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
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
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
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
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
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
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
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
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
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
从目前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
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
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
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
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
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
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
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
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
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按照“”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
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
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
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三是制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
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
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
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
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
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
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
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
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
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是要营好的氛围。
采取学习、、讲座等形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
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
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
如何加强对民警的八小时之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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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新录用公务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一:新录用公务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xx年度,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1、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一直以来,我注重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认真领悟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刻关心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经济大环境走向。
“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栏目都是摄取该类知识不错的途径。
通过上述学习,使我坚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信念,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年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
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建设布局从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办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
公务员考试怎样提高申论水平。
我的文笔较差,时间已经不多。
有什么好方法么
送你一句毛主席的话:贵有恒,何必三更起五更睡;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自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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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好多人都被下派到驻村工作如果是公务员编制也会被下派吗
你好
看了你的描述,事业单位好多人都被下派到驻村工作…………
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仅是事业编制的人下派驻村工作,公务员编制也会下派到村,现在很多乡镇,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党委,都有下派公务员到村,居任党支部书记,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激励管理的过程就是激发公务员内在的动力和要求,激发他们奋发努力工作,去实现组织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推行国家公务员激励制度无疑取得了公认的成效。
但是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激励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
一是思想情感激励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只注重集体教育和批评帮助,而忽视了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干部思想动态掌握得少,不善于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暖人心、聚人心的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在干部中缺乏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绩效考核激励不健全。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各种考核机制,但是这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的去补充的完善。
在现在的考核激励中,仍有一小部分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与公务员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挂钩,奖金分配没有真正拉开档次,吃“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现不出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
三是职务晋升激励不合理。
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
一些部门在对公务员的使用上,轮岗、交流、待岗等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出现一些公务员该换岗的不换岗,一些不想干事的公务员该待岗学习的不待岗学习。
这样,不仅工作能力差的公务员得不到锻炼提高,而且对有能力干事、想干成事的公务员影响很大,同时也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是纪律惩戒激励力度不够。
对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时松时紧,尤其是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的力度相对较弱,监控缺乏有效的措施,组织掌握情况少,教育督促也不力,错失了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机;对问题和矛盾的处理手段疲软,个别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迁就照顾,出现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合稀泥的现象时有存在,导致纪律惩戒力度相对较弱。
二、当前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以人为本”思想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薄弱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
由于体制、历史和文化等诸多原因,我国行政组织的人事管理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没有真正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以事为中心,讲究组织和人员的调配,多注重于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的积极因素,因此多见“人浮于事”。
它要求因事择人,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而不重视员工潜能的开发和利用,更忽视了人是一种“资源”的战略意义。
(二)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要使激励机制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来保证其良好运作,而我国在公务员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影响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首先,现有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还远未达到稳定、健全、科学的程度。
职务晋升缺乏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容易导致用人上的腐败,很大地打击了真正具有才能的公务员的积极性。
晋升工作中,资历主义泛滥,论资排辈之风盛行,浪费人才,降低效率。
虽然公务员职务晋升取决于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但并不是说,所有德才表现优秀的公务员都能晋升自己期望的职务,因为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有职位空缺。
这种职务设置的有限性与个人需要的无限性形成矛盾,由于岗位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级别晋升受阻,导致公务员的期望大于现实,影响公务员晋升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
其次,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把“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作为考核国家公务员的两种基本方法。
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化:注重定期考核,忽视平时考核;注重组织考核,忽视民主评议;注重内部考核,忽视外部考核;注重一般性考核,忽视考核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注重单位里的个别领导的意见,忽视单位里的广大群众的反映……凡此种种,往往使考核结果有失真实,有失公正。
从而使以此作为标准的晋升、奖惩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影响了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此外,公务员工资制度由于没能很好地与绩效挂钩,不能全面反映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与收入的联系,也造成公务员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发挥。
三、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如何不断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和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高效率、减少开支、改善服务,为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已成为一个带普遍性的重大课题。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除了要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外,如何进一步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环节,这就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各种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务员不仅能满足需要,还能向更高更好的目标奋斗,才能真正使广大公务员更好履行公务员的义务,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本人认为应在竞争、考核奖惩、培训交流、待遇、福利等几个方面认真落实,做好工作。
(一)实行竞争上岗制度,能者上庸者下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采取公开考试方法,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经过法定程序,通过考试,从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工作,并与其建立与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相应的法律关系和管理关系。
考试录用的核心要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按照职位要求的选人原则来挑选适合的人员,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要实行试用期制度。
政府机关新进人员,要实行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一些地方,一些职位还要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在县级政府机关中,一些人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由于职位的限制,就意味着从此默默无闻,很难再有晋升的机会。
在县级基层,副处级以上的职位没有几个,科局级公务员的职数也屈指可数,极大多数的公务员只能做科员,即使担任了中层干部也只能是如此。
另外,由于所从事工作分工的不同,工作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但在很多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往往是从一而终,使许多人的抱负难以实现,心中难免有不平之气,心理上的不平衡必然也会影响到工作热情。
因此,必须坚决实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中能够脱颖而出。
对于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必须通过竞争使其让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大批过渡而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知识面和工作能力以开拓精神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每天上班一张报纸一杯茶,乐得清闲,而单位领导又认为也只有这些老同志经验丰富,只有这些人才能胜任这些领导的岗位,而对一些长年默默地在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即使是有知识、有才华、有工作干劲,但领导总是放心不下让这些年青人担任中层领导的职务,而导致一些股、所长职位长期被一些稳重有余,冲劲不足的老同志占用,令一些有上进心,有能力的年轻干部产生怀才不遇的悲观想法,这样就会极大地打击年青有为的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会严重地影响到整个工商系统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进程。
事实证明,大胆创新用人机制,就能使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在整个激励机制中占据着关键性的位置。
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是考绩。
因为“绩”是成果、效率、效益的统一体。
工作实绩是国家公务员对社会的贡献,是由劳动转化和凝结的成果。
衡量公务员的劳动,要看转化和凝结为成果的有效劳动量。
“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绩”的整体检验。
“德”是“绩”的保证,“能”是“绩”的基础,“勤”是“绩”的条件。
所以“绩”是“德、能、勤、绩”的集中体现和综合结果,是检验公务员的最佳角度。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包括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建立起晋级增资机制,使“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真正得以改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档工资,使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能够得到发挥。
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平时考核在大多数的单位都是有名无实,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方案和量化评价指标;二是年终考核往往也是走过场,开个会通过一下个人总结而已;三是“优秀”的比例偏低,应该说广大的公务员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职的。
“称职”只是对一个人工作的认可,而不是褒扬,起不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
因此,建议在“优秀”与“称职”之间再增加一个过渡档次,可定为“优良”或“良好”比较合理。
建议年终考核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
评选应采用比较民主,可以自由表达意志的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到比较公正的结果。
领导干部的评选应与普通公务员分别进行,防止领导人员挤占优秀名额。
现实生活中,凡是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都有着太多的荣誉称号和各种各样的奖励。
还要反对轮流坐庄的做法,使考核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对于那些不干事、不尽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坚决予以辞退。
(三)加大对公务员交流、轮换的力度 总体来说,公务员按任职要求和任期时间等基本实现正常流动。
但是,从科学管理的要求出发,不断完善公务员交流、轮换制度的人事格局,无论对组织、对个人的发展都十分有利。
因此,应继续加强完善公务员正常的交流轮换制度。
一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协调一致。
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负责地制定好公务员交流方案,并且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二是在实施公务员交流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工作方法。
从有利工作和保护公务员的积极性出发,切忌把正常的公务员交流工作变成对公务员的惩罚,交流对象决不能仅限于一般或表现不好的公务员。
二是打破地域部门的界限,实现跨地区的横向交流、县(市)与乡镇之间的双向交流。
总之,引进竞争机制,可以为公务员施展才华提供舞台;科学合理地使用培训、奖励资金以及适当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等方法,可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突出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和优越性,增强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使其从切身利益出发,关心政府发展,强化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对社会的公仆意识,珍惜本职岗位。
恰当的使用激励手段,能够不断挖掘个人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通过以上各种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使广大公务员更好履行公务员的职责,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