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哪些方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党要管党必须严守理想信念阵地。
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树立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建党治党的一条基本经验。
习 同志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的多元化,很大程度上冲击和影响着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一些党员腐化堕落甚至坠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理想信念出了问题。
坚持党要管党,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共产党人理想信念这个阵地。
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的政治定力;要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做到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于担当,在权力、金钱、美色上经得起诱惑。
二、党要管党必须严管党员干部队伍。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干部是党的执政力量,党员干部决定党的生命力和党的事业成败。
习 同志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当前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在个别党员干部身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尤其是对一些领导干部的管理失之过宽。
坚持党要管党,必须严格管理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要选好用好执政骨干队伍。
它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重点,在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上下工夫,在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求党员干部勤于学勉于思,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用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来警示自己,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党要管党必须严抓党群干群关系。
党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
习 同志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
这些年我们党为整肃作风作出了不懈努力,但“四风”等作风问题依然存在。
坚持党要管党,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坚决整肃“四风”入手,从严抓好党群干群关系问题。
当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积极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领导班子和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把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改善民生上,既问计于民也问需于民,着力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为民服务的实效来检验活动的成果。
四、党要管党必须严格党内法规制度。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根本。
对此,习 同志作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著名论断。
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的执政党,拥有巨大的执政资源和执政权力,制度对权力的约束监督不力,就很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不断出现。
坚持党要管党,就要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权力,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
它要求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把制度建设看作系统工程,使制度约束覆盖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各项制度之间形成体系;另一方面要把制度建设融入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事业中,使改革的推进与制度的跟进融为一体,及时推进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同时,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解决制度虚设和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五、党要管党必须严惩各类腐败分子。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习 同志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在当前形势下,反腐倡廉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态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坚持党要管党,必须严厉查处各种腐败现象,既没有“特区”,也没有“禁区”。
它要求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方面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另一方面要坚持惩治腐败不留“死角”,从基层党员干部抓起,从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抓起,重点惩治解决那些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如何准确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要求
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
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
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
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
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
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监督执纪新举措有哪些方式
“四种”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
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
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
重要的是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关键的是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快查快结,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根本的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
如何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对症施治提前查纪委反腐强调“四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0月21日,中央纪委网站刊登了题为《“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的文章,为何说它是重大创新
这篇由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撰写的文章提到,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必须打一场持久战。
不论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样化的执纪监督方式。
“四种形态”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
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
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
“在执纪监督当中我们会发现,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实际上是有一个过程的。
按照这种形态的标准和要求,调整执纪监督力量和工作摆布,就前移了监督执纪关口,避免小‘苍蝇’长成大‘老虎’。
”高波说,纪律检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严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肿瘤甚至是癌变的程度,可能该切除的就要切除了,这就相当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了。
他说:“在执纪监督、纪律审查中,也要遵循对症施治,标本兼治这个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马上管,有人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实际上是增加了执纪监督工作的提前量。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
而且,由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住纪律这个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动关系的“黄金分割线”,必将对正纪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正本清源的深远影响。
发现苗头马上查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目的。
从今年9月这个监督执纪理念提出以来,各地已处理了不少案例。
这种前移治病防线的执纪方式,背后的内涵是什么
实践中该如何准确把握
开会睡觉被免职是不是小题大做
近日,海南省澄迈县纪委通报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迈县委、县政府举行的一次大会上,县社保局原副局长蔡汝柏公然睡觉。
这份通报称,在会议主持人反复强调纪律的情况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敛、不警醒,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作风懈怠散漫,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工作失职的错误,违反工作纪律,因此决定免去蔡汝柏的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澄迈县的通报一出,便引发质疑。
有网友提出:工作作风问题是不是要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样处理
对此,澄迈县纪委表示,开会睡觉看似小事,实则不仅违反了当地有关规定,更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处分条例》。
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纪委也通报了一起看起来似乎没那么严重的小事。
2015年7月,武汉大学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
一顿饭看似平常,但如果违反纪律则另当别论。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个城市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严禁公款相互宴请。
湖北省纪委通报,武汉大学属于顶风违纪,责成相关单位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此,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介绍,在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中,他们在大量案件中总结出一个现象: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
”熊惊峰说,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大案小案一起查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上,有些党员干部和群众还有些疑惑。
在中央纪委网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谈”中,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和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解答了这些问题。
有些人认为,过去我们的同志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该如何来理解和改变这种状况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
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
”熊惊峰认为,从结果上看,这是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一个原因。
而辛鸣认为,查出党内的腐败分子,不仅对于干部队伍是一大损失,对于我们党恐怕是更大的损失。
“我希望党内的干部都应该是好同志。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是更多时候,雷霆万钧的背后是菩萨心肠。
”辛鸣说,这“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如何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及时予以提醒、纠正,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
“只有把错误的苗头及时遏制住,这个党员干部才会成为党的好同志。
”对于“四种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去管常态化的“感冒”去了
熊惊峰明确表态,“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纪委从此之后不再查大案。
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然要坚决惩处少数和那些极极少数。
他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读,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反腐败。
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我个人理解,这‘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而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种形态”,站在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的角度,辛鸣认为,这一方面需要纪检干部更有担当、更有责任;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也应该对纪检部门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纪检部门的同志找你谈话,这是关心你、爱护你。
严就是爱,给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让你将来别变成大毛病、大刺,看起来是严,其实背后是种深层的爱。
”他希望能有更多的党员干部能理解这种心态,不再畏惧纪检部门的谈话。
因此,把握好、运用好“四种形态”,将给我们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带来一个新的局面。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王鹏程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和中央纪委网站整合)
领导干部如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在当今社会,随着形形色色的诱不少党员领导纷纷落马。
面对新形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正确行使好手中权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这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地行使手中权力;能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能否经得起长期考验,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
笔者认为,作为一导干部必须在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回答。
\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首要的问题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主要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问题,”这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前提。
当前,有的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出了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权力观出了问题,是思想道德防线发生了动摇。
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必须加强学习,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实质。
切实懂得,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是社会分工的一种体现,根本不存在特殊公民,特殊党员和特殊阶层;权力服务的对象是人民,而不是个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权力是一种责任,必须对人民负责,任何权力是与一定的职责相称的,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
当前,尤其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切实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正确行使权力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只有把学习抓好了,思想正治基础打牢了,防线坚固了,才能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处理做人与做官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作为与地位的关系,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 二是要健全民主制度,增强民主公开程度。
发扬民主,是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的重要措施。
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值得注意,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是造成个别领导干部独断专行的重要根源。
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从改革机制体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广大党员意志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制度体系,是解决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问题的根本途经。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
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严格实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大力推行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还应提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与群众协商对话的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大力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医药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进一步规范程序,增强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透明度,提高权力运行的民主和公开程度。
\ 三是要积极推进廉政法制建设,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这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关键所在。
法制带有强制性,它要求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权力的行使超越了法律界限,其权力必然走向反面。
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强化法律法规理念,确保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坚持在抓规范、抓制约、抓惩诫上下功夫。
一是抓规范。
不断制定,调整充实廉政法规制度,运用有关法规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抓制约。
建立和健全正确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约束,确保依法行政。
三是抓惩诫。
切实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实现违法必究。
应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怠”。
对袒护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也要坚决追究责任。
还应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提高权力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产生恐惧个人名誉、地位,既得利益丧失的威慑作用,同时对其他用权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形成用权者有权不敢滥用的心理约束,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 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
现在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有的地方监督力度比较薄弱,没有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特别是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问题更为突出。
我们党长期执政以来,有的干部滋长了贪图享乐,骄傲自满的情绪,老虎屁股摸不得,一听监督就反感。
加之,体制转轨时期,监督机制上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这样就容易出现失控的现象。
现实中,有的干部滥用职权,犯了错误甚至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失去监督所致。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根本保证。
必须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二是要坚持关口前移。
加强主动监督,加强事前防范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诫勉、早处理、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创新监督机制。
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任免程序。
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实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四要凝聚监督合力。
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五是不断延伸监督空间和领域。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
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现领导干部监督无特区、无禁区、无空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员会办公室罗德富)
想要探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什么是第一位的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净化党内生态,党内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生活严起。
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必须以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生活的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又有纪律又有、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委员会、局、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高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规,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共同理想,是中国党人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生活的首要任务。
全党同志必须把对主义的信仰、对和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的幸福线,也是党内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道路、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中国特色制度、中国特色文化。
必须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
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不断推进主义中国化。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坚决维护党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目的。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
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提倡的坚决响应、党决定的坚决执行、止的坚决不做。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纪律和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我们党来自,失去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
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众的血肉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贯彻党的众路线,为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公仆。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众、损害和侵占众利益。
必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众排忧解难。
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党内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规确定的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破坏党内。
委员会、局、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讨论的氛围。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生活的组织保证。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官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评议。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建设廉洁,坚决反对,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任务。
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各级领导干部是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党内决不允许有分子藏身之地。
党内监督要以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要贯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要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党的委员会、局、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政协依章程进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要支持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
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