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犯心得体会文本怎么写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金秋送爽,学校举办了一场生动而有意义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报告会,让我们受益匪浅。
作报告的叔叔讲得深入浅出,用不少故事来进行以案析理。
听着一个个故事,血淋淋的案例仿佛都浮现在了我们的眼前:“豆腐头”请打手;“铁哥们儿”报复好朋友的仇人打烂别人的脾脏;社会青年为了弄钱,每天去小学门口不惜一切代价抢别人的钱;11岁女生被同学拔光头发,致;17岁男孩殴打12岁女孩怕对方报案,将其杀死焚尸; 16岁“少帮主”率200帮众勒索乡民……通过报告会,我明白了,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都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我国从1989年以来,每年都有25万左右18岁以下的,这么大的一个数字,让我们震惊。
偷窃、吸毒、斗殴、杀人等,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美满家庭蒙上了阴影……听完报告后,我久久不能平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
可见,预防是多么重要啊!我想,青少年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才能为预防犯罪奠定坚实的基矗爷爷曾经说过:“光辉的理想像明净的水一样洗去我心灵上的尘垢,理想不抛弃苦心追求的人,只要不停的追求,你们会沐浴在理想的光辉之中。
” 因此,一定要让青少年树立理想和信念,并将其作为激励自己不断进步的动力,向成功之路迈进。
预防青少年犯罪,还需要家庭的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
父母应该配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
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举报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和教育部门也要给予充分的教育。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
因此,学校就因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
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
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严格地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预防青少年犯罪, 更需要全社会的大力关注和支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总之,我想,如果在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之前,就提高他们对犯罪的警惕性,有效地阻止他们的错误选择,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比等到他们犯了罪再去处罚更科学、更人道。
但是,青少年假如因为种种因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社会、学校、家庭也不能歧视他们,要好好从思想上教育引导和改造他们,让这些受了病害的花朵早日恢复健康。
千万不能就此给他们打上坏孩子的烙印,不然,即使他们暂时改过自新,以后也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感谢学校,让我们听了这么一场有意义的报告,让我更清楚了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该如何走,我将更加珍惜老师的教育,学校的培养,一定要好好,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学校,让我重新审视自己的家庭,我觉得,我和爸爸妈妈在一起,更多的时候像朋友,感谢爸爸妈妈给我这样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使我每天都开心快乐!我也希望,社会上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和我一样,远离犯罪,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伟大的工程。
同学们,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我们伟大祖国的明天,共同努力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吧!
部队预防犯罪心得体会怎么写
当前,诱发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用力气。
从近年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
具体表现在: 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
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
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
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的高指标。
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把预防犯罪工作提上议程摆上位,坚持求实为本,务实为责,落实为荣。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工作、搞建设,既要考虑当前急需,更要着眼长远建设,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积蓄后劲。
要深入了解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反映,在“上情”和“下情”的结合上抓落实,防止出现简单化和片面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正确看待部队中发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汇报问题是党性,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的观念,不以案件定乾坤,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要建立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责任,切实以责任制激励责任心。
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于少一个样的问题,使大家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进有奔头、干有甜头,争有劲头、懒吃苦头,形成人人想预防、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办实事。
要把人、财、物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要提高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具体能力。
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善断能力和领导能力。
首先,要加强学习。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标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结合渗透到军事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之中,调动军事、业务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对棘手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罢休。
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不把会议多、文电多、讲话多,等同于指导力度大;不把检查多、考核多、评比多,等同于作风实;不把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等同于落实上级指示态度坚决,自觉坚持形式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犯罪心理学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
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何谓犯罪及犯罪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的特征: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3.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在少数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建立假设。
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
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
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
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答案补充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
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
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答案补充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在刑意识教育心得体会
参观拘留所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上星期法院组织了一次全院人员参观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警示宣传教育展示厅。
身临其境,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
面对监狱里那高高的围墙,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面对职务犯罪人员悔不该当初的心声,才能在心灵敲响长鸣的警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
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
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
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
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疲惫的,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
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思想道德培养。
我们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虽在部队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部分还在部队都当过单位不同层次的主官,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但回到地方工作后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技能,特别是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同时,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二、不断校正人身坐标,正确对待名利得失。
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
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
正如二名服刑人员讲的那样,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所以说,要不断的效正人身坐标,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军转干部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铭记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廉洁自律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只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不为金钱所缚,保持健康的心身。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
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贵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自由、爱心、感情、尊严、健康等。
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
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攫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
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
那种靠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腐败致富,就会像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那样,还遭世人唾骂和鄙夷。
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贫,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总而言之,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能”的培养,更要在“德”上加深修炼。
特别是要有重点地修炼好自身的政治、作风、情操和职业道德,要能把自己的人格力量统一到党和人民的要求上来,真正使自己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会是一生最好的见证。
监外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范文 大全
我叫(),因犯诈骗罪被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9年投入大庆监狱服刑改造。
捕前是大庆二十一中学教师。
入监后在人民政府的教育帮助下,我深刻地反省过去,充分认识到自己给国家和亲人造成的损害,痛悔自己的罪过。
在这里我向来宾讲一讲我是怎样从一名人民的教师在人生中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修养,偏离了人生的航道,走进犯罪深渊的过程。
希望能为来宾提供一份真实的反面素材,给大家一点警省。
我出生在富饶美丽的小兴安岭上的伊春市,父母都是小兴安岭的开发和建设者。
在我记事时,他们那种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奉献的品质就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
因此,我刻苦学习,1983年在全国统一高考中,考入了大庆师范专科学校。
也就是在这一年的初秋,我沿着外祖父勘察建设的小兴安岭上唯一的铁路线带着美好的理想,报着为祖国建设贡献一切的决心,走出了大山,来到大庆这座光荣的油城。
在师专学习期间,学校经常开展理想、人生的教育,这使我能够不断地勉励自己刻苦学习,一定要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为将来参加祖国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我连续三年被评为学雷锋标兵,还被评为全省高校的优秀班级干部,并将同功异构酶的科研成果发表在学报上。
在大庆市第五届全运会上获得了举重冠军,在师专毕业时,有考上了哈师大的本科函授班。
刚参加工作时,我就担任了大庆市第二十一中学初中毕业年级的生物教师,在第一年带毕业班中,就把我校的生物成绩由上一年的全市第79名提升到第9名。
那时,父母的影响和大学的教育还能使我时刻想着报效国家,为人民服务,多做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工作。
于是面对当时的教育经费不足,教育改革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下海经商,为学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从1989年开始我相继参与建设了大庆市萨区冰山化工厂,自己设计建造了大庆市精细化工厂和大庆市萨区国洁清洗剂厂。
1992年,我研制的地毯干粉清洗剂和锅炉无腐蚀清洗剂分别荣获92年全国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的银奖和科学进步奖。
这时,如果我能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可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然而,我却偏离了人生的航道,虚荣心在思想意识中开始了滋生和蔓延。
自从我在事业上有了一点成绩后,领导给予了不断的鼓励,同志和朋友们也都倍加赞许。
由于当时思想完全被虚荣心占据,灵魂开始扭曲,大脑丧失了客观、正确分析问题的能力,不但没有正确地认识领导的鼓励和同志朋友们的赞许,反而把这一切当成了炫耀自己的资本,逐渐感觉别人称我陈老师不大顺耳了,只爱听大家叫我陈厂长。
厂长,这毕竟代表着一定的权利和财物。
老师,在商品经济时代已不在受人尊荣了,更不能带来别人羡慕的目光,从此报效国家,为人民做些好事的理想,在我心中荡漾无存。
后来,别人称我厂长也不愿听了,开始对总经理、董事长的头衔进行了追求。
于是,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
因为那时,上学所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在我的头脑中只剩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条直理,只要我有钱,还愁不叫我陈总吗
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我开始打造自己的小天地。
不久,就在内蒙古呼仑贝尔盟的首府海拉尔市投资建成了当地最大的民营商场,在俄罗斯布勒亚特共和国的首府乌兰乌德市开办了进出口经贸公司,我也就当上了商场的总经理和经贸公司的董事长,这样在我的名片上,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的头衔全有了。
由于虚荣心占据了头脑,自然私心和欲望也急骤地膨胀起来,真是欲壑难填呀
从此,名片上的头衔已不能满足欲望,我开始需要在公开场合上演主角,频繁地参加各种邀请庆典活动,因为那时我能听到别人说我年青,二十几岁就干大事的夸奖声,可有谁知道,在这虚荣心得到满足的背后,要付出多少代价哪
为了着一点点虚荣,不能弄面子,别人说的事:办
别人提的要求:满足
别人提的想法:做
就在这时,罪恶的魔鬼来到了我的面前。
慢慢地,我对满足虚荣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了,要满足虚荣心的欲望,就需要大量的金钱。
金钱,它也是客观事物,它不能凭人的意识无中生有,不管你想有多少,那只是想,绝不会凭空产生。
那时我大脑中根本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些所谓的朋友开始登门借钱。
当时,害于面子从来不让他们打借条,当然最后也就很难收回这些钱。
一些商人拉赞助,不问青红皂白,只要能让我的虚荣心得到满足那就行。
这样企业的赢利已远远不够填补我追求虚荣的花销,企业资金出现了严重的不足,可恰在此时,拉布达林国营农场的厂长再一次找我帮忙。
他们秋收所必须的汽、柴油供应不上,我是大庆人,谁都知道大庆产石油,我有不只一次地帮过他们,怎么能不在这件事上显露一下自己呢
当即我就答应他们:三日内就从大庆将所需的三百吨汽、柴油发到海拉尔,他们见我答应的爽快,也马上为我办理了一张30万元的汇票交给我,其余的货款油到后再付,油是三天内发到了,可我却将这30万元存入了自己的帐号上,因此事情发生了质的变化,我触犯了刑法,这看起来好象似一念之差,其实当我们细想一想的时候,就会发现,着决不是一念之差,完全是我在思想上长期偏离正确的人生航道,忽视了对自身世界观进行不断改造所造成的结果,是一个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现在在想一想自己走过的人生弯路,就是自己思想上的错误,导致了犯罪,这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痛苦,犯罪后,我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在监狱内接受国家和人民的惩罚。
妻子因承受不了打击,怕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与我离了婚,母亲因我犯罪精神倍受摧残,一夜之间花白了头发,还患上高血压、心脏病。
如今,在政府的帮助教育下,我在思想上挖掘出犯罪的根源,在灵魂深处重新找到了自我。
人民政府、来宾请放心,我一定会用辛勤的汗水洗涤思想中的污垢,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新生,回到社会用勤劳的双手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在这金秋时节,祝愿你们五彩缤纷的生活幸福美满
心得体会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
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
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
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2019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最近局机关开展了警示教育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传达市委赵书记讲话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
透过学习,我觉得这些活动都贯穿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清廉”。
下面,我就这个主题谈谈自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
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
通过警示教育宣传片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
这些典型案件告诫我们,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变成人民的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