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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四个转变心得体会

时间:2019-02-13 03:54

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

一、加强思想建设。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建设的首务,是贯穿的一切建设的中心环节。

这一点,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更显得尤为重要与关键。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贯彻、执行、实践党与国家政策、方针、路线时不走样,不偏差。

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努力提高他们接受、理解与执行各级党委指示精神的能力。

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思想实际,围绕理想、信念这个核心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干部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

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从而为更好地执政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一直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纪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但不可否认,目前,我们有些基层党组织建立的制度,同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弱化了执政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巩固完善,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系统配套”的原则,花心思、下力气,分门别类地对现行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根据形势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

基层党委应重点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向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基层党支部则应重点建立、健全和完善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才能确保我们执政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作风问题,事关执政的好与坏,成与败。

大量事实证明,各种不良作风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形象,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完成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好的作风,新形势、新任务也对我们基层党组织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

首先要努力改造思想作风。

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与基础上,与时俱进,注重培养开拓创新意识;其次要培养好的学风。

这就要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面,坚决克服主观主义、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不良倾向,对党的理论要认真地学、刻苦地学、有的放矢地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再则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在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执政才能顺畅。

四、加强党的队伍建设。

执政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党的队伍素质的高低。

基层党组织必须根据基层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的现状,切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强化队伍建设。

而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必须着力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选拔配备。

特别是乡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一定要选配政治上强,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党员和群众真正拥护,同时又具备带领群众发展地方经济,增加人民收入的能力的优秀青年干部。

二是抓培训提高。

要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培训,提高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提高把握市场规律,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依靠科技加快发展的能力。

二是抓工作方式方法转变。

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必须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行政命令转变到教育引导上来,由直接干预转变到依法管理上来,由催种催收转变到提供服务上来,由一般号召转变到典型示范上来。

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对引导全社会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为我们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一个准绳。

为此学校要求各部门 在德育建设中,突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作为师生的人生准则。

八荣八耻原文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 八荣八耻评论论述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4日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在参加两会的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胡主席讲话中提出的“八荣八耻”,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组织全军官兵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一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对于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指导意义。

代表、委员们在发言中一致认为,胡主席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作为社会的先进群体,军队在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上,应该走在前列。

陈章元代表认为,青年官兵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引导,使青年官兵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并成为行为道德准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优秀的传统道德、高尚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冲击。

方庆灵代表说,胡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要以此经常对照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

田绍奇代表说,胡主席提出并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大量涌入的外来思想文化、急剧转型的社会环境、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当前青少年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影响。

张世刚代表认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是非十分明确,对青年官兵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王守志代表说,当前,我们的经济水平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胡主席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非常及时。

我们必须在关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曲方桓委员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有规范,坚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都要旗帜鲜明。

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 王玉发代表认为,“八荣八耻”深入浅出,循循善诱,容易在思想活跃的青年官兵中产生共鸣,成为广大部队官兵成长路上的路标。

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胡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上肩负着双重责任。

代表、委员们认为,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只有自己率先垂范、言行一致,才有说服力、公信力和感召力。

要在自觉学习、提高认识上带好头,要在坚持标准、严以律己上带好头,要在点滴做起、躬身实践上带好头,要在坚持经常、一以贯之上带好头,这样才能带动部队、引领官兵,真正把胡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反映。

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总书记提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认真的学习,我们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将荣辱观渗透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有正确荣辱观的学生。

作为一名德育课程教师,我认为要通过加强德育课程的建设来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下谈自己的四点认识: 一、要旗帜鲜明地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 当前,因为高考应试的需要,一些地区和学校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学校德育课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德育课程担负着培养“三观”的重要任务,学习了总书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后,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德育课程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应当加强,应该在不同年级旗帜鲜明地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尤其是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社会的关注度在提升,但是往往会出现认识上偏差;他们面临着新的选择与考验,但是往往会遇到许多的困惑,因此,他们更需要用正确的“三观”进行引导。

另一方面,当前,中小学都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教师们尝试着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

关于荣辱观的教育,我认为,政治课教师一定要认真学习“八荣八耻”荣辱观,并将它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言”和“行”表现出来,课堂上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让学生在正确舆论的引导下进行思考和活动,不能让课堂形成所谓的“探究”、“辩论”的氛围,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将专题教育活动与日常教学相结合 “三观”教育既要有能够触动学生心灵的、主题鲜明的专题教育课程,又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做到“润物细无声”。

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中有许多是体现“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如“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各种迷信活动”、“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选择崇高的人生目标”、“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等内容。

教师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结合社会的实际、学生的实际进行荣辱观的专题教育活动。

只要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又是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是会受到学生的欢迎,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许多中学生在遇到一些重大事件时能够表现出一定的爱国热情,但是他们的热情通常只是表现在一种情绪上,而对“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既在认识上有很大的误区,又很少落实到行动中。

因此,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渗透荣辱观的教育就现得尤为重要,教学案例的选择、对具体事件客观公正的分析、对学生言行的正确评价等教育的渗透会让思想认识更深刻,对行动的落实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三、坚持“三贴近”原则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 如何让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德育课程上得到落实呢

举一个小例子:一位高三年级的学生曾经问我:“您让我们爱国,可是国家为我们做了什么呢

”,我利用教材“国家职能”的相关内容,选择了大量的有一定时效性的材料,说明国家如何对人民负责,并引导学生列举他们所知道的、感受到的事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因此,德育课程落实荣辱观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

只要以正确的荣辱观为指导,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贴近学生的认知方式,注重学生的体验和感受,德育课程的实效性就能突显出来。

四、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多元的评价标准 德育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程需要有合理的评价标准。

无论对学生还是对教师,评价都不应该只是试卷的考试分数。

不同的学校(尤其是高中年级)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采用多元的标准来评价德育课程的教学效果,让德育课程得到良性的发展。

最后,给家长提一点希望:荣辱观的教育需要家长的支持。

曾经一位教师对我说,一位学生对教育他的老师说:你明年还想签合同吗

不想干了你就说话。

也许这个案例太典型,但它却折射出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出我们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家长对德育课程表现出不屑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影响到学生正确“三观”的形成。

事实证明,家长的这种做法只能对孩子的健康发展起到消极的作用。

希望家长在为孩子创造更好物质条件的同时,要加强对孩子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总之,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也许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是,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家长的支持下,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80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总是把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

无论是在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以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把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作为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

我们党充分认识到,离开了这种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党不可能在旧中国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斗争和反复较量中胜出,不可能始终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可能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长期拥护和支持,也不可能成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

抓住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

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总会不断给我们党提出新的要求,也给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赋予新的内涵。

这就决定了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必须在敏锐地把握时代的发展变化、正确地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常抓不懈。

今天,我们党处于全国的执政地位,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现代化建设。

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保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把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转化为全党的实际行动,贯彻到党的全部执政行为中去。

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坚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只有紧紧把握住这些新的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民的愿望,把握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真谛,才能更好地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和历史使命。

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共产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密切相联的。

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体现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上,体现在党始终主张的“三个代表”上。

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体现在每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上。

人民群众对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同,不只是看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主张,更多的是看党员的行动,看这种行动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可见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载体,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最终要靠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来体现。

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党员队伍是好的、有战斗力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涌现出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赵景顺这样的好党员、好干部,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风采和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保持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更加紧迫。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与保持共产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

主要表现为有些党员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或者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或者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或者对国家发展大势看不清,对现实问题认识模糊,精神萎靡不振等。

这些问题,不仅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同度。

中央作出的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重大决策,就是要通过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精辟概括和提出 的“八荣八耻”讲话精神,全体干警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该院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八荣八耻”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这“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寓意深刻,切合实际,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转变社会风气,弘扬社会公德的新倡导。

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对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党员干部道德修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院长说,读了总书记讲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后,非常受震动。

他说,其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求我们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自觉树立清廉之风。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紧密联系群众,时刻警醒自己,要以学习贯彻总书记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要围绕学习、实践讲话精神,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刻理解胡总书记的讲话内涵和重要意义。

总书记的这次讲话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贯要求是一致的。

我们要充分认识讲话的时代背景,逐字逐句理解讲话内容,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党风。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走在时代的前列,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直接影响着党风,事关党群关系和党的形象。

要做思想改造的表率,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以服务人民为荣、遵纪守法为荣”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用好手中权,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能脱离群众、高高在上。

不断加强学习,摒弃头脑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认识,消除陈旧观念,突破陈规陋习,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占领思想“阵地”,形成一种“强势”,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克服不良风气、抵制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腐蚀,在思想上做到与时俱进;要做维护法纪的表率,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更要自觉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惩处,决不手软,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站好岗、护好门;要做崇尚新风的表率,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带头倡导社会新风。

三是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

要以身作则,不仅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榜样。

四是提高素质树形象。

要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提高两个素质:从法院整体到法官个人,在政治和业务两个素质上有大的提高;要塑好三大形象:实现执法形象好、服务形象好、仪表形象好;要深化四项教育;理论、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反贪拒贿,清正廉洁的党风党纪教育;“院荣我荣,院耻我耻”的集体荣誉教育;要开展五项活动;评选“最佳形象法官”活动。

通过以上措施,达到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官形象明显提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多,减少违规违纪,杜绝违法犯罪。

总书记提出的以“八个为荣、八个为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和我军广大官兵中引起强烈反响。

一个文明社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

因此,每个军人都应当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切实做到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做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排头兵。

以荣为荣,以耻为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

古人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然而,近年来,由于受物质利益的驱动和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人的荣辱观出现了扭曲,把本以为荣的东西当成不可取的,把本以为可耻的东西当成值得炫耀的,比如有人把投机取巧、捞取不当名利,当成是有本事;把一掷千金铺张浪费,当成是“有现代意识”。

诸如此类,都可以说是荣辱观混淆和扭曲的表现。

强调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就是要把一些人心目中一度扭曲了的东西纠正过来,大力弘扬传统美德,以保持与当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价值观、荣辱观,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向前发展,使我们所要实现的小康社会不只是物质生活上的小康,更是精神生活上的小康,道德生活上的小康。

也许有人说,文明时代的社会更加开放和宽容,社会生活呈现出多样化,荣辱标准已不可能像过去一样的要求。

不可否认,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这一切都不能离开人们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要求,不能没有基本的荣辱标准。

如果没有这些基本要求和标准,那么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也就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也会因为人们失去道德准则而将文明社会葬送。

能否做到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其根本还是看一个人受什么样的思想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影响。

保持正确的荣辱观,就必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道德思想,认真汲取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通过学习,纠正荣辱观上错误的东西。

保持什么样的荣辱观还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应否认,在我们周围不乏缺少信仰的人、唯利是图的人、不守信誉的人和损人利己的人,我们有时甚至因为他们而受到伤害。

但这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我们的道德节操和荣辱标准。

这些人及其行为毕竟是个别的,为社会所唾弃的。

荣辱观念的模糊和混淆其实有一个渐变过程,一个人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荣辱观念的颠倒,它通常是通过一些小事,使得本以为荣的而不为荣、本以为耻的而不为耻,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注意在点滴小事上坚持正确的荣辱标准,正可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只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细处做起,就能真正将“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

学习“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交给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这一伟大的任务。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直属总支的精心组织下,在第二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保先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培训阶段规定的四代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前虽然也系统学习过读本所推荐的文章,但每一次学习在思想上都有很大启发,特别是在这次保先学习过程中自己的政治觉悟又有新提高,又有新认识。

使我充分认识到中央开展这次学习“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它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教育活动,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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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经过八十年的发展,已有6500多万名党员,是世界上党员人数最多的一个工人阶级的执政党。

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始终保持应有的先进性。

只有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整个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才会有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实现。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而又极其复杂的时代环境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要迎接严峻的挑战,只要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体现时代要求,就能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一定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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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贯彻“八荣八耻”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贵在持久,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必须与时俱进、长期培养、永远保持。

这是对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全体党员党性修养的终身课题。

通过近段时间对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使许多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明显增强,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了发挥,但要长久保持,还必须加强理论武装。

党员先进性的保持和巩固,还有赖于经常不断地同各种落后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特别是对党内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问题的重要性这关系到一个政党的生死存亡,只要保持自身的纯洁性,要经常给自己洗洗热水澡,打打预防针,做到警钟常鸣,这样才能不变党员本色,才能保持先进性。

在当前某些地方社会环境受到污染,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加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监督,必须要有好的机制,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

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去,在决策上科学一些,风气上就会正一些,群众也会满意一些,特别是在敏感的问题上,多一些公开性,少一些隐蔽性,在制度上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又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通过制度建设落实,使得党员干部在利诱面前,讲党性而不去为,为法度而不敢为,守规章而不能为,察民意而不忍为。

这样,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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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

在新的历史时期,能不能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对每一个党员的考验,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唯一的人生追求,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同志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得是一辈子做好事。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党员要牢记党的教导和宗旨,党安排在哪里,就应该接近全力做好党交给的工作和本职工作,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不管东西南北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不偏离,工作变,党员本色不变;环境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情况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不变。

共产党员要有一种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有一种高昂饱满的革命热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接受各种锻炼,要牢记同志的教诲,坚持“人民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

要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要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模范。

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社会中站稳立场,经受住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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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及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教育的改革发展必须充分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体现科学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工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这次教育活动绝对是一次深刻学习的机会,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的水平。

开展党员先进性的学习讨论和交流,使我学到了其他党员优秀的地方,用党员先进性来对照检查自己,从中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这次学习更加深刻认识到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党员的大事。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一种积累,但先进性的学习更是一种积累,那是一种人生的积累,使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又得到了一次升华。

只要我们在学习中认真去体会,去对照,去改进,我们的思想境界将会得到更大提高。

同志讲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作为共产党员更要有不怕困难,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与时俱进的精神。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八荣八耻是什么? 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对引导全社会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为我们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一个准绳。

为此学校要求各部门 在德育建设中,突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作为师生的人生准则。

八荣八耻原文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 八荣八耻评论论述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4日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在参加两会的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胡主席讲话中提出的“八荣八耻”,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组织全军官兵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一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对于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指导意义。

代表、委员们在发言中一致认为,胡主席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作为社会的先进群体,军队在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上,应该走在前列。

陈章元代表认为,青年官兵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引导,使青年官兵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并成为行为道德准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优秀的传统道德、高尚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冲击。

方庆灵代表说,胡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要以此经常对照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

田绍奇代表说,胡主席提出并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大量涌入的外来思想文化、急剧转型的社会环境、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当前青少年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影响。

张世刚代表认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是非十分明确,对青年官兵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王守志代表说,当前,我们的经济水平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胡主席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非常及时。

我们必须在关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曲方桓委员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有规范,坚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都要旗帜鲜明。

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 王玉发代表认为,“八荣八耻”深入浅出,循循善诱,容易在思想活跃的青年官兵中产生共鸣,成为广大部队官兵成长路上的路标。

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胡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上肩负着双重责任。

代表、委员们认为,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只有自己率先垂范、言行一致,才有说服力、公信力和感召力。

要在自觉学习、提高认识上带好头,要在坚持标准、严以律己上带好头,要在点滴做起、躬身实践上带好头,要在坚持经常、一以贯之上带好头,这样才能带动部队、引领官兵,真正把胡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反映。

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总书记提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认真的学习,我们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将荣辱观渗透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有正确荣辱观的学生。

作为一名德育课程教师,我认为要通过加强德育课程的建设来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下谈自己的四点认识: 一、要旗帜鲜明地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 当前,因为高考应试的需要,一些地区和学校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学校德育课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德育课程担负着培养“三观”的重要任务,学习了总书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后,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德育课程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应当加强,应该在不同年级旗帜鲜明地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尤其是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社会的关注度在提升,但是往往会出现认识上偏差;他们面临着新的选择与考验,但是往往会遇到许多的困惑,因此,他们更需要用正确的“三观”进行引导。

另一方面,当前,中小学都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教师们尝试着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

关于荣辱观的教育,我认为,政治课教师一定要认真学习“八荣八耻”荣辱观,并将它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言”和“行”表现出来,课堂上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让学生在正确舆论的引导下进行思考和活动,不能让课堂形成所谓的“探究”、“辩论”的氛围,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将专题教育活动与日常教学相结合 “三观”教育既要有能够触动学生心灵的、主题鲜明的专题教育课程,又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做到“润物细无声”。

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中有许多是体现“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如“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各种迷信活动”、“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选择崇高的人生目标”、“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等内容。

教师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结合社会的实际、学生的实际进行荣辱观的专题教育活动。

只要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又是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是会受到学生的欢迎,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许多中学生在遇到一些重大事件时能够表现出一定的爱国热情,但是他们的热情通常只是表现在一种情绪上,而对“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既在认识上有很大的误区,又很少落实到行动中。

因此,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渗透荣辱观的教育就现得尤为重要,教学案例的选择、对具体事件客观公正的分析、对学生言行的正确评价等教育的渗透会让思想认识更深刻,对行动的落实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三、坚持“三贴近”原则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 如何让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德育课程上得到落实呢

举一个小例子:一位高三年级的学生曾经问我:“您让我们爱国,可是国家为我们做了什么呢

”,我利用教材“国家职能”的相关内容,选择了大量的有一定时效性的材料,说明国家如何对人民负责,并引导学生列举他们所知道的、感受到的事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因此,德育课程落实荣辱观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

只要以正确的荣辱观为指导,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贴近学生的认知方式,注重学生的体验和感受,德育课程的实效性就能突显出来。

四、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多元的评价标准 德育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程需要有合理的评价标准。

无论对学生还是对教师,评价都不应该只是试卷的考试分数。

不同的学校(尤其是高中年级)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采用多元的标准来评价德育课程的教学效果,让德育课程得到良性的发展。

最后,给家长提一点希望:荣辱观的教育需要家长的支持。

曾经一位教师对我说,一位学生对教育他的老师说:你明年还想签合同吗

不想干了你就说话。

也许这个案例太典型,但它却折射出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出我们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家长对德育课程表现出不屑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影响到学生正确“三观”的形成。

事实证明,家长的这种做法只能对孩子的健康发展起到消极的作用。

希望家长在为孩子创造更好物质条件的同时,要加强对孩子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总之,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也许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是,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家长的支持下,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80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总是把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

无论是在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以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把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作为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

我们党充分认识到,离开了这种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党不可能在旧中国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斗争和反复较量中胜出,不可能始终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可能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长期拥护和支持,也不可能成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

抓住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

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总会不断给我们党提出新的要求,也给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赋予新的内涵。

这就决定了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必须在敏锐地把握时代的发展变化、正确地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常抓不懈。

今天,我们党处于全国的执政地位,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现代化建设。

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保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把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转化为全党的实际行动,贯彻到党的全部执政行为中去。

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坚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只有紧紧把握住这些新的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民的愿望,把握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真谛,才能更好地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和历史使命。

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共产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密切相联的。

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体现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上,体现在党始终主张的“三个代表”上。

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体现在每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上。

人民群众对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同,不只是看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主张,更多的是看党员的行动,看这种行动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可见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载体,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最终要靠党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来体现。

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党员队伍是好的、有战斗力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涌现出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赵景顺这样的好党员、好干部,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风采和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保持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更加紧迫。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与保持共产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

主要表现为有些党员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或者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或者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或者对国家发展大势看不清,对现实问题认识模糊,精神萎靡不振等。

这些问题,不仅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同度。

中央作出的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重大决策,就是要通过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精辟概括和提出 的“八荣八耻”讲话精神,全体干警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该院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八荣八耻”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这“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寓意深刻,切合实际,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转变社会风气,弘扬社会公德的新倡导。

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对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党员干部道德修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院长说,读了总书记讲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后,非常受震动。

他说,其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求我们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自觉树立清廉之风。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紧密联系群众,时刻警醒自己,要以学习贯彻总书记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要围绕学习、实践讲话精神,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刻理解胡总书记的讲话内涵和重要意义。

总书记的这次讲话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贯要求是一致的。

我们要充分认识讲话的时代背景,逐字逐句理解讲话内容,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党风。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走在时代的前列,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直接影响着党风,事关党群关系和党的形象。

要做思想改造的表率,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以服务人民为荣、遵纪守法为荣”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用好手中权,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能脱离群众、高高在上。

不断加强学习,摒弃头脑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认识,消除陈旧观念,突破陈规陋习,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占领思想“阵地”,形成一种“强势”,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克服不良风气、抵制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腐蚀,在思想上做到与时俱进;要做维护法纪的表率,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更要自觉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惩处,决不手软,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站好岗、护好门;要做崇尚新风的表率,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带头倡导社会新风。

三是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

要以身作则,不仅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榜样。

四是提高素质树形象。

要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提高两个素质:从法院整体到法官个人,在政治和业务两个素质上有大的提高;要塑好三大形象:实现执法形象好、服务形象好、仪表形象好;要深化四项教育;理论、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反贪拒贿,清正廉洁的党风党纪教育;“院荣我荣,院耻我耻”的集体荣誉教育;要开展五项活动;评选“最佳形象法官”活动。

通过以上措施,达到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官形象明显提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多,减少违规违纪,杜绝违法犯罪。

总书记提出的以“八个为荣、八个为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和我军广大官兵中引起强烈反响。

一个文明社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

因此,每个军人都应当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切实做到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做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排头兵。

以荣为荣,以耻为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

古人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然而,近年来,由于受物质利益的驱动和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人的荣辱观出现了扭曲,把本以为荣的东西当成不可取的,把本以为可耻的东西当成值得炫耀的,比如有人把投机取巧、捞取不当名利,当成是有本事;把一掷千金铺张浪费,当成是“有现代意识”。

诸如此类,都可以说是荣辱观混淆和扭曲的表现。

强调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就是要把一些人心目中一度扭曲了的东西纠正过来,大力弘扬传统美德,以保持与当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价值观、荣辱观,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向前发展,使我们所要实现的小康社会不只是物质生活上的小康,更是精神生活上的小康,道德生活上的小康。

也许有人说,文明时代的社会更加开放和宽容,社会生活呈现出多样化,荣辱标准已不可能像过去一样的要求。

不可否认,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这一切都不能离开人们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要求,不能没有基本的荣辱标准。

如果没有这些基本要求和标准,那么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也就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也会因为人们失去道德准则而将文明社会葬送。

能否做到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其根本还是看一个人受什么样的思想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影响。

保持正确的荣辱观,就必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道德思想,认真汲取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通过学习,纠正荣辱观上错误的东西。

保持什么样的荣辱观还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应否认,在我们周围不乏缺少信仰的人、唯利是图的人、不守信誉的人和损人利己的人,我们有时甚至因为他们而受到伤害。

但这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我们的道德节操和荣辱标准。

这些人及其行为毕竟是个别的,为社会所唾弃的。

荣辱观念的模糊和混淆其实有一个渐变过程,一个人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荣辱观念的颠倒,它通常是通过一些小事,使得本以为荣的而不为荣、本以为耻的而不为耻,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注意在点滴小事上坚持正确的荣辱标准,正可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只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细处做起,就能真正将“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

学习“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交给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这一伟大的任务。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直属总支的精心组织下,在第二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保先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培训阶段规定的四代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前虽然也系统学习过读本所推荐的文章,但每一次学习在思想上都有很大启发,特别是在这次保先学习过程中自己的政治觉悟又有新提高,又有新认识。

使我充分认识到中央开展这次学习“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它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教育活动,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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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经过八十年的发展,已有6500多万名党员,是世界上党员人数最多的一个工人阶级的执政党。

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始终保持应有的先进性。

只有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整个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才会有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实现。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而又极其复杂的时代环境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要迎接严峻的挑战,只要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体现时代要求,就能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一定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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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贯彻“八荣八耻”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贵在持久,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必须与时俱进、长期培养、永远保持。

这是对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全体党员党性修养的终身课题。

通过近段时间对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使许多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明显增强,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了发挥,但要长久保持,还必须加强理论武装。

党员先进性的保持和巩固,还有赖于经常不断地同各种落后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特别是对党内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问题的重要性这关系到一个政党的生死存亡,只要保持自身的纯洁性,要经常给自己洗洗热水澡,打打预防针,做到警钟常鸣,这样才能不变党员本色,才能保持先进性。

在当前某些地方社会环境受到污染,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加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监督,必须要有好的机制,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

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去,在决策上科学一些,风气上就会正一些,群众也会满意一些,特别是在敏感的问题上,多一些公开性,少一些隐蔽性,在制度上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又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通过制度建设落实,使得党员干部在利诱面前,讲党性而不去为,为法度而不敢为,守规章而不能为,察民意而不忍为。

这样,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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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

在新的历史时期,能不能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对每一个党员的考验,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唯一的人生追求,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同志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得是一辈子做好事。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党员要牢记党的教导和宗旨,党安排在哪里,就应该接近全力做好党交给的工作和本职工作,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不管东西南北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不偏离,工作变,党员本色不变;环境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情况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不变。

共产党员要有一种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有一种高昂饱满的革命热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接受各种锻炼,要牢记同志的教诲,坚持“人民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

要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要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模范。

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社会中站稳立场,经受住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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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及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教育的改革发展必须充分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体现科学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工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这次教育活动绝对是一次深刻学习的机会,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的水平。

开展党员先进性的学习讨论和交流,使我学到了其他党员优秀的地方,用党员先进性来对照检查自己,从中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这次学习更加深刻认识到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党员的大事。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一种积累,但先进性的学习更是一种积累,那是一种人生的积累,使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又得到了一次升华。

只要我们在学习中认真去体会,去对照,去改进,我们的思想境界将会得到更大提高。

同志讲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作为共产党员更要有不怕困难,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与时俱进的精神。

谈谈你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的认识

您好,湖南天星教育为您 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政济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

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

因此,尽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 、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权地方化 由于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法官及院长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

其后果是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

使国家的司法活动地方化,使国家的某些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不仅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

(二)司法权行政化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抹煞了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

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

工资奖金也一律只与其行政级别挂钩。

行政性职级成为检察官、法官能力与水平高低的计量器。

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

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的进行审理,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法官素质不高 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颁布以前。

当时以工代干的人可以成为法官,法院的司机、打字员能提成法官,还有复转军人等皆可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

将法官入门的起点规定为大学本科以上。

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规定的却不足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职业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法官选拔标准与程序上的偏差,表现为:一是准入条件过低,导致法官精英程度不高。

在我国,以往的初任法官考试和人大任命审判员考试内容难度尚不及,无论是否经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是否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知识背景,是否从事审判工作,有无审判职称等,都属法官之列,一律叫法官,造成我国法官绝对数量庞大,与世界通行的法官精英化格格不入。

二是任命格次较低,不利于法官地位的提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同级任命,任命者格次不够高。

而且,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而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这样无疑削弱了法官任命的崇高性,实际上降低了法官的地位。

低素质的法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直接产生两个方面的恶果。

一方面是错案往往难免,由于一些法官素质不高,对法条理解能力偏低,对证据的判断失误,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法官缺乏对审判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审判技能较差,无法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复杂案件,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公正司法的职责;另一方面是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殉私舞弊。

这两个恶果已严重危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 四) 审判方式不科学 1.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审判方式是法官职权主义,由法官一手操作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全过程。

而这种操作往往又在“暗箱”里封闭进行,从而使审判权的行使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给法官偏袒一方创造了条件,这种“暗箱操作”难以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

2.在我国,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

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能作出和宣判,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法官对案件只有审理的权力,而无裁判的权力,审判委员会集权太多,讨论案件过多,而审判委员会成员又大多不参予具体案件的审理,这就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还人为地延长了审判时间,导致超审限现象的出现。

由于集体讨论,责任分散,出了错案无人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落实不了。

3. 法院的审判结果最终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上。

而过去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讲理,既不讲判决的道理,也不讲判决的法理,使当事人不信服,导致上诉、申诉居高不下。

因此,为了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体现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五)“执行难”问题 生效的判决应当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

但多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

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心,损害法律的尊严。

当发生纠纷时,许多当事人要么是“屈死不告状”,自认倒霉;要么是以私了方式解决;更有甚者,雇佣社会黑势力,以“黑”对“黑”,因经济纠纷引起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执行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痼疾。

(六)司法腐败严重 司法腐败,是对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和追求。

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

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司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

近几年来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较突出;这些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

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关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来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均不得行使这项权力。

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就必须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改变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

首先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影响的司法体系。

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1)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

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

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

(2)将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管理。

中央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最高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中级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

(二) 改革司法人事制度,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 司法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一是要提高法官资格取得的难度,严格法官的任免程序,把好选拔关,要严格按照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统一的制度,选拔、任用、管理法官、检察官,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渠道,建立一套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的制度,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司法工作。

调离、辞退业务能力低下的检察官、法官。

推行法官逐级选任,缩减法官人数,实现法官精英化。

二是要完善培训机制,实行法官轮训制,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

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以吸引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

在法院组织体系、人事体制改革方面逐步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减少或消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三) 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 审判方式的改革首先应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公开审判的实质就是要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案件事实调查和认定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在法庭公开。

其次要改革审判方式: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参与诉讼的积极性。

把开庭审理的过程真正变成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说理辩论的过程;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改革现行合议制与审判委员会制,建立主审法官制。

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同时让其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应对主审法官起监督和指导作用,但不能代替主审法官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错案,应由主审法官个人承担责任。

同时还要确定法官独立审判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且对违反该行为规范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审判是在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之下实现的。

三是简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两便”原则,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离,从机制上确保案件审理的快捷高效,使一般经济纠纷,能得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开庭前可以调解,庭上庭下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统一调度指挥执行装备和力量,组织进行集中执行;确定执行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的专项执行。

各级法院还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五) 强化司法监督机制,惩治司法腐败 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措施是靠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我国的新闻舆论素来以正面报道为主,司法、行政、权力机关之间未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司法权的专横和滥用,司法腐败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力度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虽然人大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但力度远远不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对监督的保障没有制度化,监督队伍的素质不够理想。

因此,要尽快进行监督立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立监督责任。

由于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及裁判不公问题较为严重,因此要求加强人大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的呼声较为强烈。

我认为,强化人大的监督确有必要,但是,人大的监督应是整体、抽象、一般的监督,即透过一个时期、一批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现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以利决策;而不应是对个案的直接监督。

在具体操作上,人大不应该过多地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要求听汇报、调案卷,甚至提出处理意见。

即使是对个案的监督,也主要应是事后的监督。

如果人大的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影响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院作为社会纠纷最终裁决人的地位,干涉了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正当审理,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从而使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实际上被干扰或剥夺;无疑是不可取的。

要是人大发现法院或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确有违法行为,可以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对案件进行任何的指示。

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有利于从宏观政治角度保证司法工作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意愿,促进司法的公正性。

  2.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实现审判管理体制的正义价值,必须建立并实行严格错案追究制度。

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随着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职权的扩大,必须大力强化对审判主体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实体正确。

对独任审判员错误裁判,应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

对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致使合议结果错误,造成错判的,由导致错误结果产生的成员承担责任。

对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违背事实,曲解法律,导致错案发生的,由有过错的审委会委员或主持人承担责任。

对院长、庭长工作不负责任,好人主义,知错不纠,导致错判的,要由院长、庭长与有过错的法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客观分析产生错案的原因,准确界定错案范围,严格执行错案追究程序。

区分错案性质、过错程度,把错案责任追究到人,保障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

对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3.强化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一种来自法院外部的监督,它体现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互相制衡,这种制衡,不仅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上,同样也应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得到落实。

监督仅仅出自内部是肯定不够的,如果缺乏来自外部的、直接针对个案的监督,并不足以保障当事人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应当触及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对少数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吃、拿、要、卡、贪、占等行为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改革检察监督系统,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改变目前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

4.加强和规范舆论的监督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立法权的监督外,还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界(主要指新闻界)利用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报道、传播、评论,以行使监督的权利。

西方一些国家将舆论监督视为除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种权力。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大多是被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如美国的“伊朗门”事件、日本的利库路特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

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司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某些审判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着各种庭前、幕后的非法交易和操作,使原本应该公开的审判活动变成了一种“暗箱操作”,新闻舆论监督可体现为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案情,使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法院的审理经过和判决结果,这对司法就是一种约束,可以防范司法人员暗中弄虚作假,任意枉判。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在肯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过滥的渲染性报道的负面影响。

要使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发挥正面作用,必须使其规范化起来。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过滥的渲染性报道又可能造成对司法活动的不公平影响。

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活动的中立性。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对新闻监督予以规范,遏制和减少其监督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以避免其产生错误的导向,干扰司法独立。

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强化监督机制。

尤其是随着法官独立审判和实行责任制的实施,法官权力进一步扩大。

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司法腐败。

但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乱干预,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的行为,不仅不是正当的监督,而且是违法的,应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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