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福利院护理孤残体弱多病的婴幼儿的护理员咋写年工作总结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工作目标 完成时限 责任科室 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业务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大干开局之年,实现超千争百”学习教育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和拟破解发展难题落实情况 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及时到位,时间、内容落实,方式多样,实际成效明显。
年底 党办 组织机关干部举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心得体会”交流会。
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来局举办廉政专题讲座,结合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辅导。
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战略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
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任务认真完成,拟破解的难题有效落实 本单位没有此项任务。
本单位没有此项任务。
市重点项目(五大战役)完成情况 市重点项目建设(五大战役)推进评估 完成涵江区夕阳红老人公寓二期建设。
完成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新建5所农村敬老院,完成全市840个救灾避险点建设,配合完成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完成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000万元的发放。
协调保险公司对因灾倒损农房进行查勘理赔。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低保办、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截至8月底,涵江区夕阳红老人公寓二期建设累计投资500万元,已完成装修,正在进行设备调试;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完成年度投入700万元,完成计划100%;新建5所农村敬老院累计投资257万元,其中8月份81万元,完成计划30%;全市救灾避险点建设已完成建设1188个(含2010年360个建设任务),占总任务的98.5%。
; 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建设15个占总数75%;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五大战役(市重点项目)”涉及项目征迁任务推进评估 主动出面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征迁过程遇到的难题,完成挂钩项目的征地(海)、拆迁任务。
年底 办公室 电话联系5次、到现场3次,主动到经贸委解决福建海燕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搬迁问题,深入协调解决8座宫庙的搬迁问题。
至8月底,安置区已完成下林和西坡东侧安置区总平图审批,西坡东侧安置区1号楼地质勘探、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招标代理选择涉及四家企事业单位,其中福建海燕集团公司已于2008年12月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机械设备已拆除;涵江五交化公司厂房已拆除;与荔城区商业集团已达成补偿协议,正在进行房屋拆除;与涵江区拘留所已达成一致意见,随时可以交房。
落实计生国策情况 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履行计生职责,确保市直民政系统不发生违反计生的单位或个人。
全年 党办 积极履行职责,及时落实政策,无违反计生现象。
创建“平安莆田”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明确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落实综治、平安创建责任,积极创建平安单位,全年不发生刑事、治安安全生产案件。
全年 办公室 已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落实平安创建责任,无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助孤工程”任务,配合市老龄办建设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己核定我市200名“助孤工程”助养对象,目前等待省慈善总会审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建设15个占总数75%,争取在10月底全部完成。
新农村建设工作 做好挂钩中心村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村的帮建工作;牵头做好仙游县度尾镇圣山村、配合做好西苑乡凤山村、游洋镇里洋村、榜头镇芹山村等挂钩重点扶贫村帮扶工作 完成安排的挂钩帮扶中心村、重点贫困村任务。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办公室 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长2次前往挂钩中心村,帮助解决村道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图纸设计,目前已完成工程量14.7万元。
按照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及市会议纪要议定要求,凤山村、里洋村、圣山村帮扶资金按时落实到位。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健全医疗救助体系 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设,医疗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年底 低保办 8月份,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续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慈康医院 年底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明年第一季度竣工并搬迁。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市社会福利中心孤残人员护理中心三层主体已封顶,现进行墙体砌砖、粉刷打底,颐养二号楼三层楼面已完成钢筋铺设,着手砂浆浇灌;配套工程进入设计、预算阶段。
市慈康医院军人疗养中心一层已灌浆完成,身心康复楼一层正在装模板,普科综合楼已灌底梁,配套工程进入设计、预算阶段。
做好双拥工作 完成承办市委、市政府节日期间拥军慰问系列活动。
认真做好全国双拥创模迎检工作。
年底 双拥办 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抽检考核准备工作。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 指导全市农村“四个民主”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自治机制的有效途径。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8月份,对全市29个村“四个民主建设”检查指导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组织对12村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通报。
拟于9月底再进行一次进一步检查考评。
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领导交办任务(批示件)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性、指令性任务,会议纪要议定的有关事项,领导交办任务(批示件)。
全年 相关科室 完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06号要求落实的议定事项。
办理完成市领导批示件2件。
没有临时性、指令性任务。
是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城乡低保金发放到位。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制定出台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年底 低保办 7月27日至8月26日,会同市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局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等组成督查组,采用了“听、看、查、走、取、访”等方式,对全市7个县区、管委会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共抽查7个乡镇走访入户14个行政村70户,电话抽查35户。
8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157万人发放城乡低保金8420万元,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 大力普及居民防灾自救互救知识。
提高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能力,做好防抗大灾新灾准备工作。
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及灾后重建资金监管。
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及时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按要求储备救灾物资,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物资及时调拨到位。
加强救灾资金鉴管力度,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年底 救灾救济科 8月4日,周庆平副局长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以“加强防灾减灾建设提高保障能力”为题与网友进行面对面交流。
8月29日,我局迅速启动市民政局机关救灾应急预案,积极防抗今年第11号台风。
在“9.1”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我局迅速组织5个工作组,深入有关县区,指导对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初步核查倒房、损房和受灾情况,并通过国家灾害信息系统迅速上报省、国家民政部门。
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紧急下拨市级应急救灾款200万元,调拨市救灾仓库储备物资毛巾被100床、夏装1300套,保证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等。
启动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迅速拟定我市城乡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建议),及时上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灾情稳定后,我局又组织深入全市各乡镇、村居核查灾情,认真核准重建对象,为我市下一步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与市人保公司沟通协调,做好各县区倒损农房的理赔工作。
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第一次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去年7月份以来救灾款管理使用情况。
今年来没有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及时开展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确保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稳步提升福利彩票销售量,努力完成省中心下达的全年销售9000万元任务。
建立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成全市孤儿普查登记入网管理工作。
完成福利企业年检,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市福利彩票全年销售9000万元。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在协调和着手起草我市配套资金文件。
完成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全市福利企业38家年审合格的37家,1家自愿放弃,安置残疾人1586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至8月底全市福利彩票全年销售 921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02 %。
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 加大优抚保障力度,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实施工作。
协助开展全市年度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市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完成本年度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工作。
完成本年度市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年底 优抚安置科 召集各县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年满59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普查工作任务。
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深化城市社区建设,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协调完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加强村级服务场所建设,拓展社区服务范围。
完成本年度5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做好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积极配合做好村级服务场所建设。
完成本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任务。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已动工建设,部分项目进入装修阶段,计划9月底前全面完工。
8月26日,牵头召开全市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及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
组织今年5名新进大学生社区干部进行经验交流参观学习。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检,规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依法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式多样,成效明显。
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新申请成立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办理。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的及时处理到位。
年底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科 继续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公开承诺和领导点评评议工作,积极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好事。
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审批工作,8月份市级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个。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市级应检社会组织265个已检175个。
规范行业协会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各社团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自查表,写出专题报告。
做好殡葬改革、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持续推进殡改工作,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
启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本年度县、乡级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办理;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巩固殡改成效,年底完成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100座。
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县(乡)级界线联检任务。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全部依法办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基层建设和社区建设科、救助管理站 组织召开2010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培训座谈会,明确年检工作内容和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8月份全市平均火化率达97%。
成立界线联检工作验收组,制定验收标准,下发通知拟定于10月中旬,对2011年度14条乡级界线联检工作进行集中验收。
组织对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进行执法检查,登记员全部持证上岗。
8月份共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9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0对。
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组织上街开展“送清凉”活动。
8月份共救助遇困群众184人次,通过职业介绍所帮助1名务工不着人员介绍工作。
贯彻落实革命老区优先的优惠政策 协调做好抓紧原“哲理钟楼”革命遗址修缮工作。
继续完善“五老”人员优待、医疗补助政策,落实“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经费。
完成原“哲理钟楼”革命遗址修缮工作,督促县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金按时发放到位。
年底 老区建设科 8月份,各县区按时发放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金。
加大对老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具体评分标准,拟于9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进行量化考核,排出名次。
行政能力建设科学民主行政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 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落实。
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落实。
全年 监察室 各项重大决策均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 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门户网站管理运行正常,内容更新及时全面。
全年 办公室 门户网站管理运行正常,内容更新及时全面。
政务公开检查评议情况 政务公开规定落实到位,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全年 办公室 政务公开规定落实到位,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高效行政 机关执行力 窗口服务工作质量、文明服务、工作效率、到岗出勤、执行制度、群众满意度 窗口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办事高效,群众满意。
全年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按时完成窗口服务工作,没有接到群众投诉。
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及反馈。
4月底 相关科室 已完成 是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按时完成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反馈。
6月底 相关科室 已完成 是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台帐健全,工作目标落实。
年底 办公室 认真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
1-7月份绩效目标工作台帐发送在莆田市廉政网上公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应急机制健全,运行高效 全年 相关科室 迅速启动局机关救灾应急预案,防抗“9.1”特大暴雨灾害工作有序有效。
行政不作为问责 职责履行到位,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全年 相关科室 积极主动完成职责范围内事项,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信访、投诉件办理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情况 信访协访干部到位率;信访件办结率、息访率 信访件严格按照“路线图”办理。
全年 相关科室 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信访处置“路线图”办理,8月份没有收到群众或上级批转的信访件。
没有发生因履行职能不当导致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民生服务监督台、民生热线、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群众投诉件按时办结,处理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受理“12319民生服务监督台”咨询件和投诉件8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投诉件按时办结率、问题处理到位率和办理真实性情况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并联审批推进情况 本单位没有并联审批事项 全年 相关科室 本单位没有并联审批事项。
推行电子监察工作 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发生违规问题。
全年 相关科室 市本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共15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处罚事项48项纳入市网上行政执法及执法监察系统,全过程接受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督。
8月份办理行政审批2件、行政处罚1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示范点创建及制度建设工作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法制办,正在审核。
8月份没有收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职权规范行使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有错必纠,处理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没有发现存在行政过错责任行为。
落实审计意见、决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政府采购规定和财经纪律得到认真执行。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财经纪律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廉洁行政 预防腐败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莆廉责〔2011〕1号等文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8月10日,邀请市委党校林亚兴副教授来局作廉政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
8月15日至8月24日,市监察局组织对我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综合监察。
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洁状况 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比重 没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全年 监察室 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在新的历史时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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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社区党总支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 4、社区划分要把握三个标准:一是要素性标准。
要按照地域、人群、管理机构和认同感、归属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同时考虑社区资源配置、历史习惯、人文风俗等因素进行划分;二是人口定量标准。
社区人口要形成一定的规模,一般以1000至3000户为宜。
特殊情况不搞一刀切;三是类别区分标准。
要根据新建社区的不同特点划分社区类型:依主要街巷、河流为自然界线划分为“地缘型”社区;依一个或几个连片的单位职工宿舍区为界线的划分为“单位型”社区;依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为界线的划分为“单元型”社区。
5、社区党组织设置。
社区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成立党支部;超过50人的成立党总支;超过80人的可成立党委。
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
成立社区党委或党总支的,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党支部,可以依托楼幢、非公有制企业、中介机构等组织建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可以依托市场单独建立党支部;也可以采取挂靠方式建立党支部,把分散、流动的党员组织起来。
社区党支部组成人员按照“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方式产生。
6、社区居委会的组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至9人组成,原则上按每300户配1人的标准配备,物业管理健全的新建社区应适当减少,具体人数可根据辖区范围、户数规模等因素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核定,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社区的日常事务。
社区居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逐步过渡到由户代表或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到“十一五”末全市城区所有社区居委会成员全部由直选产生。
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对辖区内的自治事务实行决策和监督。
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7至9人,履行议事、监督职能,实施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评议和监督。
7、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
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制定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切实解决新建生活小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建设、交付、管理、使用等困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为实现“两个率先”打造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平台奠定基础。
通过新建、改建、置换和购买等多种方式解决社区机构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
成片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新建居民区,要把社区办公用房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在规划设计时就要明确社区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场所的面积,按相应的标准配备。
规划方案要事前征求区(县)、街道意见。
建成后产权归区(县)政府,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
单位型社区机构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原则上由所依附的单位解决。
全市所有社区的办公活动用房均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精品”社区达500平方米以上,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事务的需要。
建成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档案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服务站(计划生育、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等)党员活动室和老年活动室等。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调整社区房产的布局和用途,更不得有以赢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确需利用社区活动用房的,必须经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或使用。
三、社区居委会的队伍建设 8、加强社区班子建设。
把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拥护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通过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产生、向社会公开招考、在现任社区组织成员中择优留用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依法参加选举。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1人担任。
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任职。
9、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
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产生并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身份、待遇保持不变,由原渠道解决;从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中产生并依法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专职委员,其工资待遇建立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各区标准可以不一样。
市财政根据各区制定的标准按原比例补助到本届社区届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
市相关职能部门招聘在社区工作的各类专管员及社区因工作需要自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招聘单位制定,一般不高于专职委员的标准。
10、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训。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把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县(区)委党校的培训计划。
逐步实行社区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社区居委会成员要自觉加强学习,领会和掌握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社区建设为已任,扎实工作,努力奉献。
11、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对社区居委会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健全理论学习、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责任考核、社务公开、奖惩约束等制度,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促进社区居委会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服务。
市、区相关部门统一招考的各类社区工作人员(专管员)等,一律由社区居委会聘用和管理,社区居委会对其工作情况一年一考核,对不胜任社区工作的,可以解聘。
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与其它组织的关系 12、社区党组织地位和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13、社区居委会职能和权限。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是社区成员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有三项职能:一是管理职能。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我管理,负责或协助搞好社区的计生、治安、物业、流动人口、人民调解、卫生医疗、环境卫生、困难群众保障、退离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完成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定的管理目标;二是服务职能。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我服务,开展以便民利民、劳动中介和就业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面向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三是教育培训职能。
引导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社区法制、道德、禁毒、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开展职能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社区居委会是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载体,具有三项职权:一是自治权。
社区居委会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拥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内部各项事务的权力,包括民主选举权、事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等;二是协管权。
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管理与社区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在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完成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政府部门要求代办的临时性工作,可实行“费随事转”,政府有关部门应向社区居委会拨支工作经费,对不属于协管范围内的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对政府部门确需社区协助的长期性工作,建立准入制度,经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关,在保证必要经费的前提下,实行“人随职配、权随责走”。
三是监督权。
受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委托,对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工作职责进行监督、评议,并及时将监督意见向该部门或组织的上级机关和部门反馈。
社区居委会对外只挂三块牌子,即: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
14、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
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工作,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街道办事处要负起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责任,引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功能,依法开展社区各项工作,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其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帮助社区居委会树立为社区成员服务的崭新形象。
15、社区居委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开展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为社区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驻区单位要积极支持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工作,建立驻区单位与社区组织的共驻共建机制,实现“共居一地,资源共享,任务共担,携手共建”。
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等场所和设施,应对社区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
要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的人才资源优势和老同志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16、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以服务社区居民为主,是社区成员利益的法定代表;物业公司以管物为主,其管理和服务是企业行为。
物业公司应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责任和义务完成社区居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布置的相关任务。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
社区居委会应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有关部门在办理物业管理企业执照年检或资质等级核定时,应由相关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责任书,并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有效的社区工作机制 17、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大力开展面向孤、老、残、优、困难户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行公共行政社会化服务,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深入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
要以“方便、快捷、高效”为目标,市级部门能够下放的权力要无保留地下放,以方便群众办事。
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由福利型的社区服务向福利经营型的社区服务转变。
树立经营社区的理念,各种便民利民服务要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把社区服务作为发展社区经济的增长点。
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租赁、联办、有偿使用等办法,纳入社区服务事业中来,发挥其潜在效益。
要发动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采取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社区内创办各类中介组织和经济实体,特别是第三产业,形成社区服务型经济特色。
18、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要把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稳步发展。
要结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的文化体育等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和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尤其要多建设一些面向老年人和青少年的活动场所。
同时,要十分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驻区单位要向社区居民开放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
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
大力发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继续深化社区志愿者、创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等活动,着力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形成学习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
19、开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区。
依托市民学校、文化学校、青年中心、儿童活动室和关工委组织,并利用社区及驻区的文体设施、社会公益设施和教育资源,加强市民教育,积极宣传、推广和普及先进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重视抓好对老年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学习教育阵地,建立广泛的学习网络,组建稳定的学习辅导员队伍和各种文体团队,调动社区各类人群和组织学习的积极性,形成青少年、老年人、外来人员、共建单位等互助互建的学习格局,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20、推进社区卫生工作。
以社区居民健康为主题,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卫生服务。
21、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做好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中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2、强化社会治安。
要把社区警务建设列入社区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做到警务建设同社区建设同步进行,根据社区规模、治安状况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警力,设立社区警务室,全面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城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建立社区治安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治安防控格局。
23、美化社区环境。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驻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继续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垃圾袋装“三两一全”(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上门收集垃圾,每周两次清扫楼梯,做到全天保洁)制度,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
加强社区以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作,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
六、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 24、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社区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区(县)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社区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模式,创新社区建设的管理新方式,创建社区建设的新特色,形成我市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区建设模式。
25、建立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区、县党委、政府。
市委、市政府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
建立对社区的奖励制度,对社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进行奖励。
改革社区工作的考评机制,改变目前由街道对社区进行由上对下的考核办法,建立由街道与社区居民考核相结合并逐步扩大居民考核权的考核办法。
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稳定投入机制,每年都有一定的与我市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
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社区的投入。
各区(县)应根据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给每个社区核拨1~3万元的办公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