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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13法读后感

时间:2014-01-05 02:41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我的员工很难管理,望多指点。

也难怪会这样子,因为你请的都是学生,他们现在没有到必须需要工作来谋生的地步,没有在社会上碰过摔过,而且家里的条件都不错,作为一个学生的想法:边读边打工是为了体验生活,或为了多点花销钱,或有其他目的,但是对于你店的责任,他们很少甚至不会去考虑.我觉得可以从以下方面去分析一下:1.你在招人时有没有对他们进行面试或交谈过,从一些细节上可以看出来他是不是你需要的人;2.对能和不能遵守时间的人你有没有采取一些措施使他们在利益上区分开来,论功行赏;3.上班时若搞了卫生而且检查合格的工价和不搞卫生的工价区分开来,有高低之差;4.每月评出做的好的人在会上集中表扬一下,给点实际的不惠效果更好;5.你作老板的自已日常和他们相处中是否能多交流,引导营造一个比较好的工作氛围,偶你和他们喝喝茶聊聊他们关心的问题,会有不错的效果.重要的一点作老板首先要会做人.

怎样管理好90后员工

怎么样管理己的员工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属于管理学论范畴。

所谓的激励就是领导者对员工的激发和鼓励,促进员工发挥其才能,释放其潜能,最大限度地、自觉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

它是一名领导者的基本职责和必备能力,能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衡量一名领导者是否成熟、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志。

理论上,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阐述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之间的关系,即物质激励是基础,当人们处于生理、安全层次需求(即赫茨伯格的保健因素)时,物质激励效果明显;在此基础上,人们才会逐级追求社交、自尊、自我价值实现(即赫茨伯格的激励因素),此时精神激励效果更佳。

斯金纳的期望理论指出,激励效果取决于人对未来事物的期望和效价。

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人们通过内外同行间的比较,感觉不公,就会影响积极性。

强化理论总结的是正强化(即表扬和奖赏)、负强化(即批评和惩罚)两种激励方法。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恩威并施”,就是强化理论的一个实例;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命令和思想动员,实质是强化理论和精神激励的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激励被广泛运用。

这些激励措施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物质激励被乱用、夸大的结果是,认为激励措施“除此之外,别无良方”。

那么,理论如何更好地指导实践呢

一、身体力行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前提和原则1、摸清“家底”。

激励理论揭示,有效激励的前提:摸清每个员工

苏州的外来人员怎么办理居住证

苏州市居住证申请  1、制定《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苏州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为适应苏州社会管理创新和转型优化发展的形势需要,保障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而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为我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

  2、《办法》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均已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国务院在《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中央综治委制定的《2010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6月27日,公安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按照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参加当地社会保障达到一定年限等条件,逐步为暂住人口办理落户。

2010年6月30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其中。

  3、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立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苏州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参考了深圳、上海、浙江、昆明、武汉等地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内容和形式。

  4、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5、居住证的分类和依据

  以拟在居住地居住时间半年为界线设置两种居住证:短期居住证与居住证。

对拟居住半年以下的发放短期居住证;对拟居住半年以上的发放居住证。

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参照公安部的指导意见;二是目前各级统计部门在计算人均GDP指标时将实际在经常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也纳入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为此,我们在居住证管理中以半年居住时间为证件分类的界定标准。

  6、居住登记对象

  所有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论男女、年龄、职业均要求全员采集居住信息。

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7、居住证发放对象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按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原先将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划归为居住证发放范围的做法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借鉴昆明、武汉等城市的做法,对于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8、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和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分别设立了居住证受理点,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

申请人看到现居住地辖区内张贴公告后,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9、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10、已取得暂住证的人员,是否要重新领取居住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凭有效的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免费换领居住证。

  11、居住证何时可以开始申领

  居住证申领工作从4月1日开始启动,为稳步推进这项艰巨的工程,金阊区、平江区和吴江市的部分社区将作为居住证制度先行地区即日起接受申请,然后逐步在大市范围内全面推开。

具体请继续关注各辖区的公告。

  12、居住证上载明了哪些信息

  居住证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

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

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等信息。

  13、居住证有什么作用

  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公共服务。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涉及劳动、计生、入学、就业、医疗等诸多“流动人口同享社会福利”的规定,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已经相当全面。

居住证制度作为一个管理的引擎,将通过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来保障各项福利待遇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以规范化的制度、信息化的手段让流动人口享受更便捷、更广泛的社会服务,让流动人口有更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14、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在享受福利待遇上有无区别

  考虑到全市各地在流动人口待遇上仍有轻微差异,因此《办法》中对现阶段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提供的,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的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卫生防疫、职业技能培训等十个方面的权利待遇进行了基本罗列。

具体可以享受的权利待遇,以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在享受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也由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明确。

  15、对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有何规定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

今后流动人口在享受各类公共服务时,应当出示居住证。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研究、开发并逐步完善居住证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的使用。

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便利。

  16、为什么居住证要求每年签注一次

  每年签注一次可以证明持证人在居住地是否连续居住,确保居住信息准确、完整,实现居住证长效延续性管理。

尤其是一些社会福利待遇与居住年限挂钩的,需要通过每年签注来证实其居住行为的延续性。

  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仍需要在本市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17、居住证照片采集问题  照片信息的采集模式有两种:一是受理点安装高清摄像头,现场采集录入;二是在网上建立自助申办居住证,提供信息和照片上传,上传照片在现场受理时与本人身份证照片核对。

  18、居住证的收费问题  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

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9、为何要及时变更居住地住址

  本办法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作了规定。

主要考虑:一是服务发展的需要。

加强流动人口实际居住地住址变更登记,有利于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分布,科学分析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趋势,盘活人口信息资源,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发挥人口信息资源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二是服务群众的需要。

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在不同居住地享有的权利待遇也不均等。

及时确认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便于流动人口及时享有居住地的公共服务,从而使流动人口空间转移和同步享有权利待遇有机衔接。

  20、居住证的式样和制作

  经反复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苏州市居住证将采用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便于信息化管理的IC卡材质,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签发。

短期居住证在外观形式上与居住证完全一致,符合条件的半年内可通过签注手续转换为居住证。

在实际应用中,将依托强大的后台数据库和众多的后台终端来强化识别功能,体现短期居住证与居住证的区别。

  21、居住证的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因此,按照中办、国办2007年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将制作居住证所需费用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作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的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办法》除要求政府部门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时鼓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会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

  22、居住信息的管理  居住证相对于暂住证的一个重要发展进步,就是以居住证为载体,有效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管理信息资源和服务管理职能。

因此,《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应当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保护等级、信息查询与使用授权、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相关部门应当将采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通过政务网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从而,真正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损坏公路后的处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十三条 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戴明的十四点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的十四点一、持之以恒地改进产品和服务(Create constancy of purpose for improvement of product and service)。

要努力保持竞争性,做长期经营打算,提供就业机会。

1.顾客只购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2.公司要利润,更要美化人们的生活二、采用新的观念(Adopt the new philosophy)。

1.要采用能应对竞争的新观念2.不要低估改变思想观念的困难性三、停止依靠大规模检查去获得质量(Cease dependence on mass inspection)。

靠检查去提高质量,太晚了,无效而且昂贵。

质量不是来自检查,而是来自植入源头,改进系统过程。

检查、扔弃、降级、返工不是改进系统过程的正确方法,当质量不到位时,检查总比不检查好,而检查也只可能是唯一可用的方法,但损失已造成,有的无法弥补,有的可以返工但仍会增加开支。

1.检查是一个非常有限的工具2.奖励检查人员多发现缺陷十分有害3.检查要统一标准,责任要明确到个人四、结束只以价格为基础的采购习惯(End the practice of awarding business on the basis of price tag alone)。

没有质量的低价格是没有意义的,低质量会导致下降,所以整体成本开支上升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结束只以价格为基础的采购习惯,事实上,可以减少整体成本开支。

1.没有质量的低价格采购代价极高2.用单一供应商提供单一零件或服务五、持之以恒地改进生产和服务系统(Improve constantly and forever the system of production and service)。

改进质量和生产能力,可持续减少成本开支。

1.只想改进结果,而不改进系统是在骗自己2.统计过程控制学是系统管理和改进的钥匙3.控制图是强大的系统管理和改进工具六、实行岗位职能培训(Institute training on the job)。

为了今天,确认每个人有技能和知识去做好目前的工作。

1.培训不是在制造额外开支2.培训教师要专业,自学常会有缺陷七、建立领导力企业管理(Institute leadership)。

经理的工作不是监督,而是用领导力来领导。

管理的目标是帮助人、机器和设备做更好的工作。

1.改进是领导的责任2.团队精神是一个关键变量八、排除恐惧(Drive out fear),使每一个员工都可以为公司有效的工作。

恐惧感越强,员工的工作效果就越差,极度的恐惧感会对公司或国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1.恐惧引发低效和谎言2.恐惧会使公司付出沉重代价九、打破部门之间的障碍(Break down barriers between staff areas)。

部门间要用合作代替竞争,推倒围墙。

研究、设计、销售、生产部门的人员必须象一个团队一样去工作,去预测生产问题,尽早发现解决问题,共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部门间永远有难解的障碍2.结束部门效益最大化并加强部门间交流3.用项目或复合管理代替传统职能管理十、取消对员工的标语训词和告诫(Eliminate slogans, exhortations, and targets for the work force)。

过渡的标语告诫会产生压力、挫折感、怨气、恐惧、不信任和谎言,这种运动最终会成为一个恶作剧式的玩笑。

1. 常常不能对员工提供任何帮助或没关系2.常常传达不信任、恐惧或无法实现的目标十一、取消定额管理和目标管理(Eliminate numerical quotas for the work force. Eliminate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用领导力来代替。

1.销售定额违反客观规律3.生产定额是不断改进的巨大障碍4.改变对待人的方式态度,用信任代替控制5.要针对95%可信任的员工十二、消除打击员工工作情感的考评(Remove barriers that rob the hourly worker of his right to pride of workmanship. Remove barriers that rod people in management and in engineering of their right to pride of workmanship)。

管理人员的责任必须从单纯的数字目标转化到质量。

这意味着要废除年度个人目标或排名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

1.年度排名\\\/评分绩效考核损人不利公司2.目标绩效奖励使员工丧失内在工作动力3.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是在努力摧毁自己十三、鼓励学习和自我提高(Encourage education and self-improvement for everyone)。

为了明天,实行强劲的学习和自我提高教育计划。

1.最大的改进来自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头脑2.学习是员工和公司明日生存的保障十四、采取行动实现转变(Take action to accomplish the transformation)。

让公司的每一个人去工作去实现转变,转变是每一个人的工作。

实现转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最高管理层在实现转变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他们比任何人更有影响,他们的决定影响每一个人。

而最大的阻力往往来自中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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