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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伤人读后感

时间:2017-01-14 17:02

一篇关于安全的读后感

安全读后感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人的生活中,处处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所以我们处处都要做遵守规则。

想到这儿,我编了一句顺口溜,送给大家,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安全要牢记。

街头标志要遵守,警-察手势要看懂。

拐弯时,要打灯,街头巷尾要慢行。

酒后驾车真不好,赔了车子又蹲狱。

在高速,勿超车,切记车速要控好。

大客货车忌超载,交通安全你我他。

我们的生命安全就在一瞬间,我们身边处处都有危险。

我是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我的身边也有危险。

我每天都要坐车回家,我每天提心吊胆的活着,我害怕我有生命危险。

我每天都要五点起床。

我害怕被人抢劫,有生命危险。

交通安全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的人,它让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一去不返,它就像一只小小的贝壳,在大海中遨游,一路总是有一些坎坷。

我们要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永远铭记血的教训,学习交通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让生命之树矗立挺拔。

安全的交通有色彩吗?有!它是绿色的。

交通安全的很重要的,几乎每一天都会发生。

你是否看到了潜藏在我们每日行走的交通路线上的危险呢?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但因为人们对交通意识的淡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笑声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拿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你能不感到吗?就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有这么伤人的事情发生,因此——珍爱生命!动荡年代最可怕的是战争,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车祸,这不是危言耸听。

在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相当于一此中型战争的阵亡人数。

就天天在马路上行走的行人;骑自行车的车主;开车的驾驶员等一些人二言,谁能说他们万事称心如意呢?有的人乱闯红绿灯;有的人乱窜马路;有的人不走人行道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谁又能保证他们的安全呢?违了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大力宣传和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杜绝各种,防止发生。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学校伤人

你不用付任何责任,因为你只是口头上的说可能,并没有一口咬定说肯定是B拿的,即使你是一口咬定,那也不构成B打你的理由,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误以为是你污蔑他而故意伤人,这时候有可能对他会从轻处理,但在你这方面来说,你不用付任何责任,顶多不能拿到全部赔偿。

希望可以帮到你

学校商店伤人怎么办?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绝对不能让人欺负,发誓不去他家买东西了

关于学生学校打架伤人后的赔偿问题

带着这些疑虑,我读完了武志红编写的《家为何会伤人》一书。

这的确是值得教育者一读的一本好书。

\ 全书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讲述了溺爱与母爱的不同,并深层次的揭示了溺爱的真相:溺爱有很多种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父母‘内在的小孩’向外的投射。

溺爱的父母将自己‘内在的小孩’投射到现实中的孩子身上,他们无节制地给予孩子,其实是在无节制地满足自己。

看完后仔细对照自己的行为,发觉的确很时候表面上是为了满足孩子而实际上却是在满足自己内心从小没有实现的愿望。

其实真爱应该以孩子的成长需要为核心,在孩子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他不同方式的爱,02岁期间,给予孩子无条件的爱;2-4岁期间,尊重孩子自主的探索,但又在孩子需要帮助时出现在他面前这种以孩子的成长需要为中心的真爱会让孩子成为自爱、爱别人、有鲜明的自我意识、健康的自主人格和高度创造力的人。

爱孩子也需要方法和艺术。

如果只是毫无原则地宠爱孩子其实便是一种溺爱。

如果只是爱孩子那是母鸡都会做的事。

\ 第二部分是提醒父母别给孩子施加太多的压力,不要让孩子为了父母而学习,别把焦虑转嫁给孩子。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父母将自己的焦虑转嫁给孩子是因为父母,尤其是妈妈,他们自己的成长停滞下来,他们对自己能否适应社会产生了巨大的焦虑,但他们不是通过自己的成长去解决问题,而是将希望更多地寄托在孩子身上,结果让孩子承受了双倍的压力。

其实为人父母,切忌有劲全往孩子身上使,尊重孩子的兴趣,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以自己的成长带动孩子的成长才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

\ 第三部分是介绍了作者自己的学习经历,由点到面,逐步突破,不为局部的得失而过于得意或苦恼,不执著于一次成绩的得失,要坚信:努力,总不会错

只要努力,就会进步,就会提高。

一时的成绩升降,都有偶然,而努力必然有收获,这是必然。

另外,作为一名学生,要站在考官的角度去看考试,掌握考试方法,不然学习再好也不可能考出好成绩,这就象火车质量再好,也只有在火车轨道上才能跑得快,在公路上,它就跑不动。

你知识掌握得再好,也只有走上考试轨道才能取得好成绩,上不了这个轨道,你知识掌握再好也拿不到好成绩。

而作为一个聪明的父母更应该学会帮助孩子疏导学习的压力,而不是人云亦云地施加压力。

\ 第四部分深层次地分析了父母为什么会忍不住向孩子宣泄情绪,对孩子或打或骂的原因,这其实是最常见的亲子关系颠倒的一种模式。

另外还介绍了一种比较隐蔽的亲子关系颠倒的方式,即父母把孩子当成倾诉的对象,拼命向孩子倾吐自己的苦恼。

并提出:这种方式看似问题不大,因为孩子是自己最亲密的人,向他们倾诉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其实倾吐意味着把自己的苦恼转嫁到孩子身上,而孩子是乐于帮助父母的,他们会努力去化解父母的苦恼。

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毫无疑问,他们是大人,而倾吐苦恼的父母则是孩子。

但问题是,假若孩子非常小,他们是没有能量去化解父母的苦恼的,他做不了什么事情,他们只能跟着父母一起苦恼。

对于孩子而言,这种颠倒的关系会给他带来极大困扰。

因为,父母尽管是孩子,但表面上仍是成人,他们那些非理性要求和强加在孩子身上的决定,会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困扰。

对于父母而言,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并非天然就是个好父母,我们要花巨大的努力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只是由着自己的性子去做父母,那么我们很可能实质上是在做一个孩子。

一个成熟合格的成年人对待孩子的态度应该是温和而坚定的态度。

温和,就是可以在情绪上异常宽容,可以包容对方乱发脾气;坚定,就是在态度上非常肯定,即我可以充分考虑你的情绪,但我不会在关键事情上有丝毫让步。

\ 第五部分提醒我们应该让孩子进行性别的回归,3岁前,孩子没有性别意识。

一般情况下,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与妈妈的关系最亲密。

但从3岁左右开始,孩子有了性别意识,会越来越渴望与异性父母亲密,在约5岁的时候,这一愿望达到顶峰。

如果父母的关系稳定而和谐,那么孩子这种欲亲近异性父母的渴望就会逐渐下降,并最终表现得与同性父母更亲近。

男孩要归父亲,女孩要归母亲,他们应该先向异性父母靠拢,并从这一关系中吸纳异性的力量,体会到自己对异性的吸引力,同时体验到异性对他的吸引力。

然后,男孩回到男性的世界,成为一个男人,女孩回到女性的世界,成为一个女人。

只有这样,他们的心理才更健康,而这个世界,也才更和谐。

而且作为父母,更需要注意不能当着孩子的面责怪配偶。

如果一个妻子经常当着儿子的面指责丈夫不能干、挣钱太少,结果儿子就学会了用挣钱多少去衡量一个人的价值。

更要命的是,这样的孩子可能学会和妈妈一起嘲笑爸爸,这不仅会让爸爸受伤害,也会让这个孩子看不起爸爸,从而不愿意向爸爸认同,最终就表现成不愿意向男性认同,并在以后成长中遇到一系列的问题。

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男人经常当着女儿的面嘲笑妻子笨、不会持家,那么3到\ 6岁的女儿也会看不起妈妈,从而不愿意向妈妈认同,最终就表现得不愿意向女性认同。

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 第六部分告诉我们:分离是生命中永恒的主题。

无论分离有多疼,我们必须这样做,因为分离和爱同等重要,它们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主题,它们一起作用,让一个人成长,让一个人成为他自己。

拒绝分离,就等于拒绝成长。

再亲密的两个人,也是两个人。

如果不懂分离,那么,两个关系亲密的人就会黏在一起,而这是很多人生悲剧的深层原因。

懂得分离的爱才是真爱。

因为父母必须主动与孩子分离,这样才能促进孩子的人格成长,并让他最终成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

亲子关系如此,师生关系、情侣关系等亲密关系也莫不如此。

如果拒绝分离,爱就是假爱。

不懂得分离的两个人黏在一起,你干涉我的空间,我侵占你的空间,两个人都不能很好地成长。

分离是一生的主题。

在处理分离上,会出现三种结果:第一,成熟分离。

一边给予爱,一边坚定地告诉孩子或亲人,你是你,我是我。

这样一来,关系仍然亲密,但关系中的两个人都拥有独立而健康的人格。

第二,拒绝分离。

这样的关系不一定亲密,可能还非常恶劣,但关系中的两个人必然会黏在一起,仿佛在演爱与恨的双簧戏。

第三,单纯分离。

虽然名义上是亲人,但拒绝爱与亲密。

如果两人都是成人,这种关系很难维系,如果是亲子关系,那么孩子会遭到难以挽回的伤害。

没有分离,孩子不能成人,没有爱,孩子一样不能长大。

\ 本书还同时揭示了爱的六大谎言:一: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二:我爱你,所以你要听我的;三:我爱你,所以我们不分离;四:把婆婆、媳妇和儿子的三角关系简单地归为婆媳关系;五:把为了控制情侣或者伤害情侣,转嫁自己的自卑感归因为嫉妒;(切记:如果你嫉妒成性,那么请你提醒自己,这极可能是你的问题,不是你的情侣的问题。

并且,不要从现在的亲密关系上找答案,而应该从原生家庭的童年关系上找答案。

同样,如果你的情侣嫉妒成性,那么请你懂得,这不是你的错,你再怎么严格要求自己,都无法遏制他的嫉妒。

所以,不要因为他的要求,而一一断绝你的社会关系,那会严重伤害你自己,并且也于事无补。

假若嫉妒成性的他使用过暴力,那么绝对要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几乎必然会再次使用暴力。

此外,也请理解他,明白他是因为自我价值感太低才这样做。

);六:爱,是为了幸福和快乐(这是关于爱情的最大的谎言

爱情,尤其是激情式的爱情、让你非常有感觉的爱情,其真正动人之处,并非是幸福和快乐,而是强迫性重复。

什么时候会有激情式的爱情诞生呢

答案是,当童年时的现实关系模式和理想关系模式同时再现时。

我们不会平白无故地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感觉,那感觉一旦产生,就必然有其道理。

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你的灵魂深处认为,那个人是答案,既是让你强迫性重复的答案,也是解开你的强迫性重复的答案。

切记:特别动心的时候,要提醒自己,这未必就是幸福。

相反,这倒很可能意味着危险,意味着你渴望重复过去的灾难。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子产不毁乡校读后感

百姓对政事的议论,是很自然的。

他们是亲身体验到政策的实施,确实有利于民或者有损于民,因此,肯定会作出相应的评价。

他们的嘴是堵不住的,他们的声音也是挡不住的,而他们的评价,却是为执政者提供了一份十分可贵的政绩评分单,应该重视,也应该以此分析自己的得失。

子产不毁乡校,见解高明。

他们说的,“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表现了作为一位贤明政治家的治国、平天下的风度。

乡校之毁,堵塞言路,耳根也许清净,但是,没有了人民的呼声,就如掌舵之人,容易迷失航向,飘流在汪洋大海之中那就太危险了。

涪陵九中伤人事件的感想作文400字

近年来,学生发生于校园内、校园外受到人身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要求学校乃至教育主管部门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也是屡见不鲜。

近段时期,笔者所在岑溪法院就有两例因学生发生伤害、死亡事故而状告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

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家长动辄将学校告上法庭,将监护之责推给学校,该认识误区应纠正,虽家长的悲痛和损失值得同情,但维权宜理智。

1、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和不应承担违反合同之债的责任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是负有监护职责,还是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直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争议较多的问题。

在部分群众的观念中,认为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类似合同的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公益性质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不能完全按市场价格取得支取报酬的权利,但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指学杂费),因此负有教育、监督的义务,此种关系类似委托合同。

学校作为受托人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生家长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所列的两种观点,均存在认识误区,是错误的。

监护人是特殊主体,是以亲权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监护人一般应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近亲属中产生,特殊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学校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可能性,学校也就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也不意味着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

因此很显然,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

学校承担的职责是独立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这提示我们,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可适用无过错责任。

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其监护权并没有转移给学校,学校只是临时代行了教育、管理内容的部分监护,监护人的监护权内容较之学校代行的监护权要广泛得多。

因此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权并无转移,其监护人仍享有监护权。

另外,委托监护应有协议存在,家长送子女进校接受教育并不当然形成委托监护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有规定或者学校依法按受委托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外,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目前的学校多数为公立学校,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学生家长交费让学生上学,学生在校读书,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学校履行的是一种社会义务。

双方的法律关系归责只能纳入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范围。

公立学校承担的义务是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公立学校承担的义务是公法意义上的义务而不是私法意义上的义务。

因此,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不应承担违反合同之债的责任。

2、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虽无有关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之书面协议,但从学校接受的对象多是未成年人、身心尚不完全成熟来看,以社会一般观念考察,学校也应尽到一般善良人应注意之义务,不能以其无事先约定而可以免除过错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法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作为学校之责任,因而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照顾、管理的职责是毫无疑义的。

3、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原则 、范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对学生校园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

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学校已尽管理、保护责任的,造成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如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放假期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发生,学校行为无明显不当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学校不承担责任。

按我国现阶段的司法解释之精神,学校对其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其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学生的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特点,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举证宜适用责任制,即由学校承担其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具体地说,学校伤害事件中,如学生侵犯他人的权益时,学生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按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无过失责任,如学校同时亦有过错,学校应按过错责任承担责任,对学校和学生父母承担责任的多少,则应按原因力进行比较。

因两者的性质、构成要件不同,不能构成连带债务。

只有学校或学校教师一方有过错,发生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案件,如学校教师殴打学生、体罚学生、才能完全按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1)对学生的适用范围,最高法院的意见第160条,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受到伤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如单位有过错,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就限制行为能力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学校应否承担责任作出规定。

(2)时间的适用范围。

一般应以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为界定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

(3)时间的适用范围。

一般应以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为界定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

正如前面点到的案例中,原告在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时都有扩大化推托到学校、教育部门倾向。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只在其教学职责范围内对其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时有过错的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注意义务,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倒是学生的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一是上午第三节课堂上两学生戏弄被老师制止,当天一切如常。

次日,上述其中一学生没有来校上课也无向同学、老师、学校反映情况。

第三日该学生因眼伤入医院治疗,述称伤害是另一学生上课时用铁丝剌伤。

法院以原告受伤原因陈述不一致,与诊断、鉴定结论无法形成充足的证据链条,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二是周末几个小学生到河边玩耍,其中一学生下河游泳溺水死亡,死者家长简单地将家长的监护职责推托到学校职责范围外,要求教育部门承担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实属依法无据,同样,原告的诉讼主张也被判决驳回。

二、维权要理智。

打民事官司实际所要展示的是双方证据的博弈,而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谁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主张,则得到居中裁判的法官的支持,谓之赢了官司。

上述两个案件,损害事实存在,但无法证明损害结果是对方侵权造成,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案例二中原告将学生在学校职责之外发生的伤害事故、纯粹的监护义务推托到学校不进行安全教育上,显然依法无据。

所以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也只能寄予深切的同情。

作者:傅小林

拒绝校园暴力让法律常驻心中的感想

校园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和谐的现象,校园暴力危害学生,对家庭和学校都有害无益,拒绝校园暴力讲座观后感。

校园暴力案例:在某校园有两个学生因为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结果其中一个学生把另一个学生的鼻梁骨给打断了,被打的家长到学校去理论,学生到医院去治疗。

这不仅使学生受到了伤害,就连家长也受到了牵连,还使学校跟着担负,不仅耗人耗财而且还会使学生的学习受到影响! 案例二:在某职业学校,有两位同学在疯闹时,其中一个同学用小刀捅伤了另一位同学。

两家协商,其受伤害学生家长进行索赔,要求支付人民币2万元;但捅人者的家长却感觉对方索要钱数不合理,于是便发生了争执。

学校得知后找两位家长来校协商解决,但双方家长都不愿意妥协,最终被伤者把打人者一方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于是双方开始了持久的法庭战,最终都疲惫不堪,而伤人者被开除,另一位也无法再在学校继续上学而退学了。

在这个案例中,对双方孩子还有家长来说,都没有赢家,都是输家。

被伤者遭受了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伤人者遭受了良心的谴责和金钱的付出,而结局都是迫不得已离开学校。

而且双方家长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照顾孩子,因为官司东奔西跑,疲于应对,精神也受到了折磨,=◆分享好文◆本来是很好的同学和朋友,却因为疯打闹而失去了友谊,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薄伽丘说:在智慧提供给整个人生的一切幸福之中,以获得友谊为最重要。

你打算在学习和以后的生活中能够得到大家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你就必须学会宽容、学会做人。

宽容是一种修养,是一中处变不惊的气度,是一种承受,一种理解,一种体谅,一种品格,一种境界。

它不是先天就有的,它需要我们后天的学习体验和感悟。

开开心心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比什么都好! 比尔盖茨认为,一个能够开创一番事业的人必定是一个心胸开阔的人,人要成大事就一定要心胸开阔,只有养成了倘然面对、包容一些人和事的习惯,才能够在将来的事业上取得成功与辉煌。

所以说有时我们应对一些小事理解,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宽容、忍耐。

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其实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都是可以躲避的,校园是我们成长与学习做人的优良的家园,如果我们彼此互相和谐相处,那么相信明天的校园一定会变得非常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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