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唐代科举与文学的关系
唐代科举与文学的关系,向来是文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
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等,是以制度研究与文献考辨为主的基础研究。
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等,通过考察与科举相关的社会风尚、文人心态等,借以评价其对文学所施加的影响,更倾向于宏观的,以价值判断为主的传统思路。
至陈飞《唐代试策考述》围绕试策,以更为直接的方式切入,则是此后日趋深入、细致的专题化研究的嚆矢。
与应试有关的诗、赋、策文等,既是文学的特殊形态,又是科举制度的重要内容,自然也就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
然而,新的难题也就随之而来。
首先,是有关制度的考论,要如何围绕文学展开,以避免各自为政的局面
其次,应试文学“鲜少佳制”,又有别于传统文学而各见其特殊性,该作何评价呢
最后,是如何使应试文学与文学主流结合起来,以赋予其充分的研究意义。
以应试诗而言,徐晓峰《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很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
其思路与方法也便于推广,可以说是现阶段融合科举与文学研究的理想范本。
一 唐以律诗为一代之所胜,号为“唐律”。
朝廷沿用隋制,又加以发展,确立起“以诗取士”的制度,用以选拔人才、考核官员。
应试诗例用五言律诗(有仄韵),称为“试律诗”,是唐代科举与诗歌之间最为直接、重要的媒介。
唐五代以迄宋人,大多是把“以诗取士”,直接视为唐律繁荣的重要因素。
如严羽《沧浪诗话》认为:“或问:‘唐诗何以胜我朝
’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
”尽管如此,宋人对应试诗本身的评价,却也并不很高,如李颀称“时有佳句”,葛立方云“省题诗自成一家”。
元代科举没落,至明代,便不时有人质疑唐律系于“以诗取士”的说法。
如胡子厚云:“诗之盛衰,系于人之才与学,不因上之所取也。
汉以射策取士,而苏李之诗、班马之赋出焉,此岂系于上乎
屈原之《骚》,争光日月,楚岂以骚取人耶
况唐人所取五言八韵之律,今所传省题诗,多不工。
今传世者,非省题诗也。
”王世贞《艺苑卮言》亦云:“人谓唐以诗取士,故诗独工,非也。
凡省试诗,类鲜佳者,如钱起《湘灵》之诗,亿不得一;李肱《霓裳》之制,万不得一。
”这种以否定为主的态度,可以视为是对本朝“以八股取士”的变相维护。
清朝有鉴于八股之弊,从康熙年间开始,便在八股之外,逐渐恢复“以诗取士”的旧制。
这也导致当时笺注唐人应试诗,成为一代风气。
可见,古人对应试诗与“以诗取士”的评价,大致是从肯定到否定,再回归肯定的。
学界初期,也仍是以“促进”“促退”的价值判断为主,前者如余冠英、王水照,后者则以郭绍虞为代表。
稍后,皇甫煃、马积高等,从考辨制度的角度,提出“以诗取士”晚于初、盛唐的诗歌高潮,使科举与文学的关系随之倒置,意味着:“以诗取士”对诗歌繁荣的影响有限,而诗的繁荣却有力地促成了“以诗取士”的制度。
至此,应试诗的地位,随着“以诗取士”的倒因为果,愈加显得无足轻重。
近年来,或有侧重应试诗文本的研究著作,亦多难逃“促退”的定声锤,以至陷入自我否定的尴尬境地。
这便是此前学界与之相关的研究现状。
二 徐晓峰的《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主要涉及“科举”与“文学”两个方面。
从制度研究来看,作者始终是以“诗”为核心,围绕其所占比重与所起作用来展开论述。
以进士科“以诗取士”的确立为例,主要分为三个逐级深入的具体论题。
其一,是论证“杂文试不等同于诗赋试”。
此前,学界多据文献中“试杂文”“识文律”等字眼,断定杂文试等同于诗赋试,将“文律”误认为“声律”。
然而,作者从唐人杂文观的演变入手,指出初唐“杂文”兼有“文”“笔”概念;辨明其时“文律”不当限定为“诗赋之律”,而应是“文笔之律”,认为此前“致误之由在于对杂文、文律的解释太过狭隘”。
既然“杂文”不等同于“诗赋”,这就意味着,应试诗并不是天然被纳入杂文试范畴的。
换言之,最初诗在应试中所占比重,其实是或有或无的。
其二,是论证“杂文试渐以诗赋为主”。
如果说,前段论述是以文辞辨析为主,虽富赡而难免“一家之言”的话,那么,这部分便是以翔实的史料为主,多角度说明诗赋是如何从包括笺、表、议、论、铭、颂、箴、檄在内的十种文体之中,脱颖而出的。
这在印证前说的同时,也勾勒出诗的比重在杂文试中稳步上升,以至于在开元、天宝之际大致奠定主导地位的过程。
其三,是论证“以杂文试为首的新三场试的确立”。
初期,朝廷重儒,以帖经为首场,后试杂文、策问,逐级黜落。
帖经不中者不得试诗赋、策问。
但是,“进士以帖经为大厄”。
换言之,即儒学与文才多不可兼得,故朝廷准破格用“以诗赎帖”,说明帖经地位有所下降,而时风皆以“重文轻儒、尚才重诗”为主。
至大历,“以诗赎帖”发展为“以诗代帖”,说明“试诗”的作用,已经从黜落之后的“救赎”,发展为考前不试帖经的“替代”。
这也意味着,帖经不再是科考必经的环节,而诗的比重与作用也因此得到空前加强。
因此,中唐以后,以“杂文试”取代帖经而成为首场的演变,其背后逻辑,应归因于杂文试的崛起。
总之,应试诗打败诸多文体,成为杂文试的主流;杂文试从三场试中崛起,成为进士科取士的重要标准,这便是作者笔下“以诗取士”制度的全貌。
与此同时,作者也注意到进士科录取标准在杂文与策文之间的权衡与角力。
具体而言,在贞元、元和时期,王朝中兴,讲究明道致用,时风崇儒务实、反对浮华,故科举始以策文作为主要的录取标准。
随着政局颓败,策文地位随之回落,杂文又得以与之颉颃。
科举制度有常举与制举之别,前者常年施行,后者临时诏行;有选拔人才与考核官员之别,前者以进士科为主,后者则为吏部铨选。
本书兼顾而有所取舍,都因考察“以诗取士”的制度而定。
例如,本书论证“百篇科”与“万言科”以诗赋考核为主,意在选拔文学人才。
虽为制举,却在中唐以后具有常举化的倾向,很能说明诗歌作为文士进身之阶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从层级来看,科举又有中央与地方之别。
此前研究侧重中央,涉及地方制度时多语焉不详。
幸而本书作者不曾偏废,以有关“乡贡再次取解与拔解”的专题研究,最见拓荒之功。
三 从文学研究来看,本书立足应试诗,却始终具有参照唐律的自觉意识,故能顺利融入主流诗歌史。
首先,本书考察唐代应试诗的体制特征,诸如限题、限韵等,却并不局限于此。
以限韵为例,作者指出唐代“试律诗”用平、仄韵皆可,只是或有规避仄韵的趋势;而宋代乃必以平韵为限。
这就从官方考试的角度,说明了唐、宋声律法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此外,作者有关文体因革的考察,上溯至初唐的律诗定型与宫廷应制传统,勾勒出唐代律诗兴起、繁盛,然后得以纳入应试范畴,最后到“杂文试渐以诗赋为主”的完整过程。
其次,本书讨论应试诗的创作模式,却能跳出“鲜少佳制”与“时有佳句”的品鉴之争,只是将应试诗视为客体,并结合唐律的创作经验来谈。
具体而言,涉及试诗的起承转合与三段结构,是源于唐律的日常经验;有关试诗的缘题技巧,折衷事、情等,又能与中晚唐律诗的应用倾向结合起来。
除此之外,试诗原本体现着官方的诗美理想,具有天然的“雅诗”属性。
其发展,从最初“温柔敦厚,不怨不怒”的雅正之音,到寒瘦、绮艳各体的掺入,再到朝廷诏令“重塑文格,以正颓俗”的企图,更是很好地反映出试诗相对独立,却又与唐律互为影响、相辅相成的整体趋势。
最后,也最为可贵的,是能够从开成年间有关应试“诗则依齐梁体格”的诏令入手,引出中晚唐“以复古为新变”的诗律革新趋势。
齐梁诗风,号为“齐梁格”,以绮艳细弱为尚,本是天然地为朝廷雅体所排斥。
文宗诏令试诗“依齐梁体格”,显然应是出于声律复古的考量。
近体律诗的发展,始于齐梁,成立于初唐,至中晚唐日趋精巧而时见束缚。
朝廷倡导“齐梁体格”,自然是侧重声律,具有以“古调”救“新律”之弊的企图。
作者由此切入,围绕皎然的声律理论与律诗创作,以说明中晚唐诗人在律诗定型之后,又极力寻求突破的焦灼与不断尝试。
因此,“诗依齐梁体格”,并不是对齐梁声律的简单复古,而表现为“用律不滞”“深于声对”的律体新变趋势。
总之,应试诗作为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唐代律诗的特殊文本。
作者以此窥入,不再局限于科举如何从外部影响文学的传统思路,而是尝试将应试诗与诗歌的日常创作结合起来,视为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的诗歌形态。
这样的思路与研究方法,对后来者自当有所启迪。
唐代科举时间是
唐代一般每年都设科取士。
一般是正月考试,二月放榜报考的人来自各级学馆者,称生徒,由学馆荐举学成者,送尚书省参加考试;未入学馆而直接来自州县者,称乡贡,他们首先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州县考试及格后,举送到尚书省参加礼部(开元二十四年以前则为吏部)主持的考试(亦称省试)。
明经科主要试帖经,即择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掩其中部分字句,以测试应考者记诵经书的能力。
此科主要试记诵,易于应付,三十岁考中的人已经被看作“老明经”了,因此地位不如进士科。
隋朝的进士科仅试策,唐太宗时增加试经、史,唐高宗末又加试帖经、杂文。
杂文最初是指箴、铭、论、表之类,天宝年间始专试诗赋,并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
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以至三十人左右。
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中等以上为及第,下等即落第。
由于举子多而录取名额少,终身不第的居大多数。
因为考中进士非常难,一旦登第就闻名士林,所以进士及第被社会称作“成名”,亦比作“登龙门”,意味着可以在仕途上飞黄腾达。
明法科试律令,明算科试《九章》、《夏侯阳》、《周髀》等数学著作,明书科试《说文》、《字林》等字书,这三科是选择专门人才,录取后只在和专业有关的机构任职。
唐代应考秀才科者极少,及第者屈指可数。
唐代科举考试并不糊名。
应考者姓名对主司是公开的。
进士科的应试者,多在礼部试之前,把自己的文学作品编录成卷轴,投献给主考官及有地位的人物,以表现自己,并争取有力者的推荐。
唐初以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贡举。
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主持。
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责骂,玄宗以员外郎位望较轻,遂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考,以后成为定制。
也有由其他官员来作主考官的,称为“知贡举”。
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同时及第的进士称“同年”,进士彼此互称“先辈”。
礼部试一般是正月考试,二月放榜。
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但详覆有时于放榜之前进行,有时于放榜之后进行。
放榜之前礼部将录取名单进呈宰相征求意见,称“呈榜”,宰相如不同意,可以改动。
详覆之制屡兴屡废。
若遇科场生事,皇帝即令覆试。
录取者覆试不中,主考官往往因此被贬官。
贡士如科举考试通过,仅取得进士及第或明经及第的出身,尚不能正式入仕。
只有再通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除官。
故吏部试亦称“释褐试”。
吏部铨选主要以身、言、书、判选人。
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辩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
四事皆可,则先以德行取;德行一样,则先取才能。
武则天执政时期,曾进行殿试,并创立武举;吏部试一度糊名。
武举之制始于长安二年(702)。
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选送于兵部,进行课试。
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
上述各科考试通过,兵部即可除官给禄,不必如文官须再经过吏部试才能释褐任职。
唐代武举亦为常选,但远不如进士、明经等科重要。
隋朝和唐朝前期初行科举制时,曾经起了抑制门阀、奖拔寒庶的进步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举子趋附奔竞的风气,这种风气随着全国吏制的普遍趋向败坏而日益严重。
甚至发生过漏泄考题、冒名顶替的科场舞弊现象。
尤其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相互援引,结为朋党,大大败坏了宦风。
如李宗闵与牛僧孺就是同年进士,并且同年登制科,两人即牛党之魁(见牛李党争);又如令狐楚、萧■与皇甫■亦有同年之谊,三人遂成穆宗朝的牛党中坚。
随着科举制弊端的产生,其为中小地主广开仕途的作用亦大大降低。
有的时候,“榜出,率皆权豪子弟”,出现了“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严重情况。
为克服这些弊病,宋代科举考试采取了糊名、誊录等作法。
唐穆宗和敬宗时,都下令“名登科第,即免征徭”。
唐武宗时,更明确规定进士科出身的人称“衣冠户”,有免除差科色役的经济特权。
唐代“衣冠户”是宋代官户的前身。
科举制度对唐朝有什么影响
1.唐朝科举的常设科目是明经科和进士科。
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典;进士科主要考试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
2.影响;科举制打破了门第的限制,给一般的知识分子提供了做官参政的机会,扩大了选才的范围。
同时,选拔官吏的权利也从地方集中到了中央,为统治者吸收.笼络人才扩宽了道路。
科举制度与文化的关系
主要有两个原因:①当时有人认为明经多抄义条,议论只谈旧策还是表现不出真才实学,建议加试杂文两篇(一诗一赋),于是开始了诗赋考试。
②唐玄宗对诗文的喜爱。
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科举制从隋朝(一说唐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
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为江南贡院,占地超过30余万平方米。
另辟有的中国科举博物馆是中国唯一反映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为内容的专业性博物馆,也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心、中国科举文化中心和中国科举文物收藏中心。
考查内容:①墨义:就是围绕经义及注释所出的简单问答题。
在一张卷子中,这类题目往往多达30至50道。
口试则是口头回答与墨义同类的问题。
②帖经:有如现代试卷的填空与默写。
考官从经书中选取一页,摘其中一行印在试卷上。
根据这一行文字,考生要填写出与之相联系的上下文。
③策问:即议论。
依据考官提出的有关经义或政事问题,考生发表见解,提出对策。
策问所及范围较广,有政治、教育、生产、管理等,比起帖经、墨义来难度更大,有的也还有一些实用价值。
④经义:是围绕书义理展开的议论。
如果说策问还有考生发挥的余地,经义便已经无所谓个人的思想,考生惟朝廷指定的“圣贤书”是遵。
自宋朝开始,经义取代帖经、墨义,而明朝就干脆专考经义。
⑤武举: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
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
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
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
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
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
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
步射九矢中五为合。
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
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
合格者才考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