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贪局个人工作总结
反贪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检察院反贪工作年度总结 检察院反贪工作年度总结 20XX年以来,我局在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紧紧围绕院党组提出的XX工作目标,换思想,换意识,换思路,换方法,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向绩效考评要凝聚力、战斗力、发展力,引导和推动反贪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省院党组对反贪工作提出的XX总体要求,从三个强化入手狠抓办案,不断加大查案力度,稳步提高案件数量,切实增强办案效果,收到明显成效。
成功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为促进XX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XXXX年,全局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X件X人。
其中涉嫌贪污案件X件X人,行贿案件X件X人,受贿案件X件X人,挪用公款案件X件X人。
起诉X人,科级被告X人,县处级被告X人。
有罪判决X人,实刑判决率X人,创反贪工作历史新高。
如查处了XX集团XX人贪污X万元案等(此处可多举一些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工作亮点: (一)领导重视,抢前抓早。
院党组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把反贪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集中精力和力量突出抓好反贪办案工作。
主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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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件弘扬优良传统的事的心得体会
2009村党支部书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我村自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以来,遵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我和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积极置身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在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和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同时还完成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
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宣讲辅导和座谈交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并作了认真学习记录。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
深入群众、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问题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完成了人民路拓宽的前序工作,私厕、煤房的拆除,解决了多年来遗留的问题,群众比较满意。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分析问题。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从多个层面征求对村委委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修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实践科学发展观上下功夫,基本做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技术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五、开展谈心沟通思想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抵制不正之风,增强团结,使两委成员团结一致,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理论水平提高不够快,综合素质还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作为村支部书记,应当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但是自己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还不深不透,对理论如何联系实际,如何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还缺乏应有的研究和实践,学习成效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学习调研氛围不浓。
目前,在学习的时间上、学习的内容上不能充分保证,特别是在学习的形式上缺乏多样性,往往还是读读文件、抄抄记记。
当前,我村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走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不断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使群众更加满意是今后一段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主要原因和今后做法 1、对理论学习缺乏深度,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
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
对政治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
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实践差的很远,努力学习,勇于实践。
2、视野不够宽、创新能力不很强,全局意识不够全面。
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业务出发,尽管也按上级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也存在本位主观意识和不客观思想,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全村的整体性工作考虑尚不够全面。
调查研究、勤于协商、服从领导,发扬大家的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
3、在工作中有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
解放思想做得不够宽,自己束缚自己。
今后努力向先进单位个个人学习,解放思想,努力工作。
4、要加强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使自己在关键时刻不糊涂,做一个党性坚强、政治成熟的村党支部书记。
5、加强党性党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入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克服官僚主义,做一个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合格共产党员。
6、作为村两委负责人,今后要心怀全村,多为村里的发展想实招,想妙招,积极拥护和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关帝村全面科学发展。
7、发扬清正廉洁奉公精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的人,吸取党内和社会上各种拒腐反贪事件的经验教训,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于律已,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诚恳接受组织及群众的监督,争做一个合格的村支部书记 8、密切联系群众,听从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问题,创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缺点和不足,希望在座的领导和其他同志能给予中肯的批评,我将虚心改正,共同与大家完成村民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附件(0 个)
如何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的认识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更加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不断配强纪检、监察人员。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纪检、监察人员,没有配备的也由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工作,加强和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应该说,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应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抓。
一、从思想上着手抓监督认识提高。
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者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又相互促进。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
如果一个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从思想认识入手,首先让大家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那么要想抓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恐怕有点难度。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还是要加强与政工部门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认识到位的基础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样的工作效果可能会更佳。
二、从制度上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监督活动,必备的制度不可缺少。
可以说,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大法宝,如果没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法开展工作,监督更是无凭无据。
因此,要通过党委(党组)牵头,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涉及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这样,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用这些制度作为监督活动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活动,促使大家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纪。
三、从形式上着手抓监督工作创新。
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活动中,最关键的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监督,同时,还要抓一些具体工作,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点。
我们大埔检察院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大胆创新监督模式,针对现职纪检组长在办案科室工作时间较长、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的实际,院党组安排其协管反贪工作。
一是发挥资深作用,在办案工作上传、帮、带;二是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三是发挥参与作用,在办案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四是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
这样,有利于指导、参与和监督办案工作,使反贪办案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种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认可,通过《简报》转发到各县(市)、区院进行推广。
四、从措施上着手抓监督工作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决定、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跟踪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
要抓好这些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依靠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抓制度促监督、抓监督促行动、抓行动促落实。
五、从做法上着手抓监督经验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一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原则性比较强,对于一些制度的执行难度也比较大,而且比较容易得罪人。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大胆探索利于管人、利于治人、利于监督人的队伍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
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
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
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
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
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
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
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
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
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
从目前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
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
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
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
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
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
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
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
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
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按照“”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
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
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
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三是制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
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
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
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
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
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
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
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
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
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中纪委受谁监督
《中纪委机关报解读:谁来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在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时,距离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刚刚过去5天。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改革潮流势不可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在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必将产生一系列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北京、山西、浙江改革试点成效如何
2016年11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接到中央部署的任务后,三省市立即开展试点。
至今年3月底,山西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至4月底,北京、浙江也全部完成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此后,各试点地区不断推动全面融合,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对监委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以及讯问、留置等十几项调查措施先行先试、应试全试,并完善监委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的衔接协调机制,顺利完成试点任务。
本报记者在采访试点情况时了解到,三省市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推动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
在开展改革试点的过程中,三省市还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负好主责和专责;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提高涉改部门和人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三是坚持内涵发展,实现改革效应最大化;四是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机关的统筹协调,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开展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撤销行政监察,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必由之路。
从这个意义上讲,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过河”的桥和船。
做好人员转隶,重中之重是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这就要求必须做好思想引导和政策保障工作,减少转隶的摩擦和阻力。
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改革试点情况看,三地普遍出台有关方案,明确相关政策,打消了转隶人员的思想顾虑,保障了转隶平稳有序进行。
转隶期间,还必须把握好动态平衡,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京晋浙三省市都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原则,明确了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按原有程序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新的领导关系办理,保证了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用留置取代“两规”意味着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既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自信。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反腐败专门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反腐败所针对的职务犯罪也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有个特殊和普通的关系问题。
因此,在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有些问题不能简单比照刑事诉讼法,既要科学把握法治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性,通过法治方式形成新的运行机制。
用留置取代“两规”,正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
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立法对审批程序、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作出严格限制,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还将倒逼监察机关把调查的基础工作做扎实,前期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就不能立案,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谁来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
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不是权力大了而是责任大了。
同时,监察委员会将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也不会成为所谓的“超级机构”。
北京、山西、浙江试点情况有力印证了这一点。
一方面,三省市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出台相应制度,在制度上形成了监委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既协同配合,又相互制衡。
另一方面,三省市各级监察委员会还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等规定,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形成了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此外,按照相关制度设计,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还将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多重监督特别是不断加强的内部监督,将严防“灯下黑”,保障监委的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张磊)延伸阅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方案》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继承和总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佚”,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
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
(《韩非子·心度》)。
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
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
(《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
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
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