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代理律师是否有权收集证据
一、属于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有: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4.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5.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
因此选A、B。
二、任何人从他被指控犯罪时起,就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即不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而委托辩护人的辩护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阶段才能进行。
因此选ABCDE。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定: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他组织对下列事项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试述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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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实习律师不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是不可以代理案件的
行政诉讼代理权限如何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