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学生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读后感求答案
我有.我们发过的.大体是这样的.月评90以上优 75 良(竟告处分) 60 及格(记过) 30(记大过) 20留校查看 复的开除.1.男女禁止交往过密,发现给记过.2.禁止男生留长发,女生批发.违纪扣分103.吸烟,戒烟1周,第一次,并且记大过,两次两周.三次劝退4.军事化管理,老师在地上扔纸屑,如果谁看不拣就扣10分.5.顶撞老师扣40分记过处分.严重开除或者劝退6.和藏族学生发生打架,一律开除.7.一切不遵循校规校际的视情节,留校或者开除.8.进学校不给老师问好,扣4分,不给校长问好10分9.早上上学迟到扣10分 三次记过 多次留校或者劝退.等等....比这残酷的多了去了
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学生违反纪律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这一点可以说是天经地义,所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班有班归,无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怎么样才能使受到处分的学生心悦诚服的接受处罚而不至于产生消极的抵触情绪呢
学生违反纪律本身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们班主任怎样将这些不好的事情巧妙的转变为好事
最近一年多来,我在班上大力推行这样一种处罚方式:对违反纪律情节比较轻的学生,我罚他上讲台唱一首好听的歌或者将一个动听的故事,对于违反纪律情节比较严重的学生我罚他们用正楷字写一份内200字左右的违纪心理报告,描述他当时的违纪心理,请大家注意心理报告书不是保证书更加不是检讨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我发现这种处罚方式的效果比以前明显好了很多。
第一:受这种处罚方式的学生一般不会对老师产生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因为他在上面唱歌或者讲故事时下面的同学会给他热烈的掌声,可以说他是在一种很快乐的氛围中受到教育。
第二: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唱歌或者将故事,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对他的口才及胆量是一个考验和训练,写心理报告的学生要用正楷字来写间接的帮他们练字和培养了组织语言的能力。
第三:可以令到学生的心态更加积极、可以发掘到一部分学生的潜能。
班上有一名男生小谢同学,平时不爱出声,有一次违反了学校的宿舍管理条例。
他自己选择了罚上讲台将故事,结果他的故事讲得很流畅,而且情节生动,获得了同学们一阵有一阵的掌声,在同学们的掌声中,他在大庭广众表现自己的自信心大大增强了,而且充分的意识到自己其实并不比别人差。
我这种处罚方式是借鉴了魏书生老师、赵健涛老师的方法。
第二个问题:如何批评学生,怎样才能够令学生虚心接受批评
记得我刚做班主任的时候火气是比较大的,很容易在课堂上发脾气批评学生,有时弄得自己也很难堪下不了台,而且我发现这种方法批评学生,即使他表面上服气了但实际上他只是摄于你做班主任的威严而心里不服气。
后来在做班主任的过程中不断的反思和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招数。
第一招叫做:“退三进一”,我们看电视时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老虎等凶猛的动物在进攻前首先是身体向后撤退,为什么撤退呢
是为了更好的向前进攻
我们批评学生一个缺点的时候不妨先表扬他的三个优点,此谓之“退三进一”。
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点,作为班主任应该善于捕捉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虽然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闪光点,但很有可能你通过这个小小的闪光点可以挖掘出埋藏在他心里头的大金矿。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科曾经有这样一句话:“用放大镜看学生的优点,用缩小镜看学生的缺点”,我国著名的文学家刘心武先生在他的一篇作品中也有这样一句经典的话:“一个丑恶的罪犯也有他自己的心灵美
”,我们的学生再怎么调皮也不至于将他同罪犯等同起来吧
我们班有个男生小黄,性格比较反叛,具体表现可以用两句话来总结概括:班主任说什么他都不乐意,班干部做什么他都认为不对
但是这个学生有一个爱好爱踢足球,口才和反应能力都很不错,出黑板报也是个人才,有一次我们班与兄弟班踢足球,结果我们班以3:2胜了,其中有两个球是他进的,那么我当时立即把握住这个大好时机当晚就找他出来谈话,首先我就赞扬他今天在足球场上表现如何积极英勇,关键时刻连下两城,力挽狂澜,为班级的胜利奠下了坚实的基础,获得了同学们一浪接一浪的掌声,之后我又跟他聊荷兰足球的全攻全守,巴西的艺术足球,聊到足球他特别来劲,聊完足球我发现他的脸上已经露出了春天般的微笑,之后我又跟他回顾在主题班会上他如何舌战群雄,面不改色心不跳,然后我有大力表扬他出的黑板报如何的别具一格,赞扬完后我发现他已经变成了欢乐的海洋,这个时候我看准时机话题突然一转:“但是你有没有好好想过,你在班上那么有才干却没有一个人选你当班干部,你有没有冷静的思考过为什么
”然后我跟他一一分析原因,开始的时候他还只是点点头,到了后来他自己主动表态,过了一段时间我又跟他出来长谈了一次,慢慢的我发现这个学生在学习态度及与同学相处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期中考试后他第一个跑到我家里来问自己的成绩,问自己的成绩有没有进步。
高二一开学我起用该同学做班干部,做的很出色,而且曾经有一次考试进入过全级前十名。
我所带的高二(2)班在学习上从高一到现在,每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都处于全年级九个班的领头羊的位置,而且是遥遥领先于其他班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班级良好的学习气氛和竞争环境。
在班级理念上,我积极主张这样一个理念:积极的人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而且自学生来斗门中学军训的第一天我就把这样一个理念教给了全班学生,这个理念一直贯穿于我治理班级的整个过程中。
为了配合这个理念,我自己为班级设计了两套独特的掌声,一套是用来鼓励自己的,一套是用来鼓励他人的,通过这些理念和掌声,激发学生的斗志。
学习上我大张旗鼓的鼓励学生向老师发问甚至是发难,要问到所有的科任老师当场回答不出你的问题、满头大汗的时候才算真正的动了脑筋。
纪律上我积极主张邝根生老师提出来的“先专政后民主”,一个班级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凡是违反纪律的学生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且班主任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一旦有一次你没有遵守你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将变成一个没有原则的人。
在你处理违纪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学生对于处理不满意,那么班主任在这个时候应该马上进行疏导工作,这就是“法”和“情”的关系,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先将法律在讲人情,这是班主任的工作原则。
班上有名男生小扬,有一次被班干部记名之后作出了很强烈的反应,他认为自己不过是迟到了两秒钟就被班干部记入了黑名单,觉得高二(2)班的纪律实在是太严了,甚至强烈要求调到其他班去,我把他违纪的事情做了处理,处理的当晚我就找他出来长谈,进行思想上的疏导工作,经过一晚的长谈后,在我没有要求他赔礼道歉的情况下他自己主动向主管纪律的班干部承认错误,鉴于他的进步我后来试用该学生担任班干部,结果他很成功的组织了几次班级大型集体活动,由对纪律很不满变成了对班级纪律积极维护。
班主任在教育、教学、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根据是非标准进行褒贬,该肯定的就肯定,并给予适当的表演和奖励;该否定的就否定,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在全班形成一种能够扶持正气、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思想、阻止不道德现象的集体舆论。
这种集体舆论不是班主任的单向灌输,而是建立在全班占压倒多数的正确认识与言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扶正性和对全班成员都有感染力和道德上的约束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的方法是借力用力,借助集体的力量。
举个例子:凡是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监考过我们高二(2)班的老师都会知道在考试的过程中从来没有一个学生提前交卷、更加没有学生作弊等违纪现象。
我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在高一的时候我们班上有百分之八十的学生的校服被别人偷过,针对这个现象我在班上召开过主题班会,班上对小偷偷我们班的校服事件都深恶痛绝,主题班会的内容是偷东西与作弊,利用辩论等各种方式引导学生得出结论:考试作弊和小偷偷东西没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偷别人的精神财富,后者是偷别人的物质财富。
甚至前者更加可恶。
同时我还宣布,每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后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全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检举揭发在考试中有不规范行为的同学名单,结果这一招还真管用,考试从来没有学生作弊。
真正触动学生的往往是集体的舆论,学生最不愿意的就是他在班级集体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刚开始做班主任的时候,每天忙得不亦乐乎,但效果并不理想,这样做班主任的效率是不是太低了。
难道做班主任一定要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没有很好的培养一支高效率的班干部队伍。
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同伞柄、支架和布,一个再好的伞柄如果没有支架的支撑是无论如何也撑不起一片天空的。
记得有一次在班主任研讨会上,黄齐娟老师曾经介绍过给班干部戴高帽子的方法来培养班干部,这一招还是蛮有用的。
我以前也用过这种方法,但用起来没有黄老师那么的得心应手,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己在时间和场合上把握得不够好,经常在公共场合给班干部虽然可以激励班干部的斗志,但是无意中也会引起另外一部分学生的不满情绪,认为老师过分夸大班干部的作用,听了黄老师的报告茅塞顿开,由公开场合逐渐变为地下工作者,给班干部带高帽子后班干部的做事情的积极性高涨。
但每一个人的情绪不可能永远高涨,班干部遇到挫折的时候也很容易沮丧,这个时候班主任应该教他们一些工作方法和技巧。
举一个例子,有个班干部抱怨他举办的活动同学们反应冷淡,不够热情,比如他提出来星期六晚上在班上搞一台文艺晚会,结果表示要参加者寥寥无几,结果泡了汤。
后来我问了其他班干部,为什么没有人参加,其他班干部说是他的工作方式令到很多人无法接受,他的工作方法多是命令式的,他说:星期六晚上搞文艺晚会,全班同学都必须参加” 很多刚上任的班干部或者新班主任都喜欢用这种语调,其实很多学生都不太接受这种方式,我教这个班干部用这样一种方法:首先讲出这次晚会的节目设想如何丰富多彩、整个晚会的安排等等将同学们的胃口先吊起来,提高大家的兴趣,然后最后来问大家:“同学们是觉得这周搞晚会好呢还是下周搞晚会好一点
”,这种方法叫做二选一,既暗示了晚会肯定要搞又给到全班同学商量时间的余地,而且以这种商量的语气讲出来让所有的学生都感觉到了自己的意见受到了尊重,他一讲完班上就讨论的很激烈,有的说这周、有的说那周。
少数几个表示不参加,但大部分人都说下周好点有充分的准备,最后大家达成了共识,但还有几个犹豫不决,在一个星期的筹备中几个不太想参加的同学也被感染了,最终的结果是这次晚会搞得非常成功,不仅如此还吸引了大批别班学生参加,后来别班也纷纷效仿我班,使我班的学生脸上充满了豪迈之感。
同样的事情但在工作方式上改动一下取得的效果是如此的不同。
好了,今天我仅仅是湖光略影、蜻蜓点水般轻轻的点了一下,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如何处理课堂违纪学生 对因课堂讲话或者其他违纪而被科任老师登名批评的学生,应该怎么处理
对因午休讲话违纪而被值日老师或者级委登名批评扣分的同学,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解决这类问题一直是班主任工作的头痛事情,而且这类问题会经常出现的。
有很多班主任为了让学生深刻和不再出现同样的违纪,经常以抄书、留堂等方式来进行惩罚,或者有些喜欢说教的班主任会以苦口婆心的方式教育一大番。
以前,我也曾试过用上述的方式,但效果不大,喜欢讲话的同学还是不定期地反复,哪怕是在重重的处罚之下,而且这些方式很容易导致师生之间的对立,因为这些方式不能让学生反省自己的问题,他们只会认定班主任总是处罚自己。
首先,作为班主任,一定要清楚初中的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还有待加强,因此,出现的讲话等违纪行为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对这类事情应该有必然会发生的心理准备,从而杜绝处理中的过激行为的出现。
其次,我们要正确认识行为出现的原因。
学生课堂讲话或其他违纪现象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活跃过度而难以自制。
这一类往往是由于老师或学生挑起某个话题或者老师安排某一任务而出现的。
二是学生将个人的事情带到课堂上处理。
这是不懂得安排自己的事情而导致的。
三是学生无心向学,上课无所事事而必然出现的违纪。
对于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的解决,我的做法是:一、强调课堂纪律。
我强调课堂一定要听从老师的安排,该动的动,该静的时候需要静。
二、教育学生正确处理自己的事情。
我强调:(1)不要将自己的私事带到课堂上处理,影响自己学习,影响他人学习,也影响老师的上课;(2)将自己的事情分分先后来处理,把不属于课堂学习的事情留到下课后再处理;(3)特别是要把自己的不好的事情收起来处理,没有必要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得那么多,这对自己的形象并没有帮助。
三、上课必须做笔记,做到有事可做,课堂只有安排了学习任务,时间才是可以打发的和有收获的。
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和做法,开学这段时间以来,当我班的同学因为讲话或其他违纪而被老师登名批评、或者留堂、或者被请到办公室教育的。
我的补充教育总是:1、被老师批评是一件羞耻的事情,努力做到不要有第二次;2、学会将事情分先后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该学则学,该玩才玩;3、做好课堂的安排,让自己的课堂时间有学习任务……而每每这时,我看到的总是学生悔过的表情。
中学生违纪处分怎么办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效者应予以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过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
第二条 学生受记大过或记大过以下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则撤消处分;一学期内仍不改正,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可据其错误程度定为半年或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由学校通报撤消处分;如一年内仍无悔改表现,应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开除学籍。
第三条 一个星期内,学生无故迟到累计达4次,班级给予批评。
一个月内,无故迟到累计达16次,年级给予批评教育;迟到累计达到20次,经教育仍不改,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迟到累计达40次,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四条 一星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节,班级给予批评并通知家长。
一个月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6节,年级给予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达8节,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6节,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24节,学校予以记大过处分;旷课达32节,学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40节,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由学校提出报告,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并通知家长后执行。
第五条 对于打架斗殴,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视为“特大违纪事件”。
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同时,家长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对勾引校外人来校肇事导致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的校内学生,按本条款同等处罚。
第六条 对于偷窃他人钱物、私自离校上网、抽烟饮酒、私自下塘洗澡等,视为四类“重大违纪事件”,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破坏学校公物,除按价赔偿外,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 考试作弊者,一经核实,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 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顶撞老师或学校职工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 凡依据本规定受到警告、记过、过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的,每人次扣除班级考核分标准分别为: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不等。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或旷课35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者。
2、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收审或携带凶器,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寻衅滋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恶语中伤辱骂、殴打老师或对批评教育不
学生违纪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法》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 处罚 第三条:违纪学生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劝退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初中学生)等七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节者; 2.首次发现在校内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3.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者; 4.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 5.随意在课桌、椅等公物上刻字、画者; 6.有上课吃东西、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本条例第2条打游戏机包括文曲星等电子用品。
本条例第3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
第4条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短碎发,不染发,刘海不能超过眉毛;男生不留长发,不留长鬓角,刘海儿不能超过额头一半;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节者; 2.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4.发现在校内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经教育不改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于学期末来学校领取) 5.有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教育不改者; 6.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7.在上课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 9.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
本条例第2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
本条例第7条未经请假指不经班主任、老师和教导处签名同意视为私自外出。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6节者; 2.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3.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4.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5.有偷盗行为者; 6.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7.参与打架斗殴者; 8.未经班主任同意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9.翻越校园围墙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1.上学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 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
第11条规定中,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4节者; 2.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者; 3.打架斗殴,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4.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5.与校外不良人员联系,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 7.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9.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或抢劫、强借他人财物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
11.在校外发现抽烟、酗酒者; 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3.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校荣誉者; 4.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 6.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 7.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8.多次故意毁坏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 9.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10.在校内接打手机,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 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 2.有流氓行为者; 3.发现在校内抽烟、酗酒者; 4.多次顶撞老师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 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 1.有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犯校纪校规者; 2.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4.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 5.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 6.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 7.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8.触犯国家法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
第三章 第十一条:受到相应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违反校纪者,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作业经常不交,上学多次迟到,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需处理的必须报教导处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并和年级长、教导处沟通。
第十五条: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或现场教职工应及时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及时处理,之后再向年级长和教导处汇报。
第十六条:学生处罚由班主任将材料落实后,与年级长共同研究,根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由教导处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涉及校外的事件和跨年级的事件由教导处处理。
第十七条:考试违纪处分依据教导处制定的《石嘴山市六中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所有处分教导处都将备案。
第十九条:学生各类处分责成教导处执行,“记过”以上处分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凡是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一年后有良好表现且欲撤销处分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写出该生处分后的具体表现,班主任签字上报教导处,经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撤消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会集体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违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试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有以上违纪行为的通报批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有以上作弊行为的该科考试成绩作废,并受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有以上行为的,停止该次考试,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