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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
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
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写一篇《陌生人的水》的读后感
《政》读书笔记 古希名思想家、政治家、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分为八部份,主要涉及城邦的目的、起源、变更和保全;政体的分类、变更和保全;理想的城邦及其构建;最后论述了公民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
另外,这本书还涉及领导者素质和领导艺术的问题;他还阐述了他的法律的思想和司法的思想。
这本书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城邦的起源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共同体是为了某种善的目的。
家庭是从男人和女人以及主人和奴隶这两种共同体中形成的,人们组建家庭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当多个家庭为了获得比生活必须品更多东西而联合起来时,就形成了村落。
随着人们对善的不断追求,多个村落为了过上美好的生活而完全结合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越来越大,直到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时,就产生了城邦。
第二部分初步讨论了政体的问题以及政体和法律关系的问题 他认为,城邦的本质在于多样性,而不在于一致性。
以一致性为本质和根本的城邦必然会走向自我否定和毁灭。
高度一致性的城邦是人丧失两种美德:一是男人对女人的情欲;二是慷慨施与财物的美德。
在论及法律与城邦的关系时,他认为,一个优良的城邦中不仅应该通过法律实现财产的均衡和适中,还应该致力于人们的别的方面的平等和均衡,如教育、名誉等。
另外,他认为应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因为法律的变革可能会引起政治动乱—因为法律的实施和效果最终取决于人们顺从法律的习惯而不是内容,而习惯养成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且频繁的变更法律会降低法律的威信。
另外,他还对希波达莫斯政体、斯巴达政体、迦太基政体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对这些政体的看法。
第三部分论述了公民、政体理论以及法律三方面的问题 他在对各种关于“公民”的定义进行分析和批判后提出了公民的概念。
他认为,公民是参加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
其中,参加行政统治的人包括官员、陪审员以及公民大会成员。
他还说到,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人对共同生活的追求是天生的必然的;人一定会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聚集起来,在共同体中享有自己应得的美好生活。
但他同时指出,公民是具有相对性的,因为这种观念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人们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时所做出的判断总是容易出错的。
他还讨论的政体的问题。
他认为政体负责对城邦的各种官职特别是最高官职的某种设置或安排,简单的说,政体就是政府。
此外,他还指出,城邦这种共同体不仅仅是维持人们的生活和分享财富,它还要以优良的生活为目的。
他还提出了政体的分类。
他认为政体有正确的政体和蜕变的政体。
以利益和最高权力的归属划分,正确的政体可分为君主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贵族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的少数人手里)、共和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的大多数人手里)。
蜕变的政体分为僭主政体(以私人利益为依据,是蜕变了的君主政体)、寡头政体(以富人的利益为目标,是蜕变了的贵族政体)和平民政体(以穷人的利益为依据,是蜕变了的共和政体)。
他在这部分也论述了法律的问题。
他认为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他认为,城邦应该委任那些能够公正裁决法律没有做出规定的事例的人为官员;除此之外,城邦还应随着时间推移,根据城邦和公民的新经验来修改和补充新的法律,使法律的统治能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
而且,他还认为,能用法律统治的地方尽量用法律来实施法律统治,法律无规定的地方和时候就必须用人来裁决,并且参与裁决的人应该是多人。
第四部分首先再次提及法律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政体多样性的原因,再分别对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和贵族政体进行细分,并提出“中庸政体”是最好的政体的观点和阐述了政体的三要素。
在这部分的开始,亚里士多德再次强调法律的思想。
他说,法律是根据政体制定的,是对政体诸多要素的内容的规定和确认。
各个当权者必须依照法律来进行统治,并有义务防止别人违反法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了解政体的类别和这些政体类型之间的差异。
紧接着,他分析了政体多样性的原因。
他认为,每一个城邦都是由不同的要素和部分构成,这些要素和部分在不同的城邦结构和分布是各不相同的。
因为,城邦是由不同的家庭构成;城邦的人群有不同的阶层;城邦中人的财富、出身、德性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别。
然后,他对平民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分别进行了更细的分类。
接着,他提到了“中庸政体”是最优良的政体的观点。
所谓“中庸政体”是中间阶级人数占主导,并由中间阶层掌权的政体。
因为,中间阶层既不会掠夺富人的财富,也不会剥夺穷人,更不会由党争。
他进一步说到,任何一个城邦在构建上都包含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
所谓性质是指自由、财富、教育和门第;而数量指认可的数量。
他进一步指出,在任何一个城邦中,没有任何阶层同时在数量和性质上占双重优势。
所以,要保持一个相对政体的稳定,就要使其支撑者力量大于反对者力量;各个阶层在制定法律时,要使中间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得到顾及。
在这部分的最后,亚里士多德阐述了政体的三要素。
他认为,政体应该包括议事、行政、司法三个要素。
议事要素负责战争与和平、结盟与解盟等公共事务以及法律、死刑、官员选举和审查等方面事务。
这个机构可以由全体公民或部分公民担任。
行政要素则负责各种官职的安排和配置。
司法要素主要指法庭的审判等职能;而司法方式的区分标准包括:法庭成员、审理对象、成员任用方式、法庭形式等。
第五部分重要论述了政体的变更和保全的问题。
他认为,政体变更的共同原因有: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为了避免财产和名誉受到损失;遭到轻蔑或感到恐惧;城邦某部分不成比例地增长;选举舞弊;城邦之间的失调和战争;城邦的地形、位置等。
紧接着,他分别详细论述了平民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变更的原因。
接下来,他论述了政体保全的问题。
他认为政体保全的共同方式有:让城邦所有人都严格奉公守法;通过法律防止权贵阶层之间的敌对和私斗;巧妙地利用政体所面临的威胁;通过法律防止任何人拥有过多、过大的权力;官员们奉公守法、严格自律;通过法律使愿意并有能力维持现政体的人比不愿意、没能力维持现政体的人要多;对公民实施教育等等。
接下来,他论述了君主政体和寡头政体的保全问题。
他认为僭主制政体的保全的方法有:抑制公民的心志并在公民之间制造不信任感;使公民无力量有所作为;僭主不露严厉只显尊贵,要人看到他的人尊敬他;避免暴政;向公民表明呀自己的统治是为了公共利益等等。
在这部分的最后,他分析了苏格拉底政体变革思想的不足。
第六部分主要论述了政体的构建问题。
在论述政体构建问题之前,亚里士多德说明了平民政体的原则和特征。
他认为,平民政体的原则是自由。
这里的自由是指人能够随心所欲的生活、每个人轮流地进行统治和被统治。
另外,他认为平民政体的特征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官员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官员通过抽签产生;全体公民统治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又统治全体公民;就职的官员没有财产要求或者只要很低的要求;一个人不能两次担任同一官职;官员的任期是短暂的;所有的公民都有审判权,一切案件都由公民选出的人来审理;公民大会对一切事情,至少是重要的事情有最后的决定权。
他认为在进行政体的构建时,要着眼于长远。
部队的组成方面,要根据城邦的地理环境来决定兵种和数量。
最后他着重论述了官员的设置问题。
他认为,官员的应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商业管理的官员;负责城镇建设的官员;负责乡村建筑的官员;负责公共收入的官员;负责登记各种契约和法庭判决的官员;负责执行司法判决、罚款和监督犯人的官员;经手公共款项的官员;负责宗教事务的官员;负责公民教化的官员等等。
第七部分主要论述了理想城邦应该具备的条件。
他认为,在一个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幸福和城邦的幸福应该是一致的;人口合理、地理环境优越,军事力量强大;人民的生命力旺盛而且富有思想。
除此之外,阶层划分应该合理;城邦选址合理;婚配及生育合理。
最后是注重儿童的教育。
第八部分主要论述了青少年的培养问题。
他认为,对青少年的培养是城邦共同的责任。
在对青少年进行的教育内容要适当而且要全面。
他还主张通过读写、体育、音乐、绘画等对青少年进行培养。
亚里士多德这本书,论述了多方面的内容,开创了政治学研究之先河,使政治学成为独立的学科。
但他的思想也有不足之处。
他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如他认为有的人天生就适合做奴隶,有的人天生就适合做自由民,有的人天生适合做统治者。
另外他的思想又有自相违背的地方。
他在论述平民政体的原则时,官员应该有全体公民产生,但在后面他又说官员应该通过抽签产生。
到底是哪个,我们不知道。
《政治学》各章节的主要内容: 卷一 论家庭 一,简要论述城邦的目的。
共同体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
城邦是最崇高,最有权威,并包含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
所以,城邦追求的是至善。
二,论述城邦形成的过程,得出城邦的形成是自然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首先,世间有着必须存在的结合体,他们一旦分离便不可能存在。
即男人与女人,是为着繁衍、类的延续而必须结合在一起。
而天生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也是为了保存而建立了联合体(能够运筹帷幄的人天生就适于作统治者和主人,那些能够用身体去劳作的人是被统治者,而且是天生的奴隶,所以他们具有共同的利益)。
这样两种结合体在一起,首先必然形成家庭。
由此得出家庭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接着,一个家庭通过繁衍,就形成村落最古老最自然的形式。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最早的城邦由国王治理。
而高级的村落就是由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形成的。
最后,多个村落为了美好生活联合形成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乎自足时,城邦就形成了。
如果早期的共同体形式是自然的,那么城邦也是自然的,因为这就是它们的目的。
事物的本性(自然)就是目的;每一个事物是什么,只有当其完全生成时,我们才能说出他们每一个的本性,比如人的,马的以及家庭的本性。
终极因和目的是至善,自足便是目的和至善。
和其他动物比起来,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具有善和恶,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的感觉。
三,进一步论证城邦作为整体必然优先于家庭和个人。
当个人被隔离开时他就不再是自足的,就像部分之于整体一样。
人类天生就注入了社会本能,最先缔造城邦的人乃是给人们最大恩泽的人。
智能和德性可能为人们最邪恶的目的所用。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到处充满了德性的城邦来规范人们,使之更好的生活。
)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实施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四,由构成城邦的基本单位论述开始——家庭管理,以便比较各种统治。
家庭:是由自由人和奴隶组成的。
其中包括主奴关系,夫妻(配偶关系),父子(亲嗣关系)以及一种“致富术”。
关于主奴关系的论述:首先提出两种观点:1、主任如何管理家奴是学问,家政,训奴。
2、主人对奴隶的统治背离了自然,主奴差别是法规所定,强制,所以不公正。
由物质交换的原始产生了作为中介的货币。
由货币的流通,社会发展了商业和放债这类致富技术。
货币原非生活所需的真正财富;不同于为家庭获得必须的有限产业,经商和放债,无限度的聚集金钱,不合自然。
凭治产技术,获得了家庭所需之后,家务管理就在安排这些供应作适当消费,全家可以得适当生活。
遵循营生的目的,家住应以呵护自然的经营、即农牧为重。
为财货而财货,放债取息乃是社会最恶劣的经营活动。
获取财产各种方式的类别及其实际的研究。
垄断获取暴利的若干实例。
论夫妇和父子,并通论治家要道:以国喻家,夫妇关系类似政治家的治理其自由人民,父子关系类似君王的统治其臣民。
家务管理善在培养善德,其目的在使全家的人都达成善德。
主从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父为夫同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其所善。
努力虽无理智,却异乎于畜而能感应理智,主任业应该以善德教导奴隶;至于自由从属如妇孺的教育问题当待以后另论。
卷二 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评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政治理想:参加政治团体的人们必须有所共通。
柏拉图主张废弃家庭和私产,使一切财务和妻子完全归公。
论妻子公育:柏拉图所持的目的在去私尚公,力求城邦的划一。
但自然万物因分化二发展;城邦中不同分子个作不同贡献,因而能够彼此趋于自足,过分划一的城邦将无以自给。
柏拉图用以达成这种统一的目的的手段亦属谬论。
人类的私心不会应废除了私产制度就跟着消失,共产团体将发生更多的财务纠纷。
至于妻子公育使人人都成为公父和公子,并无正真的亲人。
人各取其所需,政治法度终究不能毁灭自然本性。
妻子公育的理想在实践的细节上更可引起种种困难;如果父子兄弟互不相认,则人情将淡薄如水,而悖论的罪行也将无异别于其他罪行。
柏拉图所拟阶级转换等手续都是不切实际的。
论财产公有:财产的管理和应用两都归公不如私有而共同拥有合适;财产私管可以得到比较认真的经营,而物质互济可以培养人们博施善心。
人间因财务而起的罪行,起根源在于人类的恶性;公产既不能消除人的恶性,也不能整齐群众的意志,唯有凭教育消除人的恶性,然后城邦可以统一。
评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政治理想:这里所拟的理想城邦比较接近实际而地域较大。
他不再提倡财务和妻子公有,但仍有所谬论:他所拟的均产条例,忽略了各家财务的定额和人口增值的限制。
他所拟的共和体制,对于城邦各要素没有实适当调整;所拟选举的当时含有寡头的倾向。
评发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要旨在平均地产。
均产需限制人口的增长,并先制订适当的资产额。
要使人民去恶向善,以法制维持财产的定额,毋宁以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准。
发勒亚法制过度重视物质因素。
评希朴达摩的法制:希朴达摩的法制一切尚“三“,人民分三级,土地分三级,律例分三科。
希氏另外还拟有若干新律,如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势将促进变革。
过时而失效的律例应当废止,但礼法都有本源,不易轻率的更张。
论斯巴达政体:从事公务的人们需要有闲暇,奴隶制度所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巴达由赫卢太从事耕作,所以大家都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
斯巴达妇女 纵,财富集于少数人手中。
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也各有疵瑕之处。
斯巴达以尚武为立法宗旨,后果不良。
财政亦陷于困乏。
论克里特式政体:克里特岛各城邦的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较斯巴达较为原始。
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检查制度较差。
克里特统治集团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抗;惟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应此长时间中时期能免于大难。
论迦太基政体:迦太基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有很多有优点。
其制基于贵族政体而兼有平民和寡头因素。
其缺点之大者则在过重财富;名位可以 求,官吏史贪污成风,而且多兼职。
常常迁移平民到拓殖地区,使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梭伦可称惠达,他怀有民主报复,完成一代新政,而能保全旧德,不弃良规。
卷三 公民和政治理论 城邦为公民的集体,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
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于构成公民身份;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
在贫民政体中,“凡属公民就终生具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权机构的权利。
”就一般政体而言,“凡属公民”在一定时期可以参加议司法和议事机构。
依照常例,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可成为公民。
在一般改革以后,许多人能够入籍为新公民,这些新公民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即获得了政治权利,就在实际上以是一位公民了。
有人说革命政府这种籍法而成为新公民的人不能算是城邦的真正公民。
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城邦的统一性。
另一个应该辩证的问题是:“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同于善人的品德
”不同政体各有不同宗旨,各各需要与其宗旨相符的好公民。
虽在理想国城邦中,相异的政治机能也得具有不同的善德,而举世的善人,其善德却是相同。
所以好公民不必都是善人。
唯有理想城邦而其所拟政治又属轮番为治的体系,其中公民必须兼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人人都要具备四善德:在这里好公民便同于善人。
艺匠和劳工虽为城邦所必须,他们却并不具备好公民所应得的善德,不应登籍而为公民。
但不同的政体佳佳作不同的登籍法,贵族政体照例不许工匠为公民,寡头政体则富有的工匠可以登籍。
至于平民城邦要素户口减少而国家需要兵士,往往放宽登籍法,收纳工匠。
政体凭其所立的宗旨及其政权的形态而分类。
就宗旨而言,凡顾及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列为正宗政体;反之,仅图统治阶级的变态政体。
就政权的形态而言,正宗政体可依统治者的为一人,为少数人或多数人而分作君主、贵族和共和政体三类型,变态政体则相应的分做债主、寡头、平民三类型。
可是政权分类的实际不仅在执政者的人数,由资产多少分化的社会阶级才是政权的基础:寡头政体实在是富室的统治而平民政体则为穷人的统治,其人数的多少只是阶级区别的属性,不是阶级区别的本质。
各种争议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生相等,变应一切权利都相等。
寡头政体则认为人们财富不等,并一切权利不相等。
城邦的目的不仅求人类的生存,而且要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不许多这一种目的有所贡献,依照所贡献的轻重,分配相应的权利。
城邦的最高统治权究应寄托平民群众或少数富室或少数国足或最优胜的一人或债主,特难确定。
如果说最高权利不应寄托于任何人或若干人而只应寄托于法律,这也难以定论。
政治道德特重正义。
正义依”公平“原则,把等量的食物分配给等量的人们。
政治权利的分配标准当以对该集团的贡献为衡:每一个人尽多少义务就分配多少权利。
王制有五种:斯巴达式,野蛮民族的王,民选总裁,史诗时代的王制,全权君主。
卷四 现实政体的类别 政治学研究理想整体,兼及现实问题,例如:在现实条件下什么式可依做到的最优良的政体;什么式多数城邦可施行的最优良政体;怎样保全现实个政体;个政体中较重要的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又有那些区别。
政治学研究整体也研究法律。
除君主制和贵族政体而外,我们应当继续论列正宗的共和政体和变态平民、寡头、债主四类型,说明其种类并分析怎样的公民团体适应怎样的形式,以及各种形式怎样可以构成和怎样而坠毁,又怎样可依保全。
各政体类型分别起因于出城城邦的各部分,例如平民群众和贵族的差异。
各城邦中政治职司可作若干不同安排,也就可依又若干不同的政体。
有人说各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其余都是两类型的间体,这个说法很概括但不确切。
平民整体为多数穷人的统治,寡头政体为少数富有者的统治。
动物各种器官的差异及组成方式的分析而为之类别,我们也应该城邦的社会组成以及各该政体的所有形式。
由这样的分析,可见平民整体可以分为五类。
相似的,寡头政体有四类,最恶劣的一种是“门阀政体”,执政党派极狭隘,名位竟由世袭,而且权利超越法律,它也类似债政。
贵族政体的纯种应该是以德才兼备为主的政体;其余三种混有其它因素,亦接近于共和政体。
为政善中庸,以中产者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平民之间,可以协调两阶级的争端,较为严重而适宜于一般城邦。
但自古以来,中产者既为数不多,又不奔竟于政治权利,而斯巴达和雅典两大城邦分别鼓励其连国各趋于贫民和寡头两个极端,于是共和之制在希腊就少见了。
混合政体要求质量之间的平衡。
要是国内的尚数的平民已强于尚质的富室,则势必树立平民政体,反之,则树立寡头政权。
寡头政体欺骗平民群众的方式有五种。
平民整体也有相应欺骗富室的方法。
但欺骗不如诚实,偏胜不如协调。
一国团体的编组相似于武装部队的编组。
欺骗方式总是不能使人为国宣劳,献身效命。
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审判三机能。
构成议事机能的方式,全体公民和议一切事情,部分公民和议一切事情,全体公民和议部分事情和部分公民和议部分事情。
在实施时三种方式又可以有若干不同安排以适应各类型政体的各个品种。
就行政机构而言,各职司的种类为数或多或少,权限或轻或重,任期或长或短,受任方式或为选举或为抓阄,各有若干不同方式,各种政体应当各自选择与其建国宗旨相符合的安排。
审判机构,即法庭,以案件性质合审判程序而为区别,分列八类。
卷五 政变和改革 一般的城邦都已一偏争正义与平等观念作为建政原则,邦内有相异的各部分就企图推翻这种政权,这是引起政变和改革的一般原因。
政变优势把旧政体完全颠覆,有时只作为某些局部的改革。
平民主义以数量论平等,各有所偏,都不能免于内抗,但贫民整体常常较寡头政体为稳定。
从三个方面分析变革的一般原因:一般的心里状况,革命者的企图,以及事变发生的动机。
平民政体常常因群众领袖所持侵害富室的政策而引起变革,或激成富室的反动,或群众趁机而自立为债主。
政治活动家每每竟求扩大群众权利以取媚平民,于是平民政体由温和的旧政体,转变为近代的极端类型了。
寡头政体的变革常常起因于政府政体虐待平民,或统治者的内部前向。
有时社会财富的增值,具有任官资格的人数日增,统治集团的组成即以变更,跟着也发生了政体的变更。
平民、寡头、贵族、共和政体所由维持和保全的方式:整顿法纪,防微杜渐;讲求中信,协和整邦;时常警惕寇敌,团结人民,赏罚有节,注意帮内不成之徒,勿让某一部分人兴旺。
继续叙述保全各政体的方法:执政人员应当忠诚而且具有才德,并守法不拘。
任何政体都应当球的大多数任的拥护,才能稳定。
一切措施都不可趋于极端,唯有中庸之道始能持久。
教育人民使其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符合于宪法要旨;世人对公民教育往往疏忽,极端平民政体尤其轻率,鼓励随心所欲的自由。
保全王室有赖于谦恭温和。
保全债主有两种政策,其一采取和极端平民政体相类似的高压政策,以严刑摧残人民的意志,以重客耗竭他们的余资,并散布不和的种子使人民互相猜疑。
另一种政策为伪装王制,免资克制,粉饰为仁政,由此稍延其命运。
但专制是无法持久的,古来债主都命运短暂。
评述柏拉图《理想国》中若干有关的论说。
卷六 建立平民政体的方法 平民政体的各品种由:性质不同的人民及各民主机能和职司的不同组合方式构成。
平民政体以自由为宗旨,对于正事应轮番参加,对生活要求“随心所欲”。
行政、司法、议事三种机能的安排,就需各各符合这种自由宗旨。
议事和审判职权公开与全体公民、选任多用抽签、开会应给予津贴和官吏任期时间。
都是平民政体机构的特征。
平民主义以最高权利依托于人数,寡头主义则依托于财富。
依这些原则所建立的最高权利尚使凌驾法律之上,都可能实施不以。
良好的机构应该包含两个原则,使执掌最高治权的团体,既多余人数,又富于资财。
由四种性质不同的人民所建成的平民政体,以农业式为最佳,在这种平民政体中,资产较多和较少阶级的利益可保持平衡。
这种政体自当采取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
其次为牧业式;第三为工商式,最后还有全体式的极端平民制度。
最好的一种寡头政体相应于农业平民政体,任官的财产资格不高。
挨次至末一种寡头政体,财产资格订的特别高,相应于极端平民政体的完全依仗人数,这就单独着种财富,其为治必难稳定。
军事组成对于寡头机构影响特别大,骑兵利于寡头。
反之轻装步兵和海军利于平民政体。
一般政体都有应谨慎重建立各种职司。
列叙一切城邦所应设置的重要职司,以及某些城邦所应特设的职司。
卷七 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 卷八青年训练 假定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于能够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
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
(在此,亚里士多德承认大多数城邦的目标是谋求强权)立法者应以闲暇与和平作为法制目的。
《政治学》中得到的启示: 1、做人、做事不能太偏激,不能走极端,要适度中庸。
2、善政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重要范畴,介于理想和现实之间,其经济社会前提是私有公用的财产制度与中产阶级主导的社会结构,其制度安排是法治之上的混合政体,其人文基础是城邦主导的德性教育.亚里士多德的善政理论,为现代政治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精神资源和启示。
3、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对和谐而稳定的理想社会进行了诸多设计和论述.为了维护充满危机的古希腊城邦,亚里士多德提出构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法治社会,强调公平和正义在保持城邦稳定与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主张社会组成的多样化,重视教育和人口的数量和质量,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理论上对构建城邦的和谐稳定进行了大胆的设想和规划.其中的许多闪光点对于当今我们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启发与借鉴作用. 4、要敢于怀疑,敢于提出错误观点,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