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工伤总结
20XX年度工伤保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全年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工伤保险工作新思路,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面。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从基本概念、实施范围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待遇支付等方面对工伤保险作了明确的阐述,提高了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后的维权意识;也为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认定工伤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围绕市局下达全年目标,20XX年我局加大《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自己组织并配合市局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5期,接待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发放工伤保险宣传资料2000多份;对全区规模以上私营企业进行全方位调查、梳理,强化工伤保险扩面和基金征收,全年累计新增XXX人。
截止到年底,我区工伤保险应参保人数XXX人,实际参保XXX人,参保率XX%以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XX万元,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私营企业)在我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所占的比例较大,建筑安装、染料化工、交通运输等高风险以及餐饮、经营服务等流动量大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技术技能培训、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的不规范,以及部分私营业主、劳动者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给工伤事故调查、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我们组织了两百余人的工伤保险知识竞赛,以书面形式强化企业经营者以及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
对申报工伤认定的案件严格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本年度共处理工伤信访案件X起;参与协调因伤残引起的矛盾纠纷X起;受理工伤申请认定X起,已办结X起(,待认定一起;报市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X起。
三、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工作。
在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上,工伤保险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统筹层次低、参保规模小、基金结余少、经营者劳动保障意识淡漠、劳动者缺乏专业技能培训、安全防范意识差等不利因素严重制约着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如何克服种种不利因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是职能部门下一年度以至若干年度要精心研究、尽力解决的重要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20XX年我们要在市局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围绕新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宣传力度,开拓进取,强化依法行政手段,抓住重点,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参保人员的结构、动态、规模,千方百计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会同相关部门从劳动用工、技能培训、安全设施防范等方面入手,规范工伤申报、认定程序,逐步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力争使我区工伤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伤认定问题
工伤认定问题,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问题
广东胡律师:你这个情况根据以下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问题
谈谈利害关系吧。
首先、你现在处于试用期,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帮你交纳了医药费,有益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其次、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冒用其他员工的名字,办理住院手续,你是否知晓,态度如何。
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再次、你这种情况,若被认定为工伤,同样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最后、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等相关部门举报。
处理这个事情必须要谨慎。
参考法条: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认定问题
你不是去申请社保,而是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具体需要什么手续,你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
认定工伤有一年的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