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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时实政治读后感

时间:2019-02-21 02:58

对中美关系800字

如何正确看待中美关系中美两国,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明显的成本优势,广阔的市场和无可限量的发展潜力;另一个是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经济,科技实力的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

中美两国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世界经济的发展。

就中美当前的关系来说,是处于一个蜜月期,但问题与冲突同样存在。

因为在国与国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就中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在意识形态,政治影响,经贸摩擦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经济是一个国家强大的物质条件,是最核心,最现实也是最切实的国家利益,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地位与影响力。

所以经贸是国家间关系的晴雨表。

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很强的互利性和互补性。

同时,在互相竞争中,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摩擦。

中美在经贸中存在的摩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贸易差额,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

不断扩大的中美贸易逆差是中美关系动荡的一个决定因素。

2005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1629亿美元,从美国进口487.3亿美元,顺差为1147.7亿美元。

根据美方统计,2005年美对华贸易逆差激增24.5%,达2016亿美元。

中美之间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贸易差额,一方面与中美双方采取的统计方法有关;另一方面又与美国将经济问题政治化有关。

中美又方的统计差异主要缘于中美贸易的特殊性和统计方法的不同。

中国对美国出口的60%和自美国进口的30%,是经过以香港为主的第三方转口进行的。

美国把中国出口至香港,东南亚等国家后,这些国家再转口到美国的产品都算作从中国的进口。

而美国在统计对中国的出口时,却对其通过香港等对华转口的商品忽略。

这是造成统计不同的一个原因。

在中国对美出口的商品中,很多是美国企业在华分公司的商品。

中国赚取的只是很少的加工费,大量利润被美国在华企业取得。

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一国应该生产它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通过自由贸易出口这种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同时,进口其没有比较优势或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在这种自由贸易的框架下,按照比较利益学说进行的国际贸易会使所有参与国得到贸易利益最大化。

中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的互补性很强,也符合比较利益学说。

中美贸易会造成如此大的贸易差额,与美国对华采取的贸易限制有关。

中国向美国的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主要是农产品,附加值低,满足了美国一般消费者的需要。

而美国向中国的出口产品应该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

但美国把经贸政治化,以安全为由拒绝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

美国的高新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技术产品在美国对外出口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对技术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

美国的这种经贸限制,严重影响了贸易的互补性,导致贸易差额进一步扩大。

由中美贸易逆差这问题来看,中美缺失的是一种理解,信任。

正是这种不理解,不信任,造成了贸易摩擦。

中美双方只有静下心来,加强了解,信任,才是更好的解决方法,而不是直接对抗。

中美经贸的另一个结就是人民币的汇率问题。

自1994年以来,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按照1美元兑8.277左右的汇率自由兑换。

美元从2002年开始持续贬值。

从2003年起,美国公开要求中国采取“灵活汇率”。

在美国,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加重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

许多美国人把美中贸易赤字归咎于汇率过低。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美国企业和民众都希望看到人民币升值。

目前,中国已成为美国国债的最大持有国。

中国如调高人民币汇率而大量减持美国国债,美国的政府开支和个人消费可能都受到冲击。

实行浮动汇率和开放资本市场会使中国金融业固有的困难加恶化,扰乱中国经济,甚至扰乱全球经济。

事实上,中国已实行人民币汇率浮动的机制,只是这过程比较缓慢,但这是完全按照中国国情来发展的,适合中国的实际发展情况。

美国一再要求人民币升值,而且要求升值的幅度大,要一步到位,这是不现实的。

世界上不存在什么正确或错误的汇率。

只有在适当的是机,实现浮动汇率才会对中美两国的经济和贸易有利。

美国在人民币升值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求人民币大幅度升值,一方面又没有为人民币升值高定“时间表”。

可见,中美双方都是利益相关者,谁也离不开谁的发展。

只有双方更了解对方的国情与现实,才能找到双方平衡的支点。

强势压迫并不是解决之道。

知识产权保护,是夹在中美贸易中的一根刺。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美就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出现纠纷。

美国在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美国十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其视为事关美国核心竞争力和优势地位的重大问题。

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我们中国确实做到不够好,但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方面都不断取得重大进步。

我们加强了打击盗版和仿冒的稽查行动,并加强了对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但是,保护知识产权也是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国际合作,并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

中美双方只有在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下,加强对话,加强监督与合作,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充分的自由竞争,最终解决知识产权纷争。

在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里,摩擦是正常的,也是无法避免的,这并不可怕。

中美经常性的经贸摩擦,反映两国经济关系的密切。

中美经济对双方的重要性与俱增。

贸易中产生的问题,双方只有理性面对,在经常性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中,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加以妥善处理。

从中美贸易摩擦来看,都是因为中美双方的意识形态不同,国情不同,相互不了解,不信任等原因引起的。

中美双方都应该摆正心态,采取合作,尊重的态度,才能更切实地找到两国利益的平衡点,才能达到双羸。

为了改善中美贸易关系,消除贸易摩擦,我们中国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体。

在处理中美贸易逆差与具体的贸易摩擦中,中国有必要采取国际上常用的自动出口限制等贸易政策措施。

这样既起到了安抚的作用,又减少了贸易摩擦的代价。

积极筹划、组织、实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

这样不仅可以避开贸易壁垒,大大减少贸易摩擦,而且通过投资设厂可以更有效地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中国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

中国还应该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对美国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必须学会站在美国人的角度认识与思考中美之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美贸易政策和运作技巧。

通过这种了解的增进,以使对美贸易政策与对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贸易战并不是出路,中美双方谁也打不起贸易战。

只有双方妥善处理好贸易关系,才能更好地巩固双方的关系,才能更好使意识形态,政治问题得到解决。

处理好一个地区发展大国与一个世界强国的关系,不但对两国有益,达到双羸;而且对世界的和平发展,持续发展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中美关系错综复杂,并不是一两天能全部解决的。

但只要本着接触,了解,信任,尊重,合作的原则,就能把这些问题逐步理清,并逐步解决。

中日关系怎么样

2 这一点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近几年中日之间一直没实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互访,这对于两个近在咫尺的国家来说是不正常的。

两国间最大的政治障碍是历史问题,正如一位学者所说,两国之间的战争虽然早已结束,但是这份沉重的历史遗产却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长期的战争状态粉碎了中日两个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相互师从、相互仰慕的美好感情与和平氛围,民族情绪开始发生历史逆转。

这种逆转对后来中日关系造成的影响,其程度之深刻,时间之持久,范围之广泛,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为过分。

与历史问题相伴而来的还有两国在台湾问题、领土问题以及日美安保问题等分歧。

这一系列原则分歧的存在,再加上近年数起具体事件的发生,如参拜靖国神社问题。

二、产生原因第一,历史认识问题。

这个问题既是困扰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以史为镜,可知兴衰”,中日关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与中日关系的历史相关。

正确认识和对待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的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尤其是近年来,日本国内少数人否认和美化侵略历史的言行越演越烈,使历史问题在今天仍然成为影响两国关系的重要因素。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一是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二是政府要员参拜靖国神社。

关于日本历史教科书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二三十年前就曾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直接影响了日本同周边国家,特别是同中国关系的发展。

但近年来,日本右翼学者在向政府提交修改教科书纲要后,日本文部科技省仍保留所谓“符合历史事实”的内容。

对此,中国外交部言人曾表示,中国要求日本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任何否认和美化侵略历史的教科书的出台,以维护中日关系大局。

而新上台的小泉纯一郎对教科书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不同意再次进行修改。

关于日本政府要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早在1972 年日本田中首相访华时就对战争责任问题表示: “在过去的战争中日本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对这一点我们痛感责任,并深刻反省”。

在此之后,历任日本首相和外相在正式场合也基本沿袭这一立场,特别是1992 年和1993 年宫泽喜一和细川护熙首相的讲话在承认侵略事实和表明反省的两点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但近年来,在日本国内抹煞侵略历史、推卸战争责任的事件屡见不鲜。

特别是一些政界要员一再否定侵略和美化侵略战争,更有甚者,小泉纯一郎作为首相带头参拜供有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

这不仅助长了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的气焰,同时也严重伤害了亚洲各国人民的感情。

对于这两个问题,日本只有正确认识历史,吸取历史教训,才能抚平中国人民乃至亚洲各国人民的创伤,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中日两国互相信赖的关系。

第二,关于台湾问题。

这既是关系到中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重大问题,也是中日关系发展中的敏感问题。

台湾问题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乃至未来都将是左右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

因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涉及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虽说日本政府曾多次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支持“台独”的态度,但是近年来,日本国内支持台3 独或“一中一台”的亲台势力的活动日趋活跃。

一些亲台议员与台湾政界、财界等保持密切往来,企图扩大对台交流、使对台关系升格,完全忽视《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立场,这对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第三,关于钓鱼岛主权争端问题。

这是影响中日系发展的又一个不利因素,自70 年代以来,中国与日本围绕着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端时起时伏,近年来的分歧和摩擦更加表面化。

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国际法上看,中国对钓鱼岛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因此,1972 年两国关系正常化时,双方政府都表示愿意从中日友好这个大局出发,将领土问题暂时搁置,待日后解决,这是两国政府的明智之举。

1978 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时,两国领导人又达成了搁置争端、共同开发的共识。

认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

实践证明,以上述方式处理这个敏感问题是正确的,这样做不仅为钓鱼岛周边海域带来了长期和平稳定的环境,而且,也为中日关系的顺利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但是,1996年以来,日本一些右翼分子接连多次登上钓鱼岛,建立灯塔、竖立木制太阳旗等,不断制造事端,特别是1997 年当两国政府和人民均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25周年营造友好气氛的时候,仍有个别的日本国会议员和“日本青年社”成员再次登岛升旗、修灯塔,蓄意破坏中日关系。

尤其是2010年,又发生了日本巡逻船钓鱼岛冲撞中国渔船事件。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如果这种举动继续发展下去,势必给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带来阴影。

三、解决办法总的来说,新世纪的中日关系前景广阔又不容乐观,从长远看,友好发展是主流,但从当前看,问题很大、麻烦也很多,其发展道路是不会一帆风顺的,两国间的友好与摩擦、协调与矛盾、合作与竞争将同时并存。

不过,只要我们从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看,其前景可能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首先,要大力推动中日之间的经济交流。

中日两国作为东亚地区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对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合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两国经济由于总量上存在差距,差别性很大;加上两国在地理位置上又互为近邻,因此导致产生巨大的互补性。

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将为扩大中日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其次,两国政府引导好两国国内人民对历史问题的认识。

狭隘的民族主义正在成为发展两国关系的最大障碍。

从中国方面来说,实事求是的说中国的年轻一代对日本的敌视程度已经相当高,这种敌视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从日本方面来说,日本政界和民间普遍存在着对历史问题的“负罪疲劳症”。

而日本方面篡改历史教科书、政府官员参拜靖国神社、右翼分子歪曲历史等这些活动让中国民众也产生了较大的敌视情绪。

因此,对日本在历史观上存在的诸多错误认识,主要要靠日本有远见的政治家、正直的学者和持公正态度的舆论界,通过艰巨的教育,提高日本人民的觉悟,最终解决

1902年中日关系

文化与中日关系——在北大的演讲  作者:尚会鹏  文章来源:尚会鹏研究·教学网  中日关系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历史认识问题,侵华日军毒气事件、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领土争端问题等等。

中日关系是一个高度敏感、极端容易情绪化的话题。

但我一直主张,中日关系应当是一个可以研究的对象,应当理性对待,不能一听到不同的声音就骂“汉奸”、“卖国贼”。

  这里的“文化”是广义的,与“日本文化节”的“文化”含义有所不同,是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

我把非经济、非政治、非军事的因素,统称为“文化”因素。

我想探讨一下中国人和日本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等在中日关系中有什么影响。

看看我的研究视野能否使我们对中日关系提供一种理性的认识。

今天谈四个问题。

  一,战争责任问题:历史观 责任观 “名” 与“利”  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很多问题都从这里来。

我们说,日本人对战争不反省,不道歉。

确切地说,不是日本人没有道歉,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就有“日本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这样的话。

日本的一些政治家,如田中角荣、春山富市、小泉纯一郎等,都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对战争给中国带来的损害表示过抱歉,马立诚说日本曾经向中国道过21次歉,我没有调查过,如果这是指日本的政治家在各种场合说过的致歉的话,这可能是真的,但他们的道歉我们不满意,主要是对下属两方面的事实不满。

  第一,对战争道歉的力度不足,诚意不够。

日本政治家多数情况下是在国会议员的质询时乃至逼迫下说出来的。

从田中角荣开始用“迷惑”到后来不得不使用 “损害”一词,最近小泉首相在他不顾中国和韩国极力反对参拜靖国神社后不得不做出的平息愤怒之举,可以说表态都是吞吞吐吐,不够彻底。

中国人无法理解,对于那场给中国人带来那么大灾难的战争,日本什么不能真诚地向被害者谢罪

中国政府连战争赔偿都明确放弃了,难道还换不了一句痛快真诚的话

所以确切地说,中日之间的历史认识问题不是日本道不道歉的问题,而是日本以怎样的方式道歉、道歉是否真诚的问题。

  第二,日本国内不断发生的否认历史的事件。

战后50多年来,不断有大臣和国会议员等政府和执政党要人为日本的侵略历史翻案,参拜供奉战犯的靖国神社,修改历史教科书试图淡化或删除涉及日本侵略历史的内容,右翼学者举行否认南京大屠杀、美化侵略战争的集会等。

日本高官关于战争屡屡“失言”,屡受中国和亚州国家的批评,受批评后就收回,过一段时间又有人“失言”——这似乎成日本外交的一个特点。

假如围绕一个问题屡屡失言,那就不是“失言”而是“真言”,是内心的真实想法。

  这两方面的事实合起来使中国人得出结论:日本并没有对侵略中国的事实真正反省。

在中国人看来,承认侵略事实并真正道歉是两国交往中日本应遵守的道德底线,中国人对日本的所有不满可以说都是源自这种对日本没有遵守这条道德底线的判断。

  日本为什么不能像中国人所希望的那样深刻反省历史问题呢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

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意识形态对立的需要保留了天皇制度而没有对军国主义思想及其罪行进行认真的清算恐怕是最直接的原因。

二战结束后,美军占领当局在后期放弃了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惩治,致使日本一些原来的战争势力重返政坛,有的甚至当了阁僚和首相。

现在不少日本政客,就是他们的第二代或是第三代“世袭议员”。

这些人对日本当年的侵略战争充满了错误认识。

战败后处于美国占领下的日本,虽然制定了“和平宪法”,但在当年东西方冷战的形势下,日本又受制于《日美安全条约》,日本与曾经被它侵略过的中国再次处于“敌对关系”之中。

因此,日本从没对它从19世纪末“甲午战争”到二战结束这段时间里的侵略行动进行过彻底清算。

  除此之外,从文化的角度看,我觉得与下述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日本人缺乏历史感。

中国是一个有深沉历史责任的民族,世界上像中国这样有如此强烈的历史责任感的民族也不多。

中国有详细的历史记录, “以史为鉴”;中国把历史看成责任,历史记录一个人,并不因为一个人的死而结束,好的要名垂青史,坏的要遗臭万年,中国人常说“以史为鉴”,有把历史和现实结合起来认识当前事情的倾向。

对中国人来说历史虽为过去发生之事但对今天有借鉴意义。

中国人的家谱都追溯到遥远过去的祖先。

中国过去皇帝治理国家主要是借鉴历史经验。

例如发生了什么重大事情,历史学家就查阅历史,说什么朝代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是怎么处理的,结果怎样等等。

在中国人看来,的确是不懂得历史就无法理解今天也无从谈将来。

中国人说到历史,是白纸黑字记录的事实,有一种非常确实、非常庄重的感觉。

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像中国这样,而在一般日本人的感觉中,历史更多的是一种过去发生的事情,只是一种与现在没有联系的、不确实的遥远存在,是可以讨论的,当然也是可以推翻的。

日本历史中通常还包括神话、故事和传说这一事实就是日本人对历史的遥远感和不确实感的一个证明。

日本人缺乏历史感,特别是与中国人相比,他们有一种更为重视现在的倾向。

从历史上看,日本这个民族像是一个灵敏的雷达,敏锐地跟踪世界,社会变化快,但是没有厚重感。

  第二,日本人缺乏责任感。

对历史的感觉是同对个人行为的责任的看法相联系的。

中国人常说:“历史会做出公正的评论。

”这句话的含义是,一个人行为的意义不仅限于当时的情景而有超越时间、超越情境的意义。

个人是站在历史的延长线上并一直延续到将来,这种认识得出的逻辑结果是较强调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责任。

这种看法有时候达到极端的地步:做了坏事并不能因为死亡而有所减轻,后人们也不会因为当时的情境就原谅他。

在我们的语境中的“死有余辜”、“遗臭万年”之类的说法就是这种看法的表现。

甚至有死后被鞭尸的极端例子。

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的人自杀了,我们说他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

死有余辜。

文化大革命中的批林批孔运动。

就是要让两千多年前的老头子为粮食没有“上纲”负责。

这种价值取向会使中国人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但同时也应承认这种行为的背后是一种较强烈的历史责任感。

  而日本人对个人行为的判断更多地取决于当时的情境而较少与“历史”相联系。

日本人喜欢说:“当时是那样教育的,所以就那样做了。

”这句话的含义是:个人是没有责任的,负责任的不是个人而是当时的情境。

日本语中有一个词叫“禊ぎ” (misogi),原意是:身上有罪或者有污秽时,或者在进行重要的神事之前,在河里洗涤罪恶或污秽。

现在也这样解释∶一个人贪污、违反选举法或者受贿,只要进行“禊ぎ”,就能得到原谅。

其含义类似中国的成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许多日本人对战争所犯的罪行也是抱有一种尽快忘掉、尽快让水冲走的想法。

这种对历史的感觉自然不会使日本人有过重的历史包袱,但也使人因此而缺少历史感,而缺乏历史感也是缺少责任感的一种表现。

  日常生活中,日本人总是把“すみません”或“ごめんなさい”挂在嘴上。

日本人抱怨中国人不会道歉。

中的飞机火车晚点,不说道歉的话,中国的官员也不会说道歉。

但是,日本喜欢说“对不起”并不说明他们有责任感。

中国人不轻易道歉是因为中国人趋于认为道歉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没有判明或者没有完全判明谁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不轻易道歉。

而当中国人发出“对不起”这个信息时,个人感觉到的责任感要比日本人发出“すみません”或“ごめんなさい”时强烈得多。

日本人一般容易向人道歉,但道歉的时候优先考虑的与其说是行为者责任的区分,不如说是该行为造成的眼下人际关系“事态”的严重性。

是一种“事态优先”型的考虑方式,即不管责任在谁,已造成了眼下“客人对服务不满” 这一严重“事态”,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先道歉再说。

把责任的区分放在次要地位。

对于日本人来说,说道歉这一行为是个人感情的表达,道歉的意图与其说是为了承担责任,不如说是使与对方的关系不受伤害。

日本人喜欢道歉,但又是“个人不承担责任,责任是集体承担”的一种文化。

这二者看起来矛盾实际是相互联系的。

有重大事情,找不到真正的承担责任者,如果有明显了谁的责任,责任者通常采用自杀的方式自我了断。

其他人也就不再追究。

  在这种行为模式下,有时候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道歉与责任相分离,自己即便不是责任者也要道歉,这就是道无谓的歉;另一方面,即便责任在自己,如果没有造成眼下人际关系的严重“事态”,也不真正道歉。

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被告们一致否定自己的战争责任。

在天皇独揽大权的情况下决策者由下到上推卸责任,没有人敢于主动承担责任,可以说整个日本成了一个庞大的不负责任的体系。

可以说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人就是处于一种不鼓励个人独立面对困难、不鼓励独立承担责任的体制之中。

  这一点同日本人的特殊的民性有关。

人们常常把日本与德国比较。

认为德国人人认罪好。

日本人社会不是个人主义的,个体不是独立的,个人是融合在集团中的。

有了成绩是大家的,有责任也是大家的。

没有“原罪”感,没有忏悔的传统。

有的学者认为西方是罪感觉文化,日本是耻辱感觉。

罪感觉来自内心深处,耻感来自情境,来自周围人的评价。

日本人的“自我”意识较弱,容易“跟风”容易被某种外在的力量推着走,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个人由于缺乏对自我灵魂的拷问而趋于逃避责任。

这是日本身上的毛病。

  我们在批评日本人对历史认识问题时候,一定要批评到点子上,抓住他们身上的要害,批到痛处。

譬如,我们现在我们总是说日本企图复活军国主义。

我认为这就没有说到点子上。

日本可能又想复活军国主义的人,但是绝对不多,即便是想复活军国主义,业不是过去的的那种军国主义。

还有,我们常说,战争只是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发动的,民众没有责任。

这也没有说到点子上。

对战争的认识不仅仅是右翼势力的事情,在民众认识的深层有基础。

那个时候日本的一般民众也是支持战争的,许多人是自觉自愿为战争服务、为军国主义献身,可以说举国上下都陷入一种狂热的战争漩涡。

民众怎么没有责任呢

他们的短处或者痛处在哪里呢

我认为就是上述相互联系的两点。

日本人缺乏历史感觉,缺乏对过去行为的反思。

日本有必要从自己的历史中学习东西,我们要让日本人知道,没有历史感的民族是难以让人信赖的。

没有责任感应当更多地强调日本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自己行为负责任。

民众没有责任。

潜藏在日本人内心深处的“民族自我”是一个没有经过理性审视和批判的自我,那些不愿意反省军国主义历史的人,实际上是在逃避对“民族自我”作理性的审视。

反省需要有历史感和明确的是非标准,需要清晰的自我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反省是对自我的再评价,是检讨自己行为。

否定错误不等于否定自我,真正的反省与否定自我是不一样的。

只有肯定自我才有真正的反省,才有对战争的谢罪,而缺乏反省的谢罪是缺乏诚意的,因而也没有意义。

反省历史是痛苦的,需要勇气和自信,所以没有真正的反省也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

  第三,从中国方面看,在处理战争赔偿问题上中国人的失误。

中国在谢罪与赔偿问题上采取了将二者分开的做法,即只要谢罪不要赔偿。

中国人与人交往上的重“名”轻 “得”、重“义”轻“利” 。

按照中国人的想法,我放弃战争赔款,宽恕了你,你向我真诚道歉、“痛改前非”就可以了。

从良心上说,在今后的交往中你肯定会记住我的宽宏大量,并给以还报。

这可以说是传统中国“重义轻利”的交往模式的反映,也是中国人常用的处理人际关系时重视“人情”做法。

对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款的做法,我不认为这是明智的。

中国人可能认为,放弃赔款,显示了大国的宽容和气度,但这却放弃了对事情判断的原则,也放弃了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与中国解决人际关系的传统方法是有联系的。

你侵略了我,我对你“以德报怨”,做到“仁至义尽”,不要你赔偿,只要真诚的道歉就行了。

显示了我泱泱大国的风度。

这是把一件可以量化、通过法律操作来绝的事情推到了人情的领域,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道歉这种方式是很难操作的,怎样道歉

在什么场合道歉

以什么方式道歉

怎样才算真诚

不真诚道歉又怎么样

等等,这些都很难有个尺度。

中国死了那么多的人,损失那么大,不要求赔偿而只要求道歉,那么,我们会有很高的道义上的期待,对于对方的道德要求很高。

一方面,日本的道歉不能令中国满意,使我们感情上难以接受;另一方面,日本则对中国不满:自己已经道歉了,为何中国还要时时提及历史问题。

而且这也使民间向日本政府索赔很难胜诉。

齐齐哈尔日本遗弃毒剂伤人事件是历史遗留问题。

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并且取得了对中国受害者有利的结果,但最终判定追究的不是战争责任,而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

因为日本认为中国放弃了战争赔款也就放弃了对战争责任的追究,这也体现了日本尽量绕开战争这个问题。

如果能换一种方式,不放弃战争赔款,具体导赔款的数目、时间、期限都可以谈判商量;以赔款完结作为一种历史问题的了结,操作起来就会容易的多。

  战后的日本对战争只是表示遗憾,没有经济赔偿,没有对责任的明确承担,放弃经济上索赔带来的不承担道义责任的后果可能是中国决策者们当初没有料想到的。

所以当加害者没有真诚道歉而不断冲破道德底线的时候,自然引起中国人强烈愤怒和批评,而中国充满感情的批评又极易被人利用。

日本存在着以“反打历史牌”为借口的力量,他们很容易把人们的注意力从问题的本质上引开而转到批评者的态度上来,这使中国的批评不仅不起作用反而引起反感,从而使受害者失去了在道义上的优势。

我们习惯于把一个法律问题道义化了,又习惯于让道义上的优势变成激情的肆意发泄。

最后,什么也得不到,既得不到国际社会的同情,也得不到那些对我们犯下罪行的人的尊重。

  杀人偿命、损坏财产赔偿,这是世界通行的解决纠纷的规则。

这方,中国人的做法事特殊的。

赔偿决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战争性质的问题,是对事情的一个“说法”。

这里请允许举出两个事例来说明这个世界通用的规则。

一个例子是伊拉克的萨达姆·侯赛因入侵科威特,他自称是为了“解放”科威特人民,但至今伊拉克还在为自己的行为受惩罚,战争的性质不说自明。

  另一个是美籍日裔向美国政府索赔的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曾将居住在美国西海岸地带的日裔送进集中营。

战后有人提出美国政府的这种行为违宪,日裔美国人开展了让美国政府谢罪并赔偿损失的运动。

美国国会成立了调查委员会,进行了数年的调查工作提出报告,最后美国立法,向日裔谢罪,并向每个活着的被收容者赔偿两万美元(总额为10多亿美元)。

在调查期间,曾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美国政府真的违宪,只要谢罪就可以了,经济上不必赔偿,因为日裔美国人的生活水平高于美国的平均水平。

许多日本人也接受这种看法。

但推进运动的日裔美国人认为,一个人违反了交通规则,把人家的车撞了,并不是光说声“对不起”就算完了,不仅要道歉,还要进行赔偿,罚款,使其不再犯第二次。

  中国既然宣布放弃了赔偿,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干生气,没有办法。

现在我们能够做的是:一方面,应该尽可能让日本理解我们作为受害者的感情。

中国并不是对战争问题“没完没了地纠缠”,我们放弃了战争赔款,是中国“仁爱”文化传统的体现,是以德报怨的体现。

作为受害者,要得到日本的真诚道歉,是一个很低的、最起码的要求。

并不是要把历史当作一个把柄抓住日本不放,日本如果能够借鉴德国的做法,在一个更适当的场合,正式的,用中国人能接受的方式向中国人道歉,或者以书面方式,法律的方式,郑重地道歉,历史问题便会就此了结。

这对日本是有利的,对日本重新获得中国的理解和信任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我们中国人也要做好了断历史问题的准备。

要认识到,我们有很大的道义上的优势,但没有太大的实际上制约日本人行为的手段。

日本以一种我们满意地方式道歉,就算了结了。

再严重的伤害,再大的事情,也有了断的时候。

我相信中国人也不会纠缠不清的。

彻底了结中日历史问题方法是双方都应采取一种更为清楚的态度。

日本以立法或公开声明的方式正式谢罪并给以民间索赔以一定赔偿,这对日本人来说虽然严厉,却是彻底了断过去战争恶梦的办法,会赢得中国人的信赖。

在日本这样做了以后,中国也以书面的形式重申放弃战争赔款并声明今后不再要求道歉。

对中国人来说这样做就不再被日本人右翼势力利用,说中国对日本是“道歉外交”、“历史说教”而引起日本民众的反感。

这会使中日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

  二,南京大屠杀问题: 数字感觉 和平观  这个问题与历史问题有联系。

东史郎日记,以及西方人的日记,都证明了屠杀的存在。

围绕这个问题,一些政府官员出来否认屠杀。

一些日本人认为南京大屠杀是编造的谎言,新编教科书也试图否认,这引起我们难以接受的。

我们气氛,但是又显得没有办法。

  对于这个问题上,我想提出两个问题,希望引起我们理性地思考。

  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30万”这个数字。

日本人在这个问题上使用的借口是什么呢

一个重要的借口就是,30万这个数字不准确。

也有想将数字化为乌有的所谓学者。

他们在“纯学术”的名义下,认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是感情用事,数字靠不住。

并通过所谓“考据订正”、“数量统计”,来达到间接否定南京大屠杀的事实。

也有许多人认为,数字有问题,但事件是事实。

应当说,这些人是在利用数字不准确为借口来否定大屠杀。

中国当时没有详细的人口档案,被杀害者的数字只能是估计。

抓住中国没有精确记录这一点来否认事实。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打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有个国家遭到邻国军队的侵略,在该国的一个城镇,邻国士兵人侵后实行了掠夺。

后来,一个少女控诉说,那时她被一士兵强奸,该兵是身高两米多的大汉。

但是。

这个邻国承认入侵及掠夺行为,却不肯承认强奸这一事实。

理由是当时在军队中不存在两米高的土兵。

这个比喻揭示了感情记忆与事实记录的差异。

对那个少女来说,两米高这一数值并非事实记录,而是恐怖心理的表征即感情记忆。

在邻国一方则以此数值为事实的记录,并以两米高的土兵之不存在来证明强奸事实的不存在。

“对中国人来说,30万这个数值,是对他们眼中撝两骇仍不肯认罪的全体日本人之情感的数值。

在这里,过去的感情记忆作为战后战争责任这一现在进行时态的问题正将被历史化。

另一方面,对于某些日本人来说,这个数值正是把南京大屠杀虚幻化、进而把对中国的侵略架空化之绝好的事实材料。

再回到前面那个比喻上来吧。

让感情记忆承担历史内容,意味着不是把两米高这个数值视为史实问题,而是把两米高这一感情记忆,即现在形态的事实历史化。

拘泥于30万这个数值的所谓科学态度,不仅将感情记忆从历史中抹杀掉,而且是一种把事件非历史化的共谋行为。

  但仅仅指出这一点还不够,还必须分析:他们的这种论调为什么会有市场

中国是明显的受害者,而受害者的感情为什么无法得到昔日加害者的理解

但是,在数字问题上,是不是也存在文化上的差异呢

我认为是有的。

除了右翼势力的利用这一政治原因外,还有文化上的因素。

中日对数字的感觉是不同的。

  从中国方面来看,中国人可能会说,精确的数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许多人被屠杀,这是大是大非问题,日本人以小节来否定大是大非问题,实在可气。

作为受害者,中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感情完全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从感情上说,大屠杀的确并不意味着30万这个具体数字,而是一个人,加一个人,再加一个人。

但必须明白,仅仅停留在民族感情的层面是不够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的确需要“切断民族感情的恶性循环”。

笔者并不认为数字是不重要的。

否则,就没有办法量化,也没有办法从法律的角度操作。

在这个问题上,不是说越愤怒越好,还要多做些实际工作;不是把受害者的数字说得越大越好,而是越准确越好。

被强奸的少女不能永远停留在“恐惧心理的表征”即感情记忆上,还要冷静下来,回忆更多的细节,为惩治作恶者提供更多的证据。

  与日本人打交道的人都知道,日本人有精于计算、非常认真、重视细节有时到了忽略原则的程度等特点。

他们可能认为“细节”比“原则”还重要。

所以一些右翼势力利用中国没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花名册之类的细节怀疑数字的准确性,并进而否定这一事件也并非不可想象之举。

日本人对待自己受害的历史可以说是一丝不苟。

他们对在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中的死难者都登记造册,统计数字精确到个位数,每年有年老故去的,还追加造册,举行存放仪式。

  南京大屠杀事件是经过国际审判定了案的,但应当承认,对于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屠杀事件,不可能在举证方面都做得很充分,还有大量的调查需要做。

“东京审判”以后,中国人对南京大屠杀又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又获得了大量的确凿证据,但应当承认,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

这里面固然有客观上的原因,例如,由于当时中国缺乏详细的户籍档案,要精确统计南京大屠杀被害者数字是困难的,但在主管上,无论是政府和民间,对此问题的重视还不够。

为了说明这一点,笔者举出犹太人的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后,犹太人并没有只停留在感情的谴责上,他们的政府和民间合力,对被害犹太人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把能够搞清的每个被害犹太人的名字都记录下来了,并对死难者的后裔进行照顾。

德国政府在柏林市中心建立了一座纪念碑,上面刻着所有大屠杀牺牲者的名字,这些名字是哪里来的

是犹太人花大力气调查得来的。

不仅如此,他们还一直坚持追究加害者个人的法律责任,在世界各地寻找在逃的当年参加屠杀的纳粹分子。

一些纳粹头子在隐匿了几十年后仍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当然,中国和日本、德国情况不一样,不能简单而论,但他们的做法对中国人来说并非没有比照的意义。

笔者想,假如我们也树一块遇害者纪念碑,我们能记录下多少被屠杀同胞的名字呢

假如说我们的数字有两个,一个是估计数字(可看作是“感情数值”),还有一个是通过调查得来的、有名、有姓、有证据、登记造册的数字(“史实数值”),这后一个数字即便大大少于前一个数字,也足于说明问题。

对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的调查统计的工作,现在仍可以做,尽管现在已过去了几十年,但毕竟还活着一些见证人,他们还记得被害的亲属。

倘若这些人都死了,调查起来更加困难。

不仅如此,还不要放弃对具体的加害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一个人参加了屠杀,即不能因为他道了歉就成了英雄,或者为了“友好”就一笔勾销所犯罪行。

有政府的声音,还有类似日本“遗族会”那样的强有力的民间组织。

对遇害者的调查,对加害者的追究以及对事件的看法,并不因中日关系的变化、政治的变化而变化——假如我们做到了这些,中国在同日本右翼势力的斗争会更有利有力,也会更能争取一般日本民众。

  中国人对数字的态度: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介绍:国民党杀害共产党的数目有几个版本。

“10万以上”,“20万”。

中国历史上对战争死亡数字记录,精确到万:史记:率卒二万渡河”、“夜坑秦军20万。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中国死亡数字的几个版本:3000万。

应当是研究的对象。

我们也应当改变我们的做事方式。

  第二,如何看待被屠杀的生命:从一种普遍的观点、更为慈悲的观点看待生命。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必须善待生命。

南京大屠杀是对人类的犯罪,是人类的耻辱。

在如何看待被屠杀的生命方面,我们有需要反思的地方。

譬如,在故去相当一段时间里,哪里出了重大事故或灾难,死了多少人,怎么死的,是不让知道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人数,文化大革命非正常死亡人数,流行病死亡人数,过去是没有的。

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是后来才有的。

有时候有数字,但是根据需要,有时候大有时候小。

为什么会这样

除了政治因素意外,还与我们没有从一种普遍的、慈悲的立场看待死者的思维方式有关。

对死者的评价太容易受情境的影响,也太容易变化。

这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美国的911事件,有人说是应该。

日天安门东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原来是太庙,是祭祀本朝列祖列宗的地方。

北京西城区过去的女三中,原来是历代帝王庙,用来祭祀前朝帝王。

如今帝王家庙不值得祭祀了,那么死国难者呢

特别是近代抗战阵亡将士呢

原来国民党政府曾修了一座抗战空军烈士陵园,专葬战死的飞行员。

结果该墓地文化革命中被砸。

中国人民英雄纪念碑上没有一个烈士的名字可供凭吊,碑下没有一具烈士遗骸代享祭祀。

抗清名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凌迟处死。

入清后却被清政府平反。

终满清之世,近三百年间,袁崇焕墓都受到妥善保护和尊重。

但辛亥光复了汉官威仪后,袁墓却是日渐凋零,现在已被周围的学校逐步侵占,任凭学生向袁墓射足球,恣意侮辱。

至于普通老百姓的死,似乎更不当一回事情。

最近中国开始重视数字问题。

萨斯、重大事故等死亡人数做到公开、准确。

这不仅为研究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提供了重要数据,更重要的是还体现了一种对生命的重视、对死者负责的精神。

不仅这件事情,中国在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中等重大事件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也应有详细的记录。

5篇新闻感想,每篇200字

文化与中日关系——在北大的演讲  作者:尚会鹏  文章来源:尚会鹏研究·教学网  中日关系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历史认识问题,侵华日军毒气事件、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领土争端问题等等。

中日关系是一个高度敏感、极端容易情绪化的话题。

但我一直主张,中日关系应当是一个可以研究的对象,应当理性对待,不能一听到不同的声音就骂“汉奸”、“卖国贼”。

  这里的“文化”是广义的,与“日本文化节”的“文化”含义有所不同,是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

我把非经济、非政治、非军事的因素,统称为“文化”因素。

我想探讨一下中国人和日本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等在中日关系中有什么影响。

看看我的研究视野能否使我们对中日关系提供一种理性的认识。

今天谈四个问题。

  一,战争责任问题:历史观 责任观 “名” 与“利”  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很多问题都从这里来。

我们说,日本人对战争不反省,不道歉。

确切地说,不是日本人没有道歉,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就有“日本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这样的话。

日本的一些政治家,如田中角荣、春山富市、小泉纯一郎等,都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对战争给中国带来的损害表示过抱歉,马立诚说日本曾经向中国道过21次歉,我没有调查过,如果这是指日本的政治家在各种场合说过的致歉的话,这可能是真的,但他们的道歉我们不满意,主要是对下属两方面的事实不满。

  第一,对战争道歉的力度不足,诚意不够。

日本政治家多数情况下是在国会议员的质询时乃至逼迫下说出来的。

从田中角荣开始用“迷惑”到后来不得不使用 “损害”一词,最近小泉首相在他不顾中国和韩国极力反对参拜靖国神社后不得不做出的平息愤怒之举,可以说表态都是吞吞吐吐,不够彻底。

中国人无法理解,对于那场给中国人带来那么大灾难的战争,日本什么不能真诚地向被害者谢罪

中国政府连战争赔偿都明确放弃了,难道还换不了一句痛快真诚的话

所以确切地说,中日之间的历史认识问题不是日本道不道歉的问题,而是日本以怎样的方式道歉、道歉是否真诚的问题。

  第二,日本国内不断发生的否认历史的事件。

战后50多年来,不断有大臣和国会议员等政府和执政党要人为日本的侵略历史翻案,参拜供奉战犯的靖国神社,修改历史教科书试图淡化或删除涉及日本侵略历史的内容,右翼学者举行否认南京大屠杀、美化侵略战争的集会等。

日本高官关于战争屡屡“失言”,屡受中国和亚州国家的批评,受批评后就收回,过一段时间又有人“失言”——这似乎成日本外交的一个特点。

假如围绕一个问题屡屡失言,那就不是“失言”而是“真言”,是内心的真实想法。

  这两方面的事实合起来使中国人得出结论:日本并没有对侵略中国的事实真正反省。

在中国人看来,承认侵略事实并真正道歉是两国交往中日本应遵守的道德底线,中国人对日本的所有不满可以说都是源自这种对日本没有遵守这条道德底线的判断。

  日本为什么不能像中国人所希望的那样深刻反省历史问题呢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

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意识形态对立的需要保留了天皇制度而没有对军国主义思想及其罪行进行认真的清算恐怕是最直接的原因。

二战结束后,美军占领当局在后期放弃了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惩治,致使日本一些原来的战争势力重返政坛,有的甚至当了阁僚和首相。

现在不少日本政客,就是他们的第二代或是第三代“世袭议员”。

这些人对日本当年的侵略战争充满了错误认识。

战败后处于美国占领下的日本,虽然制定了“和平宪法”,但在当年东西方冷战的形势下,日本又受制于《日美安全条约》,日本与曾经被它侵略过的中国再次处于“敌对关系”之中。

因此,日本从没对它从19世纪末“甲午战争”到二战结束这段时间里的侵略行动进行过彻底清算。

  除此之外,从文化的角度看,我觉得与下述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日本人缺乏历史感。

中国是一个有深沉历史责任的民族,世界上像中国这样有如此强烈的历史责任感的民族也不多。

中国有详细的历史记录, “以史为鉴”;中国把历史看成责任,历史记录一个人,并不因为一个人的死而结束,好的要名垂青史,坏的要遗臭万年,中国人常说“以史为鉴”,有把历史和现实结合起来认识当前事情的倾向。

对中国人来说历史虽为过去发生之事但对今天有借鉴意义。

中国人的家谱都追溯到遥远过去的祖先。

中国过去皇帝治理国家主要是借鉴历史经验。

例如发生了什么重大事情,历史学家就查阅历史,说什么朝代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是怎么处理的,结果怎样等等。

在中国人看来,的确是不懂得历史就无法理解今天也无从谈将来。

中国人说到历史,是白纸黑字记录的事实,有一种非常确实、非常庄重的感觉。

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像中国这样,而在一般日本人的感觉中,历史更多的是一种过去发生的事情,只是一种与现在没有联系的、不确实的遥远存在,是可以讨论的,当然也是可以推翻的。

日本历史中通常还包括神话、故事和传说这一事实就是日本人对历史的遥远感和不确实感的一个证明。

日本人缺乏历史感,特别是与中国人相比,他们有一种更为重视现在的倾向。

从历史上看,日本这个民族像是一个灵敏的雷达,敏锐地跟踪世界,社会变化快,但是没有厚重感。

  第二,日本人缺乏责任感。

对历史的感觉是同对个人行为的责任的看法相联系的。

中国人常说:“历史会做出公正的评论。

”这句话的含义是,一个人行为的意义不仅限于当时的情景而有超越时间、超越情境的意义。

个人是站在历史的延长线上并一直延续到将来,这种认识得出的逻辑结果是较强调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责任。

这种看法有时候达到极端的地步:做了坏事并不能因为死亡而有所减轻,后人们也不会因为当时的情境就原谅他。

在我们的语境中的“死有余辜”、“遗臭万年”之类的说法就是这种看法的表现。

甚至有死后被鞭尸的极端例子。

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的人自杀了,我们说他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

死有余辜。

文化大革命中的批林批孔运动。

就是要让两千多年前的老头子为粮食没有“上纲”负责。

这种价值取向会使中国人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但同时也应承认这种行为的背后是一种较强烈的历史责任感。

  而日本人对个人行为的判断更多地取决于当时的情境而较少与“历史”相联系。

日本人喜欢说:“当时是那样教育的,所以就那样做了。

”这句话的含义是:个人是没有责任的,负责任的不是个人而是当时的情境。

日本语中有一个词叫“禊ぎ” (misogi),原意是:身上有罪或者有污秽时,或者在进行重要的神事之前,在河里洗涤罪恶或污秽。

现在也这样解释∶一个人贪污、违反选举法或者受贿,只要进行“禊ぎ”,就能得到原谅。

其含义类似中国的成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许多日本人对战争所犯的罪行也是抱有一种尽快忘掉、尽快让水冲走的想法。

这种对历史的感觉自然不会使日本人有过重的历史包袱,但也使人因此而缺少历史感,而缺乏历史感也是缺少责任感的一种表现。

  日常生活中,日本人总是把“すみません”或“ごめんなさい”挂在嘴上。

日本人抱怨中国人不会道歉。

中的飞机火车晚点,不说道歉的话,中国的官员也不会说道歉。

但是,日本喜欢说“对不起”并不说明他们有责任感。

中国人不轻易道歉是因为中国人趋于认为道歉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没有判明或者没有完全判明谁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不轻易道歉。

而当中国人发出“对不起”这个信息时,个人感觉到的责任感要比日本人发出“すみません”或“ごめんなさい”时强烈得多。

日本人一般容易向人道歉,但道歉的时候优先考虑的与其说是行为者责任的区分,不如说是该行为造成的眼下人际关系“事态”的严重性。

是一种“事态优先”型的考虑方式,即不管责任在谁,已造成了眼下“客人对服务不满” 这一严重“事态”,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先道歉再说。

把责任的区分放在次要地位。

对于日本人来说,说道歉这一行为是个人感情的表达,道歉的意图与其说是为了承担责任,不如说是使与对方的关系不受伤害。

日本人喜欢道歉,但又是“个人不承担责任,责任是集体承担”的一种文化。

这二者看起来矛盾实际是相互联系的。

有重大事情,找不到真正的承担责任者,如果有明显了谁的责任,责任者通常采用自杀的方式自我了断。

其他人也就不再追究。

  在这种行为模式下,有时候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道歉与责任相分离,自己即便不是责任者也要道歉,这就是道无谓的歉;另一方面,即便责任在自己,如果没有造成眼下人际关系的严重“事态”,也不真正道歉。

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被告们一致否定自己的战争责任。

在天皇独揽大权的情况下决策者由下到上推卸责任,没有人敢于主动承担责任,可以说整个日本成了一个庞大的不负责任的体系。

可以说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人就是处于一种不鼓励个人独立面对困难、不鼓励独立承担责任的体制之中。

  这一点同日本人的特殊的民性有关。

人们常常把日本与德国比较。

认为德国人人认罪好。

日本人社会不是个人主义的,个体不是独立的,个人是融合在集团中的。

有了成绩是大家的,有责任也是大家的。

没有“原罪”感,没有忏悔的传统。

有的学者认为西方是罪感觉文化,日本是耻辱感觉。

罪感觉来自内心深处,耻感来自情境,来自周围人的评价。

日本人的“自我”意识较弱,容易“跟风”容易被某种外在的力量推着走,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个人由于缺乏对自我灵魂的拷问而趋于逃避责任。

这是日本身上的毛病。

  我们在批评日本人对历史认识问题时候,一定要批评到点子上,抓住他们身上的要害,批到痛处。

譬如,我们现在我们总是说日本企图复活军国主义。

我认为这就没有说到点子上。

日本可能又想复活军国主义的人,但是绝对不多,即便是想复活军国主义,业不是过去的的那种军国主义。

还有,我们常说,战争只是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发动的,民众没有责任。

这也没有说到点子上。

对战争的认识不仅仅是右翼势力的事情,在民众认识的深层有基础。

那个时候日本的一般民众也是支持战争的,许多人是自觉自愿为战争服务、为军国主义献身,可以说举国上下都陷入一种狂热的战争漩涡。

民众怎么没有责任呢

他们的短处或者痛处在哪里呢

我认为就是上述相互联系的两点。

日本人缺乏历史感觉,缺乏对过去行为的反思。

日本有必要从自己的历史中学习东西,我们要让日本人知道,没有历史感的民族是难以让人信赖的。

没有责任感应当更多地强调日本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自己行为负责任。

民众没有责任。

潜藏在日本人内心深处的“民族自我”是一个没有经过理性审视和批判的自我,那些不愿意反省军国主义历史的人,实际上是在逃避对“民族自我”作理性的审视。

反省需要有历史感和明确的是非标准,需要清晰的自我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反省是对自我的再评价,是检讨自己行为。

否定错误不等于否定自我,真正的反省与否定自我是不一样的。

只有肯定自我才有真正的反省,才有对战争的谢罪,而缺乏反省的谢罪是缺乏诚意的,因而也没有意义。

反省历史是痛苦的,需要勇气和自信,所以没有真正的反省也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

  第三,从中国方面看,在处理战争赔偿问题上中国人的失误。

中国在谢罪与赔偿问题上采取了将二者分开的做法,即只要谢罪不要赔偿。

中国人与人交往上的重“名”轻 “得”、重“义”轻“利” 。

按照中国人的想法,我放弃战争赔款,宽恕了你,你向我真诚道歉、“痛改前非”就可以了。

从良心上说,在今后的交往中你肯定会记住我的宽宏大量,并给以还报。

这可以说是传统中国“重义轻利”的交往模式的反映,也是中国人常用的处理人际关系时重视“人情”做法。

对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款的做法,我不认为这是明智的。

中国人可能认为,放弃赔款,显示了大国的宽容和气度,但这却放弃了对事情判断的原则,也放弃了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与中国解决人际关系的传统方法是有联系的。

你侵略了我,我对你“以德报怨”,做到“仁至义尽”,不要你赔偿,只要真诚的道歉就行了。

显示了我泱泱大国的风度。

这是把一件可以量化、通过法律操作来绝的事情推到了人情的领域,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道歉这种方式是很难操作的,怎样道歉

在什么场合道歉

以什么方式道歉

怎样才算真诚

不真诚道歉又怎么样

等等,这些都很难有个尺度。

中国死了那么多的人,损失那么大,不要求赔偿而只要求道歉,那么,我们会有很高的道义上的期待,对于对方的道德要求很高。

一方面,日本的道歉不能令中国满意,使我们感情上难以接受;另一方面,日本则对中国不满:自己已经道歉了,为何中国还要时时提及历史问题。

而且这也使民间向日本政府索赔很难胜诉。

齐齐哈尔日本遗弃毒剂伤人事件是历史遗留问题。

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并且取得了对中国受害者有利的结果,但最终判定追究的不是战争责任,而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

因为日本认为中国放弃了战争赔款也就放弃了对战争责任的追究,这也体现了日本尽量绕开战争这个问题。

如果能换一种方式,不放弃战争赔款,具体导赔款的数目、时间、期限都可以谈判商量;以赔款完结作为一种历史问题的了结,操作起来就会容易的多。

  战后的日本对战争只是表示遗憾,没有经济赔偿,没有对责任的明确承担,放弃经济上索赔带来的不承担道义责任的后果可能是中国决策者们当初没有料想到的。

所以当加害者没有真诚道歉而不断冲破道德底线的时候,自然引起中国人强烈愤怒和批评,而中国充满感情的批评又极易被人利用。

日本存在着以“反打历史牌”为借口的力量,他们很容易把人们的注意力从问题的本质上引开而转到批评者的态度上来,这使中国的批评不仅不起作用反而引起反感,从而使受害者失去了在道义上的优势。

我们习惯于把一个法律问题道义化了,又习惯于让道义上的优势变成激情的肆意发泄。

最后,什么也得不到,既得不到国际社会的同情,也得不到那些对我们犯下罪行的人的尊重。

  杀人偿命、损坏财产赔偿,这是世界通行的解决纠纷的规则。

这方,中国人的做法事特殊的。

赔偿决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战争性质的问题,是对事情的一个“说法”。

这里请允许举出两个事例来说明这个世界通用的规则。

一个例子是伊拉克的萨达姆·侯赛因入侵科威特,他自称是为了“解放”科威特人民,但至今伊拉克还在为自己的行为受惩罚,战争的性质不说自明。

  另一个是美籍日裔向美国政府索赔的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曾将居住在美国西海岸地带的日裔送进集中营。

战后有人提出美国政府的这种行为违宪,日裔美国人开展了让美国政府谢罪并赔偿损失的运动。

美国国会成立了调查委员会,进行了数年的调查工作提出报告,最后美国立法,向日裔谢罪,并向每个活着的被收容者赔偿两万美元(总额为10多亿美元)。

在调查期间,曾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美国政府真的违宪,只要谢罪就可以了,经济上不必赔偿,因为日裔美国人的生活水平高于美国的平均水平。

许多日本人也接受这种看法。

但推进运动的日裔美国人认为,一个人违反了交通规则,把人家的车撞了,并不是光说声“对不起”就算完了,不仅要道歉,还要进行赔偿,罚款,使其不再犯第二次。

  中国既然宣布放弃了赔偿,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干生气,没有办法。

现在我们能够做的是:一方面,应该尽可能让日本理解我们作为受害者的感情。

中国并不是对战争问题“没完没了地纠缠”,我们放弃了战争赔款,是中国“仁爱”文化传统的体现,是以德报怨的体现。

作为受害者,要得到日本的真诚道歉,是一个很低的、最起码的要求。

并不是要把历史当作一个把柄抓住日本不放,日本如果能够借鉴德国的做法,在一个更适当的场合,正式的,用中国人能接受的方式向中国人道歉,或者以书面方式,法律的方式,郑重地道歉,历史问题便会就此了结。

这对日本是有利的,对日本重新获得中国的理解和信任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我们中国人也要做好了断历史问题的准备。

要认识到,我们有很大的道义上的优势,但没有太大的实际上制约日本人行为的手段。

日本以一种我们满意地方式道歉,就算了结了。

再严重的伤害,再大的事情,也有了断的时候。

我相信中国人也不会纠缠不清的。

彻底了结中日历史问题方法是双方都应采取一种更为清楚的态度。

日本以立法或公开声明的方式正式谢罪并给以民间索赔以一定赔偿,这对日本人来说虽然严厉,却是彻底了断过去战争恶梦的办法,会赢得中国人的信赖。

在日本这样做了以后,中国也以书面的形式重申放弃战争赔款并声明今后不再要求道歉。

对中国人来说这样做就不再被日本人右翼势力利用,说中国对日本是“道歉外交”、“历史说教”而引起日本民众的反感。

这会使中日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

  二,南京大屠杀问题: 数字感觉 和平观  这个问题与历史问题有联系。

东史郎日记,以及西方人的日记,都证明了屠杀的存在。

围绕这个问题,一些政府官员出来否认屠杀。

一些日本人认为南京大屠杀是编造的谎言,新编教科书也试图否认,这引起我们难以接受的。

我们气氛,但是又显得没有办法。

  对于这个问题上,我想提出两个问题,希望引起我们理性地思考。

  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30万”这个数字。

日本人在这个问题上使用的借口是什么呢

一个重要的借口就是,30万这个数字不准确。

也有想将数字化为乌有的所谓学者。

他们在“纯学术”的名义下,认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是感情用事,数字靠不住。

并通过所谓“考据订正”、“数量统计”,来达到间接否定南京大屠杀的事实。

也有许多人认为,数字有问题,但事件是事实。

应当说,这些人是在利用数字不准确为借口来否定大屠杀。

中国当时没有详细的人口档案,被杀害者的数字只能是估计。

抓住中国没有精确记录这一点来否认事实。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打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有个国家遭到邻国军队的侵略,在该国的一个城镇,邻国士兵人侵后实行了掠夺。

后来,一个少女控诉说,那时她被一士兵强奸,该兵是身高两米多的大汉。

但是。

这个邻国承认入侵及掠夺行为,却不肯承认强奸这一事实。

理由是当时在军队中不存在两米高的土兵。

这个比喻揭示了感情记忆与事实记录的差异。

对那个少女来说,两米高这一数值并非事实记录,而是恐怖心理的表征即感情记忆。

在邻国一方则以此数值为事实的记录,并以两米高的土兵之不存在来证明强奸事实的不存在。

“对中国人来说,30万这个数值,是对他们眼中撝两骇仍不肯认罪的全体日本人之情感的数值。

在这里,过去的感情记忆作为战后战争责任这一现在进行时态的问题正将被历史化。

另一方面,对于某些日本人来说,这个数值正是把南京大屠杀虚幻化、进而把对中国的侵略架空化之绝好的事实材料。

再回到前面那个比喻上来吧。

让感情记忆承担历史内容,意味着不是把两米高这个数值视为史实问题,而是把两米高这一感情记忆,即现在形态的事实历史化。

拘泥于30万这个数值的所谓科学态度,不仅将感情记忆从历史中抹杀掉,而且是一种把事件非历史化的共谋行为。

  但仅仅指出这一点还不够,还必须分析:他们的这种论调为什么会有市场

中国是明显的受害者,而受害者的感情为什么无法得到昔日加害者的理解

但是,在数字问题上,是不是也存在文化上的差异呢

我认为是有的。

除了右翼势力的利用这一政治原因外,还有文化上的因素。

中日对数字的感觉是不同的。

  从中国方面来看,中国人可能会说,精确的数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许多人被屠杀,这是大是大非问题,日本人以小节来否定大是大非问题,实在可气。

作为受害者,中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感情完全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从感情上说,大屠杀的确并不意味着30万这个具体数字,而是一个人,加一个人,再加一个人。

但必须明白,仅仅停留在民族感情的层面是不够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的确需要“切断民族感情的恶性循环”。

笔者并不认为数字是不重要的。

否则,就没有办法量化,也没有办法从法律的角度操作。

在这个问题上,不是说越愤怒越好,还要多做些实际工作;不是把受害者的数字说得越大越好,而是越准确越好。

被强奸的少女不能永远停留在“恐惧心理的表征”即感情记忆上,还要冷静下来,回忆更多的细节,为惩治作恶者提供更多的证据。

  与日本人打交道的人都知道,日本人有精于计算、非常认真、重视细节有时到了忽略原则的程度等特点。

他们可能认为“细节”比“原则”还重要。

所以一些右翼势力利用中国没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花名册之类的细节怀疑数字的准确性,并进而否定这一事件也并非不可想象之举。

日本人对待自己受害的历史可以说是一丝不苟。

他们对在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中的死难者都登记造册,统计数字精确到个位数,每年有年老故去的,还追加造册,举行存放仪式。

  南京大屠杀事件是经过国际审判定了案的,但应当承认,对于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屠杀事件,不可能在举证方面都做得很充分,还有大量的调查需要做。

“东京审判”以后,中国人对南京大屠杀又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又获得了大量的确凿证据,但应当承认,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

这里面固然有客观上的原因,例如,由于当时中国缺乏详细的户籍档案,要精确统计南京大屠杀被害者数字是困难的,但在主管上,无论是政府和民间,对此问题的重视还不够。

为了说明这一点,笔者举出犹太人的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后,犹太人并没有只停留在感情的谴责上,他们的政府和民间合力,对被害犹太人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把能够搞清的每个被害犹太人的名字都记录下来了,并对死难者的后裔进行照顾。

德国政府在柏林市中心建立了一座纪念碑,上面刻着所有大屠杀牺牲者的名字,这些名字是哪里来的

是犹太人花大力气调查得来的。

不仅如此,他们还一直坚持追究加害者个人的法律责任,在世界各地寻找在逃的当年参加屠杀的纳粹分子。

一些纳粹头子在隐匿了几十年后仍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当然,中国和日本、德国情况不一样,不能简单而论,但他们的做法对中国人来说并非没有比照的意义。

笔者想,假如我们也树一块遇害者纪念碑,我们能记录下多少被屠杀同胞的名字呢

假如说我们的数字有两个,一个是估计数字(可看作是“感情数值”),还有一个是通过调查得来的、有名、有姓、有证据、登记造册的数字(“史实数值”),这后一个数字即便大大少于前一个数字,也足于说明问题。

对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的调查统计的工作,现在仍可以做,尽管现在已过去了几十年,但毕竟还活着一些见证人,他们还记得被害的亲属。

倘若这些人都死了,调查起来更加困难。

不仅如此,还不要放弃对具体的加害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一个人参加了屠杀,即不能因为他道了歉就成了英雄,或者为了“友好”就一笔勾销所犯罪行。

有政府的声音,还有类似日本“遗族会”那样的强有力的民间组织。

对遇害者的调查,对加害者的追究以及对事件的看法,并不因中日关系的变化、政治的变化而变化——假如我们做到了这些,中国在同日本右翼势力的斗争会更有利有力,也会更能争取一般日本民众。

  中国人对数字的态度: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介绍:国民党杀害共产党的数目有几个版本。

“10万以上”,“20万”。

中国历史上对战争死亡数字记录,精确到万:史记:率卒二万渡河”、“夜坑秦军20万。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中国死亡数字的几个版本:3000万。

应当是研究的对象。

我们也应当改变我们的做事方式。

  第二,如何看待被屠杀的生命:从一种普遍的观点、更为慈悲的观点看待生命。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必须善待生命。

南京大屠杀是对人类的犯罪,是人类的耻辱。

在如何看待被屠杀的生命方面,我们有需要反思的地方。

譬如,在故去相当一段时间里,哪里出了重大事故或灾难,死了多少人,怎么死的,是不让知道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人数,文化大革命非正常死亡人数,流行病死亡人数,过去是没有的。

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是后来才有的。

有时候有数字,但是根据需要,有时候大有时候小。

为什么会这样

除了政治因素意外,还与我们没有从一种普遍的、慈悲的立场看待死者的思维方式有关。

对死者的评价太容易受情境的影响,也太容易变化。

这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美国的911事件,有人说是应该。

日天安门东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原来是太庙,是祭祀本朝列祖列宗的地方。

北京西城区过去的女三中,原来是历代帝王庙,用来祭祀前朝帝王。

如今帝王家庙不值得祭祀了,那么死国难者呢

特别是近代抗战阵亡将士呢

原来国民党政府曾修了一座抗战空军烈士陵园,专葬战死的飞行员。

结果该墓地文化革命中被砸。

中国人民英雄纪念碑上没有一个烈士的名字可供凭吊,碑下没有一具烈士遗骸代享祭祀。

抗清名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凌迟处死。

入清后却被清政府平反。

终满清之世,近三百年间,袁崇焕墓都受到妥善保护和尊重。

但辛亥光复了汉官威仪后,袁墓却是日渐凋零,现在已被周围的学校逐步侵占,任凭学生向袁墓射足球,恣意侮辱。

至于普通老百姓的死,似乎更不当一回事情。

最近中国开始重视数字问题。

萨斯、重大事故等死亡人数做到公开、准确。

这不仅为研究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提供了重要数据,更重要的是还体现了一种对生命的重视、对死者负责的精神。

不仅这件事情,中国在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中等重大事件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也应有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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