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需一个五分钟左右关于廉政的演讲稿,要求以身边的他,用第三人称的方式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的廉政事迹
首先,要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学生干部并不是学生官,学生干部不应该也不能够是身份的象征,不能拿以炫耀于人,更不能带有捞上一些东西、得到一些好处的功利思想。
学生干部应该是也只能是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公仆,必须做到无私奉献、不计报酬、任劳任怨、无怨无悔,这是作为学生干部最起码应当具备的思想认识。
不关心、不考虑、不维护同学们的利益,却在为自己打小算盘的,那还叫什么学生干部呢
因此,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地为同学服务的观念,无论何时何地,始终把关心同学、服务同学、帮助同学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得失,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有奉献精神。
其次,作为一名学生干部,一定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总的说,就是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密切地联系同学,和同学们打成一片,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地说,这种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集中体现在:(1)要有强烈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考虑问题和处理事情要从有利于集体、有利于大局的角度出发,如怎样有利于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提高班级凝聚力等,绝不能对班级中不良现象(打牌、玩游戏、睡懒觉等)不闻不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2)要注重反馈信息,尤其是不利于集体和同学的事要及时向辅导员反馈;(3)要从同学的角度出发,贴近同学,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做他们的贴心人,深入了解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情况,帮助同学们解决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尽可能地减轻他们的负担,帮助他们进步,急同学之所急,需同学之所需。
谁有广西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奉公,广西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精神解读考试资料
1,义退玉璧 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 任太史令时,朝中最得势的将军李广利千方百计想拉拢他,便派家人给他送来一对珍贵的玉璧。
司马迁之女妹绢见这对晶莹透亮的玉璧非常喜欢,司马迁却深情地开导女儿说:“玉璧贵在无瑕,人也应如此。
如果我收下这对玉璧,心灵上就会留下斑污,并要受制于人。
”说完,便命人把玉璧退了回去。
2,拒收金错刀 汉代天文学家张衡: 曾两度任朝廷太史令,永和初年又出任河间相牗地方官牍。
当时,世风日下,弊政甚多,但张衡法治严明,着力打击那些地方豪强劣绅。
为此,有的豪富便派人暗中送来“金错刀”,进行贿赂。
然而,张衡并没有被金钱所诱惑,他愤然拒收“金错刀”,使这些富豪的阴谋彻底破产。
张衡坚持“法治不失志”,过了不久,郡中上下肃然,民风大正,百姓安居乐业。
3,妙语辞宝砚 北宋宰相王安石: 善诗好文,且酷爱收藏文房诸宝。
有一位地方官员为了巴结这位朝廷重臣,特意登门送来一方宝砚,并在王安石面前不停地夸奖这方宝砚“呵之即可得水”。
王安石听了后,笑着反问他:“纵得一提水,又能值几何牵”羞得那人无言以答,只好收起宝砚起身告辞而去 , 4,黄金难换心 明代李汰: 任朝廷主考官时,有一年在福建主持科举考试。
一天深夜,有位求情者送一包沉甸甸的黄金,请他给予通融,当即遭到李汰的回绝。
他还挥笔写下了一首表露心迹的拒贿诗:“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心。
莫言暮夜无知者,须知乾坤有鬼神。
” 檄文禁馈送清代乾隆年间,张伯行出任江苏巡抚。
上任伊始,他便公布了一份别出心裁的官箴《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
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牵”他正是这样惠政砺己,廉洁自律,始终不违誓言,在历史上享有“江南第一清官”之誉。
5,施公名施世伦: 当时是有名的清官,人们把他比之于包公,他的事迹在民间特别是在江浙一带广为流传。
《施公案》讲述的是他在侠士黄天霸的协助下 侦破疑难案件,惩治恶霸豪强,救助无辜受害百姓的故事。
施公的足迹遍及江苏 省:在江都(今扬州市),捉拿佛门败类九黄僧人、七珠姑姑,擒获恶霸关升; 在天津关,平息了苏州船帮与杭州船帮的打斗;在徐州、宿迁县,收伏张桂兰、郝其鸾;在沐阳县,捉拿郎如豹;在赣榆县,处决假知县毛志虎;在海州,破落马湖水寨,执水贼之首;在淮安,破何氏妇杀丈夫案、费德功控民女案,杀盗贼余成龙、杀恶霸。
, 6,于谦: 是明朝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监察御使,他很注重清廉自律。
宣德年间,他由河南巡抚调京任兵部侍郎时,河南幕僚劝他:“你不向上司献金玉,就带上点土特产吧
如绢帕、蘑菇、线香之类的。
”于谦听罢仰面大笑,笑罢秉笔赋诗以明志:“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碍阎罗话短长。
” 诗里行间的蘑菇、绢帕和线香是供人们使用的,如果都被当官的拿去讨好了上司,就会给人民生活所需带来困难,不要让老百姓指戳脊背。
从此“两袖清风朝天去”挂上他的门楣,以示不为利禄所动。
“两袖清风”还被引申为“品德正直清廉官员”的代名词。
于谦为官之清廉刚正,一生家无私积,是与他青年时代读书写下言志诗《石灰吟》密切关联的:“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 7,郑板桥: 是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又是清代著名的诗人,金石、书画家。
他在山东潍县任知县时,为官清廉,关心民间疾苦,深为百姓拥戴,有诗为证:“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人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 8,于成龙: 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乃山西永宁(今离石)人。
明崇祯年间,他曾考取过副榜贡生,倡导经世之学。
清取代明而起后,他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被提为广西罗城县知县,从此开始了其清正廉明的仕途生涯。
此后,由于其政绩昭著,又屡被提升。
曾先后出任四川合州知州、湖北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及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
1684年,因积劳成疾病逝于两江总督任所。
死后被谥为“清端”。
其著作有《于清端公政书》。
康熙二十年,其任直隶巡抚时,康熙就曾称誉他是“清官第一”,其病逝不久,康熙于同年南巡时,又在“延访吏治理,博采舆论”,对各级官吏进行稽核考察的过程中,再次称赞说:“原任江南、江西总督于成龙,操守端严,始终如一”,其“居官清正,实为天下廉吏第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简称《规定》,下同),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从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的实际出发,逐级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第二章 责任范围第五条 各级党委(含派出机关,下同)领导班子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政府(含派出机关,下同)领导班子对政府序列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对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人大、政协机关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正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和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各级人民团体党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和正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和副职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任务,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四)根据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二)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三)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查处违纪案件进行督办,重要案件要亲自听取查办汇报;(四)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五)参加本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参加、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由党委、政府确定或委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牵头责任和参加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要求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并按有关规定将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有行业性责任的部门,要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坚持纠建并举,整肃行业风气。
第十六条 人民团体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执法执纪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及违纪责任的追究。
第四章 责任考核第十八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九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每年专题报告一次。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察报告怎么写啊
古代八位官员小故事 1、大义退玉璧 西名史学家司马迁: 任令时,最得势的将军李广利千方百计想拉拢他,便派家人给他送来一对珍贵的玉璧。
司马迁之女妹绢见这对晶莹透亮的玉璧非常喜欢,司马迁却深情地开导女儿说:“玉璧贵在无瑕,人也应如此。
如果我收下这对玉璧,心灵上就会留下斑污,并要受制于人。
”说完便命人把玉璧退了回去。
2、拒收金错刀 汉代天文学家张衡: 曾两度任朝廷太史令,永和初年又出任河间相牗地方官牍。
当时,世风日下,弊政甚多,但张衡法治严明,着力打击那些地方豪强劣绅。
为此,有的豪富便派人暗中送来“金错刀”,进行贿赂。
然而,张衡并没有被金钱所诱惑,他愤然拒收“金错刀”,使这些富豪的阴谋彻底破产。
张衡坚持“法治不失志”,过了不久,郡中上下肃然,民风大正,百姓安居乐业。
3、妙语辞宝砚 北宋宰相王安石: 善诗好文,且酷爱收藏文房诸宝。
有一位地方官员为了巴结这位朝廷重臣,特意登门送来一方宝砚,并在王安石面前不停地夸奖这方宝砚“呵之即可得水”。
王安石听了后,笑着反问他:“纵得一提水,又能值几何牵”羞得那人无言以答,只好收起宝砚起身告辞而去。
4、 黄金难换心 明代李汰: 任朝廷主考官时,有一年在福建主持科举考试。
一天深夜,有位求情者送一包沉甸甸的黄金,请他给予通融,当即遭到李汰的回绝。
他还挥笔写下了一首表露心迹的拒贿诗:“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心。
莫言暮夜无知者,须知乾坤有鬼神。
”檄文禁馈送清代乾隆年间,张伯行出任江苏巡抚。
上任伊始,他便公布了一份别出心裁的官箴《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
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牵”他正是这样惠政砺己,廉洁自律, 始终不违誓言,在历史上享有“江南第一清官”之誉。
5、施公 施世伦: 当时是有名的清官,人们把他比之于包公,他的事迹在民间特别是在江浙一带广为流传。
《施公案》讲述的是他在侠士黄天霸的协助下侦破疑难案件,惩治恶霸豪强,救助无辜受害百姓的故事。
施公的足迹遍及江苏省:在江都(今扬州市),捉拿佛门败类九黄僧人、七珠姑姑,擒获恶霸关升;在天津关,平息了苏州船帮与杭州船帮的打斗;在徐州、宿迁县,收伏张桂兰、郝其鸾;在沐阳县,捉拿郎如豹;在赣榆县,处决假知县毛志虎;在海州,破落马湖水寨,执水贼之首;在淮安,破何氏妇杀丈夫案、费德功控民女案,杀盗贼余成龙、杀恶霸。
6、于谦: 明朝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监察御使,他很注重清廉自律。
宣德年间,他由河南巡抚调京任兵部侍郎时,河南幕僚劝他:“你不向上司献金玉,就带上点土特产吧
如绢帕、蘑菇 、线香之类的。
”于谦听罢仰面大笑,笑罢秉笔赋诗以明志:“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碍阎罗话短长。
”诗里行间的蘑菇、绢帕和线香是供人们使用的,如果都被当官的拿去讨好了上司,就会给人民生活所需带来困难,不要让老百姓指戳脊背。
从此“两袖清风朝天去”挂上他的门楣,以示不为利禄所动。
“两袖清风”还被引申为“品德正直清廉官员”的代名词。
于谦为官之清廉刚正,一生家无私积,是与他青年时代读书写下言志 诗《石灰吟》密切关联的:“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 7、郑板桥: 是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又是清代著名的诗人,金石、书画家。
他在山东潍县任知县时,为官清廉,关心民间疾苦,深为百姓拥戴,有诗为证:“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人 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 8、于成龙: 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乃山西永宁(今离石人。
明崇祯年间,他曾考取过副榜贡生,倡导经世之学。
清取代明而起后,他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被提为广西罗城县知县,从此开始了其清正廉明的仕途生涯。
此后,由于其政绩 昭著,又屡被提升。
曾先后出任四川合州知州、湖北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及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
1684年,因积劳成疾病逝于两江总督任所。
死后被谥为“清端”。
其著作有《于清端公政书》。
康熙二十年,其任直隶巡抚时,康熙就曾称誉他是“清官第一”,其病逝不久,康熙于同年南巡时,又在“延访吏治理,博采舆论”,对各级官吏进行稽核考察的过程中,再次称赞说:“原任江南、江西总督于成龙,操守端严,始终如一”,其“居官清正,实为天下廉吏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