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法的心得怎么写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
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
为此,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
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
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
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
(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
(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
退休制度正常施行。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
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
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
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
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
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
一是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
二是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
三是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四是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
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
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科级公务员培训学习心得
杨慧凯我国“五五普法”进入了检查验收之年,相信广大公务员在通过五年来法律法规的学习后,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在此我仅就本人学法以来所感、所想,做下肤浅的谈析,只因知识、阅历有限,故不足、不正之处,望批评指正并海涵。
首先,正确认识学法的必要性,懂得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修、必备的一门学问。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由此也标志着我国、我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法治治国的道路,进而我国真正进入了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更是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公务员要肯下力气,多挤时间,鼓足精神学习法律,了解法律,也只有对法律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成为一名名不副实的公务员。
其次,公务员学法是一个“务实工程”,不能求应付,做面子 在我国掀起全民学法的热潮中,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公务员紧跟时代步伐,服从党的领导安排,认真贯彻中央会议、文件精神,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
但同时,也有部分人表面学法,实求应付,蒙混领导,应付检查;也有的以学习为幌子,以显摆面子为目的。
这些做法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也是作为一名公务员所不应该的,因为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必要性决定了公务员必须认真、细致、精确地学习,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更不能装模作样,骗人骗己,也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才能化复杂于简单,正确、及时处理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有所挑选,有所侧重,避免广而不深,学无所用。
不同的机关单位,接触的工作领域亦不相同,而我国的法律经过几代共产党人及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其知识体系庞杂,法律门类繁多,法条数量巨大,这就决定了正在从事一定领域工作的公务员,无暇也无必要对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要有所挑选。
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来学习相关的法律,抓住重点。
本人是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平时接触基层的民间纠纷很多,虽然在学校学习了很多的我国法律法规,但对于和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很有欠缺,如本镇村民李某欲增加自己的耕地,与同村村民王某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支付了流转价款,但转让合同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几年后,此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补偿款由王某领取,而实际拥有此地使用权的李某既丧失了土地使用权又未得到任何补偿,当我参与处理李、王二人的矛盾纠纷时,我见有书面的土地转让合同就想当然的认为,补偿款应归李某所有,王某构成侵权并负全部过错。
事实上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由此可知,经发包方同意是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否则受让双方将承担转让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补偿款并不一定应归李某所有。
此案例也提醒了我,公务员要对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学深、学精,学有所用,根据自身所需,有挑选,有侧重的学习,这样才能在有限的工作空暇中学好一部分切实可用的法律法规。
第四,法律知识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能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亦能提升公务员的生活素养 众所周知,学习法律知识能够学以致用,把理论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部门及部门公职人员的威信力。
而,法律知识是由社会知识提炼上升而形成的,是一种来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文字艺术,法律所禁止的往往就是社会所谴责的,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它总结了人类社会所能接受的一般认识规律,并进以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国家立法机关上升为全民遵守的法律。
所以说,每一部法律都是根植于现实而又完善现实的文学艺术品,公务员对于法律的学习,在使得自己了解运用法律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对更高层次社会规律的认识,并得以相应提高自己的生活素养。
以上是本人在对法律知识学习中的所遇、所感、所想,也是自己发自内心的一种诚挚建议,望对其他同事、朋友在学法过程中有所帮助。
2018“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工作总结
2018“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工作总结 篇一安监局 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县法治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千治县办发[2018]18号)的要求,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千阳”的宣传主题,县安监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周系列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开展了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输送到群众身边。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局党组坚持将宪法日暨法制宣传周活动作为提升全局机关干部法治素质,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摆上首位,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局党组借助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时机,认真部署开展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牵头,纪检组长亲自抓的活动领导小组,印制了新《安全生产法》手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等法律法规书籍,并及时做好宣传咨询工作。
注重将宪法日暨法制宣传周活动与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结合起来,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日程安排,使普法宣传工作量化、具体化,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是深入学习,营造氛围。
国家宪法日前后,我局集中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宪法》、新《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内容的学习,深入学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
请教一下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内容涉及与公民切身利益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本章概述、法规解析、本章测试题的体例,书后附有测试题。
既可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又可检验学习效果,二者相得益彰,是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六五普法的权威辅导读物。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落实上述精神,本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刻内涵、法律基本知识、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全体公民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进行了讲述,是全体公民贯彻落实普法精神、提高法律素养、指导自身生活和工作的全面、系统的普法教材。
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六五”普法规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章思考题 第二章 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 法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第三章 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选举法律制度 第三节 立法制度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四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婚姻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继承法律制度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第六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七节 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五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法律制度 第五节 行政监察法律制度 第六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 第七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六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七章 社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特殊人群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犯罪 第二节 刑罚 第三节 常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本章思考题 第九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仲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附录: 思考题参考答案要点 普法知识测试题 普法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公务员面试题:让你组织一次会议,你会怎么做?
假如由织会议,首先我要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意义和任确定会议主题和议题。
第一步要制定周密详细的会议计划方案。
明确会议举行的地点。
确定会议的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集合的时间地点,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经费的预算,并准备好相关的会议材料。
第二步,作好计划后,与同事交流修改,报领导审批并听取领导意见。
第三步,布置会场,贴好标语、横幅等,按排好座位,落实车辆、吃住等后勤保卫工作,注意安全。
第四步,明确会议的议程,确定会议主持人、发言人、按计划方案实施。
最后作好会议的新闻报送工作,总结会议,分发会议纪要,监督落实会议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