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关于市政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关于市政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时间:2015-06-23 16:44

扬州市委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出台的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是中央、省委加强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结合扬州实际,市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市委市政府领导年度内对全市乡镇、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调研要实现全覆盖。

除市委组织重大活动外,市委常委不同时到一个县(市、区)考察调研;市领导不同时到一个乡镇考察调研,也不要集中或者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考察调研。

市委每年组织市领导集中开展1至2次调研活动,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汇报会。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陪同的县乡主要负责人各1人;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机关部门领导不超过2人,陪同的县乡负责人各1人。

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内调研考察,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用警车开道,不安排宴请,不收受礼品,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宾馆。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带头开展“三下三联三交”活动,活动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驻点调研3-5天。

驻点调研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当地陪同干部1人。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每月赴联系点督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至少1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五)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办公会议、市委领导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委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市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市委督查室负责协助督办,必须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六)市委领导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请协调事项原则上7天内办结。

  (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市委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只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讲话。

  (八)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一般性的工作会议,由市分管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一律不参加。

  (九)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县(市、区)主要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控制。

  (十)以市委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8页纸,每年不超过50个;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5页纸,每年不超过60个。

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予转发或印发。

  (十一)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性工作会议讲话材料原则上不印发。

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用电子文档传送到各地各部门(单位)。

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各地各部门(单位)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已报送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不得接收和转送市领导。

  (十二)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安排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报道。

  (十三)《扬州日报》头版和市电台、市电视台主要新闻时段对市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每位当日不超过两条。

  (十四)除项目洽谈、签约等活动外,市领导与外宾和上级部门、兄弟地市负责同志一般性的会见会谈一律不作报道。

  (十五)市领导出访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除因重大项目洽谈外,不安排到国外临时出访。

出访组团人员、时间、国别(地区)均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市委书记每年至少与常委会成员谈心1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一次,市委常委会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

  (十七)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不布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水果和香烟、不发礼品,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会议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宾馆,不摆放高档生活用品,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得铺张浪费。

  (十八)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市领导一律不得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不得占用(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住房、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十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二十)中央和省委已有明确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执行。

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政府、事业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喝酒违反了哪些规定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什么是工地项目部的五图一牌

您说反是“五牌一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办公电话牌》、《安全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管理目标牌》、《消防总平面布置图》)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挂牌。

政府工程可以不投标就施工吗

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支部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怎样写

四川供水条例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用水行为:第一款 第二项: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并追交使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各地供水条例细节可能不一样,找度娘问问当地供水条例怎么规定的。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