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党建带队建是什么意思?总结该怎么写?谢谢亲们~~~~~
调研报告: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促进党建工作更好发展党的制度建设就是把长期以来党在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概括,形成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的制度。
党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
在党的自身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而也更具根本性。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课题组五个成员单位党建制度建设情况的调查。
本课题组由市委组织部、中级法院、日报社、文联、红树林中心五个单位组成,为充分了解各单位党建制度建设的情况,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从严治党的调查问卷》,发给各成员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对五成员单位的党建制度建设调查情况统计如下:统计显示绝大部份党员都认识到党建制度的重要性和严格执行党建制度的必要性,认为有必要加强党建制度建设;认为目前党建制度制定不够完善、执行方式有待改进、执行监督不够到位、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从调查表的直观反映,确实有必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党建制度和有力的执行措施促进党建工作更好发展。
五、处理好党章与党的具体制度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如何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
针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党建各方面力量统一和凝聚到打造“一流党员队伍,一流工作水平,一流工作业绩“的共同发展目标上来,以此来检验地税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围绕“三个一流”,创新工作思路、运行机制和活动载体,严格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阵地规范、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标准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打造一流党员队伍。
一是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制订《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支部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阵地建设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建议通过上级部门协调,理顺关系,地税农村分局支部改由县局统一管理,以便全局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二是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
切实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心党务工作,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具有高度责任心,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功底和教育管理能力的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为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基础工程提供组织保障。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控制工作量,确保党务干部不宜兼职过多,确保主要精力用于党务工作。
三是为每位党员发放《党员一本通》。
《党员一本通》中的内容包括党员基本情况、党费收缴登记、年度考核记录、党员流转情况等,这既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也是党费缴纳证和党员活动手册。
“一本通”还对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情况、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内生活情况等逐一进行量化,使各基层党组织能够在抓好党员队伍常规性管理的前提下,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外出流动党员等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
四是抓好党员的素质教育。
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认真落实党员责任区,针对党员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并协助做好问题较为突出党员的思想转变工作。
抓好基层一线党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特别是基层党员业务骨干的培训,建设一支精税法、会查账、懂评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党员业务骨干队伍。
加强对中层党员管理干部的培训,建设一支综合管理能力强、善于解决税收难点问题的党员管理干部队伍。
加强对高层次、复合型党员专业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支紧跟税收发展趋势、熟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拥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党员税务专家队伍。
力争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思想政治好、工作实绩好、服务基层好、廉洁奉公好、遵纪守法好”的“五好”党员。
五是加强党员监督管理。
从退休党员干部、一般党员干部、征管一线党员干部等地税工作各个层面,聘请党内义务监督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完善和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强化党员与党员之间的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勤政廉政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党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监督。
建立民主监督制度,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中聘请部分同志作为监督员,赋予他们参政议政、明查暗访、检查询问的权力,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
2、规范党建制度建设,增强按章办事能力。
坚持按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集体领导、“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培训、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话提醒、目标管理责任等制度等。
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强化督查指导,促进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每半年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干部的实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直接挂起钩来。
真正发挥每个支委包括兼职支委和每个党员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和反映党员的思想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3、规范党员教育,确保党员教育效果。
一是教育内容突出时代性。
不包罗万象,尽量减少重复,着重突出特色,使教育更系统,更专一。
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主要内容,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前尤其是抓好把十七大精神和新党章学习,开展“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的主题教育活动。
二是教育突出针对性。
创新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有针对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做到贴近思想、触动心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和效果。
比如在确定党课主题内容之前,授课人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了解和分析每位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存在的思想困惑和心理失衡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选择以工作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以剖析,正确回答和解决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思想困惑和“热、难”问题,使党员每上一次党课就能在思想认识上得到一次提高。
做到分层教育、分类指导。
如:对普遍党员教育更多的侧重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宗旨观念,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
对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主要侧重于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的教育。
三是教育的形式力求多样性。
坚决改变单纯的说教式、封闭式教育为现身说法、图片展览、影视录相、现场参观、读书活动、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等,力求使党员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
大力倡导网络教育形式。
通过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使教育活动做到情调高雅、丰富多彩,真正把教育寓于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之中,使受教育者在富有乐趣的文化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陶冶和教育。
4、规范服务内容,全力打造一流服务水平。
制订党建工作服务规范,实现“服务内容系统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要求具体化、服务载体多样化、服务资源社会化、服务信息网络化”的党建工作模式,把党建工作的立足点转移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上来。
一是为经济发展服务。
党组成员带头加强地税政策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科学分析预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地税收入统计报表和专题分析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不断加强税法宣传,整顿税收秩序,狠抓税务公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和文明创建工作,提高税收环境对生产要素的吸引能力,促进经济和地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是党员干部为纳税人服务。
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
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以纳税人满意程度作为考评党员工作实绩和效率的重要标准,把为纳税人服务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
加强教育培训。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鼓励党员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考试,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坚持局党组成员与企业挂钩联系制度。
对挂点联系的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帮助扶持重点税源企业发展生产、提高效益、做优做强。
开展党员“工作先锋岗”、“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严格履行党员服务承诺。
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推行“绿色通道”服务、温馨提醒服务、查前告知服务。
三是为基层服务。
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基层,诚心诚意为基层党组织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上级党组织带头深入基层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5、规范实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内和谐。
按照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要求,通过规范实施政治激励、人文关怀、党内帮扶三大工作机制,促进党内和谐,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一是规范实施政治激励机制。
在强调党员奉献的同时,提高党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实行党员绩效考评,通过开展优秀建议评选、学习体会评选、政治知识竞赛、业务知识竞赛等多项活动实行量化考核。
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在推优选先时优先考虑,为其它党员树立榜样。
二是规范实施人文关怀机制,增强党员的幸福感、归属感。
继续深入开展“党内温情三送”,继续深入开展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
进一步健全完善遇难送关爱、生日送祝福、生病送问候的经常性关爱机制,认真落实关爱党员的各项要求。
深化党内谈心制度,党组织要做到“四个谈心”:即在思想认识有偏差的时候要谈心,为党员疏通思想,纠正偏差;在工作遭受挫折的时候要谈心,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变压力为动力;在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要谈心,了解党员生活状况,设法解决后顾之忧;在获得荣誉的时候要谈心,告诫保持清醒,做到谦虚谨慎,鼓励再接再厉。
坚持走访慰问老党员制度。
三是规范实施党内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成就感荣誉感。
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职。
根据党员的个性特点、专业特长等,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推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在党员中开展争当“五大员”(和谐建设员、政策宣传员、民事调解员、民情信息员、群众服务员)活动,进一步改善党群关系,树立了党员良好形象。
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大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通过规范实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努力形成党组、党委关心支部、支部关心党员、党员都来关心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
6、规范党建阵地建设,努力实现三化。
一是阵地建设实现规范化。
党员活动室作为党员活动的主阵地,做到规范设置。
二是阵地建设标准化。
基层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十有”标准,建立功能设施齐全的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即有牌子;有党旗、党徽;有制度;有桌椅;有档案柜;有电教设备;有报刊杂志;有台帐;有宣传栏;有专人负责。
三是阵地利用高效化。
做到建、管、用并举,充分发挥党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真正成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的重要场所和党员之家。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如何搞好新形势下的机关党建工作
一、学习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不断提高党员群众的政治素质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王家富书记在全院党建会议上的讲话,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在学习中,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身作责,把党性教育与党风建设及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在深入整改上下功夫,把学习重要讲话与完善有关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促进广大党员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精益求精,作风上过的硬,群众信的过的党员队伍。
随着全体党员在工作中的自觉行动,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才能得以树立,党支部的地位才能得以提高。
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与教师的自身素质与修养,为党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现在党员的责任意识更强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更突出了,群众对党支部更加信任了,教研室近年来的工作及教师的整体面貌得到更大的改善,并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此教研室被省教委评为“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有一人也被省教委评为“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支部被学校评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一人被评为“优秀德育工作者”;一人被评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一人被评为“省优秀共产党员”; 一人被评为“省优秀女职工工作者”;有二人被评为校“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有二人被评为校“优秀女职工工作者”;一人被评为校“优秀共产党员”;评建工作中,有六人被评为“教学评建先进个人”。
二、党支部书记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作为党支部书记要精通业务,在专业工作上也是专家好手。
同时,要了解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掌握科学管理知识,成为管理方面的行家。
在实际工作中,有能力把党的各项工作与专业工作渗透融合,在此基础上,应与行政人员同心同德,及时沟通,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防止消极配合,互不相让的不合作局面发生,形成上下一心,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党支部书记是连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具有依靠群众,关心群众,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在党全面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奔小康的时刻,支部书记应带头把党的温暖送给群众。
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和工作动态,关心他们,依靠他们,与广大党员一起。
做群众的贴心人,以此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稳定职工队伍。
工作中,党支部要带头履行各项职责,要把支部的工作抓好,把支部建设好,组织好。
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员们必须以高度的思想觉悟与极强的敬业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形成一支强有力的战斗队伍。
群众看党员,党员看书记。
在这一过程中,支部书记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无形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来影响全体教职工,使大家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这样,才能有强烈的感染力感染群众。
使群众相信党支部,党支部才能真正起到坚强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健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首先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纪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可以说,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最直接、最具体的就是通过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反映出来的,一方面,要求党员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思想道德上的先进性;另一方面,在教学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传身教,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不断改进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人才规格的接班人。
同时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技能,奋发进取,开阔眼界,在实际工作中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其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逐渐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按照支部学习、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支部大会制度,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大家的意见,研究部署支部的工作。
并和行政一块研究教研室的近期工作任务。
做到及时沟通,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每两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遇到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决定,做到充分发扬民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形成上下一心,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好教研室的各项工作。
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首先抓好思想建设在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与部署下,支部带领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学校教学评估后的整改工作。
学校每年招生人数增加,教研室人员虽然增加了不少、但教学任务仍很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始终是支部的工作重点。
我们围绕化解矛盾、理顺情绪、顾全大局、增进团结、积极工作。
并加强了对青年教师的教育与管理,做到及时和他们交流思想,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创新进取,帮助解决学习、教学和生活中的困难;对党外人士,也做到了政治上关心,业务上帮助,生活上给与照顾,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教书育人方面,强调教师要为人师表,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业务精湛,对学生热情关心,严格要求,由于较好地履行教师工作规范,所以,每年学生对教师的评议都在良好以上。
五、抓好党支部组织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适应新形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要求,使党支部能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密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并使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我们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结合支部的实际,按培养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积极有效地培养学习,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并提出要求与希望,督促其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从2001年至今本支部经过全面严格的考察,发展6名同志为正式党员,发展1名同志为预备党员,培养积极分子3名(目前教研室共有党员20名,其中有2名教授、有5名副教授、7名讲师,5名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生),给党的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
六、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本职工作高效、健康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们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加强了党支部的团结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例如:06年是学校迎接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的评估,这是我校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既光荣又艰巨。
为此,支部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紧紧抓住教学评估这个有利时机,全力配合教研室的工作,积极探索并推进我校大学体育课程的建设、改革工作。
在教学评建中,为了把工作做好,党政一班人,带领全室人员,通过多次学习和思想观念大讨论,统一了思想,正确领会了教学评价的意义,教师们明确了工作职责,强化了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教学评估工作中,由于体育工作在评估中有二个观测点。
体育教学材料与《体育健康测试材料》的整理收集汇总这项工作又是重中之重,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好,党政一班人带头吃苦,勇挑重担,为全体教师作出了榜样,全体教师在工作中,无怨无悔,主动克服了许多困难,加班加点,甚至放弃了节假日的休息,充分体现了广大教师爱校如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
为保证教学质量,党支部要求党员站出来勇挑重担,一是党员教师带头接受教学任务,二是发挥老教师和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传帮带作用,要求党员起带头作用,对新教师帮一把、扶一下、再往前推一步,使新教师尽快站稳讲台。
由于措施得力,党员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教学工作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是党员带头进行多次试讲,通过试讲,教师们提高了授课效果。
经过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专家听课、检查任务。
专家们对教研室各项准备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非常满意”。
并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全体党员献爱心活动中,我支部全体党员积极捐款23,600元;在教学方面,每学期平均完成近300个班的教学任务,人均20学时以上;在基础医学部组织的讲课比赛中,有两名教师获得三等奖;在科研方面,有三项课题立项,一项已结题。
主编教材三部,副主编、参编教材20余部。
发表核心期刊文章7篇;国家级的3篇;省级的50多篇;在运动竞赛方面,每年春季田径运动会开幕式上的表演项目,大都是党员同志带头利用课余时间训练的;两次全国女足锦标赛的决赛在我院进行,大量的准备协调工作也落在了党政一班人身上;群体活动的组织、编排、裁判工作都是由党员同志具体负责;运动训练方面也是党员同志具体抓,在今年参加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有七人次打破学校运动会纪录。
这就是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战斗堡垒的力量,也是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具体体现。
由于支部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带动全体党员同志自觉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所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运动竞赛、训练工作、群体活动等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总之,党支部不仅在平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且在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复杂局面和政治风波时,也能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要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学校各项建设和跨越式发展的坚强战斗集体。
最后,按照胡锦涛同志讲话中“四个坚定不移、四个一定”的要求去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
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2019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聚焦主业,开展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责任,严格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 一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按照“四种形态”全面梳理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隐患点,强化重点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