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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组长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17 07:00

怎样当好纪检组长

六项纪律一、政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及特征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方向偏向。

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

二是政治立场偏移。

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

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

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

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

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

三是政治言辞偏激。

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

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

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

二是民主自由论。

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

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

三是自以为是论。

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

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

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

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

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

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

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

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

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

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

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

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

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

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

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

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二、原因分析(一)不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够高。

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只重业务培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

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由于政治理论基础差,致使思想政治素质难以提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不够强。

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致使党性不纯或不强问题仍然存在。

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

甚至极少数党员干部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自认为只要谋求本单位利益,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

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度不够强。

有些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比如有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导致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从而影响执纪实效。

(四)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

有些单位党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甚至当党员干部违纪追究时,帮其说情开脱。

有的党组织不抓经常性政治纪律教育,致使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

有的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员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有的党组织执纪不严,对违犯政治纪律者,认为蒙上“政治色彩”,尤其针对违反政治纪律言行,处分尺度更不好把握,因此得不到及时应有惩处。

三、加强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对策建议(一)着力强化党章意识,增强执纪严肃性。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每一个党组织都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

做到党章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自己必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着力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执纪自觉性。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增强纪律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一系列主要论述,认真领会总书记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的新要求,学懂学透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自觉规范言行,明确守纪底线。

二是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坚持政治教育与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政治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注重统筹规划,加强持续教育。

把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让政治纪律教育进入党校培训中,进入各单位党课教育中,切实使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传递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正能【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量,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坚定不移。

(三)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增强执纪持久性。

严守政治纪律,执行制度是关键。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真正做到关键时刻听从指挥、重大方针坚决贯彻,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日常生活严守规矩。

另一方面,扎实抓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问责等制度落实,查找和解决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

同时针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找违纪的深层次主客观原因,及时制定和完善政治纪律规定,增强政治纪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着力强化查处力度,增强执纪有效性。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一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促进党的团结统一。

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是跟进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常态化检查。

要强化新政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明政治纪律;要强化重点人员的检查,突出新党员、新任干部、新进班子成员和离退休干部,及时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突出重点环节检查,定期对网络设施、传播媒体、涉密载体等情况进行清查,防止发生网上政治问题。

四是要加强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吃、住、行、医、学等方面入手,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执行政治纪律监督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执纪示范性。

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强化纪律“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

要把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切实守住“底线”、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从严治党、严明执纪要求的有效落实。

组织纪律(一)遵守政治纪律态度不坚决 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意识有待加强,有时不顾长远发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绩。

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有的干部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甚至捕风捉影;有的自视“消息灵通”,透露一些所谓“内部消息”;还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

有的对歪风邪气不作斗争,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严格 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有的议题事先没有征求意见,发扬民主不充分,有时搞临时动议,造成仓促议事,充分酝酿讨论的时间偏短,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不够。

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停留在纸上。

学习教育搞形式。

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浓,搞一团和气。

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批评和整治力度不大,总是手下留情。

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配套规定、转变作风不到位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有的班子成员认为贯彻八项规定是一阵风,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

想进法院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吗

进法院不一定要过司法考试也不一定要过公务员考试。

首先,司法考试通过后取得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也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是评测从事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基本知识、能力水平的国家考试。

从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过了司法考试有三条路可以选择:一、找一家律师事务所挂靠,实习一年后到中国律师协会注册,就可以从事律师工作了,这也是最好的结果;二、考取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进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工作(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进入司法系统是在编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三、进入大型企业做专职的法律顾问。

其次,通过公务员考试后,你就属于国家编制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编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以上两点说的是通过正常渠道进入司法系统,不过实际生活中,法院中也存在着非法学专业的、不在编的工作人员,属于聘用制,一般从事书记员工作。

如果你想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工作环境还是努努力通过两个考试之一再进入司法系统的好。

另外你提到的难度问题,我觉得考研和过司法考试对从业后的待遇影响是不同的,不过考研相对要容易的多,但要考英语和政治;司法考试相对较难,是国家最难的考试之一,但只涉及法律。

纪检部门自身建设方面是否有不足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总体上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有的还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要在三大作风、三大知识、三大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或问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三大作风问题1.学习作风“不正”,本本主义严重。

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比较注重学习、爱好学习,但主要是从报纸、杂志、文件、会议、书本等“本本”上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忽视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如经济知识、财务知识等;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学习不联系工作实际,缺乏在学中干、干中学的意识,往往照抄照搬、囫囵吞枣,不能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出现学用“两张皮”的现象;学习喜走捷径、搞实用主义,甚至断章取义,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责难多于分析、等待多于实干。

2.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大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但片面注重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而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够。

在工作中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工作上“虚”;工作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工作上“浮”;热衷于赶浪头、出风头、争彩头,讲成绩添枝加叶、谈问题轻描淡写,甚至欺上瞒下、报喜藏忧,工作上“飘”;在执行纪律上,有的怕丢选票、怕丢帽子,跟群众搞“一团和气”、看领导眼色行事,工作上“软”。

3.领导作风“不为民”,官僚主义严重。

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冷暖不够关心,只管执纪不管群众疾苦;有的开展工作不注重调查研究,喜欢坐在家里定盘子、关起门来想点子,闭门造车、脱离实际;有的对下级态度生硬,对上级拍马溜须,对同级态度暧昧;有的原则性不强,是非观、政绩观错位,同情和放纵坏人坏事,存在着对腐败现象的认同态度和对腐败行为的从众意识,遇事得过且过,不积极地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有的怕得罪人,不为百姓当家作主,对明知是错误的思想、言行见怪不怪,不批评,不劝阻,遇到难题绕道走,该开口时不开口,只栽花、不栽刺,患得患失,凡事先考虑退路,千方百计混个好人缘。

(二)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高的三大能力1.预防腐败的能力。

反腐倡廉,重在预防。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也发生一些变化,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愈演愈烈。

这也说明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洞察能力还不强,在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控制下的功夫还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还不强,导致了预防腐败的能力的降低,给违法违纪者留下了空间。

2.查办案件的能力。

新形势下,个别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有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极强、作案手段狡诈、调查取证十分困难,要想突破案件,使违法犯罪者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就必须提高我们查办案件的能力。

3.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各种社会问题的交错,而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的知识不全、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导致一些重访、缠访甚至诉诸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多,这对于当前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

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

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打铁需要自身硬。

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一要改进学风。

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二要改进工作作风。

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三要改进领导作风。

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

一是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

要自觉适应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和建设的各项重要政策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是要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

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三是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纪检举报电话多少

职工一个月都不到两千的工资,领导们到逍遥快活,坐的公车,拿的高薪

单位一把手是副处级,副职是正科,中层是副科。

如何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正风肃纪;另一方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此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三四五六”的要求突出主业、认真履职,努力当好党的肌体的“啄木鸟”、“护林工”,也就是进一步加快“三转”,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加大审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面,我结合自身近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谈谈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粗浅认识。

  纪律审查工作是指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置的活动。

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个人认为,做好纪律审查要重点做到“三个要”:  一要重证据。

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通过收集和固定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纪事实还原和证明客观事实的过程。

与刑事侦查、民事诉讼类似,证据不仅包括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等主观证据,也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非主观证据。

作为派驻机构的干部,我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注重通过谈话笔录取得言词证据,而忽略了第一时间全面调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实物证据予以佐证,从而影响了案件证据的整体证明力。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才能定案”,“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代,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受审查党员拒不承认,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仍可定案”的规定,证据收集只有做到确实、完整、充分,形成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违纪人的违纪事实,达到“证据确凿”的要求。

例如,去年我在驻市财政(地税)局纪检组查处某副调研员违规将内部通知转发至互联网QQ群和在业主论坛发帖组织联合签名情事过程中,不仅制作了当事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的谈话笔录,还到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取了当事人在QQ群发布消息和在论坛发帖的截屏资料等原始证据,与谈话笔录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的事实,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

  二要讲程序。

俗话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原则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的步骤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严守程序不仅限于文书和手续上的完备,而是贯穿整个纪律审查过程的基本原则,例如,在调查谈话过程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避免自审自记,以保证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和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又如,依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而不允许程序颠倒,先批准后通过等等,都需要我在工作中严格加以遵循。

  三要善突破。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被审查人一般都会经历对抗、沉默、试探、认定、交代、检举的心理变化过程,如何在短时间内击垮被审查人的心理防线,实现调查工作的突破显得十分关键。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掌握情况,选择合适的突破口,“出奇制胜”,以“一招制敌”。

记得去年参加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案件检查实务培训班时,一位纪检监察室主任曾经提到,中纪委很少通过“男女关系”、受贿等问题进行突破,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一对一”的,很难取得旁证,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如实践中有信访举报反映某领导干部既有受贿的问题,又是挪用公款的问题,作为调查人员,我会首先选择挪用公款开展调查,因为这更容易从账目、银行流水、经办人等处取得证据,锁定违纪事实。

这也符合中纪委当前有关转变办案工作理念、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的要求,先把能查清的问题查实,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避免旷日持久、久拖不决,体现了不纵不枉的工作原则。

  纪律审查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和总结的“技术活”,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不断增强办信办案的实战能力,争当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纪检干部。

如何 监督执纪的 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税务

一、切实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  站位才能到位。

把握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

要充分认清“四种形态”这一思想,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得出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断,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的精准把握,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明晰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找准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四种形态”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等重要论断一脉相承,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表明了反腐败斗争在持续深入,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四种形态”传承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彰显了党的严管厚爱,凸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越往后执纪越严”,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

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认识和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适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由惩治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理解才能求解。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

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健康肌体。

“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只有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我们才能有的放矢,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区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界限,适时有针对性地“防致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从而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生态。

  三、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建设、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治本之策,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事实证明,党纪党规松弛已成为党内的一大隐患。

作风和腐败背后的问题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腐败分子都是先从违纪开始,最后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也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

用纪律管住8700万党员,才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全面从严治党。

因此,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尤其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令行禁止;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守纪律、懂规矩教育,特别是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我省正在开展的“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大学习大讨论,使每名党员干部自觉做到知晓、敬畏和严守党纪党规,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三是要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动辄则咎,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极端现象;四是要加强对执行纪律和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要注意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教育制度的关系,在继续强力反腐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扎紧扎密扎细制度“笼子”,逐步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理论指导的魅力在于提升工作的自觉。

准确把握和践行“四种形态”,最终落脚点是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它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

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是要冲着纪律和规矩去。

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时时处处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就是要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思维,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惩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也要横下一条心、驰而不息纠“四风”,还要建立健全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的约谈和巡视、巡查机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当前,我们正在协助省委围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深入研究推进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问题,拟制定工作细则,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班子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五大党组的责任,目的就是要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中,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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