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开展信息引导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依据这两份文件的精神,笔者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平台,实现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 对以犯罪主体为核心的人员、单位信息的查询。
以公安、社保、组织人事、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相关人员及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的实时查询,信息采集方式可通过专线连接、定期拷贝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人员信息要重点了解以下几方面:公安人口信息、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组织人事信息、医疗卫生健康信息等。
对单位信息重点了解: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社团基本信息等。
对以犯罪对象为核心的涉案资产信息查询。
受困于金融部门的内部规定,对这类信息的查询难以采用专线连接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以建立快捷查询通道来实现初查的隐蔽性,对涉案人员及相关单位资产动向方面的信息要重点了解银行监管信息、证券监管信息、保险公司投保信息、房产管理信息、地籍管理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车辆管理信息、招投标管理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审计资料信息;重点工程信息;矿产资源信息;公共投资信息。
以通讯、民航、交通、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涉案人员通讯及行踪的实时查询。
重点了解移动通信信息、通话记录、车辆登记信息、交通出行记录、民航订票及进出港信息、宾馆住宿登记信息、出入境信息。
探索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加快衔接机制建设进程 可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审慎、稳妥地开展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包括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部门物色发展信息联络员,根据办案需要在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身边建立内线等,以加强对犯罪信息的收集和对涉案人员动态的掌控。
对信息联络员的招募、奖励、问责、安全保护等方面要严格规范管理,既充分发挥其作用,又要防止不安全因素。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安监、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注重强化侦查信息化技能培训 培养锻炼信息化侦查队伍。
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培养、锻炼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侦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专司侦查信息管理和侦查技术运用工作。
平时要通过实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途径,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发现犯罪信息的能力,分析掌握犯罪动向与特点的能力,取证、固证、用证的能力,以及侦查管理与指挥的能力。
由于信息化建设专业性强,在抓好普及型培训的同时,还要抓好专业型培训,积极借助有关高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所进行专门培训,将侦查信息化真正融入到办案中去。
通过信息化手段,保证侦查活动合法,便于总结经验,分析得失。
信息化可以客观记录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办案人员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观看自己在办理案件中的表现,分析每一个举动,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决定的得失,从而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侦查工作
不要百度搜的,要自己写的……
侦查的途径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人、被害人;勘验、检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通缉等。
针对不同的侦查途径都会有相依的措施,以勘验、检查为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五种。
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1)保护好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如何推动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
侦查破案始终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加强和改进刑侦工作永远是公安工作的主题。
当前,刑侦工作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如何加强和改进刑侦工作,充分发挥刑侦部门打击刑事犯罪的铁拳作用,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侦破打击与防范管理的关系,坚持以打促防,打防并举。
刑侦派出所工作改革后,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所、队之间防范和破案工作出现断层,你破你的案,我搞我的防,二者各自为阵,虽然明确了派出所的一些破案职责,但由于难以考核,还是出现了两张皮现象。
一方面派出所没有破刑事案件的压力,发生刑事案件后辖区派出所民警例行公事般到现场转一圈,没有真正把精力用到如何协助尽快破案上来,甚至心安理得地认为这是刑侦部门的事,案子破与不破无所谓;另一方面,刑警沉不下去,单纯就案办案,很难深入辖区群众熟悉情况、控制阵地,所、队之间缺少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
打击和防范犹如人之两条腿,是维持公安工作正常运转的车之两轮。
十六大报告指出,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可见打防结合是一个决战决胜的战略方针。
不抓防范,刑事发案就会增多,公安机关破案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社会治安就会形在恶性循环,公安工作就会处于被动局面;只抓打击,治标不治本,造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
因此打击和防范必须协调发展,两翼齐飞,做到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当前,一是要重点解决好派出所只搞防范不抓破案的倾向,将侦查破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向派出所适当下达破案任务,增加破案压力;二是刑警要警力下沉分片驻所,所队之间要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报信息,定期举行所、队领导联席会,案情分析研究会,重特案件协调会,治安情况通报会等,积极指导和协助派出所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要紧紧抓住建立、完善刑警中队与派出所相互制约、考核制度的关键环节,使刑警中队和派出所在双向互动中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的能力;三是要把从人到案的破案要求落实到其他警种和部门,进一步推进侦防衔接,形成强大合力。
特别是派出所、交巡警等基层实战部门要充分运用治安管理的优势,及时发现并提供可供侦查的嫌疑人员、情报线索,为多元化侦查破案提供服务。
刑侦部门对其他警种和部门提供的线索和情报要及时立线、立案侦查,严密布控,精心经营,提高破案效率,真正做到打防并举。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重大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关系,坚持以小带大,抓大带小。
现行的破案分工是刑侦大队负责侦破重特大疑难案件,派出所负责侦破一般刑事案。
笔者认为,这种分工在工作中存在诸多弊病:首先是案件分工无形中隔断了刑侦与派出所在侦破打击上的紧密联系,造成工作中互相拖诿、扯皮,严重影响了信息共享、串并案件、深挖犯罪等一系列工作;其次是过于强调大案与小案的区别,容易使刑侦部门忽视串并侦查这个破案的增长点;三是抓大放小容易使刑侦部门养成一口吃成胖子、急于求成的不良习气,许多刑警看不起小案,不通过破小案带动破大案,结果是猴子采玉米,破案总数上不来,人平破案数低。
因此,刑侦部门一是要切实纠正抓大放小的错误思想,坚持大小齐抓,以小带大。
当前,刑侦部门一要不断深化打黑除恶,把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社会治安的突破口来抓,把侦办黑恶势力案件作为刑侦部门能否攻坚克难破大案的重要尺度。
二要切实加大命案的侦破力度,把命案不欠帐作为奋斗目标,强化现场办案意识,加强办案指导,抽调精兵强将,全力开展侦破。
三要把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艰巨的任务来抓,牢牢把握侦破打击的主动权,在攻坚克难破大案的同时,立足现实多破小案,通过串案并案以小带大,集腋成裘,切实提高人平破案数。
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侦查破案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坚持依法办案,注重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我们在衡量刑侦工作成效的标准上,往往更多地关注破案环节,注重发现、揭露犯罪分子,而忽视办案质量和打击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致办案质量不高,打击不力。
从近年全省执法质量检查情况来看,刑事办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取保候审保而不侦、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先抓人后立案程序违法、退补率、追捕率高、批捕率低、案卷质量差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领导认识和重视不到位;二是民警业务素偏低;三是办案人员敬业精神不强;四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没落实。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打击力度,更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坚决予以整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是领导认识要到位。
既要严格坚持不抓获犯罪嫌疑人不算破案的标准,还必须坚持办案标准,严格办案程序,把证据搞实,确保案子定得了、判得了,办成铁案;二是要严格规范侦查办案的各个环节。
要按照刑诉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在受理案件、现场勘查、调查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及报捕、移诉等环节上制定相应的侦查办案规范,严格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
如可将预审工作移交法制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须由办案部门填表签署意见、送刑侦部门初步审核、经法制部门签字把关、报主管领导签批方可执行,法制部门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须补充侦查或由检察退补的案件,法制部门必须开具退补提纲,办案部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证据,通过这些具体的要求来提高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办案质量的考核。
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个案的审核把关,加强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推行案卷质量考评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要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多联系、多协商,力求理解和支持,确保案件准确、及时处理。
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基础手段与侦破打击的关系,坚持靠基础促破案,靠技术求发展。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当前,县级公安刑侦部门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十分简陋、技术装备捉襟见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一是刑事特情量少质劣。
当前,一部分刑警不懂得如何物建和使用特情,造成刑警眼瞎耳聋,破案线索枯竭。
二是刑嫌调控能力弱。
由于刑警沉不下去,相当部分刑警对刑嫌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控制不力,管理不住,无法灵活运用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的多元化侦查模式。
三是阵地失控。
由于经费等多种原因制约。
近年来,出租车、典当行、废旧店、娱乐场所、网吧等阵地控制上存在死角,给犯罪分子销赃、藏匿、逃跑以可乘之机。
四是情报资料贫瘠。
由于所、队、警种缺乏联系沟通,不注重对案件信息、重点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情报信息资料流失,指纹资料不全,给侦察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五是刑事技术落后。
县市刑侦部门由于设备硬件跟不上,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造成现场提取率低,难以固定有力证据,难以为案件侦破确定方向。
因此,当前,刑侦部门要重点加强三大手段建设,一是要加快刑事科学技术三级点的达标建设,稳定刑侦技术队伍,努力形成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范体系;二是要加快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化建设,警力下沉,积极拓展、挖掘、收集情报信息资源,重点加强指纹、枪弹痕迹建档工作。
要加强信息经营,提高信息质量,加强对刑事犯罪资料的分析研究。
三是要加强刑事特情、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建设。
加强刑事特情建设,要加大对出租车、典当行、废旧行、娱乐场所等复杂场所、行业的阵地控制力度,加强对外来人口中的高危人群、刑嫌分子的控制,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触角灵敏、阵控严密的情报信息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获取深层次、动向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五、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队伍稳定与合理流动的关系,坚持有计划地新陈代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刑侦是出人才的地方,许多刑侦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侦察业务骨干因提拔而调换频繁。
但有时由于没有处理好刑警队伍的合理流动,造成青黄不接,影响了刑侦工作的连续性,弱化了刑侦队伍的战斗力。
因此,要紧紧扭住人这个决定性因素,把稳定刑侦队伍和尽快提高刑警素质作为推动刑侦工作的主线来抓。
就基层县市的实际而言,要着力抓好三个主要环节,一是要将警力向刑侦倾斜,真正把那些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丰富,情况熟悉,专业技能强,能吃苦耐劳的民警挑选充实到刑侦队伍中来。
二是要切实提高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防止人才流失。
刑警换岗或异岗提拔要谨慎,要想方设法留住刑侦骨干,确保队伍的稳定性。
要改进队伍结构,注重老、中、青结合,在新陈代谢上保持联贯性。
要配齐配强法医、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技术攻坚克难作用。
三是要切实加大对刑警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层、多形式的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刑警的素质训练,切实提高刑警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努力在侦查、预审、技术、信息、心理等方面造就一批破案能手。
加强刑警的作风建设,努力解决懒、散、软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刑警队伍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真抓实干、顽强拼搏、开拓进取的良好形象。
信息化侦查传统侦查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数字化时代侦查是建立在传统侦查的基础上的区别: 数字化侦查较传统侦查而言,节省人力,安全性与准确性更高
浅谈如何做好信息化建设中的公安保密工作
但与此同时,监管难度增大、泄密隐患增多,保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和强大基石,承载着千斤重担,掌握着维系国之安稳、民之安宁的大量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在公安信息化已经从大规模建设向大规模应用转变的新形势下,做好公安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败。
如何在信息化建设中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取得成效,是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研究和实践的现实问题。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看法,供交流与参考。
一、信息化建设对公安保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认真落实《保密法》,并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保密教育机制和保密工作制度。
但是,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推进,特别是在边建边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工作手段、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发生了巨大变化,给公安保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
(一)传统保密观念面临重大挑战。
多年来,公安保密工作要求“守口如瓶”,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讲的不讲,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已经成为全体公安民警的共识。
基于这种共识及保密观念,长期以来公安机关较好地保护了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但是,在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由于不少民警对电脑的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只重视办公自动化带来的工作便捷,没有意识到坐在电脑前就有可能将工作秘密泄露出去,忽视了保密安全。
“只要管住嘴、管住手;保密只是少数人的事”的保密观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二)传统保密方式面临重大挑战。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的保密方式主要有:对涉密文件的强化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文件收发、按规定范围传阅、及时回收、集中分类保管、定期销毁;对涉密文件的影印件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并视同原件加强管理;对公安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或公安工作秘密,严格按程序办理,责任到人,及时归档;对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案卷材料,由承办人员负责保管,诉讼活动结束,及时归档;设置专门的传真机房,确定专门的传真机要人员,严格密码传真件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加强对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其它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等。
但是,这种传统、单一的保密方式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遇到了新的挑战。
由于信息网络的全面启动,大量信息在网上流转、共享,带有国家秘密的信息材料只要一进入计算机,便存在泄密风险。
此外,移动硬盘的大量使用也很容易使公安工作秘密被复制而泄密。
同样,内部局域网的运行不能完全与公众网进行物理隔离或没有采取频变保密措施,在网的秘密也会造成泄漏,而随着当前政务信息网的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入,将会给公安保密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
可以说,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泄密的途径相当多,仅仅依靠传统的保密方式已经远远跟不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三)新增保密对象给保密工作提出新挑战。
公安机关传统的保密对象主要包括带密级的各种涉密纸质文件和公安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案卷(主要指侦查卷)以及涉密传真件、笔记本、会议记录以及各种证物等涉密物品。
随着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保密对象也迅速扩大,储存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软盘、U盘、录音(录像)带、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等)都成为了保密对象。
此类保密对象的出现,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怎么锻炼侦察能力
提高侦查能力是一个实践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司法适用活动,它往往要触及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
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影响侦查能力的外部环境,更要科学把握和完善侦查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 1.加大侦查力度。
每一次侦查的启动要有的而发,有备而行;要处理好办大案与办小案的关系。
大案与小案是相对的,如果办案科学得当,从小案中可能挖出大案,甚至特大案,相反如果盲目办案,则大案可能变成小案,甚至撤案或者酿成冤案、错案;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处理好加大力度与保障安全的关系。
2.转变侦查思路。
传统侦查工作的重心放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上,即由供到证,应转为用调查所得证据印证口供,即由证到供;传统的侦查方法偏重于强攻硬取打疲劳战,应转为运用科技手段和侦查谋略获取证据;传统的侦查决策基本上无风险,多数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已作交代,证据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才立案,应转为一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就立案;传统的侦查机制是以两三人一组分兵作战,应转为侦查一体化建设。
3.规范侦查行为。
目前,侦查行为存在某些非规范化现象,如随意性较大,立案和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取证与讯问时侵犯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扣押、冻结和管理涉案款物混乱,羁押不符合规定,侦查终结及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规范,等等。
究其原因,并非无规可循,而是有规不循,因此现在的关键是如何监督和落实这方面的规定。
笔者认为,规范办案行为当前急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制定比较完善的《办案质量评估机制》,以评估来指导和鞭策办案行为规范化。
二是细化办案流程,建立办案流程管理体系,因为案件从受理到侦查终结,连接起来就是一个流动的并依法定程序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三是建立侦查工作责任体系,确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上下级检察院和指挥员与战斗员的责任都落实到底。
四是加强对侦查过程的监控,进一步完善提办、督办、参办、交办等统一指挥办案机制和案件全程跟踪督查机制。
4.探索侦查谋略。
侦查谋略源于兵法谋略,谋略一旦运用于侦查就为侦查增添了活力,而侦查实践的发展又促进侦查谋略的发展。
但是,兵法谋略本身是静态的,不能自发地变为指导侦查实践的动力,因此侦查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探索并领悟兵法谋略的内涵与规律,并把它与侦查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势紧密联系起来,这才能充分发挥谋略的应有作用。
5.整合侦查资源。
侦查一体化对于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侦查力量的整合,形成整体优势;有利于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促进全体干警在交流中提高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利于增强抗外部干扰的能力;有利于区域协作,降低侦查成本;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成果不平衡的问题。
同时又要认识到侦查一体化事关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方式和检察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要随着时势和国情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在构建侦查一体化机制时要注意:一是侦查一体化必须在现行宪政体制框架内进行;二是侦查一体化的实现有一个渐进过程,不可一蹴而就;三是必须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检察一体化的现有成果;四是要正确处理侦查权的集中统一行使和检察院独立办案的关系。
6.加强侦查基础工作。
所谓侦查基础工作是指以实现侦查专业化为主线,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的各种共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的总和。
就信息化而言,就是要建成一个与办案实践紧密结合、技术手段先进、网络化运作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就现代化而言,就是要通过实现侦查队伍执法理念、侦查机制和管理模式、侦查装备和技术的现代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内在战斗力。
军训讲课关于军事高科技的心得
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蓬勃,当今世界高科发展不但对整个的进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导致了战争军事技术日益走向了技术化、信息化。
高技术对战争带来的影响有以下五点:第一,高科技使侦察捉到了不怕火力威胁,不怕地形限制,真正做到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侦查的立体化使战争前的准备得到最完美的完成。
二是高技术使得战争武器装备得到了质的提高,精确的制导系统带来了打击的精确性。
第三,反应的高速化,高技术武器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的成果,战争方做到机动快,反应快,打击快,转移快。
第四,战争永远包括打击与防护两个方面,高技术使得防护的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隐秘,防护的综合化可以有效地在现代战争中最大可能的保存自己的实力。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指挥。
指挥控制系统是现代战争的中心枢纽,在高技术战争中交战双方之间实力的差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挥与控制的水平上。
面对复杂多变的战争局势,仅仅靠人脑已远远不够,高技术特别是电脑的应用使得指挥系统智能化。
只有借助于可操控的巨大指挥网络,才能真正打赢一场异常复杂的现代战争。
而这种可控性使现代战争与政治经济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高科技战争是当代尖端科技发展的客观结果。
随着微电子技术、纳米技术等高科技的广泛应用,军事领域的知识与技术成分不断提高,军事装备领域出现了革命性变化。
高科技战争首先是武器装备的高技术化。
100多年来,人们衡量军备水平的高低都是以建造坦克、大炮、飞机和舰艇多少来衡量的。
而在知识军事条件下,装备发展的重点集中到电子信息技术、隐身技术和精确制导技术,以及一体化的战场指挥系统等技术成分高的领域。
如何应对世界军事高科技对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应大力抓好军队信息化和机械化双重建设任务,更加突出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信息领军、信息强军。
信息制胜的特殊功能。
首先,努力跟上军事变革和发展潮流。
要与时俱进,以我为主,努力创新。
在当今世界,任何一支军队,如果关起门来搞建设,拒绝学习国外的先进东西,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
我军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面向世界,跟上世界军事变革和潮流,积极借鉴各国军队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而取其精华。
与此同时,要把创新作为学习借鉴的目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们的根本立足点,并以此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构建我军创新体系。
其次,努力培养和造就大批高质量人才。
人才是政事之本,也是建军治军之本。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培养人才。
其一要训练育才,在和平时期,培养优秀的军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于训练;其二要教学育才,要进一步完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保障,为培养军事人才创造条件;其三科研育才,要注重高层次、深层次的研究,同时也要进行启蒙式、普及性的研究;其四实践育才,军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要经过军事实践的过程和军事科学以及军事专业的学习训练。
因此,要培养通用型人才,注重人才的长远发展。
第三,依靠科技加强质量建设。
要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有重点的研制和生产精确制导武器和远构调整中要增加技术含量较高的部队,减少一般的部队,创造吸引和鼓励高素质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和改进院校教育,拓宽军地高校共建渠道,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综合办学效益,努力造就一批适应未来作战要求的复合型和过硬的技术骨干队伍。
程打击武器,以及指挥控制情报侦察系统、通信和电子战等高技术武器装备。
要用科学的方法优化军队结构,理顺体制编制,在结构调整中要增加技术含量较高的部队,减少一般的部队,创造吸引和鼓励高素质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和改进院校教育,拓宽军地高校共建渠道,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综合办学效益,努力造就一批适应未来作战要求的复合型和过硬的技术骨干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