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党的认识心得体会
对党的认识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我应该而且必须拥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心得体会范文1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建立于是1921年7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朝着既定的方向-实现共产主义而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诞生,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在思想的指引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自身的独立与解放。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然而经济生活却极度空乏。
中国共产党就是在这一穷二白的基础下,肩负起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任。
1956年工农业的伟大改造的完成,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工业体系;扭转了中国经济衰败的态势;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显示了新中国日益增强的国防力量;1971年中国重返联合国,赢得了应有的国际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总结历史,高瞻远瞩,做出将党的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的决策,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目标,全面进入社会主义的建设阶段。
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大推动经济的发
谈谈对新疆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的家园认识的心得体会3000
各民族的文化、经济 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相处。
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中国民族民俗课程的认识收获和感想500字
可以这样写:1.说说课程讲了什么2.课程里自己喜欢的几条内容3.总结学习结束感想语、赞美与希望文化传承的话语。
有关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政策心得体会根据学校的安排,我们认真参加学习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张春贤书记、努尔•白克力主席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系统清缴暴恐音视频的通知》。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
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反分裂斗争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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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一位公民,特别是我们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国家高
谈谈你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心得体会或建议
要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进行分类,因为音乐是源于文化传承的,例如同样是新疆音乐维族音乐和塔吉克族音乐就差异很大,一个源于伊斯兰教文化,一个传承华夏文化,只要这点做好就能拿高分~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我的家乡在山东。
泰山的精神实际上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
认识和感想是什么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等级考试教材可以培养孩子的七大能力,以下是全文。
中国民族民间舞来自民族传统艺术,提炼于各民族生活。
学习民族民间舞,是启发孩子们对舞蹈的感知力、表现力量最直接的方式,并且有助于孩子们兴趣爱好的培养、艺术修养的养成、优雅气质的塑造。
我们欣喜的看到,很多的孩子跳着我们传统的民族民间舞蹈,不仅改善了自己的形体和气质,拥有了自信而乐观的心态,并更加的了解和热爱我们的祖国和传统文化。
我们希望“中国民族民间舞考级教材”成为小朋友人生中的一种收获和财富,为孩子们未来的成功插上翅膀。
具体来讲,学习中国民族民间舞从以下几方面帮助孩子的成长:一、训练形体,提升气质舞蹈能改善人的体制,有着明显改善形体的功能,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挺拔、有没身体姿态,并对孩子气质的养成起到重要作用。
我们的教材可使幼儿和青少年在舞蹈学习中达到运动效果,进而培养他们的动感与自信,并可通过学习传统舞目,增强孩子对民族文化艺术的兴趣,形成内外兼修的高雅艺术气质,有了健康的身体和优美的气质做后盾,他们就能对每件事物保持兴趣与活力,相信未来不管他们在哪个领域,都能无往不利,开创属于自己的天地。
二、传承民族文化,提供综合素质“民族民间舞蹈是舞蹈艺术之母”,它取材民间、易于模仿与传承,表现形式生动鲜明,能够充分激发孩子的学习热情,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等级考试教材》中,不仅包括汉、藏、蒙、维、朝五大民族的舞蹈,还有哈尼族等40多个民族的50多个舞种。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等级考试教材》引导孩子逐步深入的学习民族民间舞,不断提高自己的舞蹈表现力和文化修养,提升孩子的艺术造诣,培养孩子的民族情结,使孩子们对民族文化的理解渗透到整个舞蹈学习中。
在学习中国民族民间舞的过程中,孩子们不单单是随着音乐舞动,而且将接触到这些舞蹈背后蕴含的民族的音乐、服饰、风俗、传说。
让孩子们更加全面、完整的了解各民族传统文化和艺术,从而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培养七大能力1、观察模仿能力——如一级舞目《小熊舞》、二级舞目《吐泡泡的小鱼》等观察模仿能力是舞蹈的基础形式,也是儿童感受、意识形成的重要方式,民族民间舞学习过程中,是对孩子观察模仿能力的反复锻炼与提升,激发孩子的艺术表现力,为孩子学习舞蹈打下良好基础,给未来的延伸与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2、即兴表演能力——如一级舞目《西瓜》《球球操》《小蜗牛》编成舞蹈小组和考级教材的编委们都是当今中国最具权威的民族民间舞专家,无论组合的编排还是素材的选用,都是既有民族特色又具时代感的非常新颖的舞蹈。
孩子们只要经过3-4个课时的学习即可掌握一个小舞蹈,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学校,都可以进行表演啦
3、思考能力——如三级舞目《小小服装设计师》学习中国民族民间舞的过程中,无论是舞蹈的动作、节奏、队形以及唱词的记忆,还是舞蹈语汇和文化背景的结合与理解,都是对他们思考能力的培养与锻炼。
4、创新能力——如四级舞目《小看戏》创新能力是人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一种能力。
一个孩子将来有多大成就,关键在于他的创造能力如何。
我们的教材在设置上也给予学生充分的创造空间,培养他们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的发挥。
5、独立自主能力——四级舞目《踢毽子》中使用的道具专家们普遍认为,目前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包办太多,培养孩子独立的意识严重不足,这对孩子的未来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等级考试教材”中特地设置了道具舞蹈,孩子们需要在上课前准备所需道具,这些都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自我独立。
结合孩子的兴趣,通过舞蹈的学习可以有效地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能力。
6、合作交流能力——如四级舞目《剪羊毛》习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为孩子与伙伴交往创造了条件。
我们的舞蹈中有双人配合,队形变换、整体造型等,孩子们在完成这些舞蹈的过程中,需要与小伙伴合作、交流、配合,需要不断的沟通和彼此的尊重,这些都在潜移默化的培养孩子们的合作交流能力并让他们学会善解人意。
而且孩子在掌握一些社会交往技能。
7、综合拓展能力——如四级舞目《渔家欢歌》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学习是培养孩子对舞蹈感受能力、记忆力、想象力和表现力的综合训练,能够提高孩子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能力、锻炼孩子的反应力和动作的协调能力,我们希望通过持续的舞蹈学习能够不断提升孩子的综合能力,不断挖掘孩子的潜能,而且能将这些能力触类旁通的运用到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让孩子拥有更精彩的未来。
辉煌的成就民族的自信心得体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
60年来,我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辉煌成就。
这些辉煌成就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对自己祖国最深厚、最纯洁、最高尚、最神圣的情感。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振奋人心、鼓舞斗志,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加强民族、国家自豪感教育。
民族、国家自豪感是增强民族自信、激发爱国热情的重要因素。
爱祖国,表现为对世代所居住的大地的依恋,对民族悠久历史、优秀文化的钟情,对本民族骨肉同胞的天然亲近感,对祖国不同历史时期取得成就的自豪,对民族、国家未来的自信等。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培育出了许多新的精神。
这些精神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是中华民族新的宝贵精神财富。
回顾新中国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每个公民都应该以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而自豪,以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骄傲。
我们要以新中国成立6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为生动教材,加强民族、国家自豪感教育,使人们进一步增强自豪感和自信心。
加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责任感、使命感教育。
虽然新中国成立6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还需要一定时间,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奋斗。
每个公民都应该把个人的幸福与国家的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联系起来,充分认识到只有国家和整个民族繁荣发展富强了,才会有公民个人的真正幸福。
要通过加强责任感、使命感教育,使每个公民都懂得不仅落后要挨打,发展慢了、发展不好也会受损失。
加强社会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献身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使中国走向了繁荣富强。
爱国就是爱社会主义的中国。
另外,祖国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总是和民族、国家发展的特定阶段相联系的,离不开对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制度的热爱。
就当代中国而言,爱国就是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爱改革开放的中国。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既表现在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的紧要关头能够挺身而出、舍生忘死,也表现在当他人的生命财产遇到危难的关键时刻能够见义勇为、扶危济困,还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公民的职业活动是和国家的各项事业紧密相关的,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公民的辛勤工作。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尽职尽责,也是爱国的一种表现。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还要注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广泛吸引群众参与,让人们在参与中受到鼓舞、得到提高,把爱国之志转化为报国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