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娱乐场所保安员工作细则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娱乐场所保安员的履职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娱乐场所保安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娱乐场所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向客户单位、辖区派出所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权利督促客户单位进行整改。
三、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场所,一经发现应婉言谢绝其进入场所,强行进入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置。
四、对于个别滋事生非人员要好言劝离,对控制不了局面情况,要及时向管区民警或110汇报,发生了案件要保护现场、保全证据、滞留目击证人。
五、加强对场所服务生的治安防范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每天上岗前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七、督促娱乐场所落实从业人员等信息采集工作及从业人员上下班实时刷卡制度。
八、每天向管区民警做一次工作情况汇报。
九、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娱乐场所内其它相关工作。
娱乐场所安检门配备使用工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为维护娱乐场所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对我市娱乐场所安检门的配备、使用工作规范如下: 一、娱乐场所安检门必须设置在主要通道入口处,场所有多个通道的应同时设置安检门或对其他通道用移动隔离设施进行临时隔离; 二、娱乐场所应在安检门的旁边配置桌子和存放物品的器具,进入场所的人员接受安全检查时应自觉拿出手机、钥匙等物,配合安全检查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每个安检门要落实1至2名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保安员应主动引导进入场所的人员通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 四、安检门的检测灵敏度应当调整至可以发现小型刀具; 五、检测时安检门发出警示信号的,安全检查人员应仔细对其进行检查,需要开包查验的,要提醒当事人自行开包接受查验; 六、当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时,保安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拒绝安全检查的人员,要耐心说服劝导,经劝说仍无效的,可以拒绝其入场。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信息卡使用管理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切实加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管控,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发放信息卡实行信息化管理,现就信息卡使用管理等问题规范如下: 一、办理信息卡的范围 凡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人员,除法人、投资人、经营负责人及取得保安资格证的保安人员外,其他从业人员均要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二、信息卡的使用管理 1、从业人员信息卡实行一人一卡,全东胜区通用。
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佩带信息卡上岗。
2、娱乐场所实行从业人员上下班实时刷卡(信息卡)制度,从业人员每天必须在上下班时持本人信息卡在专用读卡器上刷卡,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传输到公安机关。
3、从业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刷卡。
4、新招收的从业人员,场所业主必须要求其在24小时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卡(正在办理信息卡的人员凭办理单位相关凭证上岗)。
5、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信息卡,防止信息卡损坏、遗失。
6、从业人员信息卡损坏、遗失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
谈谈如何做好本职的安全工作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第一、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预防的重点在于思想。
只有居安思危,才能时时事事想到安全;只有居安思危,才能身体力行,影响、教育、带动职工重视安全工作;只有居安思危,才能实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按部就班,工序严谨。
国人中不乏“投机取巧”等陋习的人,工作急于求成,图省事、怕麻烦、抄近路,以致违反作业程序、省略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节,这是侥幸心理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它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是“明知有危险却仍然去做”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要知道,事故不会因为侥幸心理而自行停息,不要认为某些行为发生事故的概率小就认定这种行为安全,不要忘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
标准化作业的一般内容:1、标准依据,必须以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布的操作标准为依据。
2、作业前准备,必须召开班前安全工作会议,上岗前必须对从事的生产任务进行了解,严格检查工属具、设备、环境,做好检查记录,穿戴好,各岗位执行对口交接,交接的内容和责任分属等必须明确。
3、作业程序,即: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作业步骤。
特殊岗位的作业,必须达到强行确认,确保作业行为准确、操作无误。
4、动作标准,操作者在作业过程中的行为动作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因此要求操作者站立位置要稳妥,姿势、肢体动作、视线角度均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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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今天我们就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来进行探讨。
保安履职致害纠纷及其责任承担一、保安履职致害引发的纠纷。
保安的基本职责是维持秩序和安全保卫,因此,保安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致 人损害的事件:如保安员发现业主有违反小区公共秩序乱停车、访客不按 照约定登记时发生冲突大打出手,致业主或者访客伤害;保安员代客泊车时与他车相撞,给车主带来经济损失等。
另外,还有保安员不履行职责不在岗导致业主求救不能,最终业主提出索赔。
以上种种,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归纳起来,不外乎这么几种情形:一 是保安员履行职责违法,导致他人损 害。
这种情况中保安员采用暴力方式履行职务,已属违法;二是保安依 法、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职务,导致他 人损害发生;三是保安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他人损害发生。
而此类事件发生,受害人要求保安员与保安公司、雇佣单位索赔时,保安公司与雇佣单位对于责任问题相互扯皮,从而引发受害人的不满,矛盾激化。
还有的保安公司和雇佣单位答复受害人时称,保安员采用暴力方式致人伤害,属于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保安员个人承担责任,与单位无关。
有的保安公司或者雇佣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声称保安员违法履行职责,已经被解雇,不知去向,拒绝承担责任。
还有的雇佣单位称与保安员签订了 “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的合同条款,拒绝承担责任。
二、保安履职致害纠纷的法律责任分析。
针对保安员履职致害的几种现象,在生活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本文接下来便就不同情况下的该类纠纷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和探讨。
(一)保安履行职责违法,导致他人伤害,由此触犯刑法,应由保安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曾经有保 安员对业主大打出手,致业主重伤的事件,那么这时保安员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应无异议。
现实中,由于当前保安队伍文化底子差,不懂法、不守法,年纪较轻、易冲动,因此此类事件出现较多。
(二)保安履行职务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民事赔偿责任较为复 杂,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司法实践处 理结果不一,学术上亦无定论。
现就此进行深入分析。
1、法律规定层面:保安从业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保 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 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是雇佣单位直接雇佣的保安员,则应当由雇佣单位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对于无故意、重大过失的保安员履行职务致人损害的,由雇佣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如果保安员是保安公司派出,雇佣单位进行管理的,则如保安员存在故意和过失,应由保安员与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则应当由保安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司法实践中,对于雇佣单位直 接雇佣保安员的情形,不存在异议。
而在保安公司与保安签订合同、派出 保安员,而由实际的雇佣单位进行管 理的情形中,则法院的处理结果不一。
有的法院判决由雇佣单位与保 安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法院就此种情 况选择由保安、雇佣单位、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保安员履行职务致他人 损害的民事责任,如雇佣单位直接雇佣的保安员,则只要判断保安员是否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便可确定责 任的承担主体。
在这一问题上,法律规定明确、司法实践中也无异议。
关 键是在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员,雇佣单 位对保安员进行工作管理的情形下,法律规定较为模糊,而司法实践中也 处理不一。
笔者认为,在保安员由保安公司派出、雇佣单位进行实际管理的情形下,虽然保安员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2、司法实践中,对于雇佣单位直接雇佣保安员的情形,不存在异议。
而在保安公司与保安签订合同、派出 保安员,而由实际的雇佣单位进行管理的情形中,则法院的处理结果不一。
有的法院判决由雇佣单位与保 安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法院就此种情况选择由保安、雇佣单位、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保安员履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雇佣单位直接雇佣的保安员,则只要判断保安员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便可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
在这一问题上,法律规定明确、司法实践中也无异议。
关键是在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员,雇佣单位对保安员进行工作管理的情形下,法律规定较为模糊,而司法实践中也处理不一。
笔者认为,在保安员由保安公司派出、雇佣单位进行实际管理的情形 下,虽然保安员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 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 偿。
”(四)雇佣单位或者保安公司赔偿后,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的保安 员,可以行使追偿权。
如曾经有保安 误将夜间进入建筑公司工地的周某当作小偷打伤,那么,首先,建筑公司 应该承担该事故对周某造成的连带 赔偿责任,保安应该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其次,建筑公司应该承担 周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费。
再次,建筑公司在对周某进行赔偿以后可以对保安员进行追偿。
(五)保安员与雇佣单位签订的单位免责的条款,不能免除单位的责任。
如曾经有物业公司声称保安员殴打他人已经属于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保安员承担责任。
这种说法规避法律责任,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保安员的行为属于职 务行为,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另外,雇佣单位与保安员签订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的合同条款,规 避法律,损害第三人利益,因而是无效的,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安员不履行职责,导致业主受损的,应当由保安从业单位承担责任。
如保安员不按照约定履 行职责,不在岗、不履责导致业主身体被匪徒伤害的,应当由保安从业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向保安 员追偿。
保安履职受伤产生的纠纷及其应对一、保安履职受伤产生的纠纷。
保安员的基本职责是维持秩序和安全保卫,因此,在业主遭受危险的时候,保安员有义务挺身而出,保 护业主的安全。
保安员履行自身职责致自身损害的情形屡见不鲜:有保安员为了保卫业主的生命、财产安 全,被盗贼、歹徒打伤;有保安员执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与业主发生冲 突被打伤,如劝“业主不能随便乱停 车”时,受到业主的无端殴打;还有保安员在抢救业主财产时受伤,如保安员帮助抢修某业主家的暖气管时 不慎摔伤……发生以上事件,保安员受伤时, 要求业主赔偿,业主称保安员抢救财物、保护业主安全乃是工作职责,不 应当由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而雇 佣单位、保安公司则称保安员的行为属于“分外之事”是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应当由业主来承担部分的责任。
二、保安履职受伤时应如何维权。
以保安员在抢修业主家的暖气管道时不慎摔伤为例。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基本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 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同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保安员在发生安全事故,履行 救助职责时受到的损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事故受伤,既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 全防范工作”是物业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那么,让业主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只要保安员的受伤是由于履行职务而引起,当然均应认定为工伤,由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工 伤待遇。
因此,这时保安员应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雇佣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雇佣单位将责任推给业主,是不负责 任的,也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打伤保安员的分别是盗贼与小区业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这与工伤待遇是不冲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 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因此,如果保安员受伤属于第 三人侵权时,保安员既可依法要求雇 佣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同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保安履职致害的一些启示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对保安员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如何加强和规范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问题也越来越迫切。
无论是保安履行职责致他人损害还是自身被伤害,都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
而对于这类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事件发生后的消极应对上,而应与事前预防相结合。
对于不同的主体,应该有不同的启示:一、对于保安公司来讲,应从以下两方面努力:首先,务必严格招聘保安员的标准条件,加强培养教 育,向用人单位推荐高素质的保安员。
坚持了解掌握聘用人员履职表现,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清理辞退不合格人员,保证保安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其次,应加强保安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
加强保安员相关的法制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避免再次出现保安员伤人事故。
再次,保安公司在向用人单位推荐或委派人员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对保安员管理的权利义务。
避免因约定不明,发生意外或责任事故后引发争执纠纷及损失。
此外,保安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保安员办理各种保险手续,这样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保安员便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二、各雇佣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
具体来说:首先,如果属于自行雇佣保安员的,应依据法律规定 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其次,对职责范围应予以明确。
雇佣单位直接 管理保安员,因此对于保安员的职责应当予以明确,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再次,各雇佣单位应当加强法律意识, 不得指挥保安员从事违法行为。
三、对于保安员来说,应当有两方面的启示:首先,作为单位雇员,在从事职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接受违法安排从事非法活动。
如有的保安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抓到小偷殴打是 天经地义的,殊不知,任何人殴打小偷导致其受伤害或死亡,都可能构成犯罪,面临着法律制裁。
其次,一旦因为履行职责受到人身伤害,保安员 应当勇于维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存在侵权人时,同时要求侵权人赔偿。
四、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应有健康的心态,加强与保安员之间的沟通,主动配合保安员的工作,从而保证各单位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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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与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区别在于培训的对象不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的对象是企业法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而安全培训合格证则有可能是企业的员工或者施工班组的工人。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简单的来说,就是安全资格证说明有这个工作能力,安全培训合格证只说明培训合格,区别在于前者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后者没什么用处。
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职责
1、本岗负责保卫本单位全部财产的安全。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加强值班巡逻检查,保持高度警惕。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仔细询问。
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汇报。
4、下班后必须锁好读者和职工进出的大门,严禁外人入内。
5、安装有报警器的部室和库房,职工下班后必须打开。
一旦报警,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消除隐患。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馆领导汇报。
情况危急可直接向保卫部门报告。
6、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妥善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积极协助办案人员侦破案件。
7、下班后,如需进入已锁门的库房和职工办公室检查异常情况,必须有2名安全保卫人员一块执行。
如仅有一人在岗,必须先向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馆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8、值班人员每季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一次值班情况。
9、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和请他人代岗。
值班人员如有事需要离岗,必须请假:一天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超过一天向主管馆领导请假。
请假并获批准后才可离岗。
一旦发现值班人员无故缺岗或擅自委托他人代岗,将严肃处理。
10、值班人员如因无故缺岗或擅自委托他人代岗或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本馆除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外,还将向有关值班人员索取赔偿。
11、值班人员如因保卫本馆财产立功,本馆将酌情予以表扬和奖励。
12、积极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如何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 对保密工作有何建议
一、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 近年来密可保、保密无用想观念开始抬头并蔓延。
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引导。
一要正确认识秘密。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绝对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
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国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
二要正确看待公开。
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
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
三是正确判断形势。
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
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建立不全、责任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
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
第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
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第四,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责任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
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
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如办公室、涉密业务(部门)科室等;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
二是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应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对号入座”确定为涉密人员。
三是定涉密载体。
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和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的定密定级工作等。
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度不全、杂而不精和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
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等。
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杂反而不利于贯彻执行。
必要时,机关、单位可以先借、再试、后定,逐步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因需制定,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
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
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
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严格执行制度。
坚持由上而下,突出重点,狠抓末端落实。
对制度不落实、不按制度办事和破坏制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不断完善保密防护体系 着力解决保密专业人才、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比较匮乏的问题,一是加强人防。
重点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从事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机构成员、相关部门(科室)的互助协作作用,避免出现单一的科室和人员独挑一面的局面。
二是完善物防。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强制安装“三铁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报警器),配备使用电磁泄漏防护、移动通信干扰等设施设备。
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使用音频、视频设备和无线互联设备。
三是强化技防。
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安装“三合一”(违规外联、单向导入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涉密信息设备要统一采购、统一登记、统一标识,专人管理。
“一机两用”(上网和办公)的非涉密计算机配备双硬盘隔离卡,安装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和“中间机”。
机关、单位连接互联网实行一个端口接入,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
涉密网络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保护、输入输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术措施。
六、要切实加强保密日常监管 将保密工作贯穿于机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警钟长鸣。
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成员会议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强调保密工作,全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安排学习保密方面的内容。
同时,机关、单位要开辟保密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保密知识,经常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形势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识培训,不断营造“时时有保密、处处讲保密”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
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就机关、单位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断提升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