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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浙大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5-03-03 04:44

浙大学习心得体会

浙大学习心得体会11月16日至21日,我有幸作为黔东南州法官综合素能提升研修班(第四期)的一员,赴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

在学习培训期间,浙江大学严谨求是的学风和治学态度感染了我,浙江人的一种谦虚大度及创新创业精神感动了我,浙江的深厚文化底蕴感染了我,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震撼了我。

在折短短的一周时间里,浙大精心安排了内容丰富,切合实际的课程。

90多个学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浙江初印象在浙江杭州的学习培训,虽然时间短暂,但在课堂学习、现场教学及生活中,杭州给我留下了极为深深的印象,我感到收获很大,启发很多。

最大的收获是进一步解放了思想、丰富了知识,更新了观念。

从老师精彩的课堂上,我们获得了知识。

在考察中,使我们开阔了视野,认识到了差距。

其中“新”、“高”、“快”三个字是我最深刻的感受。

(一)呈现一个“新”字。

一是思想观念新。

浙江人有很强的致富欲望和创业精神,人们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不满足于贫苦的生活。

为了追求财富,追求更富裕的生活;(二)呈现一个“高”字。

一是是绿化水平高。

杭州市按照以人为本、以绿为主、以精取胜,地、树、花、草综合造景,街路花草树木错落有致,成为一道道绿色的风景线,特别是随着清水绿带工程的实施,沿江两岸在绿化建设上创精品、上档次,成为让人赏心悦目的景观路,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和鲜明的地方风格特色。

二是公民思想素

要当法官 检察官 哪些大学的哪些专业好啊 还有翻译 请大家帮帮忙

首先我本人是东莞人民法院的法官,硕士研究生学历。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一、要当法官、检察官,当然首选专业是法学专业,而我国目前法学最强的几所大学当然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浙江大学,次强的是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厦门大学和吉林大学。

这些大学的法学专业在国内目前来说无疑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当然,要当法官、检察官也不一定要法学科班出身,如果当年的公务员考试有录取其他专业的话,非法律专业人士也一样可以进入法院、检察院,继而有机会晋升为法官、检察官。

二、大学里选取适合的专业是成为法官、检察官最基本的前提,但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在我国要成为一名法官、检察官至少要通过两个被誉为全国最难的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获取法律职业资格的唯一途径,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是成为法官、检察官的一个极其重要且基本的要求,而通过公务员考试则是迈出成为法官、检察官最为关键的一步。

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所以要成为以上两官必须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三、通过两个至为重要的考试后,如果你是本科毕业生且入职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的法院的话,还需要等两年方可提为助审,研究生的话一年即可;如果是入职高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的法院的话,本科三年、研究生两年后方可提为助审。

助审即为助理审判员,也是法官最初级的阶段,一年后可转为正式的审判员,可以独立执业了。

四、作为一名法官,我对你有志报考法官、检察官这个行业感到高兴。

但同时也提醒你,法院、检院工作是一项高危行业,基本上是容不得一点的错误,一方面是我们的工作要肩负巨大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由于现在媒体的风气不是很好,容易将法院的一些工作失误过分放大,继而炒作,法院、法官就会显得非常被动。

另外,实话实说,法院、检察院的工资并不是外界想像的那么高的,除了稳定外,或许你还需要时刻拥有一颗正义的心,才能有说服自己的理由继续充满拼劲地投入工作了。

至于你的其他问题,因为我是东莞人,不了解你们当地的情况,回答不了,抱歉。

司法权的基本特征

1,被动性。

以“不告”为原则,非因当请求不作主动干预,表现在程序启司法裁判范围,以及法律适用发方面。

2。

中立性。

法院以及法官对当事人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也是英美法系的“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原则得体现。

3,专属性。

司法权的行使及行使主体必须是特定司法机关的特定少数人现在,其权利不能转授,未经过职业训练得人不能担任法官。

4,非服从性。

指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且作出决定的过程是分离的。

5,终级性。

司法权是最终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

我正在考研。

以上是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指定书的答案。

开庭快要结束的时候要怎么称呼法官他们

各位帮帮忙吧

这个属于工作态度和个人素质的问题,不必太在意,觉得有必要可以向他们领导反映。

如何看待彭宇案的法官推理认定

法官滥用了司法推理,错误的推理导致错误的结果。

如果说,彭宇案的法官,预设了一项人性本恶的推理前提,按照这个前提,得出了如果彭宇不是肇事者,为什么要就被害人;因此救了被害人,就说明你是肇事者。

其实,作为法律人彭宇案的出现并不能简单的认为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而是反映了目前司法界盛行的普遍观念:在侵权案件中不问是非、保护弱者;谁是受害者,谁就有理;和稀泥,和谐第一等等。

因此,我们关注彭宇案不能只放在做好事被冤枉上,更要放在无辜者被冤枉上,侵权判决绝对不能成为法院不问是非、寻找替罪羊的工具。

彭宇案说明这样一个道理:法官是司法者,但是这个司法者是会犯错的,有时甚至是很低劣的错误。

因此,法官的身份不能导致必然承认法官做的判定都是正确的这一结论。

既然法官会出错,法院的判决也就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认为司法独立,就是法官的判决不受“民意监督”的观点是不符合逻辑的,也是专横的。

法官职务序列套定

没有那个法官能不亲自看案卷、开庭审理可以判决一个案子的。

说实在的,案子有很多个版本,真实发生的,公安查明的,被害人说的,被告人说的,网友说的,专家说的,在法律上只有一个能决定最终的结果,那就是公安查明的,或许同时能考虑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某些意见。

因此,大家看看热闹就是了,别太较真,你得到的信息往往是别人愿意让你看的那一面,大家在网上就案情发言,有意无意都是成为了某一方的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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