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
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
1997年8月14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相继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重视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
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还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坚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
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
怎样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走过一些单位的实际体验,同时也翻阅了一些文件资料,觉得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
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
其次中层干部和保密工作人员及所有涉密人员,更要强化保密意识。
所谓强化保密意识,就是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
这就要求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我们现在再来重温同志关于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诲,既感亲切,又觉得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近几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
西方敌对势力在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和循序渐进和平演变图谋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
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
这是从外部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
从我们内部来看,尽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一,但是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
比如,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又要保守国家秘密,这个度如何把握?虽然国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实际情况往往难以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涉密人员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强化独立作战情况下的保密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再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
有些外资和民办企业通过挖人才等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秘密情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住这方面泄密的漏洞,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
还有,当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技术被用于窃密活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在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后,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更应该警惕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涉密人员,甚至有个别的党员干部,受私欲驱动,为追求金钱、美色,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正是由于上面我们粗浅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临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二、学好保密法规。
主要是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与《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规,对《保密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第二.《保密法》是各级机关、各个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
《保密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已经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单项保密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若干地方性或行业保密规章。
在国家颁布的许多专业法律法规中也都规定了有关保密问题的条款。
各级机关、各个单位也相继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
一个以《保密法》为基础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保密法》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观后感《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在继承我们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对保密工作的方针、管理体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第五,《保密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国家秘密,不适用于非国家秘密。
只适用于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国机构、组织和中国公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过宽,秘密事项过多的状况,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点,更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已十余年了。
全国普法规划也将《保密法》列入普法内容,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各个基层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涉密人员,许多人没有认认真真,从头到尾读过、看过、思考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
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与《实施办法》是怎么回事
大多数同志对具体内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
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却要大喊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简直不可思议。
所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十分紧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务。
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
学好保密法规,是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
但是,在保密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防止刮风、赶浪头。
上边有了什么指示精神,或是本单位出了泄密问题,就风风火火抓一把,过后风平浪静,丢在脑后,这不行。
必须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见到实效。
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开设保密教育课,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
通过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我市各级党校干校自1996年开设、讲授保密课的实践来看,党干校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方式。
今后这一方式还要不断强化、提高,使党干校逐渐成为保密教育的主要阵地。
三、健全保密制度。
我这里所说的健全是个动态概念。
不单指的是凑齐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发挥作用的制度。
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
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
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
反反复复讲这一点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实不少,足有一大本子。
但是,他那里仍然时不时出现泄密问题。
一叫真儿,才知道有关人员自打订出一批制度凑成一个系列之后,再也没有光顾过。
这样的制度系列有什么用呢?有制度当然比没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针对性强的制度更好。
《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条就是专门规定保密制度的。
我们说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单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条保密制度,运用于本单位,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有现实针对性。
比如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
任何制度都应具有强制性。
无论是什么人违反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
保密制度也一样。
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国家秘密,必须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节追究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
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
法律、法规、制度是无情的。
四、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首先,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而且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
这一点是基层加强保密工作全部问题的关键。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其次,你这个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任是不是敢于大胆抓保密工作,有为有位有威。
强将手下无弱兵。
你这个主任事业心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么保密委员会的成员们信心就足,腰杆就硬,工作就会有成效。
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密委员会主任,并且实实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层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第三,切实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
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
一旦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人的头上。
对本单位下属各级负责干部,乃至保密干部和要害部门的涉密人员也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第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保密委员会主任,要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各种不同场合,以及节假日前夕不厌其烦地强调保密工作,宣讲保密法律法规,宣讲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一些新鲜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进典型的人与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钟常鸣。
第五,领导班子要切实赋予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层层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六,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范设备。
同时在经费、人员、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一个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以肯定,这个单位的保密工作必然会很出色。
如果所有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就一定会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国家保密局是公务员吗 国家保密局权利大吗
(1):国家保密局是对政府内部的文档,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就是负责政府保密工作,查处泄密,涉密案件,保密文件,内部电脑保密,及文档销毁等等方面的管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保密局的职权是否大,由于没有可比性,无法肯定职权大不大。
(2):保密局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上级及市委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3、制订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保密委员会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制定或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制度,负责有关保密法规、规章的宣传。
5、指导、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实施。
6、组织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查。
7、督促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
8、组织、指导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编印保密宣传材料,审定宣传教育的内容。
9、制订我市保密干部和经管国家秘密人员、计算机网管人员的保密培训计划,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保密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0、制订保密技术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保密组织制订的保密技术装备配置标准,督促有关部门配备。
11、承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密单位负责人保密职责是什么
全南县保密知识学习提纲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这项重要工作,却往往被有些同志所“忽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和“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的思想,淡化了人们的保密观念,放松了应有的警觉,致使一些泄密事件的不断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此,通过对保密知识的学习,让大家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基本常识、保密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知识等,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懂得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密观念,增长保密知识,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防范可能发生的泄密事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保密工作的需要。
本学习提纲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即:保密常识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当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电子政务保密管理。
第一部分 保密常识学习一、秘密、保密和保密工作的概念1、什么是秘密
“秘密”一词,从汉语辞源学上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
最早称之为“秘”,“秘密”中的“秘”是“秘”字的异体字。
“秘”者,神秘,就是不为外界所探测的意思,也有隐秘、稀奇、封闭的含义。
“秘”与“密”字连用,意思是指极为紧要之事,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信息加以隐蔽、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这些信息就是秘密。
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密与非密可以相互转化。
根据秘密的性质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秘密(隐私秘密)。
2、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3、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的性质及特征古今中外,保密工作无一不是维护一定阶级的、民族的、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这是保密工作的共性。
然而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保密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质。
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这一性质主要体现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前提,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和发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目的的。
《保密法》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为立法宗旨,从法律上规定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性质。
与这一根本性质相关,保密工作本身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政治性保密工作的政治性首先表现在它的阶级性上。
保密工作从本质上说是阶级利益冲突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我国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对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窃密等破坏和颠覆活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起着重要作用,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此外,保密工作是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
2、群众性国家秘密分布在国家的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这就决定了保密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所以《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
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地依靠群众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可靠保证。
3、防范性保密是相对于泄密、窃密而言的,它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
但是这种防范性的工作不是消极、被动应付,而是积极主动的防范。
如经常向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配备使用必要的保密技术装置进行保密监督检查等。
即使是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也包含有防范的性质,即通过分析泄露秘密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漏洞,以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同时通过对泄密责任者的追究处理,起到教育本人、警示大家、惩前毖后的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将最新科研成果和尖端技术应用于保密防范和窃密活动,使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因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发展保密技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和检查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现代化,是实现保密工作积极防范的重要手段之一。
4、专业性从内容看,保密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各个方面。
各行各业尤其是经济、科技、通信、宣传报道和新闻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需要熟悉该行业的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才能做好。
同时,保密工作又属于社会行政管理范畴,有它自身的理论体系,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保密工作的管理,既要有健全完善的保密法规、制度作依据,又要有必要的行政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障,要求管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一定的专业知识。
另外,随着保密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保密技术的发展,以及保密工作部门内部分工的日趋细致、科学,保密工作的专业性也将越来越强。
5、广泛性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各方面涉及的保密问题越来越多,保密工作已成为一项几乎渗透到各个领域、各项业务工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所有产生、利用、保管、传递国家秘密部门和单位,都有保密工作任务,因此,保密工作具有广泛性。
三、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1983年5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
这一指导思想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总的方针、原则,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做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概括和表述,从思想、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改革和加强保密工作,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1988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保密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199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积极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
一方面强调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主动地把工作做在前头,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秘密的安全系数,消除隐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积极防范,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较强的保密意识;二是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
只有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患于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要突出重点,核心是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
突出重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家秘密的等级考虑,绝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
《保密法》专门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触范围做了规定。
无疑,保密工作的重点是确保绝密级的国家秘密。
但是,就不同部门和单位而言,重点又是相对的。
比如,某个部门或单位虽然不产生绝密级信息,但不等于这个单位保密就没有重点。
二是从国家秘密的分布考虑,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重点。
三是从工作对象考虑,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的公务员、重要涉密人员是保密工作的重点。
四是从时空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部门和单位,在不同的时间,涉及国家秘密的多少会有所不同,因此,开展保密工作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
“积极防范”与“突出重点”是紧密相连的。
“突出重点”并非不顾一般,而是在“积极防范”思想的指导下,在全面防范的基础上进行的。
而“积极防范”只有通过“突出重点”,才能真正实现防范的目的。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矛盾的辩证统一。
保密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都是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要“保”,就必须有一定的限制,但限制措施不能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要“便利”,就应使国家秘密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在一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该解密的解密,该扩大知悉范围的就扩大知悉范围;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的,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满足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处理好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
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把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摆在首位。
如果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需要严格保密的,就不能片面强调方便工作,而置国家秘密的安全于不顾。
如果从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需要保密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的,就不能一味强调保密而不顾大局,致使工作受到损失。
现实工作中常常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少数同志认为保密是额外负担,忽视保密,造成泄密,给业务工作带来损失;另一种情况是保密制度不合理、不科学,甚至将工作中不应当保密的信息,花费许多精力保起来,结果浪费了人力物力,劳而无功。
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四、各机关、单位保密组织的职责⑴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⑵根据《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具体的保密措施;⑶根据《保密法》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指导确定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明确可以接触该事项的人员范围,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⑷明确划分本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
对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保密技术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⑸对机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对已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⑹在机关、单位因对外交流与合作需要对外提供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时,负责进行保密审查;⑺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保密组织及工作机构报告工作情况;⑻承办上级及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概念1、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从这一定义看,国家秘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⑴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
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
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
国家秘密不可能是永远的秘密.随着一定的时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变更密级或解密。
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密级由低变高的现象。
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的范围必须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围内,不能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2、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的概念最早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
⑴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工作秘密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则大多数产生的是商业秘密;⑵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国家机关在工作运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
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⑶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泄露后虽然不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是,却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六、国家秘密的密级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即国家秘密的等级,是指依据保密范围所规定的事项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特别是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后,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而做出的等级划分。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划分三个等级的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秘密等级做出基本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区分了不同密级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不同,泄露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二是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别是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三是为规定保密范围、区分不同密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七月、如何确定保密期限
确定保密期限,主要应把握住以下几点:第一,凡能预见保密期限的,就应当准确标明解密时间。
如,一些专项活动产生的国家秘密,活动结束后即可以解密的,就可以将保密期限确定为活动结束的时间。
第二,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可以按一般保密期限确定。
第三,根据国家秘密的内容,规定一般保密期限有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时,可确定为“长期”。
但确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应当只限于极少数的特殊情况。
第二部分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所谓保密法规是指一切有关管理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密法规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
从内容上看,保密法规是国家秘密产生、保管、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看,保密法规既包括《保密法》这一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还包括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以及地方性保密法规、部门性保密规章等保密法律规范。
因此,保密法规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涉及国家秘密行为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一、保密法律关系保密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在法学上,称之为保密法律关系。
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保密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保密法律关系,通过主体行使保密权利和履行保密义务来实现,没有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保密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保密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
在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机关主体;2、武装力量主体;3、企业事业单位主体;4、政党社团主体;5、公民主体。
保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一切国家秘密事项,也包括使用、管理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1、保密立法的宗旨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保密立法的宗旨所在。
这里有三层意思:(1)保密立法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
(2)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是为保密而保密。
(3)保密要“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即保密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保密立法的这一宗旨在《保密法》第一章第一节作了鲜明、完整的概括。
2、《保密法》的基本内容(详查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3、《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是《保密法》的具体化,它使《保密法》的若干内容更具备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共分五章四十一条,其基本内容抓住了贯彻《保密法》最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对《保密法》中的一些条款作了解释,例如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泄露国家秘密等作了充分而具体的解释。
二是突出了保密范围的作用,先后几个条款讲到了保密范围,对哪些事项应列入保密范围;保密范围制定、修订的程序、条件,哪些机关、单位应当熟悉保密范围;在“对号入座”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后发现有误时,由谁来纠正,对不明确事项如何确定密级等。
三是明确了有关保密管理的条文,它体现在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对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监督。
四是根据实施保密法的需要作出具体化的规定,如对一些重要保密制度、泄密责任等都区别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4、公民的保密义务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保密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表明,保守国家秘密是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
这是公民履行保密义务的关键之首。
要时时处处关心国家秘密的安全。
而保密意识的增强又依赖于保密宣传教育。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的保密义务还包括接受保密宣传教育的义务。
(2)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保密义务的履行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
《保密法》第三章及其他有关保密法规、规章针对国家秘密存在的主要方式和易于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对各部门、各单位、不同行业和全体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遵守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这就为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提供了指南。
从我国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一系列的保密制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公民应当遵守以下要求:①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③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④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⑤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⑥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⑦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⑧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⑨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⑩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
同时,对自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保密法》第十八条对那些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特别是对那些能够接触或者直接经管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在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时,就提出了三条专项要求。
《保密法》第二十条对新闻、出版单位的有关人员和接受采访单位的有关人员,也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第三部分 当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目前,在国家泄密事件中以计算机泄密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密计算机、软盘、硬盘、移动U盘被盗泄密;二是网络泄密。
一、计算机泄密的主要途径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漏一类传导发射,通过电源线和信号线辐射;另一类是由于设备中的计算机处理机、显示器有较强的电磁辐射。
计算是靠高频脉冲电路工作的,由于电磁场的变化,必然要向外辐射电磁波。
这些电磁波会把计算机中的信息带出去,犯罪分子只要具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可以将电磁波接收,从中窃得秘密信息。
据国外试验,在1000米以外能接收和还原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信息,而且看得很清晰。
微机工作时,在开阔地带距其100米外,用监听设备就能收到辐射信号。
这类电磁辐射大致又分为两类:一是从计算机的运算控制和外部设备等部分辐射,频率一般在10兆赫到1000兆赫范围内,这种电磁波可以用相应频段的接收机接收,但其所截信息解读起来比较复杂。
二是由计算机终端显示器的阴极射线管辐射出的视频电磁波,其频率一般在6.5兆赫以下。
对这种电磁波,在有效距离内,可用普通电视机或相同型号的计算机直接接收。
接收或解读计算机辐射的电磁波,现在已成为国外情报部门的一项常用窃密技术,并已达到很高水平。
2、计算机网络化造成的泄密由于计算机网络结构中的数据是共享的,主机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通过线路联络,就存在许多泄密漏洞。
一是计算机联网后,传输线路大多由载波线路和微波线路组成,这就使计算机泄密的渠道和范围大大增加。
网络越大,线路通道分支就越多,输送信息的区域也越广,截取所送信号的条件就越便利,窃密者只要在网络中任意一条分支信道上或某一个节点、终端进行截取。
就可以获得整个网络输送的信息。
二是黑客通过利用网络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网络攻击,进入联网的信息系统进行窃密。
三是INTERNET造成的泄密。
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把关不严;INTERNET用户在BBS、网络新闻组上网谈论国家秘密事项等;使用INTERNET传送国家秘密信息造成国家秘密被窃取;内部网络连接INTERNET遭受窃密者从INTERNET攻击进行窃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没有与INTERNET进行物理隔离,使系统受到国内外黑客的攻击;间谍组织通过INTERNET搜集、分析、统计国家秘密信息。
四是在INTERNET上,利用特洛尹木马技术,对网络进行控制。
五是网络管理者安全保密意识不强,造成网络管理的漏洞。
重规矩怎么做心得体会 机关事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四大班子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党政及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公有房屋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党政综合公楼公设施的配备与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交的其他事项。
(六)承市委、市政府交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调研、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局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党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技术培训、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党政综合公楼内公设施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党政综合公楼内公设施的采购;负责局属行政、会议、接待、汽车维修等经费的预算与管理;制定局属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属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
(四)房管科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用房、职工住房及公共设施基建工程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统一建设的公房、职工住房的施工、分配、调整和水、电、暖、气的管理与维修。
(五)车辆管理科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在党政综合公楼公的市直机关车辆的管理;负责制定党政综合公楼内车辆管理法并组织实施。
(六)保卫科负责党政综合公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门卫传达、车辆秩序、消防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务接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局属工作人员集体户籍的管理工作。
也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身就是你说的市政府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这两个单位职能重叠,应该不是两个单位同时存在。
如确实是同时存在,那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不会全部拥有上述职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为事业全供单位。
市政府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是所有城市的市政府普遍设立的单位,因此你们市的市政府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于什么性质一下说不准,从名字上看属事业的可能性大些,但也有可能是行政或企业,也许是个人打着市政府的个体私营企业。
转业女士官建议你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士官到地方还是工人身份,想进公务员单位是要考试的。
事业单位则不是全部都要考试。
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四大班子的服务机构,升迁机会多,接触人多,比较好事,事业全供工资不发愁。
提拔成科级干部后,调到行政单位可以自动过渡为公务员。
祝士官美女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记着到时别忘请我喝一壶,呵呵
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责任重于泰山。
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重点在于抓好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党政机关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认真抓好保密工作。
”特别是作为空军装备保障性企业的从业者,企业必须认清这一严峻形势,必须牢固树立起“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就是保战斗力、保打赢”的思想。
而保守秘密,重在防范。
各级部门要注意加强技术防范,消除泄密隐患,防患于未然。
对于企业来说,计算机安全是保密管理的基础,那么,在当前保密安全工作中,如何符合国家保密安全的要求和军队保障系统的条例条令呢
笔者认为:一、领导要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是领导。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知悉的秘密事项最多,是窃密的重点目标,是保密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也是保密管理的重点。
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管好所在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通过教育了解有关知识,明确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防范,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保密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准确界定和密级。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由专人负责按规定审定和密级。
2.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必须慎行首先务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动,行为代表国家队法律例。
其次,“慎”还表达出另一层意思,那就是严谨。
再次,人际交往当中要有保密意识。
最后,公务员要慎言。
公务员是一个社会人,也是政府的代表。
所说出的话往往代表着政府的意愿。
公务员必须勤勤恳恳第一,公务员要踏踏实实的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的为领导,为同事分忧解难,这不仅是勤奋的表现,也是促进单位内部团结和谐的实际方法。
第三,公务员要勤奋学习。
学习,不但是知识上的,而且是经验上的。
提问...(公务员)
1.公务员考试的成绩是满分是单科100(公共科目)一般考2门,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2006国家的分数线是垂直系统105(55)和中115(60),括号内为行政分,达到国家线并不意味你可以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一般1:3或1:5,你要能达到排名才可以 ,分数线你参考即可,因为地国家的考试难度不一致2.应届生一般携带身和学生证即可,报名有可能先网上报,然后现场确认 3.专业考试要看具体的职位要求,有的要考有的不 4.湖南的一般在4月份(以往经验),但最好随时留意当地人事网或纸的消息,你是应届生,可以留意你们学校的就业网,一般都会有通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