召开了“湖南省农业学大寨科技经验交流会”。

此时袁隆平的研究已经进行了6年,数千次的杂交试验,结果都不理想,产生的只是越来越多的待解谜团。

也正因于此,“水稻杂交无优势”的论断越来越被人们相信,对袁隆平的质疑不绝于耳。

在那次会上,时任湖南省革委会代主任的华国锋把袁隆平请上主席台就座和发言,公开表示了对杂交水稻研究的支持。

会后,华国锋还专门找袁隆平谈话,鼓励他说:周恩来总理经常过问杂交水稻科研的事,希望能够继续研究下去。

要将水稻雄性不育系的材料拿到群众中去搞,广泛发动群众性科研力量,合力把它搞成功。

另一方面,华国锋向湖南省有关部门吹风,要求他们对杂交水稻研究大力支持。

1970年夏,袁隆平从云南引进野生稻,拟在靖县(安江农校又搬迁到了靖县)做杂交,后因没有进行短光照处理而未成功。

1970年11月23日,在袁隆平关于“把杂交育种材料亲缘关系尽量拉大,用一种远缘的野生稻与栽培稻进行杂交”的构想指导下,助手李必湖和冯克珊在海南岛南红农场找到“野败”,为籼型杂交稻三系配套打开了突破口。

袁隆平1971年春,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成立杂交稻研究协作组,袁隆平调省农业科学院杂交稻研究协作组工作。

1972年3月,国家科委把杂交稻列为全国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全国协作攻关。

袁隆平将“野败”材料分发到全国10多个省、市的30多个科研单位,用了上千个品种与“野败”进行了上万个测交和回交转育的试验,扩大了选择概率,加快了三系配套进程。

1972年,袁隆平选育成了中国第一个应用于生产的不育系二九南1号。

1973年,协作组通过测交找到了恢复系,攻克了“三系”配套难关。

同年10月,袁隆平在苏州召开的水稻科研会议上发表了《利用“野败”选育三系的进展》的论文,正式宣告我国籼型杂交水稻“三系”已经配套。

1974年,袁隆平育成了中国第一个强优势杂交组合“南优2号”。

在安江农校试种,667平方米产量628公斤。

翌年作晚稻栽培1.33公顷,667平方米产量511公斤。

攻克了“优势关”。

1975年,袁隆平攻克了“制种关”,摸索总结制种技术成功。

1975年12月中旬,华国锋指示:第一,中央拿出150万元人民币支持杂交水稻推广,给广东购买15部解放牌汽车,装备一个车队,运输“南繁”种子;第二,由农业部主持立即在广州召开南方13省(区)杂交水稻生产会议,部署加速推广杂交水稻。

这一年冬,数以万计的制种大军云集海南,发动人海战术大规模南繁制种,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达3.3万亩。

袁隆平担任技术总顾问,首次大面积制种获得成功,为翌年推广做好了种子准备。

1976年,杂交水稻绿遍神州。

全国推广杂交水稻208万亩,增产幅度普遍在20%以上。

中国的粮食产量实现了一次飞跃。

1977年,袁隆平总结了10年来丰富的实践经验,发表了《杂交水稻培育的实践和理论》与《杂交水稻制种与高产的关键技术》两篇重要论文。

1978年2月,出席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同年3月,出席全国科学大会并获奖;6月,出席湖南省教育工作者先进代表大会;10月,出席湖南省科学大会并获奖。

1978年10月,晋升为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1979年4月,首次出国出席菲律宾国际水稻研究所召开的科研会议,会上宣读他用英文写的《中国杂交水稻育种》的论文并即席答辩,与会者一致公认中国杂交水稻研究处于领先地位。

1979年12月,国务院授予袁隆平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与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

同年,任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作物学会副理事长、中国遗传学会理事、湖南省生物学会理事、湖南省遗传育种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农学会理事。

1980年5月,袁隆平应美国邀请赴美进行杂交稻制种技术指导。

1980年9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国际水稻研究所共同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举办杂交稻技术国际培训班,袁隆平作为主讲人给来自10多个国家的专家讲授杂交水稻方面的主要课程。

翌年9月,又连续举办第二期。

1980年10月~1981年6月,赴菲律宾国际水稻研究所进行技术指导与合作研究。

1982~1986年,每年去菲律宾国际水稻研究所1~3次进行合作研究。

1981年6月6日,袁隆平和籼型杂交水稻获国内第一个特等发明奖。

1982年8月26日,被聘为农牧渔业部技术顾问、全国杂交稻专家顾问组副组长。

是年,被国际同行誉为“杂交水稻之父”。

1983年8月,第二次应美国邀请赴美国考察杂交稻试种情况并进行技术指导。

1984年6月15日,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成立,袁隆平任中心主任。

同年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85年,被聘为湖南省安江农校名誉校长、西南农业大学兼职教授。

1985年10月15日,首次获国际奖: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发明和创造”金质奖章和荣誉证书。

1986年,培育成杂交早稻新组合威优49。

1986年4月,应邀出席在意大利米兰附近召开的“利用无融合生殖进行作物改良的潜力”国际学术讨论会。

1986年10月,世界首届杂交水稻国际学术讨论会在长沙召开,袁隆平在会上作了《杂交水稻研究与发展现状》的专题学术报告,并提出了今后杂交水稻发展的战略设想,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赞同,并写进了会议文件。

1986年,任国家863—101—01专题组组长。

1987年11月3日,第二次获国际科学大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颁发的1986~1987年度科学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姆博先生赞扬袁隆平取得的科研成果,是继70年代国际培育半矮秆水稻之后的“第二次绿色革命”。

袁隆平将这次获奖的1.5万美元全部捐献作为杂交水稻奖励基金,以奖励在这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

1987年7月16日,在袁隆平指导下,李必湖的助手邓华风在安江农校籼稻三系育种材料中,找到一株奇异的光敏核不育水稻,历经两年三代异地自交繁殖,于1988年7月育成光敏核不育系,并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定名为“安农S—1光敏不育系”。

荣获湖南省1988年10大科技成果奖。

光敏核不育系的育成,使袁隆平两系法的设想变为现实。

1987年,当选为湖南省科协副主席。

1988年3月14日,第三次获国际科学大奖:在英国伦敦获让克奖的奖章、证书和奖金2万英镑。

1988年,当选为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1989年9月25日~10月3日,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应邀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参加国庆40周年观礼活动。

1991年8月14日~8月22日,应日本学会邀请,赴日本作两系杂交稻研究新进展学术报告。

1991年9月29日~10月10日,在美国参加洛克菲勒基金年会。

1991年11月2日,任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名誉院长。

1992年1月13日~1月15日,出席并主持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国际水稻无融合生殖会议。

1992年4月20日~4月27日,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在菲律宾国际水稻研究所召开的第二届杂交水稻国际学术讨论会。

1992年7月28日~8月4日,受联合国粮农组织委托赴印度作杂交水稻方面的学术报告。

1992年10月22日~11月13日,受联合国粮农组织委托以首席顾问身份赴印度指导杂交水稻技术3星期。

1993年4月10日~4月22日,赴美国布朗大学出席菲因斯特拯救饥饿奖仪式,夫人邓哲应邀陪同前往。

1993年5月19日,受聘为湖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顾问。

5月20日受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讯评议专家组成员。

1993年11月17日~12月10日,受联合国粮农组织委托第三次赴印度传授杂交水稻技术。

1993年12月30日,撰写《对大面积推广玉米稻要持慎重态度》一文,由湖南省农业厅以湘农函(1993)种字113号转发,对于稳定湖南粮食产量起到重大作用。

1994年2月28日~3月12日,赴美国休斯敦与美国水稻技术公司草签合作开发两系杂交稻协议。

1994年5月14日,赴印度尼西亚参加洛克菲勒基金会年会。

1994年9月23日~9月25日,袁隆平在湖南长沙主持全国杂交水稻专家顾问组组长碰头会。

1995年1月,获首届何梁何利基金生物学奖。

1995年2月,赴美水稻技术公司参加学术年会。

1995年5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1995年10月,获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保障”荣誉奖章。

1995年12月16日,“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基础上正式成立,袁隆平任主任。

1996年5月,获日本经济新闻社“日经亚洲奖”。

1996年7月,出席在湖南省张家界市召开的“863”计划重大技术项目复审会议。

1996年8月,出席在四川省双流县举行的两系杂交稻现场会。

1996年9月11日,出席由中宣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的全国科技十杰表彰大会,发表题为《攀登杂交水稻研究新高峰,解决中国人吃饭问题是我的毕生追求》的演讲。

1996年10月18日,出席由何粱何利基金会在北京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作《从杂交稻育种领域看粮食增产潜力,中国有能力解决吃饭问题》的学术报告。

1996年11月,出席在杭州举行的东亚地区洛克菲勒基金会水稻生物技术国际学术讨论会并作学术报告;参加在印度举行的“第三届杂交水稻国际会议”。

1996年12月,出席姜春云副总理主持召开的农业专家座谈会,共商农业丰收大计;两院院士评出国内重大科技进展新闻,两系杂交稻技术获重大突破的新闻,名列榜首。

1997年1月,出席由农业部召开的五省五大作物工作会议。

1997年3月,赴美国休斯敦出席水稻技术公司年会,应邀赴缅甸指导杂交水稻生产。

1997年4月,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业科技年会国际种业学术讨论会”;在安徽农科院举办的“863”计划1997年两系杂交(粳)稻技术培训班上讲课。

1997年8月,获国际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杰出先驱科学家”荣誉称号。

1997年9月,在长沙出席并主持“农作物两系法杂种优势利用国际学术讨论会”,作了题为《农作物两系法杂种优势利用的现状与前景》的学术报告。

1997年11月,参加在武汉召开的“863”计划生物领域农业专题年会;在《杂交水稻》第6期上发表《杂交水稻超高产育种》的重要论文。

1998年8月,应邀赴北戴河休假期间,向朱镕基总理呈送“申请总理基金专项支持超级杂交水稻选育”的报告,得到高度重视。

朱镕基总理批示:“国务院全力支持这个研究”,并拨经费1000万元予以支持;参加在北京召开的第18届国际遗传学大会,作《超高产杂交稻选育》报告。

1998年9月,应邀赴埃及参加第十九届水稻国际委员会会议;接受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节目主持人杨澜采访。

1998年10月,参加在上海举行的“第六届国际水稻分子生物学会议”。

1998年11月,出席在广西北海举行的“863”计划生物领域“九五”计划课题年度报告会议;获日本“越光国际水稻奖”。

1998年12月,出席在广东肇庆举行的“863”计划“超级杂交稻”项目会议。

1999年4月底,出席由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五一”晚会,并作为嘉宾登台向全国观众致意。

1999年6月,赴浙江武义主持“两系杂交稻”现场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99年12月,出席由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大会,荣获“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金质奖章,发表题为《发展杂交水稻,造福世界人民》的演讲;出席在深圳举行的“863”计划生物领域农业专题1999年年会。

2000年3月底至4月初,赴菲律宾国际水稻研究所参加水稻科研会议,宣读《超级杂交稻育种》论文,并对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设在菲律宾的杂交稻试种基地进行现场考察。

2000年,袁隆平主持的国家“863”计划两系法杂交水稻研究项目通过科技部的验收。

其中,他直接指导取得的“两用核不育系‘培矮64S’的选育及其应用研究”成果,2001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月31日,以袁隆平名字命名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隆平高科”在深交所上网定价发行;8月,以袁隆平名字命名的高等院校“袁隆平科技学院”在湖南成立,袁隆平出任名誉院长。

2000年7月5日至7月7日,袁隆平赴安徽安庆主持召开全国两系优质杂交早稻示范现场会。

8月25日、9月10日在湖南郴州主持全国超级杂交稻现场验收会,超级稻第一期目标达标。

2001年2月19日,袁隆平院士获首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颁奖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由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颁授奖励证书和奖金(500万元)。

2月22日,湖南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袁隆平院士荣获首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庆功大会。

本年度,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向袁隆平院士学习的活动。

2001年5月,分别赴越南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主持的“在亚洲加快大规模杂交水稻发展的政策支持会议”,孟加拉参加国际水稻所及亚洲发展银行杂交水稻项目的第四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7月赴香港中文大学考察并作学术报告。

2001年9月,袁隆平院士因在杂交水稻研究中有突出贡献,以及为亚洲带来粮食安全而获得菲律宾“麦格赛赛政府服务奖”。

拉蒙·麦格赛赛奖被视为亚洲的诺贝尔奖。

2001年12月,经国家主席江泽民推荐,袁隆平院士赴委内瑞拉考察推广杂交水稻的可能性与前景。

2001年,袁隆平院士获湖南省农业科技工作“杰出贡献奖”。

2002年1月,第二届“袁隆平农业科技奖”颁奖。

2002年12月,由《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发起,广大科教工作者参与的“科学中国人(2002)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揭晓,袁隆平院士荣膺“科学中国人(2002)年度人物”称号。

2002年5月13日至22日,袁隆平赴越南河内参加第四次杂交水稻国际学术讨论会,并考察义安省杂交水稻种植情况及南方种子公司。

期间,获越南政府“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荣誉徽章。

2002年7月,分别赴香港参加在香港中文大学举行的生物技术及作物改良会议;赴泰国曼谷参加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主持的“第二十次国际水稻委员会会议”。

2002年9月15日至19日,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国际水稻大会,并作学术报告。

2003年3月,赴乌拉圭参加学术会议,并作“杂交水稻在中国的发展”学术报告。

2003年7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在三亚市举行仪式,聘请袁隆平院士为海南省政府高级科技顾问。

2003年8月,被天津市政府聘请为天津市特聘专家。

2003年10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期间,3日专程赴袁隆平院士主持的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细察看了超级杂交稻选育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他们作出的重大贡献。

2004年3月,出任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分中心首席科学家。

2004年5月,袁隆平获得沃尔夫奖,以色列总统为其颁奖。

2004年8月,袁隆平院士应马来西亚元首基金会邀请对马来西亚进行考察访问。

2004年9月,袁隆平获得泰国国王金镰奖。

2004年9月,受到来华访问的菲律宾总统阿罗约的接见,并授给嘉奖令。

2004年9月8—10日,主持杂交水稻研究40周年纪念大会暨国际杂交水稻与世界粮食安全论坛。

2004年10月,中国超级杂交稻研究第二期目标现场实测在深圳市龙岗区进行。

有关专家对48亩实验田的超级杂交水稻晚稻的实测结果表明:每亩高达847公斤,标志着中国超级杂交稻育种研究继续领跑世界。

2004年10月,袁隆平获得美国世界粮食奖基金会颁发的世界粮食奖。

2004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庆功大会祝贺袁隆平院士荣获“世界粮食奖”,并发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袁隆平院士给予嘉奖的决定》。

2004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袁隆平赴菲律宾参加“国际水稻年庆祝仪式暨世界水稻大会”。

2004年年底,袁隆平获评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2004年度人物”十大人物之一。

2005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聘为贵州省农业科学院顾问。

2005年10月19日上午,应外交部邀请,袁隆平在外交部第四期大使参赞学习班上作有关杂交水稻的报告。

2005年11月,在2005年亚太地区种子协会(APSA)年会上,袁隆平院士被授予“APSA杰出研究成就奖”。

2006年4月25日,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评选揭晓:袁隆平当选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2006年9月20~21日,袁隆平院士出席由中宣部、中国伦理学会、湖南省委宣传部、长沙市委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并发言。

2007年3月16日,袁隆平赴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参加“杰出学人到访”活动,并作学术报告。

他表示:在第一、第二阶段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上,第三阶段超级杂交水稻育种计划已顺势推出,目标是在2015年将每亩水稻产量提高到900公斤,并达到“种三产四”,即种植3亩田,产出原来4亩田的稻谷。

2007年4月27日至5月7日,赴美国华盛顿参加美国科学院年会正式就任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并顺访休斯敦美国水稻技术公司和旧金山孟德尔公司。

2008年6月,担任我国08北京奥运会001号火炬手,当之无愧

2008年5月,担任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誉院长。

2009年8月28日,回母校西南大学进行学术演讲,受到师生热情接待,上千名学子手捧鲜花、在雨中夹道呼喊着他的名字。

2010年4月28日,荣登“2010中国心灵富豪榜首富榜”。

2011年1月,《中国国家形象片---人物篇》杰出代表人物之一。

2011年9月19日, 指导的超级稻第三期目标亩产900公斤高产攻关获得成功,湖南隆回县百亩试验田亩产达到926.6公斤。

2012年8月23日,在青岛农业大学做了题为“发展杂交水稻,保障粮食安全”的主题报告,并被青岛农业大学聘请为学校高级顾问。

袁隆平有什么故事

1、主要事迹  1964年开始,袁隆平研究杂交水稻技术,1973年实现三系配套,1974年育成第一个杂交水稻强优组合南优2号。

  1975年研制成功杂交水稻种植技术,从而为全国大面积推广杂交水稻奠定了基础。

(袁隆平的杂交稻研究,在中国中国是具有开创性的,但是世界上首次成功的水稻杂交是由美国人Henry hank Beachell在1963年于印度尼西亚完成的。

  1966年在IRRI,菲律宾国际水稻研究所,培育出奇迹稻(IR8)袁隆平的杂交水稻研究,在中国中国是具有开创性的,不过并非世界首创,日本新城长友在1965年得到粳稻的三系配套,但未能用于生产。

  1980-1981年,袁隆平赴美任国际水稻研究所技术指导。

1982年任全国杂交水稻专家顾问组副组长。

  1985年提出杂交水稻育种的战略设想,为杂交水稻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1987年任863计划两系杂交水稻专题的责任专家。

  1991年受聘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首席顾问。

  1995年被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1995年研制成功两系杂交水稻。

  1997年提出超级杂交稻育种技术路线。

  2000年实现了农业部制定的中国超级稻育种的第一期目标,2004年提前一年实现了超级稻第二期目标。

  1971年至今,他任湖南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并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出版中、英文专著6部,发表论文60余篇。

  2、人物简介  袁隆平,1930年9月7日生于北京,江西德安县人,无党派人士,现居湖南长沙。

中国杂交水稻育种专家,被称为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

  2006年4月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

2010年荣获澳门科技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2011年获得马哈蒂尔科学奖。

  现任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科协副主席。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名誉院长、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誉院长、联合国粮农组织首席顾问、世界华人健康饮食协会荣誉主席。

  2014年1月3日,袁隆平团队回应转基因水稻研究,尚未用于实践。

挪威议员提名中国著名杂交水稻育种专家、印度遗传学家和巴基斯坦人权活动家角逐201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

关于2011年广东省政法干警考试的问题

1.按照试点工作的成功推广度,目前预计今年中央政法委会继续稳步推进,所以估计2011年广东省会继续有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发布时间也会大约在7月中上旬。

2.政法干警的编制是属于专项编制,都是行政编制,也是公务员身份,待遇方面,从某个层面上说,物质待遇比同级别的普通公务员要高点点,毕竟有办案津贴等项目费用。

3.基层政法机关是指县(市)级以下的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等部门,狭义的基层政法机关一般指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另外附上相关文件,仅供参考。

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改革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试点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关于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 严把政法机关进人关的通知》(政法〔2009〕45号)和《关于研究提出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通知》(政法〔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招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按计划、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招考任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省级政法各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

省级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总体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各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并加强对改革试点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法机关指导本地试点院校学生培养工作,协助试点院校建设实习基地等事宜,确保定向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中央政法委在牵头制定招录培养计划的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招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助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教育部负责教育考试出题和阅卷工作,并协调有关招生学校根据各试点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入校和教育培养。

中央政法各机关负责指导各省级政法机关提出年度招录培养计划,指导相关政法院校落实培养方案,督促落实定向政策等。

其他参与招录培养工作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工作领域的政策指导、情况掌握和督办协调。

三、严格试点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招录的第一批学生即将毕业走上定向工作岗位,各试点省级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会同试点院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好定向政策,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到原定向岗位报到。

对于在校培养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对于违约不到定向岗位报到的,要依协议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定向政策,擅自将试点班毕业学生异地安置和使用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坚决予以纠正。

同时,各地一定要建立健全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

因工作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试点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主管部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组织部 中 央 编 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国家安全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0年6月12日主题词: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 2010年试点方案 通知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和2009年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2010年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关于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2010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92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613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073 人。

其中,法院系统1013人,检察系统1078人,公安系统13901人,司法行政系统3219人。

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院校。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39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9705 人,专科生8567人。

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四、关于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

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关于招录程序(一)确定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

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或,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二)。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

考务工作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

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关于招考时间安排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七、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

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

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

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关于经费保障对定向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免收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

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应在招录工作结束后,尽快提供分地区实际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情况,以便财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三项经费总额,下达到各招录培养院校。

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地方院校经费,按照院校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财政下达到院校所属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该项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后,应尽快足额下达到各招录培养院校。

对定向到东、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免收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保障。

其中:中央财政负责保障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试点班学生的培养经费,按照财政部核定该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核定,随该院校其他学生经费一并下达;其余经费,由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保障。

请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试点经费支付程序。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

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

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

九、关于试点工作的组织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各有关部门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各试点省(区、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

各试点省(区、市)政法委要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报名工作开始前报中央政法委。

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有关优惠政策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逐年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附:1、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2、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3、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