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实质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人民警察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决定着人民警察行为的目标和方向。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基本范畴,是人民警察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反映着人民警察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对人民警察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
《人民警察法》第三、第四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充分诠释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五大内涵——“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一)“忠诚可靠”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忠诚的含义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忠于职守,热爱公安事业并愿意为之奋斗和付出,严格遵守公安工作的各种规范和职业操守。
三是忠于组织,尊重组织决定,维护组织荣誉,服从组织安排,以组织利益为重,遵守组织纪律。
四是忠于战友,与战友保持亲密合作与团结。
人民警察必须把忠诚可靠作为坚定的政治信念,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应该指出的是,对党忠诚始终是党和人民对人民警察的最高政治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与基石。
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价值取向。
因为忠诚是价值观的“核心和灵魂”,是每位民警一生中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和最根本的道德标准,也是最高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仰。
我们强调忠诚,是因为忠诚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乃至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精神品质,是个人成功、组织发展和民族存亡的关键所在。
回顾公安机关的历史,无论面对多少困难挫折,一代又一代的人民警察始终坚守着尽忠于国、至诚于民的优秀品质。
(二)“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长期以来,人民警察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警民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人民爱”就是警民鱼水情的生动写照。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警察更应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真正以人民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人民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人民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公安工作成效体现到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上来。
“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是时代的主题。
以民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自由、需要、目的、幸福和发展为根本,实现人的价值,达到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终极目标。
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公共安全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三)“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指向。
公正执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坚守执法公平正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坚持警务公开透明,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管权。
作为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的人民警察,坚持公正执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要不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使公安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既合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形成强大的执法公信力。
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
“公正”主要彰显公安机关一切执法行为以法律为准绳,既体现实体正义,也保障程序合法;彰显公安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是除暴安良、惩奸除恶的正义之师。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警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是人民警察的最高追求。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合理,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公道正直,时刻体现和追求公平正义。
(四)“清正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
清正廉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清正,即为人处事要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二是廉洁,即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利益。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强调: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和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操。
因此,警察队伍中要大力倡导清正廉洁之风,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要通过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使广大民警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党和国家作奉献上,用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用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人民警察要坚定理想和信念,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做到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一是要自觉珍惜和维护国家、警队的荣誉,视荣誉重于生命。
崇尚荣誉一旦成为民警的价值追求,对其个人的廉洁自律和警队的建设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廉政观。
时时处处都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做到“慎独”、“慎行”、“慎初”,执法工作中不越线,不越位,不越权,本着对组织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克己奉公,防腐拒贿,清白做人,廉洁从警,在绿色警营这块热土上实现自身的崇高价值。
(五)“勇于奉献”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境界。
奉献是人民警察源于职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也是人民警察信念、勇气、意志的集中反映。
勇于奉献既有忠诚使命、履行职责的直观要求,还有严守纪律、不怕牺牲等内在要求。
人民警察正是靠忠诚为本、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警魂,才铸造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公安队伍。
作为人民警察,必须深刻认识肩负使命的神圣与光荣,把爱岗敬业、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等高尚品德融入职业行为和日常生活。
必要时刻,要做好甘于奉献一切乃至生命的准备。
人民警察是一支担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时刻面临着血与火的考验。
因此,特殊的工作性质也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把无私奉献作为警察事业的价值取向,就要求我们首先把奉献当成一种责任。
随时献身使命,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用我们不懈的工作去换取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其次,在奉献中体现境界和风格。
面对警务劳动的超负荷性、工作条件的艰苦性、执法环境的恶劣性和执法对象的危险性等,我们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同时,在关键时刻不怕困难和危险,英勇善战,能够挺身而出,甚至在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之际,勇于牺牲自己的利益。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上述表述虽然只有20个字,但内涵丰富,意蕴深刻,体现了我国公安队伍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民警价值追求的统一。
这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明确了人民警察在认识和处理与党、人民、国家、公安机关的关系以及民警相互关系时必须坚持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举止的根本准则。
“忠诚”——尽忠于国、至诚于民,是价值之魂,做信仰的坚定拥护者。
“为民”——民惟邦本、生生不息,是价值之本,做宗旨的坚持践行者。
“公正”——公道大明、正气凛然,是价值之径,做正义的坚决捍卫者。
“廉明”——廉洁奉公、明公正气,是价值之源,做倡廉的坚毅实施者。
“奉献”——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是价值之基,做无私的坚实倡导者。
只有正确把握这五个方面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古语有云:“公生正,廉生威,私生邪。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考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否忠诚的标度尺、是否公正的分水岭,是公正执法的最后一道政治防线。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只有在加强公安软实力建设的同时,大力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确立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构筑忠诚警魂,弘扬人民警察时代精神,充分发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才能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人民警察真正成为保卫共和国平安的铜墙铁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