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的名义中包含的马原知识
祁同伟曾为一级战斗英雄。
典型“于连”式人物。
用人格和尊严换来十年平步青云,为人善于伪装和剑走偏锋。
在剧中祁同伟是一个隐藏最深的神秘人物,他在人前是一个翩翩君子,在人后他又是另外一张脸,这很多人猜不透。
祁同伟映射的应该是武长顺。
法人代表可以是多人吗?
所谓文学病,就是(主要是)文学专业的人,整天沉浸在书本的虚幻世界里,甚至分不清现实与虚幻的差别。
过分追求完美,容易吹毛求疵,感情波动比较大。
其实主要是角色问题与心理问题。
大仲马是个怎样的人
语境中的90年代文学转型 ⊙ 张 霖 90年代文学之所以在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中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这与它处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关口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
1992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启动,「现代化」以丰富的物质形式进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然而,发生在90年代的「现代化」现实却与80年代知识份子的想象之间存在巨大的偏差。
这个偏差迫使知识界开始重新思考许多在80年代已经提出的问题,同时,90年代文学也积极投入了对80年代文学乃至思想的重新认识,并由此发生了文学的转型。
鉴于90年代文学转型与80年代文学间的密切关系,本文将以80年代文学作为参照系,通过比较的方法,从文学发生语境、作家身份和文学核心问题三个方面,展现90年代中国文学变化的路径。
为了能够体现这种变化的连续性,本文中所涉及的作家、作品和文学论争并不以1990年为上限,因为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先锋小说形式试验的开始,文坛内部就已经传达出文学转型的信息。
一 文学发生语境的变迁:从想象的「现代化」到现实的「现代化」 中国的「现代化」问题,与80、90年代文学的发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然而,在这两个十年中,作家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却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在80年代初,「现代化」一词具有神圣的号召力,它不仅是彻底解决中国问题的整体性方案,又是中国人未来生活的理想形态,并且成为衡量中国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进步程度的指标。
文学作为文化的重要领域,同样要搭上「现代化」的快车,当时的作家们都热衷于思考「文学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由于现代化的推进,「文学的黄金时代已经来临」。
1 与此同时,流行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30年代的西方现代主义文学思潮被作为「现代化」的美学代言引进了中国文坛,并借助「现代化」的光环占据了非常有利的理论高地。
以至于在80年代初,「现代派」、「现代主义」和「现代化」这几个概念往往被当作可以相互涵盖的术语来看待。
即使是对西方现代派的文艺主张持谨慎态度的学者也认为,「我们将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并且到时候将出现有我们现代派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
」也就是「建立在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的两结合基础上的现代派文艺。
」2而冯骥才就直接将「现代派」与「现代化」并举,他兴高采烈地呼吁:「社会要现代化,文学何妨出现『现代派』
」3 然而,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80年代中国文坛对现代主义和现代化关系的理解存在严重的误读。
实际上,西方现代主义文艺思潮的发生是以人类对工业化(也就是现代化)进程的激烈反抗为前提的。
但在80年代,当人们在谈论「现代派」或「现代主义」时,往往单方面强调它是现代化的历史产物,却忽略了现代主义与现代化之间存在深刻的文化矛盾。
也就是说,80年代中国的现代主义文学非但无意于反抗现代化,反而是以现代化的名义取得其合法地位,并使文学摆脱了政治的束缚,开创了独立的审美空间。
有趣的是,中国文坛虽然臣服于「现代化」的宏大叙事,但是它从现代主义思潮中吸取的怀疑精神却对包括「现代化」在内的一切具有神圣性的权威话语保持了某种直觉的警惕。
80年代后期,莫言创作了构思相当精巧的中篇小说《筑路》(1986年)和短篇小说《飞艇》(1987年)。
但它们却一直没有引起批评界足够的注意。
《筑路》讲述了一个发生在文革中的故事,一群犯有过失的农民被集合在一起,以革命的名义日复一日地参加惩罚性的筑路劳动。
他们既不知道这条路通向何方,也不知道要修到何时。
终于,在小说的结尾,一辆轰鸣的压路机在厌烦与绝望的农民面前停下来,一个青年人跳下驾驶舱,带来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的消息,并宣布他将作为新一任队长领导他们继续筑路。
《飞艇》是一个颇具荒诞色彩的作品。
它的内容很简单,是说一艘装载炸药的军用飞艇在一个以讨饭为生的村子里坠毁,这给贫穷的农民以强烈的心理震撼。
他们头一次见识了飞艇爆炸的威力,头一次吃到了空军的免费大餐,头一次为一颗未清理的炸弹而感到恐惧和亢奋。
莫言用一种激动的语调描写出农民内心的焦虑,「这一夜全村里都响着一种类似钟表跑动的 嚓声,大家都忐忑不安、又是满怀希望地等待着一声巨响。
」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作品被忽略并非偶然。
在《飞艇》中,作者让代表「现代文明」的飞艇突然从天而降,以绝对出人意料的方式闯入仍然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中国农民的日常生活。
在叫花子眼中,「飞艇爆炸」既给他们的卑微的讨饭生活带来了不同凡响的美感,也给他们的饥饿处境带来了切实的物质利益。
飞艇的巨大威力和空军的富足与村民的愚昧、贫穷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它将飞艇所象征的「现代文明」在前现代中国的异质性暴露无遗。
正如小说结尾所暗示的,「现代文明」就是那颗遗留在村子里的「美国定时炸弹」,中国人在内心深处始终对它怀有某种恐惧。
而《筑路》则是一篇寓意更为深刻的小说,在故事的结尾处,那几个农民的命运并没有因为历史的变革而发生根本的变化。
借助文学的隐喻,作家辨认出「现代化」与「革命」一样,不过是某种神话和想象,并以独特的文学方式向读者传达出他对「文化革命的金光大道」与「现代化的金光大道」的双重质疑。
因此,在80年代文学对现代化的热烈向往中,这种对「现代化」的恐惧和疑虑则很难引起评论家的重视和认同。
直到90年代初,商品社会的残酷现实打破了知识份子关于「现代化」的美好幻想。
人们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公正和平等,反而引起了更多难以克服的社会矛盾。
面对想象与现实的严重偏差,启蒙知识份子开始意识到当代中国的精神危机不仅是传统文化的恶果,更是「现代化」的产物。
「现代化」的危机对90年代文学的转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普遍失望的情绪下,90年代文学一扫乐观明朗的基调,不得不重新思考它所面对的现实。
和80年代蒋子龙在《乔厂长上任记》中厂长乔光朴从集体和国家利益出发对「现代化」的强烈渴望不同,90年代文学对「现代化」的质疑是从个人欲望的满足开始的。
在年轻的作家笔下,「现代化」的面目逐渐暧昧起来,它不再是国家昌盛和民族富强的代名词,反而指向对欲望的无止境的追求。
于是,以王朔为开路先锋,一批书写欲望的城市故事涌现出来,比如他的《顽主》、《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浮出海面》,刘恒的《黑的雪》,贾平凹的《废都》,格非的《欲望的旗帜》,何顿的《生活无罪》等等。
「欲望」作为「现代化」的代名词全面进入文学和生活,成为90年代中国最普遍的梦想。
在此类欲望追逐的作品中,丘华栋和他雄心勃勃的城市奋斗故事逐渐凸现出来。
他喜欢把他的人物比作巴尔扎克小说中的外省青年。
他们和乔厂长一样对未来充满焦虑,但是,这焦虑与国家的远大目标毫无关系,它只和个人奋斗的成败紧密相连。
在邱华栋的叙事中,「城市」是欲望的真实载体,对他充满强烈诱惑和震撼。
因此,壮丽的城市景观在他的小说中几乎俯拾皆是: 有时候我们驱车从长安街向建国门外方向飞驰,那一座座雄伟的大厦,国际饭店、海关大厦、凯来大酒店、国际大厦、长富宫饭店、贵友商城、赛特购物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中国大饭店,一一闪过眼帘,汽车旋即又拐入东三环高速路,随即,那幢类似于一个巨大的幽蓝色三面体多棱镜的京城最高的大厦京广中心,以及长城饭店、昆仑饭店、京城大厦、发展大厦、渔阳饭店、亮马河大厦、燕莎购物中心、京信大厦、东方艺术大厦和希尔顿大酒店等再次一一在身边掠过,你会疑心自己在这一刻置身于美国的底特律、休斯敦或纽约的某个局部地区,从而在一阵惊叹中暂时忘却了自己。
(《手上的星光》) 在当代中国,从未有作家像丘华栋这样如此准确详实地复现城市的街道。
当他把北京真实的地名和建筑罗列在纸上的时候,读者和作者一样感到激动和震惊,那曾经鞭策过乔厂长的现代化之梦已然变成现实。
面对可怕而伟大的城市,面对陌生而真实的现代化,丘华栋并没有崇高的胜利感,物质的强烈刺激使他激动万分,而严重的贫富悬殊又让他感到自己极端的无助和渺小。
因此,他的人物与莫言笔下惊恐的农民有几分相似:「我们俩多少都有些担心和恐惧,害怕被这座像老虎机般的城市吞吃了我们,把我们变成硬币一般更为简单的物质,然后无情地消耗。
」很显然, 80、90年代作家对现代化的焦虑并不相同。
这充分说明,以国家利益为终极目标的「现代化」已经被以个人幸福为最终价值的「现代化」所取代。
二 作家身份的改变:从启蒙知识份子到民间人物 随着中国「现代化」神圣性的瓦解,中国知识份子不得不反思自己依托于这一进程的「启蒙者」和「代言人」角色的合法性。
早在1988年王蒙就看到,文学热的降温并非坏事,这种变化说明「我们的国家正在发生巨大的、历史的变化。
社会心态也在变,……不喜欢目前的种种文学现象是可以的,但谁也无法不让它变化。
」4正如他指出,政治乌托邦不再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而发展经济、追求利益则成为驱动社会运转的第一推动力。
正是在此历史情境中,文学对社会、人生的指导意义和训诫作用土崩瓦解了,90年代文学开始发生历史的转型。
当学术界还在为商业大潮对人文精神的冲击而大发感慨的时候,作家已经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知识份子内部。
1990年,王安忆连续发表了《叔叔的故事》、《歌星日本来》和《乌托邦诗篇》三部中篇小说,深入思考80、90年代知识份子身份转变的问题。
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叔叔的故事》。
在这个文本中,王安忆首次站在个人立场,对80年代知识份子的群体身份认同提出质询。
她用集体记忆中「叔叔的故事」与「我」的个人记忆中的「叔叔的故事」相互冲撞,最终完成历史与现实的相互质疑。
王安忆反复使用两个同样的句式强调她所感受到现实与想象之间的根本矛盾:「叔叔」的警句是,「原先我以为自己是幸运者,如今却发现不是。
」而「我」从「叔叔」的感慨里联想到自己,「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快乐的孩子,却忽然明白其实不是。
」这里,王安忆已经向读者暗示出她写作的主题:这是一个关于失败和幻灭的故事。
为了进一步证明这种挫折感,作者又安排了一个「叔叔」试图征服德国女孩的故事。
当女孩用德语喊叫着拒绝「叔叔」的要求的一瞬间,她恢复了第一世界的身份;而恼羞成怒的「叔叔」也操着小镇的粗话俚语破口大骂。
国际化的旅行和演讲既没有改变「叔叔」的第三世界身份,也没有使他成为真正的启蒙者。
王安忆将《叔叔的故事》看作「对一个时代的总结与检讨」,「它使我发现,我重新又回到了我的个人经验世界里,这个经验世界是比以前更深层的,所以,其中有一些疼痛。
」5而她的疼痛正是对80年代的集体幻觉的严肃质疑。
在文学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启蒙知识份子的退场,作家的身份迅速分化。
相当一部分作家放弃了发言权,向小市民价值观靠拢。
「新写实小说」 正是在此风气下异军突起,赢得文坛的广泛注意。
无论是自命清高的「小林」(《一地鸡毛》)、勤勤恳恳的「印家厚」(《烦恼人生》)、还是野心勃勃的「七哥」(《风景》),他们的愤懑和反抗终究归于驯服和顺从。
主人公的无奈和叙述人的沉默传达出「新写实」作家的世界观。
方方认为,「一个人面对一个庞大的社会,他是一个极小极小的生物。
他十分地软弱,十分地卑微。
……你唯一要做的便是:人家怎么活,你便怎么活;叫你怎么过,你就怎么过。
」6很显然,在90年代初,生存重压超过了80年代形而上的哲思。
先锋作家余华的论调与方方并无二致,「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一时间「苟活」成为中国人生存状况的基本写照,甚至被称为「高尚」7。
由于作家对下层民众生活图景的重新关注,作家以甚么身份进行写作的问题再次提出。
对此,莫言有一个非常简明的提法。
他将为人民的写作分为「为老百姓写作」和「作为老百姓写作」两个方面。
他认为,前者是作家把自己摆在比老百姓高明、也比人物高明的位置上来写作,这实质上是一种伪民间的写作、一种准庙堂的写作;而后者才是「真正的民间写作」,因为作家与老百姓和人物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的写作。
8莫言的话表明,「民间人物」的身份代替了知识份子的启蒙者、代言人的角色,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可。
而正是「民间」这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及时地缓解了知识份子的失落感,帮助他们在体制之外,在意识形态之外重新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所。
随着学术界对「白洋淀诗歌群」和《今天》等民间刊物的重提,大批体制外的青年诗人、作家开始自觉地区别于王朔轻松而投机的小市民写作方式,有意识地承担起与中国固有的文学体制(杂志、出版、组织等)相对抗的历史使命。
1998年5月,南京的三位青年作家朱文、韩东和鲁羊共同策划,并以朱文的名义发起了「断裂」行为。
这一旨在挑战文学秩序的问卷调查活动引起了评论界的广泛关注。
韩东声明他们的动机:「我们想做的只是放弃权力。
」9然而,他却很难找到实践其文学主张的「民间人物」。
虽然他认为食指、王小波可以充当这一代表,但是,有留学背景的王小波素以信仰「理性」、爱读翻译小说著称,让他来对抗西方话语显然不甚恰当;而用食指朴素的真诚来抵抗强大的意识形态则显得过分孱弱。
尽管如此,仍然有人认为「断裂是带有某种革命性的行为」10。
因为,「断裂」行为至少表明了知识份子拒绝不合理的利益的良知和勇气。
韩东发现,正是现行的文学秩序和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形式——比如权威杂志、各级作协——控制和异化了中坚知识份子。
只有冲破这一物质罗网,知识份子才有可能保持精神独立。
当然,韩东的「民间」设想和他的「断裂」行为有着相当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这使得「断裂」的精神很难在现实中得以实现,因而它对体制的对抗力量也就非常有限。
三 文学核心问题的转移:从形式实验到道德探险 前文提到, 80年代文学对「现代化」的推崇催生了中国现代主义的本土实践。
在80年代中后期,文学的现代化冲动表现为对文学独立性的不断探求。
一种对政治、历史和现实持疏离态度的「纯文学」观念逐渐形成,而先锋作家花样翻新的形式试验正是其典型代表。
早在1984年,马原发表了他的《拉萨河女神》,将「个人」从现实、历史、集体中分离出来,通过叙述人夸张地技巧表演来强调自我对世界的认识能力,冲决意识形态对文学的钳制。
而余华在《虚伪的作品》一文中声称,「生活是不真实的,只有人的精神才是真实」。
先锋作家对「真实」的质疑原本是要揭露历史决定论的虚妄,然而,无论是马原的《虚构》还是格非的《青黄》,他们不仅否定了「必然如何」的认识方式,而且连「真实」本身也化为乌有,个人对「意义」的探寻只剩下一个徘徊不前的踌躇姿态,而价值判断自然落入虚无。
既然「意义」和「价值」都不存在,那么,先锋作家标榜的个人经验的独特性也只能局限在天才的白日梦之内,它与现实失去了联系,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遂不复存在。
90年代初,不少作家仍然希望用80年代的「纯文学」理念抵御商业大潮的冲击。
然而,在意识形态真空的90年代,「纯文学」所标榜的疏离政治的态度已经逐渐失去了现实意义;而且,随着意识形态「不争论」理论的提出,文学对现实的解释功能被进一步限制。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经济环境中,「纯文学」退守艺术圣殿的自卫姿态非但没有加强文学的现实批判功能,反而使其不及物性空前加强,「文学危机」也就在所难免。
90年代初的「文学危机」一方面表明以「现代化」为轴心的80年代文学秩序的解体,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新的文学观念的生成。
特别要指出的是,90年代初关于文学危机的检讨是在「人文精神」大讨论的思路中进行的,因此,90年代对文学问题的思考不可避免地由回避价值判断转向了对知识份子道德责任的重新关注。
而那些曾经引起争论的作家,如王朔、陈染、朱文、卫慧、棉棉等人,他(她)们对文学观念的最大冲击都是从「道德问题」开始的。
当然,80、90年代文学核心问题的转移并不是突然完成的。
在80年代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物质的矛盾」逐渐凸现出来,价值危机初露端倪。
苏童对「物欲对人的围困」这一主题有着相当的敏感,这使他成为80、90年代文学转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过渡性人物。
在苏童的小说中,「物欲」总是「恶」的代名词。
从他80年代的「枫杨树故事」到90年代的「香椿树街故事」,对于物欲的严厉谴责一直贯穿着苏童的文学世界。
他的人物总是因为极其简单的物质欲望而相互仇恨,或者是一双鞋(《回力牌球鞋》),或者是两片齿轮(《稻草人》),或者是一篮桂花(《桂花树之歌》、《桂花连锁集团》)。
在其作品中,富有者往往出身赤贫,他们对物质的占有欲也就特别难于满足。
在《罂粟之家》中,地主刘老侠的白痴儿子演义继承了饿鬼祖先的好胃口,不停的偷馍吃,一边吃一边说:「我饿我杀了你。
」在《米》的结尾处,苏童明确地表达出对物质的迷恋和仇恨。
对城市充满仇恨的五龙拖着残败之躯,带着整整一车皮的米,衣锦还乡。
「可是除了这些米我还剩下甚么
」这是五龙最后的感慨和疑问,也是农业中国对「商品社会」的价值批判。
在前卫形式的包装下,苏童对物欲的否定并没有越过重义轻利的传统价值观。
然而,在90年代,这一价值体系受到了严重冲击。
「物欲」代替了终极关怀和意识形态的中心位置,一种以满足个人欲望、实现个人幸福为前提的实用主义价值观迅速形成。
价值观的嬗替,正是80、90年代文学转型的重要部分。
而对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激烈否定始于王朔。
他以冷嘲热讽的方式揭露出革命、权威、知识、爱情、青春、人生、理想等等神圣概念的虚伪本质。
但是,靠通俗文学、大众文化起家的王朔既不会得罪老百姓,也不会肆无忌惮地挖苦老干部,与意识形态发生公开的正面冲突。
他将批评矛头对准启蒙知识份子,因为他和他们一样,都是现行制度的受制者。
尽管王朔严重地破坏了启蒙知识份子价值重建的努力,但他的出现毕竟却除去了笼罩在革命、现代化、启蒙等权威话语头上的道德面纱。
在90年代文学中,女作家以更引人瞩目的方式加入到道德探险中来。
在陈染对女性私人生活的大胆剖白中,她试图通过「黑衣」、「秃头」、「隐居」、「同性恋」等等特立独行的行为摆脱公共道德对个人,特别是女性的控制。
在小说《私人生活》中,女主人公倪拗拗最终躲进了浴缸,她和镜子相伴,试图以自闭的方式达到肉体与精神的自由。
然而,由于放弃了女性对历史、政治的发言权,过度「私人化」的「女性写作」很快就耗尽了对公共道德的批判力,逐渐沦为商业的筹码。
90年代后期,女性写作的商业化趋势被一批更为年轻的「美女作家」推向高潮。
卫慧、棉棉打着「身体写作」招牌,以别致的语言和放纵享乐的价值观迅速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
虽然卫慧、棉棉同样暴露了大量女性私生活的内容,但她们并不特别为某一性别抗争,而是为维护「新新人类」的生活方式抗争。
在她们笔下,除了代表道德秩序的「父亲」往往面目可憎之外,作为情爱对象的男人并不是压迫者的化身。
相反,男人是她们美好身体的伴侣、残酷青春的证人和进入世界的门票。
而且,她们对爱情、青春、和世界不抱任何幻想。
卫慧说:「日常生活就是毫无意义的繁琐。
」(《像卫慧那样疯狂》)棉棉说:「有人喜欢把青春和幸福混为一谈,那天我却把青春和失控混为一谈,我觉得我的青春是一场残酷的青春。
」她甚至表示「要用最无聊的方式操现在操未来。
」(《九个目标的愿望》)卫慧、棉棉希望通过冲破「性」禁忌来实现自我。
遗憾的是,写作对于她们来说不过是一件前卫的艳装,有明显的自我标榜意味。
因此,卫慧会经常提到她写作时的装扮:「很多时候我戴着我漂亮的墨镜坐在电脑前发呆。
」11尽管她们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被商业文化所吞噬,但是,和王朔、陈染一样,她们的叛逆行为反映出一个价值漂移的时代里青年人寻找新的道德基准的历险过程。
对道德底线最具价值的探索来自一位年轻的作家——朱文。
他以一个拜金主义者的面目发出「我爱美元」的呼喊,第一次赤裸裸地表达出90年代中国人对金钱和性的热切渴望。
虽然我们已经在苏童的小说中见识过欲望的可怕力量,但它并没有破坏善、恶的二元对立,因此不会对伦理价值构成消解。
而朱文则不同,他公然宣称,「金钱」是纯洁的媒介,它帮助我们换取自由和尊严;「性」是生活的必需品,它让人们保持身、心的平静和健康。
而「物质的满足」是精神自由的基础阶段。
「欲望」是人的合理要求,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它,积极地解决它,「压抑」只会导致疯狂和变态。
因此,在《我爱美元》中,作为儿子的「我」为父亲制造各种各样的机会,希望他能够承认「性」的发生是自然合理的。
但是,无论儿子怎样唆使,父亲总能在关键时刻适可而止。
在这个故事中,「性」成为两代人不同价值观的检测器。
「我」和父亲都承认「性」是成人世界的现实,只不过在父亲看来那是罪恶,应该被严格限制;而「我」认为那是需要,应该被充分满足。
非常荒诞的是,最终「我」没有能够诚实地满足自己的欲望,父亲也没有真的破坏他的体面,并不是出于所谓的「善」的固执,而是因为贫穷的限制:「我」和父亲凑不够妓女的嫖资,只得选择放弃。
朱文正是通过金钱对人的行为的控制揭露出公共道德背后所掩藏的谎言。
与王朔不同,朱文并不认为底层民众在道德上更优越,在《五毛钱的旅程》中,「贫穷」不再天然产生美德,乘客和售票员对车费的争夺只意味着贪婪;在《胡老师,今天下午打篮球吗》中,老实的教员对命运的「忍受」不再具有余华所谓的高尚感,欲望的压抑激发出的竟是乱伦的疯狂。
在90年代文学中,朱文对道德的否定真正触及了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石。
他不但承认「物欲」的合理性,而且撕毁了「穷人」的道德神话。
在他看来,「一个不正视性的人,是一个不诚实的人。
」12这就是朱文为我们的时代制定的道德底线。
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
真理是人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的。
(一)对立真理和谬误的对立表现在是否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一致。
(二)统一(1)相互依存。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2)相互转化。
真理向谬误的转化:①真理是具体的,超出适用范围会变成谬误;②真理是全面的,割裂内在联系会变成谬误;③真理是动态的,落后或超越现实会变成谬误。
谬误向真理的转化:①回到适用范围,谬误会变成真理;②谬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③通过批判谬误可以获得真理。
真理和谬误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真理和谬误的对立,要求我们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2)真理和谬误的统一,要求我们善于帮助他人改正错误。
最新婚姻法对于捉奸取证如何认定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夫妻忠实义务配偶权不可诉条款法定离婚事由损害赔偿责任一.引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
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
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
〈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
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
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
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
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
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
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
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
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
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
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
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
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
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
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
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
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
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
“无为说”。
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
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
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
“不通说”。
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
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
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
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
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
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
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
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
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
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
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
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
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
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
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
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
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
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
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
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
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
“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
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
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
”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
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
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
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
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
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
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
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
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
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
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
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
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
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
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
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
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
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
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
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
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
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
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
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
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日第二版(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5)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11)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3)马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14)蒋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老师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哲理小故事,请各位好心人给我提供几个素材吧
分橙子 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
这两个孩子便讨论起来如何分这个橙子。
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
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
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哲学思考:联系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问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这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应坚持联系的观点。
两个小孩在吃橙子上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且这种联系是客观的,割裂它(不沟通不交换)就要受到惩罚(两个小孩都吃不好)。
二、换个角度 在一次上,队与队相遇。
当比赛剩下8秒钟时,队以2分优势领先,一般来说已稳操胜券。
但是,那次锦标赛采用的是循环制,队必须赢球超过5分才能取胜。
可要用仅剩下的8秒钟再赢3分,谈何容易。
这时,保加利亚队的教练突然请求暂停。
暂停后,比赛继续进行。
球场上出现了众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只见保加利亚队员突然运球向自家篮下跑去,并迅速起跳投篮,球应声入网。
全场观众目瞪口呆,全场比赛时间到。
但是,当裁判员宣布双方打成平局需要加时赛时,大家才恍然大悟。
保加利亚队这出人意料之举,为自己创造了一次起死回生的机会。
加时赛的结果,保加利亚队赢了6分,如愿以偿地出线了。
哲学思考:就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面对实际,敢于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很重要的是敢于打破常规,进行逆向思维、求异思维和发散思维,敢于独辟蹊径,标新立异。
保加利亚队的教练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敢于独辟蹊径,获得出线,令人拍案叫绝。
异想天开有一位家长带着上初中的孩子去池塘摸鱼。
摸鱼前,他吩咐儿子摸鱼时不要弄出声音,否则,鱼就会吓得往水深处跑,就捉不到鱼了。
有一天,儿子一个人去捉鱼,竟捉了半盆鱼。
家长忙问怎么捉的。
儿子说,您不是说一有声响鱼就会往深处跑吗
所以,我就先在池塘中央挖了一个深水坑,再向池塘四周扔石子,当鱼跑进深坑,我只管摸鱼就是了。
在分析与综合的思维过程中,如果伴随着合理想象与,人的认识能力会得到进一步发挥,认识成果甚至是惊人的。
此事例说明,家长看到的是几条鱼,而孩子看到的是整个池塘的鱼。
成人随岁月的增长思维受到了束缚,丧失了思维的创造性。
而孩子则不然,少了许多束缚。
21世纪的学生应该异想天开,发挥创造性思维,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
标准答案:小学语文老师考学生:“雪融化了是什么
”一全学生回答:“雪化了是春天。
”老师说:“错。
答案是泥水。
”学生没有得分。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与时俱进,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面长和壮大,实现事物的发展。
老师的答案虽然是“标准”答案,但却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不利于学生提高发散性思维能力和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违背了。
没问题一个秃头的男人坐在理发店里。
发型师问:“有什么可以帮你吗
”那个人解释说:“我本来去做头皮移植,但实在太痛了,如果你能够让我的头发看起来像你的一样,而且没有任何痛苦,我将付你5000美元。
”“没问题。
”发型师说。
然后他很快将自已和对方剃了个光头。
在思维过程中,需要合理想象与创造性思维,只有这样,人的认识能力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认识成果往往出其不意。
而创造性思维的一个表现是,敢于打破常规,进行逆向思维。
这个小幽默中的发型师面对秃头的顾客提出的苛刻要求,他不是按照常规在顾客身上做文章,而是从自己身上做文章,赢了顾客。
开灯的哲学有一个盲人住在一幢楼里,每天晚上他都会到楼下花园散步。
奇怪的是,无论上楼还是下楼,他虽然只能顺着墙摸索,却一定要按亮楼道里的灯。
一天,一个邻居忍不住好奇地问他:“你的眼睛看不见,为何还要开灯呢
”盲人笑笑说:“开灯能给别人上下楼带来方便,也会给我带来方便。
”邻居疑惑地问:“开灯能给你带来什么方便呢
”盲人说:“开灯后上下楼的人都会看见路,就不会把我撞倒了,这不是给我方便吗
”邻居这才恍然大悟。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
这位盲人虽然有生理缺陷,但他却能够想到别人,关心他人,给别人以热情的帮助。
人生的真谛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开灯的这位盲人首先给他人提供方便,同时也方便了自己。
评说玫瑰一对孪生小姑娘跟随她们的妈妈走进玫瑰园去玩。
不久,其中一个小姑娘跑过来对母亲说:“妈妈,这里是个坏地方
”“为什么呢
我的孩子。
”“因为这里的每朵花下面都有刺。
”不一会儿,另一个小姑娘跑回来对母亲说:“妈妈,这是个好地方
”“为什么呢
我的孩子。
”“因为这里的每丛刺上都有花。
”母亲听了深思起来……意识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但由于立场不同,思维方法不同,对客观事物的结论也不同。
这对孪生姐妹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思维方法不同,对玫瑰的认识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因而也对该地方的认识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
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承认矛盾,还要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扑克问题。
世间万物既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关键在于你从哪个角度去看。
何时来思考是一位著名的物理学家。
他培养人、教育人都有特殊的方法。
有一次已是深夜,走进实验室,看见一个学生仍然在工作台上伏身工作。
“这么晚了,你还在做什么
”问。
“我在工作,老师。
”学生回答。
“那么你白天在做什么呢
”“在工作。
”“那你早晨也在工作吗
”“是的,教授。
早上我也在工作。
您说这样好吗
”学生期待着教师的赞赏。
卢瑟福略微迟疑了一下,随即问道:“那么,这样一来,你用什么时间来思考呢
”学生的脸刷的一下红了,他明白了老师的用意。
从那以后,这个学生开始合理安排时间,且特别注意思考问题,学习较以前更为出色。
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性的活动,实践含有人的主观因素。
人们改造客观世界总是在某种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受人的理性、意志的支配。
因此,实践离不开认识的指导,特别是理性认识的指导。
人们必须在实践基础上发挥思考的作用,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这是我们认识的根本任务,也是认识过程的第一飞跃。
然后,再把理性认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使之得以修正和完善,以实现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卢瑟福的学生一天到晚都在实践而不注重思考,只能是一种盲目的实践难以获得成功,经过卢瑟福的指导后,他把思考和实践结合起来,学习自然就比以前出色多了。
标点符号很重要从前,有一家三口,年年与别人打官司,打得又怨恨又厌烦。
大年夜,三人决定多说吉利话,保佑来年运气好,不惹官司。
父亲先说:“新年好。
”大儿子接着说:“晦气少。
”小儿子也道:“不得打官司。
”他们把三句话的11个字,请人写一条横幅,贴在中堂上,可是他们忘了加标点符号。
年初一清早,有人来拜年,见到横幅便朗读到:“新年好晦气,少不得打官司。
”父子三人听了急得直跺脚,连声道:“倒霉、倒霉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
不仅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能够引起质变,而且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
横幅字数没变,客人作了不同的组合意思则发生了质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