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法律知识学习心得
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
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
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
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
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
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
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
“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
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高中版)答案
我把所有的题和答案都给你了,你慢慢看。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孙某今年十七周岁,离家出外在一建筑公司打工。
由于工期较紧,公司安排孙某和其他一些工人搅拌泥浆,每天工作10个小时。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建筑公司雇佣孙某是违法的 B、建筑公司雇佣外地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C、建筑公司安排孙某过重的劳动是违法的 D、公司没有违法,因为孙某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可以被雇佣2、小张(17周岁)伙同他人拦路抢劫,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小张所在的学校取消了他的学籍。
该学校的做法(B)。
A、合法 B、不合法 C、与法律无关 D、可以暂时取消3、对于公证的理解,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D)A、公证和打官司不同。
去公证的人们之间没有发生什么纠纷,公证只对没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证明B、公证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纠纷C、如果事前进行了公证,即便将来发生纠纷,也可以提供可靠证据,便于法院处理纠纷D、未成年人也可以独自办理公证事务4、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获得物质帮助的情况
(D)A、年老 B、疾病 C、丧失劳动能力 D贫困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A)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B、承担法律咨询义务 C、承担有偿法律服务 D、实习律师6、在下列情况下,未成年人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D)A、在犯罪案件中,在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B、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从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C、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的公诉案件中,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D、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家长已经为未成年人聘请了律师7、未成年人如果提起诉讼,以下哪种情况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C)A、未成年人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B、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C、有能力交纳诉讼费的 D、未成年人遭受了交通事故等伤害请求赔偿8、17岁的小明实施的下列民事行为,哪项是无效的
( D)A、小明在全省中学生数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获得3000元奖励 B、叔叔将自己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了小明C、小明利用课余时间帮助邻居的小孩学习英语,邻居每月给他200元作为报酬D、小明利用获得的3000元奖励,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要到外地去旅游,但是父母不同意9、一天凌晨,联防员甲、丙前往一居民区查暂住证,两人对一外地来京人员租住的房间猛敲门并高喊“开门”,屋内男子丁被惊醒问“是谁”,甲、丙不回答,丁以为是抢钱的拿一把刀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朝冲进屋内的甲砍了一刀致甲重伤,丁的行为属于( C)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故意伤害 D、防卫过当10、下列哪种行为没有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 D )A、不让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参加考试 B、在升学、复学方面的不能享受到同等待遇C、迟送入学通知书,随意开除学生 D、让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参加补考11、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对未成年人智力成果保护的是( B )A、十七岁的李某在《中学生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李某对此文章享有著作权B、张某九岁,在爸爸的指导下制作了一件木雕艺术品,张某对此作品不享有著作权C、十五岁的王某酷爱钻研,他创作的新型酒精灯在本市各中学得到推广,王某对此新型酒精灯有相应的专利权D、赵某十一岁,在学校组织的美术作品比赛中,赵某的国画《松》获得一等奖,赵某对此画享有著作权12、于某今年十五岁,某中学学生,因强奸罪被检查机关提起诉讼,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A、法院审判此案件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B、由于某年仅十五周岁,所以不负刑事责任C、针对此案件,法院不能公开审理D、针对此案件,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学校不得取消于某的学籍13、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C)A、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还有抚养义务B、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还有教育义务C、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没有教育的义务D、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与其生活的一方还有监护义务1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A、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B、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C、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一般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D、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1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A)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 D、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决定16、未成年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A)依法予以治安处罚A、公安机关 B、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C、人民法院 D、教育局17、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保护的是(C)A、剥夺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B、向未成年学生租淫秽书刊 C、让未成年学生勤工俭学 D、强迫子女弃学经商18、无业青年李某以100元“辛苦费”为诱惑要高一学生张某将学校一台电脑偷出来,并威协张某,如果不按其意思办,将会受到殴打。
张某将情况向学校反映,学校应当向(B)报告A、民政部门 B、公安机关 C、居委会 D、教育局19、下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有(D)①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②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③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④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20、半夜的时候,有个小偷到小明家里偷东西,小明爸爸在和小偷搏斗的时候,把小偷的胳膊打成骨折。
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小明爸爸打伤了人,是要负责任的 B、尽管小明爸爸打伤的是小偷,但是还应负责任C、小明爸爸是和小偷搏斗时把小偷打伤的,所以不负责任D、不管打伤的是谁,打伤了人就是不对,都要负责任21、下列哪种情况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C)A、学生违反法律规定和学校纪律,实施自己知道的危险行为B、学生不听学校、老师的劝告和告诫仍然实施有危险的行为C、学生离开学校后学校没有及时通知监护人D、自己知道身体有疾病或者是特异体质,但是没有及时告诉学校2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包括罚金、( C)和没收财产。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赔礼道歉23、在预防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伤害事故中,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C )A、学校组织同学们到危险场所实习 B、每天的实习时间超过八个小时C、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D、没有在实习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24、未成年人的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送入专门学校的条件
(C)A、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B、携带管制刀具,老师教育后仍然不改正C、考试经常不及格 D、多次赌博或者屡教不改25、禁止在(C)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居民住宅区 B、厂矿企业 C、中小学校 D、商业区26、人民法院对( )周岁以上不满( )周岁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C )A、14 16 B、16 18 C、14 18 D、14 2027、梁某今年刚满十七周岁,因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此案不可以公开审理 B、人民法院审判此案,应当由熟悉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C、针对此案,法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如果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应当将其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28、下列哪项不是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应当学习的内容
(D)A、文化知识 B、法律知识 C、职业技术教育 D、身体锻炼29、16岁的林林在小区内被两个“朋友”拦住,要求帮助望风,他们要去盗窃摩托车。
一开始林林不同意,但是他们说:“你只管望风,出了事情也不要你负责,不要那么胆小”。
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D)A、由于怕被嘲笑,林林答应帮助望风B、林林只管望风,没有亲手去偷摩托车,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林林只管望风,也没有要卖掉摩托车后的一分钱,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林林和其他两个人构成盗窃罪30、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A、只有直接面对面的口头劝说、利诱等才可以构成教唆行为B、自己不实施犯罪,但是通过利诱、请求、劝说、要求帮忙等方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仍然构成犯罪C、我们应该注意不要成为被教唆的牺牲品,不管别人怎么劝说、利诱,朋友交情多么好,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D、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1、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C)A、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如果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就是犯罪中止B、自动放弃犯罪,是指在有条件能够实施犯罪时自己不想再继续实施了C、只要着手实施犯罪,即便中途自动放弃,都要受到同样严厉的处罚D、对于主动中止犯罪的行为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被免除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3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 A )A、经常旷课、进入游戏厅 B、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C、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D、参与赌博,屡教不改33、下面行为中哪项没有妨害社会秩序
(C)A、在足球场看比赛大叫大闹,投掷汽水瓶,发泄不满 B、拉帮结派,经常发生械斗,群殴C、经常逃学,在成绩单上模仿家长签字 D、侵入政府或企业网站,恶意破坏,制造病毒34、下面的行为中哪项没有妨害社会公共安全
(D)A、在网上散发影响安全的恐怖信息 B、在公共场所投毒C、对同学进行恐吓和打击报复 D、在铁路上朝飞驰的火车投掷石块35、中学生怎样做才能防范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下面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C)A、自觉抵制不良意识侵蚀,加强道德修养 B、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C、只要不侵犯我的利益,别人的事让别人去处理,不惹是非D、增强防范意识,机智灵活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36、王某等4名在校学生沉湎于网络游戏和聊天,手头的零用钱远远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要时,他们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
3个月之内,4人先后多次入室盗窃27100元现金及手机、手表等物,案值近3万元。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B)A、《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7、下面哪些行为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 C )A、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B、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C、引导、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D、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38、高一学生王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的李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撞开住户的大门进入躲避,由于慌忙,不慎将房中老太太撞倒在地后造成成重伤。
刑法上将王某的行为称为(B)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意外伤害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39、网络犯罪不包括(C)A、侵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B、盗用市民上网帐号获利C、在网上下载电影 D、通过网络寻找犯罪目标或者模仿网络游戏,在现实中实施犯罪行为40、在被人“邀请”犯罪时,下列哪个选择是错误的
(A)A、为了显得自己仗义不会拒绝,挺身前往B、被胁迫的去犯罪时,断然拒绝,然后及时向家长、老师或者公安机关规定。
C、如果情况紧急,确实受到暴力威胁,也可以采取“周旋”措施,口头先答应,等到能够脱身的机会D、有机会报警时赶紧报警41、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C)属于社会保护中的禁止性规定。
A、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用工时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C、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 D、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教育42、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哪些情形下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D)A、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B、学生 在校突然生病,学校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延误治疗C、学生没有按时到校,老师发现后没有通知家长,学生溺水死亡D、学生在篮球比赛中意外受伤43、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人的(C)A、防范意识 B、道德素质 C、法制观念 D、文化素质4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B)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A、科学知识,文化知识 B、法律知识,预防犯罪 C、生理知识 D、文化知识4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B)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D、心理二、判断题1、虽然法律允许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2、打官司要有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交证据。
(√)3、小洋与亮亮发生矛盾,他冲动之下将亮亮扎伤,因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亮亮的父母要求赔偿,但是小洋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已经被判刑了,已经受到了惩罚,所以不同意赔偿。
(×)4、作为未成年人如果要办理公证的话,必须得到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同意,或者由他们来代理。
(√)5、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场所。
(√)6、年满18周岁以上,或者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但已经参加劳动,以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7、公证也是诉讼活动的一种。
(×)8、萍萍被车撞伤了,但是肇事司机拒绝赔偿,别人都劝萍萍的父母到法院去告司机,萍萍的爸爸说,家里这么困难,交不起诉讼费,法院肯定不会受理。
(×)9、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0、作为未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都是无效的。
(×)1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12、顾客在超市偷了东西,超市有权利对顾客罚款。
(×)13、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对我国生效。
(√)14、紧急避险所躲避的危险应该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这种危险可以是别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来自动物的侵袭、紧急灾害等情况。
(√)15、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16、对学生体罚是违法的,但是老师可以批评侮辱学生。
(×)17、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与学校没有关系,一律由实习单位承担。
(×)18、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保险。
(√)19、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20、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2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也是要被处罚的。
但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2、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
(√)23、携带管制刀具是一种防身行为,不违反法律。
(×)24、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5、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也属于共同犯罪。
(×)三、填空题(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横线内)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 。
4、专门学校是矫治和教育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一般针对 14 周岁至18 周岁的未成年。
5、专门学校毕业的未成年学生在升学就业方面与其他学校的学生具有 平等权利 ,其他人不得歧视。
6、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 。
7、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 从轻 、 减轻的原则。
8、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 责任。
9、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 共同犯罪 。
10、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
11、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 刑法 定罪处罚。
12、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3、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 意外伤害 保险。
14、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和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15、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 胎儿 的继承份额。
四、主观题请根据《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的相关内容,在熟练掌握基础法律常识和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普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体验等方式,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以报告、作文、书画、动漫、摄影等形式(题材不限、内容不限)完成。
青少年犯罪 读后感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又开始了,寒假生活已经结束,那么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春节。
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一年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作为盛泽一中的法制副校长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有以下几点: 1 、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
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
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
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
(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 2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
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 、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
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
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
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
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
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
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
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02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新昌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 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 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 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
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休息日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目前我们天马二小开展的每月带法回家这项活动,我个人就觉得是很好的,通过这项活动一定能使同学们学到不少的法律知识,若能持之以恒地这样做,一定会受益匪浅。
我希望同学们能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去。
)要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是2003年办理的一起案件,看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在校学生。
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
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
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
当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
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
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
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
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
现在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
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
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 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
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普法教育读后感100字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
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
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
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的读后感怎么写
《全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始终让我记忆犹因为,在这本书中,记录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它里面包含了我们如何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健康的方法,每读一遍,都会从这本书中发现新的知识,新的内容,新的启示。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在如今社会中,有许多不良青年,把一个个在快乐中学习和生活的青少年引入歧途。
这正是因为青少年们不能阻挡别人的诱惑,在稚嫩的心灵中,不能时刻记着自己的守则而导致的种种不愉快。
我们要从小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这要成为一个良好的习惯,成为一个大家心里时时刻刻想着的习惯。
说到法律,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都会对它有一定的了解,俗活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如果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黯淡无光。
它是大家都要遵守的纪律,千万不要说自己是一个孩子,,法律便跟自己没有关系。
其实,法律,时时刻刻地停留在人们的身边,你一不小心,便会触犯它。
所有的事情,都是在生活中发生的:那天
青少年法律讲座听后感300字
这周,学校开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
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
”的主旋律。



