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重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成效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顺利实现,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的队伍建设,推动法院队伍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 一、切实加强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应当按照“素质全面、作风优良”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或途径,系统教育熏陶法院干警,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 (一)、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大力改进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干警头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二是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是坚持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干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产生向心力、凝聚力,保证党的各项政策和法律能够迅速、有效、正确地得以贯彻和实施。
\ (二)、狠抓作风建设,培养道德高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
要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教育干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干警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练就过硬的工作作风。
要以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力倡导亲民爱民、严谨细致、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审判作风;要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着力培养公道正派、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文明有礼、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教育干警遵守职业纪律,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防止司法腐败;要加强纪律教育,树立“廉洁从政、公正司法”的观念,使干警养成“正人必先正已”的行为习惯,保持队伍廉洁性。
\ (三)、狠抓专业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
干警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整个法院队伍司法水平的高低。
只有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建设,才能培养造就一支法律精通、业务娴熟、技术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为此,应结合当前政法系统开展的主题活动,做到苦练基本技能,提升实战能力;精通基本操作,提升办案能力;掌握基本方法,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
\ 二、切实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司法能力建设,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知与建立,努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
\ (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始终坚持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得以不断发展的根本政治前提。
党的领导是独立审判的上位原则,人民法院只有通过积极争取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才能排除各种干扰,逐步改善司法环境,从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根本前提,审判工作如果脱离了党的领导,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 (二)、增强维护大局的能力。
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主动服务与被动司法的关系,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要不断增强五种意识,做到五个确保:一是增强严格执法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法律的运用水平。
要精研法理,明辨是非,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的现行规定,完成与案件事实的对应与衔接,以严密的逻辑、详细的论证,查明事实真相,理顺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而明确责任,定纷止争,作出正确的判决,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胜败皆服。
二是增强公正司法意识,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的有机统一。
三是增强质量效率意识,确保公正高效裁判案件。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工作,严格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划分责任,及时公正作出裁决。
四是增强平等保护意识,确保经济活动的法律秩序,努力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五是增强公平正义意识,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三)、增强保障民生的本领。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个案处理中融入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把握法律精神,灵活应用政策。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好协调各方、平衡利益的工作,努力实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
\ (四)、增强应对复杂矛盾的能力。
社会在进步,形势在变化,大量的社会矛盾随时都有可能通过诉讼反映到法院工作中来。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要保持平常的心态,做到既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又有过硬的政治素养;既要会做审判工作,还要会做社会工作,才能最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对重大敏感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理,更要认真对待、文明司法,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周到、方法不妥当、态度不恰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 三、推进教育培训改革,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法官业务素质的现状,培训工作要着眼长远,向更高层次迈进,尽快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复合型法律教育的转变。
重点要组织好干警参加上级法院、有关法律院校开办的各种审判业务培训班、法律法规学习班。
要结合业务建设的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审判业务能手传授技能经验。
要继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审判案例研讨、审判经验交流等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 四、推进进人方式改革,把好入口关\ 在法官及法官助理的选任上,加大用人单位的自主性,尽可能选用正规大专院校的科班法律系毕业生,并允许提前到法律院校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人才,以了解其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及社会实践情况,增加透明度,避免盲目性,尽量避免高分低能的考试型人员进入法院。
\ 五、坚持从优待警,强化职业保障\ 细化各项措施,落实从优待警。
在当前情况下,要首先加大经费保证力度,继续努力争取改善基层法院干警福利待遇。
同时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警,积极为干警办实事。
在职级等干警关心的问题上多向上级汇报,多做协调工作,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通过对干警在政治待遇上关心,在经济待遇上提高,在生活上关爱,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
\ 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法官比其他社会群体要有更高的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
关于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党的十七大一个重要历史贡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现与时俱进的根本保证。
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这是法院所面临的紧迫而严肃的现实课题。
在此,自己拟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谈点对法院队伍建设的肤浅认识,愿与大家学习交流。
\\r一、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r法院队伍建设历来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我们每年的工作安排,包括所进行的司法改革,都把队伍建设作为其中内容之一,给予了非常的重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而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这些年,在法官干警“两个素质”提高方面,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了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今年开展进行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始终保持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官的坚定政治立场,广大干警修身奉法、忠于职守、开拓创新的工作热情;坚持不懈地抓了干警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始终保持了工作能力的提高与司法需求的基本适应,确保了审判执行任务的完成;始终保持了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的探索改革,推行了法警、书记官的单独系列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等,使得司法规范化建设有了推进;始终保持了领导干部、模范典型、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引导作用,使得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有序开展,赢得了普遍的好的社会评价,提升了法院形象。
回顾这些,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成效显著,总体令人高兴、振奋。
但是,困难和问题也显然易见。
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首先,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思想对司法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
构建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前二十年立志实现的奋斗目标。
作为法官,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风头浪尖,成为各种利益冲突的终极裁判者,就必须具备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应当说这就是法院、法官、法院队伍的本领。
按照这样的要求,审视我们队伍的现状,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具备、不适应的问题。
如近年法院系统或多或少存在的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简单、方法欠妥,尤其象耍特权、抖威风、乱作为造成的当事人缠诉缠访、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等,使得法院多了嘈杂,少了严肃,多了付出,少了收获,多了负面的评价,少了正面的赞许。
其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司法已实在地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虽在我院、我们这个特殊的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法院,各类案件受案都在下降或与以往基本持平,但就最高法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反映的数字来看,各类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增幅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法官每年承办数百件上千件案件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事。
如何使法官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旺盛的战斗力、高度的责任心,按照最高法院领导讲话所透露的信息,“靠提升工资待遇目前是不可能的,靠职业素养和身份优越感来维系,作用也十分有限,靠强压强管显然也不现实”,“看来还是要靠发自思想深处的原动力支持,靠一种无私奉献精神,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的需求”。
第三,新的司法改革的举措对法院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些年,法院改革的摸索探讨从未停歇。
二十年前的改革,仅局限在改革意识的树立宣扬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或修正;十年前的改革,尤以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为最,法院改革触及到了司法理念(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如金钱性取保、米兰达规则)、司法公开透明(律师提前介入)、控辩式庭审(当事人举证,法官居中裁判,“一步到庭”)、分权制衡(如“三个分立”问题、案件流程管理问题)等许多重大的司法体制机制性问题。
而在队伍管理方面,人员分类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开始了书记官单独序列管理;近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宣传教育,使我们的改革有所回复,并在迂回中亦步亦趋地渐续推进,如调解制度的重申和调解手段的强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官助理试点的加快、法官职业化的方向进一步明确等。
所以,司法改革既使我们面临机遇,又使我们面临挑战,我们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不自愿地都要受其影响,并在这个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触动、或多或少的愉悦、或多或少的痛痒。
而这些都和我们自身的素质素养相联系、和我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相因果。
第四,反腐倡廉的历史性课题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拒腐防变、司法廉洁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性课题。
近年来,法院系统的反腐斗争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涉及腐败的人和事总体是在减少。
但是,腐败问题,尤其是变种的腐败问题潜藏更深、危害更大、人民群众更为痛恨,对党的肌体的毁坏也更剧烈。
如变相的索贿受贿、贪占司法资源、利用公务活动获取个人好处、干部提拔使用上的偏听偏信偏喜偏爱和各种形式的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还有直接或间接损害法官干警利益的问题等等,这些我们都会从各方面通报披露出的信息中了解到。
如中纪委通报的广东、湖南、天津等地法院的一些情况,都令人触目惊心。
最高法院纪检部门在分析问题成因时特别指出了四方面:一是思想蜕变、观念扭曲(广东高院的麦崇楷);二是选拔任用个人独断、把关不严,造成带“病”上岗(天津海事法院的领导);三是审判管理缺乏规范(鸳鸯判决书);四是制度管理不落实,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试想,假如上述问题我们都能切实地注意到,并认真地加以防范,或问题有苗头、问题已出现就断然采取措施,有效地给予阻断、处理,那么,法官犯法的尴尬就不会出现,法官给法官(受到审判的法官)开庭下判的悲哀就不会形成。
所以,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法院只能通过教育、管理、监督、奖惩的手段来承继,法官也只能通过自身免疫力的提高来担当。
第五,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加盟律师行业,使得法官的职业压力日益凸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已迅速得到发展。
律师职业的高收益、低成本、自由化吸引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出现在这个行业。
由于这样一批人的介入,使得诉讼活动更加复杂精细,更加强调程序,更多地爱扣字眼,更多地讲法理而不是讲天理人情。
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完成从只重视实体向实体、程序都要重视的转变,必须从粗线条的审判向精细化的审判的转变,必须提高自身的言辞能力来应对思维善变、口若悬河、巧舌如簧、旁征博引的律师(古称“讼爷”,品行不端的称“讼刽”、“掮客”)。
同时,如何与律师打交道、处关系也成了法官的一门学问。
\\r综上,既是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现状,又是法官所面对的司法环境,也是今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r二、法院队伍建设的目标\\r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最高目标,这是法官职业群体的特殊要求,也是我们所有的教育、管理、监督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这支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奉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才能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队伍整体建设的源头还是队伍个体的建设,即人的素质塑造,也就是法官个体的塑造。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一种实践的世俗的事业,法官就是这种世俗事业的操纵者、掌门人。
因此,讨论法官标准或塑造法官个体的目标,就不能脱离社会和人类都不完美而且永远都不可能完美这样的制约因素和客观现实。
也就是说法官不可能是完人,也塑造不成十全十美的完人。
合格的法官并不是理想化的法官。
现实中的法官都是普通人,多了点法律技能的普通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社会形态,总会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和自身条件的制约。
他们不仅在智力上和能力上做不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而且一定会有许多人会有的弱点。
他们总会是拖家带口,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洞察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
说这些的意思,不是在为法官职业降低标准,为法官可能的违规制造口实,而是力求真实的给法官定位,从而按照科学发展的思想实现法官个体建设的目标。
事实上,我以为,好法官的标准是以时空位置为前提的。
魏征、狄仁杰在唐代是好法官,包青天、宋慈、寇准在大宋是好法官,而马锡五在抗战时期的延安是好法官。
但他们如果都延年到今,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却不那么与时俱进的话,恐怕没人说他们是好法官。
即使新近放映的有关宋鱼水《真水无香》电影中的故事和情节,如果用不同时期的司法理念去审视去认识,或许会得出种种的观点来,有的观点还可能大相径庭(如反复不断的近乎于固执的调解,与当事人或可能提起诉讼的准当事人的私密接触等)。
所以,好法官的出现和存在是与现时的社会实际相依附的,历来没有,永远不可能有超越时空的法官。
判断法官的最终标准必须以是否能够以当时的公正标准来解决他所生活的社会中的利益调整和利害冲突问题,从而实现那个社会所要维持的那个秩序。
用更加通俗具象的标准来回答,我以为:好法官就是要拥有有知、有为、有廉的基本素质,来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案件。
所谓有知,就是要有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实用的法律实践经验、敏锐的司法得失的总结和感悟;所谓有为,就是要主动的工作、积极的作为。
能算得上合格法官的,他至少能够履行好职责;算得上优秀法官的,他在履职的基础上,还能想到他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做到他人没有做到或他人已经想到却没能做到的事情。
这些好法官并不神秘,与普通法官不同的只是多想了一些,多做了一些,因而也就多得且应当多得了一些。
所谓有廉,就是从内心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利是职责使然的、人民赋予的、使用是有时空制限的、失当是要受到监督的、用错了是要受到良心责怪的,也就是常说的“慎权”;有廉还是要不该想到的不想,不能做的不做,不可放任的东西不予放任,也就是常说的“慎欲”;有廉还在于言行如一,不可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对人是一套,对己另一套,也就是常说的“慎言”与“慎独”;第四,有廉更在于始终一以贯之。
廉洁是一种修养,是人打小到大,从家庭到群体到社会都要学习示范的一门课程。
它还有传承性,正如河南高院法官刘天华所谈到的“法官群体中,甚或一个合议庭成员中,都始终进行着理念、智慧、能力、情感的传递和承继”。
这是一个经常的但往往不为人在意的现象和问题。
\\r综上,法院队伍建设的目标重点就是群体建设和个体建设两个方面,有着实实在在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最象人的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彼此关联,相互依附,都是法院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二、法院队伍建设的方法\\r司法工作是最具规范的工作,实体法、程序法和司法实务知识是其基本的构成。
司法活动又是规律性很强的活动。
因而,司法队伍建设也是与之相一致、相适应,也极具规律性的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达到队伍建设的既定目标,就是要按照队伍建设的规律,找到队伍建设科学有效的方法,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r在队伍整体建设方面,我们最简约、最有效、最得力的工作方法是:\\r(一)、抓好教育不放松。
\\r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障”。
而高素质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思想教育工作。
如今,思想政治工作有泛化、肤浅化、表象化的倾向,甚至有思想政治工作费时费力无效的悖论。
处于社会生活中的人,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教育和接受着被教育,都是教育的主体和被教育的主体。
只是往往我们不把在社会在单位的教育与在家庭在私领域的教育同等看待。
作为法院法官,往往有国家、社会治理中的终极权力,与立法机关只制定不实施、行政机关只管理不终裁、其他机关只监督不干涉不同,我们能用司法权给予人事以生杀予夺、能用司法权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能用司法权稳定社会公序良俗。
所以,如此重大的权力行使就是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实现统治阶级的主张。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是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就是要让党的思想党的主张作为执政主体的自觉行动,自然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执政队伍的培训。
人民法院就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院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好,努力使人民法院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
同时,继续抓好人民法院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更加重视法官实务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水平。
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活动,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
\\r(二)、抓好管理不放松。
\\r法院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较为系统的管理工程,但也是有规可循的管理工程。
首先,管理要有规范。
规范是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范难以致远。
所以,建立一套“管用,实用,好用,常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这是法院管理的第一步。
其次,管理要有定力。
管理的过程要持续,不能时管时不管;管理的力度要匀称,既不能过犹不及,也不能松松垮垮;再次,管理要有公道。
法官的使命是公道,法官的天职是公道,法官最敏感的神经也应是公道。
法官对接受的管理要知情,知情的管理不仅能够外化于形,而且能够内化于心,内化于心了就能不产生或少产生不知情下的违制违规问题。
所以,对作为管理对象的法官平等对待尤为重要。
这个道理完全如同生活中父母对孪生兄弟姐妹的衣着吃用力求一致一样。
\\r(三)、抓好监督不放松。
\\r权利需要监督,司法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权力更需要监督,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利极易异化,极易滋生腐败,这已是各方面都有的共识。
眼下,法院面对的监督很多,具体的有:人大方面的立法监督,政协机关的视察评议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还有纪检机关的党内监督,外加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可以说,全社会都在关注司法、评价司法、进而影响着司法。
而我们的口号或者期望也是积极争取、虚心接受监督,这对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保持司法清廉都有着积极而正面的意义。
但是,这些监督毕竟是间接的、有限的,有时也会是错位的(近年,不当的舆论监督,曾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影响)。
事实上,最及时、最到位、最直接、最有效的应是我们内部的监督,包括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审前审中审后的跟进评查、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外部的监督,我们只能争取,不能掌控,而内部监督,近在咫尺,完全可以作为。
监督工作抓好了,案件处理就不会走样,违法违纪问题就不会出现或少有出现,我们的法官队伍就会永葆政治本色,立于不败之地。
\\r在法官和干警个体素质训养提高方面,我们既要有整体的促进和带动,更要有本身的自觉和坚持。
多年来,我们几乎所有的干警都是通过这种促进和自觉,实现了学历提高、知识增长、能力增强、素质提升、形象改变的革命,完成了理念、信仰、意识和节操、情愫、世界观、价值观的或多或少的置换,完成了由律法的门外汉到司法的行家里手的转变。
但这种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
所以,自身素质的塑造提升是也应当是一个永无止境、与时俱进的渐进过程。
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同志都是恪守这样的信念,秉持这样的精神,在不断地发展、跨越、提高。
\\r那么,自身素质的训养应从何处着手、哪里使力呢
关于这一点,《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法》等有规定,我们可以依据,上级机关和领导提出的各种要求都有涉及(如“六个意识”、“三个一”:一面旗、一片情、一团火),充分说明了法官素质要求的多样性。
但不管这么说,法官应具备常人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外加作为法律人所应有的基本素质。
通过观察和体会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分子,如宋鱼水、李增亮、胡振华她们的司法足迹,包括我们身边的劳模、先进、立功受奖的许多人物,我们都会强烈地感受到一个好法官爱民如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思想品质,感受到一个好法官嗜书如蜜、求知若渴、永不停歇的好学精神,感受到一个好法官自知之明、谦谦君子、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更感受到了一个好法官一诺千金、一言九鼎、诚信率先的坦荡胸怀。
杨 国 强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页共1页
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有什么意见建议
2018年在全市政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会议的主题是政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
取“平安XXX、我的责任”为题,主要是基于两点理由:第一,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六城同创”动员令,18年要创建全省平安县(市区),平安建设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及100万XXX人的共同责任;第二,平安建设的主力军是政法干警,对政法队伍进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进一步纯洁队伍、改进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等会,建民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强化责任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严打”整治为载体,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辛勤工作,英勇战斗,维护了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平稳,为全市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是全市政法机关深化“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和“抓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作风建设主题活动,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和市委“三不”规定,深入开展“大走访”、“三联”等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政法队伍党性观念不断增强,法治理念继续深化,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形象更加改善。
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获全国先进,市法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卫生单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贺炳强被评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