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写村主任述职报告
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各位领导、党员、村民代表: 你们好
本人,现任村委会主任。
自20**年3月18日进村党支部班子,今年4月份担任村主任以来,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全村群众,履行工作职责,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变村容村貌,提高生活质量,使全村经济取得又好又快发展。
现我将对近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作为村委会主任,主要是负责村里的日常事务。
本人能够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开展村务工作,服从并服务于班子集体工作目标,团结带领村委会成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管理村务。
二、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我们始终以保障村民的利益为目标,按照财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制度,按时向村民公布财务、政务变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村里有重大事项也不是由书记和我说了算,都经过党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策通过。
我村通过开党员代表大会,解决村民内部矛盾6起,切实维护村民的利益,保持和谐稳定。
三、注重廉洁自律,把好各大关口。
在处理村务过程中,从不巧立名目吃请、挥霍浪费村里的经济,也不在村里报销招待费、车费,不挪用公款私存、坐支以及搞个人经商行为。
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率先廉洁自律,特别是在当前以经济为先导的形势下,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以权谋私。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 应该说,在近一年里,能够同村支委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我村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都有了一定的飞跃。
但是,由于本人的性格特点和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仍有欠妥之处,今天借这个会,给我一年工作总结检讨的机会,在这里我仅代表我个人向各位代表,父老乡亲们道声“对不起”。
五、今后的工作安排 1、村务工作方面;我村今年将进行的重点工程是:我们村的小学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明年我们村的街道硬化、新农村电气化农网改造。
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三联阅读 2、廉洁自律方面。
一是要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将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
要经常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乡纪委的督促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对本村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及时把握本村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深入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
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制度,身先士卒,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以上述职述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党员、村民们批评指正。
村民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党风建设总结好面和不足 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共管的工作氛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那么,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好的方面和不足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整理的内容吧!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好的方面和不足 201x年,xx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精心指导下,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责任目标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倡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x年工作总结 (一)细化责任,主责主抓,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化。
结合县委与乡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岗位职责,分4类制定责任书,由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总支、站所、党支部签订201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份。
认真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先后9次召开乡党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工作。
乡党政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站所、包点村委会各讲授廉政党课1次;乡党政班子成员和纪委分别与管规划、管项目、管资金的8名站所长和卫生院、中小学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乡党政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与包点村委会、分管站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乡党委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法依纪对1名违纪党员进行
村主任个人考察材料写500个字左右
村个人考察材料xxx男,汉出生于1962年7月1日,现年50岁,省渠县青龙乡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初中学历,现任渠县青龙乡烟灯村支部书记。
一、个人简历1、学习简历1973.091975.07在青龙乡寿桥中学读初中。
2、工作简历1982.1120xx.12任烟灯村群团干部;20xx.1220xx.12任烟灯村文书;20xx.1220xx.09任烟灯村村主任;20xx.09任烟灯村党支部书记。
二、主要表现该同志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乡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社会活动,注重深入基层,向党员、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通过学习极大的提高了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水平,更加适应和担当起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需要。
任烟灯村支部书记期间,该同志能认真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主动积极,正确摆正工作位置、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工作思路,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抓好农村各项工作。
工作中经常深入群众、走家串户,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并为群众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该同志还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协调各级部门,积极解决村内多年来的遗留问题,并带领村干部一道,抗洪魔、搞灾后重建,几年里,他强党建、夯基础、突产业, - 1 -重抓班子队伍建设,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崇尚实干,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农村调研、努力提高在群众中的形象,以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奖惩情况20xx年7月被县委授予“优秀支部书记”称号。
四、参加党(干)校培训情况连续六年参加县上组织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培训五、主要优缺点主要优点:工作上务实肯干,有迫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为人上低调、谦和。
主要缺点:还需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六、身体状况健康。
七、考察组意见:考察组成员:庞旭、李荣、谢虎20xx.05.18同意推荐xxx同志为全市百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干部个人考察材料**同志虚心好学,经常以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的同时,更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将农村的政策、法律法规真正地结合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通过一年的踏实工作和学习,各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也得到村领导和村民的肯定。
**同志工作认真,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
作为一名主任助理,在村委会工作的一年中,他认真协助村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主要负责团支部工作、安全检查、高血压管理等工作。
通过一年的努力,他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大家的肯定,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今年建党90周年之际,**同志还积极参加纪念建党90周年的活动,用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同志在工作中认真负责,2011年组织参加镇篮球比赛获得篮球比赛第一名的成绩、组织参加我镇党团知识竞赛获得第一名的成绩,在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比赛中获得第二名的成绩。
**同志性格沉稳,工作适应能力强。
他能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始终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他认真听从领导安排,在人口普查后续整理工作期间,被安排到镇经管所协助镇人口办处理各项事务,在7天的工作中,他听从安排,认真工作,圆满完成了后续整理工作任务,并得到人口办领导的肯定。
村干部个人考察材料XXX同志,20xx年毕业于XXXXXX大学,20xx年9月通过大学生村干部考试成为X县XX乡XX村村委会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任村主任助理,至今已近两年,该同志入村两年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如下:一、有热情、爱学习。
该同志担任大学生村官以来,十分珍惜这一工作岗位,并投入了很大的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学习涉农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本领。
二、扬优势、解民忧。
该同志到村工作以来,就充分发挥自己学法律的专业优势,帮助村委会及村民群众调解各种需要帮助的矛盾纠纷,做好农村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三、勤工作、善总结。
通过两年的努力,该同志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对待每一份工作,从不推诿拖拉。
善总结,将两年来的农村工作历程,进行了详细归纳总结。
四、不怕苦、受肯定。
该同志始终与一个普通农民的身份投入到村委会工作,从不显摆大学生的架子。
五、严律己、和蔼亲。
该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谦虚,作风严谨,待人和蔼,有很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处事十分沉稳。
总之,该同志两年来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表现非常好,业绩突出,没有听到任何不良反映,是个非常优秀的同志。
20xx年九月七日
村委会主任年终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任国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我始终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思路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富民强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农民为主”的原则,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突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容村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吕庄村委会有4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120户,村民530人;耕地面积2400亩,全村共有党员22人,其中女党员4人,预备党员2名。
2011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全村的农业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指标和任务。
二、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确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1、作为村委会主任,主要是负责村里的日常事务,本人能积极配合党支部开展村里工作,服从服务于班子集体工作的目标,团结带领村委会成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管理村务。
从没有收受、索取服务对象的钱物,从来没有接受村务处理过程中的礼物。
2、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的制度,我始终以保障村民的利益为目标,按照财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制度,按时向村民公布财务、政务动作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村里有重大事项也不是由我和书记说了算,都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上决策通过。
3、率先廉洁自律,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特别是在当前以经济为先导的形势下,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以权谋私。
4、加大资金使用透明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好村民群众的维权活动,确保村民利益不受损害,对扶贫资金、救灾救济、合作医疗报销,低保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对农村工作有关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坚定理想和信念,为做好工作奠定坚定的思想、理论基础。
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借此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形成整体合力。
2、以“两校一中心”的建设使用为载体,依托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工作,为广大种养户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坚持以德治村和依法治村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新天”努力工作。
4、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在活动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促进自己提高为目的,深入到农户中走访调查,摸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给自己设置目标,能解决的尽量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积极反映,及时给农户予答复。
(三)加强村“两委”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提高班子人员的凝努力,战斗力。
1、定期召开会议,回顾前阶段所做的工作,分析情况,寻找不足,理顺工作思路,同时跟上级领导保持一致,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每项工作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的监督落实。
2、村“两委”工作于头万绪,我们采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办法,从而发挥好对两委人员的工作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管理,多教育,多沟通,让我们广大党员都能积极地配合我村的各项工作, 3、突出发展主题,全村经济建设平稳发展,我始终抓稳农民增收这个工作重点,接照“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推进农业特色化产业进程,从而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产、增收。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基础地位的领导。
1、紧紧围绕镇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规划了全村经济发展思路,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措施,积极引导群众走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之路,逐步提高农业单产,稳定粮食总产。
2、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全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经济收入。
3、今年我村新建斗渠2公里,完成了大堵麻东六支的维修工作,切实提高了灌溉用谁的利用率。
3、今年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16万元修建了砖混结构的村委会办公室5间100平方米,硬化文化广场700平方米。
、 4 ,积极争取教育资金3万元,维修吕庄小学围墙117.4米。
(五)有序推进社会工作,促进全村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1、加强教育事业的指导监督。
利用农远工程促使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成人技术学校有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有力的促进全村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2、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加人数为480人,参合率达96.4%。
3、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我们按上级安排的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了按时按量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全力落实低保农户的落实、补助工作,帮助低收入农户创新发展思路,早日走上致富之路。
全村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员基本纳入农村低保,认真落实计生“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经费保障兑现。
4、扎实做好农村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的扶助帮困工作,对老党员、老干部开展节日慰问,嘘寒问暖,问计问策等温暖工程。
5、扎实做好农业基础设施的查、补、修、改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要求各村民小组坚持村庄道路的积雪清扫及卫生和养护工作。
(六)高效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
1、计划生育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动员广大育龄妇女的知情选择,确保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生理卫生健康,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认真组织深化实施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的领导,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使林业生产能够得到有效地管护。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进行有效专项整治。
我们利用各种宣称方式,让全体村民认识到群防群治的重要性,有效地扼制了重大社会治安集案件的发生,全村村民安居乐业,平安稳定的度过了一年。
4、加强宅基地的管理,严格控制乱搭乱建现象,认真抓好、征兵服役、安全生产,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维稳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及明年打算: (一)村容村貌:由于我村经济滞后,“三堆”现象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今冬明春我村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进一步要做好种植业的调整:加大产业调整力度,明年洋芋种植面积300亩,各类制种达到25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0亩,新建蘑菇大棚100座,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三)村民法制意识薄弱: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以上就是我在今年的述职报告,请各位领导和代表给予审议。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关于“村民委员举办法地不同,但都是大同小下面提供河北省村民委选举办法的例子: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后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列支。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三)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五)接受和处理有关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八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四)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五)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审核把关; (六)公布候选人名单; (七)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八)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九)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 (十一)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二)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期限,从组成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止。
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一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在选举日二十日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第十二条 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给选民发放《选民证》。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 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 (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品行良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可以采用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
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采用。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提名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超过本村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集超过本组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投票。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的,应当实行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由村民小组召集选民投票的,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第十八条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
同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第十九条 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采用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的,由具备候选人基本条件的选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履行职责设想,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或者按姓氏笔画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自我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二条 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在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向选民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投票选举 第二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可以一次投票分别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选举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四条 举行选举时,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由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每个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五人。
召开选举大会的,应当场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设投票站的,应在选举日前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二十五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六条 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
选民凭《选民证》依次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的意志代为填写选票。
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其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书面委托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受委托人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放的《委托投票证》进行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不得接受超过两个人的委托。
第二十七条 投票结束后,集中所有票箱,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时当众开箱,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第二十八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全票无效;选票部分无法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无效票和部分无效票均计入选票总数。
第二十九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使用一张选票的,对同一候选人只能投一次赞成票。
同一候选人如果高职务未能当选,应当把高职务得票计入低职务得票中。
第三十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三十一条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可以当场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的十日内举行。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认为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的,其成员应当在三十日内产生。
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十日内完成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
逾期不交接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交接。
第六章 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对违反《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到会指导。
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级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第三十七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选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应当予以公布,并由村民委员会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罢免未获得通过的,一年之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其职务暂行中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或者暂行中止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
补选结果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三)违反本办法,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对举报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出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 (五)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结果无效。
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节较轻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行为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拖延换届选举超过三个月的,由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依照本办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举行换届选举。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在村办公经费中列支,县、乡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选民是指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民。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并重新公布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