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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4-09-30 00:57

财政所工作要做些什么

(一)财政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5、对全镇镇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7、负责对全镇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所所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纪律,全面负责财政所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坚持自筹资金收支的基本平衡,分析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措施,定期向镇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

3、按镇财政的收支和预算管理体制,认真编制预、决算,向镇人代会作预、决算报告。

4、及时掌握本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积极融通和管理好各项财政周转金,确保财政周转金的回收。

并逐步建立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其他各项基金,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

5、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制订适合本镇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做好镇公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坚持所内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所务会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认真组织财政所内部互审工作。

7、以服务为宗旨,坚持文明办公,不断提高所内人员素质。

8、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总预算会计岗位职责1、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内、外、镇自筹资金及财政周转金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实相符,内容真实,反映及时,数据准确。

2、及时编制镇财政总预算和调整预算方案及财政决算工作,定期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3、负责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拨付工作。

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

4、指导和监督本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工作,认真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和财务报表,并负责做好农业四税票证的审核、缴销工作。

5、配合搞好会计培训工作,负责所内其他岗位会计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6、协助所长做好所内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企业财务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各项财经法规。

2、负责企业报表汇总、指标分析及财务状况动态分析,指导企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做好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4、认真搞好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管理工作。

5、做好企业规费的收缴工作,建立收缴台帐。

配合做好务工农户的农业税收缴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农税征管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农税政策。

认真做好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按时、足额地完成各项农税任务。

2、正确、及时地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整籍、造串工作,把任务落实到代征单位等征收业务工作。

3、正确执行农业税依率计征。

深入村、组、户调查研究,依法做好农业税社会减免、灾情减免的发放和结报工作。

4、及时做好农业税收解缴入库、会计结算月报、年报工作。

5、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做好农业四税票证的领用、结报、缴销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行政事业财务岗位职责1、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办理行政经费会计业务,做到正确记帐、算帐,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2、做好行政经费的预算及年终决算和各项事业成果统计等有关业务工作。

3、及时报关劳动工资月报表并负责做好机关干部工资基金的核定工作。

4、搞好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会审和业务辅导。

5、认真做好本镇控购商品的审核、报批工作及财政监察工作。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不坐支、不宕款、不白条抵库,不留帐外现金,库存现金不超限额。

2、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做到票证合法,手续齐全。

未经批准或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不予报销。

3、序时逐笔地记好现金日记帐,及时正确地编制记帐凭证,定期与行财员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按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临时借支和及时扣收工作,配合行财员做好个人借支宕款的回收工作。

5、做好农业四税税票的保管和上级来文的登记收发工作。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预算外资金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本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3、积极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储存,做好预算外资金支出经费核拨,检查监督预算外资金单位的财务活动。

4、执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结报及缴销管理工作。

5、做好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报表汇编分析、上报。

6、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公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公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拟订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2、做好公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审核公有资产产权收益及公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使用方案。

3、做好公有资产的评估工作,以及公有资产出售、转让租赁的管理,积极参与企业改制。

4、做好公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工作,制订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并对公有资产流失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做好农业四税、企业规费的收缴及周转金的回收工作。

6、及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农发资金管理岗位职责1、按照农业工作的要求,落实农发资金的收支计划安,做好决算工作。

2、根据农发资金的预算,积极组织筹集农发资金,做好农资金的收缴工作,建立收缴台帐。

3、负责管理各项支农专项资金,帮助单位、村做好支农自筹资金的筹集。

4、按照农发资金收支计划,做好农发资金支出的跟踪管理,督促农发资金项目及时成,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5、做好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工作,记好周转金台帐,按时上报周转金使用效果统计表和做好年度效益总结。

配合农税员做好农业四税征收工作。

6、及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种制度(一)工作制度1、按照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实行个人定岗考核;2、按月作出工作小结和次月工作计划;3、严格请休假制度,服从分工,踏实工作;4、按时上下班,提高出勤率,如实记载每天所做工作。

5、改善服务态度,谦虚谨慎,待人诚恳,以理服人;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收费票据管理: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规定票据;收入必须上交财政统一入帐,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否则,将收回票据,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开户银行监督。

3、支出管理:支出必须按规定报批,公用经费严格控制,对不符合手续的支出凭证一律不予办理。

(三)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上级的预决算任务、收支范围,认真编制好年度预算。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算。

3、按规定科目、表式编制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4、预算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加强管理,追加或调整预算,按规定程序办理,以保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5、决算编制做到内容全面、数据真实、上报及时。

6、预算管理工作做到等级上水平,程序化、规范化。

(四)财政廉政建设制度1、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搞好文明服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接受服务单位公款宴请吃喝和馈赠礼品、礼物。

3、不以任何借口侵占、借欠服务单位的公款公物,不利用职权到服务单位报销自己的购货发票或其他开支。

4、不利用职权、看人办事,开展文明办公。

三、工作承诺1、执行农业税征收政策不走样,不搭车收费,不强行摊派。

2、积极调度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做到工资发放不隔月。

3、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编制财政预决算方案。

4、改善服务态度,开展文明办公,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5、当日事当日毕。

四、政务公开的方法和时间1、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各项制度、工作承诺,人员与分工在办公室墙上公开。

2、财政收支每年向人代会报告一次,每季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会议报告一次,每半年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一次。

?3、其他需要公开的按实际情况而定。

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都有什么规定

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

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结合实际抓执行。

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

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然后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

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

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教师九个严查心得体会

3月25日下午,沁水县财政局举办“三学六守换届九严禁”专题学习辅导,邀请县委党校教师杨会丽进行辅导授课,全体干部职工聆听了辅导授课。

围绕《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主题,授课老师就如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授课运用大量鲜活的事例,深刻阐述了中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总体背景和特点亮点,系统解读了《条例》中应该重点了解的违纪行为和监督执纪中应该把握的关键点,尤其对普通党员容易触碰的12条红线进行详细解读。

现场党员干部深深感到,授课深入浅出,发人深思,对大家震动很深,反响强烈。

会后大家普遍反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篇一:从2016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

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九个严禁、17个不准、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用人腐败是最烈的腐败。

勿庸讳言,领导班子换届是干部人事的集中调整期,往往也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

李源潮部长指出:“平时用人上出点问题,影响是个别的、局部的;换届风气出问题,影响是普遍的、全局的。

”换届纪律不严、风气不正,就会扰乱干部群众思想,破坏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是干扰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危险。

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中纪委、中组部在换届一开始就联合下发《通知》,从“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五个方面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把保证风清气正摆在换届的显著位置,可谓抓得早、抓得实、也抓得准。

仔细品味,感到“5个严禁、17个不准”纪律规定,为各级领导干部注射了一支“预防针”,给换届风气装备了一台“净化器”,更让干部群众对一轮风气清新的换届充满信心。

教育明纪,以“净化思想”。

治党要从严,但不搞不教而诛,而要警钟长鸣。

无论是日前召开的视频会议,还是刚刚下发的《通知》,都十分注重教育的作用,要求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增强纪律意识,筑牢纪律防线。

特别是强调要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和代表。

落实这一要求,多渠道、高频率、全方位地广泛宣传换届政策和纪律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全知晓,党委班子成员全掌握,换届工作人员全精通,自然有助于打牢严肃换届纪律的思想基础。

监督守纪,以“净化行为”。

视频会议和《通知》一再强调,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确保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贯彻这一精神,各级组织有计划地派出督查组,加强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的专项巡视督导,无疑有利于及时防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对那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非组织活动的反映,及早约请相关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敲打劝导,也有利于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查处违纪,以“净化环境”。

“治乱要用重典”。

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查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落实,是最具威慑力和杀伤力的武器。

中央的“5个严禁”斩钉截铁,“17个不准”毫不含糊,这些纪律要求都是“带电”的禁止性规定,是一律不是一般,有刚性没有弹性,没有“灰色地带”,不兴“打擦边球”。

执行这一系列纪律规定,“利剑”要亮出来、举起来,更要落下来、用起来,显出威力。

对敢于触碰“高压电”,敢违反换届纪律的人,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对违纪行为务须“零容忍”,问题一经查实,不管地位多高、背景多深,都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不让遵纪守法的人失望,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如愿,不让铤而走险的人得逞,必能还换届一片洁净的天空。

换届人事安排本属一项严肃的组织行为,干部的进退留转只能由党组织来决定,个人应该守规矩、听招呼。

如果出于一己私利,不惜违规闯红灯,搞非组织活动,终归逃脱不了被换届风气“净化器”过滤的结局。

篇二: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2016年是市、县、乡三级党委和村“两委”班子集中换届年,为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纪委、中组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强调了“九个严禁,17个不准,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大事、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的大事、保障和促进发展的大事”,从严从实抓好责任落实,为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提供纪律保证,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换届是一项政治任务,换届风气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关系到政治生态建设成效。

广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严明纪律,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教育宣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认识上的清醒,难以有行动上的自觉。

要让换届相关的所有人员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坚守红线、不越雷池。

要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纪律。

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要将换届纪律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党纪观念。

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其次要严明纪律。

换届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纪律规定的约束力和案件查处的威慑力,严格按照要求,坚持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拿出硬性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严查违纪行为。

绝不让不正之风蔓延,用铁的纪律保障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满意度。

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第三要进行问责。

“风微要知著”,“治乱用重典”。

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

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要强化追究问责,对惩治违纪行为不力、换届风气不好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要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严肃换届纪律的强大压力和整体合力。

要把责任追究执行到位,对因履责不力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形成“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效应。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为基层法院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且肩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如何正视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

如何创新社会管理

是我们基层法官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案件的做法及指导理念着手调研,认为基层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上的作用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重,而在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上,人的因素是关键、司法理念是动力、制度健全是保障,即要转变观念,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变“满足于审限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转变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学习意识,以制度激励作保障;健全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执行联动及执行救助、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加快,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人们的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凸现。

中央政法委审时度势,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证廉洁执法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非常必要,尤其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基层法院来说,既是任务,更是一种历史责任。

基层法院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与群众联系最多、最密切,接触群众诉求最直接。

近几年来,事关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日益增多,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人民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的做法和指导理念进行调研,并在辖区乡镇进行走访调查,认为基层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健全机制。

一、转变“五种观念”,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一)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

1995年至2005年期间,我们的多数法院以法官办案多少来衡量其业绩或评先授奖的依据,忽视了案件处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片面追求案件数量,不与地方党委的大局相结合,不注重争议案件的调查研究,缺乏透过案件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就案办案,做工作草率或不愿意做调解工作,往往是案结了事,而不是案结事了,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案件大量增加,党群、干群矛盾加剧。

后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教育活动,这种一味追求办案率的做法有所改变,但在坚持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认识仍不到位。

作为法官,要明确是党领导的人民法官这一定位,就有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我们法官就要围绕这一精神,做到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均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出群众诉求的争执症结,多做调解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涉及政府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中,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要对行政相对人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地解释、说服工作,使矛盾及时化解。

(二)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

诉讼法规定了立案、送达、举证期限及审理程序,有些对基层法院来说有时过于教条,案件当事人疲于奔波诉讼,耗时耗财,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

就拿龙陵县来说,龙陵地处边疆山区,交通和通信滞后,由于法官缺编,只有一个乡镇法庭,群众打官司最远的160多公里,如往返县城诉讼一案就得三次以上,财力物力耗费较大。

可以采取巡回受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多样性、简便的传唤方式和灵活的举证时限,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在解决途径上,可以实行庭前调解、送达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

2010年龙陵县法院调解一起刑事自诉发回重审案件,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究其原因就是法官抛弃重审案件的框框条条,深入案发地调查、走访,分别同当事人在其家中火塘边面对面座谈,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就地开庭调解了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家族人身伤害纠纷,开创了龙陵法院刑事重审案件调解的先例。

笔者认为,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前提下,法官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能动司法是很有必要的。

(三)变“满足于审限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

公证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旋律。

一般而言,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基层法院都存在经济、文化落后、民间矛盾纠纷容易激化,这就决定了效率的重要性,如果仅仅局限于审限内结案,群众涉诉的案件不能够快速审理,将会出现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为此,在立案审查环节上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速办理立案手续、快速送达文书;在审理环节上要快调查、快取证、快通知,有的案件视缓急轻重及时提前介入,该财产保全的及时保全、该证据保全的及时保全,对双方愿意调解的应予以速裁;在执行环节上要快速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及时做好有义务协助执行人的工作,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的及时采取。

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都要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年末赶结案”的不良做法,树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为民意识。

(四)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

以往在法院内部评价一个法官能力的大小总是办理了多少大案、要案为标准,有的法官不愿意办“小”案或分到“小”闹情绪,这种做法和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据统计,龙陵县法院每年受理的“千元”案件、“三费”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刑附民案件等占总受案的65%,这些案件却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如不及时有效审理,将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俗话说“小中见大”,所以,院长、副院长、庭长、局长要带头审理、执行“小案”,消除以案件标的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的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把群众的冷暖装在心中,把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放在审判台上,只有真正为群众化解纠纷才是优秀的法官。

(五)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

党的宗旨决定了法官的职责就是为群众实实在在解决纠纷、排忧解难,不能只追求形式上的结案了事,要不遗余力沉到农村中解决实际问题,诸如采取巡回审判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农家火塘边开庭,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切实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大调解力度 ,让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同时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转变作风,筑牢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思想意识(一)树立服务意识。

“审判就是服务”,这是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的司法理念。

从过去20多年龙陵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不难看出树立服务意识的重要性:1990年以前虽审执合一,但无执行积案,因为执行案件只占收案的10%,近90%以上的案件都在审理阶段得以调解及时履行;1990年至2000年设置专门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案件,每年近受案35%的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执行,但仍有一定比例的积案,不得已在1999年全县开展“执行大会战”;2000年至2008年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每年需要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占收案的50%以上,年年有积案,且标的实现率逐年下降,涉法涉诉信访上升,中央在全国统一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健全执行机制,但“执行难”问题仍不容乐观。

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二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后,法官无需深入调查,判决案件上升、调解案件下降;三是法官服务意识淡化,“居中”裁判过左。

笔者认为而法官的服务意识淡化是主要原因。

所以,每位法官在认真对待手里的每一件案件的同时,都努力做到和当事人换位思考,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尊重当事人的心情、感受,把审判、执行中融入人文关怀,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案。

(二)制度作保障。

使告诉者心安,使被告者心服,使党和人民放心。

这是一种境界。

而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我们每名法官的司法行为都要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

要适时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废除不适宜发展的《执行备案登记规定》,修改完善《部门量化考核办法》、《调研、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和奖励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制定《巡回审判管理规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法官庭审规范准则》、《法官监督、查处规定》,强化审判管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建立“由案到人”和“由人到案”的查处机制,在法官不能为,不敢为的强有力现代化管理监督体系下,有效地从工作和生活上筑起预腐防腐的隔离带。

同时,要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对那些作风实、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办案能手予以表彰和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敢一个样的不良风气。

(三)强化学习。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学习能使人树立信念、树立追求、情操高尚,使人增强责任心、作风过硬。

近年来,龙陵县法院学习氛围不浓,有的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有的常年不看文学著作、有的不写文章、有的连平时会议记录都不作、有的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都不知道。

常年以往,有少数法官就形成办事拖沓、纪律松弛、遇事推诿、服务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心等等不良的作风。

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以来,同志们都会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做读书笔记、做会议记录、写心得体会,呈现出学习的好势头,但要保持并强化。

作为基层法官不仅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理论水平,更重要的还要深入群众学习民风民俗知识,学会讲“土话”,把法律融入风土人情解决纠纷效果会好些。

领导要带头写调研报告、写调研论文,实行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要有一篇调研论文在刊物或媒体上发表的才报请任命为法官,营造学习氛围,扭转不良的风气,使法官队伍真正形成团结干事、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机制,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网络平台(一)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

民事纠纷关系到社会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民生连着民心,法院要赢得民心,不能仅仅就案办案、坐堂判案,更应深入到群众中去,既要解开纠纷当事人的“法结”,又要解开他们的“心结”。

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员不足、法官断层现象,如在辖区每个乡镇都设立法庭就会带来人员、资金问题,难以实现。

怎样有效化解纠纷呢

各地基层法院都采取了一些能动司法的措施,相比较而言,巡回审判效果较为好些,但存在对巡回审判的范围、深度、形式、考核不够明确。

首先,要将以下七类案件无条件列为巡回审判范围:当事人居住边远、交通不便或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能及时到指定地点开庭的案件;涉及农民山林土地和“三养”案件;当事人申请到纠纷发生的审理或申请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的案件;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的案件;当地党委政府或村级组织请求到驻地审理的案件。

其次,要分组定人包片、定期、定点有规律巡审,坚持做到有案办案、无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三,采取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形式进行,审判员、执行员有权在巡回中视案件情况收案,立案手续可后补。

第四,坚持法律文书送达、调解、执行到村,邀请基层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理和执行,起到法制宣传和教育的社会效果。

第五,对当事人同意调解或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原则性异议的,即启动速裁、速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受法定举证时限限制,减轻当事人诉累。

第六,严格巡回考核,民商事、执行案件巡回不低于收案的50%,刑事自诉案件不低于收案的30%进行考核,并制作巡回审判登记表,由所到村基层组织签字证实。

(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为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应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各自的优势进行对接,即以法院、司法局为协调指导中心,以民事审判庭和人民法庭为人民调解指导小组,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以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工作网络平台,建立稳定的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

笔者在辖区调研中发现近90%的乡镇司法所只有一人办公,且无调解经费保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并有效对接呢

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法院或法庭每月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一次联席会,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并通过协助乡镇党委、政府选准配齐基层调解干部,解决司法所“三个公章一个人”的现状,建立相对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同时,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一名法官专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深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建立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要加大对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采取以政法例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点评调解协议、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使一些突发性、常见性纠纷在始发阶段就得到及时解决,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生产经营等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在基层调解委员会被妥善调处,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综合治理效果。

三要努力争取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对那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协议当事人同意下,法院及时制作司法确认书,告知其法律效力,避免当事人反悔,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五要设置诉前“劝告调解程序”,法院和法庭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时,立案法官应当询问纠纷是否经过人民调解,未经过调解的,应向当事人主动宣传人民调解,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当事人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劝告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建议当事人先行调解,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避免当事人因不当诉讼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如当事人坚决要求起诉的,应予以立案受理。

(三)建立执行联动及救助机制。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同时也是引发涉法涉诉的社会问题,近十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上升有五成是因执行不到位所致。

2008年底中央发文在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把执行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的压力,最高法院最近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要求执行率在90%以上,相当一部分法院就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来提高执结率,但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社会矛盾不能从根本上消除。

怎样从根本上解决因执行不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而引发社会矛盾呢

一要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执行联动机制,二要建立执行救助机制。

执行联动就是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法院主办的格局,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相应的领导考核责任制,将是否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纳入一年一度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和晋升的依据;其次是司法主体部门之间建立协作联动,诸如公安边防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侦查阶段扣押犯罪嫌疑人财产随案移送、起诉阶段责令被告人申报财产、诉讼阶段保全被告人或被告的必要财产并及时随案移送执行;三是同有义务协助执行部门之间建立联动,金融部门要全力配合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房产管理部门要配合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土地和房产,避免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其财产;四是同社会各界广泛联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与监督和执行,采取土地山林合理流转等方式尽量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救助就是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涉法涉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以农村低保形式解决因执行不能导致那些生活无着落的群体,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心,减少社会对立面。

救助中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层层把关,避免救助的随意性;二要采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为特殊困难群体;三在救助数额上要经申请人同意,尽量做到执行和解;四要对救助对象、金额在社会上公开公布,避免暗箱操作。

(四)建立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

随着转方式、调结构地不断深入,因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污染整治、城市拆迁改造、土地征用等引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而这些矛盾纠纷往往需采取行政手段解决,群众诉至法院或政府申请执行在所难免。

这类案件涉及到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改革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冲突,必须谨慎处理。

一要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着重审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二要考虑行政行为对本地方发展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如缺乏统筹兼顾的要建议政府予以修改和完善;三要对政府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在保障民生方面的科学性做重点权衡,既要维护发展大局,也要保护民生。

以万分的责任心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中做好解释、疏导、说服工作,真正起到“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尽可能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消除“官”、“民”矛盾,构建社会和谐。

总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至关重要,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历史责任。

面对新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只要我们切实转变观念,树立起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机制相配套,就能够完成好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环保部门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我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净化执政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保地位不断提升,权力日益加大,资金逐渐增多,环保部门已成为腐败滋生的重要领域。

最近几年,全国环保系统各类案件呈高发势头,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发案较多,重点岗位发案集中,案件主体多元化,涉案金额大、种类多,失职渎职案突出。

面对新的环境形势,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实践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制度建设,创新机制建设,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开创环保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推动环保工作的新发展,为“十二五”开好局。

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思想理念。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刻认识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深刻认识反腐倡廉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刻认识环保部门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环保必须抓反腐2 倡廉的理念。

环保部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保廉、着力治本、抓好源头、前移关口,把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转移到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思路上来,从比较多的事后监督转移到做好预防和事前、事中监督上来,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推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廉政教育手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为先。

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的有效武器。

一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学习廉政法规,学习中央和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每名干部职工制定廉政自学时间表,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反腐倡廉意识。

二是坚持以案施教。

重点以近年来全国环保系统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件为主要内容,深入学习解剖,教育警示广大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廉洁自律。

三是看、听、讲。

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邀请纪监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本单位上廉政专题讲座;邀请优秀共产党员作先进事迹报告;组织干部撰写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

以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树立广大干部职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创新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环保部门拥有行政审批、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项目资金使用等重要权力,这也是近年来环保部门产生腐败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探索出一条有效的监3 督制约机制,切实防范腐败的产生。

对于行政审批,要科学规范环评审批的内部程序,成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委员会,所有环评项目一律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审批,纪监部门全过程监督,防止“不给红包不办事,给了红包乱办事”现象发生,杜绝暗箱操作作为,解决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

同时,认真执行“三项制度”,变被动接件受理为主动上门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

对于环境执法,必须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对排污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时,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发出处罚告知书、履行笔录、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危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坚决依法查处。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重大行政处罚必须集体审议,做到公开执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对于排污费征收,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各企业收费金额,接受企业监督。

坚决杜绝收费中搞人情收费,搞关系收费,坚决打击收费中以权谋私行为。

对于项目资金使用,国家对污染治理、生态建设、能力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增大,面对这一新情况,我们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环保部门与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帐户,4 制定项目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审计部门、纪监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

对于环保部门重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建立上下级督查体系,纵横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体系,责任追究体系;2—3年定期进行轮岗,预防长期在重要岗位上滋生腐败。

为规范环保部门权力运行,应实行“四监督”。

一是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将执法、排污费征收、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办事程序告之企业,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二是接受社会监督。

将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等程序及排污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公开上墙。

同时,设置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接受廉政监督员监督。

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业主、相关部门人员为本单位廉政监督员,接受廉政监督员监督。

四是接受纪监部门监督。

环保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任务、中层干部任免、大额经费开支等,应邀请当地纪监部门同志参加,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避免“办事一挥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

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树环保部门好形象。

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民生工程、环境污染治理等中心工作,狠抓行政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环保执法是否到位,是否规范,有无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行为。

重点对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反弹和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环境5 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确保环保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环保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效能监察活动。

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为企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所有建设项目审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决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和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行能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环保部门每年至少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和纪监部门干部参加本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帮助查找问题,帮助整改,以优异的业绩展示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

创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力。

环保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珍惜政治生命,珍惜平凡生活,珍惜家庭亲情,珍惜荣誉名声,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

特别是一个部门的“一把手”要身先士卒,要求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正确6 行使权力。

决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决不允许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决不允许讲排场、玩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决不允许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

时时刻刻严于律己,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嘴,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当好人民的公仆。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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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宣考试公务员复习题(三套合并)一、单选题1、(单选题)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宪法 B.法规 C.党章 D.章程正确答案:A2、(单选题)《宪法》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 )的原则。

A.能动性、创造性 B.主动性、积极性 C.主动性、能动性 D.积极性、创造性正确答案:B3、(单选题)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负责。

A.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B.上级行政机关C.同级人民政府D.同级党委正确答案:A4、(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工人阶级领导 B.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D.少数服从多数正确答B5、(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实行( )负责制。

A.总理B.国务院全体会议C.国务院常务会议 D.集体正确答案:A6、(单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属于民族自治机关的是( )。

A.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B.自治区人民政府C.自治州人民法院D.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确:B7、(单选题)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

A.监察机关B.法律监督机关 C.法律检察机关 D.纪律检察机关正确答案:B8、(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答案:D9、(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B.生产资料公有制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答案:C 10、(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的原则。

A.单一制B.议行合一C.民主集中制D.三权分立正确答案:C11、(单选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

A.街道办事处任命 B.居民选举 C.聘任 D.群众推荐上级任命正确答案:B12、(单选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 )规定。

A.部门规章B.法律C.行政法规D.民政部门正确答案:B13、(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自然环境 B.生态环境 C.生态平衡 D.生存环境正确答案:B14、(单选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

A.国家机关 B.政权机关 C.自治组织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正确答案:D15、(单选题)区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 )。

A.是否有书面文字 B.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C.是否具有最高效力 D.是否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正确答案:B16、(单选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 )。

A.民主与专政的统一B.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存在着一个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D.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确答案:A17、(单选题)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正确答案:A18、(单选题)具有中国公民资格的法定条件是( )。

A.出生在中国B.具有中国国籍C.年满l8周岁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确答案:B 19、(单选题)公民的概念和人民的概念相比,( )。

A.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B.人民的范围要比公民的范围广C.公民的范围等同人民的范围D.公民的范围与人民的范围完全不同正确答案:A20、(单选题)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21、(单选题)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B.按需分配C.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D.按资分配正确答案:C 22、(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正确答案:C23、(单选题)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 )。

A.实现共同富裕B.解放和发展生产力C.实现共产主义D.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正确答案:C 24、(单选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 )。

A.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C.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D.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答案:B25、(单选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一项基本要求,它要求( )。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B.全党要用邓小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D.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正确答案:B26、(单选题)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 )。

A.党风廉政 B.民主集中制 C.密切联系群众D.保障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正确:C 27、(单选题)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 ),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A.党务公开B.党内民主C.民主集中制D.民主执政正确答案:A28、(单选题)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 ),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A.重大事项B.人事任免决定 C.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D.党规党纪制定正确答案:C29、(单选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 )组织实施。

A.干部教育部门B.党委宣传部门C.组织(人事)部门D.纪检监察部门正确答案:C30、(单选题)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 )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A.党员的纪律观念B.党的执政地位 C.日常管理 D.党的作风建设正确答案:D31、(单选题)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应当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正确答案:C32、(单选题)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 )开始的。

A.吃喝玩乐 B.花天酒地 C.奢侈浪费D.破坏规矩正确答案:D33、(单选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 )。

A.解决建设B.科学发展C.依法执政 D.以人为本正确答案:C34、(单选题)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 )。

A.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B.吊销许可证C.所有的行政处罚种类 D.暂扣营业执照正确答案:A35、(单选题)下列行政处罚中可以申请进行听证程序的是( )。

A.吊销企业许可证B.警告C.行政拘留D.劳动教养正确答案:A36、(单选题)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 )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A.罚金B.没收财产 C.罚金或者没收财产D.无论法院判处何种刑罚,都不能抵扣行政机关的惩罚处罚正确答案:A37、(单选题)《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复议 C.行政诉讼 D.行政强制执行正确答案:D38、(单选题)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

A.继续执行B.终结执行C.中止执行 D.代履行正确答案:B39、(单选题)甲系消防队员,一日去某百货大楼执行救火任务,赶到现场时,甲看见火势很凶猛,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当队长让其与其他队员扑救时,甲谎称腹痛离开了现场。

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 C.犯罪行为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40、(单选题)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

A.原则上不停止执行B.应当停止执行C.相对方不应执行 D.可以停止执行,也可以不停止执行正确答案:A41、(单选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 ) A.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正确答案:C42、(单选题)《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请问是哪种辞职方式

(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 C.引咎辞职D.责令辞职正确答案:C43、(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正确答案:B  :44、(单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答案:C :45、(单选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 )提出。

A.调查取证结束前B.法庭辩论终结前C.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D.答辩结束前正确答案:C 4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的,( )。

A.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B.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加重处罚C.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D.以挪用公款罪处罚正确答案:C47、(单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的特征叙述不准确的是( )。

A.反垄断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经济法 B.反垄断法是抑制垄断,促进竞争的竞争政策法C.反垄断法是以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为内容的狭义竞争政策法D.反垄断法是支持国家资本主义的竞争政策法正确答案:D48、(单选题)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属于( )。

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书证 D.物证正确答案:A49、(单选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正确答案:C 49.1、(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工作的机构是( )。

A.国家工商局 B.国家发改委C.商务部 D.反垄断审查委员会正确答案:C  :50、(单选题)消费者或者其他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人,( )。

A.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C.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D.可以向仓储者或运输者赔偿正确答案:A51、(单选题)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必须符合( )要求。

A.部颁标准 B.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C.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D.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正确答案:C  :52、(单选题)房屋拆迁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应该( )。

A.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B.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C.发布拆迁公告 D.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D 53、(单选题)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也是( )原则。

A.意思自治B.自动自觉C.自由独立D.自我确定正确答案:A54、(单选题)公民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关系消灭 B.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C.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 D.其财产转变为遗产正确:C55、(单选题)下列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的是( )。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正确答案:B56、(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行政拘留B.财产的查封C.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正确答案:C 57、(单选题)公务员的权利不包括下列哪一种

( ) A.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B.参加培训C.自行决定如何处理行政事务 D.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正确答案:C58、(单选题)公务员工资中, ( )是工资结构的主体。

A.基本工资B.津贴C.补贴 D.奖金正确答案:A59、(单选题)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不包括( )。

A.记四等功B.记三等功C.记二等功 D.记一等功正确答案:A60、(单选题)非领导职务应当在哪个级别以下设置

( )A.厅局级B.县处级 C.乡科级D.科员正确答案:A61、(单选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关于挂职锻炼的形式,表述最准确的是( )。

A.上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下级机关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B.在不同地区机关进行交流的方式C.下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上级机关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 D.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正确答案:D62、(单选题)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

A.工作能力B.工作实绩C.思想政治 D.工作作风正确答案:B63、(单选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不包括( )。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D.资金管理类正确答案:D64、(单选题)下面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 B.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C.公务员不得在事业单位中兼职D.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正确答案:D65、(单选题)公务员法要求按照( )方面全面考核公务员。

A.德、效、勤、绩、廉 B.德、能、康、绩、廉C.智、能、勤、绩、廉 D.德、能、勤、绩、廉正确答案:D66、(单选题)下列选项关于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表述有误的是( )。

A.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B.增强国家机关科学立法的能力C.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诚信守法 D.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答案:B67、(单选题)《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 )的公民。

A.满十八岁B.有行为能力C.有中国国籍D.有接受教育能力正确答案:D68、(单选题)《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 )语言文字。

A.多数B.几种C.一种或者几种D.普遍正确答案:C69、(单选题)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需报( )。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B.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B70、(单选题)青海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 )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A.《未成年人保护法》B.金融法律常识 C.基本法律知识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正确答案:C 71、(单选题)根据《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

A.学校应当通过课程教学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B.学校应当通过专题讲座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C.学校应当通过课外活动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D.学校应当通过网络直播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正确答案:D72、(单选题)青海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实行( )和总体评估考核。

A.部分性 B.目的性C.单一性D.阶段性正确答案:D 73、(单选题)根据《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推行领导干部( )考试制度。

A.专业法律知识 B.任前法律知识C.任中法律知识D.任后法律知识正确答案:B7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履行的职责是( )。

A.制定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 B.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C.编印、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D.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正确答案:A75、(单选题)根据《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 )。

A.共同目标B.共同权力 C.共同愿景D.共同责任正确答案:D76、(单选题)青海省扶贫开发应当坚持( )扶贫方针。

A.开发式 B.开放式 C.补贴式 D.普遍式正确答案:A 77、(单选题)下列不属于《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制定宗旨的一项是( )。

A.推进和规范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活动B.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C.缩小发展差距 D.实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确答案:D78、(单选题)青海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国家扶贫标准的本省扶贫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A.低于B.高于 C.不低于 D.不高于正确答案:C79、(单选题)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标准根据( )适时进行调整。

A.群众意愿B.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C.领导决策D.财政资金状况正确答案:B80、(单选题)青海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机制,综合施策,分类指导, 确保扶贫到村、效益到户。

A.覆盖扶贫 B.精准扶贫C.优先扶贫 D.有限扶贫正确答案:B 81、(单选题)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 )的顺序组成。

A.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 B.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C.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D.民族名称、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正确答案:B82、(单选题)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 )负责并报告工作。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C.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正确答案:A83、(单选题)我国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后生效。

A.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C.报国务院批准D.一经通过正确答案:A84、(单选题)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出版( )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A.内部发行B.公开发行C.限期发行D.限量发行正确答案:B85、(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概念指的是哪些方面

( )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工业环境与农业环境 D.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正确答案:A86、(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 )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A.本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C.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正确答案:B87、(单选题)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该如何处罚

( )A.撤职B.开除处分C.责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正确答案:D88、(单选题)关于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国家排放标准严格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再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执行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执行正确答案:D 89、(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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