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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4-01-26 05:56

部队预防犯罪心得体会怎么写

当前,诱发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用力气。

从近年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

具体表现在: 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

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

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

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的高指标。

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把预防犯罪工作提上议程摆上位,坚持求实为本,务实为责,落实为荣。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工作、搞建设,既要考虑当前急需,更要着眼长远建设,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积蓄后劲。

要深入了解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反映,在“上情”和“下情”的结合上抓落实,防止出现简单化和片面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正确看待部队中发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汇报问题是党性,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的观念,不以案件定乾坤,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要建立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责任,切实以责任制激励责任心。

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于少一个样的问题,使大家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进有奔头、干有甜头,争有劲头、懒吃苦头,形成人人想预防、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办实事。

要把人、财、物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要提高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具体能力。

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善断能力和领导能力。

首先,要加强学习。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标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结合渗透到军事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之中,调动军事、业务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对棘手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罢休。

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不把会议多、文电多、讲话多,等同于指导力度大;不把检查多、考核多、评比多,等同于作风实;不把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等同于落实上级指示态度坚决,自觉坚持形式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读本心得体会作文呢

1、青少年的刑事违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由于青少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

因此,青少年刑事违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实案例: 高昌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的独生子,走上了毁灭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学三年级时,他就和几个厌学的同学趁卖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钱盒里抓了一把钱,虽然每人只分得几元钱,但是初次得手,使他乐此不疲。

上初中时,有个窃技高超,超的同学,成了他的“小老师”,尽管已被开除,但他们仍然关系密切,共同作案。

进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窃技高还是觉得舍伙作案不划算,总之他开始单干。

此时他已偷窃成性,几天不偷,就手心发痒。

而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无缝,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学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时多,他板断护栏,钻窗入室行窃,不料被这家的女孩看见,他怕女孩认出他来,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杀了。

为了掩盖罪行,他三进三出作案现场,放火焚尸灭迹。

在警方破案的过程中,他告诫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

放寒假时,他还从学校带回来一张“优秀团员”证书。

杀人灭尸仅半个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盗窃邪念又萌发了,于是窜至一户人家,这次,他用布蒙住了脸,只露出了两只眼睛,被发现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抢了50元钱,仓皇遮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月28日高昌华被逮捕,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财产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

200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昌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少年犯罪心得体会作文100------200

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其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其特点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

今天人们已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国的未来。

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

就目前的情况看来,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

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

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

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

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

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如此严重,令人担忧。

如果我们再不进行分析和预防,那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而我们要预防这种犯罪,首先要对这种犯罪有一定的理解,要做到对症下药就要先知道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亦日渐突出,其原因何在呢?一.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天然的

预防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犯罪心得体会【篇一: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改革开放以来,由腐败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于是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

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视教育预防上来。

俗话说:“防患于未然”,《世说新语》释义:“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可见,加强预防职业犯罪,对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且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危害极大。

职务犯罪的猖獗与严重,突出暴露了我们国家的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纯洁、不坚定,政治思想和政治觉悟低下,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他们见利忘义,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忘记了自己的职务道义,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于脑后,把个人的享乐和索取看得很重。

所以,他们在金钱和享乐的诱惑下导致了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最终把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求私利的筹码和工具,并滥用职权违法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行为。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了正常的管理秩序,破坏了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和教育等管理职能

新疆暴力犯罪事件 心得体会 急求

反暴力 讲法制 讲秩序心得从7月30日午夜到31日连续发生血案,造成多名平民死亡。

犯罪嫌疑人都是维吾尔族,但这是不折不扣的暴力恐怖事件,犯案者的民族身份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同情及宽恕的理由。

对他们的打击必须毫不手软,据报道,两起案件中都有凶犯被当场击毙和打死。

近来有趋频之势,境内外极端主义分子宣扬民族仇恨,西方舆论同情新疆的暴力恐怖分子,这些构成了新疆案情频出的大背景。

不错,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不是没有问题,但不同人群之间的隔阂及矛盾在哪里没有

中国所有南方省份大概都有本省人与外来人口不和谐的地方。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其他地方的人群隔阂都是社会问题,但在新疆等边疆省份,民族隔阂被极端势力宣扬、放大成政治对立,极端分子的刑事暴力被一些人鼓吹成“对民族压迫的反抗”,现在不仅要打击具体的暴力恐怖分子,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上述颠倒黑白的谬论。

新疆应致力于民族团结,为此怎么努力都不过分。

但这当中有两个问题要区分清楚。

民族团结的基础越雄厚,新疆极端主义势力的藏身空间和作案机会就会越少。

这当中确有大量工作要做。

但另一方面,新疆的民族团结有没有问题,暴力恐怖事件的反社会反人类性质都不会变,谁搞血案就毫不留情地打击谁,不管行凶者出自哪个民族,该当场击毙的当场击毙,该抓捕的绝不漏掉。

无论犯案者是哪个民族的,都要在舆论中公开批判他们,对犯案者的民族身份,既不应刻意突出,也不应该故意隐去。

其实总体来看,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是有基础的。

新疆各城镇的民族混居程度相当高,公共场所的使用也都高度“多民族化”,这跟世界很多有民族矛盾的地方相比堪称不易。

某种形式的“种族隔离”在西方少数城市里(比如美国的底特律)至今实际存在。

客观而言,新疆的民族团结无论怎么搞,“理想状态”都不太可能达到,不同民族间的某种“隔阂”大概永远都会存在。

对这个现实中国社会应当正视。

我们还应当正视的是,这种“隔阂”与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之间没有等号的关系,比如这次喀什的血案发生在该市旅游最旺季,它们不仅危害汉族人的生命,也严重打击了该市靠旅游业生存的广大维族民众的利益。

这些人根本不是为维族,他们是喀什各民族,也是新疆各民族民众的公敌。

我们认为,新疆不仅不应低调,反而应当高调向公众讲清这次血案的来龙去脉,讲清凶犯带给社会的危害和损失。

只要事情能讲得很清楚,相信恨这些凶犯的不仅仅是汉人,新疆绝大多数维族人也会同样恨他们,喀什的维族人会尤其恨他们。

想想看,喀什到处都有维族小贩,在他们最期盼旅游者到来的时候,是这几个人渣把大量中国内地和的旅游者吓得退掉了前往喀什的机票。

新疆的民族团结不能仅靠几个榜样的橱窗效应来营造,它要靠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来扎牢。

现在一些暴徒总以为自己是“正义的”,要让他们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违背人类的基本伦理和他们的宗教信仰,因此是肮脏的。

要让他们的同族人,他们的街坊邻里、亲戚朋友告诉他们这种肮脏的真正含义。

这样他们就没什么可以嚣张的了

学习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党会学习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今天的党会上学习了关于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他们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党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党员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党员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

身为党员,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

我们的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 500—600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

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

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r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

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

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

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r(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

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r(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

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r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 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r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

\\r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

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

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r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XXXX局XXX月X日,本人参加了单位组织的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参观了XX警示教育基地,看完XX个腐败分子的案例后感慨良多,我深刻认识到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一个廉政、勤政、为民的好干部。

一、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特别是要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思想和能力才能得到提高。

从那些腐败干部的案例来看,正是他们在学习上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

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

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这些成为腐败分子的党员干部,正是因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要始终清醒明白权力是什么。

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

未成年人犯罪心得体会

参考一下 1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意识,提高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材料三 学习的收获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

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

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材料四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 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发展,对于确保国家,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 10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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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一.摘要:不当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溺爱骄纵型,自由放任型,重智轻德型,简单粗暴型。

而李天一案中他是属于溺爱骄纵型和重智轻德型的综合体。

有些家长对孩子无原则地,过分迁就的溺爱,总以为自己把物质条件搞好了,就算是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其实不然。

因为他们忘记了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导致了孩子养成自私自利,贪图享乐,好逸恶劳,骄纵跋扈的不良性格特征。

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必然难以适应,有的会触犯社会的底线,就是犯罪。

李天一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以及他的父母总是放大他的优点掩盖他的缺点。

第一,我们最容易看到的错误,就是把孩子送出国,这是一个很大的分离,我们不应该以成长、锻炼为理由是让孩子过早离开父母。

孩子小时候最需要的是安全感和温暖,而不是一开始就要去培养他的能力。

二.关键词:李天一轮奸案 犯罪心理内外因素 性格塑造 家庭教育 三.内容轰动一时的李天一轮奸案已经落下帷幕,上诉后依旧是十年的法定刑,就这样一个备受关爱和物质满足的天之骄子在往后本应该是最美好的青少年却要在深牢大狱中度过了。

不免让人同情和深思,这样的家庭悲剧是如何酿成的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提高,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将主要从犯罪心理的主体和主体外成因来具体分析李天一轮奸案的犯罪成因。

犯罪心理的形成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主客观因素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

内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外因促使内因变化。

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自身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及行为因素。

犯罪心理得主体外因素即客观因素是环境因素,而环境因素的最大主导方面是家庭。

(一)犯罪的主体因素:1.犯罪的生理因素:青少年犯罪高峰期往往是15~18岁,在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们犯性犯罪的多数常常受到性冲动的驱使,李天一等人在面对花季少女杨某时难以控制内心的冲动,行为受到下丘脑中性神经的支配和控制,产生强烈的性刺激,并最终将性冲动付诸行动。

青春期的性心理: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使得性意识发展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具有偏激性质的性心理与性行为,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李天一在他们的聚会上受到酒精和灯光的刺激后,加速了生理的性冲动,又加之控制力不强,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2.犯罪的心理因素:(1).行为个体的心理需要,包括动机和兴趣。

它涉及犯罪者的需要可分为三类:1、合理需要。

2、不现实的需要。

3、不良需要。

李天一就是属于不良的需要,李天一在同伴面前为了虚荣和他们的不合理的性需要,就放纵了自己,将自己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抛之脑后.在所有的需要里,生理欲望是较低级的但却是占有突出地位.(2).动机是犯罪的目的:犯罪动机很多时候是现实需要的反应,例如:诈骗犯和小偷多数是贪图不劳而获的金钱,激情性犯罪是由于对性的渴望和满足方式的不确定性.动机也有外部诱因和心理素质的催化作用,在李天一案中,他们团伙犯罪中有的是基于一时的好奇有的是盲目的模仿,我觉得李某某更多是基于一时的好奇和团伙的怂恿.又因为他本身的心理素质,即无法无天和自由放任的作风,所以做出轮奸这样的重大犯罪案件也就不足为奇了.(3).兴趣是指人在需要是的情绪表现;人的兴趣会左右人的日常行为,人们在参加并探索事物的心理导向。

李天一案中,几个未成年人经常出入酒吧和酒店,多数时候是聚众喝酒闹事,消磨时光。

并不像其他的青少年们,在这样的年龄段一般会忙于学业和未来。

而李天一由于是“权二代”,他很多时候是在享受而不是付出,他不大懂吃不饱吃不暖的人的烦恼。

他没有高雅的兴趣爱好,花天酒地是全部生活。

那么我们能期待这样的孩子,他的肩膀上能担当什么重任?3.犯罪主体的性格因素:(1)性格因素:性格对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一个人的性格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将做出什么样的事。

李天一生活在优裕的环境里,父母老师都娇纵他,而他本人也自小就被各种荣誉的光环笼罩,这样成长起来的李天一性格上必然会存在缺失,而李天一也确实如此,骄纵蛮横,目中无人,喜欢炫耀。

(2)性格类型分为外向型和内向型,李天一更多的是内向型,内倾型性格犯罪者心理特点难以适应环境,心理活动隐蔽,不外显。

小心谨慎,有一定理智。

固执,心理反应慢。

李天一由于自小骄纵跋扈,他很难和同学相处也很难融入集体,所以在2011年无驾照驾驶打人被劳教后,他没有选择在国内而是去了国外生活。

正式因为他这种内向型性格:不善于与人相处,又不善于表达个人情感最后的情况总是手比脑子快。

(二).犯罪的主体外因素犯罪的主体外因素一般是生存环境,交往人际圈,参加的社交活动等。

最大的生存环境就是家庭,最长接触的人就是父母,在外后的人生中父母对孩子塑造过得的性格就会凸显出来。

人性中的至善至爱深深根植与家庭之爱,家庭使我们保持坚定的信仰,使我们的忠贞得以衡量。

没有信仰的名族的是可怕的,当一个人无所畏惧时,那么他可能会做出很多可怕的事情。

1.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成因:(1)不当的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

“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的生活环境和经验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

每个人对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社会角色的扮演以及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都会在家庭教育中完成。

不当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溺爱骄纵型,自由放任型,重智轻德型,简单粗暴型。

而李天一案中他是属于溺爱骄纵型和重智轻德型的综合体。

有些家长对孩子无原则地,过分迁就的溺爱,总以为自己把物质条件搞好了,就算是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其实不然。

因为他们忘记了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导致了孩子养成自私自利,贪图享乐,好逸恶劳,骄纵跋扈的不良性格特征。

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必然难以适应,有的会触犯社会的底线,就是犯罪。

李天一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以及他的父母总是放大他的优点掩盖他的缺点。

第一,我们最容易看到的错误,就是把孩子送出国,这是一个很大的分离,我们不应该以成长、锻炼为理由是让孩子过早离开父母。

孩子小时候最需要的是安全感和温暖,而不是一开始就要去培养他的能力。

第二,我认为更大的问题在于李双江夫妇的虚假,所谓的名誉都是虚假的,只有感情才真实。

假若孩子的父母没有感情,只有功利和虚荣的时候,那个孩子就会感到孤独和绝望。

李天一父母在其犯错甚至是犯罪时,最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的孩子,剩下的就是用钱摆平,动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为自己的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

所以李天一就是做什么都不会考虑后果,典型的“坑爹”。

(2)不良的交际环境:参与错误活动,是指一个人所参加的社会所批评、禁止的活动或反社会的活动。

主要有:1.个体经常性地参加一些不道德的活动,实施一些轻度社会越轨行为。

(观看黄色录像、色情小说)2.犯罪者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以后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

3.经常性醉酒斗殴打架,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造成兴奋和抑制过程的混乱,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交往狐朋狗友,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李某某等人,他们中没有家庭困苦的人,多数是不愁吃穿的.就是这样的一群人,做出了让人发指的行径.不良的行为经历比如性犯罪人的心理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不断强化过程,呈现出由性过错—性违法—性犯罪的发展曲线。

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3)外在的学校教育因素:一方面,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人们对性趋于回避和曲解的态度,认为性是难等大雅之堂的,所以学校教育中性是不受重视的。

碰到性的问题,老师们大都一带而过,这样反而使得青少年对性充满好奇,认为性是很神秘的事情,而好奇往往会推动犯罪。

另一方面,因为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学校的老师们对李天一也是持保护的态度。

李天一上初中时抢同学的游戏机,老师竟然以李天一家里没有游戏机而批评了被抢游戏机的同学,这一事件显得荒唐可笑,同时也让我们看到老师对李天一的过度保护,这是教育的失败,对特权的崇拜。

总结:透过李天一这个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例,我们不得不进行深思,青少年作为祖国的花朵,正是成长和发展的大好时间,却在性犯罪中迷失了自己大好的青春。

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性犯罪的主体内外的成因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这些在我们看来是沉重而又惋惜的,但我们无法回避这个现实,而必须勇敢地去面对,并积极地思考这些案件带给我们的震撼和经验,我们必须努力地合民众之力,想出切合实际的可以付诸实践并有利于改变现状的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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