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法律逻辑的心得体会800字
《职业道法律》是中等职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程以理论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有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一、中职学生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必要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
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
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我曾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本校学生中进行调查,有关调查数据显示:(1)没有明确目标。
在回答,“为什么来职校”时,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没地方去”或者是,“家长让我来的”和“看见别的同学来我就来”,(2)没有职业概念。
一半的学生在回答“来职校后干什么”时,回答的是“不知道”,“混呗”。
不知道职业概念及要为自己的将来职业做准备。
(3)缺乏自信,自暴自弃,行为无度。
表现在部分同学不求上进、成绩差、迷茫、上课睡觉、攀比打扮、吸烟。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
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
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
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
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
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核心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
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
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
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
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
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
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
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
礼仪、道德、法律在生活中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规范和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所以,我们开展了德育活动课,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综合地运用礼仪、道德和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德育不仅仅是对个人的规范约束,而且是对个体生活的发展与提升”。
德育是一种关怀,是心与心的交融;德育是一种化育,是等待花开的历程;德育是一种享受,是真善美的绽放;德育教师从事的是经营人性的最美职业,德育之重、德育之美、德育之难,都激励我们在教育实践的大潮中不断研究,不断创新,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这是我们终生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法律逻辑学学习心得
自己完成
谈谈你对西方法律思想中“法治”观念的理解
法律思想是法律文化的核心。
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
法律观念的变更往往能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影响着法律的实现程序和效益。
要了解西方法治的秘密和正确借鉴西方法治的经验,非深入了解西方法律思想不可。
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的构成一样,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世界法治范本的西方各国,其法律思想是西方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导和经验总结,是西方社会精英数千年不断求索的智慧结晶,是经过西方社会实践反复检验的理论体系。
深刻理解西方法律思想,对指导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但翻开任何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教科书,思想家、法学家的理论体系“前仆后继”,各种法学思想争论不休,相互牴牾,新说跌出,流派纷呈,令人眼花缭乱,大有“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之感。
但如果与各类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变革紧密联系起来看,与西方整个法律传统的演变联系起来,深刻的理解领会其精神实质,西方法律思想表面乱象之下的历史脉络和演进规律就会逐渐清晰起来。
这些看似相互冲突的理论主张其实都是应时代之需而产生的,有某种承接关系,是针对不同时代社会问题的接力作答,各种思想并非全然的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他们的实质差异主要是因各自面对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而产生的。
本文是笔者研读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心得体会,大致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分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概貌、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进路、启示与方法三部分,揭示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内在逻辑,并尝试提出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和借鉴方法。
一、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概貌把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是揭示西方法律思想发展脉络的首要问题,不同的教科书和学者的划分略有不同。
综合诸家的划分方法和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阶段性特征考虑,划分为五个阶段最为合适。
从占主导地位的法学角度看,古代希腊罗马是自然主义自然法阶段,中世界是神学自然法阶段,近代17、18世纪资本主义革命时期是理性主义自然法阶段,近代19世纪是实证主义分析法学阶段,现代20世纪是实证主义社会法学阶段。
(1)古希腊罗马阶段。
这一时期探讨的主题主要是理想的政治秩序。
哲学家在思考国家治理问题时必然涉及到法律问题,因而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包含于古希腊古罗马哲学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当中,特别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哲学家西塞罗为代表,其政治哲学以正义和理性为主要线索,论述了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律与正义、法律分类等诸多法律问题。
他们的思考启发了后世,是近代古典自然法的重要渊源。
另外,由于罗马成文法的发达和重要实践,诞生了盖由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莫德斯提努斯五大法学家,他们的法律思想在后世通过罗马法复兴的形式,对西方两大法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中世纪阶段。
这个时期是基督教神学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期,基督教神学家在构建整个神学体系的时候,提出了神学主义法律观。
主要以教父哲学时期的奥古斯丁和经院哲学时期的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他们对基督教神学的阐述和改造,使得一些对人类历史影响重大的法律原则得以确立。
(3)资产阶级革命阶段。
按时间划分为十七、十八世纪,这个时期的思想家力图摆脱基督教神学的桎梏,提出资产阶级的建国主张,法律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斗争武器和治国方式其重要性得到空前强调。
主要是以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古典自然法学派和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哲理法学派,提出了人民主权、社会契约、三权分离、天赋人权等重要法律原则和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核心价值,其基本主张深入人心,成为西方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直到现在仍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4)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按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特点,主要是十九世纪。
这个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已经完成,建立起相对稳固的统治秩序和法律制度,自由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以英国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以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派主张和以德国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主张将“应然法”和“实在法”分开,法学的研究范围应从“应然的法律”转向“实然的法律”,分析实在法的概念、原则、规则、结构等要素,宗旨在于使现有的法律系统化、协调化、严密化,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5)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主要是二十世纪以来的各种法学思潮,这个时期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随着西方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本位观念增强,社会整体利益得到重视,以及十九世纪西方社会学、实证主义思潮的传播,法律研究的核心转向法律的实际社会效果和作用,诞生了以法国狄骥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庞德社会学法学、福克兰现实主义法学为代表的社会法学派,并成为二十世纪法学的主流。
由于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功,吸引着人们将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法学领域,致力于法学“科学化”,产生了以凯尔森纯粹法学、哈特新分析法学为代表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对人类带来的危害,迫使人们重新思考西方法律的价值基础,人权和正义问题引起思想家的重新审视和论证,诞生了以法国马里旦、美国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800字 急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
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
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
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法拉比的哲学论著有哪些
“涉黄”的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1。
“法理学”是一个法律教育课程的主干(核心),是一个在整个系统中的法学理论学科。
这是一个理论分析,探索的精神实质,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治,法制观念,法律的内容和法律领域的法律原则。
法学专业的刑法,法,民商法专业,刑侦专业,经济法学,国际法律界专业人士共同创造的基础理论课程,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法律规则的具体的问题,是关注各部门法的内容有法律依据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意义。
在训练过程中的法学基础课程和帮助的所有法律本科,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的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界人士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和法律监督工作。
2。
“法理学”是法律教育的入门课程,一般安排在四年法学本科的第一年。
法学课程涵盖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是一个很宽的范围内,可以广泛涉及法律的学科,所有的内容。
根据一年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传授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具体情况。
因此,课程目标是“法理学”课程结束后,第一年的法律本科学习,了解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是在最一般的理论知识,能够掌握的“法理学”品位,掌握的基本原则和的基本原则的法律理论,建立的正确法律观念,培养专业的法律质量,并能够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的做法,用法律理论,以分析的社会和法律的现象。
3,关系的判例法和其他法律的主要课程:与宪法,法律制度的历史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同时开设这门课程,它是学习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的法律课程。
法学概述学习目标和要求这一章中,纪律的判例,内容涉及法理概念的出现,的法理学发展,资产阶级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的状态。
强调:学法律,常见问题和共性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在社会领域的基础学科。
法学是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革命需要的判例。
在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判例。
法学科体系的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学科的地位,它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判例的名称演变的概念的第一个判例法理学学科的法律理论学科,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的“法哲学” ;判例。
在旧中国,被称为“法的一般理论”或“法理学”。
在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的理论模型,被称为“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律权利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的基础上。
“1980年,北京大学,寿编辑的基本理论教材”法学基础理论“作为主题名称。
目前,大多数发布的材料使用的“法理学”的名称。
研究两个法学,法律是社会和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包括在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包括产生的法律发展和变化的社会法律现象消亡的规律。
2,法理学是基础学科领域的法律,是法制建设的宏伟基石,这是基于整个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常见问题。
法理学的重点对象应该是法律的本体论,发展规律的理论讨论的价值,法律理论,法律运行的理论和法律教育和法律界人士含量的作用。
第2的判例法理学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两个条件:第一,立法的复杂性和广泛程度的积累发展,社区,专业的法律类法律研究的法律信息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系统。
2,作为独立的学科,法律,法学的产物,近代人类社会的发展。
在近代,出现了资产阶级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它们产生的法律自身发展的需要和需求的社会革命。
发展轨迹的两个资产阶级法理学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占主导地位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时期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在19世纪初,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法律学校和分析“,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法律学校的法学院,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法律学校,法律学校的新的分析和新自然法学派。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改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法理学的历史的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揭示了法律物质的限制。
2,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法理揭示了法律的阶级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揭示法律地位的历史性第三季度的判例法理学法理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法理的统一法各分支机构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们的司法体制,从六个部门。
(1)法律理论,法律史(2),(3)国内法;(4)外国法;(5)国际法律;(6)“跨学科的。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法理学的学习和研究,将有助于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世界观,??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民主和法治的学习和研究法学学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理论。
并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第四季度法学法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科学的法学方法论的基础。
法学以及自己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社会调查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 3,分析和比较法的方法; 4,系统的研究方法。
两个法学法学研究的思路走向繁荣和发展,必须遵循以下思路: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相结合; 2,密切关注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规则的法律实践,大胆借鉴西方法学的合理成分。
考核要求法理概念识记:(1)(2)法律的法学学科名称的演变。
2,理解:(1)法的研究对象;(2)法理学的研究。
法学农产品发展识记:(1)法生产的条件(2)法理条件。
2,理解:一般的理解,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学校的资产阶级法理学和基本观点的代表。
3,用途: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原则区别。
三种方法法理位置识记:(1)的法学体系,学习法理学(2)法理学分为理解:所有法律专业的学生意义。
3,应用:结合实际描述的判例,法律界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的特殊意义。
4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识记: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2,理解:社会调查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分析和比较法的方法;系统的研究。
3,应用程序必须遵循:在中国的法学的繁荣和发展,研究思路。
章法律概念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特征和法律性质。
强调:其他社会规范的显着特点,包括法治国家建立了特殊的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法律的现象。
的法律性质不同于其他的一切基本属性的法律,它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的法律,阶级性和物质条件。
的法律概念,是保证执行的代码的行为制定了由国家或认可的一个国家的力量,其实质是上升的总和作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社会条件下,将物质生活的决心。
本章的重点章节。
意义的法律和法律广义的法律特征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的;狭义的法律的具体意义上说,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按照中国的立法过程中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仅是指狭义的法律的基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制定的其他法律。
法律的基本法律特征法律现象的基本特征有四个独特的属性: 1,国家设立了性别。
发展和认可两种方式来制定法律。
制定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建新的法律规范,作为法定的法律。
社会已经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准则,公认的国家机关,被称为不成文的规定。
2规范性。
法律规范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结构,对人们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调整的社会关系。
普遍的适用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一国的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法律或规范的界限遵守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法律效力。
4个国家的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是建立规则的目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和其他国家的暴力??,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使用的类。
第二定律本质上法律现象的外部接触的法律的法律性质的外表面,其性能具有法律性质的概念,浅相对不稳定,人们通过感官可以感知到。
内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法律的基本属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法律现象的背后,隐藏,是内部的法律深刻的属性是相对稳定的,人们只能靠抽象思维把握。
层次理论的性质的法律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的属性: 1,国家将。
点来看,主要的法律性质,国家意志,法律是国家的意志的表现。
2,阶级性。
从二级法律的阶级本质,性质和法律的角度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物质条件。
从终极性的法律实质约束,法律的角度来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本质的属性所带来的三个层次的有机整体。
物质的限制的法律的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领域,法律类性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定,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以国家意志。
在法律的性质的理解,必须始终把握的法律性质的多层次性。
考核要求的法律特征识记:(1)狭义的法律(2)(3)国家发展和识别;普通法适用。
2,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这两部法律基本上 1,识记:(1)法律现象;(2)法律的性质。
2,理解:应用程序的三个层次的法律性质:(1)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 2)物质的法律约束和法律关系的相对独立性。
第二法律要素学习目标和要求主要代表的西方学者的法律要件学说这一章中,分别。
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说哈特的“规则法”英镑“势在必行 - 技术 - 理想说:”德沃金“规则 - 原则 - 政策说。
”强调:的3要素的法律,法治是到指定的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原则构成了法治的起源稳定的原则和准则的基础上,法律上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律事实的概述,抽象出来的共同特征形成权威的领域。
在运行过程中的法律,法律三个要素,发挥自己独特的功能。
第一部分西方法学家的法律元素的学说法律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中的各个元素。
西方法学家的法律元素的要点,说英国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英国哈特的”法律规则“;英镑戒律,技术,理想的”美国德沃金规则,原则,政策说。
第二节法律要素法律规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人,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守则,这构成了最基本的法律,最重要的因素。
稳定的原则和指导方针法律原则构成法律或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的,它是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
法律概念是不同的法律事实的概述,抽象出来的??共同特征权威领域,它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合法的。
考核要求一个西方法学家的学说,记忆有关的法律要素:(1)法律要素(2)法律命令说,(3)法治说。
2,理解:德沃金的法律原则和法治的区别。
两个法律要素 BR \\\/>识记:(1)法治(2)法律原则;(3)类型的法律概念。
2,理解:(1)(2)分类的法治;法律原则;(3)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效力的学习的目标和要求法律效力的这章理解其中的含义和分类。
强调:调整行为规范人的行为,包括指引的作用,预测,评估的作用,保护作用的影响法律的规范作用,迫使六个方面的作用和教育的作用。
的社会角色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指的是社会关系的法律影响,包括两个方面的作用的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的法律作用的认识,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角色的双重性有积极的作用和负的作用;有限的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行动是不是无限的,但有一个客观限制。
本章的重点章节。
a> 第一部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作用的法律作用在两个层次的分类:首先,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法律调整行为标准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法律的社会作用的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影响。
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规范的人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调整的行为是一般认为的规范作用可以概括为导向,预测,评价,保护,执法和教育6。
三个法律的社会角色法律法律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
“调整”的影响和社会作用是一般认为的社会角色,包括两个方面的作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节的法律的作用,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具有双重性的双重性质,这是一个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法律的作用的双重性任何一个社会是客观存在的。
在任何一个社会,当的法律,符合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它的作用是积极的,相反,它的作用是消极的。
限制法律法律调整人的行为的作用,调节社会关系,在该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作用的发挥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法律的作用不是万能的,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能调整活动的人的思维。
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的一部分,不能调整整体行为的人。
3法固有的未分配利润不可能作出详细的规定,人们千姿百态的行为。
4,法律不可能平等保护的利益。
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追求,可能会牺牲实质合理性。
6, 考核要求作用的法律规范和社会角色 1,背法律效力的正常发挥需要一定量的辅助条件。
:(1)法律的规范作用;(2)法律的社会作用;(3)强制对象 2,理解:(1)类型的调节作用;(2)阶级统治的表现;(3)社会管理层的表现。
3,应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和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
作用的法律规范和社会角色识记:(1)法律的积极作用, (2)法律的负面作用。
2,理解:(1)根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法律,(2)的法律纠纷 3应用程序的性能:综合分析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做法,是不是无限的。
法律价值学习目标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有关法律法律史的过程中,一直被关注的重要问题。
什么是法律的价值观念,思想,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理解,但法律作为嘉宾如何以满足人民的需要,是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核心。
“体现了价值的顺序,自由,正义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
重点把握:概念的法律价值,法律的内在要求价值和法律价值体系的法律秩序和治安的价值之间的关系。
法律价值的自由,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正义,法律和正义的价值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价值的概念第一个合法的值概述法律价值是指法律(作为嘉宾),以满足人类,社会,国家的需要(本金),需要满足的关系这一主题和对象是合法的值。
能满足人类的需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是有价值的。
法律的价值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是在玩的过程中,他们的社会角色,可以有助于实现什么样的价值,二是在各种冲突和矛盾,法律为标准,评估和权衡各种价值;三,的值吗
体现的法律本身,法律总是与民主,自由和平等。
的法律价值的内在要求法律价值的社会与阶级性的统一;法律价值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 3,相对性和绝对的统一的法律价值,法律价值是价值的目的和手段的价值的统一。
三个法律价值体系的法律价值体系是指一定的社会模式,生产的制约因素构成一定的价值的价值体系,或价值的整体的法律,它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体现法律的精神,始终在运行的整个法律过程中,领导和限制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活动的各种命令的法律和秩序第二节\\\/>概述社会秩序的人在不同的社会互动过程中,长??期,结构和状态的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
法律来建立秩序,因为秩序是社会中的人的行为是在符合规则的统一和法律的方法,建立顺序:首先,为人们树立了统一的行为准则,以指导人类的行为,减少冲突和混乱,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正确的越轨行为,依法惩治犯罪,规范和约束的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的政府官员和实施的专制统治。
实现法律秩序法律秩序的价值的社会秩序,有条不紊一个国家依法设立的人民之间的法律秩序的价值实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协助维持秩序;法律保障在国家权力的运行秩序;第三,法律,维持秩序的社会经济发展,依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三个社会改革法律秩序的社会改革和法律顺序是非常密切的关系。
两者之间的关系:社会改革需要法律秩序,社会改革和促进法律秩序。
概述自由第三季度法律与自由...... \\\/>自由有两层含义,一是意义上的自由,从外部的压迫和束缚的状态,称为“消极自由”,是指主体的特点的基础上实现自由社会干预的首要条件。
自由是指第二个意义的特点是身体有能力独立将根据自己的,所谓的“积极自由”,经常向社会干预(帮助)实现自由的首要条件。
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由的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只有认识到的客观规律,人们可以使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其范围更大的选择自由。
另一方面,自由同??意的客观必然性的条件,承认必然性还必须根据的要求,有必要采取行动,以实现自由的意志。
法律价值法律上的自由设置为自由和安全,自由总是反映在法律的范围免费的法律规定,决定由社会制度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从法律角度看,个人享受所有的自由,但熊不得损害社会的义务和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应反映制度,自由,法治作为人类行为的规定,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合作的基本框架,基本的社会结构的人进行活动,交流,从而实现自由提供模式。
自由的实现依赖于执法,公民的自由是存在的法律形式,但法律不自动保护公民自由,公民自由在体现社会生活的合法权利的实际行使的权利将被改造成人民的行为。
第四季度的法律和司法一个是什么司法管辖区通常被认为是崇高的价值
人类社会的公正性,合理的,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客观的衡量标准。
正义是这样的公正,行为的角度,思考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绝大多数的人在社会上的最佳利益,以满足需求。
含量最低的正义正义要求分配的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承诺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的社会福利和义务平等地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以维持有一定的中立性。
正义分类根据标准的不同领域参与司法,公正可以分为司法系统,在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司法系统。
是指社会制度的正义,具体是指的社会财富,资源,责任和义务的分配是公平的和合法的。
形式正义的法律制度是公平和一致的执法,这并不重要法律制度是否本身是符合正义的,它强调的法律制度保持一致。
程序正义是指以法律的形式发展正义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确保实现和正义的司法系统,应该只是立法过程中,同样的,以确保司法公正,也应该有一个公平的司法程序。
法律和正义法律和正义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发展中促法律公正的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良性和??恶性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动力。
同时,法律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实现司法公正,正义,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使用暴力。
使用的国家强制性法律,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惩罚不公平非法的裁决纠纷,以实现社会正义。
书记员工作心得体会
书记员工作心得体会到XXX法院任职书记员,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完成了角色的转变,我认识到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
我把我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写出来给大家分享下:一、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首先应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
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大部分。
(一)庭前工作主要包括1.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
要努力克服熟悉案情是审判员的工作,与书记员无关等错误观念。
提前阅卷、熟悉案情,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当事人主要观点和争议的焦点,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2.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向代理人发送出庭通知书。
这些虽是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但需要书记员认真仔细核实送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对缺漏的诉讼材料进行补正,并将送达情况、补正情况及时向审判人员汇报,以免工作脱节。
(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前,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
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逻辑学的心得体会说实话,有点不大好意思,以前我只听说过“逻辑思维能力”这个概念,而非想过还有逻辑学,是这一学期的逻辑学这门课让我慢慢的了解它,在老师细细的讲解中,慢慢熟知它,渐渐学会应用它。
还记得曾今,在我看来,逻辑就如同数学中的解题,有题目所给出的一个又一个有一个的已知推出其隐藏条件,最后成为大家都熟悉的“1+1=
”。
这就是没学过这门课对逻辑学的了解。
然而,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后,它使我了解到,逻辑是一门理性的科学,是一门思维的必然法则,不是关于特殊对象,而是关于一切一半的对象的,是客观的。
它告诉我们应当怎样思维先天原理。
在这儿,它也让我想到逻辑学的概念内容含义就如同大学老师讲课的方法,它告诉你的不是这个东西是什么,叫什么
而是教你怎样去识别东西,教的是一种思维。
坦白的说,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逻辑学的了解估计有15%吧。
只初明白它不再是我以前想的那么狭窄,数学逻辑只是它的一部分,它所涉及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各大学科、社会问题、历史问题等都有涉及。
总之在我看来,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
在很多人的眼里,他们认为逻辑学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