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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检察院开放日心得体会

时间:2015-08-24 23:46

浅谈怎样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

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预防  【】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出有因在刑事发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呈逐年上升势头,不仅直接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加了司法成本。

因此,研究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寻找其对策,预访该类案件的发生,已为司法界所广泛关注。

笔者拟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字】 刑事附带民事 审理 预防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体有如下几种:即故意伤害人身、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由财产所有权、债权和人身权利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

比喻,由山林土地纠纷或相邻关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纠纷能及时化解,即讼争平息。

反之,则矛盾激化。

导致出现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

2008年,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种刑事案件155件,其中故意伤害21件、交通肇事7件、故意杀人3件、失火2件、故意毁坏财物1件、合同诈骗1件、抢劫1件、寻衅滋事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计37件,占总刑事案件的23.9%。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类案件以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居多。

(一)、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的多样化,产生了各方利益的矛盾,导致邻里、兄弟、土地等纠纷增多,矛盾加深,经济落后、思想道德滑坡、法制意识淡薄等诸方面的原因,兄弟妯娌间因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的增多。

农闲季节常因宅基、通行、排水等引起斗殴;有时因生活往来间的磕磕碰碰的小事;互不服气,逞好汉引起的伤害案件也占一定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是产生故意伤害案件增加的原因。

(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交通网络发达,交通工具增多,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导致部分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职业道德素质低下及企业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

有的驾驶员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处理紧急情况能力差、反应迟钝、方法不当,有的驾驶员在行驶中违章、违规,抢道占先、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甚至无照驾驶等,群众交通意识不强,未能适应现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环境变化,也是发生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有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案件侵犯的客体为人身权或财产权。

因为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在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过程中,受害一方当事人会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附带民事诉讼要与刑事诉讼合并审理。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后,不受民诉法及法释的有关条款的限制,体现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原则。

比喻,在决定普通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必须超过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后才能确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这方面的限制。

而是以刑事为主,随着刑事的审判而一并审判。

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

  要抓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阅卷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如下几个问题。

  (1)、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即主要证据来源必须合法。

如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各种有关证据,即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反之,则视为无效证据。

  (2)、审查主要证据是否反映案件的事实。

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我们认为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都属主要证据,这些证据如能互相吻合,并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说明这些证据客观真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使用。

反之,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审查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否有疑点。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确有疑点、不调查不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审判人员可在庭前或庭后依职权收集核对证据。

特别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审判人员应主动调取,为案件的正确裁判打下可靠基础。

  (4)、审查民事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主体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般为被害人或财产被害一方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即为刑事被告人及其他民事被告人,这些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因此,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以刑事为主,民事为辅及不告不理的原则。

但如果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体不合格,可在开庭前告知其进行调整;如果共犯在逃,可先由在押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负连带清偿责任,再由在押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向在逃被告人另案追偿;如果被害人的被害结果与其它未被起诉的同案人有关,我们一般不主动追加,以免导致刑事部份审理的过分迟延,损害刑事优先原则;如果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不符,经告知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仍不肯变更,继续坚持要诉的,即可依法作出判决。

  (5)、审查定性是否准确。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做到定性准确。

如果定性错了,整个案件都将成为错案。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人身一般比较容易掌握,但在故意破坏生产经营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中,有时不好区别。

因此,在阅卷时,必须根据两者的情况及其四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比,从中确定案件的属性。

这样,才能做到稳、准、狠打击犯罪。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定性错误案件的操作有两种情况。

一是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由检察机关撤回并改变定性后重新起诉;二是由法院开庭审理后直接改变定性。

很明显,第二种做法比较直接简便,但实为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做法比较妥当,有利于保护控、辩双方的抗辩权。

  2、在开庭审理时,必须按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不是单纯刑事案件的审理,而是刑事和民事两个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

因此该类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在开庭审理的顺序必须先审理刑事后审理民事。

比喻法官宣布开庭后,在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发言、辩论等都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次序开展,把刑事优先原则作为主线,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始终。

  3、要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农村,且占刑事发案总数的比例大,为了多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惩治农村的违法犯罪,打击乡霸村霸,必须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同时,也是庭审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

  4、必须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这类案件多数是由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而上升为刑事案件的。

被告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也要承担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告人的违法犯罪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将使本来已经存在矛盾的双方当事人雪上加霜。

因此,只有抓好民事方面的调解,才能进一步改善民事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才能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进一步解决。

要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必须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1)、要分清民事责任。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数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知识少,法制观念淡薄,这些人发生民事纠纷后,不能用“一分为二”的观念看待自己,总是认为自己如何正确,看不到自己有过错方面,总是把责任全部推到对方身上,狠不得把对方置于死地。

一旦矛盾激化直至上升为刑事案件后,双方的敌对情绪都比较大。

针对这种情况,在调解前,先对双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对双方各自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中确定谁是负民事过错的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通过审判人员以理说法,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责任大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

  (2)、要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

自愿、合法原则是调解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必须贯穿调解过程的始终。

根据这个原则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则具有法律的效力,受法律保护,背离这个原则调解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在民事调解中,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主张必须进行考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认定。

没有法律根据的不予支持。

对被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然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划定大概的赔偿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民事诉讼主张大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且请求赔偿数额都较大。

审判人员如果不分清民事责任的大小,划定赔偿数额的比例,任凭双方自动协商则调解难予成立。

但如能按上述方式进行调解,其成功率都比较大。

比喻,去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因一棵楠子树与其胞兄争执,李某某持刀致李某重伤,故此,被害人李某除提出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外,还提出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这项请求在刑事审判中本来就没有法律根据,但被告人又不懂法,当听到这个“天文”数字后当然感到心里压力很大,但如果法官在调解中能对被害人的请求依法进行取舍,被告人对其它合法请求当然就比较容易接受。

因此,合法、自愿原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调解最基本的原则。

  (3)、审判人员在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抓好经济赔偿的当庭兑现率。

因为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在当庭或庭后的短期内,兑现经济损失给被害人,一方面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同时,也减轻日益繁重的民事执行压力,不断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法官办理该类案件的工作量,加快了办案速度。

要抓好当庭兑现率,首先要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有经济赔偿能力,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在庭前注意了解情况,做到在调解时心中有数;其次要抓住被告人的家属、亲戚或朋友中的关键性人物加以突破,使其当庭兑现;第三,对于有能力赔偿,但即时不能兑现的,刑事部份最好不要急于裁决,要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留有短期筹款期限,以利于提高赔偿兑现率。

如确实无法兑现,即应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尽量减少附带民事方面的判决。

  5、在量刑时,要与被告人经济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成正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规定,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因此,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的情节决定被告人的刑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那些积极赔偿的被告人,说明其确有悔罪表现,应兑现政策法律,从轻判处;对于那些有明显过错的被害人,在决定被告人的刑罚时也应得到从轻处罚。

如果赔偿与不赔偿一个样,被害人有无过错责任一个样,不但违背了立法精神,而且也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例如,去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黄秀锦故意伤害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5年11月5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黄秀锦在其家里听到邻居黄秀旺及其妻子郑婷议论被告人以前贩运木材被浦北县林业局处罚的事情,被告人黄秀锦曾经怀疑是郑婷通风报信,因此,被告人黄秀锦便出到门口找郑婷理论,继而发生口角。

被害人邓朝德正好在黄秀旺家饮酒,饮完酒,被害人邓朝德便从黄秀旺家出来行至被告人黄秀锦家门前,参与被告人与郑婷的口角之争,被告人黄秀锦当即指责被害人邓朝德也有份参与通风报信,双方在口角过程中,被害人解下衣服,装出要与被告人打架的样子,被告人黄秀锦当即走进厨房拿出杀猪刀,在黑暗中朝被害人邓朝德站的方向挥舞,被害人邓朝德被砍中七、八刀,致被害人邓朝德的左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右食指指骨骨折,右中指、无名指、小指背伸肌腱断裂,右尺骨骨折。

经法医师鉴定,被害人邓朝德的伤已构成重伤,损伤程度达五级伤残。

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主持调解,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即由被告人黄秀锦家属分三期赔偿被害人邓朝德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

  6、判决说理要充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数是由人身、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发为刑事案件,刑、民双方的积怨都比较大。

如果我们在判决时,能运用案件的主要证据,对案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在简单、扼要归纳的基础上,指出由于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从而导致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并根据刑、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进行说理,使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错在那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究竟有多大

使案件当事人看完判决书后,从中得到相应的法制教育,有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改过自新。

实践中,如果我们在判决说理方面下足了功夫,案件上诉率都比较低,如果我们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不对案件加予分析说理,即使实体处理很恰当,但多数案件当事人都不能服判息诉。

如在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无论在公安侦查还是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过程中都避重就轻,只供述到过案发现场,其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但其他的证人证言中都同时证实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

当庭审结束后,其辩护人扬言如不公正裁决即在“二审见”。

但在判决理由部分充分运用几份证人证据进行说理,并分清了双方民事过错责任,最后被告人吴某未有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也未为被告人“打抱不平”。

  7、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制作。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有民事判决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是没有异议的,但对于经济赔偿即时结清或已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而单独留下刑事判决书的首部称谓的写法,有两种不同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因刑事和民事案件已合并审理,刑事当事人和民事当事人已参加了诉讼,即使民事赔偿已即时结清或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但首部称谓也应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民事部分不复存在,那么只写“刑事判决书”就可以。

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比较恰当。

因为民事部份不复存在,如果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话,民事判决只为零的判决,等于画蛇添足,显然失去民事判决的意义,因此,写“刑事判决书”既客观,也恰当。

但必须在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份,简单讲明民事调解成立的经济赔偿情况,使刑事判决与民事调解或赔偿情况有机地连接起来。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预防。

  1、加强对乡镇、村委、居委调解组织的建设,健全调解机构,配备足够调解人员,把大量的、发生在农村的山林土地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化解在乡镇的各级调解机构。

  2、各级调解组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职责,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积极为民排难解纷,把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中心人民法庭,必须加强对村委会、居委会调解组织的指导,选择一至两个调解组织作为常年的联系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人民法院应把中心法庭的这项工作纳入年终考评。

  4、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庭和中心人民法庭,要深入基层,积极开发案源,争取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使各种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地,正常有序地消化,不断减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发生。

  加强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使全体人民真正懂得什么行为属法律允许,什么行为属法律不允许,什么行为属违法犯罪,什么行为不属违法犯罪,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化解纠纷,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 考 文 献  1、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全国人大 1989年1月1日  2、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大 1997年10月1日  3、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7年7月1日  4、刘家琛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1》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8月  5、刘家琛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2》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8月

检察院的着装问题

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表日期: 2004-6-18 |点击数:1629|评论数:0]  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2004〕第 30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04年9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一着装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节减政府财政开支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谁着装、谁纠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区财政局、监察局负责指导,成立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组织、部署、处理、报告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具体方案的拟订、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上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举报受理、检查抽查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7328833。

  为便于人民群众举报及反映情况,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举报电话为87253792。

  三、着装要求、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均无权批准。

为便于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名单列示于后(见附件1)。

各地、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控制统一着装。

  根据以上精神,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  (一)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但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为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四、整顿方式、实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统一由区政府负责。

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系统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 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和发动阶段:2004年5月25日以前  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和部署工作,发放自查表格。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将本单位整顿方案、具体组织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及时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2、自查阶段:2004年6月20日以前  各部门、各单位对统一着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违规着装问题,填好自查表,并将有关情况于6月25日前一并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3、整顿检查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7月30日前纠正本部门、本单位中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并于8月5日前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顿有关情况。

  在整顿纠正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统一着装的,已发放的制式服装,已向着装人员收取过工料费的可不予收回;对未收取工料费或工料费收取不足的,原则上应予以收回,或按自愿原则折价给个人。

对已经制成尚未发放的库存服装,由各部门、各单位集中上缴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折价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

对已发放和库存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予以统一收缴和销毁。

  第二、对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但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若按规定的自费比例已向着装人员收取工料费的可不再收回,对未按规定的自费比例向着装人员收取工料费的应予收回或足额补收,但制式标志一律由各着装部门自行收缴、销毁。

  第三、对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但部门未按规定的自费比例向着装人员收取工料费的,应予足额补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一律停止着装,由配发单位进行整改。

  (2)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8月30日前派出检查小组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查或抽查。

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整改。

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报区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4 、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9月底以前  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区整顿统一着装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将经协调小组通过的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清理整顿着装工作,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对2004年8月底前,通过整顿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要及时督促,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要求,对2004年1月1日以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地方和部门,或者是以各种方式干扰、阻挠、抵制清理整顿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1.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2.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 、 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 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一)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二)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三)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一)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二)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机关率先搞好自身党风建设,特别是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建将对执法公正廉洁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意义。

而要确保人民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一、要开展好廉洁执法 教育活动  1、加大廉政建设的教育力度。

既要抓案件查处,更要抓平时的廉政教育。

开展廉政建设教育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利用检察院系统腐败案件的典型,向干警开展警示教育,使其“不敢为”;用身的先进事例,向干警开展激励教育,使其“不想为”。

\   2、深入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

以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全院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把克服和纠正特权思想作为整治的重点,教育检察干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公正廉洁执法。

\   二、要完善落实好各项廉政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求,重点完善日常督察督办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述职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等。

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了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具有操作性。

\   2、要抓好制度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组织检务督查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位干警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通过对自侦部门今年办结的4起自侦案件进行走访座谈,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检察官的廉洁作风得到案发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3、严格追究责任。

每年初,组织全院干警自上而下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进行层次监督,干警出了问题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把廉政工作讲评制度作为落实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重点,实行季度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年度一总结。

强化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该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

\ 三、要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下大力\ 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惩防司法腐败,首先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点。

要提高政治素质,确保全市法院队伍在纷繁复杂、充满诱惑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守得了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

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使掌握司法大权的审判人员都成为自律楷模和慎独典范。

要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既研法学理论,又钻法律条文,既精法律知识,又通法律实务,适应形势要求,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

同时,要加强对队伍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张扬正气,防微杜渐,筑牢全市法院队伍廉洁司法的“防腐大墙”。

\ 四、要在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上用真力\ 新形势下,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体制建设是根本,也是难点。

检察体制改革要结合实际,立足查处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各种廉政制度,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使腐败分子无“空”可钻,无“机”可乘。

特别是落实好领导廉政责任制,一旦发生职务犯罪,除依纪依法追究其本人外,对腐败分子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必须追究领导不力的责任,使“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

\ 五、要在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上使强力\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对一些“自家”的腐败分子存在“护短”和“偏袒”,司法腐败分子没有得到最严厉的查处。

真正通过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为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六、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力度\   为使制度落到实处,应加大监督力度,将监督渗透到检察党风廉政建设的每个工作环节,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的良好机制。

\   1、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家属子女从业填报制度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   2、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作用。

定期汇报、交流思想,使党员干部切实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

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找干警谈、去部门查、到家里看,了解干警言谈是自由主义的牢骚话,还是健康积极的鼓劲话;吃喝是违反规定吃吃喝喝,还是遵守制度保持廉洁;想法是只想个人名利,还是想着业务工作;娱乐是有害身心健康的低格调,还是陶冶情操的高品位,从而掌握干警的业余爱好、家庭关系以及交友情况。

\   3、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

坚持每季度对自侦案件、不捕不诉等六类案件必查、其他案件按比例抽查的制度。

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总结”制度,即:总结经验、总结教训、总结差距。

通过定期召开案件总结分析会议,使办案人认真反思和总结,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强化执法行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实现“逐案监督、跟踪问廉、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抽查走访,以案件廉洁满意率、效果满意率作为个人业绩的评价标准,努力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

三是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严格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考核监督,对举报问题、查处情况以及违规违纪情况予以记载,把执法档案作为衡量工作、考核干部、检验队伍的重要依据。

四是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告等重点部门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稳定因素。

通过上述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赢公信。

\   七、要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1、要大力推行“阳光检务”。

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要想取得成效,不能单打独斗,必须走群众路线。

一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成武县院已建立了检察院门户网站,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设了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了12309举报电话;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把所办案件的非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在院内设立检察工作宣传栏;印制了《检务公开手册》分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代表、各界人士,并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散发。

二是总结“阳光检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继续完善依法告知权利义务、案件办理进程查询答复、检察文书说理、检察网站的管理和运作,使“阳光检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纪检监察通过适时走出去的方式深入机关企业、农村征询意见,把征求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院党组和有关科室、人员。

依靠这些监督手段,促进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

\   2、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

对于检察院办案工作有外出调查、取证,八小时以外、工作场所以外监督困难,而大多数不廉洁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筑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廉政防御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使每一个干警的家庭成员都成为廉洁执法的“监督员”。

此外,要在制度上建立监督机制,延伸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检察干警尤其是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监督。

避免一人单独接待,单独调查取证,使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贯穿于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努力实现监督无盲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近几年来,固始县院没有出现一起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问题。

\   总之,如何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什么重大意义

一、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度,是我们党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积贫积弱、灾难深重的中国向何处去

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

  旧中国落后在什么地方

一开始有人认为落后在技术上,因此就有了“洋务运动”。

甲午战争不仅令洋务运动破产,也让许多人认识到,与日本明治维新取得的成功相比,中国还落后在政治制度上。

这样就有了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运动。

他们试图依靠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制定宪法,建立议会。

但是,“戊戌变法”既不可能得到人民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所接受,君主立宪制以失败而告终,而封建专制制度也终于走到了历史尽头。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把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在一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但是,“三权分立”制度也好,“五权分立”制度也罢,在历史上并没有站住脚。

袁世凯不仅解散了参议院,甚至还废除共和,复辟帝制。

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参议院成为北洋军阀的玩偶和道具,北洋军阀搞伪宪闹剧,制造的是一片混乱。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

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独裁的面目,把中国人民推入全面内战的血雨腥风之中。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又建立了各阶级阶层代表人士参加的参议会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大会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至此,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得以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我国的国体,也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确立了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确立了规范的政权架构。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或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国家有23个省(包括台湾在内)、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在香港、澳门还设立了两个特别行政区。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这一论断对于我们检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

这些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

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

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否定了“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

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了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

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标榜“主权在民”,但实质上是“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

在资本主义国家,少数人凭借资本的强势可以左右弱势的社会中下层的民主诉求,金钱的魔力足以压迫多数人对资本的专制保持沉默。

  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政治框架中排除了“多党竞选”和“多党轮流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或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

西方议会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

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

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没有西方议会中各党派的勾心斗角、相互倾轧。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各级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绝不搞两党制、多党制,更不搞“多党竞选”、“多党轮流执政”。

  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和核心构建起来的政权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不像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派别之间尔虞我诈和互相拆台。

在我国,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

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有着本质不同,不会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大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集体履行职权,不像西方许多国家那样实行上院(参议院)、下院(众议院)“两院制”。

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

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有各自的工作岗位。

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每个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来自什么职业和地域,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票,每票效力相同,最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

我们要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把新形势下人大的各项工作做得更生动、更扎实、更有效。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

这种民主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

这是关系巩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发展民主只能走自己的道路,脱离本国实际,脱离国情,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照搬别国模式,不但实现不了人民发展民主的愿望,反而会给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甚至灾难。

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要认清资产阶级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虚伪性,认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国政治制度的模式。

对于西方一些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要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到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愈向前发展,愈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探索、创造和前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搞多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搞多久。

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不完善,距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发展民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其艰巨的任务,要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

  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基本内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特点和特色。

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发展好。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独特功效。

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搬,要靠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勇于开拓、勇于创新,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关,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建设成为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为什么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心得体会

弗拉基米尔·普 (Vladimir Putin) 普京个人履1952年10月7日生于列宁格勒市(现圣彼得)。

1970年入国立列勒大学法律系学习。

1975年从国立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外情报局工作。

1985年至1990年他被派往民主德国工作。

1990年回国后,普京先后担任列宁格勒大学校长外事助理、圣彼得堡市市长顾问、圣彼得堡市对外联络委员会主席。

1994年任圣彼得堡市第一副市长。

1996年8月,普京开始担任俄联邦总统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1997年3月任俄总统办公厅副主任兼监察局局长。

1998年5月任总统办公厅第一副主任,同年7月起任俄联邦安全局局长。

1999年3月任俄联邦安全会议秘书,同年8月9日被任命为第一副总理、代总理,8月16日就任总理。

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总统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普京出任代总统。

2000年3月26日普京当选为俄联邦总统,并于5月7日正式宣誓就职。

2004年3月,普京赢得大选胜利,连任总统,同年5月宣誓就任。

从叶利钦的阴影中走出来——普京是如何向“寡头”开战的普京知道,再不打击“寡头”的势力,俄罗斯就有出现寡头经济、寡头政治的危险,这将不仅违背俄罗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俄罗斯的前途和命运。

普京在参加总统竞选时发誓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他强调说:“我们的优先方向是保护市场,使其免受达官显贵和犯罪分子的非法侵入。

”当时的“寡头”们以为“普京必须这样对选民说,但真要摆脱寡头是不可能的。

”叶利钦执政几年来,“寡头”已成气候,如包括俄罗斯“七巨头”在内的金融工业集团就已控制了俄罗斯经济的近50%,他们以经济为后盾进而把触角伸进克里姆林宫,建立了强大的政治势力。

普京能够撼得动么

再说,普京毕竟是叶利钦选中他才有了今天,何况金融寡头也大撒金钱支持过他的竞选。

因而,普京能翻脸不认人吗

而事实恰恰相反,普京就任总统后,就对金融“寡头”动了真刀真枪。

普京知道,再不打击“寡头”的势力,俄罗斯就有出现寡头经济、寡头政治的危险,这将不仅违背俄罗斯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到俄罗斯的前途和命运,而且他这个总统要么像叶利钦一样成为“寡头”的人质,甚至成为一个傀儡,要么被当作绊脚石一脚踢开。

2000年1月3日——他入主克里姆林宫的第3天,他就在人事方面开刀,免除了几位克里姆林宫的高级官员的职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叶利钦的女儿塔尼娅被解除了担任多年的“总统形象秘书”的职务。

舆论普遍认为,叶利钦身边有三个人对他的执政发挥着重大的影响:他的女儿塔尼娅、商界大亨别列佐夫斯基、总统事务管理局局长博罗金。

他们是所谓叶利钦的“家族”圈子中的核心人物。

1998年夏天以来的种种洗钱和吃回扣丑闻无一不与这三个人有关,因此公民对他们产生了难以遏制的鄙视心理。

三人中,特别是塔尼娅几乎左右了叶利钦所有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过程。

她不但是所有试图接近叶利钦的政坛人士必须通过的一座“桥”,而且是事实上的克里姆林宫总管。

商界的几位大亨正是通过她的这一后门打开了克里姆林宫之路,不仅得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成为幕后操纵政局的关键人物。

此后没有多久,普京又打发博罗金离开了克里姆林宫。

博罗金被媒体称为普京的“恩师”,正是他当年把副手普京推荐给叶利钦,并在1999年下半年参与组建“团结党”,从而在议会选举中控制了杜马。

《莫斯科时报》甚至称博罗金是普京权力体系的真正缔造者。

普京这样做,是向世人亮相,表明他是一个有独立性的政治家,他今后不会照搬叶利钦那一套,他与饱受腐败丑闻冲击的叶利钦及其“家族”圈子成员划开了一条界限。

2000年6月13日,普京当选总统才两个多月,他就向俄国“寡头”擂响了战鼓。

俄罗斯总检察院以诈骗和盗窃罪将俄“七巨头”之一的古辛斯基拘捕。

证据是1996年底,古辛斯基的“大桥”集团在购买国家电视公司“圣彼得堡第十一频道”70%股份的时候只花了25万卢布,而该频道的实际价值高达1000万美元。

合同签署12天后,该频道的负责人在芬兰的个人账户上就出现了100万美元的好处费,这笔钱的曝光使俄罗斯检察机关认定古辛斯基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

古辛斯基是俄罗斯媒体大亨、“大桥媒体集团公司”的老板。

该集团控制着俄罗斯颇具影响的独立电视台、“莫斯科回声”电台、《今日报》和《总结》周刊。

在1999年国家杜马选举和2000年的总统大选时,一向精明过人的古辛斯基看错了方向,把宝押在了普里马科夫--卢日科夫竞选联盟上。

普京当选后,卢日科夫很快改变了立场,开始与普京改善关系,而古辛斯基却仍然继续与克里姆林宫为敌,对普京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肆攻击。

古辛斯基充当了反对政府的急先锋,而他手中又控制着数家媒体,造成的影响特别巨大,因而普京首先拿他开刀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6月16日,蹲了3天大牢的古辛斯基取保候审,解除拘押。

11月13日,俄总检察院正式指控古辛斯基非法获取3亿美元贷款和50亿卢布借款,但古辛斯基却未在指定的时间出庭。

他跑了

俄总检察院于次日宣布向全国发出通缉令。

12月12日,古辛斯基在被他称为“第二故乡”的西班牙落网。

自从古辛斯基6月被拘捕,数名金融寡头连遭传讯,一场普京与金融寡头的殊死搏斗由此拉开了帷幕。

6月20日,莫斯科检察院上诉仲裁法庭,要求重新审核波塔宁的俄国际集团公司收购诺里尔斯克镍公司38%股份的合法性。

“七巨头”之一的波塔宁于1997年出资1.7亿美元收购了世界第二大产镍企业诺里尔斯克镍公司,据估计,该公司的实际价值应为3.1亿美元,就是说,收购差价竟达1.4亿美元。

波塔宁因支持叶利钦竞选有功被任命为政府副总理,有人揭发他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达成了这笔交易。

俄总检察院要求波塔宁退还其侵吞的1.4亿美元。

6月27日,“阿尔法”集团下属的秋明石油公司被警方搜查。

7月11日,俄总检察院强行调阅了俄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文件。

7月12日,俄税务总局对伏尔加汽车公司逃税案展开调查。

该公司1999年年产“拉达”轿车65万辆,却虚报产量为20万辆,从而大量逃税。

该公司的后台老板就是在叶利钦时代呼风唤雨的俄头号金融和工业寡头别列佐夫斯基。

8月12日,“库尔斯克”号核潜艇沉入海底。

寡头们立即抓住普京对这一灾难的处理情况,利用他们控制的电视台和报纸大肆向普京身上泼脏水。

当别列佐夫斯基扬言要为遇难者家属捐钱的时候(事后证明,他没有捐),普京说:“对这种慈善行为,我们赞成,最好卖掉地中海岸边的别墅。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他们是从哪里搞到这么多钱的

”2000年11月,俄总检察院开始传讯别列佐夫斯基,指控他的罪名是:他控制的两家在瑞士注册的公司内外勾结,把俄罗斯航空公司在境外的几亿美金票款清洗并据为己有。

该航空公司的总裁就是叶利钦的女婿奥古廖夫,如果深挖到底,必然牵扯到叶家的人。

别列佐夫斯基似乎有恃无恐,公然拒绝回国接受传讯,并向媒体披露了一条爆炸性的新闻:他曾用俄罗斯航空公司瑞士公司洗的黑钱,赞助普京竞选总统和组建“团结党”。

别列佐夫斯基竟气急败坏地不惜公开自己的无耻行为来向普京身上泼脏水,他并且断言:“普京的总统任期最多一年,长不了。

”虽然此案背景十分复杂,但普京打击别列佐夫斯基的决心仍没有动摇。

由于别列佐夫斯基的特殊身份,而且他滞留国外不归,给执行司法程序带来困难,联邦司法部门便查封了他在莫斯科的国家别墅和挂着政府牌子的汽车,实际是把他逐出国外。

据传,普京就此事曾与叶利钦会面。

叶利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表态说:“普京目前对别列佐夫斯基和其他寡头采取强硬立场是正确的,我支持他。

”普京此举得到了叶利钦的公开支持,尽管叶利钦也许是违心的,但其政治影响还是很大的。

而普京把别列佐夫斯基逐出国外了事,也是放了他一把。

尽管如此,把别列佐夫斯基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人,从此不能在国内发展,不敢再跑回来兴风作浪,也是很大的胜利。

2003年10月25日,俄联邦安全局拘捕了俄国第二大石油公司“尤科斯”公司老板霍多尔科夫斯基。

霍多尔科夫斯基是俄国首富,拥有83亿美元的资产,他是在乘坐私人飞机在新西伯利亚机场降落加油时被捕的。

这是自普京打击“寡头”以来最为激烈的一次战斗。

早在2003年7月2日,“尤科斯”公司的股东、有“钱柜”称号的“梅纳杰普”集团总裁列别捷夫以经济罪名被正式拘捕。

4日,俄罗斯总检察院和内务部开始对“尤科斯”公司进行调查,执行总裁霍多尔科夫斯基和副总裁涅夫兹林同时被传讯。

11日,武装警察搜查了莫斯科的“尤科斯”公司的办公室,从此对办公室严密监控起来。

直到10月25日,警方以突然行动拘捕了霍多尔科夫斯基,指控他犯有严重的欺诈、侵占和逃税罪。

检察机关指控霍多尔科夫斯基和列别捷夫利用俄罗斯进行私有化之机,在俄罗斯境外建立了一个巨大的欺诈网络,通过欺诈的手段获得俄罗斯企业的所有权。

如他们以极低的价格收购了国有化肥公司“阿帕帝特”20%的股份,当法院裁定收购为非法行为后,他们又将这笔资产成功地转移到海外。

他们还利用建立空壳公司和设立空头账户等手段,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交易产品,逃漏税款。

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共逃税、漏税1500亿卢布。

俄总检察院为什么拿霍多尔科夫斯基问罪呢

原因之一是为了保卫俄罗斯石油主权。

“尤科斯”石油公司与西伯利亚石油公司从4月份开始酝酿合并,以创建一个俄罗斯最大、世界第四的超级石油公司。

至10月,合并协议即将达成。

这一计划本来是获得政府同意的,但后来获悉,两公司合并后即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美国的石油巨头谢夫隆--德士古集团。

这一举动直接危害了国家安全,损害俄战略利益。

一位专家列举了几个触目惊心的数字:两公司合并后,每年上缴国家的税收将达到俄政府财政预算的10%,如一旦向美国人出让40%的股权,再加上与英国BP公司合并的俄罗斯“THK石油公司”所控制的每年4000万吨石油的开采量,外国石油巨头将直接影响俄政府财政收入的20%,这将直卡住俄经济主权的命脉。

分析人士认为,“尤科斯”出事还另有原因。

普京在2000年上任之初,为了从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大计着想,曾专门把俄罗斯各路“寡头”召集到一起,对他们约法三章:即以2000年划一条线,国家不再追究在此之前他们是如何在私有化中发家暴富的,但是从此以后他们必须严格自律,不能介入国家政治生活,不能再利用大资本操纵政治进程。

当时,大部分“寡头”接受了警告,但古辛斯基和别列佐夫斯基却有恃无恐,终被起诉,最后亡命国外。

现在拿霍多尔科夫斯基问罪,也正是他违犯了普京两年前给他定的“戒律”。

2003年12月份将进行议会选举,次年6月将进行总统选举,俄罗斯的政治生活又进入亢奋期。

在这一大背景下,霍多尔科夫斯基频频发表政治见解,暗中出钱资助“右翼力量联盟”、“亚博卢集团”和俄罗斯共产党等反对派参加议会选举。

而他要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只为别人抬轿子,这位年仅40岁的俄国首富已有政治抱负。

据悉,他还有意在条件成熟时让杜马胁迫总统任命他为政府总理,并于2008年竞选总统。

2003年6月,杜马中的俄共与其他党派联手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

这一行动虽然没有成功,但后来俄政府发现,此事背后有霍氏操纵的痕迹。

这之后不久,霍多尔科夫斯基又买下了莫斯科著名的反政府立场的报纸《莫斯科新闻》,并且聘请大记者谢廖夫当主编,此人因专门批评普京的政策而出名。

这是拉开了公然与政府对着干的架式。

另据俄政府向外国投资者透露的消息说,霍多尔科夫斯基试图收买国家杜马中1/3的议员。

俄杜马共有450名议员,而控制其中1/3的议员则意味着他有能力否决任何关于修改俄罗斯宪法的议案。

当霍多尔科夫斯基被以11项罪名投入监狱后,“尤科斯”53%的股份被冻结,包括霍多尔科夫斯基在内的20多人设在瑞士的银行户头被瑞士银行冻结,涉及金额高达50亿美元。

“尤科斯”的高层人物如惊弓之鸟,纷纷逃往国外。

俄总检察院又发出了全球通缉令,追捕该公司的十大股东。

“尤科斯”事件立即掀起了轩然大波,剧烈的经济动荡和政治动荡,连事先已有思想准备的普京也没有想到。

霍多尔科夫斯基被捕后,“尤科斯”股票狂跌,带动股市一路下挫。

仅10月27日一个交易日,下跌股票缩水价值就高达145亿美元。

伴随着股市下跌的,是人们对投资环境信心的丧失。

俄罗斯经济的复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方的投资,霍多尔科夫斯基是少数几个在自己的经营中始终维持开放和透明政策的重量级企业家,因而他所领导的“尤科斯”成为俄投资环境优劣的一个标志。

在外资注入减少甚至撤离的同时,国内资金的外流也成为问题。

因为心感不安的富豪们很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将资金转向更安全的国家。

对于“尤科斯”案,霍多尔科夫斯基在克里姆林宫的支持者公开与普京大唱反调,其中就有俄总理卡西亚诺夫和总统办公厅主任沃洛申。

尽管普京事前已警告过卡西亚诺夫,他的政府不要谈论霍多尔科夫斯基被捕一事,但卡西亚诺夫还是公开了自己的反对态度。

普京暂时对他的总理还无可奈何,但对沃洛申,普京说:“这样的话,你可以打辞职报告。

”以后不几天,普京就解除了沃洛申的职务。

身为两朝元老的沃洛申素有“铁血宰相”之称,对普京问鼎克里姆林宫也立下了汗马功劳。

普京解除沃洛申的职务一方面表示他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是对其他的官员的一个警示。

对于“尤科斯”和“西伯利亚”两大石油公司的合并,普京总统当然不能明令禁止。

在霍多尔科夫斯基被捕后不久,西伯利亚石油公司总裁阿布拉莫维奇突然宣布撕毁合并协议。

11月26日,两公司举行第一次合并股东大会,讨论新董事会人选。

在开会前的最后一刻,西伯利亚方面突然转变态度,以仅仅26%的股权强硬要求获得新公司的管理权,并声称:“如果不交权,我们就要撕毁合同。

”按照原定合同,霍多尔科夫斯基为首席执行官,他被捕后,其继任者库克斯将接任此职。

“尤科斯”股东当然不答应。

因此,“西伯利亚”便宣布暂停与“尤科斯”的合并事宜。

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克里姆林宫授意阿布拉莫维奇这么干的。

从“西伯利亚”内部高层传出话来说,阿布几天前曾拜访过普京,普京热烈支持他对新公司夺权。

阿布拜访普京的另一收获,就是换得俄政府宣布他“历史清白”。

不久以前,俄政府宣布要调查“西伯利亚”2001年至2002年的逃税问题,舆论认为阿布就是继霍多尔科夫斯基之后的第二个打击目标。

现在,霍氏锒铛入狱,而阿布却成为“历史清白”的企业家。

普京在这场对抗“寡头”的斗争中,采取了拉一个打一个的办法,借寡头打寡头,而且用的是商业规则。

两个公司合并不成,是两个公司自己达不成协议,别人也无话可说。

2004年2月,“尤科斯”的几个主要股东讨论决定,准备动用140亿美元的巨资“赎出”被关押的公司领导人霍多尔科夫斯基、列别德夫、丘比金等人,并要求停止追捕杜博夫、布鲁德诺、沙赫诺夫斯基和涅夫兹林。

他们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换回他们的人身自由,否则只能考虑用恐怖手段了。

俄政府既没有被金钱所打动,更没有被恐吓所吓倒。

俄法庭决心对霍多尔科夫斯基公开审判,将他绳之以法。

普京在2004年3月的总统选举中再次连任总统。

对于他的竞选连任,几乎没有什么人怀疑,但使俄国人感到惊异的是,普京并不是像通常那样在选举后重组政府,而是在选举前夕重组了政府。

普京说:大选之后政府机构就不再变动了。

这充分显示出普京对竞选连任的信心,而引人注目的是,他解除了总理卡西亚诺夫的职务。

卡西亚诺夫是叶利钦的“家族”成员留在政府中的最后一个人,解除此人的职务表明,普京已彻底从叶利钦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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