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安全的心得体会500~600字
谢谢
只 有 用 才 能 安 全 在我们日常的生,人们对任何一项工作的工作态度都有主动和被动之安全工作也不例外,所谓的“我要安全”,我的理解就是主动安全,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为什么集团公司党组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提高到如此高的地位去宣贯并抓落实
从近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大型事故的原因上即可看出来,这些事故之所以发生排除管理因素外,主要的原因仍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造成的。
所以,我认为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落到实处,以下三个关键环节还要重点把握。
1、要真正理解安全是什么,只有理解才会力行。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从人文关怀上讲,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
讲安全就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安全不仅牵连到自己,而且还可能危及到他人,自己出事儿,如果有机会,会遗憾终生。
但由于自己的失误而造成他人身体的伤害或死亡,说严重点儿,这就是犯罪,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所以说,对自己、家庭,安全是一种责任;对企业,安全就是效益;对社会,安全是一种义不容辞的义务。
2、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HSE文化建设和持续的有效的安全意识培养是保证“我要安全”的长效机制。
从事故形成的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方面来分析,尽管有时不安全因素较多,但只要这些因素不同时存在,不同时起作用,那么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在事故致因论中,骨牌论强调的是,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链条中,只要消除其中一个,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而轨迹交叉论说明的是,只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汇在一起时,才会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两种理论的共同启示是:要防范事故的发生,不一定所有的不安全因素都要消除,关键要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抓住关键,切断事故链条中的一环,达到实现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所以,要想有效地预防事故,必须对上述两大因素分别加以控制。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安全投入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消除隐患,达到本质上的安全,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则必须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来实现。
意识是一种长期不间断的心理现象,除了制度的约束,更多的还需要靠长效的氛围、环境去培养和造就。
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忠在搞好安全工作中强调五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创建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安全文化的意识和理念最终体现于行为中。
我们回顾一下美国9.11事件,它创造了世界上两个奇迹,一是上万人在楼内办公,灾难发生时只死亡3600多人,且大部分是救援人员;二是仅用了7天时间就恢复了整个金融秩序。
这说明美国国民受到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教育。
今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其中桑枣镇出了一位英雄的叶校长,由于他们的学校处于地震带上,几年如一日,他坚持让学生和老师进行地震紧急疏散演练,地震前,疏散的速度由原来的半个多小时无序疏散缩短到仅有三分钟左右的有序疏散,就是这短短的三分钟,使该校师生在这次地震中无一伤亡。
这也充分说明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是要在持续不断的培训中才能锻炼出来。
从日常安全意识教育细节上看,美国杜邦公司教育员工铅笔不得笔尖朝上插放,员工下楼必须扶楼梯扶手,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打开的抽屉必须及时关闭等等,就是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构成了杜邦公司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3、扎实的危害辩识能力和HSE基本技能是实现“我要安全”的基础。
伤亡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减少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方法,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教育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我认为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我们的职工能从他工作的环境中动态地把危害因素辩识出来,二是他能够熟练采取消减风险的措施。
如在某集团车间的一个角落,因工作原因,工人需要爬上爬下,因此,放置了一个活动梯子,用时将梯子支上,不用时就把梯子移到拐角处。
为了防止梯子倒下砸着人,工作人员特地在梯子旁挂了一个警示牌:“请留神梯子,注意安全”。
这件事谁也没放在心上。
后来外方来了一个参观团,一位专家提议将小条幅改成“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
同样是9个字,这一改,效果大不一样。
这两个条幅都在讲注意安全,区别在于:前者仅仅是提醒,后者则是把潜在危险彻底消除。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安全工作只有靠大家共同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只有大家群策群力,对自己分管的设备、工作场所如有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并提出风险削减的措施,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才能真正做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隐患,实现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我要安全”活动的目的
作文高手进急急急急急急
为深刻吸取济南局胶济线“4.28”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路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这一举措如振聋发聩的警钟鸣响在我们的耳畔。
通过“4.28”事故的教训,对照自己的工作实际,深深的感到自身工作现状与领导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在基础、管理、控制等方面还没完全跟上铁路发展的节拍,在思想上、作风上及工作态度上距新形势、新标准还有一定距离,下面,就结合“4.28”事故教训,本着“深反细思,真查实改”的原则,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认真做以反思。
一、“4.28”特别重大事故给自己的警示 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多层次隐患、多方面失控、管理失误造成的。
70多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数百名伤残旅客正饱受痛苦,铁路运输设备遭到严重损坏,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施工慢行限速命令传递环节出现的严重疏漏造成的,严重的教训警示我们安全第一思想移位,必然使安全意识弱化,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必须使事故有机可乘,安全逐级负责制“断层”,必然使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言而喻,如果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底,达不到上下一致的声音,安全生产就不可能有保证。
二、对照“4.28”事故,反思自身的思想认识 “4.28”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决非偶然,事故是责任心不强引发的,是思想观念不强导致的,通过反思使自己认识到随着新体制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安全思想认识需不断提升,老的观念、老的安全思想认识已经不适应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要求,从我自身来讲,在思想观念上还有一定偏差。
一是满足现状,对他人的教训吸取不深,在长期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思想上产生了麻痹,一年来,车间在安全上比较稳定,全年消灭了责任行车设备故障,加之工作量递减,安全系数较高,自己在某种程序上产生了一种稳定态势,没有把安全第一思想时时根植心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存留在自己的脑海中,拿“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没事当有事”的思想观念还没真正树立;二是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的思想还没杜绝,在从严解决和处理“两违”问题上力度不大,特别是对个别管理干部及工班长发生的问题在处理上避重就轻,手段不够强硬。
如4月17日,在检查南岔作业场关于“4.15”重大事故二周年反思情况时,有二个班组活动开展的不及时,自己只是要求作业场副主任及领工员重新组织反思,没有纳入考核,从我本身就存在着思想放松的行为,通过这次大反思,一定迅速转变思想观念,清除自身的麻痹大意思想,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各项工作抓好。
三、结合“4.28”事故,反思自在领导能力 结合“4.28”事故教训,对照自身工作职责和智段长提出的“六个到位”、“六个亲自”来反思,还存在着标准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逐级负责制还没完全落到实处,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安全第一的实质性认识不足。
这是运输安全一切问题的总根源。
就我本人来说,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却对安全第一缺乏实质性的认识。
存在着偏差。
表现之一对安全第一思想的内涵缺乏深刻理解。
抓安全“第一的位置”有所偏移;抓安全“第一的精力”有所旁顾;抓安全“第一的标准”有所放松;抓安全“第一的投入”有所削减;抓安全“第一的教育”有所忽视,结果导致问题频繁发生。
尽管工作布置了,但措施不具体,调研和跟踪不及时;尽管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但在思想上存在着重行车、轻人身的问题。
主观上存在着依赖、依靠思想,就是依赖于副职,如遇有行车概况或事故调时,没完全做到亲历亲为,所以在安全上虽然采取了防范措施,但重复的、低级的错误演变成不能被人理解的失误。
随着布局结构的调整,自己不能从主观上研究,只是一般性的研究、一般性布置。
特别是对思想动态估计不足,没有真正把个性、共性的问题全面联系起来,所以造成按下了葫芦起了瓢。
所以说,自己的思路没真正定位在落实的全过程中。
今年3月初,我到伊春作业场检查工作时发现,基础管理工作较差,许多表薄册不规范,填写混乱,给我的感触很深,站段合并已二年多,我们的管理仍然止步不前,这暴露了我的工作作风还不实,还没有一沉到底,没有真正钻入现场。
正由于认识上错位、重视上错位、思路上错位,造成了安全管理上出现盲区。
表现之二是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
主要是我在思想上认为安全思想教育是党群组织的主要任务,我本人投入的精力不大。
虽然在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和季度性变化的时候,也采取了一些教育方法和手段,但针对性不强,没有真正使职工入脑入心,教育效果却似空中楼阁。
尤其是本人深入一线对职工进行面对面的教育时,往往是就事论事地说教,或者是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结果是在抓安全的意识和行为上出现了上急下不急的现象,在保安全的措施和办法上,出现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安全管理上,主要存在管理不严,抓不住重点,制度办法不完善,考核激励不到位等问题。
1.力度不大,管理不严,制度比较疲软。
总的看,办法没少想、措施没少定,但落实效果不佳。
尤其在管理力度上,“两违”久刹不绝、屡禁不止,重复性违章连续出现,不能抓住关键去控制,不能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往往是就事论事,对过程管理力度不大,造成“两违”接连不断。
管的不严,表现在迁就思想上,满足于过去的标准上,认为有的事没有什么后果,不能把小事当大事来抓,不能按段长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小事当大事,无事当有事,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来从严管理,结果是上面稍一松,下面就落空,安全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消除。
如今年1月30日,南岔作业场始发的17092次列车,运行至神树站发生抱闸,通过分析,就是没有吸取他人的教训。
2.不注意摸索规律,不善于抓住重点。
比如原站修划归运用车间后,我却没有根据检修任务的变化,去调整安全管理的思路,而是按照过去的方式、方法推着干,不能够经常性的对站修指导和监控,去强化安全管理,对其薄弱岗位的情况掌握不全,更未能摸准认真研究探索生产布局调整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和深层次问题,从而导致一些惯性两违和检修质量问题得不到有效扼制。
三是现场检查控制存在死角死面。
1.对管理干部和工班长作用抓的实,提出的要求多,检查落实的少。
如:每月份要求副主任对材料配备情况进行检查,但是段及监控组领导检查时,仍然发现材料储备情况不好,缺少配件、品种不全等问题再次暴露出来。
2.深入现场抽查监控的力度还不够均衡,日常工作中只注重对列检一线进行抽查监控,对浩良河装卸检修所、五营检车组只依赖、主管副主任和安全组成员去监控,从而使自己对边远沿线班组的实际情况掌握的不够全面。
3.对上级下发的文件、电报、通报等签批下发的及时,但在检查贯彻落实上不够及时,从而导致有关要求在班组没有得到落实,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四、结合“4.28”事故,反思管理上的漏洞 1.安全管理稳中有险。
今年以来,我们共发生各类安全信息203件,其中两违和漏检漏修就有170件,占信息总数的83.7%,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我们在抓安全管理上标准还不高,措施还不实,手段还不硬,作风还不强,每一件问题一旦巧合都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我认为,事故是责任心不强引发的,是检修不细促成的,是工作不及造成的,究其根源就是管理失误造成的,“4.28”事故的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安全必须落实到执行上,认识再高、预想再细,不落实到行动上也等于纸上谈兵,如果我们再不从严管理,加大对两违和作业纪律的整顿,那么“4.28”事故难免会重复发生。
2.劳动安全抓的不实。
可以说,一年来段始终把劳动安全工作放到了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出台了许多有关劳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车间也能够按照段的要求加大对劳动安全的教育、管理和控制。
但是,在落实上,都存在很大差距,如车间明确制定了交接班时间、中午用餐时间现场控制措施,我们的监控干部、技术指导及工班长并没有认真去落实,仅4月份,我就连续2天抽查干部夜班现场控制情况和监控情况,指导组和领工员都没在现场,有效的规章在个别干部身上完全成了一句空话,通过发生的劳动安全信息看,列检方面不执行同去同归、雨天不按规定着装、工长不确认脱轨器下设状态,作业中侵线以及单岗人员当班打盹、串岗等问题比较突出,站修方面不按规定止轮、电气焊作业不戴护目镜、蹬高作业不防护等问题比较突出,而这些问题都发生在我们的眼皮底下,为什么屡禁不止、连续发生,我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缺乏责任心,拿事不当事,干部看惯了、职工干惯了,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这个恶瘤还在滋长;二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鞭子不打到自己身上不知道疼”,没有拿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对待,更没有意识到自身违章所造成的危害;三是缺乏督促、教育和提醒的工作方法。
每个月,自己都参加4至5次班点名会和小组预想会,并定期检查班组工长日志,无论是班点名会,还是小组预想会,个别领工员及工长对劳动安全工作只限于文件、电报的学习上,日常提醒、督促做的不好,不能够根据天气变化、季节变化对人身安全认真的提一些要求,更没有按照车间确定的劳动安全危险点、关键点和薄弱点去控制、去抓、去管,所以,才导致劳动安全信息接连不断的发生。
通过这次反思,从我本身来讲,一定转变工作作风,承担起第一管理者的责任,严肃整顿劳动纪律,深化劳动安全检查活动,狠抓安全措施和卡控措施不力的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3.质量控制差距较大。
一是列检八项安全攻关和“六字”措施在落实上存在差距。
主要表现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在作业标准的落实上存在不足,特别是对车辆中部制动机各部、制动管系及车钩部位检查不到位、不按规定摇管、闸瓦到限折损不更换、不按规定捆绑车钩、简化试风程序等问题时常发生,简化修、对付修现象还未杜绝。
二是站修作业场对照“六项攻关”要求还存在一定不足,如:不按规定进行单车试验、配件加修把关不严主要是下料尺寸和车工加修不符合图纸要求,针对这些问题,车间将加大对站修现场作业的控制,严格落实好“三检一验”制度,确保检修质量达标。
4.人员素质不够均衡。
一是对70T新型车的新标准、新要求掌握的不全,特别是对一些新型车故障的判断处理能力还不熟练。
二是个别职工对行规修改部分掌握的不全,个别班组不能够充分利用待工时间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业务,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对技术业务学习产生了厌倦思想,从而导致技术业务水平下滑。
三是个别职工缺乏实际故障处理经验,特别是对一些大型故障、疑难故障的处理不敢上手。
通过这些问题,我们已按照段教育科总体要求加大新技术、新规律和新型故障、疑难故障的培训,普遍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保证职工尽快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
4.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调查演练抓的还不实。
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把事故调查和应急故障的处理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在事故调查中,精兵强将队伍还不够充足,具备高水平的事故调查尖子人员还不够普及,个别职工应急处理能力还没完全达到标准,因此,我们将加大事故调查演练和应急故障处理能力方面的培训,这项工作我们将在二季度全面展开。
五、结合“4.28”事故,反思车间干部作用 一是工班长层自我要求、自我约束不严。
主要表现在对现场作业的抽查、把关不认真,只注重绕车一周抽查了事,不能够针对季节特点、车型特点及人员特点去控制,对车辆内部配件也不注重抽查,另外对工长日志的填写也存在不及时、不认真现象,从自身上存在好人主义和应付作法。
二是技术指导层存在失管、失控现象。
有时对发现的问题在处理考核上碍于情面,拉不下脸面,没有把自己的位置摆正,同时对夜班时间、交接班时间、中午用餐时间控制的不到位,即使到现场抽查了,也只不过是摆样子给别人看,没有重点的对车辆内部状态和劳动安全方面加强控制,特别是个别技术指导组成员,完成定量不好,冬运以来就有4人次未完成抽查定量,今年我们对技术指导组重新进行了调整,把一名不适合在技术指导组工作的人员调到了其它岗位。
今年,我们将加大对工班长以上干部队伍的整顿力度,对不称职、不负责、不敢承责的该调的调、该换的换,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车间监控干部在“六个到位”的执行上还有差距。
距智段长对干部提出的“钻入现场”的要求还有距离,具体概括为“五重视、五忽视”。
即重视列检、忽视站修;重视车队、忽视后勤;重视长交重载、忽视小运转;重视人身行车、忽视设备材料;重视对职工的抽查、忽视对干部的监控;特别是冬运过后,个别干部主观上产生了松懈思想,在现场监控中抓不住关键,看不住重点。
如车间明确值班干部、监控干部交接班时间必须在现场监控,中午用餐时间值班主任必须在现场监控,而在执行上却有很大差距,值班主任不到现场监控,值班干部也都在忙其它工作,我们认为,标准制定了得不到落实就是失职、失责,对照段长1号命令,我们重新制定各级干部现场监控标准,重新细化了工作定量,对不能认真完成工作定量者一律纳入逐级负责制考核中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写实定量一律从严处理。
六、结合“4.28”事故,确定下步工作措施 结合“4.28”事故教训,围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为进一步巩固车间现实安全稳定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安全管理深化年活动。
围绕哈辆安联[2008]1号文件和车间推进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推进有序”,把实现安全管理深化年目标当做我们创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实现安全年。
2.以严肃的态度抓好安全专项整活动。
结合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针对现实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定期、定人、定责、定质量的去整治,保证所整治的问题及时解决销号,车间每月将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追责、同考核,以此来保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有效推进。
3.以硬性的态度抓好劳动安全工作。
狠抓规章制度和卡控措施的落实,抓人身安全工作“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同时强化管理包保,重点对列检同去同归、安全防护、职工着装、作业行走、测酒制度、班前间休、日常教育、单岗作业、文电通报学习贯彻等方面严格控制,对站修架落车作业、电气焊操作,安全防护、蹬高作业等方面重点控制,加强机动车管理和对汽车驾驶员的教育、提醒、监督工作,保证交通安全,巩固人身安全稳定局面。
4.以坚定的信念抓好八项安全攻关活动。
推动标准化作业有效落实,我们将把八项安全攻关活动贯穿到全年工作中来,突出季节、抓住重点全面攻关,把安全攻关活动与标准化作业的落实、“六字”措施的落实、车辆故障的处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确保列车质量达标,兑现攻关目标。
5.有以效的手段抓好技术业务培训。
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在抓好日常培训的基础上,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来抓好技能培训工作。
一是举办一次新技术、新标准作岗位应知应会、“四规”抢签赛;二是每月举办一次事故模拟演练;三是举办一次快速修技术表演赛;四是定期举办实物故障观摩培训。
在此基础上,为了鼓励职工学习技术业务的积极性,我们将加大奖励和考核力度,把学和不学不一样,练和不练不一样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6.以务实的作风抓好干部作用。
狠抓逐级负责制的落实,结合智段长提出的“六个到位”和段长1号命令,我们将采取四种手段来激励各级干部作用的发挥。
一是靠“六个到位”的落实来衡量干部是否真正钻入现场,是否真正发挥作用,是否真正能够发现问题或解决问题,我们将把“六个到位”落实情况当做干部逐级负责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靠段长1号命令和工作写实质量来衡量干部是否真正一沉到底、钻入现场,我们将结合段长1号命令结合春融季节及列车运行图的调整,重新制定各级干部工作的写实定量,保证每名干部的作用都能够发挥在现场,投入到现场,问题解决在现场,无特殊情况车间不集中组织开会,无极特殊情况干部一律不允许请假,更不允许干部在办公室内摇控指挥生产,对不能够均衡的完成定量写实的干部一律纳入逐级负责制考核中来。
三是靠标准的落实来衡量干部的日常表现和行为。
今年我们将开展三个竞赛评比活动,即:月份干部作用分析考核评比,各作业场际间安全竞赛评比,作业场班组安全竞赛评比,每项评比活动都由车间安全领导组统一评定,包保干部、作业场干部均参与到活动中来,同奖同罚,并定期公示,其目的就是让每名管理者不仅明确自身的职责,而是要亲自参与、亲自组织,真正放下架子,挑起担子,把各自的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
通过这次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我们坚信,在段、段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段各级组织的帮助指导下,我们有胆量去面对问题,更有决心去解决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居安思危、隐中识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好的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安全,为哈辆和谐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多了就自己酌情删点,写这么多便于你寻找自己想要的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园教师三年成长规划我作为一名幼儿园骨干教师,我觉得我要学的自然比别人要多,要学习老一辈的育儿经验也要和新老师多沟通交流,吸收更多的新育儿信息。
教师是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核心力量,应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做用、帮助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因此我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
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天真、幼稚、可塑性极大的学前儿童,他们不仅是儿童知识、智慧的启蒙者,更是儿童情感、意志、个性的塑造者。
因为教育问题归根到底是教师问题,教师是优质最主要、最直接的创造者。
同时更觉得自己应该在知识、能力以及个性品质等方面有更好得进步,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为推动个人专业成长,在教育教学领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特为自己制定成长规划。
一、自我分析。
转眼间,我走出校门已经五年了。
在这五年里我一直从事班主任、园务主任到园长的工作。
我毕业xxxxxxx初等教育学院。
我是一个有童心、有爱心、有责任心的老师,工作中吃苦耐劳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人,开开心心生活。
我深感自己是一个不折不扣幸福的人,是一个有教育激情的老师。
几年来,在园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在教育教学和各项比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很荣幸的被评选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这对于我的成长来说,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工作中,有成绩也有不足。
我走出校门已经五年了,五年前的教育水平和现在的教育相比有着天壤之别。
用五年前的教育思想来指导现在的工作,明显的感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对我们的影响
首先,要确认,中国每年燃放烟花鞭炮,其中燃烧的火药、效果药的总量,这些物质,绝大部分都进入大气环境,污染环境,是否为PM2.5,只是污染物质的微粒尺寸而已,这些污染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已经有正式的报道,2014年初五,北京市只是燃放了稀稀落落的烟花鞭炮,北京市各区实测PM2.5污染数值,就对应超越允许值10多倍,你们自己去网络上检索为盼。
而某些政府部门、烟花各生产产地的鞭炮烟花管理局的局长、副局长,黄0茶0香0葛0光0明0和那几家有相关利益大学的叫兽、博导,一再论证烟花无污染,大规模燃放烟花的污染还抵不上一辆汽车的污染程度,那么,依据事实是他们应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他们提起公诉,将他们投入监狱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你们又有活干啦你们如果不坚持原则,就是愧对全国人民有哪位知道中国每年放鞭炮消耗的火药数量?转换成TNT当量。
大家都来诂算一下
中国花炮年产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一半在国内。
按照行业内部的匡算,高档花炮(例如高空礼花弹)大约是50元一公斤毛重(出厂价就是那么低,这个行业利润高,猫腻多,吃水深),普通鞭炮10元一公斤毛重,每公斤毛重平均可折合TNT当量0.01公斤到0.02公斤。
全国烟花行业每年消耗火药20万吨,每年消耗效果药30万吨。
于是,估计折合TNT当量在千万公斤到百万公斤质量数量级别。
具体请参阅;《爆破器材简易生产法》 张德耀 北京: 国防工业出版社965年出版 215页,淡绿色封面。
求特殊符号组成的烟花~急啊
报告首长:如实汇报如下----现在产生图案的烟花就几种方案;最老土的是固定在地面的火药阵列,一起点燃或者预先编程,按照时间间隔点燃,小孩子都能理解。
也有扎捆竖立起来的模架、棚架,也有用吊车将模架悬挂到30米或者更高的高度的。
要么就是在弹体内有纸张糊成的立体型腔,是按照你需要的图案布局的,这就是按照客户要求定制的过程,型腔内有粘结滚压的火药球(行业内俗称亮珠),焰火升空后燃爆,燃烧发光的火药球可以在空间形成简单地图案,售价1000元一枚到3000元一枚,生产成本也就不到500元一个。
因为效果垃圾,只有采用同时发射许多带电子延时引信的弹体上空中,形成一个平面的平行阵列,根据事先编排好的每个点的点燃时刻,来形成图案,效果稳定。
现在都一股脑学国外十年前的做法,采用可编程电子延时引信,因为模仿的厂家多了,早就不用原装专用芯片,就用通用单片机,引信部分成本从10元人民币起;在地面固定间隔的发射管,各个发射管的指向要经过试验,就是北京奥运烟花、新中国60周年国庆天安门烟花的点阵方式。
这个炮管阵列和地面编程发射计算机的标准价格分别都是过百万元。
对于普通客户,拥有2万元的粗糙系统就可以开张了。
打一个字上去的最低消费是2万元,底价也是公开的,一枚集成电路控制定时烟花100元一枚到1000元一枚,打十个点上去就是1万元嘛,赚的是生产烟花、运输烟花、储存烟花、发射烟花特许权。
大客户也不就是仅仅打几个字上去,尚有配套服务项目。
焰火是一个不0道0德、罪0恶0的产业:污染环境、浪费战略资源、加剧贿0赂、危0害治0安、威0胁人0生安0全。
事实上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0害人身安全,无非是发1泄不6满,恐11吓他人。
花炮、焰火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与汽车尾气和煤炭燃烧排放的污染物成分相似。
鞭炮也就算了,也就是产生有0害的氮、硫化合物;烟花的彩色发光物质燃烧,产生的才是更有0毒的物质呀,例如鞭炮要产生特别的亮的白光、银光,除了加铝和镁,就要加稀土元素钛;产生彩色的光,有色金属少不了,重金属和稀土金属的焰色效果更好,例如锰、铬、镍、钒、钼、钨、铈(传统打火机的火石主要材料)。
无烟烟花主要采用出现了一百多年的硝化纤维。
湖南省、江西省、国家科技部投入过亿元资金,研究出来的低污染烟花达不到R本小企业的水平。
压缩空气冷发射(源于十五世纪、十六世纪)烟花、时间可编程可预置软件可设置集成电路延时电子点火引信(源于1940年)是国外在这个领域公开使用超过十年的工程技术。
转帖如下:浏阳花炮厂的亮子浸泡在水中 再灌溉农作物 人吃了作物后 会有什么害0处烟火药是花炮成品组成核心。
其成分包括:(1)氧化剂;(2)可燃物;(3)使火焰着色的物质;(4)粘合剂;(5)特种效应物质如笛音剂、含氯的有机物、防腐剂、防潮剂等。
名称的话,硝酸钡,硝酸钾,高氯酸钾,碳酸锶,氧化铜,氧化铋,冰晶石,硫化锑,桦皮漆片,酚醛树脂,聚氯乙烯树脂,硫磺,红丹,铝渣,铝银粉,碳素粉,强力粉,钛粉,高钾笛音剂,军工硝,铝镁合金粉和其它药物材料。
最毒的不是硫化物,而是有机物燃烧产生的强烈致癌物质二恶英另外,焰色剂,也就是俗称的效果药产生的有色金属蒸汽也是污染环境,残留积蓄在泥土里面各种有0毒的物质全在里头了 ,我就是浏阳人,这事我清楚,花炮厂的化工原料都是有0毒的东西 。
回答者: zenghuanwen 人家有钱,有权,你咋地这社会问题太多啦,中国花炮产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要养活一大批生产企业,有什么产业可以腾笼换鸟
花炮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医院、医药、手术器械、殡仪馆等等靠这些吃饭,少不了这个行业。
这些人不放炮,就要干更危0险的勾当,得让这些阶0级敌0人发泄、宣泄、释放对@@仇1恨@和不1满@。
所以,存在就是合理不就是政府每年花纳税人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拉动GDP,带旺旅游业,领导有政绩,社会有热闹气氛,外地的民众来此地凑热闹。
至于参与的企业每年投入超过五百万元,那可是他们幸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你去问他们有何感想,能不能够通过参与这项政府主办的活动,增加人脉,产生广告效果,增加市场竞争力,将花炮技术推向世界最高水平,你自己去作社会调查嘛。
企业要去燃放,得走关系,递票子,态度要好。
那些维持秩序,保障安全,做后勤工作的,评委,统统都是有合法劳务费,五百万元人民币就是这样一年的薪酬,有加班费,犒劳了各阶层,尤其是体制内的一大批人,他们口头上有怨言,你要他们不要钱,甘当自愿者,行不行
当然不行啦。
我国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史记》的第一百二十九章“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
”外国人要想进入中国的市场,其中的一个手段是先在中国境内建立办事处,然后就捐一大笔钱给政府管理的慈善机构,引来地方政府的领导接见,才当面谈在中国开拓商业活动的事宜。
国内个人和企业,都将捐款作为一门子生意来经营。
所以,你所关注的这个社会活动,也是谋财的商业活动而已,某些人不赚钱,搞得轰轰烈烈的图个啥哟这还不是草民所能够操办的起来的大事和大生意。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燃放烟花本质上就是在污染大自然环境。
没有“效果药”,没有添加硫磺,爆炸声音就微弱,爆炸的火光就黯淡。
要爆炸声音大,就得添加效果药,要爆炸明亮,就得添加效果药。
笛音效果的叫嚣声音,就是效果药的作用,有毒的效果好,替代品本身还要产生二恶英。
烟花比鞭炮污染更加严重,因为烟花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有各种鲜明的焰色效果,就是各种颜色的持久闪光,这都是有色金属、重金属的效果药的作用,除了污染有强烈的积累效应,不可抗拒的病理和毒理作用
另外就是大量消耗国防战略军备必须的钛金属和镁、铝等等有色金属,危害国家安全
消弱国防战略实力 所以,虚假宣传无污染烟花、微小烟花无污染,都是骗人的把戏,你要他们不用效果药试试看创新,定义是具有绝对新颖性、具有绝对的原创性这些内容是否符合最基本的判断标准
如果不符合,就是欺诈、欺骗、虚假宣传。
是欺骗D、欺骗国家,欺骗人民,应当依法追究法律、党纪、政纪、学术、行政、社会影响责任。
例如,最基本的礼花弹,点阵字符,礼花弹字符和图案造型,盆花,无硫火工材料,无烟火工材料,冷烟花,各种基础的火工材料,等等,都是国外的创新,十分成熟,早已公开,根本没有*****“创新”的空间。
在兔子国,安全火药、无烟火药、无硫磺火药、低温火药的等等,根本无法也无需“发明创造”,到现有公开免费的文献库中就能检索到:目前人类合成的化学物质已近1000万种,经常使用的也有七、八万种。
CAS号(CAS Registry Number或称CAS Number, CAS Rn, CAS #),又称CAS登录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
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一个CAS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允许用CAS号检索。
到2005年12月25日,CAS已经登记了27,655,947种物质最新数据,并且还以每天4,000余种的速度增加。
从运载火箭、导弹的固体、液体、气体推进剂、各种火工材料、冷焰火、所有的炸-药,西方工业发达国家都已经开拓完全啦。
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燃放鞭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危害,例如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在放鞭炮的时候还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火是无情的魔鬼,它烧毁了许多东西,吞食了许多的生命。
放只是代表一种气氛,我们为何不改一改,过节可以放气球,喷彩带,……我们不要乱玩,不要在让生命被吞食掉,不要让我们祖国的被吞食掉
北京在2005年春节期间,因燃放而受伤551人,2004年同期是667人,因燃放死5人。
2003年死两人。
2005年春节期间引起火警378起,2004年是270起。
在这些枯燥的数据后面,是死伤者及其亲人的痛苦,是火灾给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而据统计,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人数、引起的火灾次数、环境噪声比禁放前都有大幅度下降。
因此,应坚持禁放. 一、 空气污染 燃放鞭炮时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SO2 )、(NO2) 等。
二氧化硫进入大气层后,氧化为硫酸(SO4),在云中形成酸雨(酸雨被称为“空中死神”),能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酸雨可导致树木、森林死亡,湖泊中鱼虾绝迹,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使作物减产或死亡。
而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另外还形成城市烟雾,影响可见度;并且会形成硝酸小液滴,也产生酸雨。
当然,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不止产生这两种有害的气体,像没有燃尽的火药以及剩下的灰尘都是一种污染。
由此可见,在燃放鞭炮时所释放的有害物质给空气造成污染。
二、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时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会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
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它不但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等 。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