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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风清气正心得体会部队

时间:2019-02-21 23:51

纪检监察干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发言稿共1058字

纪检监察干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发言稿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上午好:  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是今年全省地税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地税建设的“四件大事”之一,是促进全省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所谓政治生态是什么寓意呢

政治生态就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

一个单位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事业就旺;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一盘散沙。

政治生态建设涉及到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又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只有大家齐动手,同耕耘,才能形成地税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大环境。

因此,作为一名地税党员干部,都应当从自身做起,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为我们地税系统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下面我结合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保障  作风建设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切入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好不好,关键就是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

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套运转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在全县地税系统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取得扎实成效。

  二、领导干部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少数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单位

如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一,要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就必须坚持正确的执政理念,始终把为人民谋福祉作为首要职责执政理念是一个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有什么样的执政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执政行为,也就会有什么样的风气养成。

执政理念好,党风政风自然就会好转,党群干群关系也就会变得更加融洽,从而感召和引领一方民风。

正确的执政理念,就是执政为民,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再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历代党的领导集体提出的执政理念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无一不蕴含着执政为民的真谛。

具体到本地区,坚持执政为民理念,最根本的就是要把为本地区人民谋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抓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

经济不发展,改善群众生活就缺乏物质基础,再好的执政理念也会变得毫无意义。

只有做到了这些,才算是把执政为民这一根本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才算是切实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

第二,要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就必须强化廉政宣传教育,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勤政廉洁、党性锤炼、党纪考验、党风检验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在思想上先进性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考核及使用结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勤政教育,深入推进勤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崇尚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本地区科学发展。

第三,要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就必须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严厉追究不干事、不作为和设置障碍的干部,是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建设的有效措施。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就必须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滥用职权的越轨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和纠正,使弄权营私者无隙可乘。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要对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对贪图安逸、不谋事不干事的,对工作平庸、干不成事的,进行批评教育,该组织处理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改变那种没有大错误就不能处理、不能追究的状况。

对自己不干事又对干事创业者说三道四、评头论足的,要严肃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予以追究;对造谣中伤、诬告诽谤的,坚决依纪依法进行追究。

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要积极开展效能检查,要把营造勤务廉洁、风清气正的要求贯穿于本地区各项发展建设之中,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第四,要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就必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的治本之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责任,党政“一把手”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首先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切实负起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

要抓好责任分解,根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

要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把抓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考评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重视或者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搞好责任制的考核和追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切实行成合成营造勤政廉洁、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请简述我国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性质、促使党员干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保证。

必须深刻认识到,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违背,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侵害人民权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必将破坏行业的风气、失去社会支持党的力量、动摇社会理解认同党的信心、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事业就会丧失发展机遇。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加强,努力营造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和谐相生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加强,是营造政府工作良好环境的重要保证。

必须深刻认识到,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干扰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加建设成本和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必将导致愈演愈烈、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服务保障无法实现,行业管理严重削弱,加快发展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坚决遏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为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是顺利完成党的事业的重要保证。

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腐败,坚持不懈地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业自律,塑造廉政新形象。

  四、加强,是加强、增强党员的党性的一项重要途径。

在新时期党内改革与保守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党性原则与经济原则、艰苦奋斗与贪图享乐、严肃党纪与淡化党纪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的思想矛盾的冲突,会更加激烈。

这就要求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广泛深入的、理想、纪律和优良作风的教育,促使党员进一步树立无产阶级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党员抵御拜金主义、和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总之,当前一定要认清形势,一如既往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注重预防;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始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严三实部队遵规守纪立行立改从严从实争当新一代四有军人心得体会怎么写

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既强调底线思维,又突出高尚性“践行‘三严三实’,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

”习总书记指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

在引领社会风尚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旗帜和标杆,全体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践行“三严三实”不只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事情,并非与普通党员无关,而是保持党员“本真”“本色”的内在要求。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党性研究所所长肖纯柏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

忘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就容易成为功利主义者。

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侧重的是底线思维,讲纪律、讲规矩、讲法度,严以修身侧重的是高尚思维,讲理想、讲信仰、讲奉献。

因此,所有党员都要行动起来,以强烈的党员意识遵守党章,保持党员的高尚性,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严”、“实”与细”、“小”的辩证法在谈到“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时,习总书记指出,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贯穿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严和实是一件一件事情、一点一点修为积累起来的,必须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祝灵君在采访中表示,习总书记的这段讲话深刻地点明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基础,即把党风与民风的改善融于点滴积累之中,融于量变与质变的转换之中,蕴含着深刻的辩证法。

强调“严”,重在做“微分”,即“防微杜渐”,不断去掉人身上“负向”的东西;强调“实”,重在做“积分”,即“多积尺寸之功”,不断积累人身上“正向”的东西。

“严”和“实”的立足点都在“细”与“小”。

党中央部署这次专题教育并没有“高、大、上”的要求,只不过要求党员干部积平时之功、尽终生之力,习惯成自然,在修身养德、律己律人、谋事创业等方面多做“微积分”罢了。

这条辩证规律不但对党员干部适用,对普通群众也适用。

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守住做人为官用权的底线在讲话中,习总书记指出,每个同志都有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职责,打扫思想灰尘、祛除不良习气、纠正错误言行永无止境,永远都是进行时。

并强调,“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大家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

信仰信念不是一句空话,行动最有说服力。

对党员干部来说,在践行“三严三实”中立根固本,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院务委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刘靖北教授表示,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时刻牢记总书记的要求,把践行“三严三实”看作是需要终身不懈努力的过程,“吾日三省吾身”,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守住做人为官用权的底线,做出无愧于历史实践和群众的实绩。

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如何看待监督问题,习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靠自身努力,也靠党和人民监督。

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

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常常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头上三尺有神明。

对此,刘靖北教授表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慎独作为一种操守、一种品格、一种风骨,让慎独的意识像影子一样伴随左右,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专家表示,下一步,对总书记提出的这四点要求,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让“三严三实”真正地化为信念,化为方法,化为德行,以自身的表率示范作用,为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出应有的贡献。

基层怎样从严治党,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

1 增强作风意识,明确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执政62年来,中国共产党高度发展,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政治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切实保持好党的纯洁性。

虽然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正视党出现的一些问题,它已影响了我党执政地位,也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软弱涣散,不起任何作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党的威望,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所以充分认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生死存亡的关键,是提高党执政能力、保护和发展党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条件,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科学把握干部作风建设着力点,充分发挥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2 提高党性修养,增强从严治党的自律性   早在1941年,中央政治局就通过了《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因为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党性问题一直是历史存留下来的问题,我们党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风建设。

1992年的十四大就将“增强党性”写入党章,而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关于“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进行强调,说到底党性问题就体现了党中央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重视程度及认识程度。

[1]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对领导干部提出的的24字要求“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新时期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来要求自己,要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提出明确目标,对领导干部“德”的基本内涵进行概括。

而提高党性修养就是抓住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关键,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职之根本,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2012年底,中央提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总体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从严治党。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

而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都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作风。

为了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领导干部就要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的问题,要从内心下定决心改进作风,始终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

  3 严明政治纪律,加强从严治党的制约性   政治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体系的基础,是实现和维护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原则的重要保证。

同志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我们党是按照正确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组织起来的,要实现党制定的目标,必须要有铁一般的纪律,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

在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经过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纪律体系,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

在这个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最基础、最根本的纪律。

具有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严明纪律,第一要严明政治纪律。

遵守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要多宣传党章,对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有鲜明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必须有鲜明态度,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要加强纪律教育、细化纪律规定、增强纪律刚性、强化纪律执行的有效办法,促使广大党员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需要用铁的纪律保证优良作风,强化纪律约束性。

为了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必须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用铁的纪律作保证,用坚强的党性作后盾。

[2]   4 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从严治党的有效性   一个长期执政的党,总会遇到各种风险和考验,党自身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国际国内深刻复杂的变化,这种情况会更突出。

开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是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一个好办法。

从延安整风运动到创先争优一系列活动的宝贵经验,让我们以史为镜,使党建工作更扎实、更有效。

为了引导广大干部端正学习态度,切实克服教条主义的不良学风,就需要各级组织以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干部学风建设,引导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学习教育活动,弘扬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典型事迹,使领导干部“吾日三省吾身”。

各级干部要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会用辩证的、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分析和认识事物,做到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各级学习,做到切实了解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要牢记宗旨、执政为民,要在其位谋其政、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真务实、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利益关系,要增强纪律观念、严守党的纪律,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解决现如今出现的最基本的享乐主义等问题。

  5 完善约束机制,提高从严治党的长效性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加强党风建设,需要我们激发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要求,用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党性的教育。

为了使监督保证制度得到遵守,我们需要完善强化监督制度,用此制度约束干部的行为,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这是现如今党风建设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这就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是统一健全责任制度,把业务等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和考察,把作风建设问题纳入工作管理的整体框架中。

二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对干部作风进行考核,用科学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状况,完善激励制动的具体要求和标准,逐步形成“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局面。

三是为优良干部作风形成提供有力保障,这就需要探索其相互结合、有机统一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四者有效合力监督,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机制。

[3]四是为了建立推进党内民主的长效机制,需要制定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还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需要以构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来提高党性修养为目标。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也是全社会思想道德的楷模。

只有干部清正,才能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对加强党支部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摘要: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深入推进党支部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改进党风,对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党支部;廉政文化建设;方法和对策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

反腐倡廉入开展离不开廉政文化的支撑,廉政文化建设是构筑不想腐堤坝的重要路径,是营造风清气正浓厚氛围的重要抓手。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深入推进党支部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改进党风,对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当前党支部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政文化的思想认识不足。

有同志认为廉政文化教育的对象应是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而自己是普普通通的职工,腐败二字与己无关,所以学不学廉政文化无所谓。

如果单位、党支部没有工作任务要求,几乎不会主动的去学习廉政文化。

1.着力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引导,筑牢廉政文化建设思想根基。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将廉政教育作为支部廉政文化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A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 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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