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中国政治家读后感100字
读后感之家:《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后感1200字 每当大家滔滔不绝地谈论中国历代政治时,“封建君主专制”总是第一个被引用的词眼。
我们已经习惯于理所当然地认为中国古代政治是不堪回首的往事,尤其在近代经历过黑暗的侵略史后,更全盘否定了古代政治制度的光辉之处。
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作者钱穆向大家说明了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史也有它争奇斗艳的一面,让我们对古代政治有了另外的感悟。
中国过去的政治纵要说它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专制,它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决定一切。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政治主要是两条线,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皇权与相权之争,这两股力量的交锋相错最终是中央战胜地方形成中央集权,皇权打败了相权导致丞相被废除。
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领土之大,人口之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难以滋养民主制度的土壤。
我们更应该了解古代政治并非真是极端的君主专制。
汉代的中央政府里面三公九卿,唐代的三省分制划分了中央的权力,并且各机构之间互相牵制,就是皇上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也不能随意发号施令,如果他真要一意孤行,那么终究是要被历史淘汰的。
唐代皇上颁发命令需要先由中书省制定,门下省审批,最后由尚书省执行。
就是封建专制严重的清代,也只能说是部族专制,仍非皇帝专制。
因为皇帝个人并没有掌握整个主权,皇帝只是代替了宰相的一部分权力。
我们也许不曾知道明制常朝有两种:一种叫御殿,即在大殿内朝会议事;一种叫御门,即到奉天门,让老百姓也可以见面说话。
清朝故宫的午门是预备皇帝和民众见面的阳台。
这样的古代制度类似我们今天民主政治的踪影。
所以,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我们不能一言以蔽之,把它批得一无是处。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存在冗官现象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宋代冗兵冗官现象严重是导致其衰败的重要原因,明代时期也同时存在这样的问题。
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又往上是省,即承宣布政使司,这三级之后还有三个分司。
这样纷繁复杂的行政体系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对比起今天中国当今的行政部门也隐藏同样的问题,部门之多,职责不明确,责任推诿。
所以中国之将来,是如何把社会政治上种种制度来简化,继续彻底地进行政治改革,不再重蹈历史的覆辙。
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要后代人来努力改善,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勇往直前。
制度也只是历史事项中的一目,人类整部历史便没有百年不变的,每项制度之变有其可变的限度,在变动中导出它不变的本源。
纵观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每当改朝换代之后总会有新的制度来统治新的时代,不断地寻求与本时代相适应的制度。
所以当我们回首历史时,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历史观评价历史,而不是一味地否定或肯定。
同时我们更明白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只有与时俱进,找到符合实际的才是最好的。
如何理解这段文字(选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的最后一句话:王荆公的免役法,还得人人出钱免役,
这是一个古代税法变革的问题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文人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文人的影响应该是最深的,简直根植在了骨子里成为传统文化的骨血而屹立不摇。
从“学而优则士”然后“宦海浮沉”乃至最后“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已经成为一种人生信条,从屈原的《离骚》到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我们都可以看到其渗透的痕迹。
“仁义礼智信”的五字箴言在古代典籍中更是屡见不鲜,从《四书》、《五经》到《千字文》、《弟子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政策几千年来果然被贯彻得很好。
而从历史渊源上看儒家思想也的确是中国文化中可回溯的起点,从儒家弟子宣扬半部《论语》治天下就可以看出它的真正哲学意蕴。
儒学伦理本体化的内涵可由三方面概括:“仁”的思想、“中”的思想和“五伦”的思想。
“仁”在《论语》中出现六十多次,孔子用它几乎囊括了他所能想象出来的一切人类的美德。
“仁”成了一种广泛伦理的崇高品性。
“中”在古文中指“权”,即称重量的一种工具,它由一根木杆和一块重物构成,以平衡原理和杠杆原理进行操作。
“中”于是就隐喻和象征地指审时度势、见机行事、随机应变、中正平和、不偏不倚;当然即或使用贬义词见风使舵、模棱两可,恪守中庸等等也无不可。
然而,伦理本体化的涵项中加入“五伦”之后色彩可就变了。
“五伦”首先是将人进行自然化的处理,即让“父子”这一代表祖先传递、祖宗崇拜、生物遗传、自然法则的时间地理学原则作为伦理的首要条件,再把它泛化为共时的君臣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兄弟关系之中,以自然秩序的历时系列代表社会秩序的共时系列以至成为文人甚至所有普通老百姓精神和伦理生活的核心内容。
而随着封建集权的不断加强和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文人的精神却被异化了。
每朝每代都不乏殉难者,但已很难说是一种独立人格的体现,而是将自己附加于一种抽象理念,自愿成为其牺牲品。
立功立言立身,留取丹心照汗青,对忠臣烈女反复的表彰和倡扬,使死亡成为一种隐秘的冲动,换取一个完美的姿态定格于屏幕。
这种情形到明代,可谓登峰造极。
方孝儒对朱棣慷慨陈辞灭十族也不怕何况九族的时候,是否考虑到众多无辜的亲属和学生的生命并不是从属于他
大礼议之争,文官们被当众拖下去扒了衣服打屁股的时候,是否有考虑到自己以尊严性命相拚的“正统”的价值何在
如此愚昧的英勇,何其可悲,这种可悲一方面造就了中国文人的不幸,另一方面却又造就了“愤怒出诗人”下的不朽篇章。
由此,古代文人既读圣贤书,又闻天下事,可一谈到国家安危又多是忧之哀之,像杜甫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杜牧的“使后人复哀后人也”,无不流露出深深的哀愁。
很少人有王昌龄“黄金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气概。
谈到自己的命运,像“同时天崖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这类失意之感又占多数,偶尔有些“悦亲戚以情话,乐琴书以消忧”的闲适之情也是在人生失意后无奈的感叹。
只有最潇洒的浪漫派诗人李白在酒醉后会有“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豪情。
古代文人十年寒窗,苦读诗书,为的就是能金榜题名,一施自己的远大抱负,为国家兴利除弊。
可是由于君王昏庸,奸臣当道,许多人怀才不遇,甚至受诬陷排挤,自生性命也危在旦夕,“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的状况比比皆是,更谈不上什么大展鸿图了。
于是文人们隐居山林,玩弄花草虫鱼消磨自己的壮志,只留下“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的田园趣句,不甘寂寞之人偶尔会发些“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的牢骚;积极向上者也只能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君王动之以情,晓之以义,倘若幸运得到君王赏识,则尽显一股忧国忧民,“进亦忧,退亦忧”忠君之情。
如此情感,能让我们不为之忧,为之愁吗
中国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那温顺善良的性格,他们不敢像英国人那样处死“查理一世”,也不敢像俄国人那样逼走“尼古拉二世”,只能终日过着伴君如伴虎的生活,最后郁郁而终。
所有诗圣不会“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诗仙也唱不出“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之豪迈诗句。
然中国古代思想并非只有儒家,先秦有诸子百家,汉代有佛教传入,汉唐间多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及北方游牧文化的冲击,尽管儒家是各派学术中最有传统和连续性的,但其他各派也以其他方式存在着,汉武尊儒,其他各家并未湮灭,思想的交锋和融合是创新的前提。
因此,对中国文化精神的考察不应局限于儒家经典。
庄子心与道冥、物我一体,乃是一种至高无尚的人生境界,也是许多的文学艺术家所追求的艺术境界。
心的空明,虚以待物,正是人们所常说的澡雪精神以进入文学艺术创作的一刹那间的精神境界。
老、庄的深刻影响就在他们的精神境界、人生旨趣上。
那是一种看似无形而其实又无处不在的影响。
所以另一方面,道家的思想在古文中也时有体现,从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到柳宗元的《愚溪诗序》再到苏轼的《赤壁赋》中都可见一斑。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儒家的孔孟思想是粮食店,是天天要吃的,道家则像药店,不生病可以不去,生了病则非去不可。
生病就好比变乱时期,要想拨乱反正,就非研究道家不可。
道家思想,包括了兵家、纵横家的思想,乃至天文、地理、医药等等无所不包,所以一个国家民族乃至一个文人“生病”,非去这个药店不可。
儒家斤斤拘执棺椁之厚薄尺寸,守丧之期限年月,当不起庄生的一声狂笑,于是儒与道在中国思想史上成了两大势力,代表道学派与幽默派。
后来因为儒家有“尊王”之说,为帝王所利用,或者儒者与君王互相利用,压迫思想,而造成一统局面,天下腐儒遂出。
而道家思想之泉源浩大,老庄文章气魄,足使其效力历世不能磨灭,所以中古以后的思想,表面上似是独尊儒家道统,实际上是儒道分治的。
中国人得势时都信儒教,不遇时都信道教,各自优游林下,寄托山水,怡养性情去了。
中国文学,除了御用的廊庙文学,都是得力于豁达派的道家思想。
廊庙文学,都是假文学,就是经世之学,狭义言之也算不得文学。
所以真有性灵的文学,入人最深之吟咏诗文,都是归返自然,属于幽默派、超脱派、道家派的。
中国若没有道家文学,中国若果真只有不豁达的儒家道统,中国诗文不知要枯燥到如何,中国人之心灵,不知要苦闷到如何。
而正始以后,王何之学起,道家势力复兴,加以竹林七贤继出倡导,遂涤尽腐儒气味,而开了清谈之风。
在这种空气中,道家心理深入人的心灵,周秦思想之紧张怒放,一变而为恬淡自适,如草木由盛夏之煊赫繁荣而入于初秋之豪迈深远了。
其结果,造就了清德玄谈和魏晋文人风骨乃养成晋末成熟的大诗人陶潜。
陶潜的淡然自适,不同于庄生之狂放,也没有屈原的悲愤了。
他《归去来辞》与屈原之《卜居》、《渔父》相比,同是孤芳自赏,但没有激越哀愤之音了。
他与庄子,同是主张归返自然,但对于针砭世俗,没有庄子之尖利。
陶不肯为五斗米折腰,只见世人为五斗米折腰者之愚鲁可怜。
庄生却骂干禄之人为豢养之牛待宰之彘。
所以庄生的愤怒的狂笑,到了陶潜,只成温和的微笑。
而这种渊明遗风在许多文章中都有所体现,从激狂的《陋室铭》到恬淡的《山居秋暝》。
然而中国文化史上,儒道两家同源而异流,两家既双峰对峙、势如水火,又相互联系、相互呼应,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从而构成支撑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精神支柱。
儒家提倡礼乐教化,阐扬治国安邦之道,为历代官方集团大力倡导和推行,在社会政治和道德领域,成为指导性的正宗思想,又由国家教育体制提供保证,作系统传授和普及工作,奖励儒家经学的研究,读经成为知识分子走向仕途的必修课业,因而儒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始终声势显赫,居诸家之首。
道家则不同,它重自然无为而轻礼乐教化,对现实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甚至常常对礼乐文化提出尖锐的批评,偏离人伦日用之常,具有隐士派和浪漫派的风格,因而在大部分历史时期不能成为官方哲学,未能列入国家教育的正式课程,处于在野的状态。
道家人物本不求用世行道,亦无心于扬名不朽,不靠政治的权威,却能自然而然地形成一股潜流,流向社会各个角落,润物而无声。
从表面上看儒显道隐、儒强道弱、儒热道冷,实际上儒道对峙,难分轩轾。
人们常说传统的政治是外儒内法、阳儒阴法,我们也可以说传统的思想是外儒内道、阳儒阴道,道中有儒,儒中有道,自为而相因。
设若中国只有儒家而无道家,中国的文化就会失去一半光彩。
中国人受儒家的影响,比较讲求实际,注重现实人生,尊重常识,积极进取,做事情求得通情达理,这是一个方面;但中国人又具有超越意识、丰富的想象力和浪漫的情调,胸襟开阔,不断地在常识以外开辟精神上的新天地,向往超迈脱俗、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生活,不计较一时一事之得失,生命富有弹性、耐受性和持续性,这些特质不能说不得力于道家。
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坚忍不拔、深沉从容、豁达大度等品德,是吸收了道家思想营养的。
就是在政治方面,道家所阐明的驾驭臣民的法术,即“君人南面之术”,也能够与儒家所推重的以德服人的王道相配合,加强帝王的权力,维护封建统治。
因此,长期以来,道家总是作为一条暗流存在。
儒道两家一明一暗,一显一隐,始终贯穿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文化的各个方面。
正如林语堂所说:“道家及儒家是中国人灵魂的两面。
”显而易见,道家人生哲学与儒家人生哲学之间,形成了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的关系,使得中国文化很早就有了一个范围周延、层次完整、性质属于现世的人生哲学体系。
在这个执着于现世的人生哲学体系中,包孕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既有积极入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仁人;也有超然尘外、情欲沉寂、自甘寂寞的隐士。
正因为如此,儒道可以互为补充,成为进退守取皆可从容对待、保持心理平衡的调节剂。
而由于两者都把人生价值追求的实现,按照自己的方式,放在今生今世,而不是来世或天国,所以,生长在中国文化土壤上的人,皆以“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为心理框架。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得失
科举制:科举的积极作用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文化方面。
首先科举制度使得中国的文化精华得到传承,这一点不难理解。
作为考试内容,读书人最重要的就是学习知识,而在当时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古代文化知识。
一个书生没有饱读文化思想的精华所在何谈治国之道。
这样一来,中国文化就延绵不绝的传承下去。
其次,科举也不断发展和丰富着中国文化,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也就没有,中国古代的灿烂的文化。
如诗、词、歌、赋的发展与繁荣;唐小说的兴起与发展。
如此说来,科举制度对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确实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
但是,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
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
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
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
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
唐宋八大家都是进士出身;但到了明清两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
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
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与科举考试内容的朿??有著相负相承的关系。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
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
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
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中国古代官职负责监察百官有哪些,如宋真宗
宋代真宗时期以御史为御史台长官,下设三院,其中通判监州事,路一级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也可作为临时执行监督职责。
战国御史官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
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中尉、中丞)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
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
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御史大夫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
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
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
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
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御史,通判,转运使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
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
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御史大夫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
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左右都御史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
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御史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
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政治经济文化
科举制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还是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起源.中国科举制本身的起源何在?追溯科举制的起源,我们的目光落在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兴太学的事件,然而,进一步的考据和推证表明,太学的兴立,不过是此前文翁兴学(约前145-前137年)的历史和逻辑结果.文翁兴学的结果是郡县学,郡县学是太学的文化制度基因模板,太学是科举制的发端,科举制被西方借鉴后,催生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也就是说,文翁兴学是现代西方文官制度最古老的东方渊源. 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 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
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
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
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
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
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
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
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
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
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
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
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
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
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
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
〔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
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
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
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
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
〔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
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
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
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
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
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
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
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
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
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
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
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
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
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
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
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
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
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
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
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
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
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
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
〔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
“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
“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
”〔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
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
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
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
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
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
……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
……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
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
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
”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
而‘关节’办甚。
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
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
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
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
”[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
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
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
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
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
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
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
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
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
“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
〔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
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
?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
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
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
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
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
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
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
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
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
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
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
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
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代发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
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
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
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
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
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
”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
〔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
《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
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
〔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
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
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
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
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
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
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
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
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
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
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
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
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
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
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
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
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
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
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
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
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
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
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
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
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
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
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
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
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
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
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
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
〔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
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
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
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
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
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
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
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