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处2018年考核总结
公证处2018年考核总结公证处2018年考核总结执业活动情况:我处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证业务活动,强化公证服务作用,运用公证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018年X-XX月,我处共办理各类公证XXXX件,其中国内公证XXXX件、涉外公证XXX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公证质量情况:我处一直对十分重视,视质量为公证的生命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X、加大投入,完善办公硬件建设。
增加扫描仪、身份证识别仪等办公设备,提高人证识别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提高了办证效率。
X、注重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口。
我处继续完善信息平台办证,每一份公证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无论多么简单的公证都按照公证信息平台的办证程序办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活动,通过自查、互查等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有瑕疵公证文书和解决存在的公证质量问题。
X、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我处建立了内部卷宗质量评查制度,重大、复杂、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学习制度,公证档案管理制度,专用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开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上门办证、预约办证等规章制度,有效提高了办证质量。
组织建设情况:我处是由市司法局举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办资金XXX.X万元。
公证处主任由市司法局选派。
目前公证处共有公证
120指挥中心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投入加大,从而使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行业特点,坚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质量责任和廉政责任一起抓,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起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高速公路建设领域中的重点问题。
\ 一、教育具有引导性,处于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 教育对人们反腐倡廉思想意识的树立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
而净化人的思想,就必须依托长期的思想教育。
每一阶段的教育既对当前的思想意识产生着作用,又对下一阶段乃至整个人生的思想意识产生着影响。
一个人只有不断加强思想修养,提高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力,才能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教育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长期性工作,其功能的实现并不是立竿见影的,需要一个过程,具有长期性、持久性的特点,绝不能低估。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教育、防范上下功夫,要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上力求实效。
一要针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人员常年接触的是来自四面八方的工程承包队伍,人员复杂,素质不一的特点,要立足于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家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同时,要求各项目部也要抓好所属施工队伍人员的教育,要把心思放在提高工程质量上,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树信誉的意识,不搞歪门邪道。
二是要针对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比较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在建设工地的一线管理人员,单独与施工队伍接触机会较多,这些人员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因此,除公司召开全体员工会议集中教育外,可结合代表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文件,或邀请市纪委领导到代表处上课,以及公司每月推荐一篇有关廉政建设的文章供个人自学之用等形式,以增强教育效果。
三是针对建设与运营任务不同的特点,教育要做到有分有合,三福高速公路三明段投入运营后,沿线5个征管所、2个监控分中心和1个路政大队可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学习和教育,邵三段要突出工程建设任务,狠抓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等重要环节,严格手续、集体把关。
\ 总之,反腐败三项工作都有各自的内容和要求,但每一项都离不开宣传教育。
比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如果不搞好宣传教育,党员干部连党规党法和行为规范都不了解,自律就根本无从谈起。
实践充分证明,抓教育与不抓教育大不一样。
不教育,就树立不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教育,就不知党纪国法;不教育,就不能顺利完成反腐败三项任务。
全面的经常的教育,是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的重要保证。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防止和抵御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
\ 二、制度具有规范性,健全各项制度是规范用权行为的根本方法\ 就廉洁自律而言,我们讲“世界观”是总开关,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涵养良好的道德、人格,一辈子不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防微杜渐,见微知著,永不腐败。
但是,腐败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掌权者个人品德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规范其行为方式的一系列体制、制度和体制、制度的运行机制。
只有立足制度创新,完善程序规则,强化制度的约束机制,才可以架设一条反腐败的高压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 (一)必须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管总的,带有全局性的基本制度。
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到位。
一要实行“一岗双责”。
公司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规定,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
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还明确公司各级责任人应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层层分解责任,细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实行分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具体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在抓工程建设的同时,不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中心工作,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要实行考核制。
公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采取组织考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做到“听、看、查、议”,努力使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测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取消评先资格,二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纪律处分。
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公司对中层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并实行半年试用期,对任期违法违纪或不合格者给予解聘,促使公司干部职工努力做到“高效、廉洁、优质”。
要建立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微机管理,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将考核与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
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公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因为责任追究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只有严肃追究责任,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 (二)必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制度。
公司党委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制度,会前要做好向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
要通过总结经验,查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明确努力方向,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 (三)必须抓好效能建设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要以公司各级工作人员为责任主体,以实践“建成一条高速公路,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为宗旨,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公司整体效能为最终目标,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机关效能建设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业主的廉政勤政的满意程度。
\ (四)必须严格执行“十六不准”规定,以制度规范行为。
重点强调:不准借招投标、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费用结算之机,以权谋私;不准参股承包、非法转包、分包工程,不得借工作之便,介绍包工队或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准到施工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索要财物;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宴请、歌舞厅、桑拿浴和其它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 (五)必须严格工程计量、变更程序,确保公正合理。
根据高速公路建设的组织机构特点,编写《三福高速公路三明段监理工作程序》,对于工程计量支付、变更审核等办理过程中每个岗位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对变更方案的提出、变更等级的划分、变更设计审批权限及具体办理程序详细规定,计量须过程驻地办、总监代表处、总监等多方审核,严格按规定办理,以达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
\ (六)必须推行集中采购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公司在购置车辆、电脑等以及其他大宗办公用品时,为杜绝、防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要成立招投标小组,对重大物品和数量大的物品采购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 (七)必须严格车辆管理制度,节支增效堵漏洞。
公司制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对较大的车辆维修项目,需经评估后,报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维修。
同时,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实行定点停放,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平时无论是领导、机关还是工地用车一律实行统一调配,领导上下班自觉不用公车接送,坚持从小事做起。
\ (八)必须运用网络栏目,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公司开通并应用内部网络,设置政务公开栏、领导必读、意见与建议、党的基础知识等17个公共栏目,做到公司大事小事及时公布,使公司员工知情参与,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
如,在政务公开栏上,对推荐的市劳模、对拟提拔的干部、对发展或批转的党员进行公示,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大家监督。
\ 三、监督具有威慑性,加强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 再好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和落实,也就等于没有制度。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的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
\ 一要成立廉政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机构。
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 把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拓宽监督层面,延伸监督领域。
公司不仅对 “八小时”工作之内加强监督,而且还把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适时对驻地人员的遵纪守法、活动范围、社交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他们“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了解他们现在想什么、做什么、需要什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把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司全体人员“八小时”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八小时”外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 二要抓好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在招投标工作中,监督是关键,是保证招投标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的保证。
在每次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中,市专监办工作人员要全身心投入监督工作。
在现场开标会上,为了增加社会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公证处、投标单位共同参加摇号监督。
在评标封闭期间,专家及所有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均采取由市专监办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的方式。
\ 三要加大工程资金管理监督力度。
要加强资金筹、管、用,保证资金合法运行,力求做到“三加强”、“三监控”,即:加强事前控制,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事中控制,实行稽核审查;加强事后控制,实行跟踪检查。
\ 四要严格驻地代表处的工作及生活纪律。
如:在各代表处建立“廉政食堂”,严格规定公司全体人员下工地一律在“廉政食堂”就餐,一律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吃请,公司经常派人到代表处抽查,若有违规者轻则批评教育,重则严肃处理。
\ 五要适时对公司员工进行廉政测评。
公司每年发放《公司廉政勤政测评表》,请施工、监理单位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机关效能等12个方面及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无记名测评,促使公司所属部门及工作人员廉政勤政。
\ 六要强化重点时节的廉政监督工作。
每年“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打招呼。
公司领导要带头向公司全体人员、施工、监理单位郑重承诺不收受“红包”。
公司对中层以上的领导执行不送收“红包”情况进行登记调查,上下形成坚决拒收“红包”的良好风气。
\ 七要加大对信访举报的查处力度。
无论是群众来信、来电,还是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廉政方面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核查率应达100%。
要查清事实真相,对违反规定要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 八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公司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休干部为廉政监督员,每年组织廉政监督员对高速公路进行视察、走访、监督、召开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廉政监督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不仅要修好路,而且要带好人。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办事,牢牢树立为“一线”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重视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政治思想素质。
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治本的内容,教育为制度和监督奠定思想基础,制度为教育和监督提供保障,监督为制度和教育拓展路径。
只有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才能解决好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问题,达到减少和遏制腐败的目的。
Visual Basic的一个小题目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199951004-4175(2003)05-0014-03 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
这一思想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推进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同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过程中,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主体条件和人的保证。
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必须深入领会这一重要思想。
一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目标,早在150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之后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奉为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2];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指每个社会成员既要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们的全部力量和才能,又要把其他人的发展看作自己发展的条件,用自己的发展去促成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
要做到这一点,社会首先必须把它自己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自由发展的条件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为每个社会成员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提供条件,而这些,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全实现。
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与共产主义的理想是一致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但又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逐步提高、不断发展的过程。
人的全面发展是遵循一定规律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最初的社会形态”中,由于社会形式基本上是以有赖于人的依附关系形成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所以人不可能有独特个性的发展。
到了“第二大社会形态”,资本主义发展的独立性和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性,带来了“人格的普遍提高”;然而,这种人的独立性却时时处处建立在对物的依附关系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资本同劳动的对立,无产者创造的财富不仅不能为发展自己的个性服务,反而成了以新的形式压制和摧残自身个性的手段。
人类社会进入“第三个阶段”后,其发展不再依赖于对人或物的依附关系,而是依赖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在社会主义社会,集体的发展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个性发展提供越来越多的有利条件;个人的发展又为集体的巩固和发展打下越来越坚实的基础。
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在实实在在地促进着人民素质的提高,使广大人民充分享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它所带来的物质的、精神的实际成果,为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展现个人的人生价值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这是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着条件。
二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既是执政党加强执政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是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前提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从根本上说,人的全面发展依赖于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的水平。
生产力高度发达后,社会分工才能最终消失,使人们从分工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而在各方面都得到自由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大提高,使人们能够得到充足的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提高素质,充分开发潜能,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特长去从事学习、研究和创造,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
换言之,只有不断变革和完善社会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达到较高水平,为社会创造充分的财富,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以社会文化的发达进步为基本条件的。
社会文化的进步包括道德水准的提高和科学教育的发展,这两方面都是人的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全面发展的人首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因此,思想道德建设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另一个基本标志。
只有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缺乏科学文化素养的人,无论如何不能看作是全面发展的人。
想出去、但没经验、给点建议
(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
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
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
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要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滥用,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
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
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
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变革,也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要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执法合力。
要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
要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全面落实 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解决“没有指标不干活,有了指标乱干活”的问题,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执法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
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食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1、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3、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规范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4、企业可在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的要求。
5、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产品类别、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6、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
7、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二章 厂区卫生要求1、厂区内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
2、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
3、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有效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4、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
5、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
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6、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
对已发生的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
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
8、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见表1)。
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一节 供应商管理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采购物资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等,其余为B类。
2、对A类物资的采购,应进行供应商评价;对B类物资的采购,可不进行供应商评价,但每批应有进货查验记录。
3、评价内容(见表2)应包括:(1)索证。
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则上应为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采购食品添加剂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除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外,还应索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样品评价。
包括感观评价、图片评价、小样检测等。
(3)现场评价。
必要时(如采购物资连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
4、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应有近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他原料的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5、经评价符合条件的,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建立名录(见表3)。
6、每年应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稳定性、物资交付及时性、服务情况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
7、经评价合格的,保留作为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第二节 进货质量控制1、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
2、仓管员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后,填写《到货通知单》(见表4)报品管部进行检验\\\/验证。
3、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除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农产品)还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4、经检验\\\/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品管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见表5),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见表6),并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
5、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做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
让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6、对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须先投入使用的采购物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紧急放行,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并加备注。
紧急放行物资应单独堆放,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并加挂“例外转序”标识牌。
7、品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标准,对紧急放行物资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使用,库存部分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作退货\\\/让步接收处理。
所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予以封存,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转入下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应采取返工、销毁等方式处置。
第三节 进货台账1、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账(见表7),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企业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第一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1、企业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作业指导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负责。
2、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熟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知识。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管理要求,按产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剂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二节 使用管理1、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要求,其产品配方须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
2、每批次产品应尽可能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不得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
食品添加剂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柜),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5、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节 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1、企业应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见表8),每份配料的记录应能体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批次、用量等信息。
2、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一节 人员要求1、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见表9、10)。
2、企业应每年组织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见表11)。
3、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其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企业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
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并洗手、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需配戴口罩。
5、生、熟区工作人员严禁串岗,防止交叉污染。
6、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不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生产车间;头发不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第二节 场所卫生维护1、生产车间进口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配备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
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鞋(靴)消毒池。
2、生产车间内应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保持完好。
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能满足生产要求,并设有盛装废弃物的专用容器。
3、生产车间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积存、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不积水,保持清洁卫生。
4、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清洗及消毒需填写《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
5、杀虫剂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用的贮存场所(柜),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加贴警示标志,使用前须经批准。
6、企业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洁剂、杀虫剂等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在停工期间进行,使用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及时处置并记录(见表12)。
8、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被寄生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隔离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并及时报告生产部负责人。
9、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
各工序应避免积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变质。
10、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生产、贮存等环节温度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节 设备及工器具维护1、生产设备应布局合理,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
2、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平滑、无凹坑和裂缝;应避免交叉使用,防止产生污染。
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4、维修检查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食品;维修后要对该区域进行清洗消毒,由指定人员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
同时,将维修工具、配件等整理归位。
5、清洗、保养人员应及时填写好《机器设备维修清洗保养卡》(见表13)。
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1、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求,做好记录。
2、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表14),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名称、批次、数量。
3、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
4、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半成品检验控制要求,做好记录,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5、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6、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 仓储管理第一节 仓储要求1、原辅料库、成品库等库房应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并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虫及防尘等设施,保持通风、干燥。
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宜专库专用,不得混放;食品添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宜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
3、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且留有必要的通道。
5、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要求。
第二节 原辅料管理1、经检验\\\/验证合格的原辅料,由仓管员核实品管部门出具的《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后,办理入库手续。
2、合格的原辅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
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
3、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领用的原则领用。
4、对生产所需原辅料,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见表15),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
5、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
6、对库存原辅料应定期实施检查,防止过期、变质。
对过期、变质及受污染的,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及时处置。
第三节 成品管理1、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
2、成品应按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杂。
3、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清点数量,并检查外包装质量。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四节 成品台账1、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见表16),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
2、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见表17),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3、企业应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七章 出厂检验第一节 出厂检验要求1、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3、“已检”、“在检”、“未检”的成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4、产品抽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每批抽检的产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见表18)。
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有关要求。
5、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节 自行检验1、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室,建立健全检验管理制度。
2、企业应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企业应具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
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按周期检定或校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符合操作说明书及实验的要求;试剂药品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产品标签及实验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4、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每年应当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
第三节 委托检验1、对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项目,企业应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证明材料。
2、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
3、企业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信息(见表19)。
第四节 结果判定处理1、出厂检验应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单》(见表20)。
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品管部具有质量否决权。
2、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品管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见表13),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节 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1、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并签字,不得伪造、篡改检验原料记录和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样品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2、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八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第一节 风险分析1、企业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2、对发现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见表21),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
3、经风险分析,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食品安全风险评诂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3)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第二节 召回实施1、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企业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2、企业应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生产地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
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见表22)。
4、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三节 召回报告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企业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以下报告:1、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见表23),内容包括:(1)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2)停止生产的情况;(3)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4)通知消费者的情况;(5)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6)召回通知记录情况;(7)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8)召回的预期效果;(9)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根据召回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见表24)。
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见表25)。
第四节 记录与档案企业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九章 附则1、本规范未提及的相关管理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2、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
长绒棉补贴怎么补啊,阿克苏地区有没有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在总结2014棉花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优化完善,特制订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原则和目标 (一)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主要内容。
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是指在棉花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能够保障植棉者获得基本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二)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原则。
1.市场决定价格。
棉花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2.保障基本收益。
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植棉者基本收益,稳定试点地区棉花生产。
3.统筹兼顾。
协调平衡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4.平稳过渡。
做好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政策平稳过渡。
(三)开展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目标。
1.为国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经验。
2.保持新疆农用地内棉花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基本稳定,保障国家棉花安全,促进新疆棉花产业发展。
3.利用推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摸清新疆棉花生产底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
4.抓住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机遇,进一步凸显新疆棉花的产地优势,加快发展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吸引更多纺织服装企业落户新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5.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方式 根据中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将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下同)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
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二)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审核。
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修订《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查实施方案(试行)》。
南疆四地州要根据此方案,合理制定本地基本农户面积核实操作办法。
同时,对果棉、粮棉间作的,应区分不同树龄、树冠、品种制订折实间作面积标准。
棉花种植面积采取种植者申报审核制。
6月初,基本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级全面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地(州)两级自查,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核实认定。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的农业、财政、统计、国土部门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出具土地利用现状图、实际种植该地块的证明等材料。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全面核实,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核实。
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中录入基本农户种植信息,县级农业部门在信息平台中录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信息。
种植信息由应包含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补贴受益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的棉花种植面积等信息。
农业、国土、统计、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等部门应加强对棉花种植面积的统计调查工作,为兑付补贴资金打好基础。
(三)籽棉交售。
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将籽棉交到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的籽棉应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
棉花加工企业应将植棉户交售籽棉的籽棉毛重、单价、衣分率、回潮率、含杂率和结算重量等信息如实录入信息平台,备注相关信息的发票信息联,签章后交付植棉户。
(四)交售信息的统计。
次年1月31日为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植棉户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棉花加工企业,此后交售的棉花不纳入补贴统计范围。
交售量的统计信息由信息平台统计生成,并于2月3日前反馈各地。
(五)在库公检。
皮棉实行在库公检制度。
棉花加工企业将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库进行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以下简称取样)并进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化公证检验(以下简称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
纺织企业收购、加工自用棉,在纺织企业库房进行监管,接受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
引导企业参与专业仓储的建设,在有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设立监管区域,实行同等的监管要求,进行专业仓储和公检。
增加建设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与专业监管仓库布局相匹配。
为保证监管棉花在库公检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按据实结算方式,及时将新疆棉花入库公检经费拨付承检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六)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
当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及预测的市场价格、新疆棉花产量,预拨部分补贴资金一次。
12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分别将监测调查的采价期内新疆棉花平均市场价格和新疆自治区农用地内棉花产量书面提供给财政部,财政部收到价格和产量数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剩余补贴资金至自治区财政。
自治区财政按总额5%的额度预留,机动补差。
建立健全预补贴机制。
在国家预补贴资金到位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预拨自治区补贴资金总额,扣除预留资金后的10%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全区已交售的籽棉量统计信息,测算亩均预拨补贴标准和交售量预拨补贴标准,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统计部门拟定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次年2月底前,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清算的剩余补贴总额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次年1月31日前交售量统计信息,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统计部门拟定各地(州、市)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方案。
其中,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棉)的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为陆地棉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的1.3倍。
特种棉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单独统计、单独上报。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比对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和植棉户提供的税务票据,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
实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信息公示制度。
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等补贴信息在村级全面公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在种植地所属乡镇和县农业局等处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示过程进行监督。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种植户信息、棉花种植面积信息、交售量信息等,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资料。
三、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加工资格认定 继续实行籽棉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
非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不纳入信息平台统计范围。
收购加工的棉花应如数发送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在库进行公检,在库检验的成包皮棉公定重量作为核定企业收购籽棉加工的皮棉公定重量和棉花运输补贴的依据。
对不如实标注、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低于公检量4%及以上,且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取消其加工资质,纤检部门停止其公证检验。
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认定标准。
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疆内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须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和自治区纤维检验局颁发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
实行“一线一证”,即:一条棉花加工生产线须具有一个《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正常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收购籽棉未出现“打白条”行为;加工的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发运到指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监管并在库进行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纺织企业收购、加工的自用棉,须在纺织企业库房进行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定期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企业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和库存等购销运行情况。
3.能与信息化平台和税务部门联网,在经营活动中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开具、取得发票,不得虚开发票。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棉花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的规定,未出现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未发生伪造、变造、冒用《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棉花质量凭证、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及其他检验标志、标识的行为。
(二)认定流程。
1.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质监局(纤检所)、工商局、国税局及农发行,共同配合,按照认定标准提出企业初选名单在每年4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质监局(纤检局)、工商局、国税局及农发行联合审查并确定企业名单,并在每年5月底前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自治区资格认定机关分批次对符合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核发带有统一编号的牌匾,有效期为两年。
3.对棉花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在棉花收购、加工期间,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纤检所)、工商局、国税局及农发行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据实上报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和库存等经营有关情况。
4.棉花加工企业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应向审批机关备案籽棉代收点信息。
设立的籽棉代收点为棉花加工企业的外派机构(部门)或具备棉花加工企业的委托书,以棉花加工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有固定收购场地并达到防火要求。
棉花加工企业和代收点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现行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其它涉税事项。
棉花加工企业对代收点负有管理义务,承担籽棉代收点全部法律责任。
若代收点出现不给开具或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及时取消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三)资格认定的退出机制及相关处罚。
经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纤检局)、工商局和国税局核查属实,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及相关资质。
1.发生税法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达到少缴税款、恶意套取补贴的; 2.恶意修改棉花品质、重量、条形码等信息,套取补贴资金的; 3.在籽棉收购中压级压价、不如实标注有关检验数据,且情节严重的; 4.加工好的皮棉未按规定时间全部送到指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自用棉除外),未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的; 5.通过采购新疆以外的籽棉,以及购买区内外皮棉、进口棉,蓄意套取补贴资金的; 6.直接参与、操纵“转圈棉”套取补贴资金,或恶意收购疆外棉的; 7.收购棉花期间,未按要求在厂区门口等明显位置悬挂带有统一编号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单位牌匾的; 8.伪造、变造、冒用、转借、自行悬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单位牌匾的; 9.使用擅自扩建增加的生产线(即“一证多线”)从事棉花加工活动的; 10.棉花加工企业对其籽棉代收点不认真履行管理义务,致使籽棉代收点不符相关规定,在收购籽棉过程中严重违规,情节严重的。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棉花种植面积,不得套用、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本地转圈棉及疆外棉流入控制办法。
1.本地“转圈棉”控制办法。
一是由质监(纤检)部门牵头定期核对加工企业皮棉产量,并与折算后的籽棉进行对账,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二是棉花加工企业不得恶意低开衣分,如出现该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认真落实在库取样和专业仓储制度,有效防范“转圈棉”,精确统计棉花数量,确保新疆棉花公检的公信度。
对发送到经资格认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的棉花,强化监管,并进行在库重量检验、取样和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
对自治区纺织企业自用棉,须在纺织企业库房进行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
入厂公检的棉花只能自用,不得转让销售。
2.疆外棉流入控制办法。
采取措施坚决杜绝疆外棉花流入我区,非法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凡是没有明确使用目的的疆外棉不予进疆。
一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分别制定《疆外棉进疆运输管控办法》,严格监控疆外棉进疆的公路和铁路运输渠道。
所有进疆棉花都应出具疆内用棉企业的收购合同,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进疆棉花外,其它凡是在入疆列车中装载棉花的,需向铁路部门填报“棉花铁路进疆申报单”,如实填写列车批次、发货地、发货单位、收货地、收货单位、装载数量、棉花种类(籽棉、皮棉)等信息;铁路部门核对铁路运单相关信息后,每月定期汇总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纤检局和统计局。
由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星星峡、依吞布拉克等入疆主要通道设监测点,对入疆装载棉花的车辆实施登记,填写“棉花公路进疆申报单”凡是无法出示购销合同的疆外棉不予放行。
监测点定期将进疆棉去向反馈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各地领导小组,由各地重点对购买疆外棉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监管。
二是各级质监(纤检)部门在公检过程中如发现疆外棉花,不予公检,并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各行政主管机关。
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督管理。
三是经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在收购籽棉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甄别棉花品种和质量,禁止利用疆外棉套取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