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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心得体会

时间:2018-08-10 01:34

反贪局长的职责是什么

权利对不同的人理解不同,图财者必须进入与钱财相关的领域,或者具有捞钱的手段,如罚款权,人事权等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捞财。

可以为民,可以为官,可以为己......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唐永汉近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作局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之一,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而设立的省直二级局,局长一般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并设副局长若干名。

目前,局内设综合指导处、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四个处室,为正处级建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工作还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指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负责指导全省21个市级检察院、广州铁路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业务工作。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是侦查贪污贿赂罪案的专门机构,其基本职权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实行法律监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以及检察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犯罪的案件,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

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受理公民和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迅速进行审查、转递、催办;对发现有犯罪事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预审;直接受理和侦查影响大、危害大的大案要案;协调跨地区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活动;收集、储存犯罪信息,研究对策;总结、推广办案经验和先进工作经验;通过行使检察建议权,预防和抑制贪污贿赂犯罪;组织全省反贪干警业务培训;抓好反贪局自身建设,管理、教育本局干部等。

郑州市反贪局局长

1、灰色收入多与少要看其胆有多大

如守法守规守纪的人,在那也没有灰色收入,反之那个院都会有大灰色收入的。

‍ 2、从司法权来看,检方是得罪人,是交人。

检方是起诉权,而法院是栽定权,所以法院更实惠些。

而且检方一般民事案件,法院涉民事、行政案,所以实惠多多哟。

  3、但从管辖权看,检察院(局)管贪贪官都怕检察院,而且多有钱财。

所以检察院要实惠更多多了。

怎样反贪

反贪存在在具体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举报难:举报者害怕打击报复或对受理机构缺乏信任。

2、查证难: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内幕非内部人士很难获得真实证据。

3、阻力大:涉及腐败网络,常常收到各方面关系的阻力。

4、执行难: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5、受理难:以上问题,造成部分举报难以受理。

建议: 1、实行反贪人员要全国统一组织,分地区实施轮调、派遣(周期建议半年内)。

减少因“面熟”而带来的人际压力。

2、反贪人员可根据需要随时切换岗位。

一可迅速熟悉目标事物、流程、对口部门,二便于他 日专注反贪时熟练洞悉内情。

3、实行高额反贪绩效奖励;建立健全举报举证奖励体系。

4、建立反贪人员学习晋升机制,可到国外长期学习(有三大用处:保护反贪人员、修养学习、树立反贪人员主人翁精神)。

反贪系统出来的人员,根据反贪功绩优先给与晋升光环。

5、(试点)可在个别系统内规定:一定级别以上官员必须在反贪部门锻炼过、如公、检、法。

6、有上方宝剑。

反贪系统内的官员级别实行外低内高,归...直管,一定级别后必参与重大决策。

以上是外在的方法,下面讲根本的方法~~~~~~~~~~~~~~~~~~~~~~~~~~~~~~~~我最近在看一本书,写的很好

简单说下人治:所谓人治就是人执行法律就有法,不执行就状况丛生,要监管则因各种关系而受阻。

体治: 淡化人的在流程中的关键因素,每个人都在社会的监督下,监管顺应规律,以无力卸阻力。

(上述只是简单定义,为了方便大家)要实现体治的监管体系不是没有,有而且很系统很宏观很严谨,这个体系民间早有大贤研究好了。

可是推行体系实现体治的话,某些坐在某位的人就不自由了,不能获得巨额利益了。

唯一方法就是推行强大人治以实现体治建设的顺利铺设,这个过程至少需要20年之久,工程严谨而又庞大。

引入这个体系的引子总结成四个字就是“以子辅父”

这四个字既顺自然规律,又可以变而应不变,又以不变而塑体治。

人之欲望的追求到最后无非把“寄托”留给子女。

此法耗时虽长但能在观念上、意识上、根源上培养一匹又一匹精英之士。

如果用其他语言形象描述就是“承势换血”

此法艰辛而细致但必须从至高往下执行。

无此则无力度

无此则无决心

无此则难集中

无此则难推广

无此则难攻坚

一、培养团体。

要实现体治,必须有强大人治,不然这个体系没法推广。

这个人是一个人不行,就是神也不行,必须是一群人,建立体治必须有一群人

这群人要从四岁开始封闭式培养,接受先进理念,隔绝陋习和陈腐文化的侵蚀。

国家需要大力气建立“新时期的黄埔军校”,每年培养500-1000人,这批人就是中国未来的栋梁。

这里转述几点:在学校里的学习氛围是公开、自由的,采用封闭加游学方式,游学主要是在国外游。

从4岁到18岁,这群人以玩和锻炼身体为主,寓教于乐,每个人都有幸福快乐的童年;最后集中用5年的时间就可让其学得最广袤的知识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这群人一毕业就是19年同学、同玩、同游世界的如钢铁般团结的集体。

举例其中培养的一个指标:对世界上任何信息(现象、视频、影视、话题、困难、抉择、痛苦、快乐)都能正确客观的分析、处理,有高尚的价值观。

如拿中国古代先哲作榜样的话举一个例子就是苏轼。

拿国外作榜样就是德鲁克、是马奇、是西蒙。

(第一步建校;第二步选人、育人;第三步帮助国家建立体治)二、人员选拔。

这个是关键

“新时期黄埔军校”的学员60%以上的名额给体制内一定级别以上官员的子女,40%或低于40%的名额给社会。

(如果官员的子女都出了国,就增加了难度,如果准备入某某籍,则难度更大。

)上述是我对原文中“以子辅父”的概述。

也是实现体治的上策,此策如不能行,则中策 和下策更费劲。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

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

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

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

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

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

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

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

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

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

从目前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

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

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

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

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

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

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

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

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

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按照“”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

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

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

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三是制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

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

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

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

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

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

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

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

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

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人民的名义候亮平是什么行政级别的

要搞清这个,首先要厘清职与级的关系。

职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职务是行使权力的基础,级别是享受待遇的依据。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副科职以上都是领导职务,而副主任科员至巡视员都是非领导职务。

领导大小首先看职务,然后看级别。

当然,我国是党内职务优先。

不细说。

有什么职务就必然享受相应的级别待遇,但是,级别待遇高则不是必然有对应的职务。

就是因为职务和级别不是完全匹配的,所以才有高职低配和低职高配说法。

高职低配主要是行政机关一把手比较多,比如副省长兼公安厅长等,此外就是在军队和警察队伍比较多,主要是军衔或警衔因服役年限问题,年轻干部破格提拔,职务上去了,但衔没动。

低职高配则在在公务员队伍里较多。

侯亮平在最高检里职务是处长,级别是副局级,也就是副巡视员,属于低职高配。

到汉东后是反贪局局长,最低也是副局职,就是副厅级。

当然,入了党组成员,成为副检察长,也可能是副厅职(正厅级)。

所以他对他老婆说是升了。

再举个例子,很多地方乡科级单位里有很多正处级的军转干部,有任职正科,副科,甚至科员职务的,这些都是低职高配。

那么,级别除了待遇就没有意义了吗

答案是级别对于任职是重要的参照指标之一。

很多时候非领导岗位可以直接转为实职。

此外对于一些有任职级年限要求的选拔那就是入场证了。

说了那么多废话,总结如下:北京时侯亮平是副厅局级的处长,汉东明确为副厅局职,级别副厅局+,这要看汉东编办对汉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的级别设置了,如果明确为正厅级,那就是正厅局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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