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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时间:2014-05-28 18:23

《未成年人保护》读后感

近年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这种问题发生的原因有来自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个人的。

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应该是未成年人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我们青少年更有义务从自身做起,学习了解相关的生活常识,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甚至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决定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1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并及时打电话告诉父母和邻居;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2在学校里,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使自己在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更好的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争取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3在社会中,不随便和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喝陌生人给的饮料,并能够自觉抵制生活中的一些不良诱惑,交友时要慎重。

4同时可以从报纸、电视、电脑上了解学习更多保护自己的常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自己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00~400字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感想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观后感1000字左右

“我们家孩子刚上初一,每天晚上12点之前睡不了觉,第二天6点起床,7点之前到校,孩子一天到晚喊困喊累。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不许办这补习班那补习班,可学校还是变相在办,弄得孩子一点休闲娱乐的时间都没有,现在的孩子真苦。

”应当说,这是很多家长的怨言。

而孩子们为了发泄不满,不知是谁编了首歌,竟在学生中流传开来:起的最早的人是我,回来最晚的是我,睡的最晚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 如今这种状况该叫停了,因为这是违法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对记者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佟丽华认为,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娱乐权”问题,也就是说,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

这次立法加入娱乐这个概念,是个轻松和有新意的亮点,这个条款是针对应试教育中的很多硬指标、孩子学习负担太重、基本睡眠时间不能保证而制定。

而且还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佟丽华说,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该条款,给健康和安全的概念加入了新内容,即不仅身体健康,而且把心理健康也囊括进来,这些都是希望孩子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等等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也都是违法的。

佟丽华说:该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佟丽华进一步解释说,当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被羞辱或体罚后,很多孩子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

所以任何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行都会给未成年人的自尊心、自信心造成伤害,使他们身心发展受到影响。

新法第22、23、2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该建立安全机制,应有一套制度和规范来保证其安全。

教育行政等部门应该根据各种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一些突发事情,制定预案。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佟丽华说,这些规定非常现实。

孩子的成长一定要灌输生命、健康的重要原则。

在过去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如地震、火灾等,很多伤亡的孩子都是源于事件发生后不知所措,让人后悔莫及。

从这个角度讲,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一起制定紧急预案。

比如食物中毒预案,卫生部门应该参与;火灾预案,消防部门应加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灾难发生后不知道怎么做。

这些新条款,体现了学校保护中的及时救助的原则,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核心思想:生命和健康最重要。

(佟丽华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例

未成保护法案例关心孩子从沟通开始型案例】婷婷的父企业经理,工作繁忙,和婷婷很通,一味满足她的要求。

婷婷却感到孤独,经常出入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酗酒成性,疏于学业。

【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吸毒等行为。

【释法说理】有些父母不懂得用正确的方法与孩子沟通,冷漠和溺爱都会导致沟通不畅;我们未成年人要主动与父母交流,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告知,以便父母做出正确的引导,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

安全教育救了珊珊【典型案例】珊珊和母亲在家时发生了燃气泄露,珊珊利用在学校学到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冷静地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并报警,成功脱险。

【法律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释法说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学习和积累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的各种自护自救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在遭遇突发危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的头脑,采用正确的方法,果断地进行自护自救。

女孩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典型案例】小琳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重男轻女,觉得女孩

未成年人犯罪心得体会

参考一下 1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意识,提高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材料三 学习的收获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

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

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材料四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 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发展,对于确保国家,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 10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

未成年人法则听后感200字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

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青少年成功进行防范意外伤害和自我保护的案例资料

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中发生了一些儿童受侵害的悲剧。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

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

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任由父母打骂。

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

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

从此,孩子一见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

1999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

陈莹写了一会儿,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

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

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

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

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

王某一看慌了神,急忙把孩子送到医院。

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

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

专家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

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所有家庭呼吁:住手

再也不要打孩子。

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

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Ⅰ.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

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对于这种伤害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

这种伤害既包括显性的表面的伤害,即对青少年身体的伤害,同时还包括对青少年心理、精神层面的伤害,最严重的是生命的剥夺。

这种隐性的伤害主要是指来自学校老师、家庭中父母的伤害,不易被社会觉察和理解。

但应与家长、老师的教育目的相区分。

同时,另一方面青少年也要自主思考、自我判断和反思。

对于来自学校、家长的侵害注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预防和警示自己。

Ⅱ.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对于十三四岁的青少年来说,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以及我们有限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可能常常会受到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青少年受侵害的四种常见的来源,即意外伤害、家庭侵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

意外伤害往往是由于一些突发的责任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

家庭侵害、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侵害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等问题。

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而且还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甚至剥夺了青少年年轻幼小的生命。

学校家庭中的侵害行为有许多。

面对小霸王,不卑又不亢。

(来自同学的侵害)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

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不健康的心理相联系。

由于对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或是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2)面对老师父母,加强沟通相互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

从一起起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甚至在残害着未成年人。

教师以暴力侵犯我们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生长发育过程,使之丧失在校园中对老师的信任感与依赖感。

更为严重的是,这将会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的扭曲,使之出现反社会人格,并带有较强的攻击性,可谓贻害无穷。

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在上第四节课的时候,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题,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

作为高一的学生,面对这个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只是逆来顺受,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②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

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生,5个女生),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③据《云南日报》报道,4月3日晚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4)班的学生正在晚自习。

历史课教师聂朝宽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3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

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学生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10个耳光,把16岁的张波扇倒在地。

张波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

聂老师还认为张波是假装晕倒,抓着头发拎起又补了两个耳光。

过了几分钟,不见张波起来,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连忙叫上10多个学生将张波送往乡卫生院抢救。

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的学生现场目击:张波是被聂朝宽老师活活打死的。

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的孩子跟张波在一个班读书,每次孩子从学校回家来,都诉说他和同学被校长和聂朝宽等老师打骂惩罚。

孩子说,去上村乡中学不是读书,是坐牢,环境太恶劣了。

——《时代潮》2000年第十期我们要辩证地分析来自家庭和学校方面的侵害,一方面家长、老师教育学生的目的是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学生要主动地与父母、老师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

对于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家庭的侵害。

一方面家长教育我们的目的是爱护我们,帮助我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我们要主动地与父母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

对于家长的错误教育方式,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青少年学生也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认识到受教育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青少年学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意外事故和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这些侵害严重侵害了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但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而且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心理和精神创伤,使我们的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剥夺了我们的健康,甚至部分青少年的生命和希望,毁灭了一部分青少年儿时的梦想。

还存在着自然灾害,如突发的洪水、地震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如犯罪行为。

这些都可以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对我们的安全构成威胁。

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差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训练的缺失,是造成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

相关链接 触目惊心的数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路多、车多、人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这“三多”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

路多、车多对于我国道路交通的发展来说本来是件好事,但是这“三多”凑在一起,无形中就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会。

看看下面的这些数字,你会觉得这不是在瞎说。

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以来,我国道路发展迅速,1999年,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13520000千米,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1605千米,在全世界排名第四。

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总量由551.36万辆增加到1608.91万辆,平均每年增长11.3%。

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由1990年的81.62万辆增加到2000年的625.73万辆,平均每年增长22.6%。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到2000年11月1日为止,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29533万人。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不高。

举个例子来说,日本的首都东京有14500个路口,全有信号灯,其中一半是自动控制的。

我国36个大城市总共只有7000个灯控路口,还不到东京一个城市的一半。

在我国,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131起,有229人因此死于非命,这相当于每天都从天上掉下一架波音飞机的损失。

1998年,我国共发生与学生有关的交通事故8197起,造成3640人死亡,10257人受伤。

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少年儿童多达7389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83500多人的9%。

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少年儿童多达17223人,占全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总数的6%。

在同学的身边,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着,由此而带来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

交通事故和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是耸人听闻,它就像一只伺机捕食的猛兽,随时准备袭击那些敢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们。

知识点2 身边的保护Ⅰ.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原因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应受到各方面的特殊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肩负着保护青少年的责任。

他们采取的保护措施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心理环境。

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因此,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我们必要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和技巧,可以使我们更冷静地面对侵害,保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的空间。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青少年时期是打基础的阶段,学会自护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Ⅱ.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

因此,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

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误区警示 经常有父母说:“孩子是我的,我想让她上学就让她上,不想让她上就可以不上。

”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点拨 这种言行是错误的。

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接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作为义务,任何人都必须履行。

同时接受教育对公民的自身和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父母不让孩子上初中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教育是适龄少年和儿童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初中学生是否接受学校教育不是个人的自由。

学校有保障贯彻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家长必须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

同时这种言论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所以这种说法没有道理。

Ⅲ.社会的各方面关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将近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以便能够使素质教育达到更好的效果。

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系统工程。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了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便是立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此外,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不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还要制订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防止意外伤害提供帮助请拨打“120”——生命转折线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伤害时,拨“120”电话,请记住以下几点:准确说出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尽量提前接车,平时不可随意拨打。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家有病人事危急,快拨“120”莫迟疑,详细地址认真讲,转危为安忧变喜。

2.遇险与自救——游泳抽筋了,脚尖快上跷小故事:暑假里,晓莹与同学赵兰去游泳。

到了游泳池,晓莹换上泳装,草草冲了澡,便跳进了泳池。

赵兰则冲淋浴,做操,活动身体。

等到晓莹游完50米,她才下水。

在游第2个50米时,晓莹感到不对劲了,她的小腿越来越沉重,抽筋了。

最后小腿竟伸不能伸,屈不能屈,疼得她侧身抓住池壁,被赵兰扶上了岸。

经医务室医生做了按摩,才恢复正常。

常识:游泳时应记住以下几点:(1)天热时,先喝点冷饮,降低一下体温,之后再下水。

(2)下水前一定要充分活动一下,如能做一套体操更好。

(3)在水中不可持续地拼速度,要一会儿慢一会儿快地变换泳姿。

如果出现抽筋的现象,要把脚尖尽量上翘,缓解后,游到岸边休息。

口诀:游泳抽筋皆因凉,一旦抽筋别着慌,跷脚蹬地求缓解,吸取教训莫逞强。

3.遇险与自救——不慎落水里,智勇求生机一位四年级的学生,不慎掉进了河里。

河不深,但水流很急。

他吓坏了,被水冲着,顺流而下。

流经一个大河滩,本来他可以趁机站起来,因为水只有小腿那么一点深,但他没有抓住这个机会。

经过的大石块、树桩,他都没能利用。

结果,他被冲进了一个大水库,淹死了。

常识:如果不慎落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憋气:要憋住气,用手捏着鼻子,避免呛水。

(2)轻装:及时甩掉鞋子,扔掉口袋里的重物。

(3)站起:当漂到水浅的地方,要及时站起,不可坐失良机。

(4)漂游:顺着水流,边漂边游,不要径直游向对岸,方向稍偏些更好。

(5)呼救:不会游泳的,要边拍水边呼救。

放松:如有人相救,自己要尽量放松,不可紧紧抓住拯救者。

口诀:掉进水中莫慌乱,狂喊力气会耗光,顺水漂流寻时机,冷静观察好脱险。

4.遇险与自救——野外旅行迷路,登高觅人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利用暑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什么都感到新鲜。

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

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抓到那只大蝴蝶时,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向了。

他迷路了。

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

”想到这,小锐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

不久,他就制订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

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

他成功了

常识: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

(1)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

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倒向某一方向;确定了来时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山脊。

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4)寻找水流:在林区,道路和居民点常常临水而建,沿着水流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人家,也容易走出山区。

口诀:林中迷路要镇静,登高寻人看究竟,沿着山川寻路走,伏草蛛丝指你行。

5.社会生活安全常识在你外出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路。

(4)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

(5)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6)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口诀: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6.女孩外出自我保护的忠告女孩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

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

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

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

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

对安全教育的感想

安全生产是涉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的生存发稳定。

近年来,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道中铁路、煤矿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

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一些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

我公司是电力企业,工程点多、面广,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焊接作业等高危作业频繁,所以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亦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

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警钟长鸣。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

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

提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

把公司“做精做强”创建一流电力企业需要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同样需要培养过硬的职工队伍。

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是切实提高职工政治思想水平的根本途径。

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科学发展观和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除了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外,还要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职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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