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加爵事件读后感
马加爵遗书完全解读(十)原来每个人长期以来一直这样 (应该有人这样,但不会是每一个人。
马加爵的思想因过于自卑而走向了极端。
)凶悍的歧视我 (有意的固然可恨,无意的未必凶悍。
)残忍的嘲笑我 (对他人态度凶悍和残忍的解读,便把自己推向了失去理智的漩涡。
)我的心很痛 (许多的痛里有自我伤害的成分)我的泪悄悄的落下了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马加爵这时候最需要有人走近他,关心他。
)我是一个坚强的人 (其实也很脆弱,坚强只是表象,或者是自欺。
)我不曾被艰辛贫苦生活打败(没有被物质打败,却被精神或者心理击垮。
) 可是当我的人格尊严被人糟蹋的不成样子的时候(马加爵的人格尊严有着自闭色彩的狭隘一面——没有自信力,也就失去他信力;因为自卑所以对外界总是提防,对别人总是猜疑。
) 当我的过去的伤痛被人再次拿出来嘲讽的时候 (老伤疤复发是最伤痛的)我的心滴血了 (心碎了,绝望了。
)践踏我竟然还是平时关系稍微好点的同学以及老乡
(最可怕的不是敌人,而是身边最亲近的人,最信任的人。
)我在这种氛围下再也难以立足了 (思想钻入死胡同了)是他们残忍的对我 (“残忍”这样的字眼显然很偏激,是思想长期封闭,精神长期压抑的结果。
)是他们不给我活路(活路不是他人给的,自己的命运自己把握。
) 他们没有给我留后路 (谁也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没有后路就义无反顾地走自己的路。
但不能自寻绝路
)他们淋漓尽致地侮辱完我后 (被自己的情感陷阱包围着,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居然还那样嚣张与快乐(由绝望衍生出仇恨) 因为他们生活条件还是比较好的(不能排除因为贫困而滋生出来了一种仇富心理) 他们还有资本去玩女孩子(仇恨
嫉恨
) 我伤痛的心找不到归处
(失去理智了) 总浮现出他们淋漓尽致侮辱我的样子(只有仇恨了) 我没有退路了 (自绝己路)我决定玉石俱毁 (干吗不用别的方式发泄出来
以致于酿成惨剧。
)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 (自己想做救世主,可连自己也救不了。
)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 一个教训 (自己想成为正义的化身,可自己的心态早已不正常了。
)我本来习惯被人歧视、被人蔑视的 (即便是习惯,也不正常;既已习惯,为何按捺不住
)可是这次他们表现的实在是太淋漓尽致了(忍无可忍了么
) 他们嘲讽时刻的无情 (恨他人的无情,结局是自己绝情。
)他们侮辱时刻的面孔可恶(怨他人的可恶,结局是自己残忍。
) 让我下定了决心 (只是一种冲动,而绝非万般无奈之举。
)
《马加爵事件》的读后感以及启示是什么
一个大学生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吧。
保持乐观开人生观。
多去体谅别人,多站人的角度想想事情来让自己心情得到纾解。
同时做为一个学校要有可供学生抒发内心思想的平台,要做好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要有一系列机制帮助有障碍的学生心理健康比身体健康更重要。
从老师和家长的眼光来看,确实是个懂事的好孩子。
但他们却忽略了他在心理上的成长。
学习成绩好,只能代表他智商和认知能力没有问题,并不代表他心理上也是成熟和健康的。
这是两码事。
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正常的心理状态,包括基本的认知能力、情绪自控和协调能力;其二是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在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中能体验到快乐和幸福;其三是良好的,能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环境中游刃有余。
马加爵事件简介报道300字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生化学院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
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生化学院;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出逃。
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公安局接报后,在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2月25日 发出,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的同学。
2004年2月26日 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
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6日 马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
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
……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 2004年3月初 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云南省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等网站。
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2004年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
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 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