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矫正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一的社正,使我深认识到,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对刑罚的尊重,是一个全新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在亲人、邻居身边,我边工作边改造,能时刻体会到亲人、邻里对我的关怀,生活在社区中,我与其它居民打成一片,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互助关系,同时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者的指导、教育,也使我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格外珍惜法律、社会给予我的改过自新机会,我会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和疏导。
学习《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心得体会――450字。
一个人的生命如同薄薄的蝉翼,经不起什么风吹雨打,它是脆弱的,却又无比坚强。
上帝创造了人,,充满活力的生命来到了世界,我们难道不应该珍惜吗
今天,学校为了增强我们对的认识,特意给我们上了一堂安全讲座。
听后我的心灵深深的受到了触动。
我觉得交通安全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大炸弹埋藏在我们的脚下,一不注意,这颗大炸弹就会爆炸。
当我听到校长讲:“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一辆大翻斗与正宁县榆林子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44人受伤。
事后调查原因,该校车应该按标准乘坐9人,实际乘坐了64人,有严重的超载现象。
”听完这个事件我愣住了,这个数据太不可思议了。
这个学校根本没把学生的生命放在眼里。
他们都是一个个生命,都是,他们还不知道生命的珍贵就离开了这个世界,这让多少家庭失去了希望,给多少家庭带来悲剧。
不珍惜他人生命的人们啊,你们应该醒醒了。
今天你给他人带来了悲剧,明天就会给自己带来悲剧。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开心的和伙伴们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时,你是否想过这样做可能发生的结果是什么
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父母给予的,它是无比宝贵的。
有了生命的存在,才能成就我们一个个五彩的梦。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作为一名小学生,更加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做一个遵守交通的人。
为了自己,珍爱生命,才是你幸福生活的最好的标志。
2017麒麟镇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麒麟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这一年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统一部署下,在镇政府、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麒麟镇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普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措施情况1.2016年9月初,在市局领导的带领下,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的辛先霞律师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志群律师来到麒麟司法所,与各村居主任签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初步建立信任与合作意向,为此后的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2016年10月,辛先霞律师与麒麟镇政府各位领导进行了良好沟通,表达了做好麒麟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热情,镇政府领导表示大力支持,并希望辛律师配合麒麟镇的“教育创强”工作,开展普法讲座活动。
3.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麒麟镇各村挂钩律师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每月坐班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咨询内容从外出打工、生意经营到民事纠纷和社会救济等等,让更多的村干部、村民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认识到法
如何加强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制度、素质、机制是构建该系统的重要要素。
一、健全制度是基础“制度”一词在《辞海》里的解释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加强村民自治,健全制度是基础。
一是制度要全面系统。
对于应由村民参与管理的事情,都应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
“八郑规程”将村上的重大事项都用制度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村民参与管理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指南;二是制度应切实可行。
制度源于实践的需要,应是与实际相符的规范,一旦制定就应具有可操作性,应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东西,要让群众清楚哪项办了,哪项没办,使村民当家作主不再是一句空话。
“八郑规程”对于每项制度都规定了具体流程,如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就规定了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作出换届选举决定、向上级党委请示会议时间及名额设置情况、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向上级党委请示候选人预备名单等7项流程,操作规范、适用性强,不愧为村民自治规章的典范。
三是制度要突出重点。
制度要健全但不能包罗万象。
不是事无巨细都要以制度来约束,只有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大事要事才以制度和流程来明确规定,否则将会造成高成本低效率的负作用。
四是制度应能得到有效落实。
制度要落实,民主监督是关键,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监督就不能顺利实行,就会缺乏效率,久而久之就会束之高阁,形同虚设。
“八郑规程”的八项制度中有四项是属于监督的,对于监督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体现了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和依法监督的特点。
二、提升素质是根本 民主管理意味着众多人的参与,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参与管理者行使有关权利来减少公共事务决策的失误,达到促进作为、防止腐败、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效果。
在村民自治中,村民是民主管理的参与者,他们行使权利不应只是简单的投票、一般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积极为公共事务管理献计、出力,以有效实现自我发展、自我服务。
由此看来,参与管理者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村民自治效果。
因此,要大力提高村民素质。
一方面必须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
“八郑规程”实行村干部谈听评制度和村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这对于村干部素质方面提出了高要求。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键在农村基层干部。
抓好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
要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广泛开展党的宗旨、政策、法规知识讲座活动。
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他们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面理解、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自觉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另一方面必须把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上重要位置。
八郑村不仅有村规民约,还有村歌,而且定期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村民进行教育培训,村民素质不断提高,“村民主村”得以很好地实现。
从八郑经验不难看出:农民群众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目前,少数农民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在自治管理中不珍惜自己的权利,妨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所以要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促使广大农民懂法,既提高依法参与管理的能力与质量,又增强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
同时,要注意通过广泛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过程中,逐渐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三、完善机制是关键推进民主治村建设,必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完善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关键。
“八郑规程”第一项制度就是关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内容,第六项制度明确规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充分体现了规程中体现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党是我们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前提是要加强党的领导。
地方党委要加强领导、正确引导,要改革和完善村级治理结构,调整理顺村级组织关系,使村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依法行使权力到位,从而构建起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可靠性保障。
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但同时,村党支部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做到对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维护而不干涉、对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能支持而不包办、对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总揽而不包揽。
要遵循合法规范原则,无论是村党支部,还是村民代表大会,都必须在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只有这样,“村民主村”才能建立在一个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自主、自律和自由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