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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心得体会

时间:2015-04-02 09:25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

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

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

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

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

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

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

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

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

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

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

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

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

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

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

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

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

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

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

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

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

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

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

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

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

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

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

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

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

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

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

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

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

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

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

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

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

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

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

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

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

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

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

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

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

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

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

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

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

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

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

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

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

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

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

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

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

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心得体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新)

依法预防化解社纷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我们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如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委书记韩正明在县委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县农牧村工作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当前全县工作都要体现‘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不动摇,一手抓稳定不放松”。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如何履行第一责任,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进行调研,矛盾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总结近几年排查调处各种形式的矛盾纠纷,最有效的途经就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主要的对策和建议是: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防范工作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制度》,建立受理登记、按期办结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解决,防治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

(二)全力做好边界稳定工作。

要牢固树立“边界稳则全乡稳,边界安则全乡安”的思想,着重实行周边关系联谊、工作联动、情报联通、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文化联办、责任联究等“七大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调处涉及边界及其它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和谐稳定。

(三)建好六项工作制度。

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

对今后涉及到边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草原土地水事、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农牧民打工工资拖欠等方面影响乡村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预测分析,研究防范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

村级要坚持每月、乡级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暨重点矛盾纠纷交办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层层挂牌督办。

三是要建立公开接访制度。

乡村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实行公开接访,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而形成上下畅通的信访渠道。

四是要建立民情访视和信息报告制度。

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综治信息员通过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逐级上报,设立台帐,挂牌销号。

五是要建立联动调处制度。

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力量进行调处,形成联防联调联动的大调处机制。

六是要建立责任查究制度。

对矛盾纠纷突出、排查调处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究责任。

(四)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依托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建立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片综治室和村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乡综治中心(综治、司法、派出所、计生站、国土资源所、民政、社保、安检等)——片综治室(便民服务代理室)——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工作规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问)责任制”、“四定三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村、到单位和人,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协调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要整体联动,规范运作,努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所以,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

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

遇到纠纷时,既是调解员又是司法宣传员,群众容易接受,同时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矛盾争议在和风细雨调解中得到化解;民间恩怨在耐心细致调解中得到和解,这些成为解决信访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三、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弄清。

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态势。

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零报告。

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成因。

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是决策失误、政策欠帐、处事不公、工作不细,还是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

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

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权力的诉求,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自主善意的表达还是受制于人的非法表达等。

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

要做到三个弄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村户、深入现场,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

(二)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应对。

一是要敢于应对矛盾纠纷。

对各类矛盾纠纷既不能小视,也不能害怕,更不能回避,集中精力调整好个人良好的心态,确立战胜矛盾纠纷的信念。

二是要适时应对矛盾纠纷。

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激化的情况,恰到好处地作出什么时候出手、由谁出手处置的决策。

三是要有备应对矛盾纠纷。

化解矛盾纠纷,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坏处着想,好处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诉求的解决办法取信于人,又要制定不同时期、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作到有备无患。

(三)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三个不得。

一是要上下对号不得越级。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要相信村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尊重他们提出的具体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又不能操之过急去下结论。

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规层面、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是调解组织所能解决的,上一级应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

二是要分类对号不得错位。

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

凡是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要梳理归类,属那个单位的就要积极配合乡村调解组织认真处理,切实负起责任。

三是要权责对号不得包办。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好纵横交织的关系。

矛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的,必须统一协调、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条块联动,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综治司法要牵头协调,主动运作,在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应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纠纷,做到三调结合。

一要是加强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最便捷、最廉价、最有效的调解。

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

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及时调、矛盾不上交。

要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把威信高、口才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吸收进调解队伍,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情人作用。

二是要加强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实践执政为民的有效途径。

要强化行政调解的责任意识,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通民心、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公务人员。

三是要加强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

执法机关要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从根本上扭转重判决轻调解的习惯做法,自觉做到先调后判、调判结合,力求案结事了。

同时,还要注重三大调解、仲裁调解的对接联动,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只要我们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以心换心讲情理,深入浅出讲道理,义正严辞讲法理,一视同仁讲公平,把解决思想情绪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五)源头治理矛盾纠纷,做到三制联动。

一是要推行矛盾纠纷预警制。

坚持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敏感期、重大节会活动期要重点集中排查调处,针对群体性事件隐患、苗头以及发生过群体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分级纳入预警处警台帐管理,逐一督办销号。

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

三是要推行引发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

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行政成本帐、经济损失帐,又要算政治、社会负面影响帐。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心得体会:永葆斗争精神,实现伟大梦想(最新)

心得体会:永葆斗争精神,实现伟大梦想(最新)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

始终保持斗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法宝。

X强调,“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必须永葆斗争精神。

永葆斗争精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伟大政党,永葆斗争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和鲜明精神标识。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开启了不屈不挠、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带领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斗争的历史。

可以说,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靠斗争实现的,中国建设的成绩是靠斗争干出来的,中国改革的成就是靠斗争闯出来的。

传承斗争精神、发扬斗争精神、培养斗争精神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

新时代,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更需要我们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

永葆斗争精神就要敢于斗争。

X指出,“我们党是生于忧患、成长于忧患、壮大于忧患的政党

在西方当前乱象横生的现在,我们如何防范和化解矛盾, 保持自己和中国改革开放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

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

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

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刘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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