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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尽头的书店读后感

时间:2015-03-22 08:29

读后感十篇50字

读书笔记10篇50字左右【篇一:50字读书笔记大全】《宝葫芦的秘密》读书笔记50字《宝葫芦的秘密》这本书很好看。

这本书的故事以我从小就梦想拥有万能的宝葫芦,到后来如愿以偿拥有宝葫芦,想怎样就怎样,无所不能,从开始时的新奇刺激到后来烦恼无穷无尽。

故事在最后,笔锋一转,原来拥有万能的宝葫芦只不过是一个梦而已。

虽然全书叙述的只是一个梦,却非常有趣,生动活泼。

同时也告诉了我们:天上不可能掉馅饼,真正的幸福是要靠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的。

可爱的鼠小弟读书笔记50字可爱的鼠小弟这本书很好看,里面的小老鼠很诚实杯子打破了主动向妈妈承认错误,也很聪明。

我们应该像他一样要做个诚实的孩子。

小鹿学长跑读书笔记50字今天我读了《小鹿学长跑》。

清早,太阳公公还没露出笑脸,小鹿就开始练习跑步了。

很多小动物都还在睡懒觉,可是,小鹿已经呼吸着树木里的清新空气,越跑越快了。

小鹿每天坚持练习长跑,身体锻炼得非常强健,所以,小鹿一次次逃脱了凶猛老虎的追捕。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能偷懒,只有坚持,才能学到真本领。

窗边的小豆豆读书笔记50字《窗边的小豆豆》的主人公是一个无忧无虑,身心健康的小女孩。

尽管她因为淘气,一年级就被退学了,但她还是那样的开朗。

小豆豆这个女孩吸引住了我们,让我们跟小豆豆一起快乐,烦恼,难过小豆豆的一言一行全部在一行行文字之间流露出来,让你不知不觉得爱上了这本书,爱上了一个叫小豆豆的女孩。

窗边的

读后感十篇50字

读书笔记10篇50字左右【篇一:50字读书笔记大全】《宝葫芦的秘密》读书笔记50字《宝葫芦的秘密》这本书很好看。

这本书的故事以我从小就梦想拥有万能的宝葫芦,到后来如愿以偿拥有宝葫芦,想怎样就怎样,无所不能,从开始时的新奇刺激到后来烦恼无穷无尽。

故事在最后,笔锋一转,原来拥有万能的宝葫芦只不过是一个梦而已。

虽然全书叙述的只是一个梦,却非常有趣,生动活泼。

同时也告诉了我们:天上不可能掉馅饼,真正的幸福是要靠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的。

可爱的鼠小弟读书笔记50字可爱的鼠小弟这本书很好看,里面的小老鼠很诚实杯子打破了主动向妈妈承认错误,也很聪明。

我们应该像他一样要做个诚实的孩子。

小鹿学长跑读书笔记50字今天我读了《小鹿学长跑》。

清早,太阳公公还没露出笑脸,小鹿就开始练习跑步了。

很多小动物都还在睡懒觉,可是,小鹿已经呼吸着树木里的清新空气,越跑越快了。

小鹿每天坚持练习长跑,身体锻炼得非常强健,所以,小鹿一次次逃脱了凶猛老虎的追捕。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能偷懒,只有坚持,才能学到真本领。

窗边的小豆豆读书笔记50字《窗边的小豆豆》的主人公是一个无忧无虑,身心健康的小女孩。

尽管她因为淘气,一年级就被退学了,但她还是那样的开朗。

小豆豆这个女孩吸引住了我们,让我们跟小豆豆一起快乐,烦恼,难过小豆豆的一言一行全部在一行行文字之间流露出来,让你不知不觉得爱上了这本书,爱上了一个叫小豆豆的女孩。

窗边的

小学生暑假日记写什么好

他们我知道他们一定在外着。

他们不像母那样焦急地聚一起,谈天谈地。

他们一定就那么静静坐在旁,抽着根烟,不时看着这学校的大门,微微磕一下眼,考虑着自己的孩子是否一切顺利。

他们不说话,只抽着那危害了他们一辈子的烟,粗糙的指间有着烟熏的痕迹,脸上刻着令人生疼的岁月印迹。

他们,是父亲。

我们都体会过,小时候最爱的还是他们。

他们什么都会,会骑着那“吱呀”的老坦克,戴着我们去天南海北;他们会抓蚱蜢和金龟子,然后让我们骑坐在肩头,到处炫耀我们的成果;他们会在六一节的时候,带着我们往人群堆里挤,在已经闷热的天气里,排着长长的队坐过山车。

我们从不担心会受伤,因为他们无比强大,好似棵树,生扎我们心里。

即使我们只知道儿童节与母亲节,即使我们有悄悄话只跟母亲说,即使我们从未对他们说过爱。

他们依然无欲无求,用极少的语言云表达他们那温暖的爱。

我们如今是否知道他们的生日

知道他们的鞋码

知道他们最大的心愿

……也许我们只知道自己,知道他们会烧我们最爱吃的菜,知道他们会在我们的生日时送来最贴心的礼物,知道他们要我们好好读书……他们的伟大与爱是默默的。

他们会在母亲焦急打电话找晚回家的我们时,默默地在小区门口等我们,我们一定看到了。

他们会在我们摔倒时,默默站在旁边说着:“自己起来。

”我们一定看到了。

他们让自己坚强而无私。

在四川地震时,北川中学的操场上,躺着一具具孩子的尸首,他们则压抑着无比的悲痛,扶着几近崩溃的妻子,寻找着自己的孩子。

而另一群父亲,他们肩负重担,在灾难之地救扶伤,他们听着自己孩子致来的问候,微仰起头,努力让自己的思念不表现出来,说着:“别太想我,我很好。

”他们,永远如此沉默,不让我们看到悲伤,不让我们看到眼泪。

他们把他们的一切都给予我们,却从不说爱我们。

他们是父亲,伟大而隐忍。

他们是父亲,这个世上最爱我们的男人。

也许,我们出考场时,该给他们个拥抱,我想他们一定会尴尬一下,然后直至老去,也铭刻于心。

[点评]“默默的父爱”——“等”、“寻”、“说”都是低调而平淡,都是默默给与而不说的“爱”

在“知”与“不知”的对比中,隐现女儿的愧疚,令我这样的“父亲”——“他们”动容。

语文特级教师彭世强他们夕阳西下,落日的余晖把半边的天空映得通红,如血色般笼着,这个城市即将步入它璀璨而丰富的夜生活。

一缕阳光打在钢筋上,在墙上透出斑驳的影,另一缕阳光打在他们的肩头,藏青色的工作服,点滴如雪般的白点化在了上面,不知是油漆,还是水泥,抑或是辛劳一天的见证--已干的汗痕。

他们还不能休息,是的,不能。

在这个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中,房地产商,建筑公司,承包商,包工头,一级又一级的人们,红了眼地榨取着他们的利益。

他们是不能休息的,甚至是生病,而当他们出了事故,终于可以休息了,却是永远地休息,包工头扔下几张红色的纸,“你走吧,治完病就不要回来了。

”人民币是红的,天空是红的,此刻他们的心也是红的,被血浸满的红。

他们很微小,微小到人们只会想到高楼的繁华,而永远想不到他们。

他们也很大,责任很大,家中的娃上学的钱还没落实,家中的田播种的钱还没落实,还有家中的妻子与老母亲都望着他们给这个家带来新的希望。

“小”“大”有机地结合在他们的身上,他们,我们称之为“农民工”。

常常有新闻播到,公路上两人因几元钱而大打出手,甚至危及生命,冷酷的我们常常是把这当笑料看的。

不就几元钱,搭上命,值得吗

值得

我们不知道,这几元钱,够他儿子买一个书包,这几元钱,够他母亲买一根拐杖。

越是社会底层的人们(不仅仅是农民工),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往往是最重的。

我们看见了么

把孩子户口挂在公共厕所,家长的无奈。

我们看见了么

少年乞丐一双双明亮却又无辜的眼。

我们听见了么

黑砖窑中孩子们的呻吟。

我们听见了么

矿难中那声声汉子的求救。

众生平等,我们和他们在出生时其实是一样的,因为环境,因为家庭,我们的所谓的高高在上只是幸运罢了,幸运者只有帮助不幸运的义务,幸运者没有嘲笑不幸运者的理由。

有时,我们说他们脏;有时,我们说他们没礼貌。

但他们淳厚,他们朴素,他们坚韧,他们就在我们身边这样默默地活着,人微言轻,这是何等的苍凉

我们应帮助他们,我们应尊敬他们,我们应分出自己的温暖给予他们,这才是一个“兼济天下”的社会应该做到的。

幸运者只有帮助不幸运者的义务,请记住,是义务

[点评]作为90后的孩子,能够认识到众生平等是难能可贵的。

既然“我们”是幸运的,幸运者只有帮助不幸运的义务,没有嘲笑不幸运者的理由。

这就比一般人的境界高得多。

本文语言朴实,情感真挚。

结尾弱了些,不仅仅是帮助,可往更深处做些开掘。

语文高级教师李新他们在城市的尽头,没有繁华的街市,闪亮的霓虹;在城市的尽头,只有破旧的棚户区,有饱经生活风霜的生命;在城市的尽头,有他们这样一群人。

让我怎样称呼他们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农民子弟

亦或是农民工二代

不,我不想用这些冰冷的名字称呼他们,我多想叫着他们带着泥土气的乳名,拉着他们的小手,走近他们的生活……他们从小生长在故乡的青山绿水中,纯洁的灵魂在田野里抽穗拔节。

在山野的风中,他们奔跑着,憧憬着。

风从田野中吹过,吹进了城市,为了生计,为了未来,他们跟从父母来到了城市,在城市的尽头扎下了根。

于是习惯了青山绿水的双眸第一次触碰到了高楼大厦、车水马龙。

他们不知道怎样穿过六车道的马路,小小的手指怎么也数不清写字楼的层数。

繁华的现代文明不曾给他们带来任何快乐,这一次,却在心上烙下了深深的痕迹。

他们背起书包,小心翼翼地融入城市的生活。

可是却在“城市人”异样的眼光中,第一次明白了户口与暂住证的区别。

他们都是父母心头的宝啊

却过早地承担了不属于这个年龄的负担。

放学回家,他们做好简单的晚饭,父母还在工地或菜场上劳作;午夜醒来,泪眼中城里的星空没有家乡的明亮;悄悄许愿,希望明天他们的打工子弟小学不会因交不出电费而被查封……然而,在他们日益长高的身体上,我看到了他们的成长。

记得一位记者问一个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学成后是否会回到家乡时,小姑娘毫不犹豫地说:当然,一定回去

那一刻,我差点落下泪来,为他们的成长。

记得那年春晚他们稚气的宣言:“我们的学校很小,但我们的成绩不差”、“我们不和城里的孩子比爸爸。

北京的2008,也是我们的2008

”他们逐渐成熟,告别昨天的羞怯,开始迎接新的一天。

虽然,他们还在为不多的学费而苦恼;虽然,学校还是交不上水电费;虽然,还有好多体制还不够完善……虽然有好多个“虽然”,但是,只有一个“但是”就足够了,已经有好多视线转向他们,他们正在茁壮地成长。

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照亮了城市的尽头,照亮了他们的生活。

他们,终将会成为我们。

感受乡村人是那样一种奇怪的动物,对未知的事物总是存有无限的向往,以至于愿意消耗整个生命来换取完全不同的生活。

曾去西溪游玩,其中一站便是感受农家的原始生活。

同那许多赞羡田园的诗歌一样,介绍文字也总流露出淡淡的欣喜和向往。

烧柴的灶台,木制的幼儿床,纸糊的镂窗,甚至简陋不过的木制脸盆与搓衣板,就组成了所谓田园的梦。

人们随意赋以“田园”美好的印象,只在无关的骚人笔下段取只言片语,竟使乡村成了寄梦的地方——一生追逐的,不实的梦。

当“乡下人”不再涌入城市时,囚城中的人们开始了幻想。

或许只有钢筋水泥的世界中才关着毫无根据的向往,或许只有自以为文明的人们才被贴上天真的标签。

于是有那么多天真的“城里人”向往着在车水马龙中耗度大半青春后于乡野置田买屋,颐养天年。

城市的忙碌挤走了我们思考的时间,乡村的生活是我们在日夜的疲倦过后堆砌的城堡,我们只在路过时浅浅一笑。

就像房客参观将来某一天可能属于自己的财产,却忘了停下匆忙的脚步,推门稍息。

笼罩在同一片星空下的城市与乡村之间为什么有如此遥远的距离

是因为我们从来就是城市人,是因为我们从小就生活在无形的玻璃穹顶之下

抑或,只是因为那是一个没有确定意义的生词,可以肆意地篡改而不被只属于城市的逻辑质问

我们只是累了,只是厌倦了。

或许我们的“乡村”不过是一个不被打扰的度假,一个宁静的月夜,一种每天都对自己好一点点的生活。

如此切近。

而城市的人们只为了在跟着城市的节奏,拼命消耗自己的热情与青春的同时,对得住自己,才幻化出这样一个看似实际却那么遥不可及的梦想。

“乡村”其实那么近,为什么非当作最终的奖赏呢一个城市可以不有人爱山,有人爱水,我却爱城。

同爱城的人中,有人爱都市,有人爱小镇——这于我都是无所谓的。

我爱的是一个城市的灵魂。

城市亦是可以被人格化的。

科技可以赋予一座城市以它所愿意的任何外表,正如人可以选择任何他喜爱的衣装。

但这样的城市是不真实的。

我想到了帕斯卡尔。

在空间和时间的轴上城市和人都被湮没为一个质点,但如笛卡尔所言“我思故我在”,若有了思想和灵魂,一座城市亦可以包含整个宇宙。

而城市的灵魂,便是城市中的人。

忘了在哪里读到这样一句话:“我爱一个城市的程度,与这个城市的书店和历史成正比。

”我是极赞同的。

高尔基之语曰“不阅读的人没有灵魂”,依然如雷一般敲打着我。

排斥阅读和思考,便如阿伦特所指出的,是将人置于自然属性的压力下,满足于物质消费,成为生存必然性的奴隶。

马克思把劳动看作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条件,而我以为阅读和思考是人成为公民的必经之路。

没有公民,城如何称为城

而历史则是公民气质的源泉。

不是建筑的历史,而是习惯的历史。

一个城市从他诞生的那一天起,便因为它的居民们而有了生命。

居民的话语、故事,他们订立的法,他们的为人处事构成了城市的血液;到了现在,成了代代相传之后的道德律例和价值判断,体现出来的便是人的性格。

如中国北方人的豪爽,南方人的细腻;又如巴黎的浪漫和激情、柏林的严谨,这是城的历史性,一座城无法磨灭的印记。

写到这儿,我突然意识到触摸城市的提法是不够恰当的。

触摸是物质上的。

在横店或者好莱坞,你能够触摸到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座城市。

但那城是的。

城市的血液、生命和灵魂,是被摩天大楼、汽车和飞机忽略为质点的人。

我爱我的家乡,因此我感受到他:他的呼吸和脉搏,与我的是一样的。

四川的地震如此强烈,几乎毁了汶川城。

但汶川的人还在,他们只是暂时的离开。

只要他们还选择成为公民,选择继续书写汶川的历史,这座城市的生命就还在。

一个人放弃了阅读思考才会去,一座城忘记了历史才会是灭亡,汶川还没有。

遥远的抵达我是一个在城市里长大的人。

我习惯于视野中充满着林立的高楼,我爱看这个城市流光溢彩的夜景,当我走过那些商业街时,心中是对这个城市的自豪。

而当我敲打键盘的时候,却常常感觉自己听见的是麦穗在收割机下发出的咔嚓声。

很缥缈很模糊,那是来自记忆中的声响。

咔嚓咔嚓……是火车在铁轨上发出的有节奏的声响。

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过来。

小时候,我常坐着火车,去很多遥远的地方。

为了抵达城市,我们穿越了无数乡村。

窗外,满眼都是金色的麦田,田间堆得高高的麦垛,温顺的牛羊,朴素而简陋的民居,和守护着麦田的稻草人。

甚至,还能看见阳光倾泻在葵花的花瓣上,花瓣微微颤动,仿佛时光在一瞬间从这一片流向另一片。

乡村就像一个很遥远的意象一样,存在于意识流之中。

目光无法达到的地方,就由想像去完成。

是的,那些对乡村的记忆已经混淆,在凡高的画中,在悠远的歌谣中,变得越来越理想化。

歌里,悠扬地唱:到不了的都叫做远方,回不去的名字叫家乡。

梦里,发现乡村,就是人们遗忘在远方的家乡。

回头望,乡村,是人最能贴近大地的地方。

几千年以来,朴素的人们,背朝着太阳,将自己最忠诚的信仰和最质朴的情感,完全地交付给这片土地。

米兰昆德拉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说,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它就也越真切存在。

对城市的眷恋和对乡村的迷恋,始终在人们的血液中纠结。

人们每天都在触摸这个城市,触摸着快节奏的生活,然而城市却每天带给他们失望与陌生。

当他们疲惫倦怠时,总是向往着乡村,希望能感受到那里原始而质朴的一切,乡村给了他们能贴近大地的安全感。

然而事物总是在变化,楼房被建造成统一的、与麦田不再相符的风格,田间小径弯曲的线条变得生硬。

人们看着现在的乡村,露出失望的表情。

那些消逝在记忆中的画面,成为心中永远的痛,于是,它成为人们再也无法抵达的地方。

为了抵达乡村,现在的我们,不仅仅是要穿越无数城市。

看不见的城市“忽必烈汗已经留意到,马可波罗的城市差不多都是一个模样,仿佛只要改变一下组合元素就可以从一个城转移到另一个城,不必动身旅行。

”当伊卡诺.卡尔维诺写下这句话,这一句戎马倥偬者对城市的厌倦,就如永恒的谶言,紧紧地罩住了我们,百年后生活在高度城市化的时代且血液中流淌着现代属性的我们。

我们从这座城市迁徙到那一座,再从那一座城市迁徙到更远。

这样无休止地候鸟式循环,总能以千篇一律结局告终——生锈的思想和青春一次次被现实抛弃并扼杀在某座钢筋混凝土丛林的某个房间里。

城市,依旧是单调的积木,以冷酷的形式矗立。

我们是否太忙了

惊惶地在倒三角形现代文明上攀爬逃窜的,是城市的恐惧;邪恶地在觥筹交错金碧辉煌里明争暗斗的,是城市的欲望;沉默地在波德莱尔笔下排队吊丧的,是城市的残忍。

没有人,这里已经没有人,去触摸,任何一座城市,所看不见的角落。

看不见的城市,是城市的脉搏。

马可曾经触摸到,佐贝德如白色毛线般纠缠的街道,也支撑起居民憧憬未来的真切梦境;我自己曾经触摸到,丽江古城小桥流水的潺潺罄音,也在诉说这方水土的千年安宁。

面对这些鲜活的例外,我们是不知道自己正在失去什么,还是我们已经知道

看不见的城市,是城市的梦境。

梦境的无限可能,让一切人口、GDP都失去意义,城市的触感通过独立的个体出现了不统一。

我的梦境里,伦敦只是特拉法加的那一面红旗,纽约只是曼哈顿的那一轮悬日,杭州只是六月一个暴雨前万人奋笔的场景。

看不见的城市,是城市的真情。

这真情被错综的关系银行冻结了太久。

一经释放,便不可抵挡地伸向城市的每个角落——这触角是对爱情的渴求,对真知的渴望,对人类苦难的不可抑制的同情。

就如面对支离破碎的城市,我们落泪了,这一刻,北川便有了超越地理坐标的意义,化身为一座挺立的丰碑。

看不见的城市,随时都可以触摸。

为了回到我们的过去或寻找我们的未来,触摸。

感受乡村初以为,乡村便是童话的乐园。

它褪去了城市的浮华,洗尽了尘世的繁杂。

它也许是梵高画布上的阿尔,有明镜般纯粹的蓝天,有油彩般绚烂的花海,那金黄的向日葵在阳光的哺育下长出希望的种子;它也许是陶潜诗中的田园,在雾气迷蒙中演绎着仙侣的故事,斜斜的日光轻洒,便是悠然游然。

那只是诗中画中的乡村,当我们真实的走进乡村,用心去感知乡村,便会发现,我们的乡村在经历着苦痛。

那里也有阳光,那阳光不是温暖而是毒辣地炙烤着这片土地。

远望去,土地上那个佝偻的背影,在朝夕间,在春秋中,在这片土地上耗尽心力。

他在这片土地上成长,他的汗水滋养了这片土地;他在这片土地上学会坚强,他的脚步坚实了这片土地;他生于黄土又归于黄土,世世代代,生生不息。

风暴来了,他的心如那田间摇曳的庄稼般颤动,他的泪水在他满是沟壑的脸颊上纵横,如那淹没田间的水,层层漫过他的心田,浸没他的呼息。

干旱来了,庄稼如他枯瘦的身体一般摇坠,他看不到希望,看不到丰收,他混沌的眼干涸空洞。

他们也有快乐的时候,只是这种幸福仿佛如此卑微。

他们最大的幸福就是丰收,饱满的谷粒仿佛是一粒粒珠宝,他们的眼角笑成了月牙。

他们最渴望的生活便是风调雨顺,他们只想也只要这样平凡的生活。

这样的乡村会不会让我们感到失望,当我们面对这样的图景

而其实,乡村正因这份残酷的美丽而更见真实。

感受乡村,别总是做一个悠闲的观光者,在体味它的宁静与纯净的同时,给它的苦痛多一点目光,给它的辛苦多一点理解与悲悯。

感受乡村,感受农耕文明跳动的脉搏,感受中国最浑厚的呐喊,感受那片土地的厚重,感受那片土地浸润的血汗;感受中国农民最纯朴的执著与坚忍,感受中国农民所经历的苦痛与无奈。

当我们用鄙夷的目光看着他们,我们是否想过是他们用血汗带给了我们生的希望。

看中国的农民用最卑微的姿势在中国的历史上站成了永恒,也且让我们用心去感受乡村

举手投足之间外公弥留之际,外婆整夜地陪他低声聊天,或者看着他,仿佛时间也静止了。

小时候,我爱去外公家。

外公知道好多趣事,外婆的厨艺精湛。

每每听外公眉飞色舞地讲完一段,爷孙俩都饿了。

于是外公蹑手蹑脚钻进厨房,趁外婆没在,夹几片刚炸好的鸡排,赶忙回来和我分享,像一个小孩子。

有几次外公被外婆“人赃并获”,只得被外婆打手。

然后我们乖乖地摆好桌子准备开饭,那个时候,真开心。

有时外婆买菜,用了很长时间。

外公就急得坐不住了,在窗边不住张望,希望看到外婆的身影。

可是当得知外婆是为了买我们爱吃的正宗牛肉,走远路时,外公又喜笑颜开起来。

可是,后来外公,还是去了另一个再也触不到的世界。

第一次没有外公的年饭,是在酒店吃的。

外婆来了,却不大高兴,原来为大家准备的餐具中少了外公的,可是当服务员送来一张椅子时,外婆却拒绝了,并谢了她。

外婆说:“昨晚老头子托梦说了,他也想吃点。

他想吃的,你们都孝顺,都记得点了,他该是高兴的。

不过,老头子说要和我挤一张椅子坐,就够了……”外婆是个朴实的人,但她的那番话,却让我比什么名著都记得牢。

好奇心好奇心,无疑是一颗希望知道自己所不知事物的心。

如果只将眼光聚于此,那在我看来,似乎古今中外男女老少大多都有这样一颗“心”。

有一种“好奇心”在鲁迅的文章中最为常见;那驱使国民争先恐后看“砍头节目”的是好奇心;那驱使乡邻听祥林嫂哭诉的是好奇心;那驱使阿Q“革命”的亦是好奇心。

但,也许这些都只能称为“好奇”罢了,“心”却是失去了的。

这样的“好奇”,建立在对他人痛苦的窥探上,建立在“铁屋子”一般黑暗的愚昧上,如果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奇心”,那么没有,也罢。

那么放眼世界呢

这样的“好奇而无心”也是比比皆是的。

火刑柱上的贞德满足了中世纪人们的好奇心;怒吼的伽西莫多满足了芸芸众生的好奇心。

这样的“好奇心”似乎成了“赤子同心”的世界语言,在这样的语言之中写的尽是愚昧,平庸,衰亡与了无生机。

试问:真正的好奇心又为何物呢

真正的好奇心需要观察。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乾坤”,世界上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用心观察,即使最寻常的事物也会化为“神奇”。

在远古时代,先人们仰望星空,探斗转星移的奥秘,品云淡云聚的风采;到现在,我们通过望远镜与另一个星球招手,通过显微镜感知微观宇宙。

可以说,没有观察与帮助我们更好观察的工具,好奇心也会闭上心房上的窗,落满灰尘。

真正的好奇心需要思考。

如果“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是供我们观察的无限舞台,那么,“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则是激发与约束我们将观察成果深化的不二法门。

如帕斯卡尔所言,“思维成就人的伟大,我们的一切尊严都在于思考――即使你只不过是强大自然下的苇草。

”如果没有这种“灵魂在场”之下的思考,那么无论多少个苹果掉下来,恐怕也砸不出“万有引力”的发现;无论人类是多么费尽心思地观察与学习,也难有一丝一毫的创造与进步。

真正的好奇心不是“猎奇”,它的存在不是为了以平庸或愚昧的心态去“发掘”别人的痛苦,去践踏真理。

它的存在,需要观察的双眼来定位,需要思者的头脑来彰显其价值。

有了这样的好奇心,困难得以排解,就会得以进步,人类得以更好的生存并维护自己的尊严……《哈姆雷特》中有言:“身处果壳之中,也自以为无限宇宙之王。

”也许,正因为有了真的“好奇心”在,我们才能以更有力的声音爆发出这样的呐喊。

更何况,因为有了好奇的心,我们的世界远比果壳广阔得多。

[简评]这是一篇规范的议论文。

今年也很难得。

作者立意深刻,有独立见解。

议论层层递进,逻辑性强。

用例鲜活、到位,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中心论点。

文章活泼洒脱,不干巴巴地说教。

今后的高三学生,应从中得到启发。

(薛明德)好奇心一本厚厚的,有些破旧的笔记本引起了我的好奇心。

她,总与它形影不离。

上课的时刻她带着它;吃饭时她总会翻一下它;晚自习时,她会在上面增添许多内容;睡觉前呢

一定会捧着它吧。

这本笔记上究竟写着些什么呢

好奇心催促着我去了解。

一个课间,她离开了教室,走得匆匆忙忙的,它就平躺在讲台上,静静地。

去看看吧,好奇心驱使我走上讲台。

偷看别人的隐私不是君子所为,我心中又有了犹豫。

它纹丝不动地躺在那,上面布满了密密麻麻的字。

我侧目看了看同学们,他们似乎有着同样的好奇心,但都没有付诸行动。

毕竟它是老师的东西。

既然走上讲台了,没理由空手而回吧,我暗自对自己说。

“嘿,你看看,上面写什么

”一位同学两眼放着光,小心翼翼地提醒我。

我的意志更加坚定了。

“你,去帮我把风。

”我嘱咐那位同学。

“好的,放心吧。

”说着他冲出教室,站在走廊上东张西望,眼珠骨碌碌地转悠。

我放心地迈开大步,走上讲台,微眯起双眼,瞄着那一行行密密麻麻的字。

“××,心丝细腻,不够坚强,要注意不能过于责备她。

”“××(我的名字),有小聪明,却不踏实,要善意引导,不可伤了孩子的自尊心。

”翻过一页,“今天××同学考试作弊,我责备了他,我的心揪成一团,该怎样才能使他理解我的心呢

”又翻过一页,“今天孩子不舒服,可学校太忙,记得提醒孩子外婆来家照看他。

”“过不久,我的孩子们要高考了,我该怎样鼓励他们呢

”……我不再往下翻,这是老师的日记本啊,我居然偷看了老师的“秘密”

我的眼眶不知不觉湿润了。

她多少个日夜为我们操劳,有多少个难眠之夜

她怎忍心舍小家为大家,连孩子病了她都无暇顾及

她又是何等地坚强,用她严厉的外表来掩藏她炽热的心

她的身躯为何日渐消瘦,她的双鬓为何日渐斑白

此时我的心中已有了答案。

老师,她用真诚磨炼我们这一颗颗沙砾,使我们成为光彩熠熠的珍珠。

我用好奇心换得了对老师的理解与尊重,谢谢您,我敬爱的老师

[简评]今年高考作文,“偷看”父母、老师、同学日记和私藏的文章不少,但大多平平,有些“做”。

此文虽短小,但情节完整曲折,生活氛围真实可感;“我”的犹豫心理,同学的目光鼓动,“把风”的神神秘秘,均写得鲜活、灵动,故能在同类作文中胜他人一筹。

(潘大春)好奇心坐在我前桌的那个人竟然没来参加考试

看着前面空荡荡的座位和那空白的答案纸,我的好奇心蠢蠢欲动。

她(他)是因为害怕吗

如果是这样,我只能表示理解但并不赞成。

我们这一届是江苏高中课改的第一届,放在科学实验中也就和“小白鼠”差不多,从教材内容到考试形式都是全新的,从老师到学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真正信心百倍的能有几个呢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临阵脱逃。

高考固然可怕,但仔细想想,高考也是可爱的。

它意味着我们终于能和数不清的作业、上不完的晚自习和考不完的试卷说再见了

我们终于能以最公平的方式和同龄人较量,证明自己的实力了

毛主席说得好,“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所以对于高考,今朝的咱们不用怕

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我还有很多,但是因为字数太多不能发,楼主还要的话联系我

湖北广水市2016年中考语文作文题目是什么

他们我知道他们一定在外着。

他们不像母那样焦急地聚一起,谈天谈地。

他们一定就那么静静坐在旁,抽着根烟,不时看着这学校的大门,微微磕一下眼,考虑着自己的孩子是否一切顺利。

他们不说话,只抽着那危害了他们一辈子的烟,粗糙的指间有着烟熏的痕迹,脸上刻着令人生疼的岁月印迹。

他们,是父亲。

我们都体会过,小时候最爱的还是他们。

他们什么都会,会骑着那“吱呀”的老坦克,戴着我们去天南海北;他们会抓蚱蜢和金龟子,然后让我们骑坐在肩头,到处炫耀我们的成果;他们会在六一节的时候,带着我们往人群堆里挤,在已经闷热的天气里,排着长长的队坐过山车。

我们从不担心会受伤,因为他们无比强大,好似棵树,生扎我们心里。

即使我们只知道儿童节与母亲节,即使我们有悄悄话只跟母亲说,即使我们从未对他们说过爱。

他们依然无欲无求,用极少的语言云表达他们那温暖的爱。

我们如今是否知道他们的生日

知道他们的鞋码

知道他们最大的心愿

……也许我们只知道自己,知道他们会烧我们最爱吃的菜,知道他们会在我们的生日时送来最贴心的礼物,知道他们要我们好好读书……他们的伟大与爱是默默的。

他们会在母亲焦急打电话找晚回家的我们时,默默地在小区门口等我们,我们一定看到了。

他们会在我们摔倒时,默默站在旁边说着:“自己起来。

”我们一定看到了。

他们让自己坚强而无私。

在四川地震时,北川中学的操场上,躺着一具具孩子的尸首,他们则压抑着无比的悲痛,扶着几近崩溃的妻子,寻找着自己的孩子。

而另一群父亲,他们肩负重担,在灾难之地救扶伤,他们听着自己孩子致来的问候,微仰起头,努力让自己的思念不表现出来,说着:“别太想我,我很好。

”他们,永远如此沉默,不让我们看到悲伤,不让我们看到眼泪。

他们把他们的一切都给予我们,却从不说爱我们。

他们是父亲,伟大而隐忍。

他们是父亲,这个世上最爱我们的男人。

也许,我们出考场时,该给他们个拥抱,我想他们一定会尴尬一下,然后直至老去,也铭刻于心。

[点评]“默默的父爱”——“等”、“寻”、“说”都是低调而平淡,都是默默给与而不说的“爱”

在“知”与“不知”的对比中,隐现女儿的愧疚,令我这样的“父亲”——“他们”动容。

语文特级教师彭世强他们夕阳西下,落日的余晖把半边的天空映得通红,如血色般笼着,这个城市即将步入它璀璨而丰富的夜生活。

一缕阳光打在钢筋上,在墙上透出斑驳的影,另一缕阳光打在他们的肩头,藏青色的工作服,点滴如雪般的白点化在了上面,不知是油漆,还是水泥,抑或是辛劳一天的见证--已干的汗痕。

他们还不能休息,是的,不能。

在这个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中,房地产商,建筑公司,承包商,包工头,一级又一级的人们,红了眼地榨取着他们的利益。

他们是不能休息的,甚至是生病,而当他们出了事故,终于可以休息了,却是永远地休息,包工头扔下几张红色的纸,“你走吧,治完病就不要回来了。

”人民币是红的,天空是红的,此刻他们的心也是红的,被血浸满的红。

他们很微小,微小到人们只会想到高楼的繁华,而永远想不到他们。

他们也很大,责任很大,家中的娃上学的钱还没落实,家中的田播种的钱还没落实,还有家中的妻子与老母亲都望着他们给这个家带来新的希望。

“小”“大”有机地结合在他们的身上,他们,我们称之为“农民工”。

常常有新闻播到,公路上两人因几元钱而大打出手,甚至危及生命,冷酷的我们常常是把这当笑料看的。

不就几元钱,搭上命,值得吗

值得

我们不知道,这几元钱,够他儿子买一个书包,这几元钱,够他母亲买一根拐杖。

越是社会底层的人们(不仅仅是农民工),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往往是最重的。

我们看见了么

把孩子户口挂在公共厕所,家长的无奈。

我们看见了么

少年乞丐一双双明亮却又无辜的眼。

我们听见了么

黑砖窑中孩子们的呻吟。

我们听见了么

矿难中那声声汉子的求救。

众生平等,我们和他们在出生时其实是一样的,因为环境,因为家庭,我们的所谓的高高在上只是幸运罢了,幸运者只有帮助不幸运的义务,幸运者没有嘲笑不幸运者的理由。

有时,我们说他们脏;有时,我们说他们没礼貌。

但他们淳厚,他们朴素,他们坚韧,他们就在我们身边这样默默地活着,人微言轻,这是何等的苍凉

我们应帮助他们,我们应尊敬他们,我们应分出自己的温暖给予他们,这才是一个“兼济天下”的社会应该做到的。

幸运者只有帮助不幸运者的义务,请记住,是义务

[点评]作为90后的孩子,能够认识到众生平等是难能可贵的。

既然“我们”是幸运的,幸运者只有帮助不幸运的义务,没有嘲笑不幸运者的理由。

这就比一般人的境界高得多。

本文语言朴实,情感真挚。

结尾弱了些,不仅仅是帮助,可往更深处做些开掘。

语文高级教师李新他们在城市的尽头,没有繁华的街市,闪亮的霓虹;在城市的尽头,只有破旧的棚户区,有饱经生活风霜的生命;在城市的尽头,有他们这样一群人。

让我怎样称呼他们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农民子弟

亦或是农民工二代

不,我不想用这些冰冷的名字称呼他们,我多想叫着他们带着泥土气的乳名,拉着他们的小手,走近他们的生活……他们从小生长在故乡的青山绿水中,纯洁的灵魂在田野里抽穗拔节。

在山野的风中,他们奔跑着,憧憬着。

风从田野中吹过,吹进了城市,为了生计,为了未来,他们跟从父母来到了城市,在城市的尽头扎下了根。

于是习惯了青山绿水的双眸第一次触碰到了高楼大厦、车水马龙。

他们不知道怎样穿过六车道的马路,小小的手指怎么也数不清写字楼的层数。

繁华的现代文明不曾给他们带来任何快乐,这一次,却在心上烙下了深深的痕迹。

他们背起书包,小心翼翼地融入城市的生活。

可是却在“城市人”异样的眼光中,第一次明白了户口与暂住证的区别。

他们都是父母心头的宝啊

却过早地承担了不属于这个年龄的负担。

放学回家,他们做好简单的晚饭,父母还在工地或菜场上劳作;午夜醒来,泪眼中城里的星空没有家乡的明亮;悄悄许愿,希望明天他们的打工子弟小学不会因交不出电费而被查封……然而,在他们日益长高的身体上,我看到了他们的成长。

记得一位记者问一个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学成后是否会回到家乡时,小姑娘毫不犹豫地说:当然,一定回去

那一刻,我差点落下泪来,为他们的成长。

记得那年春晚他们稚气的宣言:“我们的学校很小,但我们的成绩不差”、“我们不和城里的孩子比爸爸。

北京的2008,也是我们的2008

”他们逐渐成熟,告别昨天的羞怯,开始迎接新的一天。

虽然,他们还在为不多的学费而苦恼;虽然,学校还是交不上水电费;虽然,还有好多体制还不够完善……虽然有好多个“虽然”,但是,只有一个“但是”就足够了,已经有好多视线转向他们,他们正在茁壮地成长。

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照亮了城市的尽头,照亮了他们的生活。

他们,终将会成为我们。

感受乡村人是那样一种奇怪的动物,对未知的事物总是存有无限的向往,以至于愿意消耗整个生命来换取完全不同的生活。

曾去西溪游玩,其中一站便是感受农家的原始生活。

同那许多赞羡田园的诗歌一样,介绍文字也总流露出淡淡的欣喜和向往。

烧柴的灶台,木制的幼儿床,纸糊的镂窗,甚至简陋不过的木制脸盆与搓衣板,就组成了所谓田园的梦。

人们随意赋以“田园”美好的印象,只在无关的骚人笔下段取只言片语,竟使乡村成了寄梦的地方——一生追逐的,不实的梦。

当“乡下人”不再涌入城市时,囚城中的人们开始了幻想。

或许只有钢筋水泥的世界中才关着毫无根据的向往,或许只有自以为文明的人们才被贴上天真的标签。

于是有那么多天真的“城里人”向往着在车水马龙中耗度大半青春后于乡野置田买屋,颐养天年。

城市的忙碌挤走了我们思考的时间,乡村的生活是我们在日夜的疲倦过后堆砌的城堡,我们只在路过时浅浅一笑。

就像房客参观将来某一天可能属于自己的财产,却忘了停下匆忙的脚步,推门稍息。

笼罩在同一片星空下的城市与乡村之间为什么有如此遥远的距离

是因为我们从来就是城市人,是因为我们从小就生活在无形的玻璃穹顶之下

抑或,只是因为那是一个没有确定意义的生词,可以肆意地篡改而不被只属于城市的逻辑质问

我们只是累了,只是厌倦了。

或许我们的“乡村”不过是一个不被打扰的度假,一个宁静的月夜,一种每天都对自己好一点点的生活。

如此切近。

而城市的人们只为了在跟着城市的节奏,拼命消耗自己的热情与青春的同时,对得住自己,才幻化出这样一个看似实际却那么遥不可及的梦想。

“乡村”其实那么近,为什么非当作最终的奖赏呢一个城市可以不有人爱山,有人爱水,我却爱城。

同爱城的人中,有人爱都市,有人爱小镇——这于我都是无所谓的。

我爱的是一个城市的灵魂。

城市亦是可以被人格化的。

科技可以赋予一座城市以它所愿意的任何外表,正如人可以选择任何他喜爱的衣装。

但这样的城市是不真实的。

我想到了帕斯卡尔。

在空间和时间的轴上城市和人都被湮没为一个质点,但如笛卡尔所言“我思故我在”,若有了思想和灵魂,一座城市亦可以包含整个宇宙。

而城市的灵魂,便是城市中的人。

忘了在哪里读到这样一句话:“我爱一个城市的程度,与这个城市的书店和历史成正比。

”我是极赞同的。

高尔基之语曰“不阅读的人没有灵魂”,依然如雷一般敲打着我。

排斥阅读和思考,便如阿伦特所指出的,是将人置于自然属性的压力下,满足于物质消费,成为生存必然性的奴隶。

马克思把劳动看作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条件,而我以为阅读和思考是人成为公民的必经之路。

没有公民,城如何称为城

而历史则是公民气质的源泉。

不是建筑的历史,而是习惯的历史。

一个城市从他诞生的那一天起,便因为它的居民们而有了生命。

居民的话语、故事,他们订立的法,他们的为人处事构成了城市的血液;到了现在,成了代代相传之后的道德律例和价值判断,体现出来的便是人的性格。

如中国北方人的豪爽,南方人的细腻;又如巴黎的浪漫和激情、柏林的严谨,这是城的历史性,一座城无法磨灭的印记。

写到这儿,我突然意识到触摸城市的提法是不够恰当的。

触摸是物质上的。

在横店或者好莱坞,你能够触摸到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座城市。

但那城是的。

城市的血液、生命和灵魂,是被摩天大楼、汽车和飞机忽略为质点的人。

我爱我的家乡,因此我感受到他:他的呼吸和脉搏,与我的是一样的。

四川的地震如此强烈,几乎毁了汶川城。

但汶川的人还在,他们只是暂时的离开。

只要他们还选择成为公民,选择继续书写汶川的历史,这座城市的生命就还在。

一个人放弃了阅读思考才会去,一座城忘记了历史才会是灭亡,汶川还没有。

遥远的抵达我是一个在城市里长大的人。

我习惯于视野中充满着林立的高楼,我爱看这个城市流光溢彩的夜景,当我走过那些商业街时,心中是对这个城市的自豪。

而当我敲打键盘的时候,却常常感觉自己听见的是麦穗在收割机下发出的咔嚓声。

很缥缈很模糊,那是来自记忆中的声响。

咔嚓咔嚓……是火车在铁轨上发出的有节奏的声响。

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过来。

小时候,我常坐着火车,去很多遥远的地方。

为了抵达城市,我们穿越了无数乡村。

窗外,满眼都是金色的麦田,田间堆得高高的麦垛,温顺的牛羊,朴素而简陋的民居,和守护着麦田的稻草人。

甚至,还能看见阳光倾泻在葵花的花瓣上,花瓣微微颤动,仿佛时光在一瞬间从这一片流向另一片。

乡村就像一个很遥远的意象一样,存在于意识流之中。

目光无法达到的地方,就由想像去完成。

是的,那些对乡村的记忆已经混淆,在凡高的画中,在悠远的歌谣中,变得越来越理想化。

歌里,悠扬地唱:到不了的都叫做远方,回不去的名字叫家乡。

梦里,发现乡村,就是人们遗忘在远方的家乡。

回头望,乡村,是人最能贴近大地的地方。

几千年以来,朴素的人们,背朝着太阳,将自己最忠诚的信仰和最质朴的情感,完全地交付给这片土地。

米兰昆德拉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说,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它就也越真切存在。

对城市的眷恋和对乡村的迷恋,始终在人们的血液中纠结。

人们每天都在触摸这个城市,触摸着快节奏的生活,然而城市却每天带给他们失望与陌生。

当他们疲惫倦怠时,总是向往着乡村,希望能感受到那里原始而质朴的一切,乡村给了他们能贴近大地的安全感。

然而事物总是在变化,楼房被建造成统一的、与麦田不再相符的风格,田间小径弯曲的线条变得生硬。

人们看着现在的乡村,露出失望的表情。

那些消逝在记忆中的画面,成为心中永远的痛,于是,它成为人们再也无法抵达的地方。

为了抵达乡村,现在的我们,不仅仅是要穿越无数城市。

看不见的城市“忽必烈汗已经留意到,马可波罗的城市差不多都是一个模样,仿佛只要改变一下组合元素就可以从一个城转移到另一个城,不必动身旅行。

”当伊卡诺.卡尔维诺写下这句话,这一句戎马倥偬者对城市的厌倦,就如永恒的谶言,紧紧地罩住了我们,百年后生活在高度城市化的时代且血液中流淌着现代属性的我们。

我们从这座城市迁徙到那一座,再从那一座城市迁徙到更远。

这样无休止地候鸟式循环,总能以千篇一律结局告终——生锈的思想和青春一次次被现实抛弃并扼杀在某座钢筋混凝土丛林的某个房间里。

城市,依旧是单调的积木,以冷酷的形式矗立。

我们是否太忙了

惊惶地在倒三角形现代文明上攀爬逃窜的,是城市的恐惧;邪恶地在觥筹交错金碧辉煌里明争暗斗的,是城市的欲望;沉默地在波德莱尔笔下排队吊丧的,是城市的残忍。

没有人,这里已经没有人,去触摸,任何一座城市,所看不见的角落。

看不见的城市,是城市的脉搏。

马可曾经触摸到,佐贝德如白色毛线般纠缠的街道,也支撑起居民憧憬未来的真切梦境;我自己曾经触摸到,丽江古城小桥流水的潺潺罄音,也在诉说这方水土的千年安宁。

面对这些鲜活的例外,我们是不知道自己正在失去什么,还是我们已经知道

看不见的城市,是城市的梦境。

梦境的无限可能,让一切人口、GDP都失去意义,城市的触感通过独立的个体出现了不统一。

我的梦境里,伦敦只是特拉法加的那一面红旗,纽约只是曼哈顿的那一轮悬日,杭州只是六月一个暴雨前万人奋笔的场景。

看不见的城市,是城市的真情。

这真情被错综的关系银行冻结了太久。

一经释放,便不可抵挡地伸向城市的每个角落——这触角是对爱情的渴求,对真知的渴望,对人类苦难的不可抑制的同情。

就如面对支离破碎的城市,我们落泪了,这一刻,北川便有了超越地理坐标的意义,化身为一座挺立的丰碑。

看不见的城市,随时都可以触摸。

为了回到我们的过去或寻找我们的未来,触摸。

感受乡村初以为,乡村便是童话的乐园。

它褪去了城市的浮华,洗尽了尘世的繁杂。

它也许是梵高画布上的阿尔,有明镜般纯粹的蓝天,有油彩般绚烂的花海,那金黄的向日葵在阳光的哺育下长出希望的种子;它也许是陶潜诗中的田园,在雾气迷蒙中演绎着仙侣的故事,斜斜的日光轻洒,便是悠然游然。

那只是诗中画中的乡村,当我们真实的走进乡村,用心去感知乡村,便会发现,我们的乡村在经历着苦痛。

那里也有阳光,那阳光不是温暖而是毒辣地炙烤着这片土地。

远望去,土地上那个佝偻的背影,在朝夕间,在春秋中,在这片土地上耗尽心力。

他在这片土地上成长,他的汗水滋养了这片土地;他在这片土地上学会坚强,他的脚步坚实了这片土地;他生于黄土又归于黄土,世世代代,生生不息。

风暴来了,他的心如那田间摇曳的庄稼般颤动,他的泪水在他满是沟壑的脸颊上纵横,如那淹没田间的水,层层漫过他的心田,浸没他的呼息。

干旱来了,庄稼如他枯瘦的身体一般摇坠,他看不到希望,看不到丰收,他混沌的眼干涸空洞。

他们也有快乐的时候,只是这种幸福仿佛如此卑微。

他们最大的幸福就是丰收,饱满的谷粒仿佛是一粒粒珠宝,他们的眼角笑成了月牙。

他们最渴望的生活便是风调雨顺,他们只想也只要这样平凡的生活。

这样的乡村会不会让我们感到失望,当我们面对这样的图景

而其实,乡村正因这份残酷的美丽而更见真实。

感受乡村,别总是做一个悠闲的观光者,在体味它的宁静与纯净的同时,给它的苦痛多一点目光,给它的辛苦多一点理解与悲悯。

感受乡村,感受农耕文明跳动的脉搏,感受中国最浑厚的呐喊,感受那片土地的厚重,感受那片土地浸润的血汗;感受中国农民最纯朴的执著与坚忍,感受中国农民所经历的苦痛与无奈。

当我们用鄙夷的目光看着他们,我们是否想过是他们用血汗带给了我们生的希望。

看中国的农民用最卑微的姿势在中国的历史上站成了永恒,也且让我们用心去感受乡村

举手投足之间外公弥留之际,外婆整夜地陪他低声聊天,或者看着他,仿佛时间也静止了。

小时候,我爱去外公家。

外公知道好多趣事,外婆的厨艺精湛。

每每听外公眉飞色舞地讲完一段,爷孙俩都饿了。

于是外公蹑手蹑脚钻进厨房,趁外婆没在,夹几片刚炸好的鸡排,赶忙回来和我分享,像一个小孩子。

有几次外公被外婆“人赃并获”,只得被外婆打手。

然后我们乖乖地摆好桌子准备开饭,那个时候,真开心。

有时外婆买菜,用了很长时间。

外公就急得坐不住了,在窗边不住张望,希望看到外婆的身影。

可是当得知外婆是为了买我们爱吃的正宗牛肉,走远路时,外公又喜笑颜开起来。

可是,后来外公,还是去了另一个再也触不到的世界。

第一次没有外公的年饭,是在酒店吃的。

外婆来了,却不大高兴,原来为大家准备的餐具中少了外公的,可是当服务员送来一张椅子时,外婆却拒绝了,并谢了她。

外婆说:“昨晚老头子托梦说了,他也想吃点。

他想吃的,你们都孝顺,都记得点了,他该是高兴的。

不过,老头子说要和我挤一张椅子坐,就够了……”外婆是个朴实的人,但她的那番话,却让我比什么名著都记得牢。

好奇心好奇心,无疑是一颗希望知道自己所不知事物的心。

如果只将眼光聚于此,那在我看来,似乎古今中外男女老少大多都有这样一颗“心”。

有一种“好奇心”在鲁迅的文章中最为常见;那驱使国民争先恐后看“砍头节目”的是好奇心;那驱使乡邻听祥林嫂哭诉的是好奇心;那驱使阿Q“革命”的亦是好奇心。

但,也许这些都只能称为“好奇”罢了,“心”却是失去了的。

这样的“好奇”,建立在对他人痛苦的窥探上,建立在“铁屋子”一般黑暗的愚昧上,如果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奇心”,那么没有,也罢。

那么放眼世界呢

这样的“好奇而无心”也是比比皆是的。

火刑柱上的贞德满足了中世纪人们的好奇心;怒吼的伽西莫多满足了芸芸众生的好奇心。

这样的“好奇心”似乎成了“赤子同心”的世界语言,在这样的语言之中写的尽是愚昧,平庸,衰亡与了无生机。

试问:真正的好奇心又为何物呢

真正的好奇心需要观察。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乾坤”,世界上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用心观察,即使最寻常的事物也会化为“神奇”。

在远古时代,先人们仰望星空,探斗转星移的奥秘,品云淡云聚的风采;到现在,我们通过望远镜与另一个星球招手,通过显微镜感知微观宇宙。

可以说,没有观察与帮助我们更好观察的工具,好奇心也会闭上心房上的窗,落满灰尘。

真正的好奇心需要思考。

如果“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是供我们观察的无限舞台,那么,“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则是激发与约束我们将观察成果深化的不二法门。

如帕斯卡尔所言,“思维成就人的伟大,我们的一切尊严都在于思考――即使你只不过是强大自然下的苇草。

”如果没有这种“灵魂在场”之下的思考,那么无论多少个苹果掉下来,恐怕也砸不出“万有引力”的发现;无论人类是多么费尽心思地观察与学习,也难有一丝一毫的创造与进步。

真正的好奇心不是“猎奇”,它的存在不是为了以平庸或愚昧的心态去“发掘”别人的痛苦,去践踏真理。

它的存在,需要观察的双眼来定位,需要思者的头脑来彰显其价值。

有了这样的好奇心,困难得以排解,就会得以进步,人类得以更好的生存并维护自己的尊严……《哈姆雷特》中有言:“身处果壳之中,也自以为无限宇宙之王。

”也许,正因为有了真的“好奇心”在,我们才能以更有力的声音爆发出这样的呐喊。

更何况,因为有了好奇的心,我们的世界远比果壳广阔得多。

[简评]这是一篇规范的议论文。

今年也很难得。

作者立意深刻,有独立见解。

议论层层递进,逻辑性强。

用例鲜活、到位,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中心论点。

文章活泼洒脱,不干巴巴地说教。

今后的高三学生,应从中得到启发。

(薛明德)好奇心一本厚厚的,有些破旧的笔记本引起了我的好奇心。

她,总与它形影不离。

上课的时刻她带着它;吃饭时她总会翻一下它;晚自习时,她会在上面增添许多内容;睡觉前呢

一定会捧着它吧。

这本笔记上究竟写着些什么呢

好奇心催促着我去了解。

一个课间,她离开了教室,走得匆匆忙忙的,它就平躺在讲台上,静静地。

去看看吧,好奇心驱使我走上讲台。

偷看别人的隐私不是君子所为,我心中又有了犹豫。

它纹丝不动地躺在那,上面布满了密密麻麻的字。

我侧目看了看同学们,他们似乎有着同样的好奇心,但都没有付诸行动。

毕竟它是老师的东西。

既然走上讲台了,没理由空手而回吧,我暗自对自己说。

“嘿,你看看,上面写什么

”一位同学两眼放着光,小心翼翼地提醒我。

我的意志更加坚定了。

“你,去帮我把风。

”我嘱咐那位同学。

“好的,放心吧。

”说着他冲出教室,站在走廊上东张西望,眼珠骨碌碌地转悠。

我放心地迈开大步,走上讲台,微眯起双眼,瞄着那一行行密密麻麻的字。

“××,心丝细腻,不够坚强,要注意不能过于责备她。

”“××(我的名字),有小聪明,却不踏实,要善意引导,不可伤了孩子的自尊心。

”翻过一页,“今天××同学考试作弊,我责备了他,我的心揪成一团,该怎样才能使他理解我的心呢

”又翻过一页,“今天孩子不舒服,可学校太忙,记得提醒孩子外婆来家照看他。

”“过不久,我的孩子们要高考了,我该怎样鼓励他们呢

”……我不再往下翻,这是老师的日记本啊,我居然偷看了老师的“秘密”

我的眼眶不知不觉湿润了。

她多少个日夜为我们操劳,有多少个难眠之夜

她怎忍心舍小家为大家,连孩子病了她都无暇顾及

她又是何等地坚强,用她严厉的外表来掩藏她炽热的心

她的身躯为何日渐消瘦,她的双鬓为何日渐斑白

此时我的心中已有了答案。

老师,她用真诚磨炼我们这一颗颗沙砾,使我们成为光彩熠熠的珍珠。

我用好奇心换得了对老师的理解与尊重,谢谢您,我敬爱的老师

[简评]今年高考作文,“偷看”父母、老师、同学日记和私藏的文章不少,但大多平平,有些“做”。

此文虽短小,但情节完整曲折,生活氛围真实可感;“我”的犹豫心理,同学的目光鼓动,“把风”的神神秘秘,均写得鲜活、灵动,故能在同类作文中胜他人一筹。

(潘大春)好奇心坐在我前桌的那个人竟然没来参加考试

看着前面空荡荡的座位和那空白的答案纸,我的好奇心蠢蠢欲动。

她(他)是因为害怕吗

如果是这样,我只能表示理解但并不赞成。

我们这一届是江苏高中课改的第一届,放在科学实验中也就和“小白鼠”差不多,从教材内容到考试形式都是全新的,从老师到学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真正信心百倍的能有几个呢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临阵脱逃。

高考固然可怕,但仔细想想,高考也是可爱的。

它意味着我们终于能和数不清的作业、上不完的晚自习和考不完的试卷说再见了

我们终于能以最公平的方式和同龄人较量,证明自己的实力了

毛主席说得好,“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所以对于高考,今朝的咱们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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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课的学习,有哪些收获和启发

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或由于工业化和商品化时代滥用理性计算”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已愈来愈丧失了黑格尔所称谓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

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无利害感”的游戏冲动,诗歌语言引动的惊异与纯喜,无限想象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风格”、“趣味”的体验与追求,以及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所描绘的“酒神状态的迷狂”[1],似乎也渐渐远离了我们感性直观的视野。

以至于,当我们从艺术和美观点来审视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谓“法的世界”的时候,我们要面临着那些把法学作为纯规范科学的专家们的指摘,“法美学”的理论旨趣甚至可能会被看作是“不伦不类的妄议”而遭受讥讽,被排拒于法学神圣庄严的殿堂的大门之外。

人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法律怎么能够成为美学或艺术的“视之对象”呢

  所以,当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学》(1932年德文版)一书中主张通过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并且要求建立一门法美学(Aesthetik des Rechts)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艺术(美)的世界”之间的隔膜给现代人类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响。

拉德布鲁赫指出,随着文化领域的特定化,法与艺术逐渐趋于分化,甚至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

法是文化构体(Kulturgebilde)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

那些富于才情的浪漫诗人甚至咒骂法律,把它们看作是“每时每刻折磨人的心灵、令人恐惧的东西”[2]。

我们在学术史的发展中发现:正是由于法律和艺术(美)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3],那些早年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投考法学院的才华横溢的学子们(如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后来又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

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

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活动愈来愈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学与法律的语言经过法律专家们的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

在谈到其特点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我们还可以说,法律的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但由于它们是需要专家操作或“表演”的语言,是一种由高度发展的文字伪饰过的语言,它们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有时甚至会抑制人们通过审美的自由追寻“终极愉悦”(极乐)的那种渴望和冲动。

这样,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

  (二)   历史悠远的距离所造成的朦胧感,可能会唤醒我们现代人心灵中一丝尚存的审美意识,促使我们去探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亦法亦歌”的规则,研究那种与人类的感性正义观念浑然一体的生动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会对那些与我们的性情和认知完全隔膜的现代法律(法典)或司法活动产生审美的兴趣。

  感谢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科(Giambatista Vico, 1668-1744),他在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能力感”的时代,写下《新科学》(scienza nuova)一书,把我们的心性带到古代如梦如幻的精神世界,使我们感受到先民那种不同于技术理性和数学方法之“诗性智慧”及其创造物的魅力。

“诗性的经济”、“诗性的伦理”、“诗性的政治”、“诗性的宇宙”,如此等等的语言背后的意义空间所展示的图景,至今仍然在我们受技术宰制的心灵里产生震颤。

  维科以其独特的语辞分析和生动的笔调描绘出“法”起源的自然意象。

他关于古罗马“法”(ius)一词的诗性推论,透现着对法律的一种审美情感。

维科指出:   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

[5]   其实,在更早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国家篇》(《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已经隐约地表达了相同的思想。

柏拉图把“法律和社会组织的美”视为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6];在他看来,建立一个城邦的法律是比创作一部悲剧还要美得多,最高尚的(悲剧)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

历史上的一些伟大的立法者(如斯巴达的莱库古和雅典的梭伦)才是伟大的诗人,他们制定的法律才是伟大的诗。

[7]   晚出于维科的德国著名童话作家(《格林童话》的著作者之一)、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代表雅可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于1816年发表长篇论文《论法之诗》(Von der Poesie im Recht),从诗性的法律语言、法律象征、诗歌形式诸角度考察了法与诗歌之间的关系以及德意志古法中的诗性规则(法律的韵律)。

他在文章的开篇即表达了与维科相同的观点:   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

……的确,两者的起源都建立在两种本性之上:一种建立在惊奇之上,一种建立在信奉之上。

这里的惊奇,我更愿意把它当作是任何一个民族法律和民歌的开始。

……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

[8]   也许是受雅可布·格林等一批法律史家所开创的研究传统的影响,“法与诗歌”、“法与戏剧”、“法与绘画”、“法与美”等等论题,亦间或地进入德国晚近的法学家们的理论视野。

总体上讲,德国人对我们能够想象到的问题,已经作了尽可能广泛的讨论。

这里,仅列举其代表性成果之要目,以便我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历史法学派的后期领衔人物奥托·冯·祁克(Otto von Gierke)著《德意志法上的幽默》(Der Humor im deutschen Recht,1871);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约瑟夫·柯勒(Josef Kohler)著《在法学舞台前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1919);   齐特尔曼(Zitelmann)著《作为艺术的法学》(Die Jurisprudenz als Kunst,1904);   T·施泰因贝格(Theodor Sternberg)著《法律中的笑话》(Der Witz im Recht,1938);   G·缪勒(Georg Mueller)著《我们民族诗歌中的法与国家》(Recht und Staat in unserer Dichtung,1924);   A·巴拉赫(Adolf Bachrach)著《法律和想象》(Recht und Phantasie,1912);   汉斯·费尔(Hans Fehr)著《绘画上的法》(Das Recht im Bilde,1923);《诗里的法》(Das Recht in der Dichtung,1931);《法律上的悲剧》(Die Tragik im Recht,1945);   H·施托克哈默(Hubert Stockhammer)著《作为科学的美学和法学》(Aesthetik und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en,1932);   H·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著《论法的风格:法美学文集》(1947);   H·马尔库斯(Hugo Marcus)著《法的世界与美学》(Rechtswelt und Aesthetik,1952);   (三)   德国学人的研究表明:在人类心灵中最富人性的部分,法律也有其一席之地。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明示的那样,法可以为艺术(美学)服务,艺术(美学)也可以为法服务。

象任何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法也需要具体的表达手段:语言、手势、服饰、符号和建筑等。

法的这些具(物)体表达手段(koerperlicher Ausdrucksmittel)也可以通过审美作出评价。

  Rene Marcic在他的法哲学著作中曾经说过一句话:“人是法的担当者(Der Buerge des Rechtes)。

”我们也可以接着说,人也是美的担当者。

几千年来,艺术(美)和法之所以具有可以比较性,因为它们都有着神秘的起源,均追求着某种永恒的价值(如“善”)。

法表现为正义的工具,而艺术则是创造美的“技艺”(Koennen)——在希腊人那里称techne,在罗马人那里称ars。

所以,在欧洲中世纪,近代,甚至到了18世纪,某些艺术家和法律家一直还保持着一种亲缘关系,他们被封为供职的“艺术创作者”(Kunstwerker),为教皇和王室服务。

他们的技艺包含多种多样,如诗歌、建筑、绘画,甚至还有法的修辞和法的艺术(die Kunst des Rechts)。

在此,艺术和法遵从的是美和正义的“传统”。

  法律与艺术(美)的结缘,事实上并不完全是“风雅的时代”(例如“巴洛克时代”或“洛可可时代”)矫揉造作生活的一种表象的修饰,从根本上讲它是人们试图将一切事象诉诸直接的“观看”和“欣赏”而必然产生的现象。

而正是处在遵循传统与寻求自由伸展之机的人们才会把他们惊异的目光以及想象力和理解力投向一切可以观察的对象之上,不仅继续探寻对象物之“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内含之“美”。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承认“真”、“善”、“美”之内在的关联性,康德(Kant)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甚至认为,追求功利的“善”与表达为概念的“真”有害于“美”的纯形式。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探讨“美的本质”,而是把美视为对象物映射入人的感官的属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任何对象物及其属性(包括真、善)都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

而且,有时,认识事象的美,正是获知事象之真、善的桥梁和基础。

所以,席勒(F. Schiller)在《艺术家们》(1789)一诗中写道:   只有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   你才能进入认识的大地。

[9]   同此道理,法律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事象所暗含的所谓无意识的“隐秘秩序”(verborgene Ordnung),有时也必须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才能被人们所知觉和认识。

在此意义上,我们并不是把“法美学”看作是一门“画地为牢”的学科,而看作是那种用美学的观点、方法和态度来把握、审视和判断法律现象的问学方式及方向。

“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Spectator),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

无疑,法美学将从感性的进路拓展法学的生动形象地观察法律的视野,同时也将激活被传统法学长期压抑的法律认识,使法律研究者们从绝对主义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逐步解放出来的,在法学理论中寻求一种“和谐的自由活动”之旨趣。

或者,简括地说,法美学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们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或法律作为美学(艺术)考察的适切的对象,作为艺术素材来对待,也是由法及法律生活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

如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在根本上蕴藏着某种“戏剧化的冲突”(Der dramatische Konflikt),内在地包含有一个多样态的反题,即事实和价值、实然和应然、实在法和自然法、正统法和革命法、自由和秩序、正义和公平、法和宽容之间的对立性[10]。

艺术形式(尤其是戏剧)的本质在于阐释反题(矛盾),它也特别喜欢抓住法或法律现象的内在矛盾性。

例如,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恶有恶报》等,均极尽曲折而生动再现了“想象的现实”中“法律的故事”之动天哀地的情节,通过安提戈涅、鲍西娅和伊萨贝拉们冲突的命运,揭示出人情与法律、罪孽与宽恕、残酷与仁慈、冤苦与正义伸张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与此相应的复杂而深刻的问题性(Problematik)。

[11]   在这里,艺术(美)形象地复述出法律世界中的“众多独立而互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纷呈”,使法律的叙事和对话形成“由许多各有充分价值的声部组成的复调”(米·巴赫金语)[12]。

这样一种新的叙事方式将打破或改变传统法学理论研究中那种既定的、“独白式(主调)的”解析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使之生成新的商谈(Diskurs)或对话的规则,以便在复杂的“疑难案件”(hard case)的辩谈中引申出更切合问题性的法律义理。

  除了戏剧外,还有另一些艺术(美)形式表明特别适合表达法的矛盾性,这其中包括讽刺作品和漫画艺术。

一个法律人,如果在他目前的职业生涯中不能及时充分认识到其职业中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性,就不是一个好的称职的法律人。

因此,严肃的法律人应当喜欢看待那些用讽刺形式批评其法典的人,应该喜欢那些诗人中的冥思苦想者,因为他们对正义基础中值得怀疑的人性比较敏感;同时也应该喜欢托尔斯泰,喜欢妥斯托耶夫斯基,或者伟大的司法讽刺家(grosse Karikaturisten der Justiz),这些人既是讽刺家,又是沉思者(Daumier)。

  只有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才会过分陶醉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纯粹“专业性质”,每时每刻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社会最清醒、最理性和最有用的部分,养成偏狭独断的职业作风。

而法律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机械精细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而且是要把伟大的博爱精神、人文的关怀、美学的原则和正义的情感以专业化的、理性而又艺术的方式表现出来。

  正是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人应当同时是工匠和艺人(Kuenstler),是法律艺术的创造者。

  (四)   从美学的观点观察法律的时候,我们很可能会把一个抽离了一切内容和规定性(Gegebenheit)的“纯粹的法”或法的纯形式作为法美学的对象物来研究。

但事实上,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法均包含一个时间和空间的维度。

或者说,法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现实地”存在过,它才会被人通过审美意识所经验和认识。

没有历史和地域的规定性,没有现实的人性(民族性)色彩和特定情境(situation)背景的法,或许是可以成为(形而上学)“思”之对象的,但绝不可能成为(法美学)“视”之对象。

毕竟,法美学不是关于法律的思辩的哲学,而是研究人对法律之美的感性审视的学问。

  “法的时间和空间维度”还包含这样一层涵义,即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法”是具有不同的美学价值和表现形式的。

我们不可能以超时间的美学标准来审视历史上的一切法律,也不能先验地预设它们的美学意义和价值的同一性。

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不能笼统地宣称所谓“一般的法”有什么样的美学意义和美学价值,而总是说处在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的“法”有什么样独特的美学意义、价值或性质。

在此,法律的审美态度实际转换成了一种情境主义(situationalism)的态度。

  以这样的态度来观察法律,我们总是要谨慎地对待所观察的法律形成的历史-文化-地理根源,探究法律演进的隐秘过程,比较不同地域(如东方与西方)和不同时间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法律的美的特性、表现形态、“式样”、“风格”等等。

或者说,我们对待不同形式的法律(习惯法、成文法)、不同地域的法律(如“东方法”、“西方法”、“大陆法”、“英美法”)、不同时间结构中的法律(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和现代法),所持的审美观点、方法和态度应当是存有一种情境的差别的。

  (五)   法美学若是有生命力的,那么它就应当更多地从法的表现形式之美的研究中获得滋养。

如果我们怀有维科和格林们那样的好奇心和感受力,我们将会在浩如烟海的史料、诗歌、古律、判例、话本小说、戏剧和民间传说等不同文本的解读中寻找到法的形式美的踪迹。

  在此方面,最令人怦然心动的,可能是探寻维科和格林均描述过的悠远年代的“诗体法”。

这些以诗歌表现的法律,记载着每一个在成长中的民族之生命感受,记载着他们对朦胧的正义、神圣的规则及隐秘的秩序的想象和渴望。

在以“输洛加”(Slokas)诗体写成的印度《摩奴法典》中,我们甚至读到了来自远古“诗化的”醍醐灌顶的智慧[13]。

这些充满着先民惊异、想象和虔诚的诗体法,对我们后来逐渐成熟老化变得精明世故的人类将是值得永远自我观照的镜鉴。

它们的魅力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日益增强。

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和正义有时必须呈现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们现实的身影[14]。

在这里,生动形象的诗歌之美“调和了它自身的内外界限,调和了规则和自由”[15]。

  法律的生动表达,并不只限于诗歌,它们也可能表现为民间俚谚(语)、格言、散文、韵文或绘画。

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在其皇皇大著《法律进化论》中提供的凿凿之据表明:在东方和西方的法律进化史上,从“无形法”到“成形法”的过渡,其间经历了“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和“文字法”诸阶段。

例如,德意志古法谚简明匀称,罗马法《十二表法》句韵切合,中国太古之“象刑”(绘画法)栩栩生动,均属上述法律形式之典型。

在穗积氏看来,这些法律表达形式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人类智慧、认知能力的增长和社会力之自觉的发展过程[16]。

  此外,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官的判决(判例)也是表达法的的审美价值的合适形式。

实际上,法律的形式美法则(如法律语言的对称均衡、逻辑简洁性和节奏韵律,法律文体的多样统一,等等)更多地体现在那些独具个性而又富有审美趣味的法官们的判词之中。

法官们的“优美的”判决所生发的美学价值,决不压于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

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曾经赞扬塞尔苏斯(Celsus)的判决才能,说他能够从个别的案件中抽引出普遍的规则,运用最为简洁的语言形式;这些形式具有凌空飞动的语词的冲击力,令人升华,使人澄明,犹如一道闪电照亮遥远的风景[17]。

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审美渴望,美国的卡多佐法官(Benjamin N. Cardozo,1870-1938)也曾说:“除非为了某些充足的理由,我不想通过引入不连贯性、无关联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破坏法律结构的对称性。

”[18]   总而言之,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文字法和优美的判词等等,这些法的审美素材存在于各个民族的漫长历史之中,成为亟待探掘的丰富宝藏。

法美学应当点燃火光并小心地护卫这光亮,以照亮进出幽暗深处探掘的通道。

  (六)   最后要指出的,也许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即人们可能会把法美学的研究等同于一种法律浪漫主义或法律唯美主义(完美主义)倾向。

这里,笔者不拟做过多的讨论,只想交代一点:法美学是利用多学科方法、态度求知问学的一种,而法律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则属一种实践指向的“意蒂牢结”(Ideology,意识形态),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法美学研究之旨趣绝不是要服务于这种“意蒂牢结”或与之共谋,恰恰相反,它在本质上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独断主义和唯美主义的法律观念或法律纲领的。

因为,只有认识到“美”的界限的人,才会在法律的理性实践中做出审慎的判断和决定,避免唯美主义在实践上的独断专行[19]。

  法美学所崇尚的,是一种开放的探索精神,一种不断探寻未知的态度。

如果哲学要奔赴的是一条没有尽头的“林中之路”的话,那么法美学同样会选择这条可能“突然断绝在杳无人迹处”的道路。

海德格尔(M. Heidegger)在《诗人哲学家》中道出了问学者“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与思量,   阶梯与言说,   在独行中发现。

  坚忍前行不息,   疑问与欠缺,   在你独行路上凝聚。

[20]   ——这,亦当成为一切追求法美学“探险”的学人们的共同志趣。

  [1] 《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周国平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页1-108。

  [2]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5 ff. [3]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法律属于“客观精神”,艺术或美学属于“绝对精神”的感性阶段。

  [4]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6. [5] [意]维科:《新科学》下册,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页563。

  [6] 柏拉图:《会饮篇》210B-D。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262。

  [7] 详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页55以下。

比较陈中梅:《柏拉图诗学和艺术思想   一起看看吧.

通过法律课的学习,有哪些收获和启发

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或由于工业化和商品化时代滥用理性计算”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已愈来愈丧失了黑格尔所称谓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

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无利害感”的游戏冲动,诗歌语言引动的惊异与纯喜,无限想象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风格”、“趣味”的体验与追求,以及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所描绘的“酒神状态的迷狂”[1],似乎也渐渐远离了我们感性直观的视野。

以至于,当我们从艺术和美观点来审视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谓“法的世界”的时候,我们要面临着那些把法学作为纯规范科学的专家们的指摘,“法美学”的理论旨趣甚至可能会被看作是“不伦不类的妄议”而遭受讥讽,被排拒于法学神圣庄严的殿堂的大门之外。

人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法律怎么能够成为美学或艺术的“视之对象”呢

  所以,当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学》(1932年德文版)一书中主张通过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并且要求建立一门法美学(Aesthetik des Rechts)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艺术(美)的世界”之间的隔膜给现代人类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响。

拉德布鲁赫指出,随着文化领域的特定化,法与艺术逐渐趋于分化,甚至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

法是文化构体(Kulturgebilde)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

那些富于才情的浪漫诗人甚至咒骂法律,把它们看作是“每时每刻折磨人的心灵、令人恐惧的东西”[2]。

我们在学术史的发展中发现:正是由于法律和艺术(美)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3],那些早年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投考法学院的才华横溢的学子们(如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后来又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

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

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活动愈来愈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学与法律的语言经过法律专家们的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

在谈到其特点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我们还可以说,法律的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但由于它们是需要专家操作或“表演”的语言,是一种由高度发展的文字伪饰过的语言,它们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有时甚至会抑制人们通过审美的自由追寻“终极愉悦”(极乐)的那种渴望和冲动。

这样,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

  (二)   历史悠远的距离所造成的朦胧感,可能会唤醒我们现代人心灵中一丝尚存的审美意识,促使我们去探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亦法亦歌”的规则,研究那种与人类的感性正义观念浑然一体的生动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会对那些与我们的性情和认知完全隔膜的现代法律(法典)或司法活动产生审美的兴趣。

  感谢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科(Giambatista Vico, 1668-1744),他在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能力感”的时代,写下《新科学》(scienza nuova)一书,把我们的心性带到古代如梦如幻的精神世界,使我们感受到先民那种不同于技术理性和数学方法之“诗性智慧”及其创造物的魅力。

“诗性的经济”、“诗性的伦理”、“诗性的政治”、“诗性的宇宙”,如此等等的语言背后的意义空间所展示的图景,至今仍然在我们受技术宰制的心灵里产生震颤。

  维科以其独特的语辞分析和生动的笔调描绘出“法”起源的自然意象。

他关于古罗马“法”(ius)一词的诗性推论,透现着对法律的一种审美情感。

维科指出:   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

[5]   其实,在更早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国家篇》(《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已经隐约地表达了相同的思想。

柏拉图把“法律和社会组织的美”视为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6];在他看来,建立一个城邦的法律是比创作一部悲剧还要美得多,最高尚的(悲剧)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

历史上的一些伟大的立法者(如斯巴达的莱库古和雅典的梭伦)才是伟大的诗人,他们制定的法律才是伟大的诗。

[7]   晚出于维科的德国著名童话作家(《格林童话》的著作者之一)、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代表雅可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于1816年发表长篇论文《论法之诗》(Von der Poesie im Recht),从诗性的法律语言、法律象征、诗歌形式诸角度考察了法与诗歌之间的关系以及德意志古法中的诗性规则(法律的韵律)。

他在文章的开篇即表达了与维科相同的观点:   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

……的确,两者的起源都建立在两种本性之上:一种建立在惊奇之上,一种建立在信奉之上。

这里的惊奇,我更愿意把它当作是任何一个民族法律和民歌的开始。

……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

[8]   也许是受雅可布·格林等一批法律史家所开创的研究传统的影响,“法与诗歌”、“法与戏剧”、“法与绘画”、“法与美”等等论题,亦间或地进入德国晚近的法学家们的理论视野。

总体上讲,德国人对我们能够想象到的问题,已经作了尽可能广泛的讨论。

这里,仅列举其代表性成果之要目,以便我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历史法学派的后期领衔人物奥托·冯·祁克(Otto von Gierke)著《德意志法上的幽默》(Der Humor im deutschen Recht,1871);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约瑟夫·柯勒(Josef Kohler)著《在法学舞台前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1919);   齐特尔曼(Zitelmann)著《作为艺术的法学》(Die Jurisprudenz als Kunst,1904);   T·施泰因贝格(Theodor Sternberg)著《法律中的笑话》(Der Witz im Recht,1938);   G·缪勒(Georg Mueller)著《我们民族诗歌中的法与国家》(Recht und Staat in unserer Dichtung,1924);   A·巴拉赫(Adolf Bachrach)著《法律和想象》(Recht und Phantasie,1912);   汉斯·费尔(Hans Fehr)著《绘画上的法》(Das Recht im Bilde,1923);《诗里的法》(Das Recht in der Dichtung,1931);《法律上的悲剧》(Die Tragik im Recht,1945);   H·施托克哈默(Hubert Stockhammer)著《作为科学的美学和法学》(Aesthetik und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en,1932);   H·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著《论法的风格:法美学文集》(1947);   H·马尔库斯(Hugo Marcus)著《法的世界与美学》(Rechtswelt und Aesthetik,1952);   (三)   德国学人的研究表明:在人类心灵中最富人性的部分,法律也有其一席之地。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明示的那样,法可以为艺术(美学)服务,艺术(美学)也可以为法服务。

象任何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法也需要具体的表达手段:语言、手势、服饰、符号和建筑等。

法的这些具(物)体表达手段(koerperlicher Ausdrucksmittel)也可以通过审美作出评价。

  Rene Marcic在他的法哲学著作中曾经说过一句话:“人是法的担当者(Der Buerge des Rechtes)。

”我们也可以接着说,人也是美的担当者。

几千年来,艺术(美)和法之所以具有可以比较性,因为它们都有着神秘的起源,均追求着某种永恒的价值(如“善”)。

法表现为正义的工具,而艺术则是创造美的“技艺”(Koennen)——在希腊人那里称techne,在罗马人那里称ars。

所以,在欧洲中世纪,近代,甚至到了18世纪,某些艺术家和法律家一直还保持着一种亲缘关系,他们被封为供职的“艺术创作者”(Kunstwerker),为教皇和王室服务。

他们的技艺包含多种多样,如诗歌、建筑、绘画,甚至还有法的修辞和法的艺术(die Kunst des Rechts)。

在此,艺术和法遵从的是美和正义的“传统”。

  法律与艺术(美)的结缘,事实上并不完全是“风雅的时代”(例如“巴洛克时代”或“洛可可时代”)矫揉造作生活的一种表象的修饰,从根本上讲它是人们试图将一切事象诉诸直接的“观看”和“欣赏”而必然产生的现象。

而正是处在遵循传统与寻求自由伸展之机的人们才会把他们惊异的目光以及想象力和理解力投向一切可以观察的对象之上,不仅继续探寻对象物之“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内含之“美”。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承认“真”、“善”、“美”之内在的关联性,康德(Kant)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甚至认为,追求功利的“善”与表达为概念的“真”有害于“美”的纯形式。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探讨“美的本质”,而是把美视为对象物映射入人的感官的属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任何对象物及其属性(包括真、善)都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

而且,有时,认识事象的美,正是获知事象之真、善的桥梁和基础。

所以,席勒(F. Schiller)在《艺术家们》(1789)一诗中写道:   只有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   你才能进入认识的大地。

[9]   同此道理,法律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事象所暗含的所谓无意识的“隐秘秩序”(verborgene Ordnung),有时也必须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才能被人们所知觉和认识。

在此意义上,我们并不是把“法美学”看作是一门“画地为牢”的学科,而看作是那种用美学的观点、方法和态度来把握、审视和判断法律现象的问学方式及方向。

“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Spectator),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

无疑,法美学将从感性的进路拓展法学的生动形象地观察法律的视野,同时也将激活被传统法学长期压抑的法律认识,使法律研究者们从绝对主义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逐步解放出来的,在法学理论中寻求一种“和谐的自由活动”之旨趣。

或者,简括地说,法美学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们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或法律作为美学(艺术)考察的适切的对象,作为艺术素材来对待,也是由法及法律生活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

如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在根本上蕴藏着某种“戏剧化的冲突”(Der dramatische Konflikt),内在地包含有一个多样态的反题,即事实和价值、实然和应然、实在法和自然法、正统法和革命法、自由和秩序、正义和公平、法和宽容之间的对立性[10]。

艺术形式(尤其是戏剧)的本质在于阐释反题(矛盾),它也特别喜欢抓住法或法律现象的内在矛盾性。

例如,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恶有恶报》等,均极尽曲折而生动再现了“想象的现实”中“法律的故事”之动天哀地的情节,通过安提戈涅、鲍西娅和伊萨贝拉们冲突的命运,揭示出人情与法律、罪孽与宽恕、残酷与仁慈、冤苦与正义伸张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与此相应的复杂而深刻的问题性(Problematik)。

[11]   在这里,艺术(美)形象地复述出法律世界中的“众多独立而互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纷呈”,使法律的叙事和对话形成“由许多各有充分价值的声部组成的复调”(米·巴赫金语)[12]。

这样一种新的叙事方式将打破或改变传统法学理论研究中那种既定的、“独白式(主调)的”解析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使之生成新的商谈(Diskurs)或对话的规则,以便在复杂的“疑难案件”(hard case)的辩谈中引申出更切合问题性的法律义理。

  除了戏剧外,还有另一些艺术(美)形式表明特别适合表达法的矛盾性,这其中包括讽刺作品和漫画艺术。

一个法律人,如果在他目前的职业生涯中不能及时充分认识到其职业中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性,就不是一个好的称职的法律人。

因此,严肃的法律人应当喜欢看待那些用讽刺形式批评其法典的人,应该喜欢那些诗人中的冥思苦想者,因为他们对正义基础中值得怀疑的人性比较敏感;同时也应该喜欢托尔斯泰,喜欢妥斯托耶夫斯基,或者伟大的司法讽刺家(grosse Karikaturisten der Justiz),这些人既是讽刺家,又是沉思者(Daumier)。

  只有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才会过分陶醉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纯粹“专业性质”,每时每刻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社会最清醒、最理性和最有用的部分,养成偏狭独断的职业作风。

而法律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机械精细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而且是要把伟大的博爱精神、人文的关怀、美学的原则和正义的情感以专业化的、理性而又艺术的方式表现出来。

  正是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人应当同时是工匠和艺人(Kuenstler),是法律艺术的创造者。

  (四)   从美学的观点观察法律的时候,我们很可能会把一个抽离了一切内容和规定性(Gegebenheit)的“纯粹的法”或法的纯形式作为法美学的对象物来研究。

但事实上,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法均包含一个时间和空间的维度。

或者说,法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现实地”存在过,它才会被人通过审美意识所经验和认识。

没有历史和地域的规定性,没有现实的人性(民族性)色彩和特定情境(situation)背景的法,或许是可以成为(形而上学)“思”之对象的,但绝不可能成为(法美学)“视”之对象。

毕竟,法美学不是关于法律的思辩的哲学,而是研究人对法律之美的感性审视的学问。

  “法的时间和空间维度”还包含这样一层涵义,即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法”是具有不同的美学价值和表现形式的。

我们不可能以超时间的美学标准来审视历史上的一切法律,也不能先验地预设它们的美学意义和价值的同一性。

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不能笼统地宣称所谓“一般的法”有什么样的美学意义和美学价值,而总是说处在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的“法”有什么样独特的美学意义、价值或性质。

在此,法律的审美态度实际转换成了一种情境主义(situationalism)的态度。

  以这样的态度来观察法律,我们总是要谨慎地对待所观察的法律形成的历史-文化-地理根源,探究法律演进的隐秘过程,比较不同地域(如东方与西方)和不同时间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法律的美的特性、表现形态、“式样”、“风格”等等。

或者说,我们对待不同形式的法律(习惯法、成文法)、不同地域的法律(如“东方法”、“西方法”、“大陆法”、“英美法”)、不同时间结构中的法律(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和现代法),所持的审美观点、方法和态度应当是存有一种情境的差别的。

  (五)   法美学若是有生命力的,那么它就应当更多地从法的表现形式之美的研究中获得滋养。

如果我们怀有维科和格林们那样的好奇心和感受力,我们将会在浩如烟海的史料、诗歌、古律、判例、话本小说、戏剧和民间传说等不同文本的解读中寻找到法的形式美的踪迹。

  在此方面,最令人怦然心动的,可能是探寻维科和格林均描述过的悠远年代的“诗体法”。

这些以诗歌表现的法律,记载着每一个在成长中的民族之生命感受,记载着他们对朦胧的正义、神圣的规则及隐秘的秩序的想象和渴望。

在以“输洛加”(Slokas)诗体写成的印度《摩奴法典》中,我们甚至读到了来自远古“诗化的”醍醐灌顶的智慧[13]。

这些充满着先民惊异、想象和虔诚的诗体法,对我们后来逐渐成熟老化变得精明世故的人类将是值得永远自我观照的镜鉴。

它们的魅力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日益增强。

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和正义有时必须呈现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们现实的身影[14]。

在这里,生动形象的诗歌之美“调和了它自身的内外界限,调和了规则和自由”[15]。

  法律的生动表达,并不只限于诗歌,它们也可能表现为民间俚谚(语)、格言、散文、韵文或绘画。

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在其皇皇大著《法律进化论》中提供的凿凿之据表明:在东方和西方的法律进化史上,从“无形法”到“成形法”的过渡,其间经历了“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和“文字法”诸阶段。

例如,德意志古法谚简明匀称,罗马法《十二表法》句韵切合,中国太古之“象刑”(绘画法)栩栩生动,均属上述法律形式之典型。

在穗积氏看来,这些法律表达形式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人类智慧、认知能力的增长和社会力之自觉的发展过程[16]。

  此外,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官的判决(判例)也是表达法的的审美价值的合适形式。

实际上,法律的形式美法则(如法律语言的对称均衡、逻辑简洁性和节奏韵律,法律文体的多样统一,等等)更多地体现在那些独具个性而又富有审美趣味的法官们的判词之中。

法官们的“优美的”判决所生发的美学价值,决不压于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

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曾经赞扬塞尔苏斯(Celsus)的判决才能,说他能够从个别的案件中抽引出普遍的规则,运用最为简洁的语言形式;这些形式具有凌空飞动的语词的冲击力,令人升华,使人澄明,犹如一道闪电照亮遥远的风景[17]。

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审美渴望,美国的卡多佐法官(Benjamin N. Cardozo,1870-1938)也曾说:“除非为了某些充足的理由,我不想通过引入不连贯性、无关联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破坏法律结构的对称性。

”[18]   总而言之,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文字法和优美的判词等等,这些法的审美素材存在于各个民族的漫长历史之中,成为亟待探掘的丰富宝藏。

法美学应当点燃火光并小心地护卫这光亮,以照亮进出幽暗深处探掘的通道。

  (六)   最后要指出的,也许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即人们可能会把法美学的研究等同于一种法律浪漫主义或法律唯美主义(完美主义)倾向。

这里,笔者不拟做过多的讨论,只想交代一点:法美学是利用多学科方法、态度求知问学的一种,而法律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则属一种实践指向的“意蒂牢结”(Ideology,意识形态),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法美学研究之旨趣绝不是要服务于这种“意蒂牢结”或与之共谋,恰恰相反,它在本质上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独断主义和唯美主义的法律观念或法律纲领的。

因为,只有认识到“美”的界限的人,才会在法律的理性实践中做出审慎的判断和决定,避免唯美主义在实践上的独断专行[19]。

  法美学所崇尚的,是一种开放的探索精神,一种不断探寻未知的态度。

如果哲学要奔赴的是一条没有尽头的“林中之路”的话,那么法美学同样会选择这条可能“突然断绝在杳无人迹处”的道路。

海德格尔(M. Heidegger)在《诗人哲学家》中道出了问学者“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与思量,   阶梯与言说,   在独行中发现。

  坚忍前行不息,   疑问与欠缺,   在你独行路上凝聚。

[20]   ——这,亦当成为一切追求法美学“探险”的学人们的共同志趣。

  [1] 《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周国平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页1-108。

  [2]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5 ff. [3]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法律属于“客观精神”,艺术或美学属于“绝对精神”的感性阶段。

  [4]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6. [5] [意]维科:《新科学》下册,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页563。

  [6] 柏拉图:《会饮篇》210B-D。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262。

  [7] 详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页55以下。

比较陈中梅:《柏拉图诗学和艺术思想   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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