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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审计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5-02-22 15:20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杜会部。

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在总结部分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人力社会部研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姐和原则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吸引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人员。

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村干部队伍的现状,合理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

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二、具体方法和有关要求(一)实施范图各省(区、市)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地)、县(市)进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区、市),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报考对象乡镇机关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应面向任职3年以上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

今后,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应逐步提高从村干部中考录的比例。

(三)报考条件报考的村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对少数特别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的频率和数量招录工作一般应结合省(区、市)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一起进行。

招录的频率和数量由各省(区、市)根据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乡镇编制空缺情况确定。

(五)录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录用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由省级或经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各省(区、市)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乡镇机关职位需求和符合资格条件的村干部人数,合理确定录用计划。

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推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试题由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要符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查。

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受表彰的人员适当给予加分,相关政策应在报名前予以公布。

考察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察由县(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要认真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可采取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应在其所在县(市)、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录用后的教育、使用和管理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要积极探索符合这些人员需要的培训教育方式。

对新录用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初任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

要针对被录用村干部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

既严格管理,又放手使用。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要报据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抓好落实,确保录用工作健康开展,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

要切实加强对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

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干扰。

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录用工作人员和参加录用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省(区、市)要在每年年度考试录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告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

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怎样贯彻法治意识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

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

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解决问题,就是一个思维定势的问题。

领导干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的定势,就是让选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思维选择,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充实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知识储备。

1、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储备。

从现实情况看,苛求领导干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样,系统掌握法律体系,熟练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是难以实现的。

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特别要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

其次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成为熟悉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再次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反腐倡廉、平安中国、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2、在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

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要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运用能力,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养成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而是要注重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要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发展市场经济。

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把握多种法治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依法决策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实现决策科学化。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治国理政 ,营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1、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各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

按照注重顶层设计,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内容,防止权力滥用的原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做到法治先行,在法治框架内推进科学立法工作。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强化权力运行规则法治化建设,“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程序立法,特别是规范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推进对行政权、司法权运行机制的监督制约。

3、加强市场经济法治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从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是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

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克服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缺陷,规范市场经济有序进行,使市场经济由政府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一要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加强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加快法治政府进程。

二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程序规则,保证行政机关按照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要制定和完善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四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如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又如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基础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四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和依法纠错制度。

(三)加强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

一要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三要有计划的培养、选拔、任用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领导干部,形成党委政府选人用人的正向激励引导机制。

四要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法治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引导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四)加强党和社会的监督机制建设。

一要在治国理政的体系内,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司法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建设。

二要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离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党政纪处理等制度,保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力有效监督。

三要加强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要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阳光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

五要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山东省委组织部几个部门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仍要清醒看到,在当前改革开放和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相应的法制建设都需要一个过程,会给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由于改革开放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对党的作风建设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一些贪图利益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用种种方式拉拢腐蚀干部;由于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够落实;有些不正之风虽经治理但时有反复;有些管理环节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税款,侵害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又要不断坚定信心。

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于滋生漫延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党章》和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坚决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

一要坚持正面灌输。

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要注重典型示范。

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

三要搞好反面警示。

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要强化自我教育。

督促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反腐倡廉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

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有约束力。

要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一把手要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

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

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

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

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

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

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

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

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构建反腐倡廉监督网络。

强化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权力的滥用是最大的腐败。

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走向腐败。

针对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设举报电话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纳税服务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纪律监督。

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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