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后感300字
如果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刑法就是法律的底线;如果说其他法律还有告诉才处理或者不告诉才处理的余地,那么除了虐待罪以外,刑法几乎完全没有这样的余地,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告诉,司法机关一样有权力处理。
刑法就是这样的法律,定罪尤其需要谨慎,量刑尤其需要慎重,执行尤其需要严格的法律。
它以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进行痛苦性的剥夺为手段,它以一副冰冷决绝的面容而出现,它以对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严厉惩处为方法,它以恶魔的身姿来把天使的愿望实现
这就是刑法,自始至终铭刻着“底线”两个字的刑法。
刑法是宽容的,罪行法定原则明确指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不得适用刑罚。
能放且放,得放且放的刑法,在自己残忍甚至是血淋淋的手段面前,退缩着,忍让着,因为它太知道一旦触及自己这道高压线,随之而来的决不是当事人侥幸逃脱的意外结局,而只能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被绳之以法的因果报应。
这一天对犯罪人来说总是来得太早,对被害人来说总是来得太迟,对刑法来说总是迟早要来
刑法是严厉的,我国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要么是自己主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藏匿起足够法定刑的时间自我惩罚,要么是自己被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被司法机关执行惩罚,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
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喜欢刑法,因为它下达底线的宽容;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赞赏刑法,因为它义无返顾的决绝;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敬佩刑法,因为它为捍卫苍生之太平不惜忤逆心愿舍身举屠刀;在这一点上,和我们的军人多么相象啊,离家正是为了保家,武力捍卫正是为了守和平。
汪曾祺《羊舍一夕》读后感 字越多越好 可以加分 速要
参考一下吧陆建华《汪曾祺的春夏秋冬》读后感作者:园园熊 来源:9swing.com我曾错过一次见到汪曾祺先生的机会,至今都很遗憾。
十多年前求学北大,我和几个同学负责张罗学术讲座,曾经邀请过汪老为我们做“文学漫谈”。
当时他住城东南的蒲黄榆,距离北大相当之远,我本来该与另一位同学一起去接请汪老。
但已记不清是什么缘故,我却未能去成,当晚的讲座也未听成。
后来我请同学向我描绘汪老的形象,他只是说了这么一句——“一个老头子,眼睛特别亮
”就是这样简单的描绘,却让我对汪老愈加神往并想象至今,其憾其悔,也每见其深。
但是,陆建华著《汪曾祺的春夏秋冬》(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对于汪曾祺创作历程和人生道路的书写及对其形象真切生动的刻画,却让我在另外的意义上走近了汪老。
更为重要的是,阅读陆著,我还更加深入地领略了汪曾祺的精神世界,特别是作为其精神世界之核心的“生的执著与热情”。
对于汪曾祺来说,沈从文应该是其最为重要的人生导师。
陆著用了很多篇幅记述了汪曾祺和沈从文的交往,读来令人动容。
1948年春,当汪曾祺在北平因为谋职无着而悲观苦闷的时候,沈从文曾经对他有过这样的劝慰:“曾祺,不要这样,千万不要这样
重要的是对生活的‘执著’,要对生活充满热情。
即使是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也不要觉得‘世事一无可取,也一无可为’。
一个人总该用自己的创作,使这个世界美好一些,给这个世界增加一点好的东西。
在任何逆境之下,也不能丧失对生活带有抒情意味的情趣,不能丧失对于生活的爱。
”1958年,在汪曾祺被打成“右派”下放劳动期间,沈从文又常写信,抚慰和鼓励他说:“时代大,个人渺小如浮沤,应当好好的活,适应习惯各种不同的生活,才像是个现代人……热忱的、素朴的去生活中接受一切,会使生命真正充实坚强起来的。
”因此,对于生的执著与热情,一直是汪曾祺对待生活的基本态度,也是其抵抗时生乖蹇的人生命运的精神资源。
在西南联大的艰苦岁月里,汪曾祺博览群书,潜心阅读,开始了自己的文学创作;流寓上海任教中学期间,他独处陋室(铁皮小棚),也能自得其乐,读书写作;即使是在身为“右派”的四年中,“也不丧失对生活带有抒情意味的情趣,和对人生、对生活的挚爱之情”,满怀热情地去劳动,去接触中国的土地与农民,甚至是“坐对一丛花,眸子炯如虎”地完成了一部《中国马铃薯图谱》,而这样的精神,与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的写作,又是何其相似
身处逆境时况且如此,在较为顺遂的“新时期”以后,他的人生与创作,更是焕发出别样的光彩。
一般以为,汪曾祺最为“复杂”的经历,便是他在“文革”时期曾经担任《沙家浜》的主要编剧并且受到江青的“赏识”。
陆著不为尊者讳,在很忠实地记述汪曾祺“文革”经历的同时,又很详细和令人信服地揭示出,特殊处境中的汪曾祺并没有发生精神的畸变,他只是以相当平常的心态来看待自己的“知遇”。
他“对江青既心存感激,又诚惶诚恐,有时还流露出知识分子的一点傲气和几分自得,但绝不奴颜婢膝,更不阿谀奉承”。
所以他在《沙家浜》的“智斗”一场中不顾江青“江湖口太多”的指责,瞒天过海地保留了阿庆嫂“垒起七星灶”那一段后来被广泛传唱的著名唱词。
1970年5月,当他获得登上天安门的“政治殊荣”时,“也没有激动得‘热血沸腾’”,而是“看着铺在桌子上的一大摊改了又改的文章草稿,居然向军代表建议:‘能不能另换老杨去
’”这些记述都使我们认识到,汪曾祺所执著与热爱的,无疑是一种健康、纯洁与明净的人生。
这样的人生,有着自己的尊严与底线。
汪曾祺的精神人格,没有丝毫的心机与杂质,更是没有令人不齿的政治趋附。
实际上,汪曾祺被陆著以“祸福相倚”所精当概括的“文革”经历,也在另外的意义上透露和诠释了他的“生的执著与热情”所具有的丰富内涵,提供了“拷炼”汪曾祺的精神与人格的“宝贵”机缘。
这样一来,陆建华的著述,倒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每一个个体生命如何对待载浮载沉的自身命运。
在运交华盖的时候,能够保持“生的执著与热情”自属不易,而在被权力“恩宠”和“有幸选中”的时候,能够不骄矜、不忘形,从而保持清醒,坚守底线,执著于一种健康、明净和葆有尊严的“生”,则更加困难。
我想这样的启示对于思考知识分子的当前命运,应该具有突出的意义。
对于汪曾祺包括《受戒》《异秉》《大淖记事》和《岁寒三友》甚至其早期小说《老鲁》和《羊舍一夕》等在内的几乎大部分重要作品,陆建华都很细致地叙述了它们的“生产过程”,诸如作品的生活来源、人物原型、创作缘起、写作历程和发表的经过,我们都能从中得到全面的了解。
而作者对于作品的研究和阐发,则更使我们认识到,“生的执著与热情”,同样也是汪曾祺的小说创作最为根本的精神特征。
对于这点,还是陆建华的概括最为精当。
他说,汪曾祺“在表现旧社会生活时,总是让一种内在的欢乐情绪始终弥漫在作品之中。
这就使他的作品始终保持着一种健康的基调,引人向上,增加人们对于生活的信心”。
阅读陆著,正是对于“汪曾祺的世界”的深深沉醉。
“一个老头子,眼睛特别亮”
我正是以这样的方式走近了汪老,弥补了自己十多年前的遗憾——感谢陆建华
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巡展观后感
《司马迁之残与苏格拉底之死》之感 汉帝国对匈奴作战,战事不利,汉武帝大怒,指责大将李陵降敌,大臣们唯有诺诺顺应汉武帝的指责,而司马迁想给汉武帝一个宽慰,说他的大将并非真的背叛了他,而是李陵表面投降匈奴,实则是身在曹营心在汉, 是想借机迁入匈奴内部,谋求里应外合,报效汉朝。
这是司马迁对李陵的辩护,也是对汉武帝的宽慰。
但汉武帝却不领情,污辱性的处罚了司马迁。
我认为司马迁对汉武帝当时的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是不满的,汉武帝在卫青霍去病去世之后,不任用建立了奇功的飞将军李广,而让外戚李广利为贰师将军,这让他深为不满,“他的不满在未央宫举行的会议上厚积薄发,导致他贬低李广利而为李陵辩护。
在我看来,司马迁在未央宫所说的话,其实潜藏着对汉武帝批判的锐利锋芒。
”作者认为司马迁与汉武帝在心理上的隔阂,精神上的对立,不仅仅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一种矛盾,他还是中国文化内部的一种矛盾,是民主与专政的两个元素在活动。
中国文化内部的民主元素缺乏培育,是稀少的,微弱的;但专制的元素却有统治阶级的反复扩充和增加,这使它稠密而强劲,并能凶猛的吞噬民主的元素。
正如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那样,苏格拉底说:肉体是灵魂的坟墓,但是死却能吧灵魂从它的坟墓之中解放出来,并使灵魂进入一个光明的境界。
再他看来,死是哲学家最后和最重要的自我实现,是求之不得的,因为死打开了知识的大门。
他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他对法律的信仰,虽然他对这样的法律判决不屑一顾。
苏格拉底的行为并非逞匹夫之勇,而是源自更深层次的法律信仰。
这种信仰使其面对千夫所指依然能够保持“合乎理性”而不是歇斯底里的自信,使他们对即便是缺乏公正的暴民判决时,依然遵守。
维护希腊城邦的制度似乎是的重要,但是苏格拉底之死在却引起的是两项重大质疑的发生:一是对民主政治发生质疑;二是对大众判断能力发生质疑。
他的死是那么的震撼人心,他的精神是那么的具有冲击力,他以死换来人们对社会以及一切的反思以及真正地打开了知识的大门。
司马迁在接受宫刑之前,曾经也有过犹豫,因为,他将成为和太监一样的人。
在接受宫刑时,他的声音震动了山谷,在山谷里回荡。
我不知道,这声音是不是如同霰雪鸟的叫声一样,悲哀而惨烈,久久不会散去。
不得不承认,他们的之间有太多的相似之处。
不过,苏格拉底选择了死,他选择了让灵魂有个家。
这让他轰动一时,成为当时最有魄力的人。
而司马迁却选择生,虽然这样的选择让他感到耻辱,但是这个生,却有了《史记》,这让他也轰动一时。
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正当司马迁全身心地撰写《史记》之时,却遇上了飞来横祸,这就是李陵事件。
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宠妃李夫人的哥哥、二师将军李广利领兵讨伐匈奴,另派李广的孙子、别将李陵随从李广利押运辎重。
李广带领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军深入浚稽山,与单于遭遇。
匈奴以八万骑兵围攻李陵。
经过八昼夜的战斗,李陵斩杀了一万多匈奴,但由于他得不到主力部队的后援,结果弹尽粮绝,不幸被俘。
李陵兵败的消息传到长安后,武帝本希望他能战死,后听说他却投了降,愤怒万分,满朝文武官员察言观色,趋炎附势,几天前还纷纷称赞李陵的英勇,现在却附和汉武帝,指责李陵的罪过。
汉武帝询问太史令司马迁的看法,司马迁一方面安慰武帝,一方面也痛恨那些见风使舵的大臣,尽力为李陵辩护。
他认为李陵平时孝顺母亲,对朋友讲信义,对人谦虚礼让,对士兵有恩信,常常奋不顾身地急国家之所急,有国士的凤范。
司马迁痛恨那些只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们如今见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夸大其罪名。
他对汉武帝说:李陵只率领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军奋战,杀伤了许多敌人,立下了赫赫功劳。
在救兵不至、弹尽粮绝、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仍然奋勇杀敌。
就是古代名将也不过如此。
李陵自己虽陷于失败之中,而他杀伤匈奴之多,也足以显赫于天下了。
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寻找适当的机会再报答汉室。
司马迁的意思似乎是二师将军李广利没有尽到他的责任。
他的直言触怒了汉武帝,汉武帝认为他是在为李陵辩护,讽刺劳师远征、战败而归的李广利,于是下令将司马迁打入大牢。
关于李陵的评价,在其生前即颇存争议,却并无人能多言,因为他的案例是被汉武帝钦定而且是被族灭的。
唯一替他说话的司马迁,也受了腐刑,那还是被特殊宽宥了的;这样谁还敢为他说话
汉武晚年虽也有所悔悟,却也终未付诸行动。
对李陵的相对客观的评价,还有待汉武去世之后。
这才有了前述的任立政出使匈奴一事。
但对李陵评价之争议,却远非就此而止,而是绵延千年而不绝。
尤其每到特殊的历史时期,他就会被一些人翻出来,重新贬谪或者同情一番。
其目的则大都不过是借古人之行迹,浇心头之块垒,各抒各的怀抱罢了。
后世对李陵非议者有之,同情者亦有之。
后者不再赘述;非议李陵比较著名的,是明末的船山先生王夫之。
他在其巨著《读通鉴论》中,对李陵曾进行了十分尖锐的批判;甚至连带为其辩护的司马迁,也一起痛贬了一番。
船山先生是我十分景仰之人。
不过这里,我将尽力本乎事实对船山先生之论作些跨越时间的评析和反驳。
司马迁为李陵案而横遭腐刑,不得不长期忍受一个生者所能经受之最大的耻辱,是故“肠一日而九回”,埋头修史以尽其先父之嘱托;若于评论中有所偏发,以抒解胸中之郁结,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司马迁之秉守史家求真之原则,在阐述事实时,尽最大能力考证梳辨、去伪存真,也是为世所公认的。
即以他所叙述之李陵事迹为例,班固出于维护汉室需要出发,而“讥其不忠”;然而他所修撰之汉书中关于李陵部分,也大多承袭司马迁所列举之事实,二者鲜有差异。
即宋之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也本乎此。
从宏观评价历史人物的角度讲,司马迁是伟大的史学家,汉武帝也是历史上很有作为,有贡献的一代帝王,但是,具体到某一件历史事件上,就要具体分析,这才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在处理司马迁为李陵辩护一事上,汉武帝充分暴露了他作为封建帝王的残暴、专横的一面,是应该受到后人的严厉谴责的。
从秦到清,其集权统治所坚持的原则,就是为保证权利的完整延续。
而因此会产生的祸端:注定当皇帝的人不想当皇帝。
在《一个皇帝的成全之路》中,就看到一则介绍朱由校的故事“十有五而至于学,十有六却离不开他的乳母客氏”,在我看来十有八九就是他根本不是当皇帝的料。
书中提到“人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希望的事就是最大的不自由”,皇帝虽然能掌握千万人的命运,却也无形之中受制于天下所有人。
印象最深的还是文中末尾提到的些末代皇帝,感觉末代皇帝总是皇帝中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受命于天,承担着国家的责任,却又不得不在新的时代诞生前后覆灭。
其中大部分都不得善终的,“倘若一个元首注定是要失败的,倘若一个圆受不得不缴出权力,那么他往往是由世间最得意的人变成最狼狈的人。
”秦子婴、唐哀帝、宋钦宗,再是扯到法王路易十六、沙皇尼古拉二世,其境遇都很悲惨。
而历史却不会因为其个人的悲惨命运而原谅或遗忘了他们的错误。
文末主要论述明思帝与槐树的事,最终分析出一点:重李轻清,把阶级矛盾放在首位,是他的失策。
失策,对于一位商人,或许是错失良机,少了比买卖。
对于一位君主,则是会误国误民,甚至造成“国破山河在”的处境。
这种尴尬将会被无限放大延伸,这种压力也可想而之。
明思宗和槐树的故事,结局就是他在那棵树上自缢了,夹着一个朝代的背影覆灭了。
书中为末代皇帝算是下了个定义“末代皇帝就是要背上结束王朝的罪名,成为后一个朝代的统治者向前一个朝代示威的工具。
”这个比喻使我联想到书中未曾提及,但也情况相仿的南唐后主李煜。
再被赵匡胤给俘虏后,心境是悲凉消极的,我们只能说却也体会不到。
而从他的词中,却能微微感到: 每个皇帝自然不会想自己是末代皇帝,而每个末代皇帝却又在悔恨中结束生命。
悔恨什么呢
恨自己的无能平庸
恨自己的一次又一次制造错误
造成的遗憾终将是难以弥补了。
而从现在纵观末代皇帝的历史,总能发现他们的平庸、无能和软弱。
这必是亡国之君背上的印记,而背起来的各种大小的包袱,必是指引走向末代道路的主要因素。
胯下之辱 士可杀而不可辱,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一个精神准则,一个忍耐的底线。
这句话源于孔子之意,是孔子向鲁哀公释儒之际提出的。
后来,王鳌在孔子逝世两千年之后所说过这句话。
当时他看见太监对一位有违法行为的大臣辱而杀之,愤慨不已。
而到如今,人们沿袭孔子的思想,并有所发展:任何玷污人,使人蒙羞的做法都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一个人千方百计,甚至不惜牺牲生命也要维护自己的信仰,维护自己的自由,维护自己的爱,这样的人不仅仅是活着,重要的是他尊严的活着。
一天,韩信在街上闲逛。
一个无赖少年迎面挡住韩信的去路,故意侮辱他说: “ 韩信,你平时腰里总挂着个宝剑,能干什么用
别看你是高高的个头,其实不过是一个外强中干的弱夫。
” 围观的人都哈哈大笑,而韩信像是没有听见那无赖的话似的,继续向前走。
那无赖见状,更加得意,当众拦住韩信说: “ 你如果是条汉子,不怕死,就拿剑来刺我。
如果你没有这点勇气,贪生怕死,就从我的裤裆下钻过去。
” 说着便叉开两腿,作骑马式,立在街上。
韩信默默地注视他好一会儿,虽然感到很难堪,最后还是忍气吞声地伏下身子,从那无赖的胯下钻了过去。
在场的人哄然大笑,那无赖也显得神气十足。
但韩信却像刚才什么事情都未发生似的,起身而去。
于是,这件事成为当时淮阴家喻户晓的笑谈。
其实,胯下受辱的经历恰恰表现了韩信的大智若愚和非凡的气度。
少年时这一特殊的经历锻炼了韩信百折不挠、虚怀若谷的性格,而这一性格成了他日后成为杰出将领的潜在条件。
胯下之辱对一个男人来说那是奇耻大辱啊,韩信是一个破落的贵族,是一个士 “ 士可杀而不可辱 ” 。
韩信为什么接受这样一个奇耻大辱呢
他还是不是个士
他究竟是英雄还是懦夫呢
有篇文章叫做《留侯论》,论的是谁呢
论的是张良,不是韩信。
但是《留侯论》开头的这段话我觉得可以用在韩信身上。
这段话是这样说的: “ 古之所谓豪杰之士,必有过人之节,人情有所不能忍者。
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 匹夫见辱,拔剑而起 ” ,就是说那些普通人、小人物,受到一点侮辱以后,第一个反应就是这样:拔刀子或者掏拳头。
我说这个不算勇敢,这叫什么
这叫鲁莽,这叫盲动,不是真正的大智大勇。
真正的大勇敢是什么呢
是 “ 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 ”—— 突然面临一件什么事情,神色不变,并不惊慌失措,别人无缘无故把一个罪名加在你身上也不生气,这才是君子之勇、英雄之勇、大丈夫之勇。
为什么这么说呢
“ 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 这样的人,他怀着远大的志向和理想,有长远的目标,他不会为眼前的这一点小是小非或小恩小怨鲁莽地盲动,所以有句话说 “ 小不忍则乱大谋 ” 。
韩信这个时候面临的选择是什么呢
要么杀了这个家伙,要么爬过去。
杀了这家伙的结果是什么
你也要被杀头,将来远大的理想还能不能够实现呢
不能实现了。
而一个怀有远大理想的人是能够忍受的。
司马迁就是这样的人,他遭到宫刑 —— 这也是一个男人的奇耻大辱,是一个男人不能接受的东西 —— 他还不是忍下来了
为什么要忍下来
他是要完成《史记》这部伟大的著作。
而韩信同样有一个远大的理想,所以他 “ 孰视之 ”—— 盯着那个无赖看了很久 —— 思想斗争很厉害,最后为了自己的远大理想牺牲了眼前的荣辱。
这就叫做忍辱负重。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韩信是一个英雄,是一个有着远大理想和志向的英雄。
士可杀而不可辱不是谁都做得到的。
冲冠一怒为红颜
拜托,一定要选我呀
我的最好
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开宗明义的《刑法学》,字字句句有指向;言简意赅的《刑法学》,慎重斟酌无商量
如果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刑法就是法律的底线;如果说其他法律还有告诉才处理或者不告诉才处理的余地,那么除了虐待罪以外,刑法几乎完全没有这样的余地,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告诉,司法机关一样有权力处理。
刑法就是这样的法律,定罪尤其需要谨慎,量刑尤其需要慎重,执行尤其需要严格的法律。
它以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进行痛苦性的剥夺为手段,它以一副冰冷决绝的面容而出现,它以对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严厉惩处为方法,它以恶魔的身姿来把天使的愿望实现
这就是刑法,自始至终铭刻着“底线”两个字的刑法。
刑法是宽容的,罪行法定原则明确指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不得适用刑罚。
能放且放,得放且放的刑法,在自己残忍甚至是血淋淋的手段面前,退缩着,忍让着,因为它太知道一旦触及自己这道高压线,随之而来的决不是当事人侥幸逃脱的意外结局,而只能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被绳之以法的因果报应。
这一天对犯罪人来说总是来得太早,对被害人来说总是来得太迟,对刑法来说总是迟早要来
刑法是严厉的,我国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要么是自己主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藏匿起足够法定刑的时间自我惩罚,要么是自己被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被司法机关执行惩罚,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
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喜欢刑法,因为它下达底线的宽容;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赞赏刑法,因为它义无返顾的决绝;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敬佩刑法,因为它为捍卫苍生之太平不惜忤逆心愿舍身举屠刀;在这一点上,和我们的军人多么相象啊,离家正是为了保家,武力捍卫正是为了守和平。
或是: 问: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答:预防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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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比较赞同西方的刑罚目的论,即“报应刑论”。
其一,刑罚惩罚的应该是犯罪,而从预防论来看我国刑罚的对象却是没有犯罪的人,以此达到威慑、预防犯罪的目的。
惩罚的是未然之罪,是在无罪施行,明显与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性相适应原则相违背。
这不是扯吗............... 其二,预防论实质是以在以罪犯为工具,通过刑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罪犯是有理性的人格主体,这不是明显违背了人权吗
.....很扯
其三,从司法实践来看。
所谓的以预防为目的而适用刑罚,在我国经多年的司法实践检验也不过如此,特别是为了实现一般的预防而进行的一次又一次的“严打”,并没有有效地遏制居高不下的犯罪和大案要案。
..... 十分扯 因此,呼唤刑罚“报应刑论”的回归,到达刑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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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总是拿社会主义刑法怎样怎样之说在那装ABCDEF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