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儿童权利与保护培训心得体会

儿童权利与保护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30 19:27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00~400字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幼儿教师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范文3篇

一书,幼师生命成长的必须在培训过程中,们扎实的话础令我钦佩,这些与读书是密不可分特别是吴克宇老师,年纪轻轻就已是学校的骨干教师,这与他的勤奋好学是分不开的,所以,我要读书,特别是一些经典书籍,还有学前教育的文章,写好读书笔记、,从而也能进步自己的写作水平,语言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理论素质,日日学习,终身学习。

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德高为师,身正是范,师德是一个教师的灵魂。

能否成为一个好教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走”的精神。

热爱、尊重、理解幼儿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核心。

爱是儿童正常成长的必要条件,我们要学会理解、关爱幼儿。

三、广泛学习幼儿教育教学理论,提升教学技能甘老师笼统的为我们解读新教材,为我们的教学实践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为我们的教育科学理论注入了源头活水,其他几位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又结合幼儿教育的五大领域特点,为我们详细、生动的讲解了课程特点及教学活动设计、组织与指导、环境布置,让我们了解如何在幼儿园进行教学工作。

这次的培训中,听到了各位同行前辈的经验之谈,我倍感荣幸,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素养,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将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

第二篇:通过这次远程研修课程的学习,给我们提供一个多样化的学习平台,是对教育观念的不断更新,也是对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提高。

通过理论学习和与同事们的研讨、交流、思维的碰撞及对自己在教育过程中的反思,发现了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足,也找到了许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自己努力的方向。

教师要充分信任孩子,相信孩子完全有学习的能力。

把机会交给孩子,俯下身子看孩子的生活,平等参与孩子的获得。

教师把探究的机会交给孩子,孩子就能充分展示自己学习的过程,教师也就可以自如开展教学活动。

同时,教师要解放孩子的双手,解放孩子的大脑,解放孩子的眼睛,解放孩子的嘴巴,解放孩子的空间,给他们想、做、说的机会,让他们讨论、质疑、交流,围绕某一个问题展开辩论。

教师应当让孩子充分思考,给孩子充分表达自己思维的机会,让幼儿放开说,并且让尽可能多的孩子说。

这样,孩子自然就会兴奋,参与的积极性就会高起来,参与度也会大大提高,个体才能得到发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突出了让幼儿主动学习的思想。

为了保证和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角色定位,担负起《纲要》所要求的新角色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教师胜任这一新角色的重要前提,就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素质;尊重幼儿的人格,了解幼儿的学习特点,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孩子,使幼儿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清楚地认识到教师教育教学与幼儿之间真正的关系。

在平时的教学中,我还将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坚持以幼儿学习兴趣为目标,正确引导幼儿学习。

二、善于观察,做好幼儿的支持者。

三、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做幼儿的合作者。

第三篇:在幼儿教育这片沃土里,我已经走过了十六个春秋,收获了任何数字都无法计算的自豪感和幸福成果。

十六年来的幼教工作,使我懂得了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不仅要爱事业,爱孩子,更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反思,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

社会发展飞速的今天,孩子接触的人和事物非常多,对教师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要求教师即是教育的实践者,又是教育的研究者,在一日活动教育的过程中,老师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心理特点,以课题的形式,研究促进孩子全面发展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法,以最佳的途径达到最理想的目标。

因此,老师是授业者,也学习者;既博学多识,又深刻敏锐。

只有当教师的教育与研究交融在一起的时候,教师的教学与反思才可能有机结合,当教师的研究成果转化为行为时,我们的教学才具有教育哲学的意义,教师的行为也有了更丰富理论的内涵。

这次的远程网络研修,就让我深深感受到网络的方便和快捷,感受到科技的进步给我们带来学习的方便。

我将充分利用这次学习机会,在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让自己受益的同时,更好的将远程教育应用到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从实际出发,把坚持个人研修作为专业化成长的必由之路,努力做到从实践困惑出发,在研修思想的引领下,引发幼儿的积极性,力求提高课堂效率。

总之,通过聆听教育工作者精彩的专题讲座,让我收获了许多平时无法获取的信息和经验;适时的视频教学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了课堂教学的艺术,使本来枯燥的学习、抽象的内容变得生动、易懂,提高了学习的效率,拓展了自主学习的空间,这是对自己教育思想的洗礼和升华,也是对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提升。

同时,通过与同行们的讨论、交流,思维的碰撞,发现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不足,也找到了许多解决问题的办法。

知识就是力量,感谢远程研修这个平台,给了我学习的机会,让我又收获了好多重要的知识,我会继续努力

真诚感谢!第四篇:我深深体会到了老师的艰辛,尤其是我们幼儿教师们在一日活动中从早到晚一时不停地扮演多样角色,引导孩子,让他们感到幼儿园里温暖快乐,体会到集体的温馨,让他们在老师关爱的氛围里健康成长。

以前带惯了小学生,一个眼神一个手势他们就会明白该干啥了,不该干啥,自从改行带了小孩子,让我哭笑不得,他们自己的吃喝拉沙不但让我操心,还要你……,累一天腰酸胳膊痛,还感觉自己什么都没做,因为你干的工作是看不到的……。

一年后慢慢适应了此工作,经过多次的外面学习,培训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了新的认识。

幼儿教育是人的启蒙教育,奠定以生发展的教育,是第一开智者,是幼儿如何做人的先行者,幼儿园的工作是繁琐的,细小的,而作为教师,我们付出的爱却同样是深沉的,我总是坚持以幼儿为主体,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幼儿采取不同的关爱方式。

抱抱他们,亲亲他们,这简单的身体动作,一下子让孩子和我亲了起来,虽然有时他们像小跟屁虫似的时时跟着我,可是我一点也不介意,因为我知道,孩子们已经给了我充分的信任,我给了他们安全感。

我要求自己要给予每个孩子的爱都是平等的,所以对于那些乖巧可爱的孩子,我从不溺爱他们,而是创造更多的机会提高他们的领导能力、办事能力及抗挫能力,培养他们诚实谦虚的品德,促使他们获得更全面的发展。

而对于那些顽皮的、不聪明的孩子,我也从不歧视或忽视他们,反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悉心地去观察和了解他们,努力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再根据每个人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去教育引导他们,从而也使这些孩子在原有水平上获得进步。

老师的一言一行都在迁移默化的影响着幼儿。

因此从事幼儿教育这个行业,就要用心懈去做。

幼儿教育是有高度责任性的劳动,不能有丝毫的满足和懈怠。

幼儿教育事业就意味着起早贪黑,废寝忘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幼儿教师他就像古话中说“文武双全。

”我们在工作中就要发扬学而不厌,学海无涯的精神,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为幼儿教育事业奉献一切。

懈怠。

我们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更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有本钱去教育好我们的学生,我想这才是对孩子最直接最朴实的爱。

早教培训心得体会

早教培训心得体会【篇一:让爱起航——早期教育培训心得体会张翠芝】让爱起航陈户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张翠芝2013年8月,我有幸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早期教育师资培训。

敏妮老师朴实的着装、风趣的语言以及她那丰富的经验,就如一泓清泉,浸润了一颗颗饥渴的心灵,让我们对早期教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

晚上,静坐灯下,回味着培训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梳理、总结,让这几天的收获成为我们即将远航的指南。

敏妮老师无私的讲解帮助我重新建构了自己对早期教育这个专业的认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0——3岁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亲子游戏的重要性、亲子游戏的设计原则及方法、综合课程以及主题式课程的活动分类、亲子教师应具备的素养等等。

0——3岁的婴幼儿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小主人们的身体、心理发展特点具体到了每个月,要做一名合格的亲子教师,最基础的便是熟知、熟记每个月龄段的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只有做到这一点,亲子教师在设计活动课时才有依据。

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总认为一名亲子教师只要顺利的组织好一节活动课便可以了,敏妮老师的引领让我对亲子教师、亲子游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游戏可以说是亲子活动的全部,对于0——3岁的婴幼儿,他们感知觉能力的发展,动作、语言能力的发展,思维、情绪以及社会性的发展,我们都可以通过亲子活动的设计、实施来培养,这对于亲子老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设计亲子活动课的时候,教师要充分考虑到宝

3至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心得体会  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心得体会  近阶段,我学习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学习中,我发现其中讲到的每一点内容都是我们现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和孩子在一起做、一起学的事情,只有将每件事情认真的来完成,才能使得教育孩子的效果更好。

  《指南》将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

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它充分的体现了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珍视了儿童学习、生活的独特价值,充分地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创设了丰富的教育环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儿童直接通过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现在大多数的孩子被禁锢在教育的条条框框之中,他们需要自主,因为只有自己动手动脑得来的直接经验才是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要想摆脱“填鸭式”的教育,想让孩子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相信在《指南》中就能够找到答案。

作为一名家长更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用科学的方式来教育孩子,让孩子的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

  一是要善于发现孩子的闪光点。

在健康领域目标中指出“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学习

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怎样让我们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的发展,而且发展的更好。

通过学习从中我有所领悟。

知道了做为家长的我们和老师,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而不是一味地拔苗助长。

比如,现在的家长想看到的就是孩子认识了多少字,会唱多少的歌曲,经常把自己的孩子和其他的孩子做比较,根本没有发现自己孩子身上的长处,而是用其他孩子的优点来埋怨自己的孩子哪里不足。

从而家长的攀比心理害的孩子有学不完的东西,孩子最珍贵的儿童时期就这样在“学”中流失。

促进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发展的需要,纠正小学化,超前的教育问题。

的建议非常清晰,具体,有指向性;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明确了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的年龄特点,给予了很全面的建议,让我们家长知道不同阶段的孩子需要什么,什么是他们能力的范围。

这样家长了解清楚后,不仅在学习和游戏中给予支持,在孩子的操作材料上也会体现出层次,使我们家长们有了更多的方向。

通过本次学习,我想在以后的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还要不断的学习《指南》,将里面的内容细化,更加深入来指导自己的教育行为,同时也要将里面有利于家长育儿方面的内容传递给家长,树立家长正确的教育观,达到家园合作一致化,使孩子发展的更好。

学习心得体会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怎样让我们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

幼儿园家长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幼儿园家长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对幼儿园举办本次家长培训表示感谢,想家长所想,急家长所急,是幼儿园为家长做的一件实事,使我们在家庭教育上能够有所借鉴。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深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教师有的时候教得好自己的学生却教不好自己的子女是常有的事。

平时我也很重视家庭教育,通过这次培训,我从中得出以下体会。

一、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

良好的家庭氛围,可使儿童性格活泼、开朗、大方、好学、诚实、谦逊、合群、求知好奇、爱劳动、爱清洁、守时守信等;不良的家庭氛围,可使孩子胆怯、多疑自私、嫉妒、孤独、懒惰、放任、不懂礼貌、言语粗俗,因为儿童在适应家庭环境的过程中,常以家长为最亲近、最直接的模仿对象,形成自己的心理定势和性格特征,家庭氛围的好坏是孩子心理,行为健康水平的重要相关因素。

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起到榜样作用。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为人师表。

家长的师表作用与自身紧密相连。

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父母应该身体力行,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有句话说得好:一两的身教等值一吨的说教。

要与孩子做朋友,多表扬少批评。

做父母的能够率先示范做出榜样,其感召力和威力所产生的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做父母的要对孩子多赞扬,多鼓励,少批评,少责骂。

三、教孩子学会独立,让他学会创新。

当今中国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对人才创新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让孩子学会创新就必须先让孩子学会独立,这一点对于我们现在还相对封闭的传统教育来说尤为重要。

我看过一篇关于中国和德国家庭教育比较的文章,德国人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与我们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我们带孩子走路时,往往不自觉地牵着孩子的手或把孩子放在自行车车座上,而在德国却很少看到这样的现象。

家长总是让孩子自己走,或者骑着小自行车跟着,孩子摔倒了也从来不扶;孩子都有单独的房间,自己整理、安排;在日常语言交流上,他们总是以征询式、开放式的语言和孩子交流,鼓励孩子自由表达,自主决定。

正是在这样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孩子养成了独立的意识和自主的习惯,这种独立的意识和自主的习惯也使孩子更加乐意主动地去学习,去进一步创新。

四、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合作精神、竞争能力、耐挫折能力。

未来社会充满竞争与挑战,要让孩子在新世纪的竞争中立于不败

幼儿游戏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幼儿游戏专题培训心得体会幼儿游戏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如果你问我孩子们什么时候是最开心的,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会告诉你孩子们在玩游戏时最开心。

每当看到孩子们玩游戏时脸上露出的可爱笑脸,我也会被他们的快乐所感染。

活泼好动、爱玩游戏是孩子们的天性,孩子们就是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一天天长大的。

  xxxx年5月日,我有幸听吴老师的专题讲座《幼儿与游戏》的相关知识,内容中所涉及到的内容都是日常工作中我们所碰及到的,并且对我们日常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内容中特别强调了游戏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性。

下面我就谈谈在这次培训学习中我获得收获。

  在这次培训中,吴老师让我们记住三句话:  一、儿童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主动的,有能力和自信的学习者;  儿童的学习方式就是玩,喜欢自由自主的玩,我们老师能给孩子自由玩吗

我们是不是无形中限制了孩子

其实我们要把游戏的空间还给孩子,呵护孩子而不是控制。

  其实想想,不让幼儿自由自在的玩根本原因是“我不相信他”真的就像吴老师说的那样:不要以为你什么都教,请相信他,给他空间解决,他会想出办法来的。

我深深的反思我自己,是啊,如果我把他当一个学习者,支持他、相信他、回应他、推动他,那肯定会发现他的学习是那么的精彩。

要知道儿童的各种能力是在活动中发展起来的。

吴老师给我们讲个例子:幼儿在游戏的过程中学会用筷子,那他的手部的能力得到发展,脑部也跟着发展了。

我们要做的就是培养孩子的学习

小学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3篇

小学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3篇【篇一】20xx年x月xx日我参加了XX镇中心小学组织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新教材教师培训会。

此次培训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xx老师主讲。

xx老师从教材的整体结构、单元及教材内容、教材体现的新思想、教材各课简析、教材使用答疑五个方面对教材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并结合教学案例指导教师如何有效地开展课堂教学。

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我收获颇多。

小学三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编写是按儿童的生活路径,以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生活逻辑为核心设计的。

教材中的主体是儿童,教材的内容是儿童的生活。

教材关注三年级学生的整体成长、生活;了解学校生活的两个主体生活方式;学会玩,并且有意义地玩;学会主动思考,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有想法的参与学习。

整本教材洋溢着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从多元的生活世界,力图体现多元、开放、平等、包容的价值观。

新教材具备了以儿童的生活视角和路径,形成生活内容和教学相统一的叙事逻辑,教材力图体现和谐与温暖的情怀,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谐与温暖的关系。

学生从课本中能学会守法、树立规则和公民意识、学会做事、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学习,让自己努力从适应制度走向自理、自律、自觉、自主。

新教材中没有了说教性的内容,各册设计了相对集中的教育主题,呈现方式体现了儿童的审美需求,突出趣味性,有些还渗入了一些绘本图画和内容,激发了学生们的想象力和思考,力求从生活中的小事中渗透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