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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时间:2019-01-11 00:38

改进作风怎么办心得体会

一、对照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司法为民的工作,最终是通过法院干警的工作达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每个干警明确为谁工作、为谁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上下功夫。

学习,只有学习方能让人在工作中、生活上,不断提高,适应“司法为民”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坚定信念。

认真做好政治学习,勤于记录,勤于思考,勇于解剖自己,不护短,向理论学,向身边同志学,向实践学,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

1、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学习内容。

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和道路。

通过学习,作为法院干警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政治信仰,忠于宪法和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已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2、要通过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

而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是通过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来实现的。

法官队伍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专业知识化的队伍,因此此中的“学习”,要立足于自身的需求、专业的定位,换言之就是,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法官有专业的知识还不够,还需要向党的要求学,向人民群众的需求学,向社会实际学,向社会风俗学,向历史学,向经济领域学,向更宽广的领域学,这是知识化;在岗位上能运用法律办案还不够,还需要向法律的某一领域有更进一步的观点、更深层次的思考,这就需要向理论学,在学习方法上学,在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学,在实践中总结提高,这就是专业化。

这种专业化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岗位特点,有常远规划和学习目标,要有成长为刑事类、民商事类、执行类、调解类、诉讼类、实体法类的专业性法官的职业规划和定位,这实际解决的是学什么的问题,常远如何学的问题。

最终达到这样的案件审判效果,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句话,努力使干警自身在理论上得到提高,于工作中心怀“司法为民”的信念,公正司法的能力就能得到不断上升,这就需要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在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上要举措,在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上求提高。

二、对照群众的需求做调查研究,向群众的需求看齐自己的工作,群众有什么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能力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是做人民群众的工作,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对人民群众感情上升到“公平正义”的高度,需要在对人民群众感情上加大理解与工作。

在工作点滴中,小节中要求自己,不因自己的一点小小的情绪影响对群众工作的要求。

增强群众感情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执法办案都要从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要求自己。

法院干警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就像地里的麦穗,身子越低,分量就越重。

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哪里来

从调查研究中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

”总书记近日在湖北调研时指出,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让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发挥现代功用,使调查研究真正成为搞论证、做决策、体民情、察民意的得力手段,必须和转作风结合起来。

不但要有正确的态度,也要有正确的方式方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也是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

汽车时代、信息社会,信息渠道的方便快捷,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但也由此造就了一批“悬浮干部”。

他们有的浮光掠影走马观花,基层调研只是走形式做样子;有的为调研而调研,在对象选择上就近避远、就富避穷、就优避差。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形式主义的风气一级传染一级,让一些调研变成了上下配合的“约研”,事先打好招呼、约好时间,甚至做好彩排,调研跟着脚本走;座谈会变成了“座读会”,与会者按流程读一遍事先备好的讲稿就算完事。

这样的调研,又怎么会有实际意义

而扎实的调研态度要求各级干部踏踏实实沉下去,采取形式多样和不同层次的调研,进得了群众的屋,吃得了百姓的饭;能上百姓的炕头聊天,也能下农民的地头问苦。

群众感受不到官架子,才能打开话匣子,反映真实的情况。

一句话,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对照司法作风的要求,在工作中,严于要求,不断提升,在司法作风上作实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的“六项措施”,从《最高人民法院通报6起工作作风不正的典型案例》,照镜子,消除存在着的分析重视度不够、消极应付心理、等待观望状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等思想动态,需要干警在司法作风上做实。

司法作风要求司法作风体现在两纪的好坏上,体现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上,表现于勤俭节约的生活细节中。

正是这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小节细节,说明了司法作风的状态,所以提高司法作风,要从小节、细节入手,克服小事不为心理、不敢为先的从众心理、好人主义的好人心理,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的“六项措施”,作为行动尺子,在改进司法作风上下功夫。

要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改进司法作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不断发展向上的事业,是一项全体干警集体作为的事情,要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需要个个参与、个个作为、个个提高,有总体作为,更需个体改进,因此部门领导更要起到带领、示范作用,正如周强院长在最高院党组传达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所要求的,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带头,努力形成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为什么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心得体会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如何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

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建设应注重几个方面的建设: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驱,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是一个集体的领导核心,其作用相当于火车头、领头羊,领导班子的能力如何对法院整个集体的战斗力大小和发展前景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领导班子建设至关重要。

3、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法院的各项工作需要干警去执行,干警的能力如何决定工作的质量高低。

要适应新形势的审判工作需要,就必须加强基层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设。

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培养干警的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培养干警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审判与服务的关系的能力,培养干警和谐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提高司法能力。

4、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司法作风是人民法院执法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认识人民法院最重要、最直接的途径,所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法院提高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的最迫切要求。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廉政建设,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惩戒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文明,保持法院队伍清正廉洁同时还需要;完善法官招录、培训制度。

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

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管理。

浅析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重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成效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顺利实现,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的队伍建设,推动法院队伍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 一、切实加强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应当按照“素质全面、作风优良”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或途径,系统教育熏陶法院干警,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   (一)、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大力改进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干警头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二是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是坚持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干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产生向心力、凝聚力,保证党的各项政策和法律能够迅速、有效、正确地得以贯彻和实施。

\   (二)、狠抓作风建设,培养道德高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

要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教育干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干警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练就过硬的工作作风。

要以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力倡导亲民爱民、严谨细致、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审判作风;要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着力培养公道正派、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文明有礼、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教育干警遵守职业纪律,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防止司法腐败;要加强纪律教育,树立“廉洁从政、公正司法”的观念,使干警养成“正人必先正已”的行为习惯,保持队伍廉洁性。

\   (三)、狠抓专业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

干警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整个法院队伍司法水平的高低。

只有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建设,才能培养造就一支法律精通、业务娴熟、技术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为此,应结合当前政法系统开展的主题活动,做到苦练基本技能,提升实战能力;精通基本操作,提升办案能力;掌握基本方法,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

\   二、切实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司法能力建设,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知与建立,努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

\   (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始终坚持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得以不断发展的根本政治前提。

党的领导是独立审判的上位原则,人民法院只有通过积极争取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才能排除各种干扰,逐步改善司法环境,从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根本前提,审判工作如果脱离了党的领导,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   (二)、增强维护大局的能力。

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主动服务与被动司法的关系,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要不断增强五种意识,做到五个确保:一是增强严格执法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法律的运用水平。

要精研法理,明辨是非,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的现行规定,完成与案件事实的对应与衔接,以严密的逻辑、详细的论证,查明事实真相,理顺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而明确责任,定纷止争,作出正确的判决,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胜败皆服。

二是增强公正司法意识,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的有机统一。

三是增强质量效率意识,确保公正高效裁判案件。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工作,严格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划分责任,及时公正作出裁决。

四是增强平等保护意识,确保经济活动的法律秩序,努力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五是增强公平正义意识,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三)、增强保障民生的本领。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个案处理中融入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把握法律精神,灵活应用政策。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好协调各方、平衡利益的工作,努力实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

\   (四)、增强应对复杂矛盾的能力。

社会在进步,形势在变化,大量的社会矛盾随时都有可能通过诉讼反映到法院工作中来。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要保持平常的心态,做到既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又有过硬的政治素养;既要会做审判工作,还要会做社会工作,才能最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对重大敏感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理,更要认真对待、文明司法,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周到、方法不妥当、态度不恰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  三、推进教育培训改革,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法官业务素质的现状,培训工作要着眼长远,向更高层次迈进,尽快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复合型法律教育的转变。

重点要组织好干警参加上级法院、有关法律院校开办的各种审判业务培训班、法律法规学习班。

要结合业务建设的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审判业务能手传授技能经验。

要继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审判案例研讨、审判经验交流等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 四、推进进人方式改革,把好入口关\ 在法官及法官助理的选任上,加大用人单位的自主性,尽可能选用正规大专院校的科班法律系毕业生,并允许提前到法律院校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人才,以了解其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及社会实践情况,增加透明度,避免盲目性,尽量避免高分低能的考试型人员进入法院。

\ 五、坚持从优待警,强化职业保障\   细化各项措施,落实从优待警。

在当前情况下,要首先加大经费保证力度,继续努力争取改善基层法院干警福利待遇。

同时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警,积极为干警办实事。

在职级等干警关心的问题上多向上级汇报,多做协调工作,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通过对干警在政治待遇上关心,在经济待遇上提高,在生活上关爱,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

\ 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法官比其他社会群体要有更高的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

对提升法院干警司法能力有何想法建议

基层法院的政工部门是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担负着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法院内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指示,管理全院干警,总结、宣传、推广法院工作经验,负责法官干警的各种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公务员招录等工作;同时负责法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等级晋升工作,精神文明争创,行业争创等重要职能。

政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好人难做,处理不当,就会得罪人,甚至还会承担多种责任。

能否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对于法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十分至关重要。

因此,基层法院政工干部必须认清形势,明确责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工业务工作能力。

在当前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当好一名基层法院的政工干部,我深切体会到必须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多学习,勇于创新。

学习使人聪慧,学习使人进步。

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如果知识贫乏,显不出自己在工作领域中的知识专长或特殊能力,工作按部就班,无所事事,那么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因此,一名称职的政工干部首先要养成良好的学习、思考、分析的习惯,确立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终身学习的观念;要紧跟形势,学习新鲜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处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只有真正学懂弄通,才能触及灵魂,才能在思想深处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才不会在各种思潮和诱惑面前被轻易颠覆。

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审判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从而使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洞察能力和判断能力更加敏锐,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形势发展要求,对干警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疑点问题作出正确、准确的回答。

要注重加强政工基本功训练,提高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讲话要言之有理,言之有序,写东西要文理清楚,逻辑性强,符合政工工作业务的规范要求 。

其次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以精益求精的状态,高度重视事关全局的事,谨慎对待简单容易的事,慎重处理细致微小的事,对待任何一项工作不敷衍、不偷懒、不应付,力争做到每一个步骤都精心,每一个环节都精细,每一项工作结果都是精品。

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做细、做扎实。

要做一名既能干事,又要能共事的干部,这是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能力。

工作上讲程序,讲原则,按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保持一种高尚的追求,高雅的情趣,慎用权、慎交友。

二、强责任,恪尽职守。

责任心强不强、责任意识牢不牢是关键,是做好政工工作的前提。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坚定、品德上的纯正、行为上的先进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目标。

以前在业务庭室工作只认为工作的责任心就是完成好自己的份内事,直到后来成为一名政工干部后,才体会到责任并不是单纯的按目标完成工作。

它有着比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更原始、更重要的内涵,是一个人干好各项工作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要素。

政工工作是一项默默无闻的工作,政工部门人员少、事务多杂、任务重、责任大,如果没有一种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是很难把工作做好的。

因此,政工干部必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政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时效观念,对院领导布置的任务,要勇于负责,善抓落实,自觉把主要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

要围绕政工业务工作和法院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院党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工作到位不越位。

要牢固树立并确立为干警服务的意识,主动与组织、人事、上级法院政工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和配合,切实为干警解决职级和工资待遇,按政策规定要求办的事,一定尽全力办好,按政策规定可以办的事,尽全力办成,并尽心尽力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

要把服务院党组与服务干警,服务队伍建设与服务审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摆正政工工作的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取得院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干警的公认。

三、勤实践,真诚服人。

政工干部为党为人民工作,必须通过社会实践体现出来的。

一要诚实守信。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真正为干警、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就必须言行一致,口出行随,不自欺欺人,取信于人。

二要持之以恒。

对工作的热爱之情,不能热一阵冷一阵。

热爱生活会使人性情开朗,乐观大度,这样才会时时处处注意、关心干警生活,就会注意加强与干警沟通,掌握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帮助解决,有的放矢地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

并时时进行回头看和自省,不断总结提高。

三要厚德。

这个德就是政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

政工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公德,遵循职业道德,做到修身养性,谨言慎独,身体力行,正确处理好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关系,以自身良好的道德品格去影响人,感化人。

四、作表率,严以律己。

政工干部要顺情顺理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不仅要靠教育、讲道理来说服人,更重要的是要时时处处为人师表,严以律己、自正其身。

一是在学习上作表率。

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注重学习能力的提高,注重根据外界的改变而调整和充实自己,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

在用中学,在学中用,通过学习充实和调整自己,实现自我超越。

二是在工作中作表率。

必须虚怀若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容,即能谦虚接纳各种不同意见;二是忍,即能忍耐暂时的误解、责难和非议,不随便乱发牢骚;三是让,就是不能见利就上,要让名、让利、让位;四是忘,即对来自背后的议论,能够不予计较。

三是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

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政法干警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做到严于律已,着重加强教育、提醒和约束,防止利用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带头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赢得干警的信任;四是在生活上作表率。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讲操守,重品行,防微杜渐,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时刻检查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只有这样才能令人信服,否则再多的大话空话也无济于事。

要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力所缚,不为私欲所动,始终保持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从而真正树立起新时期法院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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