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财务人员习主席19大心得体会

财务人员习主席19大心得体会

时间:2014-01-15 19:10

企业在改革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就施实,是否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

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

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

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 七十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编辑本段]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编辑本段]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编辑本段]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谁知道一个乡镇府有多少个部门

各部门职能

大概就可以

谢谢

可以,规定只是排除常委以上职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管钱,管物的人。

(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

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工会组织对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有不同意见,在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同时报告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经常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

要与各级政府审计机构保持联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通则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二十条 1956年1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自本通则施行之日即行废止。

大学社团内部管理制度

有以下制度可供借鉴:(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会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申请注册,审批后在每学期初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通过。

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产生。

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三) 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四)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三十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儒家管理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有什么启示意义

试论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最大价值.莫过于它经过长期的积累和扬弃.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企业文化的母本.我们现在更多的.不是去考虑如何去修剪它的细枝末节.去顺应所谓的[新潮.而是要从[源头的角度去更多地吸收和继承它的精华.一方面肯定其主体作用.看到它在当代经济生活中的巨大精神力量和道德影响.另一方面.又看到它存在的传统缺陷.这些缺陷显然不是主要因素.但也应引起足够的警惕.价值:<论语加算盘按照西方管理学的理论.管理模式大致有所谓X.Y.Z三种.X理论将人性假设为恶的.人被视为[经济人.固而实行[标准化模式.管理方法是命令式.简单粗暴的.Y理论将人性假设为善的.人被视为[社会人.强调人的主体作用.实行[参与管理.Z理论提出人是因时.因地.因各种复杂因素而采取适当反应的[复杂人.因而在管理方法上要因人.因工作性质不断变化.运用灵活多变的激励方法.被称为[权变理论.Y.Z理论都属于人本主义管理理论范畴.在20世纪初以前.X模式占主导地位.在20世纪中期以后.Y模式风行一时.目前.Z模式正逐渐被广泛采用.那么.儒家经济管理思想到底属于哪种模式.它的现代价值何在呢?笔者认为.总的来看.儒家文化.儒商的管理模式是一种尊重人.发挥人的自身内在积极性的人本主义管理理论和方法.用形象的话说.是[<论语加算盘的管理模式.其具体表现在:1.儒家以人性论为哲学基础.主张以性善论为主的性多元论.这种人性思想符合现代管理学的人性假说.儒家的人性准绳以孟子[性善论为主.又有荀子[性恶论.还有董仲舒的[性三品等性有差等说.辅之以宋儒的天命.气质之性说和习气可塑的理论.说明在人性本体的哲学问题上.儒家与西方管理学Y.Z理论的人性假说相一致.儒商以儒家的人性善和人性多元的人性思想作为管理的哲学基础.以尊重人.相信人.发挥雇员的内在积极性.以[礼制作为管理的主要手段.同时.儒商也很重视制度管理.如本世纪初宋则久经营的国货售品所就规定的包括企业组织设施.财会管理.进货管理.人事管理等完整的规章制度.确保了企业管理的高效性.在现代.企业管理仍然应该实行礼法兼用.以礼为主的管理方式.在相信和依靠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劳动纪律.特别是提高职工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能力.由于我国企业员工素质普遍较低.而且体现社会化大生产的科学管理也比较落后.因而科学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企业文化建设只能包含而不应取代科学管理.逐步走向管理民主化.决策科学化.财务公开化.行为合理化.2.儒家以人本主义为管理哲学.符合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儒商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范蠡.春秋时期就提出[择人和[不责于人的用人原则.强调经济人才的作用.在古代的晋商那里.就创造出[经理制.发挥管理人才的作用.有些论者评述:[要说`用人不疑`和`知人善任`.晋商可以说是当之无愧.在企业经营中.儒商注重发挥人的第一因素的作用.并深知[得人心者得天下的道理.把[得人心作为发挥人的内在积极性的前提.因而千方百计地照顾本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使职工心甘情愿在为企业出力.儒商以人为本的管理哲学对现代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那就是企业管理要以人为中心.而对人的管理要以[得人心为基础.近些年来.西方管理学兴起了[三P理论.三P是指企业是为人的需要而存在和生产的(for the peopke).企业是依靠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by the people).企业最重要的 资源是人和人才(of the people).也就是把人置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地位.美国大企业家.全美食品同业公会主席法兰西斯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能用钱使一个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停留在一定的地方.你也能用钱在一天或一个小时内.买 到别人一定的肌肉动作.然而.你却不能用钱买到热情.买到主动 .买到忠诚.也不能买到一个人对事业的奉献.3.儒商家族结构的亲情式管理具有极大的凝聚力.儒家文化是家国结构的宗法性文化.儒商企业在组织结构上家族特征也十分明显.儒商的管理是家族式的管理.中国古代工商企业之间.提倡[同乡扶助.在经商要地建有[会馆.组织[同乡会.用以壮大势力.所谓微商.晋商.赣商.粤商.闽商等商帮的形成.就是宗族社会在商业经济领域的再现.在企业内部.老板大多数喜欢雇用亲戚.同乡.把师徒关系看成是长.晚辈的关系.提倡[孝,把徒弟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兄弟关系.提倡[悌,宣扬企业内部[亲如一家.这种管理结构对于企业的目标整合.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即便不是均由亲戚.同乡组成的大企业.也同样是十分讲究家族结构和亲情式管理.如旧中国拥有16家分号.从业人员达500多人的瑞蚨祥布店.就将企业内部人员分为若干等:东家.经理.吃股人员.内伙计.后事.伙计与东家有师徒关系.如果工作卖力.有可能[时来鱼化龙.被东家提为经理或吃股人员.得到定期分红.这就使雇员视瑞蚨祥为家.为其效力卖命.当时在瑞蚨祥就流传着这样的歌谣:[生愿在苏杭.死愿在瑞蚨祥.在现代.企业管理当然不能搞[家天下.人们评述[家族式管理只适应企业起步时期.是一种减少管理成本的有效方式.但却不利于企业深入发展.特别是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组织.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族制企业管理文化.但是.吸取儒商亲情式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面.显然是有意义的.4.儒商灵活的经营战略是现代企业管理智慧的宝库.儒商不仅以道德经商为特色.而且突出地体现了经商的智慧.儒商是敢于并善于进行商战的商人.一方面.以智慧经商必须有远见卓识.判断准确.部署得当.儒商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孔子的弟子子贡.孔子称赞他[臆则屡中.善于[求善价而沽.故其富可以与君王[分庭抗礼.范蠡提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的经营策略.十九年中三致千金.白圭提倡[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被奉为商人的鼻祖.另一方面.以智慧经商还要有超人的胆略和魄力.如包玉刚收购香港九龙仓.王永庆买断台塑公司股权等.都冒着倾家荡产的危险.而他们则敢于面对风险的挑战.在竞争中取胜.许多商贾总结了具体的经营秘诀.如:全聚得提出经营[三字经.即鸭要好.人要能.话要甜,胡开文墨店总结出[三不可生意经.即祖法不可依.陈规不可循.老店不可畏.这些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都可以拿过来为我所用.5.儒商[顾客满意的经营方针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儒家经济伦理精华主张[立人.[达人.[推己及人的[利他精神.儒商把这一原则转换为[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管理原则.与现代管理实行的[CS战略是一致的.所谓CS战略.就是让顾客满意(Consumer Satisfaction).从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到销售服务的态度.环境以及售后服务等.都以顾客为出发点.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这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信条.儒商决不会因蝇头小利伤害顾客.正如陆贽所说:[吝小失多.廉贾不处(<陆宣公翰苑集*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早在本世纪初.冼冠生就以[本心.本领.本钱三个立业之本为基础.提出三个至上.即[信誉至上.顾客至上.质量至上.海尔集团根据TQM理论和ISO9000标准.创造了[CEO管理方式(即[日清日高海尔模式).推行[高标准.精细化.零缺陷的质量第一战略.使海尔集团成为世界知名企业.古今儒商奉行的[顾客满意的经营方针.是永远不会过时的.缺陷:[亲亲.[谦和与[官本位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最具特点和优势的.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作用.支持人的发展.协调人的关系.而正是由于这一点的过份侧重.产生了它的传统缺陷:家族经营--[亲亲.羞于竞争--[谦和.以及体现人的唯一价值取向---[官本位.1.家族经营.阻碍了企业的扩张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儒家十分重视封建血缘关系.主张[亲亲(<孟子-尽心上).[亲亲是第一件事(<朱子语类卷20).反对墨家的[兼相爱(<墨子-兼爱中).[爱无差等(<孟子-滕文公上)说.反映在经济上.家族经营是儒商乃至华人企业传统的组织方式.这种家族经营的方式具有管理成本低.经营决策快等优点.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以及在企业起步阶段不失为较好的选择.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商的家族经营已经不合时宜了.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的.而不是亲善血缘的.企业的发展要向社会融资.意味着外人的股权和控制权的渗入,经营管理的高度复杂化和专业化.使家族成员力不从心.这些都宣告了家族制的崩溃.被誉为电脑大王的美籍华人王安.曾被<儒商读本(人物传)列为现代儒商人物.他的公司由兴盛到破产.就是因为王安受儒家传统的影响.年老交班于能力不足的儿子.使得许多优秀的公司骨干纷纷离去.最终导致公司倒闭.这充分说明家族制企业的局限性.2.谦和忍让.缺少市场竞争和进取意识儒家的[和.用经济伦理学来分析.具有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共存的两重性.从正面价值来看.[和所强调的和谐和人际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是保证经济健康顺利发展所必需的.但是.儒家的[和偏重于谦和忍让.缺少竞争和进取意识.因而是不完善的.儒家人物主张[忍.<尚书首言[允恭克让.孔子提倡[礼让为国(<里仁).荀子说:[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性情.然后能修(<儒效).[忍被看成是修养之道.是美德.而对[争则认为是祸.孔子说:[君子无所争.(<八佾).荀子说:[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篇).特别是一些儒家人物把利.欲看成是[恶.有轻视经济利益和物质欲望的倾向.更是将争[利者看作小人.如荀子说:[为事利.争财货.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然唯利之见.是贾道之勇也(<荣辱).[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为小人矣(<不苟).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商品.市场本身就意味着竞争.因此.在商品经济特别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然的.必要的.只有通过竞争.经济才能发展.然而.如果过分地谦和忍让.一味地温文尔雅.只做一个谦谦君子.不愿.不敢和不善于在市场中去竞争.那必定会被市场经济大海的波浪所淹没.3.[以官为本.不利于企业家的成长和企业的独立经营儒家的入世学说.与佛.道的出世说迥然异趣.然而.儒家的入世兴趣不在于经济.而在于政治.虽然儒家的正统思想中.把[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事业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但谋得官职.则是儒家人物实现[外王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载体.方法.途径和标志.孔子周游列国.希望得到一官半职以施展才华.孟子也因迂阔之论.得不到君王的赏识.中国古代的[幕僚制尤其是科举制.更是加剧了以当官作为人生的目的和追求.形成[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和[读书做官的传统观念.追求[金榜提名.[衣锦还乡.造成许多儒生把本来只是实现[外王目的的手段.当成是目的的本身.[治国平天下的终极目标被做官所取代.因为读书可以[做官.做官即可[发财.[官就是荣华富贵的象征..而商贾贩夫则列为九流之末.在先秦时就被斥为[贱大夫.[五蠹古代的职业也一直以[士农工商排座次.商处末位.[官本位意识显然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急需的职业企业家群体和世家的形成.除了人生目的.追求的影响外.[官本位的另一人个重大的不利影响是难以区别政府的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使[政企分开受阻.企业手脚难以松绑.制约了市场经济各个主体.细胞的活力.不仅中国古代的经济如此.在现代.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同样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的重要问题.应当从中国经济文化的传统中寻找原因.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档案归档长期、永久、短期的是怎么样划分的呢

①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②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③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改革开放以后发生在你身边的新生事物”的一篇文章,请问怎么写

高人指点

我会加分50分的

现代人应当具备的几个观念—21世纪我们应该怎么快乐的活着首先,我要做一个简单的声明,我的分享不带有任何的政治观点,如果我在分享的过程中没有把意思表达清楚或者你没有听明白,请你不要上纲上线。

有什么问题或分歧我们可以继续探讨。

因为大家都是朋友

比尔盖茨有一句名言: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主要是脖子以上的差别,其实指的的就是观念的差别。

那么,我们从20世纪进入了21世纪,我们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观念呢,我想,起码我们要具有以下八个观念:观念一、存在就是合理的1、 这是西方一位著名哲学家的名言过去我们曾把它当作唯心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事实上我们批判错了,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过去我们是用自己的一套判断是非的标准来批判它。

爱好什么,喜欢什么,这不是判断真理的标准,鉴别真理的标准是实践。

什么是实践呢

实践就是存在着的行为。

所以说,真正的唯心主义是批判这一著名哲学命题的哲学体系。

大家反思一下,我们过去的一些教科书或者教条是不是逐渐的被实践所推翻了呢

最近我看了中央10套的《大家》栏目,专门采访了著名的经济学家薛木桥(---我国改革开放真正的总设计师之一)的后人和原来的同事。

他的理论体系就是在不断的推翻、进步中发展完善的。

那么存在是合理的这一哲学命题,其本质含义是什么意思呢,我的理解就是:任何存在着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它所揭示的本质就是事物发展必然有其遵循的规律。

我们知道,规律是不可违背的,规律也是任何人不能以主观意志阻挡了的。

违背了规律就要遭到惩罚。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甚至一个个体的自然人,都是一样,谁违背规律谁就遭到惩罚。

2、 西特勒发动二次世界大战,其目的就是建立统一的欧洲(当然,由于他选择的是罪恶的战争手段,因而被永远的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但是,现在他的大欧洲思想今天不是得到了实现吗

以法德为主导的欧洲联盟不是建立了吗

现在不是有了第一部欧洲宪法了吗

同时还成立了欧洲议会、欧洲宪法法院,欧洲银行,诞生了欧元。

尽管英国以贵族国家的身份百般阻挠欧洲的统一,但是,它还是统一了,连俄罗斯都迫不及待的想加入。

为什么,这是历史的前进规律。

3、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的梦想没有实现,但是以中国为轴心的亚洲经济市场甚至世界市场不是正在慢慢形成吗

4、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挡;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到经济特区的建立,从股份制改造到加入WTO,等等,所有这些,有谁能阻挡的了呢

5、 互连网的发展同样不可阻挡;人类的消费离不开两大消费: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互连网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经济活动方式;同时互连网也创新了许多新的盈利模式,而且新的盈利模式还在不断的创新着;网络公司要生存,必要要找到生存的出路。

互连网时代的到来提供给我们的,难道只是让我们沉迷于荒废年华的网络游戏和毫无意义的网聊、网恋吗

绝对不是互连网的根本用途是改变我们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经济运营模式。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两大消费,即:物质消费(如:吃、穿、住、用、行、医)和 精神消费(如:传播文化、知识、接受教育、欣赏电影、音乐、交流对话等),我们在进行物质产品消费的同时,更多的是进行精神产品的消费。

在互连网未诞生前,我们的消费方式和取得消费产品的方式都是通过实物形态实现的,比如:你要购物必须到有形的市场购买并支付货币,你要看一场电影必须到有形的影院或着利用自己的家庭影院。

而互连网的出现,使我们的消费方式和取得消费产品的方式包括购买方式和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彻底的变化。

现在我们不必去影院就可以观看电影,不必去商店就可以购买我们钟情的物品,而实现这些就完全靠随之诞生的电子商务。

互连网时代的到来,为我们带来哪些商机呢

当你有了自己的手机,又有了自己的网站和信箱,你是否感觉到,世界已经变成了地球村

正是由于有了互连网,才使得我们尽管远隔两地,但可以互相问候,交流和交易的方式、效率随之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由于信息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这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我们把这个时期命名为信息时代。

信息时代的龙头经济是IT产业(信息产业),而信息产业的根基是互联网,因为它是载体,它可以摧毁或改变一切旧有的经济,也可以创造出一些崭新的产业和经济,如:网络公司、网络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网站等等,而这些都是摆在每一个人面前的商业机会。

近六年所产生的网络富豪,比前五十年工业富豪的总和还多,而且平均年龄由60岁下降到30岁。

现在是信息时代,有的人身体进入了信息时代,思想观念却没有进入信息时代。

如果你能够冲破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来到一个新兴的事业中,将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现在是网络时代或者说是信息时代,真正挣钱的是那些20—30岁的年轻人,原始投入只有区区几十元,多的也就百十元左右,而现在的月收入少的几万元,中的十几万元,高的几十万元,为什么得到这样的收入结果

因为他们思维超前,注意研究分析适合自己财力的简单盈利模式,把网络时代盈利模式的潜力发挥的淋漓尽致。

而这些思维超前并且取得成功的年轻人大多就是在简陋的网吧开始起步的,轻松的坚持让他们成就了今天。

网络时代简单盈利模式的魅力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但就是这不可思议的事情让少数人看懂了并轻轻松松取得了成功。

关于互连网的发展,等有机会我将作为一个单独的专题和大家一起分享。

我讲这个观念的目的就是告戒各位朋友,不要以自己的喜好看待身边的朋友和发生的事物,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起存在的理由和合理性。

观念二、如果你想做个聪明人,首先就不要做个愚蠢的人1、是不是人人都想做一个聪明的人

是的,没有人从内心深处不想做个聪明人。

可是什么是聪明的人呢

我认为聪明的人首先是一个不愚蠢的人。

所以,我说你要想做个聪明人,就首先不要去做个愚蠢的人,愚蠢的人永远不能做成大事业,尽管这种人也可能中彩500万。

那么,什么是愚蠢的人呢

2、首先,愚蠢的人是最喜欢说不的人。

这种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愿意接受新生事物,对任何新生事物都是以另类眼光看待,用怀疑的眼光看待,而且有时是从内心深处厌恶新生事物,从来就没有接受新生事物的意识。

正所谓鼠目寸光、井底之蛙。

这种人的口头禅就是:让你的什么什么见鬼去吧,就象《管道的故事》中讲的提水桶的布如诺一样。

这种人还有个特点,就是不喜欢耐心倾听别的讲话,总喜欢打断别人的谈话,对别人的建议总是表现出很麻木甚至是不耐烦。

那么,现在我用一个极端的例子来描述一下这种人的现实表现:比如说,你的朋友请你吃饭,你首先会感到很高兴,然后会问,你请我吃什么呢

朋友回答:请你吃海参、鲍鱼、龙虾、鱼翅。

然后你怎么回答呢

你说:什么

海参、鲍鱼、龙虾、鱼翅

我连听说都没有听说,也没有见到过,更没有吃过,我不能吃那东西;或者说:我虽然听说别人吃过,可是我没有吃过,我真的不敢吃那东西。

大家想一想,这样的人是不是很可笑呢

甚至是非常的可悲呢

是不是很值得同情吗

说心里话,我真的很同情这样的人。

3、其次,愚蠢的人是喜欢片面看问题的人,往往指着骡子说马,看见家猫说老虎。

主观臆断,自以为是,是这种人的一个最大的特点。

其实,在他的潜意识里就没有冷静判断的思维逻辑,他就是喜欢看表面现象,而从来不看事物的本质。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在这种人眼里看到的东西象什么他就一口认定是什么。

《瞎子摸象的故事》我们大家都知道,这种人就非常类似这个故事中的那六个瞎子。

要知道,象什么和是什么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分清象什么和是什么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也是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基本的生活常识,否则,就会陷入一个混沌的世界。

4、第三种,愚蠢的人是最没有主见的人,自己的大脑总是被别人所支配,人云亦云是这种人的最大特点,没有独立思考的喜好。

所以这种人总是跟着别人的感觉走,瞎起哄的本事比一般人大的多。

5、大家可以对比一下,你生活、工作的朋友、同事,类似上面的例子中人物是不是随处可见呢

说老实话,我们有时真的是对这种人感到非常的无奈。

6、现在是互连网时代,是信息时代,更是知识更新最快的时代。

那么,在互连网时代,新生事物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包括网络公司盈利模式的创新,网络公司生存的方式等等,面对这些新生事物,我们应该怎么处之呢

能象第一个故事中的你吗

没有听说过海鲜、没有吃过海鲜就拒绝吃海鲜吗

能象瞎子摸象中的瞎子那样指着骡子说马吗

能光跟着那些坐井观天、思想保守、自以为是的人瞎起哄吗

显然是不能的,否则我们就是最愚蠢的人,也是最不聪明的人。

7、孔子说过: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孙子在其兵法一书中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毛主席讲:要知道梨子的滋味首先要尝一尝;我想,这些伟人的话都是非常有哲理的,值得我们仔细感悟。

8、那么,我把上面三句话合并成一句话,叫做: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要治之比先知之。

什么意思呢

你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你懂就是懂,不懂就不要装懂,你想反对某一件事物首要要了解这个事物,只有了解这个事物,才能找出反对甚至阻止这个事物的理由。

否则,你在既不知道这个事物,又不了解这个事物的情况下,就拒绝这个事物甚至对这个事物横加指责,那你就是一个愚蠢透顶的人

观念三、只有实现财务自由才能让您获得终身快乐什么是快乐

快乐就是自由1、拥有知识能让你快乐吗

孔已己是有着一定文化程度的知识分子,他快乐过吗

严格的说他没有快乐过。

他的快乐只有吃着茴香豆,喝着绍兴老酒的那一刻才有一种短暂快乐甚至是陶醉的感觉。

看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类似孔已己这样的人物呢

光有知识并不能让你快乐

2、你有能力就一定能快乐吗

大家看一下,现在社会上有多少怀才不遇的人呢

这些人快乐吗

没有快乐,只有郁闷,只恨生不逢时。

3、你有智慧就一定能快乐吗

智慧是开启财富大门的钥匙,看看现在有多少专利因为被束之高阁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不能转化成商品呢

那么,那些专利持有人能快乐吗

你能说他没有智慧吗

4、权利能让你快乐吗

有多少人热中于权利,为了权利可以不择手段,但是权利能长期属于你吗

当然不可能的,而你一旦失去了权利你还有那种快乐的感觉吗

这样的例子非常之多。

所以,权利只能让你得到一段时间的满足感或者虚荣心的满足,但是权利不能让你在失去权利的时候继续保持这种虚荣心的满足,即使你再极力炫耀你过去拥有权利时的辉煌,你也不可能得到终生的快乐。

5、拥有一份收入颇高的职业你就一定能天天快乐吗

在面对上司的训斥,面对同事之间的勾心斗角,面对分配不公,面对无休止的加班,面对层层加码的工作压力,你还能保持每次增薪时的快乐吗

6、你拥有自己企业和传统生意就一定能快乐吗

什么叫快乐

快乐就是自由,没有自由就谈不上快乐

大家感悟一下,那些企业老板自由吗

观念四、知识本身不能创造财富,只有把知识转变成行动的工具时才能创造财富1、知识越多越反动;这是毛主席的名言。

这是有着特定意义的。

你知识越多你就越会狡辩,因为只有有知识的人才善于使用辩证法,才善于使用逻辑思维。

2、但是,知识越多观念越落后的时候,知识也必将成为束缚自己的一种包袱或负担。

当这种观念落后的所谓知识分子越多的时候,社会进步就越容易受到阻碍,当然这种阻碍是短暂的,他不可能完全的、永远的阻挡社会进步的潮流。

3、说到这里,有必要提一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个命题;为什么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因为当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时候,它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力是最强大的,这就是我说的,知识本身不能创造财富,只有把知识转变成行动的工具时才能创造财富。

我们学习知识、掌握知识,不是为了做书呆子,而是用来武装我们的头脑,丰富我们的智慧,进而用智慧打开创造财富的大门。

我讲这个观念的目的,就是奉劝那些拥有一定知识的人,不要因为自己拥有满腹经纶就对新生事物不屑一顾。

也是激励那些自认为文化层次比较低的朋友门不要自卑不要气馁。

只要有梦想,致富的大门始终是向你敞开的。

观念五、学历不等于资力,资力不等于资格文凭不等于水平,水平不等于水准什么是资格呢

什么是水准呢

我这里讲的资格和水准,其实想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就是你能够获得社会充分尊重和羡慕的程度到底有多大

过去不等于未来,人生的真谛不是你从哪里来,而是你想到哪里去。

1、你有知识有学历就一定能够得到社会的尊重吗,你没有学历没有知识就一定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吗

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是,我们却很容易走入误区。

2、赵本山和范伟有一个小品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两个少年时期非常要好的同学,一个没有文化,一个大学毕业,一个是农民企业家,一个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小厂长。

对这两个角色做一下对比,是不是很耐人寻味

3、现在我们来看:比尔盖茨有学历吗

没有,因为他还没有拿到大学毕业证书,但是他成为世界首富,并且引领信息时代的发展方向,而受到全人类的尊崇。

王石有学历吗

没有,但是他可以拿出一年365天中的200多天用来登山,并且得到整个社会的充分尊重,为什么

因为他是自由的。

现在的王石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品位的象征了。

4、改革开放以后,八十年代的个体户经济、九十年代初期的房地产奇迹、九十年代中期的原始股票神话、本世纪初的房地产高速发展,可以说造就了一大批富豪,而跟随时代步伐迅速富裕起来的这些富豪们也时时展现在我们眼前,我们可以看看他们有多少是有学历的呢

进入富翁排行榜的几乎都是青一色的高中以下学历。

向刘永好兄弟家族这样大学毕业的成功人士可以说屈指可数,而向苏宁电器的张氏兄弟只有初中毕业,而且还是从收破烂开始的成功商人则是大有人在。

华美集团的老板——一个从福建大山走出的从小失去父母靠姐姐养大的,也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小伙子,就是在18岁的时候靠在黑龙江伊春市买水嘴开始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

那么,我们看看现在的整个社会现状,那些拥有研究生文凭,带者博士帽的人绝大部分不都是给别人打工受制于人吗

很多朋友都看过《穷爸爸、富爸爸》这本书,这本书不就是揭示了这么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吗

哪些人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呢

是那些拥有智慧敢于行动的富爸爸,尽管这个富爸爸可能是个高中生甚至还是个文盲。

而不是那些带着博士帽的穷爸爸。

5、说到这里,我想告诉大家一个事实,在广州,真正活的最开心的是哪些人呢

是职业乞丐,特别是哪些靠乞讨成为百万富翁的人。

其中的道理大家去感悟。

投入产出比是什么呢

零投入,大产出。

观念六、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机会永远钟情于那些善于感悟并善于抓住机会的人第一次的商机是下海经商,只要摆个地摊就可以实现原始积累。

摆地摊大家都会。

第二次商机是股票,你那时只要拿出几千元,就可能成为一代富翁。

人人都可以拿出几千元。

可是有几个人愿意冒这个没有风险的风险呢

第三次商机是房地产,前几年50万就可以注册一家公司,现在需要500万-1000万。

可真正能看准这个市场的有多少人呢

面对这次互连网的无限商机同样也是如此。

每一个中国人(不管您是贫穷的还是富有的,不管您是打工者还是企业拥有者,不管您是学无专长还是满腹经伦的学者,不管您是贫贱的拾荒者还是尊贵的政府高官),在互连网发展初期出现的无限商机面前,每一个人的选择机会的时机和权利都是平等的。

就看你要不要。

成功永远不会和那些等待观望、犹豫不决、担前怕后的人拥抱的。

观念七、要相信缘分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这是孔圣人的处世哲学的精髓所在。

1、什么是缘分

缘分就是偶然中的必然2、老子的重要哲学思想是什么呢:人法道,道法天,天法地,地法自然。

我的理解就是规律不可违,人人都要尊重规律。

规律就是偶然中的必然。

所谓矛盾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就是讲的偶然中的必然3、自然界的规律是什么呢

我们来看一下: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滚滚洪流流淌几千公里,最终汇入东海。

这是不是青藏高原和东海的缘分呢

黄河发源于黄土高原,经过山西、安徽、河南、山东最终汇入黄海。

这是不是黄土高原和黄海的缘分呢

是的,这些都是缘分,这就是自然界的规律,偶然中的必然,这就是自然界中的缘分。

如果没有青藏高原、没有黄土高原,我们的东海和黄海是不是会变成第二个塔坷拉玛干沙漠了呢

4、自然界是这样,人类社会何尚不是这样呢

地球之大,云云众生,林林总总。

互连网让我们缩短了距离,我们素莫平生,但是我们相遇了,为什么单单我们能够相聚在一起呢

这就是缘分,这也同自然界的规律一样,是偶然中的必然。

缘分这个东西它是虚拟的,在你还没有遇到它的时候它的确是虚拟的,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当你遇到它的时候它就变成实实在在了。

缘分可能给你带来一生命运的改变,因此,我们要对那些能引领我们人生方向、导航我们人生航程的朋友抱有感恩的心态。

在这里,我要衷心的感谢,我的推荐人,也是一位高尚的、令人尊敬的大姐,是她把我带到了电子商务这个大广阔的天空。

观念八、要时刻想着你为你、你的家人、你的后代后代留下了什么我们活着是为了什么

或者说我们为什么要活着

请大家做出一个正确的回答。

如果你是一个有危机感、愿意积极向上的人;如果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丈夫、妻子;如果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父亲、母亲;如果你是一个有着强烈孝心的儿子、女儿,那么,你必须明确你为什么活着的问题。

在做出这个问题的回答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说说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

1、自然界的生存法则是什么

大家都看过动物世界,动物界的生存法则上什么呢

就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自然界的生物链延续了几万上亿年,没有哪个动物、哪类动物能摆脱这个铁的法则。

2、人类社会也有一个基本的生存法则原始社会:是不是吃饱了就可以生存

尽管寿命可长可短;农业社会:自给自足,提倡的是知足常乐。

只要你有一副健康的体魄你就可以实现自给自足;3、工业社会:劳动是谋生的基本手段,只要有工作机会就可以生存;所以大家非常珍惜已有的工作机会,更渴望有一个更舒服的工作机会,只要有工作就可以养家湖口;4、信息时代:互连网的诞生,使得一切传统的东西包括我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实现消费的方式都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传统的东西无时无刻不在经受着互连网的冲击,因此,我们说,信息时代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是知识更新最快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失业和择业将是每一个留恋工业时代的人必须面对的问题。

同时信息时代又是一个财富重新分配的时代。

近几年来诞生的网络富豪你关注过吗

A、近六年所产生的网络富豪,比前五十年工业富豪的总和还多,而且平均年龄由60岁下降到30岁;B、美国在线兼并时代华纳,兼并金额高达1700亿美元,超过一般金融寡头之间的兼并数额;C、 里巴巴兼并雅虎中国;D、新浪、搜狐、百度、盛大网络一夜之间造就了数不清的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亿万富翁;E、工业时代的盈利模式被新的盈利模式所取代,而且效率之高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时代是不是也是一个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时代呢

大家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很残酷啊

虽然有点残酷,但是,这绝不是畏言耸听,事实就是这样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财富在进行新的分配啊。

你通过50年上百年积累起来的财富瞬间就可能流入别人的腰包。

所以说,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将在21世纪也是信息时代将得到活生生的体现。

大家想一想,这是不是叫返扑归真呢

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本来就是一个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返朴归真这是符合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的。

5、那么,面对这样一个时代,你在思考什么呢

而且应该思考些什么呢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刚才的开头的话题,我们为什么要活者的问题、我们活者为了什么

我们活者着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快乐的生活,活者是为了自己的父母、丈夫、妻子、孩子有一个快乐的生活,同时还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那么,怎么才能让自己和你的家人、孩子快乐的活者呢,现在我来告诉你答案:首先,你要承诺并保证兑现这样一个誓言——为自己留下一份保障

为家人留下一份保障

为孩子留下一份保障

其次,你要为你的孩子留下一些必须掌握的正确的生活和生存理念;再次,就是你要为你的孩子树立一个榜样并教会你的孩子掌握谋生的手段。

要快乐的活着,就是这么简单。

怎么才能留下一份保障

应该让你的孩子掌握哪些理念

谋生的手段怎么教

请大家自己去感悟以上是我和各位朋友分享了八个观念,在和大家分享了这八个观念以后,现在,我想把我的人生哲学或者说我的价值观奉献给各位朋友。

我的人生理念就是:求真、养善、唯美。

奉献给大家的目的是和各位一起共勉。

我想,如果大家都能抱有这样一种生活态度,你就一定会以一种积极的、高尚的、纯洁的、平和的心态看待你身边的朋友和发生在你身边的事物。

对以上我和各位朋友做的分享,不对之处,请各位老师和朋友们批评指正。

谢谢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